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4 年訴字第 2169 號民事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訴字第2169號上 訴 人 俞雅馨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廖思涵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5年8月3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

查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0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6,150元,未據上訴人預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30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鄭欣怡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30 日

書記官 陳玥彤

裁判日期:2026-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