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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4 年重訴字第 238 號民事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重訴字第238號上 訴 人 汪小英被 上訴人 楊医博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代收款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5年6月3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人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8,450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161,15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4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邱光吾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4 日

書記官 陳芝箖

裁判案由:返還代收款
裁判日期:2026-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