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5 年補字第 293 號民事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補字第293號原 告 陳欣慈上列原告與被告林志成間請求清償債務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000,000元,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13,2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高御庭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0 日

書記官 楊宗霈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等
裁判日期:2026-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