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5 年訴字第 1048 號民事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訴字第1048號原 告 楊秉訓被 告 泰隆重劃別墅社區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陳煜耆上列原告與被告泰隆重劃別墅社區管理委員會間確認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無效等事件,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具狀補正被告之主管機關報備證明、最近一次主任委員當選會議紀錄到院,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訴。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4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張得莉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4 日

書記官 陳禹璇

裁判日期:2026-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