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訴字第994號原 告 李榮泉訴訟代理人 張以彤律師被 告 陳明源訴訟代理人 游孟輝律師 朱敬文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因本案尚有應調查事項,爰命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7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王沛雷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7 日 書記官 張淑敏裁判案由:債務人異議之訴裁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26-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