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除字第430號聲 請 人 元鼎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香葵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因聲請人欲撤回聲請,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18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絲鈺雲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18 日 書記官 柯玟甫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裁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26-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