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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2 年簡字第 154 號裁定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2年度簡字第120號

154號原 告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代 表 人 楊錫安

(送達代收人 林慶嘉訴訟代理人 陳棋銘律師被 告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代 表 人 劉和然(局長)代 表 人 劉和然訴訟代理人 鄭富元

王聖文陳宗閔上列當事人間因噪音管制法事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03年10月8日言詞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103年11月14日上午10時,在本院西側大樓第6法庭進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31 日

行政訴訟庭法 官 李行一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怡君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31 日

裁判案由:噪音管制法
裁判日期:2014-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