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4 年簡字第 89 號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4年度簡字第48號

104年度簡字第89號原 告 和欣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代 表 人 梁樾(即原告董事長順翊投資有限公司之指定代表

人)訴訟代理人 蔡進良律師

董彥苹律師被 告 交通○○○區○道○○○路局代 表 人 陳彥伯訴訟代理人 莊國明律師

侯雪芬律師柳慧謙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公路通行費徵收管理事件,前經本院於民國 104年10月28日言詞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4年11月25上午10時,在本院西側大樓第6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6 日

行政訴訟庭法 官 李行一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怡君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6 日D

裁判日期:2015-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