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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1 年交字第 30 號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判決

111年度交字第30號原 告 李智遠被 告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代 表 人 張淑娟(局長)上列當事人間因交通裁決事件,原告不服被告如附表所示155件裁決,向本院提起行政訴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一、如附表編號一至四十四、編號四十八至一百五十五所示合計一百五十二件之裁決處分均撤銷。

二、原告其餘之訴(聲明撤銷如附表編號四十五、四十六、四十七所示之三件裁決處分之部分)駁回。

三、訴訟費用新臺幣參佰元由原告負擔百分之二,餘由被告負擔;被告應賠償給付原告新臺幣貳佰玖拾肆元。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方面:

一、原告不服被告所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條之裁決而提起撤銷訴訟,依行政訴訟法第237條之1,應適用交通裁決事件訴訟程序。

二、本件被告經合法通知(見本院卷第390-15頁之本院行政訴訟庭送達證書),惟其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另電復表示因人力吃緊且路途遙遠不會派人出庭,見本院卷第517頁之公務電話紀錄),核無行政訴訟法第237條之9第1項、第236條、第218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386條各款所列情形,爰準用民事訴訟法第385條第1項前段規定,依原告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貳、實體方面:

一、爭訟事實概要:緣原告所有之車牌號碼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下稱系爭機車)於如附表所示之時、地(臺北市),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因未繳納停車費,經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依原告之戶(車)籍地址(高雄市○○區○○路000○0號6樓,下稱系爭地址)送達催繳通知單,而催繳未果,因認其有「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之違規事實,乃填製如附表所示之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逕行舉發,並移送被告處理,原告於民國110年10月21日提出陳述,嗣經被告認原告有上開違規事實,乃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3項之規定,於110年12月9日以如附表所示155件之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下稱原處分),各裁處原告罰鍰新臺幣(下同)300元。原告不服,遂提起本件行政訴訟。

二、原告起訴主張及聲明:

㈠、主張要旨:我是一個北漂七年的高雄人,上班地點就在車位一位難求的臺北車站,為了讓自己不忘繳費,使用了自動扣繳,就這樣過去了幾年,一直到近期想回南部,所以特地上網查看是否有遺漏的罰單,才發現從108年後停車費就沒有自動扣繳,家庭複雜,隻身北漂,戶籍為已經過世的繼母所有,如今她女兒已經賣出,等於我完全收不到任何一張催繳單,我在不知情情況下依舊使用停車格,絕非故意等著變罰單還每天都使用,突然這一大筆費用相當無力,全部停車費已全數結清。

㈡、聲明:⑴原處分撤銷。⑵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三、被告答辯及聲明:

㈠、答辯要旨:本案有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111年2月21日北市停管交字第1113003199號、110年10月27日北市停管交字第1103089119號、雙掛號催繳通知單、舉發通知單等相關資料附卷可稽(證三),原告之違規事實,洵堪認定。原告雖辯稱「上網查看才發現沒自動扣繳,戶籍地為已經過世繼母所有,如今她女兒已賣出,完全收不到一張催繳單,絕非故意」,惟按行政程序法第72條第1項規定:「送達,於應受送達人之住居所為之。」是以,民眾依法令向公務機關登記之地址,即有以該址為住所之意,方能發生公務上之公法效力。故民眾向戶政機關所為「戶籍地址」登記或向公路監理機關所為「車籍地址」登記亦是,渠以該址為公務上合法送達地址,蓋無疑問,且車籍有變更者應報請變更登記,不報請變更者,可處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處罰條例第25條訂有明文:另為配合政府便民政策,倘民眾於監理機關申請者有「通訊地址」者,將優先以該址送達,倘通訊地址未能送達(無此人無此址)者,再改以戶籍送達。又由郵政機關為送達者,未晤受領人時,得將文書寄存於送達地之郵政機關,以為送達(第74條參照)。再按「對於當事人之送達,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准為公示送達︰一、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二、於有治外法權人之住居所或事務所為送達而無效者。三、於外國或境外為送達,不能依第八十六條之規定辦理或預知雖依該規定辦理而無效者。有前項所列各款之情形而無人為公示送達之申請者,行政機關為避免行政程序遲延,認為有必要時,得依職權命為公示送達。當事人變更其送達之處所而不向行政機關陳明,致有第一項之情形者,行政機關得依職權命為公示送達。」行政程序法第78條定有明文。經查系爭車輛000-000號車於106年1月6日起至111年3月29日之車籍地址登載為「高雄市○○區○○路000○0號6樓」,而原告之戶籍地址自90年8月24日起至111年3月25日設於「高雄市○○區○○路000○0號6樓」(證四),而原告所有系爭車輛確於前揭時、地停車,因未繳停車費,經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以掛號催繳仍未繳費,遂依「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經催繳後不依規定繳費」交通違規逕行舉發,舉發通知單並依行政程序法第68條第1項後段交由郵政機關送達,按前揭車(戶)籍地地址郵遞送達未晤,依該法第74條第2項及第3項、第78條之規定,分別完成寄存送達、公示送達。另送達證書為送達之證據方法,郵務人員非屬訴訟當事人或其所屬人員,無偏袒訴訟一造之理,其所製作之送達證書,具有充分之證據力,除有相當之證據足以動搖其記載內容之真實性外,不得否認其效力(參照最高行政法院99年度裁字第3415號裁定、61年度裁字第615號判例)。依上開送達證書所載,在送達通知書「一份黏貼於應受送達人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門首」欄有打勾,可認本件送達通知書有黏貼於應受送達人住居所門首。前揭違規通知單既已分別合法完成公示、寄存送達原告之車(戶)籍地址,於原告並未變更車籍地、亦未於車籍資料增列住居所或就業處所地址陳報於監理機關之情況下,原告片面遷徙住、居所、未辦理異動及陳報新址,使公路監理機關無從得知應受送達人住、居所變更,僅能就應受送達人依戶籍地或車籍地推定之住所地送達文書,而致將此不利益歸由未陳報新址或申請地址異動之原告。故舉發機關依法公示送達與寄存,程序並無違誤。是原告未遵期繳納停車費,而違反處罰條例第56條3項之規定,被告以原告有本件155次違規行為,按各次違規行為分別裁處罰鍰300元,即屬有據。

㈡、聲明:⑴原告之訴駁回。⑵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四、爭點事實:

㈠、原告主張上開戶籍地房、地,業經過世繼母女兒出售他人,致未收到催繳通知單及舉發通知單一節,是否有理可採?

㈡、被告依未遵期繳納停車費裁罰上開155件,是否均適法有據?

五、本院的判斷:

㈠、前提事實:爭訟概要欄所載之事實,及原告於90年8月24日至111年3月24日間設定戶籍於系爭地址,且未向交通監理機關陳報增列通信地址等情,又如附表所示155件之催繳通知單、舉發通知單,先後均經交由郵政機關送達,而其中部分以寄存方式以為送達,其餘部分則於查無此人或遷移不明後改依公示送達行之,而均未曾實際為原告、同居人、受雇人或應送達處所之接收郵件人員所收受乙節,除上開爭點外,其餘事實業為原告於起訴狀所不爭執,並有原處分書及送達證書、違規查詢報表、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111年2月21日北市停管字第1113003199號函、110年10月27日北市停管字第1103089119號函、原告陳述單及被告回函、車籍查詢資料及地址變更資料、原告戶籍遷徙資料、系爭地址建號之登記謄本及異動索引、停車費查詢作業明細、催繳通知單之送達證書、掛號信封及公示送達資料、停車採證照片、舉發通知單及送達證書、掛號信封及公示送達資料(見本院卷一第67至375、405至445、473至515頁、本院卷二第11至566頁、本院卷三第11至278頁)足資佐證,此事實應堪認定。

㈡、本件應適用之相關法令:

⑴、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①、修正前第7條之2第1項第3款、第4項:「汽車駕駛人之行為有

下列情形之一,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得逕行舉發:三、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不依規定繳費。第一項逕行舉發,應記明車輛牌照號碼、車型等可資辨明之資料,以汽車所有人為被通知人製單舉發。」。

②、第56條第3項:「汽車駕駛人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未依

規定繳費,主管機關應書面通知駕駛人於七日內補繳,並收取必要之工本費用,逾期再不繳納,處新臺幣三百元罰鍰。」。

⑵、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5條:「處

理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有關文書送達之程序,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

⑶、行政程序法:

①、第72條第1項本文:「送達,於應受送達人之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為之。」。

②、第74條:「送達,不能依前二條規定為之者,得將文書寄存

送達地之地方自治或警察機關,並作送達通知書兩份,一份黏貼於應受送達人住居所、事務所、營業所或其就業處所門首,另一份交由鄰居轉交或置於該送達處所信箱或其他適當位置,以為送達。前項情形,由郵政機關為送達者,得將文書寄存於送達地之郵政機關。寄存機關自收受寄存文書之日起,應保存三個月。」。

③、第78條第1項第1款、第2項:「對於當事人之送達,有下列各

款情形之一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准為公示送達︰一、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有前項所列各款之情形而無人為公示送達之申請者,行政機關為避免行政程序遲延,認為有必要時,得依職權命為公示送達。」。

④、第80條:「公示送達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書,而於行

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

⑤、第81條:「公示送達自前條公告之日起,其刊登政府公報或

新聞紙者,自最後刊登之日起,經二十日發生效力;於依第七十八條第一項第三款為公示送達者,經六十日發生效力。

但第七十九條之公示送達,自黏貼公告欄翌日起發生效力。」。

㈢、經查:

⑴、關於如附表編號45、46、47所示之裁決部分:

查系爭機車於如附表編號45、46、47所示之時、地,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均未繳納停車費,已如前述。而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將催繳通知單郵寄至系爭地址,均經以「查無此人」為由而原件退回,此有退回之掛號信封(見本院卷二第58頁)附卷足佐,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因認原告即屬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乃以110年4月8日北市停管字第1103039923號公告(見本院卷二第207至211頁)公示送達催繳通知單,經20日於110年4月28日發生效力後,因未據原告於7日內補繳,而認其有「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之違規事實,乃於110年5月6日填製如附表編號45、46、47所示之舉發通知單(見本院卷三第53、54頁),並郵寄至系爭地址,嗣亦均經以「查無此人」為由而原件退回,此亦有退回之掛號信封(見本院卷三第135至137頁)附卷足憑,即認屬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並經刊登於臺北市政府公報(110年11月9日出版之第212期,見本院卷三第251至253頁)公示送達如附表編號45、46、47所示之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經20日於110年11月29日發生效力),揆諸前揭行政程序法關於送達之規定,核屬適法而發生送達之效力,此並不因原告實際有無領取而異其效力。從而,被告認原告所有之系爭機車有上開三次「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之違規事實,乃於110年12月9日製開如附表編號45、46、47所示之裁決書裁罰原告,觀諸前開規定,依法洵屬有據。則本件原告既設定戶(車)籍地址於系爭地址,亦未向交通監理機關陳報增列通信地址,因而無從實際受領催繳通知單及舉發通知單,核屬具有過失之可責性條件,自無從以其事由作為撤銷如附表編號

45、46、47所示裁決之依據。

⑵、關於如附表編號6至20、32至40、64至68、86至94、111至124、140至155所示之68件裁決部分:

惟按行政程序法第74條規定之寄存送達,限於不能依同法第72條及第73條規定行送達者,始得為之,設其送達之處所非應受送達人之住居所,該處所即非應為送達之處所,自不得於該原處所為寄存送達;又我國民法關於住所兼採主觀主義及客觀主義之精神,必須主觀上有久住之意思及客觀上有居住之事實,始足認為住所;住所不以登記為要件,戶籍登記之處所固得資為推定住所之依據,惟倘有客觀之事證足認應受送達人久無居住該登記戶籍之處所,即不得僅憑戶籍登記之資料解為其住所。經查,前揭68件之催繳通知單,其送達均僅以寄存送達之方式行之,此有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之送達證書足憑(見本院卷二第51至69頁);惟本件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於最初將附表編號1至3所示之催繳通知單依系爭地址為送達時,原採取寄存方式以為送達,嗣即遭以「查無此人」為由而原件退回,此有送達證書及退回之掛號信封(見本院卷二第51頁)附卷足佐,且此後,如附表所示155件之催繳通知單、舉發通知單,亦先後均經交由郵政機關送達,而其中部分以寄存方式以為送達,其餘部分則於查無此人或遷移不明後改依公示送達行之,而均未曾實際為原告、同居人、受雇人或應送達處所之接收郵件人員所收受等情,事屬甚明。則本件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於最初送達時,既知悉系爭地址因送達原告而查無此人,已有「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之情形,竟仍持續各次將催繳通知單均僅交由郵政機關送達,並於寄存送達未果後始辦理公示送達之程序,參酌本件多次送達有查無此人或原告遷移不明,而容或取決於現住居民之相應表示等情形,其寄存送達之程序顯不完備,此外,本院經調取系爭地址建號之登記謄本及異動索引(見本院卷一第511至515頁),亦顯示坐落該址之房地業已於109年3月24日出賣予翁筆忠,並於109年5月1日辦理登記在案,而堪認原告於催繳通知單送達時確未設定系爭地址為其住所無訛。準此,前揭68件之催繳通知單既未另予辦理公示送達之程序,即不生合法送達之效力,自不得謂原告經合法催繳而未補繳違規,而應予撤銷前揭68件裁決之處分。

⑶、關於如附表編號1至5、28至31、41至44、56至58、97至110之30件裁決部分:

次查,此部分30件之催繳通知單,均經交由郵政機關送達,並於寄存送達未果後,改依公示送達行之,而分別於如附表編號1至5、28至31、41至44、56至58、97至110所示之日期公告(經20日發生效力),固屬明確。惟其各次公示送達之生效日(翌日起)至舉發通知單之製單日,因未逾七日而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3項所規定「主管機關應書面通知駕駛人於七日內補繳」之要件不符,則於該30件之違規舉發時,既尚不合於前揭處罰要件,其舉發程序核有違誤,自應撤銷此部分30件裁決。

⑷、關於如附表編號21至27、48至55、77至85之24件裁決部分:

再查,此部分24件之舉發通知單均經交由郵政機關送達,並以寄存方式完成送達在案,惟如前述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於辦理催繳程序中已知悉原告有「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之情形,則就此部分24件舉發通知單未另以公示送達行之,而均僅以寄存方式以為送達,自非合法送達,是被告於此部分24件裁罰前,其舉發通知單既均未合法送達發生效力,其裁罰程序應有瑕疵,而予撤銷。

⑸、關於如附表編號59至63、69至76、95、96、125至139之30件裁決部分:

末查,此部分30件之舉發通知單雖經公示送達程序(各次均經郵寄送達未果後始予辦理公示送達,均應經二十日始發生效力),但其公示送達均係在裁決日即110年12月9日後始生效力,是被告於此部分30件裁罰前,其舉發通知單既均未發生合法送達之效力,其裁罰程序應有瑕疵,亦應予撤銷。

六、綜上所述,被告所為如附表編號1至44、編號48至155所示合計152件之裁決處分,因有前開瑕疵而於法有違,原告訴請撤銷為有理由,應予准許;其餘部分(如附表編號45、46、47所示合計3件之裁決處分)則均無違誤,原告訴請撤銷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七、本件判決基礎已經明確,兩造其餘的攻擊防禦方法與訴訟資料,經本院斟酌後,核與判決結果不生影響,無一一論述及調查之必要,一併說明。

八、本件二造各有部分勝訴部分敗訴,本院綜合上情,審酌認定訴訟費用應由原告負擔百分之2,餘由被告負擔,而本件第一審裁判費為300元,所以確定第一審訴訟費用額為300元,由原告負擔6元,被告負擔294元;被告應賠償給付原告294元。

九、結論:原告之訴部分有理由、部分無理由,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第1項前段、第237條之8第1項、第237條之9、第236條、第104條、民事訴訟法第79條、93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16 日

行政訴訟庭 法 官 陳伯厚

一、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二、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狀並應記載上訴理由,表明關於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或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判決有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並繳納上訴費新臺幣750元。其未表明上訴理由者,應於提出上訴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上訴狀及上訴理由書均須按他造人數附繕本),如逾期未提出上訴理由書者,本院毋庸再命補正,由本院逕以裁定駁回上訴。

書記官 陳柔吟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17 日附表:

編號 ①違規(停車)時間 ②違規(停車)地點 催繳通知單送達方式及日期 ①舉發通知單日期及單號(北市交停字) ②送達日期 裁決書案號(高市交裁字) 1 ①109年07月13日11時28分 ②漢口街一段 公示送達(郵寄退件原因:查無此人) (公告日:109年12月18日 生效日:110年1月7日) ①110年01月11日第000000000號 ②110年02月18日(寄存送達) 第00-000000000號 2 ①109年07月16日09時24分 ②公園路 ①110年01月11日第000000000號 ②110年02月18日(寄存送達) 第00-000000000號 3 ①109年07月17日14時19分 ②信陽街 ①110年01月11日第000000000號 ②110年02月18日(寄存送達) 第00-000000000號 4 ①109年07月24日13時21分 ②公園路 公示送達(郵寄退件原因:查無此人) (公告日:109年12月18日 生效日:110年1月7日) ①110年01月11日第000000000號 ②110年02月18日(寄存送達) 第00-000000000號 5 ①109年08月15日12時21分 ②成都路 公示送達(郵寄退件原因:遷移不明) (公告日:109年12月24日 生效日:110年1月13日) ①110年01月18日第000000000號 ②110年02月08日(寄存送達) 第00-000000000號 6 ①109年08月24日13時03分 ②漢口街一段 寄存送達 (寄存日:109年11月30日) ①110年01月04日第000000000號 ②110年02月08日(寄存送達) 第00-000000000號 7 ①109年08月27日12時34分 ②漢口街一段 ①110年01月04日第000000000號 ②110年02月08日(寄存送達) 第00-000000000號 8 ①109年08月29日16時49分 ②漢口街一段 ①110年01月04日第000000000號 ②110年02月08日(寄存送達) 第00-000000000號 9 ①109年09月01日12時28分 ②公園路 寄存送達 (寄存日:109年12月1日) ①110年01月05日第000000000號 ②110年02月08日(寄存送達) 第00-000000000號 1 0 ①109年09月03日19時06分 ②漢口街二段 ①110年01月05日第000000000號 ②110年02月08日(寄存送達) 第00-000000000號 1 1 ①109年09月07日12時31分 ②公園路 寄存送達 (寄存日:109年12月4日) ①110年01月06日第000000000號 ②110年02月08日(寄存送達) 第00-000000000號 1 2 ①109年09月11日12時55分 ②開封街一段 ①110年01月06日第000000000號 ②110年02月08日(寄存送達) 第00-000000000號 1 3 ①109年09月15日11時18分 ②漢口街一段 寄存送達 (寄存日:109年12月7日) ①110年01月07日第000000000號 ②110年02月18日(寄存送達) 第00-000000000號 1 4 ①109年09月21日15時18分 ②開封街一段 寄存送達 (寄存日:109年12月8日) ①110年01月08日第000000000號 ②110年02月18日(寄存送達) 第00-000000000號 1 5 ①109年09月22日12時45分 ②開封街一段 ①110年01月08日第000000000號 ②110年02月18日(寄存送達) 第00-000000000號 1 6 ①109年09月23日10時58分 ②漢口街一段 ①110年01月08日第000000000號 ②110年02月18日(寄存送達) 第00-000000000號 1 7 ①109年09月24日17時52分 ②內江街 ①110年01月08日第000000000號 ②110年02月18日(寄存送達) 第00-000000000號 1 8 ①109年09月25日13時13分 ②公園路 ①110年01月08日第000000000號 ②110年02月18日(寄存送達) 第00-000000000號 1 9 ①109年09月29日14時47分 ②開封街一段 寄存送達 (寄存日:109年12月9日) ①110年01月11日第000000000號 ②110年02月18日(寄存送達) 第00-000000000號 2 0 ①109年09月30日10時31分 ②漢口街一段 ①110年01月11日第000000000號 ②110年02月18日(寄存送達) 第00-000000000號 2 1 ①109年10月13日14時30分 ②漢口街一段 公示送達(郵寄退件原因:查無此人) (公告日:110年1月14日 生效日:110年2月3日) ①110年02月17日第000000000號 ②110年03月19日(寄存送達) 第00-000000000號 2 2 ①109年10月14日16時14分 ②漢口街一段 ①110年02月17日第000000000號 ②110年03月19日(寄存送達) 第00-000000000號 2 3 ①109年10月15日11時32分 ②西寧南路 ①110年02月17日第000000000號 ②110年03月19日(寄存送達) 第00-000000000號 2 4 ①109年10月16日12時14分 ②漢口街二段 ①110年02月17日第000000000號 ②110年03月19日(寄存送達) 第00-000000000號 2 5 ①109年10月19日15時46分 ②漢口街二段 公示送達(郵寄退件原因:查無此人) (公告日:110年1月20日 生效日:110年2月9日) ①110年02月17日第000000000號 ②110年03月19日(寄存送達) 第00-000000000號 2 6 ①109年10月22日10時07分 ②漢口街一段 ①110年02月17日第000000000號 ②110年03月19日(寄存送達) 第00-000000000號 2 7 ①109年10月23日13時42分 ②延平南路 ①110年02月17日第000000000號 ②110年03月19日(寄存送達) 第00-000000000號 2 8 ①109年10月27日13時46分 ②西寧南路 公示送達(郵寄退件原因:查無此人) (公告日:110年1月22日 生效日:110年2月11日) ①110年02月17日第000000000號 ②110年03月19日(寄存送達) 第00-000000000號 2 9 ①109年10月28日12時30分 ②延平南路 ①110年02月17日第000000000號 ②110年03月19日(寄存送達) 第00-000000000號 3 0 ①109年10月29日10時08分 ②漢口街一段 ①110年02月17日第000000000號 ②110年03月19日(寄存送達) 第00-000000000號 3 1 ①109年10月30日13時20分 ②延平南路 ①110年02月17日第000000000號 ②110年03月19日(寄存送達) 第00-000000000號 3 2 ①109年11月05日12時23分 ②延平南路 寄存送達 (寄存日:110年1月6日) ①110年01月22日第000000000號 ②110年02月08日(寄存送達) 第00-000000000號 3 3 ①109年11月06日11時14分 ②許昌街 ①110年01月22日第000000000號 ②110年02月08日(寄存送達) 第00-000000000號 3 4 ①109年11月07日13時03分 ②開封街一段 ①110年01月22日第000000000號 ②110年02月08日(寄存送達) 第00-000000000號 3 5 ①109年12月14日14時29分 ②漢口街二段 寄存送達 (寄存日:110年2月9日) ①110年04月06日第000000000號 ②110年04月26日(寄存送達) 第00-000000000號 3 6 ①109年12月19日15時19分 ②中山南路 ①110年04月06日第000000000號 ②110年04月26日(寄存送達) 第00-000000000號 3 7 ①109年12月22日13時25分 ②公園路 寄存送達 (寄存日:110年2月22日) ①110年03月11日第000000000號 ②110年03月29日(寄存送達) 第00-000000000號 3 8 ①109年12月23日12時48分 ②中山南路 ①110年03月11日第000000000號 ②110年03月29日(寄存送達) 第00-000000000號 3 9 ①109年12月24日11時55分 ②中山南路 ①110年03月11日第000000000號 ②110年03月29日(寄存送達) 第00-000000000號 4 0 ①109年12月25日13時45分 ②公園路 ①110年03月12日第000000000號 ②110年03月29日(寄存送達) 第00-000000000號 4 1 ①110年01月11日11時52分 ②公園路 公示送達(郵寄退件原因:查無此人) (公告日:110年4月6日 生效日:110年4月26日) ①110年04月29日第000000000號 ②110年11月01日(公示送達之最後刊登日) 第00-000000000號 4 2 ①110年01月12日11時12分 ②中山南路 ①110年04月29日第000000000號 ②110年11月01日(公示送達之最後刊登日) 第00-000000000號 4 3 ①110年01月18日20時04分 ②西寧南路 公示送達(郵寄退件原因:查無此人) (公告日:110年4月7日 生效日:110年4月27日) ①110年04月29日第000000000號 ②110年11月01日(公示送達之最後刊登日) 第00-000000000號 4 4 ①110年01月20日13時09分 ②公園路 ①110年04月29日第000000000號 ②110年11月01日(公示送達之最後刊登日) 第00-000000000號 4 5 ①110年01月27日15時13分 ②漢口街一段 公示送達(郵寄退件原因:查無此人) (公告日:110年4月8日 生效日:110年4月28日) ①110年05月06日第000000000號 ②110年11月09日(公示送達之最後刊登日) 第00-000000000號 4 6 ①110年01月28日13時51分 ②漢口街二段 ①110年05月06日第000000000號 ②110年11月09日(公示送達之最後刊登日) 第00-000000000號 4 7 ①110年01月30日18時12分 ②內江街 ①110年05月06日第000000000號 ②110年11月09日(公示送達之最後刊登日) 第00-000000000號 4 8 ①110年02月01日13時03分 ②許昌街 公示送達(郵寄退件原因:遷移不明) (公告日:110年4月15日 生效日:110年5月5日) ①110年05月13日第000000000號 ②110年05月27日(寄存送達) 第00-000000000號 4 9 ①110年02月02日13時43分 ②開封街一段 ①110年05月13日第000000000號 ②110年05月27日(寄存送達) 第00-000000000號 5 0 ①110年02月03日14時09分 ②開封街一段 ①110年05月13日第000000000號 ②110年05月27日(寄存送達) 第00-000000000號 5 1 ①110年02月05日11時36分 ②漢口街一段 ①110年05月13日第000000000號 ②110年05月27日(寄存送達) 第00-000000000號 5 2 ①110年02月06日13時40分 ②中山南路 ①110年05月13日第000000000號 ②110年05月27日(寄存送達) 第00-000000000號 5 3 ①110年02月07日15時04分 ②西寧南路 ①110年05月13日第000000000號 ②110年05月27日(寄存送達) 第00-000000000號 5 4 ①110年02月08日11時42分 ②漢口街一段 公示送達(郵寄退件原因:遷移不明) (公告日:110年4月22日 生效日:110年5月12日) ①110年05月20日第000000000號 ②110年06月04日(寄存送達) 第00-000000000號 5 5 ①110年02月09日14時49分 ②漢口街二段 ①110年05月20日第000000000號 ②110年06月04日(寄存送達) 第00-000000000號 5 6 ①110年02月17日10時13分 ②開封街一段 公示送達(郵寄退件原因:查無此人) (公告日:110年4月30日 生效日:110年5月20日) ①110年05月27日第000000000號 ②110年06月11日(寄存送達) 第00-000000000號 5 7 ①110年02月18日11時37分 ②延平南路 ①110年05月27日第000000000號 ②110年06月11日(寄存送達) 第00-000000000號 5 8 ①110年02月19日11時33分 ②漢口街一段 ①110年05月27日第000000000號 ②110年06月11日(寄存送達) 第00-000000000號 5 9 ①110年02月22日16時34分 ②中山南路 公示送達(郵寄退件原因:查無此人) (公告日:110年5月6日 生效日:110年5月26日) ①110年06月04日第000000000號 ②110年11月24日(公示送達之最後刊登日) 第00-000000000號 6 0 ①110年02月23日11時59分 ②中山南路 ①110年06月04日第000000000號 ②110年11月24日(公示送達之最後刊登日) 第00-000000000號 6 1 ①110年02月24日12時39分 ②中山南路 ①110年06月04日第000000000號 ②110年11月24日(公示送達之最後刊登日) 第00-000000000號 6 2 ①110年02月25日12時53分 ②中山南路 ①110年06月04日第000000000號 ②110年11月24日(公示送達之最後刊登日) 第00-000000000號 6 3 ①110年02月26日11時23分 ②漢口街一段 ①110年06月04日第000000000號 ②110年11月24日(公示送達之最後刊登日) 第00-000000000號 6 4 ①110年03月02日10時09分 ②開封街一段 寄存送達 (寄存日:110年4月27日) ①110年05月13日第000000000號 ②110年05月27日(寄存送達) 第00-000000000號 6 5 ①110年03月03日12時21分 ②延平南路 ①110年05月13日第000000000號 ②110年05月27日(寄存送達) 第00-000000000號 6 6 ①110年03月04日10時27分 ②漢口街一段 ①110年05月13日第000000000號 ②110年05月27日(寄存送達) 第00-000000000號 6 7 ①110年03月05日12時00分 ②中山南路 ①110年05月13日第000000000號 ②110年05月27日(寄存送達) 第00-000000000號 6 8 ①110年03月07日17時32分 ②內江街 ①110年05月14日第000000000號 ②110年05月27日(寄存送達) 第00-000000000號 6 9 ①110年03月08日11時07分 ②漢口街二段 公示送達(郵寄退件原因:查無此人) (公告日:110年5月20日 生效日:110年6月9日) ①110年06月17日第000000000號 ②110年11月24日(公示送達之最後刊登日) 第00-000000000號 7 0 ①110年03月09日12時16分 ②中山南路 ①110年06月17日第000000000號 ②110年11月24日(公示送達之最後刊登日) 第00-000000000號 7 1 ①110年03月10日12時22分 ②公園路 ①110年06月17日第000000000號 ②110年11月24日(公示送達之最後刊登日) 第00-000000000號 7 2 ①110年03月11日13時20分 ②開封街一段 ①110年06月17日第000000000號 ②110年11月24日(公示送達之最後刊登日) 第00-000000000號 7 3 ①110年03月15日12時49分 ②漢口街一段 公示送達(郵寄退件原因:查無此人) (公告日:110年5月27日 生效日:110年6月16日) ①110年06月24日第000000000號 ②110年11月24日(公示送達之最後刊登日) 第00-000000000號 7 4 ①110年03月16日13時16分 ②公園路 ①110年06月24日第000000000號 ②110年11月24日(公示送達之最後刊登日) 第00-000000000號 7 5 ①110年03月17日10時55分 ②延平南路 ①110年06月24日第000000000號 ②110年11月24日(公示送達之最後刊登日) 第00-000000000號 7 6 ①110年03月19日11時03分 ②漢口街一段 ①110年06月24日第000000000號 ②110年11月24日(公示送達之最後刊登日) 第00-000000000號 7 7 ①110年03月22日11時42分 ②漢口街一段 公示送達(郵寄退件原因:查無此人) (公告日:110年6月3日 生效日:110年6月23日) ①110年07月01日第000000000號 ②110年07月16日(寄存送達) 第00-000000000號 7 8 ①110年03月23日10時39分 ②漢口街一段 ①110年07月01日第000000000號 ②110年07月16日(寄存送達) 第00-000000000號 7 9 ①110年03月24日11時28分 ②漢口街一段 ①110年07月01日第000000000號 ②110年07月16日(寄存送達) 第00-000000000號 8 0 ①110年03月25日11時56分 ②漢口街一段 ①110年07月01日第000000000號 ②110年07月16日(寄存送達) 第00-000000000號 8 1 ①110年03月28日15時13分 ②西寧南路 ①110年07月01日第000000000號 ②110年07月16日(寄存送達) 第00-000000000號 8 2 ①110年03月29日12時08分 ②西寧南路 公示送達(郵寄退件原因:查無此人) (公告日:110年6月10日 生效日:110年6月30日) ①110年07月08日第000000000號 ②110年07月23日(寄存送達) 第00-000000000號 8 3 ①110年03月30日13時30分 ②漢口街一段 ①110年07月08日第000000000號 ②110年07月23日(寄存送達) 第00-000000000號 8 4 ①110年03月31日13時42分 ②漢口街一段 ①110年07月08日第000000000號 ②110年07月23日(寄存送達) 第00-000000000號 8 5 ①110年04月01日11時54分 ②漢口街一段 ①110年07月08日第000000000號 ②110年07月23日(寄存送達) 第00-000000000號 8 6 ①110年04月07日15時04分 ②公園路 寄存送達 (寄存日:110年6月1日) ①110年06月17日第000000000號 ②110年11月24日(公示送達之最後刊登日) 第00-000000000號 8 7 ①110年04月08日15時14分 ②中山南路 ①110年06月17日第000000000號 ②110年11月24日(公示送達之最後刊登日) 第00-000000000號 8 8 ①110年04月09日11時43分 ②延平南路 ①110年06月17日第000000000號 ②110年11月24日(公示送達之最後刊登日) 第00-000000000號 8 9 ①110年04月12日15時30分 ②漢口街一段 寄存送達 (寄存日:110年6月8日) ①110年06月24日第000000000號 ②110年11月24日(公示送達之最後刊登日) 第00-000000000號 9 0 ①110年04月13日11時57分 ②中山南路 ①110年06月24日第000000000號 ②110年11月24日(公示送達之最後刊登日) 第00-000000000號 9 1 ①110年04月14日14時13分 ②漢口街一段 ①110年06月24日第000000000號 ②110年11月24日(公示送達之最後刊登日) 第00-000000000號 9 2 ①110年04月15日14時43分 ②漢口街二段 ①110年06月24日第000000000號 ②110年11月24日(公示送達之最後刊登日) 第00-000000000號 9 3 ①110年04月16日11時24分 ②漢口街一段 ①110年06月24日第000000000號 ②110年11月24日(公示送達之最後刊登日) 第00-000000000號 9 4 ①110年04月18日18時13分 ②西寧南路 ①110年06月24日第000000000號 ②110年11月24日(公示送達之最後刊登日) 第00-000000000號 9 5 ①110年04月20日11時56分 ②漢口街二段 公示送達(郵寄退件原因:查無此人) (公告日:110年7月1日 生效日:110年7月21日) ①110年07月30日第000000000號 ②111年1月4日(公示送達之最後刊登日) 第00-000000000號 9 6 ①110年04月21日10時55分 ②開封街一段 ①110年07月30日第000000000號 ②111年1月4日(公示送達之最後刊登日) 第00-000000000號 9 7 ①110年04月26日12時52分 ②中山南路 公示送達(郵寄退件原因:查無此人) (公告日:110年7月9日 生效日:110年7月29日) ①110年08月05日第000000000號 ②111年1月4日(公示送達之最後刊登日) 第00-000000000號 9 8 ①110年04月28日12時07分 ②中山南路 ①110年08月05日第000000000號 ②111年1月4日(公示送達之最後刊登日) 第00-000000000號 9 9 ①110年04月29日13時03分 ②中山南路 ①110年08月05日第000000000號 ②111年1月4日(公示送達之最後刊登日) 第00-000000000號 1 0 0 ①110年04月30日10時13分 ②漢口街一段 ①110年08月05日第000000000號 ②111年1月4日(公示送達之最後刊登日) 第00-000000000號 1 0 1 ①110年05月01日11時17分 ②開封街一段 ①110年08月05日第000000000號 ②111年1月4日(公示送達之最後刊登日) 第00-000000000號 1 0 2 ①110年05月03日15時24分 ②南陽街 公示送達(郵寄退件原因:查無此人) (公告日:110年7月16日 生效日:110年8月5日) ①110年08月12日第000000000號 ②110年08月27日(寄存送達) 第00-000000000號 1 0 3 ①110年05月04日13時50分 ②中山南路 ①110年08月12日第000000000號 ②110年08月27日(寄存送達) 第00-000000000號 1 0 4 ①110年05月05日15時04分 ②中山南路 ①110年08月12日第000000000號 ②110年08月27日(寄存送達) 第00-000000000號 1 0 5 ①110年05月06日14時39分 ②公園路 ①110年08月12日第000000000號 ②110年08月27日(寄存送達) 第00-000000000號 1 0 6 ①110年05月10日11時42分 ②中山南路 公示送達(郵寄退件原因:查無此人) (公告日:110年7月23日 生效日:110年8月12日) ①110年08月19日第000000000號 ②111年01月14日(公示送達之最後刊登日) 第00-000000000號 1 0 7 ①110年05月11日15時01分 ②中山南路 ①110年08月19日第000000000號 ②111年01月14日(公示送達之最後刊登日) 第00-000000000號 1 0 8 ①110年05月12日13時06分 ②中山南路 ①110年08月19日第000000000號 ②111年01月14日(公示送達之最後刊登日) 第00-000000000號 1 0 9 ①110年05月13日12時27分 ②中山南路 ①110年08月19日第000000000號 ②111年01月14日(公示送達之最後刊登日) 第00-000000000號 1 1 0 ①110年05月14日13時30分 ②公園路 ①110年08月19日第000000000號 ②111年01月14日(公示送達之最後刊登日) 第00-000000000號 1 1 1 ①110年05月17日11時52分 ②中山南路 寄存送達 (寄存日:110年7月13日) ①110年07月30日第000000000號 ②111年1月4日(公示送達之最後刊登日) 第00-000000000號 1 1 2 ①110年05月18日12時22分 ②中山南路 ①110年07月30日第000000000號 ②111年1月4日(公示送達之最後刊登日) 第00-000000000號 1 1 3 ①110年05月19日11時57分 ②中山南路 ①110年07月30日第000000000號 ②111年1月4日(公示送達之最後刊登日) 第00-000000000號 1 1 4 ①110年05月20日13時19分 ②中山南路 ①110年07月30日第000000000號 ②111年1月4日(公示送達之最後刊登日) 第00-000000000號 1 1 5 ①110年05月21日11時45分 ②昆明街 ①110年07月30日第000000000號 ②111年1月4日(公示送達之最後刊登日) 第00-000000000號 1 1 6 ①110年05月24日11時10分 ②公園路 寄存送達 (寄存日:110年7月20日) ①110年08月05日第000000000號 ②111年1月4日(公示送達之最後刊登日) 第00-000000000號 1 1 7 ①110年05月25日12時22分 ②公園路 ①110年08月05日第000000000號 ②111年1月4日(公示送達之最後刊登日) 第00-000000000號 1 1 8 ①110年05月26日13時54分 ②公園路 ①110年08月05日第000000000號 ②111年1月4日(公示送達之最後刊登日) 第00-000000000號 1 1 9 ①110年05月27日10時23分 ②漢口街二段 ①110年08月05日第000000000號 ②111年1月4日(公示送達之最後刊登日) 第00-000000000號 1 2 0 ①110年05月28日14時47分 ②中山南路 ①110年08月05日第000000000號 ②111年1月4日(公示送達之最後刊登日) 第00-000000000號 1 2 1 ①110年05月29日11時31分 ②公園路 ①110年08月05日第000000000號 ②111年1月4日(公示送達之最後刊登日) 第00-000000000號 1 2 2 ①110年05月31日12時06分 ②公園路 寄存送達 (寄存日:110年7月27日) ①110年08月12日第000000000號 ②110年08月27日(寄存送達) 第00-000000000號 1 2 3 ①110年06月01日20時03分 ②西寧南路 ①110年08月12日第000000000號 ②110年08月27日(寄存送達) 第00-000000000號 1 2 4 ①110年06月04日16時11分 ②公園路 ①110年08月12日第000000000號 ②110年08月27日(寄存送達) 第00-000000000號 1 2 5 ①110年06月07日09時04分 ②公園路 公示送達(郵寄退件原因:查無此人) (公告日:110年8月20日 生效日:110年9月9日) ①110年09月17日第000000000號 ②111年01月21日(公示送達之最後刊登日) 第00-000000000號 1 2 6 ①110年06月08日11時49分 ②中山南路 ①110年09月17日第000000000號 ②111年01月21日(公示送達之最後刊登日) 第00-000000000號 1 2 7 ①110年06月09日14時03分 ②中山南路 ①110年09月17日第000000000號 ②111年01月21日(公示送達之最後刊登日) 第00-000000000號 1 2 8 ①110年06月10日12時46分 ②中山南路 ①110年09月17日第000000000號 ②111年01月21日(公示送達之最後刊登日) 第00-000000000號 1 2 9 ①110年06月11日10時39分 ②公園路 ①110年09月17日第000000000號 ②111年01月21日(公示送達之最後刊登日) 第00-000000000號 1 3 0 ①110年06月15日10時46分 ②中山南路 公示送達(郵寄退件原因:查無此人) (公告日:110年8月26日 生效日:110年9月15日) ①110年09月23日第000000000號 ②111年01月21日(公示送達之最後刊登日) 第00-000000000號 1 3 1 ①110年06月16日15時25分 ②公園路 ①110年09月23日第000000000號 ②111年01月21日(公示送達之最後刊登日) 第00-000000000號 1 3 2 ①110年06月17日11時20分 ②中山南路 ①110年09月23日第000000000號 ②111年01月21日(公示送達之最後刊登日) 第00-000000000號 1 3 3 ①110年06月18日11時04分 ②中山南路 ①110年09月23日第000000000號 ②111年01月21日(公示送達之最後刊登日) 第00-000000000號 1 3 4 ①110年06月21日11時10分 ②中山南路 公示送達(郵寄退件原因:查無此人) (公告日:110年9月2日 生效日:110年9月22日) ①110年09月30日第000000000號 ②111年01月21日(公示送達之最後刊登日) 第00-000000000號 1 3 5 ①110年06月22日11時06分 ②中山南路 ①110年09月30日第000000000號 ②111年01月21日(公示送達之最後刊登日) 第00-000000000號 1 3 6 ①110年06月23日11時48分 ②中山南路 ①110年09月30日第000000000號 ②111年01月21日(公示送達之最後刊登日) 第00-000000000號 1 3 7 ①110年06月24日12時51分 ②中山南路 ①110年09月30日第000000000號 ②111年01月21日(公示送達之最後刊登日) 第00-000000000號 1 3 8 ①110年06月25日11時55分 ②中山南路 ①110年09月30日第000000000號 ②111年01月21日(公示送達之最後刊登日) 第00-000000000號 1 3 9 ①110年06月26日10時22分 ②公園路 ①110年09月30日第000000000號 ②111年01月21日(公示送達之最後刊登日) 第00-000000000號 1 4 0 ①110年06月28日12時37分 ②中山南路 寄存送達 (寄存日:110年8月24日) ①110年09月09日第000000000號 ②111年01月14日(公示送達之最後刊登日) 第00-000000000號 1 4 1 ①110年06月29日10時28分 ②中山南路 ①110年09月09日第000000000號 ②111年01月14日(公示送達之最後刊登日) 第00-000000000號 1 4 2 ①110年06月30日13時43分 ②中山南路 ①110年09月09日第000000000號 ②111年01月14日(公示送達之最後刊登日) 第00-000000000號 1 4 3 ①110年07月01日11時27分 ②中山南路 ①110年09月09日第000000000號 ②111年01月14日(公示送達之最後刊登日) 第00-000000000號 1 4 4 ①110年07月02日11時55分 ②中山南路 ①110年09月09日第000000000號 ②111年01月14日(公示送達之最後刊登日) 第00-000000000號 1 4 5 ①110年07月05日12時08分 ②中山南路 寄存送達 (寄存日:110年8月31日) ①110年10月14日第000000000號 ②尚未完成公示送達程序 第00-000000000號 1 4 6 ①110年07月06日13時44分 ②中山南路 ①110年10月14日第000000000號 ②110年10月29日(寄存送達) 第00-000000000號 1 4 7 ①110年07月07日14時55分 ②漢口街二段 ①110年10月14日第000000000號 ②110年10月29日(寄存送達) 第00-000000000號 1 4 8 ①110年07月08日11時35分 ②中山南路 ①110年10月14日第000000000號 ②110年10月29日(寄存送達) 第00-000000000號 1 4 9 ①110年07月13日12時12分 ②漢口街一段 寄存送達 (寄存日:110年9月7日) ①110年09月23日第000000000號 ②111年01月21日(公示送達之最後刊登日) 第00-000000000號 1 5 0 ①110年07月16日11時19分 ②公園路 ①110年09月23日第000000000號 ②111年01月21日(公示送達之最後刊登日) 第00-000000000號 1 5 1 ①110年07月19日14時59分 ②延平南路 寄存送達 (寄存日:110年9月13日) ①110年09月30日第000000000號 ②111年01月21日(公示送達之最後刊登日) 第00-000000000號 1 5 2 ①110年07月20日10時54分 ②延平南路 ①110年09月30日第000000000號 ②111年01月21日(公示送達之最後刊登日) 第00-000000000號 1 5 3 ①110年07月21日10時16分 ②漢口街二段 ①110年09月30日第000000000號 ②111年01月21日(公示送達之最後刊登日) 第00-0000000000號 1 5 4 ①110年07月22日13時19分 ②公園路 ①110年09月30日第000000000號 ②111年01月21日(公示送達之最後刊登日) 第00-000000000號 1 5 5 ①110年07月23日10時47分 ②延平南路 ①110年09月30日第000000000號 ②111年01月21日(公示送達之最後刊登日) 第00-000000000號

裁判案由:交通裁決
裁判日期:2022-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