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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93 年簡字第 2197 號刑事判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九十三年度簡字第二一九七號

聲 請 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甲○○右列被告因違反菸酒管理法等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九十三年度偵字第三七六三號、七三九四號),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甲○○明知為私菸而販賣,處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以叁佰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二所示私菸貳佰零捌包均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證據及應適用之法條,除均引用如附件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外,並於犯罪事實欄內更正補充甲○○明知「長壽及圖LONGLIFE」、「LONGLIFE」、「Gentle及圖(尊爵)」、「長壽Gentle及圖(長壽尊爵)」、「MILDSEVEN」(七星)」、「峰みねMI─NE」、「L&M(藍星)」、「555(三五牌)」、「STATEEXPRESS(三五牌)」、「SilverStarlet(橘色)」、「KENTFAMOUSMICRONITEFILTERDELUXES(肯特牌)」、「DAVIDOFF(大衛朵夫)」、「SEVENSTARSLIGHTS(七星牌淡菸)」等如附表一所示商標圖樣(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漏載「SilverStarlet(橘色)」、「KENTFAMOUSMICRONITEFILTERDELUXES(肯特牌)等商標圖樣),分別係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日商日本香煙產業股份有限公司、瑞士商菲利普莫里斯產品公司、英商雅達煙草有限公司、美商英美煙草(品牌)公司、瑞士商大衛朵夫公司向前經濟部中央標準局(現改制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經核准取得商標專用權,指定使用於煙、煙草、香煙等商品,現仍在專用期間內,未經商標專用權人之同意或授權,不得於同一商品,使用相同於其註冊商標之商標,亦明知未經許可產製或輸入之菸類,為菸酒管理法所稱之私菸,均不得販賣,竟基於意圖營利之犯意,明知姓名、年籍不詳綽號「阿亮」(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誤載為「阿元」)所持有之香菸,係未經上開商標權人同意,於同一商品,使用相同之註冊商標之商品,且為私菸,仍於不詳時間,在臺北縣三重市重新橋下「跳蚤市場」內,以每條香菸新臺幣(下同)二百元至二百五十元不等之價格向「阿亮」購入右揭印有仿冒商標之私菸;於證據欄內更正證人「陳柏洲」為「陳栢洲」,並補充商標註冊證影本五份、商標(標章)圖形查詢影本十二張、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九十二年度偵字第一九一四六號不起訴處分書乙件。

二、爰審酌被告甲○○前於九十二年間因違反菸酒管理法案件,經本院以九十二年度簡字第一九四一號判處拘役三十五日,如易科罰金,以三百元折算一日確定,於九十三年三月十八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尚不構成累犯),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全國前案紀錄表乙件在卷足憑,詎猶不知悔悟,再犯本件違反菸酒管理法及商標法之犯行,嚴重損害他人之智慧財產權且破壞我國保護智慧財產權之形象,並衡諸其犯罪動機、查獲印有仿冒商標之私菸數量及犯罪後坦承犯行之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又扣案如附表二所示私菸共二百零八包,併依菸酒管理法第五十七條規定宣告沒收。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三項、第四百五十條第一項、第四百五十四條第二項,菸酒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第五十七條,商標法第八十二條,刑法第十一條前段、第五十五條、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二條,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正本送達之翌日起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六 月 二十一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胡 堅 勤

法 官 李 君 豪法 官 王 瑜 玲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黃 頌 棻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六 月 二十三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菸酒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販賣、運輸、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私菸、私酒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但查獲物查獲時現值超過新臺幣五十萬元者,處查獲物查獲時現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鍰。

商標法第八十二條明知為前條商品而販賣、意圖販賣而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一:

┌──┬─────┬──────┬───────────┬───────┐│編號│ 商標名稱 │ 註冊號數 │ 專用期間(民國) │ 註冊人 │├──┼─────┼──────┼───────────┼───────┤│一 │長壽及圖 │聯合商標:第│自九十二年三月十六日起│臺灣菸酒股份有││ │ │一0三八六0│至一0一年十月三十一日│限公司 ││ │ │七號、正商標│止 │ ││ │ │:第一九四七│ │ ││ │ │八四號 │ │ │├──┼─────┼──────┼───────────┼───────┤│二 │長壽及圖 │聯合商標:第│自七十九年十月一日起至│原為臺灣省菸酒││ │LONG │四九九九三五│八十一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公賣局,嗣移轉││ │LIFE │號、正商標:│,嗣經二次核准延長至一│登記予臺灣菸酒││ │ │第一九四七八│0一年十月三十一日止 │股份有限公司 ││ │ │四號 │ │ │├──┼─────┼──────┼───────────┼───────┤│三 │LONG │聯合商標:第│自九十二年三月十六日起│臺灣菸酒股份有││ │LIFE │一0三八六0│至一0一年十月三十一日│限公司 ││ │ │六號、正商標│止 │ ││ │ │:第一九四七│ │ ││ │ │八四號 │ │ │├──┼─────┼──────┼───────────┼───────┤│四 │Gentl│聯合商標:第│自九十二年三月十六日起│臺灣菸酒股份有││ │e及圖 │一0三八六0│至一0一年四月十五日止│限公司 ││ │ │九號、正商標│ │ ││ │ │:第九九六0│ │ ││ │ │二一號 │ │ │├──┼─────┼──────┼───────────┼───────┤│五 │長壽Gen│聯合商標:第│自九十二年三月十六日起│臺灣菸酒股份有││ │tle及圖│一0三八六一│至一0一年四月十五日止│限公司 ││ │ │0號、正商標│ │ ││ │ │:第九九六0│ │ ││ │ │二一號 │ │ │├──┼─────┼──────┼───────────┼───────┤│六 │MILDS│聯合商標:第│自八十九年七月十六日起│日本香煙產業股││ │EVEN │八九七八三一│至九十五年六月三十日止│份有限公司 ││ │ │號 │ │ │├──┼─────┼──────┼───────────┼───────┤│七 │峰みねMI│聯合商標:第│自八十九年十二月十六日│日本香煙產業股││ │─NE(P│九二一六八四│起至九十五年六月三十日│份有限公司 ││ │RESTI│號 │止 │ ││ │GE) │ │ │ │├──┼─────┼──────┼───────────┼───────┤│八 │L&M │正商標:第五│自八十一年四月十六日起│瑞士商菲利普莫││ │ │五六八六九號│至一0三年四月三十日止│里斯產品公司 │├──┼─────┼──────┼───────────┼───────┤│九 │555 │正商標:第七│自八十六年二月一日起至│英商雅達煙草有││ │ │四八二二八號│一0一年十月三十一日止│限公 │├──┼─────┼──────┼───────────┼───────┤│十 │555 │正商標:第六│自八十三年二月十六日起│英商雅達煙草有││ │ │三二0五五號│至一0二年五月三十一日│限公 ││ │ │ │止 │ │├──┼─────┼──────┼───────────┼───────┤│十一│555ST│正商標:第八│自八十九年八月一日起至│英商雅達煙草有││ │ATEEX│九九九一八號│一0二年五月三十一日止│限公 ││ │PRESS│ │ │ │├──┼─────┼──────┼───────────┼───────┤│十二│555ST│正商標:第六│自六十二年六月一日起至│英商雅達煙草有││ │ATEEX│三八四三號 │一0二年五月三十一日止│限公 ││ │PRESS│ │ │ │├──┼─────┼──────┼───────────┼───────┤│十三│Silve│正商標:第一│自九十二年八月十六日起│日商香煙產業股││ │rStar│0五五一七六│至一0二年八月十五日止│份有限公司 ││ │let │號 │ │ │├──┼─────┼──────┼───────────┼───────┤│十四│KENTF│正商標:第九│自九十一年一月十六日起│美商英美煙草(││ │AMOUS│八二五二二號│至九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品牌)公司 ││ │MICRO│ │日止 │ ││ │NITEF│ │ │ ││ │ILTER│ │ │ ││ │DELUX│ │ │ ││ │ES │ │ │ │├──┼─────┼──────┼───────────┼───────┤│十五│KENT │正商標:第八│自八十九年四月一日起至│英商英美煙草(││ │ │八八八八二號│九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品牌)公司 ││ │ │ │止 │ │├──┼─────┼──────┼───────────┼───────┤│十六│DAVID│正商標:第二│自七十四年三月十六日起│瑞士商大衛朵夫││ │OFF │五五0三六號│至九十四年三月十五日止│公司 │├──┼─────┼──────┼───────────┼───────┤│十七│Seven│正商標:第四│自七十七年十一月一日起│日商日本香煙產││ │Stars│一五七0二號│至九十五年六月三十日止│業股份有限公司││ │LIGHT│ │ │ ││ │S │ │ │ │└──┴─────┴──────┴───────────┴───────┘附表二:

┌──────────────┬───┬───┬─────┬──────┐│ 品 名 │ 單位 │ 數量 │所 有 人│備 註│├──────────────┼───┼───┼─────┼──────┤│偽七星(MILDSEVEN─│包 │六十六│甲○○ │每包二十支 ││CharcoalFilter│ │ │ │ ││)牌香菸 │ │ │ │ │├──────────────┼───┼───┼─────┼──────┤│偽七星(SEVENSTARS│包 │十二 │甲○○ │每包二十支 ││─CUSTOMLIGHTS)│ │ │ │ ││牌香菸 │ │ │ │ │├──────────────┼───┼───┼─────┼──────┤│偽七星(MILDSEVEN)│包 │十 │甲○○ │每包二十支 ││牌香菸(Lights) │ │ │ │ │├──────────────┼───┼───┼─────┼──────┤│偽SilverStarlet│包 │十 │甲○○ │每包二十支 ││牌香菸(橘色) │ │ │ │ │├──────────────┼───┼───┼─────┼──────┤│偽肯特牌香菸(KENT) │包 │十 │甲○○ │每包二十支 │├──────────────┼───┼───┼─────┼──────┤│偽大衛杜夫牌香菸(黑色) │包 │二十 │甲○○ │每包二十支 ││(Davidoff clas│ │ │ │ ││sic) │ │ │ │ │├──────────────┼───┼───┼─────┼──────┤│偽大衛杜夫牌香菸(紅色) │包 │十 │甲○○ │每包二十支 ││(Davidoff SUPR│ │ │ │ ││EME) │ │ │ │ │├──────────────┼───┼───┼─────┼──────┤│偽大衛杜夫牌(白色) │包 │十 │甲○○ │每包二十支 ││(Davidoff LIGH│ │ │ │ ││TS) │ │ │ │ │├──────────────┼───┼───┼─────┼──────┤│偽藍星(L&M)牌香菸 │包 │十 │甲○○ │每包二十支 │├──────────────┼───┼───┼─────┼──────┤│偽三五(555)牌香菸 │包 │十 │甲○○ │每包二十支 │├──────────────┼───┼───┼─────┼──────┤│偽長壽尊爵(Gentle)硬│包 │十 │甲○○ │每包二十支 ││盒低淡菸 │ │ │ │ │├──────────────┼───┼───┼─────┼──────┤│偽長壽白軟包淡菸 │包 │二十 │甲○○ │每包二十支 │├──────────────┼───┼───┼─────┼──────┤│偽峰(みねMI─NE)牌香菸│包 │十 │甲○○ │每包二十支 │├──────────────┴───┴───┴─────┴──────┤│共二百零八包,合計四千一百六十支。 ││(註:上開各類私菸由鑑定機關各存查一包。) │└───────────────────────────────────┘

裁判案由:菸酒管理法等
裁判日期:2004-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