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94年度簡字第102號聲 請 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乙○○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93年度偵字第18340 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乙○○以不正方法將不正指令輸入電腦,製作財產權之變更紀錄,而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處有期徒刑叁月。緩刑叁年。
事實及理由
一、乙○○與林耀強係兄弟關係,甲○○為林耀強之好友,林耀強因而知悉甲○○在遊戲橘子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遊戲橘子公司)於電腦網路創設之「天堂網路遊戲」中之帳號及密碼,並告知其弟乙○○,詎乙○○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利益,於民國92年1 月12日晚上8 時25分許,在其臺北縣樹林市○○街○○巷○○弄○ 號住處,以電腦連上網路進入遊戲橘子公司網頁,先以其所使用之帳號「0000000000」登入天堂遊戲,旋於同日晚間8 時30分許,利用其住處之另一台電腦,無故輸入甲○○在天堂遊戲所使用之帳號「0000000000」及密碼,而連線至遊戲橘子公司之「美神」伺服器主機,致使遊戲橘子公司陷於錯誤,誤認係甲○○上線使用其以金錢購買之遊戲點數,而提供網路服務,乙○○因而獲得免費連線服務之不法利益,致生損害於甲○○與遊戲橘子公司;乙○○復操作甲○○前開帳號下代號為「草莓二世」、「—邪惡寶貝—」之虛擬角色,將該等角色所持有如附表所示,在現實生活中具有一定財產交易價值之虛擬裝備、道具、天幣等丟棄在虛擬空間,再由其帳號「0000000000」下代號「馬克希摩」之角色予以撿拾,以此變更如附表所示虛擬裝備、道具、天幣等電磁紀錄之方式,而取得原屬甲○○之財產上不法利益。嗣於同年月13日下午4 時30分許,甲○○連線進入天堂遊戲時,發現上述道具、裝備、天幣均消失,而報警處理,循線查悉上情。
二、證據
㈠、被告乙○○於警詢、偵查之供述及本院訊問時之自白。
㈡、告訴人甲○○於警詢及偵查中之指訴。
㈢、證人林耀強於警詢時之證詞。
㈣、天堂遊戲歷程紀錄表、道具接收者會員資料、帳號證明書及IP位置資料在卷可稽。
㈤、綜上,本件事證明確,被告犯行至堪認定。
三、論罪科刑之理由
㈠、本件被告行為後,刑法業於92年6 月25日修正公布,並自同年月27日施行,新法刪除舊法第323 條有關電磁紀錄之規定及第352 條第2 項干擾電磁紀錄之規定,改以新增之第36章妨害電腦使用罪章規範,又依新修正之刑法第363 條之規定,第358 條至第360 條之罪,須告訴乃論。本件告訴人甲○○已依法提出告訴,且迄今尚未撤回乙節,有甲○○之警詢筆錄與本院辦理刑事事件電話查詢登記表在卷可稽。
㈡、依被告行為時之法律,被告無故輸入甲○○於天堂遊戲之帳號及密碼,使遊戲橘子公司陷於錯誤,誤以為係甲○○本人或經其同意之人上線使用自己之遊戲點數,而以伺服器提供「天堂」網路遊戲予被告使用,被告得以免除支付連線至天堂遊戲之對價,有為自己不法利益之意圖甚明,核其此部分所為,係犯刑法第339 條第2 項之詐欺得利罪。被告以不正指令進入甲○○之帳號後,復變更如附表所示虛擬裝備、道具及天幣等天堂網路遊戲主機內之電磁紀錄,取得原屬甲○○之財產上不法利益,核其此部分所為,係犯刑法第339 條之3 第2 項之以不正方法將不正指令輸入電腦而不法取得利益罪(臺灣高等法院91年法律座談會刑事類第10則之審查意?見亦認被告之上開行為中竊取虛擬裝備、武器、道具之行為
,雖同時構成修正前刑法第323 條、第320 條第1 項之竊取電磁紀錄罪、第220 條第2 項、第210 條之變造電磁紀錄罪、第352 條第2 項之干擾他人電磁紀錄處理罪等多項罪名,然刑法第339 條之3 第2 項之規定既可涵括該等犯罪全部構成要件,則基於全部法應優於一部法而適用之法理,自應以刑法第339 條之3 第2 項處斷。)
㈢、依裁判時之法律,被告亦係犯刑法第339 條第2 項之詐欺得利罪與同法第339 條之3 第2 項之以不正方法將不正指令輸入電腦而不法取得利益罪。又被告前揭所為雖亦同時該當修正後刑法第358 條之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罪與同法第359條之無故變更他人電磁紀錄罪之構成要件,惟被告擅自輸入告訴人甲○○之帳號、密碼並變更前揭電磁紀錄之行為,既須修正後之刑法第358 條、第359 條二條規定之構成要件相加始得完全規範之,可見該二條之規定相較於刑法第339 條之3 第2 項之規定,亦同係一部法與全部法之別,依前述全部法應優於一部法而適用之法理,自應直接適用後者加以處斷而無論以前者之必要。況參諸刑法第359 條立法理由之說明,刑法第339 條之3 之規定係針對不法製作財產權之得喪變更紀錄,且已生取得他人財產或財產上不法利益結果之行為所為之規範,至刑法第359 條則無此取得他人財產或財產利益之限制,本件被告藉由不正方法,使如附表所示之虛擬裝備、道具、天幣之權利發生變更,而取得財產上不法利益,自應優先適用刑法第339 條之3 第2 項之規定。
㈣、綜前所述,本件無論依修正前、後之法律,被告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39 條第2 項之詐欺得利罪與同法第339 條之3 第2項之以不正方法將不正指令輸入電腦而不法取得利罪,自無比較新舊法之問題。被告所犯上開二罪,有方法結果之牽連關係,應依刑法第55條後段之規定,從一重之刑法第339 條之3 第2 項之罪處斷。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意旨認「被告所為於新法係犯刑法第339 條第2 項之詐欺得利罪、第358 條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罪、第359條無故變更他人電腦之電磁紀錄罪,二罪中以第359 條之罪為重;於舊法係犯第339 條之3 第2 項之電腦詐欺得利罪,而第339 條之3 第2 項之罪較第359 條之罪為重,依「從輕原則」,自應適用新法。是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39 條第2 項、第358 條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罪、第359 條無故變更他人電腦之電磁紀錄罪」等語,尚有未洽,惟起訴之基本事實相同,爰依法變更起訴法條。
㈤、爰審酌被告並無前科,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全國前案紀錄表在卷為憑,素行尚佳,迄今雖尚未與告訴人甲○○達成和解,但事後已返還部分虛擬裝備,另以天幣補償告訴人部分虛擬裝備、道具之損失,告訴人對被告之量刑並無特別意見,有本院辦理刑事事件電話查詢登記表附卷可稽,並兼衡被告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所生危害及犯後坦承犯行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以資懲儆。末查被告前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前引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全國前案紀錄表為憑,其年紀尚輕,因一時失慮,偶罹刑典,事後已坦承犯行,深具悔意,經此偵審教訓後,應知警惕而無再犯之虞,本院因認前開對其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諭知緩刑3 年,用啟自新。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1 項前段、第3 項、第454 條、第
300 條,刑法第339 條之3 第2 項、第339 條第2 項、第55條、第74條第1 款,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1 條前段,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翌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94 年 4 月 7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第7庭
審判長法 官 陳恒寬
法 官 許必奇法 官 吳佳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呂妍旻中 華 民 國 94 年 4 月 8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刑法第339條之3意圖為自己不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將虛偽資料或不正指令輸入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製作財產權之得喪、變更紀錄,而取得他人財產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刑法第339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00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編號│ 虛 擬 寶 物 名 稱 │ 數 量 │ 被害角色 │接收角色│├──┼───────────────────┼────┼──────┼────┤│ 一 │普通的+4T恤 │ 1 個│ 草莓二世 │馬克希摩│├──┼───────────────────┼────┼──────┼────┤│ 二 │普通的+6精靈斗篷 │ 1 個│ 草莓二世 │馬克希摩│├──┼───────────────────┼────┼──────┼────┤│ 三 │普通的+6尤米 │ 2 個│ 草莓二世 │馬克希摩│├──┼───────────────────┼────┼──────┼────┤│ 四 │普通的+6精靈鏈甲 │ 1 個│ 草莓二世 │馬克希摩│├──┼───────────────────┼────┼──────┼────┤│ 五 │普通的+0妖魔戰士護身符 │ 1 個│ 草莓二世 │馬克希摩│├──┼───────────────────┼────┼──────┼────┤│ 六 │普通的+1艾爾穆的祝福 │ 1 個│ 草莓二世 │馬克希摩│├──┼───────────────────┼────┼──────┼────┤│ 七 │普通的+4腕甲 │ 1 個│ 草莓二世 │馬克希摩│├──┼───────────────────┼────┼──────┼────┤│ 八 │普通的+4鋼鐵長靴 │ 1 個│ 草莓二世 │馬克希摩│├──┼───────────────────┼────┼──────┼────┤│ 九 │普通的+0武士刀 │ 1 個│ 草莓二世 │馬克希摩│├──┼───────────────────┼────┼──────┼────┤│ 十 │普通的+0治癒的魔法頭盔 │ 1 個│ 草莓二世 │馬克希摩│├──┼───────────────────┼────┼──────┼────┤│十一│普通的+1精靈盾牌 │ 1 個│ 草莓二世 │馬克希摩│├──┼───────────────────┼────┼──────┼────┤│十二│普通的+0力量的魔法頭盔 │ 1 個│ 草莓二世 │馬克希摩│├──┼───────────────────┼────┼──────┼────┤│十三│祝福的+0強力治癒藥水 │ 3 個│ 草莓二世 │馬克希摩│├──┼───────────────────┼────┼──────┼────┤│十四│祝福的+0自我加速藥水 │ 2 個│ 草莓二世 │馬克希摩│├──┼───────────────────┼────┼──────┼────┤│十五│普通的+0精靈餅乾 │ 2 個│ 草莓二世 │馬克希摩│├──┼───────────────────┼────┼──────┼────┤│十六│普通的+0魔法寶石 │ 9 個│ 草莓二世 │馬克希摩│├──┼───────────────────┼────┼──────┼────┤│十七│普通的+0終極治癒藥水 │ 6 個│ 草莓二世 │馬克希摩│├──┼───────────────────┼────┼──────┼────┤│十八│祝福的+0治癒藥水 │ 8 個│ 草莓二世 │馬克希摩│├──┼───────────────────┼────┼──────┼────┤│十九│普通的+0強力治癒藥水 │ 1 個│ 草莓二世 │馬克希摩│├──┼───────────────────┼────┼──────┼────┤│ 廿 │普通的+0自我加速藥水 │ 66個│ 草莓二世 │馬克希摩│├──┼───────────────────┼────┼──────┼────┤│廿一│普通的+0復活卷軸 │ 8 個│ 草莓二世 │馬克希摩│├──┼───────────────────┼────┼──────┼────┤│廿二│祝福的+0金幣 │ 1 個│ 草莓二世 │馬克希摩│├──┼───────────────────┼────┼──────┼────┤│廿三│普通的+0金幣 │236036個│ 草莓二世 │馬克希摩│├──┼───────────────────┼────┼──────┼────┤│廿四│普通的+0解毒藥水 │ 4 個│ 草莓二世 │馬克希摩│├──┼───────────────────┼────┼──────┼────┤│廿五│普通的+0治癒藥水 │ 30個│ 草莓二世 │馬克希摩│├──┼───────────────────┼────┼──────┼────┤│廿六│普通的+0鑑定卷軸 │ 2 個│ 草莓二世 │馬克希摩│├──┼───────────────────┼────┼──────┼────┤│廿七│祝福的+0瞬間移動卷軸 │ 5 個│ 草莓二世 │馬克希摩│├──┼───────────────────┼────┼──────┼────┤│廿八│普通的+0解除詛咒的卷軸 │ 3 個│ 草莓二世 │馬克希摩│├──┼───────────────────┼────┼──────┼────┤│廿九│普通的+0手套 │ 1 個│ 草莓二世 │馬克希摩│├──┼───────────────────┼────┼──────┼────┤│ 卅 │普通的+0項圈 │ 1 個│ 草莓二世 │馬克希摩│├──┼───────────────────┼────┼──────┼────┤│卅一│普通的+0強化綠色藥水/強化自我加速藥水│ 2 個│ 草莓二世 │馬克希摩│├──┼───────────────────┼────┼──────┼────┤│卅二│普通的+0瞬間移動捲軸 │ 57個│ 草莓二世 │馬克希摩│├──┼───────────────────┼────┼──────┼────┤│卅三│普通的+0魔法書(燃燒的火球) │ 1 個│一邪惡寶貝一│馬克希摩│├──┼───────────────────┼────┼──────┼────┤│卅四│普通的+0魔法書(聖潔之光) │ 2 個│一邪惡寶貝一│馬克希摩│├──┼───────────────────┼────┼──────┼────┤│卅五│普通的+0魔法書(極道落雷) │ 1 個│一邪惡寶貝一│馬克希摩│├──┼───────────────────┼────┼──────┼────┤│卅六│普通的+0魔法書(緩速術) │ 3 個│一邪惡寶貝一│馬克希摩│├──┼───────────────────┼────┼──────┼────┤│卅七│普通的+0魔法書(造屍術) │ 3 個│一邪惡寶貝一│馬克希摩│├──┼───────────────────┼────┼──────┼────┤│卅八│普通的+0魔法書(體魄強健術) │ 3 個│一邪惡寶貝一│馬克希摩│├──┼───────────────────┼────┼──────┼────┤│卅九│普通的+0魔法書(加速術) │ 2 個│一邪惡寶貝一│馬克希摩│├──┼───────────────────┼────┼──────┼────┤│四十│普通的+0抗魔法頭盔 │ 1 個│一邪惡寶貝一│馬克希摩│├──┼───────────────────┼────┼──────┼────┤│四一│普通的+0大馬士革刀 │ 1 個│一邪惡寶貝一│馬克希摩│├──┼───────────────────┼────┼──────┼────┤│四二│普通的+0魔法師之帽 │ 1 個│一邪惡寶貝一│馬克希摩│├──┼───────────────────┼────┼──────┼────┤│四三│普通的+0魔法師長袍 │ 1 個│一邪惡寶貝一│馬克希摩│├──┼───────────────────┼────┼──────┼────┤│四四│普通的+4鋼鐵手套 │ 1 個│一邪惡寶貝一│馬克希摩│├──┼───────────────────┼────┼──────┼────┤│四五│普通的+0魔法書(魔法屏障) │ 1 個│一邪惡寶貝一│馬克希摩│├──┼───────────────────┼────┼──────┼────┤│四六│普通的+0魔法書(冰錐) │ 2 個│一邪惡寶貝一│馬克希摩│├──┼───────────────────┼────┼──────┼────┤│四七│普通的+0魔法書(烈炎術) │ 3 個│一邪惡寶貝一│馬克希摩│├──┼───────────────────┼────┼──────┼────┤│四八│普通的+0體質精靈頭盔 │ 1 個│一邪惡寶貝一│馬克希摩│├──┼───────────────────┼────┼──────┼────┤│四九│普通的+0體質精靈短劍 │ 1 個│一邪惡寶貝一│馬克希摩│├──┼───────────────────┼────┼──────┼────┤│五十│普通的+0瑪那魔杖 │ 1 個│一邪惡寶貝一│馬克希摩│├──┼───────────────────┼────┼──────┼────┤│五一│普通的+0慎重藥水 │ 12個│一邪惡寶貝一│馬克希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