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6年度聲減字第3621號聲 請 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 刑 人 甲○○上列受刑人因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減刑及定其應執行之刑(九十六年度聲減字第三二九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甲○○所違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均減刑,詳如附表所載,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理 由
一、查受刑人甲○○於附表所列日期違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本院分別判處如附表所列之刑確定在案。
二、茲檢察官以其犯罪時間,均在民國九十六年四月二十四日以前,所違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悉合於減刑條件,並定其應執行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折算標準)。
三、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因本件應減刑之數罪皆由本院裁判確定,聲請書所引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八條第三項及括號內第十二條定聲請裁定減刑並定應執行刑,顯屬贅植,附此敘明。
四、依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第八條第一項、第九條、第十條第一項,修正前刑法第五十一條第五款、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修正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二條,裁定如
主文。中 華 民 國 96 年 7 月 31 日
刑事第九庭 法 官 潘翠雪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江文彬中 華 民 國 96 年 7 月 31 日受刑人甲○○減刑及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編 號 │ 一 │ 二 │ 三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詐欺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 告 刑 │有期徒刑七月 │有期徒刑三月,如│有期徒刑四月,如││ │ │易科罰金,以銀元│易科罰金,以銀元││ │ │三百元即新臺幣九│三百元即新臺幣九││ │ │百元折算一日 │百元折算一日 │├────────┼────────┼────────┼────────┤│犯 罪 日 期 │九十四年十二月六│九十五年四月二十│九十五年五月二十││ │日 │七日 │五日 │├────────┼────────┼────────┼────────┤│偵查(自訴)機關│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年 度 案 號│檢察署九十三年度│檢察署九十五年度│檢察署九十五年度││ │毒偵字第二二九九│偵字第一五三五四│偵字第一三五七三││ │號 │號、第一六三四三│號 ││ │ │號 │ │├───┬────┼────────┼────────┼────────┤│ │法 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 ├────┼────────┼────────┼────────┤│最 後│案 號│九十五年度訴字第│九十五年度簡字第│九十五年度簡字第││事實審│ │一四一二號 │四三一五號 │五一六0號 ││ ├────┼────────┼────────┼────────┤│ │判決日期│九十五年八月二十│九十五年九月十一│九十五年八月三十││ │ │五日 │日 │日 │├───┼────┼────────┼────────┼────────┤│ │法 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 ├────┼────────┼────────┼────────┤│確 定│案 號│九十五年度訴字第│九十五年度簡字第│九十五年度簡字第││判 決│ │一四一二號 │四三一五號 │五一六0號 ││ ├────┼────────┼────────┼────────┤│ │判 決│九十五年九月十一│九十五年十月十一│九十五年九月二十││ │確定日期│日 │日 │五日 │├───┴────┼────────┼────────┼────────┤│所 犯 法 條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第十條第一項 │條第一項 │第十一條第一項 │├────────┼────────┼────────┼────────┤│合於中華民國九十│第二條第一項第三│第二條第一項第三│第二條第一項第三││六年罪犯減刑條例│款 │款 │款 │├────────┼────────┼────────┼────────┤│減刑刑期褫奪公權│有期徒刑三月又十│有期徒刑一月又十│有期徒刑二月,如││期間或罰金額 │五日,如易科罰金│五日,如易科罰金│易科罰金,以銀元││ │,以銀元三百元即│,以銀元三百元即│三百元即新臺幣九││ │新臺幣九百元折算│新臺幣九百元折算│百元折算一日 ││ │一日 │一日 │ │├────────┼────────┼────────┼────────┤│備 註│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 │檢察署九十五年度│檢察署九十五年度│檢察署九十五年度││ │執更字第一六四七│執更字第一六四七│執字第九二一0號││ │號 │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