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6年度聲減字第4239號聲 請 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 刑 人即 被 告 甲○○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減刑及定應執行刑(96年度聲減字第420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甲○○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減為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折算壹日。
理 由
一、查受刑人甲○○於附表所列日期犯施用第一級毒品、施用第二級毒品、偽造公印文等罪,經判處如附表所列之刑確定在案,茲檢察官以其犯罪時間,均在中華民國96年4 月24日以前,所犯上開3 罪,均悉合於減刑條件,聲請予以減刑,並定其應執行之刑。
二、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爰依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 條第1 項第3 款、第8 條第1 項、第9 條、第10條,修正前刑法第41條第1 項前段、第51條第5 款,修正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2 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6 年 8 月 10 日
刑事第十六庭 法 官 曾淑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林伯文中 華 民 國 96 年 8 月 10 日附表:受刑人甲○○減刑及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 1 │ 2 │ 3 │├────────┼────────────┼────────────┼────────────┤│ 罪 名 │施用第一級毒品 │施用第二級毒品 │偽造公印文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 ││ │ │ │,以銀元300元折算1日 │├────────┼────────────┼────────────┼────────────┤│ 所 犯 法 條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刑法第218條第1項 ││ │1項 │2項 │ │├────────┼────────────┼────────────┼────────────┤│ 犯 罪 日 期 │92年12月19日 │92年12月19日 │92年8 月間 │├───┬────┼────────────┼────────────┼────────────┤│偵及 │機 關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 ││查案 ├────┼────────────┼────────────┼────────────┤│年號 │案 號 │92年度毒偵字第4013號 │92年度毒偵字第4013號 │92年度偵字第21838號 │├───┼────┼────────────┼────────────┼────────────┤│ 最 │法 院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 ││ 後 ├────┼────────────┼────────────┼────────────┤│ 事 │案 號 │93年度訴字第685號 │93年度訴字第685號 │93年度訴字第2205號 ││ 實 ├────┼────────────┼────────────┼────────────┤│ 審 │判決日期│93年5月27日 │93年5月27日 │94年5月31日 │├───┼────┼────────────┼────────────┼────────────┤│ 確 │法 院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 ││ 定 ├────┼────────────┼────────────┼────────────┤│ 判 │案 號 │93年度訴字第685號 │93年度訴字第685號 │93年度訴字第2205號 ││ 決 ├────┼────────────┼────────────┼────────────┤│ │確定日期│93年7月5日 │93年7月5日 │94年7月4日 │├───┴────┼────────────┼────────────┼────────────┤│合於中華民國九十│第2條第1項第3款 │第2條第1項第3款 │第2條第1項第3款 ││六年罪犯減刑條例│ │ │ │├────────┼────────────┼────────────┼────────────┤│減刑後刑期 │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 │,以銀元參佰元折算壹日 │,以銀元參佰元折算壹日 │,以銀元參佰元折算壹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