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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96 年訴字第 3658 號刑事判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6年度訴字第3658號公 訴 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歌王多媒體影音股份有限公司兼 代表人 乙○○被 告 松旭企業有限公司兼 代表人 甲○○上列被告等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6年度偵字第2079號、第5750號、第17450 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乙○○共同意圖銷售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減為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電腦點歌機貳台、點歌本肆本、遙控器貳台、劇情同步光碟片壹片、磁碟片叁片、開機使用說明書及說明書各壹份、盜版新歌目錄壹本、傳輸線貳條、AV端子線、電源線各壹條,均沒收。

甲○○共同意圖銷售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減為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電腦點歌機貳台、點歌本肆本、遙控器貳台、劇情同步光碟片壹片、磁碟片叁片、開機使用說明書及說明書各壹份、盜版新歌目錄壹本、傳輸線貳條、AV端子線、電源線各壹條,均沒收。

歌王多媒體影音股份有限公司其代表人因執行業務,犯共同意圖銷售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之罪,科罰金新臺幣陸拾萬元,減為罰金新臺幣叁拾萬元。

松旭企業有限公司其代表人因執行業務,犯共同意圖銷售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之罪,科罰金新臺幣貳拾萬元,減為罰金新臺幣拾萬元。

事 實

一、乙○○前於民國93年間,因違反公平交易法案件,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93年度易字第1338號判處有期徒刑6 月,上訴後,經臺灣高等法院以94年度上易字第1256號駁回上訴確定,於95年2 月13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詎仍不知悔改,其為歌王多媒體影音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歌王公司)之代表人,與擔任松旭企業有限公司(下稱松旭公司)負責人之甲○○均明知如附表一、二所示之歌曲係分別經音圓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音圓公司)與美華影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美華公司)取得原著作財產權人劉逸寧等人讓與或專屬授權之音樂著作,非經音圓公司、美華公司之同意或授權,不得重製及散布,詎竟共同意圖銷售,基於重製及散布侵害著作財產權重製物之犯意,先由乙○○在不詳時、地,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或授權,即擅自重製上述音樂著作於歌王公司所生產之歌王之王電腦點歌機,並於電腦點歌機內內建電腦程式鎖碼隱藏,再提供予甲○○擺設於松旭公司址設臺北縣三重市○○路○ 段○○○ 巷○ 號之門市對外販售,另交付甲○○1 份盤商解碼之操作使用說明,及用以閉鎖、解碼上開音樂著作之開機磁碟片,俾供甲○○規避權利人及檢、警追查暨賣出上開點歌機時能開機解碼使用。嗣經音圓公司之市場訪查人員丁○○於95年9 月11日至上址門市購買前揭電腦點歌機播放,及美華公司市調人員丙○○會同員警於96年1 月

8 日21時10分許持搜索票至上址搜索而查獲,並扣得電腦點歌機2 臺、點歌本4 本、遙控器2 臺、劇情同步光碟片1 片、磁碟片3 片、開機使用說明書及說明書各1 份、盜版新歌目錄1 本、傳輸線2 條、AV端子線、電源線各1 條等物。

二、案經美華公司訴由臺北縣政府警察局蘆洲分局報告暨音圓公司告訴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壹、有罪部分

一、程序方面㈠關於告訴權部分:

⒈按犯罪之被害人,得為告訴,刑事訴訟法第232 條定有明

文。是以,得提出告訴之人,需犯罪之被害人,始有告訴人之適格,而所謂之犯罪之被害人,乃係其法益因犯罪而直接受侵害者而言。又按著作權之授權利用,有專屬授權與非專屬授權之分。非專屬授權,著作財產權得授權多人,不受限制;專屬授權,則係獨占之許諾,著作財產權人不得再就同一權利更授權第三人使用,甚至授權人自己亦不得使用該權利。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於其被授權之範圍內既獨占利用著作財產權,則其權利之被侵害與原著作財產權人之權利被侵害,並無不同,自係犯罪之直接被害人,而得依法提起告訴或自訴(最高法院86年度台上字第3612號判決意旨參照)。

⒉被告乙○○質疑告訴人美華公司只取得授權書,沒有專屬

授權書,其只有使用權利,利用權並無直接受侵害之可能,自非為犯罪之直接被害人,不得提出告訴,故本件係未經合法告訴云云。然查,本件附表一、二所示之音樂詞曲著作,其中附表一編號1 至4 部分,分係原詞曲著作權人張春雄、沈文程、林文隆將著作財產權讓與給告訴人音圓公司,而附表二編號1 至322 所示之音樂詞曲著作,則係由原詞曲著作權人專屬授權予欣代聲視育樂事業有限公司(下稱欣代公司)、香港商博德曼音樂版權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下稱博德曼公司)、香港商百代著作權代理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下稱百代公司),告訴人美華公司再與上開公司簽約,因之享有如附表二所示音樂詞曲著作之專屬授權等事實,此有音樂著作讓與契約書3 份、音樂財產權讓與證明書2 份、獨家發行專屬授權合約書、告訴人美華公司與博德曼公司簽立之合約書、告訴人美華公司與百代公司簽立之獨家代理合約書附卷可證(見本院卷㈠第193 頁至第207 頁、第227 頁至第232 頁、本院卷㈡第88頁至第89頁)。足堪認定告訴人音圓公司及美華公司主張其就如附表一、二所示之音樂詞曲著作擁有著作財產權及獲得專屬授權乙節,應可信實,當屬適格之告訴人無訛。被告乙○○質疑告訴人未獲得合法授權,當事人不適格云云,顯有誤會。

㈡證據能力部分:

⒈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偵查中向檢察官所為之陳述,除顯有不

可信之情況者外,得為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之1 第

2 項定有明文。查證人丁○○、陳義興、王奏傑、余福雄、林崑隆、王國維、丙○○、戊○○等人於偵查中向檢察官所為之陳述,均經渠等以證人身分具結在案,而檢察官代表國家偵查犯罪、實施公訴,依法有訊問證人之權,實務運作時,檢察官向被告以外之人所取得之陳述,原則上均能遵守法律規定,不致違法取供,其可信性極高,復查無「顯有不可信之情況」,依上開規定,乃屬傳聞證據之例外情形,有證據能力。

⒉再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

規定者外,不得作為證據;又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合同法第159 條之1 至第159 條之4 之規定,但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

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於法院調查證據時,知有第159條第1 項不得為證據之情形,而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者,視為有前項之同意,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第1 項及第159 條之5 分別定有明文。查本判決下列所引用之證據,除上所述部分外,檢察官、被告於本院審理中均不爭執其證據能力,亦未曾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本院審酌上開證據作成時之情況,並無違法取證之瑕疵,認以之作為證據為適當,依照上開規定,自均具有證據能力。

⒊被告乙○○、甲○○於審理時均辯稱:本件搜索過程有瑕

疵,當時有5 名警察和2 名美華公司人員進入被告甲○○公司,並喝令被告甲○○背對機器,不准看他們的動作,且於現場操作40至50分鐘,才點播出附表二其中50首歌曲,是本件係違法搜索,所扣得之物不得作為證據云云。經查,臺北縣政府警察局蘆洲分局員警於96年1 月8 日21時10分許執行搜索時,被告甲○○不在店內,員警在門市等被告,待被告甲○○回到店內發現情況不對,掉頭準備離開時,員警余福雄將其攔下,並出示警務證及搜索票,之後便開始執行搜索,但被告甲○○不配合,一直走來走去,員警去操作扣案點歌機時,一直呈現一首歌的狀態,無法選曲,連功能畫面也沒有出現,員警便請被告甲○○協助,其在遙控器上按了6 個數字7 後螢幕就呈現功能畫面,只能點選合法歌曲,無法點選侵權歌曲,之後員警王國維在被告甲○○的辦公桌後面櫃子上搜獲點唱機密碼操作使用說明書,當場請被告甲○○說明,但他推說不知道,員警便請美華公司市調人員丙○○操作,丙○○依該說明書上的步驟按了6 個數字8 後就解碼了,並能選取侵權歌曲以拍照存證等情,業據證人即執行搜索之員警陳義興、余福雄、王國維、王奏傑、林崑隆及美華公司市調人員丙○○於偵查中證述明確(見96年度偵字第2079號偵查B 卷第257 頁至第261 頁),並有搜索票、臺北縣政府警察局蘆洲分局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在卷足憑(見96年度偵字第2079號偵查A 卷第8 頁、第97頁至第100 頁),足證本件搜索過程並無何違法之處,被告二人空言指摘,為無可採。至於扣案之物品是否得以證明被告二人本件犯行,均與扣案物取得之合法性無涉,是本件因搜索查扣之物品均有證據能力。

二、訊據被告乙○○、甲○○均矢口否認有何違反著作權法犯行,被告乙○○辯稱:附表一所示之歌曲係音圓公司市調人員買回點歌機後自行灌錄,收錄有附表一所示歌曲之無浮水印歌本並非伊公司所產製,且音圓公司自買回點歌機後至將機器提交予檢察官扣案,已時隔半年之久,該證物有遭污染之虞;伊有於93年底、94年初灌錄附表二其中5 、60首音樂著作,然灌錄歌曲當時與美華公司有合作協議,始先行重製上述音樂著作於點歌機內,並鎖碼存於機器中,後因合作破局,協議解除,然該點歌機已無法回收,磁碟片開機使用說明書即是美華公司人員破解其機臺鎖碼後所書寫,又伊點歌機內的歌曲並非原歌手所唱,是另外找歌手來唱,應由原作詞作曲者來提告云云。被告甲○○則辯稱:伊僅負責販賣機器,機器內有幾首歌,誰有版權等,伊根本就不清楚,且伊門市不可能販售無浮水印之歌王公司歌本云云。經查:

㈠附表一、二所示之音樂著作,分係告訴人音圓公司及美華公

司取得專屬授權等情,業據本院認定如前(見程序方面一㈡所述)。被告雖質疑附表一所示歌曲係音圓公司人員自行灌錄云云,惟查,證人即音圓公司市調人員丁○○於偵查及審理中結證稱:伊於95年9 月10日到三重市○○路○ 段○○○ 巷○ 號地下商場內的天山音響店,因為伊公司業務部門在95年

9 月10日之前有提供伊一張DM,發現該處有在販賣歌王點歌機,公司就請伊至現場看看是否還有再販售侵權點歌機。伊於95年9 月10日與友人至上址,發現該店確實有販售歌王之王電腦點歌機,現場有展示點歌機及歌本,伊詢問店員或老闆娘,她告訴伊「你看到的是店內的展示品,你要的話明天再來拿」,伊當天有問她看到店內展示的歌本的歌不是很多,她答覆明天再拿一本比較完整的給伊,然後就談價錢,伊再於隔天即11日去取貨,她就直接給伊點歌機一台、有歌王浮水印的歌本一本,並到展示架下方拿二本比較簡陋的歌本,總共拿了三本歌本,這二本比較簡陋的歌本,伊當場有翻到侵害伊公司享有著作財產權的「一條披鍊」、「流浪的吉他」、「相逢是離別的開始」,現場沒有操作點歌機,伊帶回公司後將機器插電以遙控器點播,即發現上述歌曲的確可以被播放出來等語(分見96年度偵字第5750號卷第8 頁至第10頁、本院卷二第21頁至第24頁);證人即音圓公司己○○於審理時證述:伊有於96年7 月27日提供歌王之王點歌本二本給檢察官,分別是黑色及紅色歌本各一本,這都是伊公司市調人員丁○○買回來後由伊提供,丁○○共買回三本,伊公司自行保留一本紅色歌本,紅色歌本裡確實有用夾子夾著多張歌曲紙張,侵害音圓公司著作財產權的歌曲,都是在紅色歌本中找到,黑色歌本有歌王之王浮水印,裡面沒有侵權歌曲,伊公司並未在機器內灌製歌曲等語(見本院卷二第25頁至第27頁),並有歌王之王服務保證書、簽帳單、付款收據影本、點歌螢幕翻拍畫面及歌單在卷足憑(見95年度他字第7941號卷第12頁至第17頁),綜觀上開證人證述內容可知,音圓公司人員丁○○自被告甲○○門市購買回點歌機後,共取得三本歌本,在兩本紅色歌本中,即可翻找到音圓公司享有著作財產權之附表一所示歌曲,插電點播後亦可播放出該歌曲,且音圓公司並未自行灌錄歌曲。況證人丁○○、己○○與被告二人無何怨隙糾紛,渠等當無自陷於偽證罪之重罪,而設詞誣攀被告二人並自行灌錄附表一所示歌曲之理,是其所證應屬可採,被告乙○○前揭所辯,委無可採。被告乙○○所製造之歌王之王點歌機內,確有重製附表一所示音圓公司音樂著作之歌曲,並交予被告甲○○販售之事實,堪可認定。

㈡又本院勘驗警方查扣之點歌機,發現確可點播出附表二所示

美華公司取得專屬授權之歌曲,有本院勘驗筆錄在卷可憑(見本院97年11月7 日、同年月28日勘驗筆錄)。雖被告乙○○就此辯稱:伊有權將美華公司的歌曲灌入歌王點歌機裡,因為伊之歌王公司於93年12月6 日,與百代公司及美華公司簽立三方協議,伊以新臺幣(下同)2100萬元之代價,取得美華公司之歌曲云云。觀諸該協議書記載:「1.甲方(即被告歌王公司)同意付費取得乙方(即告訴人美華公司)之授權丙方(即百代工司)所享有著作權之音樂著作共計500 首(100%),每首(100%)新臺幣40,000(未稅),共計新臺幣20,000,000(未稅),稅後新臺幣21,000,000。2.乙方同意甲方以附件所示12張支票支付前條之授權費用。3.乙方同意甲方得以本協議書簽訂日起30日內,挑選首揭500 首曲目完畢,並進行正式合約之簽訂。4.乙方同意於正式合約中授權甲方重製前條選定之500 首著作於甲方生產行銷之【歌王之王】電腦伴唱機,授權範圍以及內容以正式合約為主。5.乙方同意於西元2005年1 月1 日起陸續提供丙方開放授權之音樂著作無償提供甲方使用50首,甲方應於西元2005年12月31日前挑選完畢,此50首音樂著作之授權合約比照前條合約。」等語(見96年度偵字第2079號偵查A 卷第190 頁),足見該協議書係約定,由被告乙○○付費予告訴人美華公司,取得就百代公司授權予告訴人美華公司之音樂著作中選定50

0 首重製之權利。然查,被告提出支付之支票業遭銀行以存款不足為由而退票,有12張支票及退票理由單存卷可參(見96年度偵字第2079號偵查B 卷第278 頁至第287 頁),而被告乙○○亦自承其因契約有問題故尚未支付款項予告訴人美華公司(見本院卷一第42頁),準此而論,被告乙○○並未完成挑選500 首曲目之程序,更遑論與告訴人美華公司進行正式合約之簽訂。且被告亦自承其作法係先重製音樂著作,待合約有效後方解碼,本件協議因告訴人美華公司提供歌曲不足而無效等情,顯見被告乙○○係明知其尚未選曲,竟先行重製告訴人美華公司之音樂著作,則被告乙○○在未選定曲目前,即先行重製歌曲於歌王之王點歌機內,顯有侵害告訴人美華公司之音樂著作至明。況附表二所示之音樂著作,並非全係由百代公司專屬授權予告訴人美華公司,其中編號

1 之歌曲係欣代公司專屬授權予告訴人美華公司,編號2 至49係博德曼公司專屬授權予告訴人美華公司,此部分歌曲均與百代公司無涉,被告乙○○之歌王之王點歌機內亦有重製上述歌曲,益徵被告確有侵害告訴人美華公司音樂著作之事實甚明。

㈢被告乙○○復辯稱:伊點歌機內的歌曲並非原歌手所唱,是

另外找歌手來唱,應由原作詞作曲者來提告云云,並提出歌王公司之自錄歌聲專案約聘歌手契約書< 約聘常駐專業歌手> 、< 約聘常駐歌手> 、< 臨聘專案歌手> 供參(見本院卷一第170 頁至第175 頁)。經本院就警方扣案之點歌機勘驗結果,其中附表二部分歌曲之演唱者確非如起訴書及告訴人美華公司刑事陳報狀所載(詳如附表二備註欄所載),而顯示歌手為中區樂師聯誼會或不知名之女性歌手等情(見本院97年11月7 日、同年月28日勘驗筆錄),惟按著作權法第5條將「音樂著作」、「錄音著作」分別規定在該條第2 款、第8 款項下,是依著作權法之文義解釋,「音樂著作」、「錄音著作」係不同內容著作財產權之概念,亦即音樂著作係包括曲譜、歌詞及其他之音樂著作,錄音著作則係包括任何藉機械或設備表現系列聲音而能附著於任何媒介物上之著作,但附隨於視聽著作之聲音不屬之,而通常情形,一首歌曲的歌詞、作曲著作人與錄音著作人非必然相同,且通常並不相同(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944 號判決參照)。而本件告訴人係針對被告二人重製其音樂著作提告,揆諸前揭說明,音樂著作僅指曲譜、歌詞等部分,而不含表現聲音而能附著於媒介物之錄音著作,基此,扣案之點歌機內歌曲只要詞曲與告訴人美華公司獲得專屬授權之詞曲部分相符,即有侵害告訴人美華公司之著作財產權,演唱者是否相同即非所問,是被告所辯其點歌機內歌曲非原歌手所唱,係另外找歌手來唱,並無侵害著作權云云,即有誤會。

㈣另就被告乙○○辯稱有公共財產部分之歌曲而言。經查,各

該詞曲創作人之生歿年分別為:陳歌辛生於西元0000年、於西元1961年逝世,周藍萍生於西元0000年、於西元1971年逝世,李雋青生於西元0000年、於西元1966年去世,姚敏生於西元0000年、於西元1967年辭世,陳蝶衣生於西元0000年、於西元2007年去世,周添旺生於西元0000年、於西元1988年逝世,嚴華生於西元0000年、於西元1992年辭世,黎錦光生於西元0000年、於西元1993年去世,李厚襄生於西元0000年、於西元1973年去世,王福齡生於西元0000年、於西元1989年去世,陶秦生於西元0000年、於西元1969年去世,劉如曾(即金流)於西元1999年去世,楊彥歧生於西元0000年、於西元1978年去世,周聰生於西元0000年、於西元1993年去世,嚴寬生於西元0000年辭世,范煙橋生於西元0000年、於西元1967年去世,有告訴人美華公司提出之網頁資料在卷足憑(見本院卷二第134 頁至第160 頁),並為被告乙○○所不爭執。且按著作財產權,除著作權法另有規定外,存續於著作人之生存期間及其死亡後50年,著作權法第30條第1 項定有明文。上開各詞曲著作人死亡迄今均未逾50年,依著作權法第30條第1 項規定,著作財產權之存續期間尚未屆滿,各該詞曲著作人之音樂著作並未成為公共財產,而非任何人均得自由利用(包括重製等)。從而,被告乙○○所辯附表二部分音樂著作已成為公共財產云云,亦非可採。

㈤再者,甲○○雖以前揭情詞置辯,惟證人即執行本件搜索之

員警陳義興於偵查中證述:執行搜索當時請被告甲○○坐在原位,但他不配合,一直走來走去,後來我們去操作扣案之點歌機,目的是要點歌機秀出侵權歌曲,以便拍照存證,彈都一直呈現一首歌的狀態,無法選曲,連功能畫面都跑不出來,所以我們就請被告甲○○來協助,沒想到被告甲○○在點歌遙控器上按了5 個號碼後,整個螢幕就呈現功能畫面,要點選侵權歌曲就顯示無此歌曲,只能點選合法的歌曲等語;證人即員警王國維於偵查中證稱:伊在被告甲○○辦公桌後面的櫃子上找到使用說明書,伊交給美華公司服務人員丙○○操作解碼,才順利秀出侵權歌曲拍照存證,並將機器扣案等語;證人即美華公司人員丙○○亦於偵查中證稱:當天我們配合警方人員執行搜索,有請被告甲○○操作點歌機,結果發現他按了6 個數字7 後,機臺就沒有辦法選侵權歌曲,後來由警方人員在被告甲○○店內的櫃臺搜獲點歌機的密碼操作使用說明,當場請教被告甲○○該使用說明書之細部操作意涵,結果甲○○推說不知道,警方人員就請伊來操作,伊就依照說明書上的步驟按了6 個數字8 就解碼了,並能夠選曲侵權歌曲以拍攝畫面等語(見96年度偵字第2079號偵查B 卷第258 頁至第259 頁),並有警方搜獲之磁片使用說明為證(見96年度偵字第2079號偵查A 卷第251 頁),設若被告甲○○對於磁片一事完全不知情,何以在警方請其操作點歌機時,按了6 個數字7 後,螢幕就呈現功能畫面,而只能點選合法歌曲,且被告甲○○所操作之密碼恰與使用說明上之記載相符。甚者,該使用說明係在被告甲○○之辦公桌後方櫃子上扣到,業據員警王國維結證綦詳,是被告甲○○辯稱對於侵權歌曲不知情云云,洵非可採。

㈥綜上所述,被告二人上開犯行,均堪予認定,應依法論科。

三、查被告乙○○、甲○○意圖銷售而擅自重製告訴人公司之音樂著作,核其等所為,均係犯著作權法第91條第2 項意圖銷售而擅自以重製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罪。被告乙○○、甲○○意圖銷售而重製上開音樂著作,其重製後,進而販售予他人,其散布之輕度行為應為重製之重度行為所吸收,不再論著作權法第91條之1 第2 項之罪,自應專依意圖銷售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罪處斷。又被告歌王公司、松旭公司分別因其代表人即被告乙○○、甲○○執行業務,犯著作權法第91條第2 項規定之罪,應依同法第

101 條第1 項規定,對被告歌王公司、松旭公司科以著作權法第91條第2 項之罰金刑。被告乙○○、甲○○間就所犯違反著作權法部分,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均為共同正犯。再按刑事法若干犯罪行為態樣,本質上原具有反覆、延續實行之特徵,立法時既予特別歸類,定為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要素,則行為人基於概括之犯意,在密切接近之一定時、地持續實行之複次行為,倘依社會通念,於客觀上認為符合一個反覆、延續性之行為觀念者,於刑法評價上,即應僅成立一罪;學理上所稱「集合犯」之職業性、營業性或收集性等具有重複特質之犯罪均屬之,例如經營、從事業務、收集、販賣、製造、散布等行為概念者是,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1079號判決可資參照。是本件被告二人意圖銷售而重製告訴人上開音樂著作之行為,應評價認係包括一罪之集合犯,僅論以一罪。另被告乙○○前受有如事實欄所載罪刑宣告及執行情形,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考,其於受有期徒刑之執行完畢後,5 年以內故意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應依刑法第47條第1 項規定加重其刑。

爰審酌被告乙○○身為歌王公司之負責人,被告甲○○亦為松旭公司之負責人,以渠等之智識程度、工作經驗,當知尊重他人智慧財產權之重要性,詎渠等竟為一己私利,而為侵害告訴人音圓及美華公司著作財產權之行為,影響知識經濟產業之發展,並兼衡渠等犯罪動機、目的、分工涉案程度及犯後均否認犯行之態度,暨被告甲○○已與告訴人音圓公司達成和解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對被告歌王公司及松旭公司亦處以著作權法第91條第2 項之罰金刑。末查,本件被告二人之犯罪時間均係在96年4 月24日以前,合於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 條第1 項第3 款之規定,且非同條例第3 條所定不得減刑之罪,是併依上開減刑條例規定對被告乙○○、甲○○、歌王公司及松旭公司減其宣告刑二分之一,並依同條例第9 條規定就被告乙○○、甲○○部分諭知減刑後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扣案之電腦點歌機2 台、點歌本4 本、遙控器2 台、劇情同步光碟片1 片、磁碟片3 片、開機使用說明書及說明書各1份、盜版新歌目錄1 本、傳輸線2 條、AV端子線、電源線各

1 條,均為被告二人所有供犯本件著作權法第91條第2 項之罪所用之物,應依著作權法第98條前段規定予以沒收。

貳、不另為無罪之諭知部分

一、公訴意旨另以:被告乙○○在不詳時、地,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或授權,即擅自重製附表三所示之音樂著作於歌王公司所生產之歌王之王電腦點歌機,並於電腦點歌機內內建電腦程式鎖碼隱藏,再提供予被告甲○○擺設於松旭公司前揭門市對外販售,因認被告二人此部分所為,亦涉犯著作權法第91條第2 項意圖銷售而擅自以重製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罪嫌等語。

二、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又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

4 條第2 項、第301 條第1 項分別定有明文。公訴人認被告二人涉有前開罪嫌,無非係以:告訴人美華公司之指訴、證人即音圓公司市調人員丁○○、員警陳義興、王奏傑、余福雄、林崑隆、王國維及美華公司市調人員丙○○、戊○○於偵查中之證述、音樂著作讓與契約書及扣案物品等為其論據。訊據被告二人堅詞否認有此部分之犯行,其等辯稱同前所述等語。

三、經查,附表三所示之歌曲,經本院當庭勘驗警方扣案之點歌機,或顯示歌曲不合、詞曲有誤,或未點出歌曲等情,有勘驗筆錄在卷可稽(見本院卷二第80頁、第103 、104 、110頁),此部分既與告訴人之音樂著作有異或不能顯示歌曲,即不成立上開罪嫌。綜上所述,附表三所示部分不能證明被告二人涉有上揭違反著作權法之犯行,惟因公訴意旨認此部分與前揭論罪科刑之部分,具有集合犯之實質上一罪關係,是爰不另為無罪之諭知。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 條第1 項前段,著作權法第91條第2 項、第101 條第1 項、第98條前段,刑法第11條前段、第28條、第47條第1 項、第41條第1 項前段,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 條第1 項第3 款、第7 條、第9 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黃怡華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99 年 5 月 31 日

刑事第十五庭 審判長法 官 吳幸娥

法 官 許炎灶法 官 廖欣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顏偉林中 華 民 國 99 年 5 月 31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著作權法第91條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75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6 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2 百萬元以下罰金。

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犯前項之罪者,處6 月以上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萬元以上5 百萬元以下罰金。

著作僅供個人參考或合理使用者,不構成著作權侵害。

著作權法第101條第1項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犯第91條至第93條、第95條至第96條之1 之罪者,除依各該條規定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亦科各該條之罰金。

對前項行為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一方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他方。

附表一(音圓公司遭侵權部分)序號 歌曲編號 歌名 作詞者 作曲者

0 00000 0條披鍊 張春雄

2 12591 相逢是離別 張春雄

的開始

3 11634 流浪的吉他 沈文程 沈文程

4 11181 舊情新愁 林文隆 林文隆附表二(美華公司遭侵權部分)序號 歌曲編號 歌名 作詞者 作曲者 備註

1 11174 鴛鴦鎖匙 陳上輝 高干 欣代

2 22935 追 林夕 Dick Lee 博德曼

3 22851 Don't say 許常德 黃忠原 博德曼

goodbye 謝銘祐

4 21688 Don't Stop 毛毛 Steven/Spearritt/

Mcintosh/Lee/Cattermole/Kennedy/Omeara/Barett/Percy/Lever 博德曼

0 00000 0分之一 彭妮 彭妮 博德曼

的幸福

0 00000 0個人的 姚若龍 黃韻玲 博德曼

晚餐

7 21734 不敗的戀人 SUGAR 陶宗慈 博德曼

8 23016 天使在唱歌 Chaelemaine/Peter

Ries 陳靜楠 博德曼

施人誠

9 20557 天黑黑 廖瑩如 李偲菘 博德曼

吳依錚

00 00000 太陽底下 廖瑩如 伍樂城 博德曼

00 00000 比我幸福 陳靜楠 李景昇 博德曼

李偉菘

00 00000 它給我不同 陳樂融 黃品源 博德曼

的快樂

00 00000 永遠相信 HUI CLARENCE 博德曼

CHIU TSANG HEI

00 00000 回味 李安修 陳國華 博德曼

00 00000 你怎麼捨得 黃品源 黃品源 博德曼

我難過

00 00000 我要的幸福 嚴云農 李偉菘 博德曼

00 00000 見習愛神 伍樂城 李焯雄 博德曼

00 00000 奔 天天 李偲菘 博德曼

00 00000 忽然很想你 Yoon Sarah/Shim Sang Won

易家揚 博德曼

00 00000 很好 徐世珍 孫燕姿 博德曼

00 00000 星期一天氣 厲曼婷 楊劍威 博德曼

晴我離開你

00 00000 星語心願 金培達 高雪嵐 博德曼

00 00000 珊瑚戀 ONG JUDY翁炳榮 博德曼

00 00000 祈禱 三陽 翁炳榮 博德曼

00 00000 逃亡 林怡芬 李偲菘 博德曼

00 00000 喜歡你現在 黃韻玲 黃韻玲 博德曼

的樣子

00 00000 散了吧 GOLDMAN JEAN-JACQUES

姚若龍 博德曼

00 00000 開始懂了 姚若龍 李偲菘 博德曼

00 00000 想你想得好 姚若龍 TOSHITUKI 博德曼

孤寂 TACHIKAWA

00 00000 愛情海 姚若龍 李偲菘 博德曼

00 00000 愛情證書 徐世珍 李偲菘 博德曼

00 00000 愛情釀的酒 紅螞蟻 紅螞蟻 博德曼

00 00000 愛慕 Camio Blanes-Cortes

呂承明 博德曼

歌手不同

00 00000 新鮮 姚若龍 李偲菘 博德曼

00 00000 溫情滿人間 ICHIKAWA SHOSUKE 博德曼

翁炳榮

00 00000 敲敲我的頭 劉偉仁 劉偉仁 博德曼

王運賢

00 00000 綠光 天天 李偲菘 博德曼

00 00000 說走就走 黎沸輝 黎沸輝 博德曼

00 00000 說真的 易家揚 彭佳慧 博德曼

00 00000 練習 廖瑩如 楊劍威 博德曼

00 00000 膽小鬼 鄭淑妃 李偲菘 博德曼

00 00000 舊傷口 林利南 黃忠原 博德曼

00 00000 藍天 艾莉絲 黃義達 博德曼

00 00000 父子情深 陳百潭 陳百潭 博德曼

00 00000 甲你作伴 姚若龍 黃中原 博德曼

00 00000 男兒漂泊的 邱芳德 邱芳德 博德曼

心情

00 00000 雨傘情 黃忠原 黃忠原 博德曼

00 00000 酒國英雄 陳百潭 陳百潭 博德曼

00 00000 無奈的歌聲 陳宏 陳宏 博德曼

00 00000/10096 家後 鄭進一 鄭進一 百代

00 00000 煙花 陳維祥 鄭進一 百代

00 00000 離家 陳維祥 鄭進一 百代

00 00000 心內歌 姚謙 伍思凱 百代

00 00000 孤愁人 江淑惠 鄭進一 百代

00 00000 無言花 陳黎鐘 陳小霞 百代

00 00000 感情線 林秋離 吉幾三 百代

00 00000 叫阮的名 林秋離 熊美玲 百代

00 00000 我是你的 武雄 巫啟賢 百代

00 00000 花若離枝 蔡振南 陳小霞 百代

00 00000 酒後的心聲 童皓平 童皓平 百代

00 00000 再會啦夢中見 姚謙 李庭匡 百代

00 00000 今夜寒風冷酸酸 武雄 張宇 百代

00 00000 無情人請你離開 曹麗娟 陳小霞 百代

00 00000 True love 姚謙 蔡健雅 百代

00 00000 悶 林夕 張亞東 百代

00 00000 0半 姚謙 伍思凱 百代

00 00000 分享 姚謙 伍思凱 百代

00 00000 太傻 陳佳明 巫啟賢 百代

00 00000 心動 林夕 黃韻玲 百代

00 00000 兄妹 林夕 徐偉賢 百代

00 00000 囚鳥 十一郎 張宇 百代

00 00000 守候 天天 周傳雄 百代

00 00000 吻別 小軒 Reed,L 百代

00 00000 那夜 姚謙 黃中原 百代

00 00000 味道 姚謙 黃國倫 百代

00 00000 奔跑 姚謙 伍思凱 百代

00 00000 忽略 姚謙 薛忠銘 百代

00 00000 直覺 姚謙 陳子鴻 百代

00 00000 雨蝶 瓊瑤 張宇 百代

00 00000 後悔 李驥 李驥 百代

00 00000 流年 林夕 陳曉娟 百代

00 00000 洗臉 李偲菘 施立 百代

00 00000 紀念 林秋離 涂惠源 百代

00 00000 約定 姚若龍 陳小霞 百代

00 00000 英雄 林秋離 陳復明 百代

00 00000 哭砂 陳家麗 潘協慶 百代

00 00000 消息 十一郎 張宇 百代

00 00000 猜心 十一郎 張宇 百代

00 00000 趁早 十一郎 張宇 百代

00 00000 想起 十一郎 張宇 百代

00 00000 愛呢 施人誠 Schmidt,H 百代

00 00000 撕夜 武雄 蔡政勳 百代

00 00000 曖昧 姚謙 陳小霞 百代

00 00000 0秒鐘 深白色 深白色 百代

00 00000 手太小 林曉培 林曉培 百代

00 00000 半點心 何啟弘 Perrier,D 百代

00 00000 沒有人 姚謙 陳偉 百代

00 00000 雨季中 姚謙 陳偉 百代

00 00000 開始愛 姚謙 林一鋒 百代

000 00000 愛難求 姚謙 殷文琦 百代

000 00000 魯冰花 姚謙 陳揚 百代

000 00000 不知所措 李驥 李驥 百代

000 00000 加州陽光 姚謙 鄭華娟 百代

000 00000 加速離開 姚若龍 陳建寧 百代

000 00000 只有為你 姚謙 庾澄慶 百代

000 00000 曲終人散 十一郎 張宇 百代

000 00000 那又如何 丁曉雯 李士先 百代

000 00000 兩個女孩 李宗盛 小柯 百代

000 00000 雨一直下 十一郎 張宇 百代

000 00000 客途秋恨 姚謙 陳揚 百代

000 00000 愛情條約 十一郎 張宇 百代

000 00000 製造浪漫 黃桂蘭 雷頌德 百代

000 00000 0直是晴天 許常德 陳建寧 百代

000 00000 什麼樣的愛 黃舒駿 葉良俊 百代

000 00000 多幫別人想 李驥 李驥 百代

000 00000 有夢有朋友 李驥 伍思凱 百代

000 00000 至少還有你 林夕 Dave Chan 百代

000 00000 我坐在這裡 林夕 Pedersen,Len百代

000 00000 相思的種子 厲曼婷 殷文琦 百代

000 00000 跟往事乾杯 陳桂珠 Nagabuchi,T 百代

000 00000 蝴蝶飛遠了 姚謙 蔣三省 百代

000 00000 點亮霓虹燈 林秋離 黃國倫 百代

000 00000 0個人的精彩 姚謙 Pikulthong V百代

000 00000 不再等待天堂 姚謙 曾淑勤 百代

000 00000 不想讓你知道 姚謙 陳文華 百代

周炳星

000 00000/22357 好想好好愛你 鄔裕康 陳建寧 百代

陳政卿

000 00000/23023 他一定很愛你 李志清 李志清 百代

000 00000 何必問對與錯 厲曼婷 薛忠銘 百代

000 00000 你就像個小孩 林秋離 黃中原 百代

000 00000 我是如此愛你 姚謙 殷文琦 百代

000 00000 我愛你那麼多 姚謙 陳偉 百代

000 00000 兩個人的月亮 姚謙 中島美雪 百代

000 00000 新感情舊回憶 林秋離 熊美玲 百代

000 00000 只想遇到一個人 十一郎 張宇 百代

000 00000/40063 容易受傷的女人 潘協良&何厚華

中島美雪 百代

000 00000 想和你去吹吹風 娃娃 葉良俊 百代

000 00000 0個人的天荒地老 十一郎 張宇 百代

000 00000 你快樂所以我快樂 林夕 張亞東 百代

000 00000 今天的祝福明天的孤獨 姚謙 小柯 百代

000 00000 星期一天氣晴我離開你 厲曼婷 楊劍威 百代

000 00000 給我一個吻 E&A.Schuman 李雋青 百代

000 00000 誰讓我流淚 林秋離 熊美玲 百代

000 00000 上海灘 黃霑 顧嘉輝 百代

000 00000 只想你會意 李驥 小美 百代

000 00000 歡樂今宵 黃偉文 黃丹儀 百代

000 00000 明天 姚謙 陳偉 百代

000 00000 圓謊 十一郎 張宇 百代

000 00000 情人知己 潘源良 Asuka,Ryou百代

000 00000 謝謝你的愛 劉德華 熊美玲 百代

000 00000 Lydia F.I.R 謝宥慧 F.I.R 百代

000 00000 Fly Away F.I.R F.I.R 百代

000 00000 K歌之王 林夕 陳輝陽 百代

000 00000 LEMON TREE許常德Freudenthaler,P/Hinkel,V 百代

000 00000 She Knows 陳頡/黃素芬 李士先 百代

000 00000 Somebody 姚謙 彭莒欣 百代

000 00000 Super Star 施人誠 Heiko Schmidt/

Robert Rosan/Jade VillaloZ

000 00000 0年又一年 陳蝶衣 姚敏 百代

000 00000 0個人一個夢 陳曉娟 陳曉娟 百代

000 00000 人面桃花 陳蝶衣 姚敏 百代

000 00000 十八相送 李厚襄 陳蝶衣. 陳式方 百代

000 00000 上海假期 姚謙 伍思凱 百代

000 00000 大女人 十一郎 張宇 百代

000 00000 女人何苦為難女人 姚若龍 葉良俊 百代

000 00000 小小的太陽 十一郎 張宇 百代

000 00000 不只是朋友 王中言 伍思凱 百代

000 00000 不甘寂寞 林夕 張宇 百代

000 00000 天上人間 楊彥岐 姚敏 百代

000 00000 天若有情 林秋離 熊美玲 百代

000 00000 天涯 陳沒 中島美雪 百代

000 00000 太想愛你 厲曼婷 葉良俊 百代

000 00000 心太急 林秋離 熊美玲 百代

000 00000 世間 鄭俊義PKA鄭進一 百代

000 00000 可不可以不勇敢 姚若龍 陳小霞 百代

000 00000 0百龍銀 十一郎 張宇 百代

000 00000 生日快樂 陳桂珠 伍思凱 百代

000 00000 交叉線 陳衍利 陳美威 百代

000 00000 同班同學 鄭俊義PKA鄭進一 百代

000 00000 回心轉意 十一郎 張宇 百代

000 00000 回頭太難 十一郎 張宇 百代

000 00000 成全 陳沒/施立 陳小霞 百代

000 00000 有一點動心 厲曼婷 曹俊鴻 百代

000 00000 有話你就講啦 林秋離 熊美玲 百代

000 00000 西湖春 江濤 陳歌辛. 懷鈺. 林枚 百代

000 00000 何必旁人來說媒 陳蝶衣. 陳式.方 姚敏 百代

000 00000 你看你看月亮的臉 楊立德 陳小霞 百代

000 00000 你還愛我嗎 胡如虹 Azlan Abu Hassan百代

000 00000 吶喊 深白色 深白色 百代

000 00000 完整 姚謙 伍思凱 百代

000 00000 我也會愛上別人的 姚謙 小柯 百代

000 00000 我不是愛過就算的人 吳慶康 葉良俊 百代

000 00000 我的眼我的淚 王文清 王文清 百代

000 00000 我知道你很難過 胡如虹 葉良俊 百代

000 00000 我是一隻畫眉鳥 陳蝶衣.陳式.方 姚敏 百代

000 00000 我要為你歌唱 狄薏/陳蝶衣 姚敏 百代

000 00000 我們的愛 F.I.R/謝宥慧 F.I.R 百代

000 00000 我願意 姚謙 黃國倫 百代

000 00000 沒關係 十一郎 張宇 百代

000 00000 走樣 十一郎 張宇 百代

000 00000 防空洞 戴佩妮 戴佩妮 百代

000 00000 奉獻 楊立德 翁孝良 百代

000 00000 幸福的小站 李子恆 Zattsu/Kazuo 百代

000 00000 明天你是否依然愛我 楊立德 童安格 百代

000 00000/40025 東方之珠 羅大佑 羅大佑 百代

000 00000 知道不知道 萬芳 陳小霞 百代

000 00000 恨不相逢未嫁時 姚敏 姚敏 百代

000 00000 看上她 甄健強 雷頌德 百代

000 00000 香格里拉 陳蝶衣 姚敏 百代

000 00000 原來的我 呂承明 Asuka,Ryou 百代

000 00000 害怕 深白色 深白色 百代

000 00000 家家有本難念的經 李雋青 姚敏 百代

000 00000 恭喜恭喜 陳歌辛.懷鈺.林枚 百代

000 00000 桂花釀 十一郎 張宇 百代

000 00000 剪愛 十一郎 張宇 百代

000 00000 問白雲 陶秦 王福齡 百代

000 00000 婚禮的祝福 許常德 陳建寧.陳政卿 百代

000 00000 情網 劉虞瑞 伍思凱 百代

000 00000 莫忘今宵 陳歌辛.懷鈺.林枚 百代

000 00000 傀儡尪仔 曹麗娟 陳小霞 百代

000 00000 最熟悉的陌生人 姚謙 小柯 百代

000 00000 窗外的天氣 姚謙 伍思凱 百代

000 00000 等著你回來 嚴寬 嚴寬 百代

000 00000 註該的命 鄭俊義PKA鄭進一 百代

000 00000 黃絲帶 李驥 李驥 百代

000 00000 愛我 姚謙 陳小霞 百代

000 00000 愛的淚珠 新芒 王福齡 百代

000 00000 愛的連線 陳復平 伍思凱 百代

000 00000 愛的鋼琴手 姚謙 伍思凱 百代

000 00000 愛要怎麼說 林秋離 李士先 百代

000 00000 愛都愛了 十一郎 張宇 百代

000 00000 愛與愁 林秋離 伍思凱 百代

000 00000 暗示 姚謙 吳旭文 百代

000 00000 落花流水 陳蝶衣.陳式.方/舒清 姚敏 百代

000 00000 試著了解 姚謙 Super/美木 百代

000 00000 跟著感覺走 陳家麗 陳志遠 百代

000 00000/22230 綠島小夜曲 周藍萍 周藍萍 百代

000 00000 認錯 林秋離 涂惠源 百代

000 00000 鳳凰于飛 陳歌辛/懷鈺/林枚 陳蝶衣/陳式/方 百代

000 00000 親愛的小孩 楊立德 陳復明 百代

000 00000 憨愿頭 鄭俊義PKA鄭進一 百代

000 00000 總有一天等到你 李雋青 姚敏 百代

000 00000 薔薇 黃霑 顧家輝 百代

000 00000 謝謝你的愛 林秋離 熊美玲 百代

000 00000 藍與黑 陶秦 王福齡 百代

000 00000 離別 林秋離 熊美玲 百代

000 00000 離開情人的日子 鄭淑妃 Asuka,Ryou 百代

000 00000 蘇州河邊 陳歌辛 陳歌辛 百代

000 00000 鐵齒的人 林秋離 熊美玲 百代

000 00000 聽海 林秋離 涂惠原 百代

000 00000 讓我歡喜讓我憂 李宗盛 ASUKA RYOU 百代

000 00000 愛是怎麼一回事 葛大為 崔岩 百代

000 00000 說愛你 天天 周杰倫 百代

000 00000 痴心絕對 蔡伯南 蔡伯南 百代

000 00000 這邊那邊 何啟弘 伍思凱 百代

000 00000 遺失的美好 姚若龍 黃漢青 百代

000 00000 Cappuccino 姚謙 JAE CHONG 百代

000 00000 十年 林夕 陳小霞 百代

000 00000 月亮惹的禍 十一郎 張宇 百代

000 00000 用心良苦 十一郎 張宇 百代

000 00000 長藤掛銅鈴 姚敏 姚敏 百代

000 00000 流浪者之歌 F.I.R F.I.R 百代

000 00000 為你流的淚 姚謙 小柯 百代

000 00000 風雲變色 劉勇志 柯呈雄/TORO 百代

000 00000/20783 採紅菱 姚敏 陳蝶衣 百代

000 00000 最初的夢想 NAKAJIMA/MIYUKI 姚若龍 百代

000 00000 最愛是你 姚謙 伍思凱 百代

000 00000 揮之不去 深白色 深白色 百代

000 00000 萍水相逢 姚謙 林慧萍 百代

000 00000 傷心太平洋 陳沒 中島美雪 百代

000 00000 愛的天國 姚謙 黃韻玲 百代

000 00000 溫柔的慈悲 林敏 陳小霞 百代

000 00000 聖誕結 李峻一/何啟弘 李峻一 百代

000 00000 葉子 陳曉娟 陳曉娟 百代

000 00000 心戀 陳蝶衣 陳蝶衣 百代

000 00000 光芒 F.I.R F.I.R 百代

000 00000 羽毛 陳小霞 百代

000 00000 送別 葉純之 綦湘棠 百代

000 00000 Waiting For You 曾琳智 胡彥斌 百代

000 00000 不了情 陶秦 王福齡 百代

000 00000 月夜愁 周添旺 鄧雨賢 百代

000 00000 我要飛 F.I.R F.I.R 百代

000 00000 我愛你 姚若龍 Geoman/Villalon 百代

000 00000 夜上海 楊彥歧 陳歌辛 百代

000 00000 夜來香 黎錦光 黎錦光 百代

000 00000 迎春花 姚敏 姚敏 百代

000 00000/10380 雨夜花 周添旺 鄧雨賢 百代

000 00000 相思淚 陳蝶衣 冼華 百代

000 00000 重相逢 楊彥歧 服部良一 百代

000 00000 陌生人 姚謙 蔡健雅 百代

000 00000 高崗上 陳蝶衣 陳歌辛 百代

000 00000 訪英台 周藍萍 周藍萍 百代

000 00000 雪花飄 徐世珍 Mendez/Lester A/Kit百代

000 00000 寒雨曲 陳蝶衣 RYOICH HATTORI百代

000 00000 夢中人 吳村 陳歌辛 百代

000 00000 十面埋伏 施人誠/Scot J.Wu 百代

000 00000 月圓花好 范煙橋 嚴華 百代

000 00000 你快樂嗎 胡如虹 涂惠源 百代

000 00000 你的微笑 F.I.R/謝宥慧/彭資 F.I.R 百代

000 00000 快樂無罪 許常德.陳佳明 陳建寧.陳政卿 百代

000 00000 岷江夜曲 李厚襄 李厚襄 百代

000 00000 南屏晚鐘 陳蝶衣 王福齡 百代

000 00000 相思河畔 Virginia Pereira百代

000 00000 秋的懷念 吳村 陳歌辛 百代

000 00000 痴痴地等 陶秦 王福齡 百代

000 00000 對號入座 于光中 Bob Heatlie 百代

000 00000 薔薇之戀 周聰 鄺天培 百代

000 00000 如果我是你 廖瑩茹 陳輝陽 百代

000 00000 江水向東流 陳蝶衣&陳式方 姚敏 百代

000 00000 何日君再來 貝林 劉雪庵 百代

000 00000 你從來不懂 胡如虹 賴雨辰 百代

000 00000 相見不恨晚 楊小仲 黎錦光 百代

000 00000/22057 站在高崗上 姚敏 司徒明 百代

000 00000/23331 情人的眼淚 姚敏 陳蝶衣&陳式方 百代

000 00000 薔薇處處開 李雋青 姚敏 百代

000 00000 不做你的愛人 林夕 梁文福 百代

000 00000 明天也要作伴 姚若龍 伍思凱 百代

000 00000 0百六十五里路 小軒 譚健常 百代

000 00000 明月千里寄相思 金流 金流 百代

000 00000 東山飄雨西山晴 陳蝶衣&陳式方 姚敏 百代

000 00000 春風吻上我的臉 陳蝶衣&陳式方 姚敏 百代

000 00000 昨夜你對我一笑 周藍萍 周藍萍 百代

000 00000 流著淚的妳的臉 王明輝 陳小霞 百代

000 00000 動不動就說愛我 林秋離 熊美玲 百代附表三(不另為無罪之諭知部分)序號 歌曲編號 歌名 作詞者 作曲者 備註

1 22983 圓夢 黃忠原 黃忠原 歌曲不合

2 11194 藝界人生 姚謙 兵圭介 詞曲有誤

3 20577 出塞曲 席慕蓉 李南華 未點出歌曲

4 10159 多情也害 林秋離 熊美玲 歌曲不合

5 21897 我沒有騙你 莊奴 翁清溪 未點出歌曲

6 21926 杏花溪之戀 司徒明 姚敏 歌曲不合

7 21299 星心相印 黎錦光 周聰 歌曲不合

裁判案由:著作權法
裁判日期:2010-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