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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98 年易字第 2789 號刑事判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8年度易字第2789號公 訴 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己○○上列被告因贓物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8年度偵字第12519號、第12520 號、第12521 號、第12522 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本件免訴。

理 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己○○為宏詠汽車材料行之負責人,明知如附表一「贓物欄品項」所示之汽車安全氣囊、行車電腦、車排檔面板、儀表板、音響、冷氣調節器、方向盤等物,均係來路不明之贓物,猶基於故買贓物之犯意,自民國(下同)96年3 月12日起至同年月20日間某日,於臺北縣板橋市○○街○○○ 巷○○弄○ 號等處,以低於行情之價格,向姓名年籍均不詳之人,購得如附表一「贓物欄品項」所示物品(該等贓物之被害人及遭竊時、地詳如附表一所示),又因積欠乙○○債務,遂於上開購得之日起至96年3 月中旬前某日、同月29日前數日內某日,先後2 次,在上開倉庫及臺北市○○路○○○ 號由乙○○所營「鎧樂汽車音響店」及臺北市○○路○○○ 號及169 號乙○○住處內,將附表一所示贓物交付乙○○收受(乙○○涉犯贓物罪部分,業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97年度易字第823 號判決有罪確定在案),嗣於96年3 月29日20時5 分許,為警持法院搜索票前往臺北市○○路○○○號「鎧樂汽車音響店」及臺北市○○路○○○ 號及169 號乙○○住處內搜索,扣得如附表一所示贓物,始循線查知上情。

因認被告己○○涉犯刑法第349 條第1 項之故買贓物罪嫌。

二、按曾經判決確定者,應諭知免訴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302條第1 款定有明文。又按案件曾經判決確定者,應為免訴之判決,此項原則關於實質上一罪或裁判上一罪,均有其適用,最高法院49年台非字第20號判例要旨可資參照。

三、經查:

(一)被告己○○因故買贓物案件,於98年10月30日,經臺灣宜蘭地方法院以98年度易緝字第9 號刑事判決為有罪之判決(主文:己○○共同犯常業贓物罪,處有期徒刑伍年;減為有期徒刑貳年陸月),並於98年11月26日判決確定,該確定判決所認定之犯罪事實係:「己○○為宏詠汽車材料行之負責人,明知吳啟隆、許有導(另由臺灣高等法院審理中)或林義龍(另由檢察官偵辦)所販售如附表二所示之汽車零組件,均係來路不明之贓物,猶基於故買贓物為常業之犯意,自94年間某日起,以低於市價之價格,向吳啟榮、許有導、林義龍等人購得如附表二所示之汽車零組件,並雇用與之有犯意聯絡之蔡宜泯、邱奕駿共同從事此等贓車零件之搬運工作。己○○所收購之贓物汽車零組件,除放置於己○○使用之倉庫外,並寄放於不知情之何勝雄處(另經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知情之陳朝春(另經檢察官提起公訴)、郭芳碩處(另經判處罪刑確定)。其間,己○○並以每組新臺幣(下同)1,500 元至2,000 元不等之代價,委託與其有犯意聯絡之姜禮璋,將上開福斯T4型汽車行車電腦組裝於不知情之客戶所送修之汽車上,另於95年4 、5 月間,由己○○之債權人林塘瀛與其雇用之盧昱詮(均另由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前往己○○位於臺北縣中和市○○路○○○ 巷○○弄○ 號倉庫搬運汽車零件以抵債。嗣經警分別⑴於95年3 月9 日17時30分許,在己○○位於臺北縣中和市○○路○○○○巷○○號、臺北縣中和市○○路○○○ 巷○○弄○ 號、臺北縣中和市423 巷2 弄2 號、臺北縣中和市○○街205 之2 號2 樓等倉庫搜索;⑵於95年7 月28日18時許,經警在己○○位於臺北縣板橋市○○街○○巷○○號倉庫搜索;⑶於95年11月15日11時許,在臺北縣○○鄉○○路○ 段31之3 號何勝雄經營之賓群汽車公司及己○○所使用位於臺北縣板橋市○○街○○○ 巷○○弄○號倉庫搜索;⑷於96年4 月16日至郭方碩位於臺北縣石碇鄉番子坑37號住處搜索;⑸於97年12月9 日上午11時30分許,在林塘瀛所經營位於臺北市○○區○○街○○巷○ 號之念安汽車材料有限公司營業所搜索,循線為警查獲。」,此有該判決查詢資料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附卷足憑。

(二)由該確定判決之附表二以觀,車主遭竊之時間係自92年7月至95年11月間,顯見被告己○○最後故買贓物之時間應為92年7 月間至95年11月間或其後。而按刑法修正條文於94年2 月2 日經總統公布,並自95年7 月1 日起施行,其中原刑法第56條之連續犯規定業經刪除,即修正後之刑法已無連續犯得論以裁判上一罪之情形,參照該修正條文之立法理由,即修正條文說明謂「至連續犯廢除後,對於部分習慣犯,例如竊盜、吸毒等犯罪,是否會因適用數罪併罰而使刑罰過重產生不合理之現象一節,在實務上應可參考德、日等國之經驗,委由學界及實務以補充解釋之方式,發展接續犯之概念,對於合乎『接續犯』或『包括的一罪』之情形,認為構成單一之犯罪,以限縮數罪併罰之範圍,用以解決上述問題。」等語,則依前揭修法意旨,於修正刑法施行後,自應重新檢討「接續犯」、「包括的一罪」之概念,其中屬包括一罪概念中之「集合犯」,係立法者在犯罪構成要件所描述及預設之該當行為,本身即具有不斷反覆實施之特性,而是否為集合犯之判斷標準,其一類型係從法條文義即可得知,如「收集」國防機密罪、「收集」偽造通用貨幣罪,由法條所規定「收集」之文義,即知「收集」之行為具有不斷實施之特性;另一集合犯之類型,則係由構成要件規範目的與日常生活經驗之典型違犯型態加以判斷者。復按刑事法若干犯罪行為態樣,本質上原具有反覆、延續實行之特徵,立法時既予特別歸類,定為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要素,則行為人基於概括之犯意,在密切接近之一定時、地持續實行之複次行為,倘依社會通念,於客觀上認為符合一個反覆、延續性之行為觀念者,於刑法評價上,即應僅成立一罪。學理上所稱「集合犯」之職業性、營業性或收集性等具有重複特質之犯罪均屬之,例如經營、從事業務、收集、販賣、製造、散布等行為概念者(參照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1079號、第3937號、第4686號刑事判決意旨)。查被告己○○係「宏詠汽車材料行」負責人,此為前開確定判決及本案起訴書所敘明,則其為謀得較高之利益,而先後為上開故買贓物之行為,與一般偶然收購贓物之案件顯有不同,是其本件數行為堪認係本於藉由收購贓物以為其經營汽車材料行業之犯罪計劃,而基於單一之犯罪決意所為,並依其計劃賡續為之,具反覆實施相同行為之特徵,購入地點亦屬有限之範圍,行為時間、空間堪認密接而無間斷,所侵害之財產法益雖非單一,然均為相同種類且非屬生命法益、性自主決定權等高度個人專屬性法益,循據前開說明,應認被告己○○自94年間起至96年間所為數次故買贓物之犯行,於95年7 月1 日刑法修正施行前所為之多次故買贓物犯行係觸犯修正前刑法第350 條之常業贓物罪,而95年7 月1日之後所為之多次故買贓物之犯行,則應係基於單一接續犯意所為之「接續犯」而為包括一罪。雖前開確定判決於

主文僅載為「己○○共同犯常業贓物罪,處有期徒刑伍年;減為有期徒刑貳年陸月」,惟依附表二所載之車主遭竊時間及論罪欄所載,該判決認定涵蓋之行為時顯然已延續至車主最後失竊日(95年11月間)而其後被告己○○為故買贓物之時點。

(三)本件檢察官起訴書所載被告故買贓物之時間係自96年3 月12日起至同年月20日間某日(車主失竊之時間係自95年8月至96年3 月間),又該一犯行核與前開確定判決據以論罪科刑之犯罪事實有接續犯之包括一罪(實質上一罪)關係業如前述,且本案之行為時係於該確定判決之宣示判決日(98年10月30日)之前,則應為該確定判決之既判力所及。

四、從而,揆諸前揭說明,本件應諭知免訴之判決。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2 條第1 款、第307 條,判決如

主文。本案經檢察官黃明絹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99 年 2 月 23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陳鴻清

法 官 朱嘉川法 官 劉安榕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敘明上訴理由,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應附繕本) ,上訴於臺灣高等法院。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黃頌棻中 華 民 國 99 年 2 月 23 日附表一:

┌──┬─────────┬───┬──────┬────────┐│編號│贓物品項 │被害人│遭竊時、地 │查獲地 │├──┼─────────┼───┼──────┼────────┤│ 1 │8N-6268 號自用小客│甲○○│96年2 月22日│在乙○○位於臺北││ │車汽車之行車執照1 │ │晚間於臺北市○市○○路167 、16││ │張及賓士車使用手冊│ │錦州街與復興│9 號之住處起出 ││ │1 份 │ │北路口之停車│ ││ │ │ │場內 │ │├──┼─────────┼───┼──────┼────────┤│ 2 │7551-EA 號自用小客│林書齊│95年12月11日│在乙○○經營之臺││ │車之汽車行車電腦、│ │17時至翌(12│北市○○路○○○ 號││ │汽車多功能電腦各1 │ │)日9 時間,│「鎧樂汽車音響店││ │組 │ │在臺北市市民│」起出 ││ │ │ │大道三段188 │ ││ │ │ │號停車場內 │ │├──┼─────────┼───┼──────┼────────┤│ 3 │P7-1898 號自用小客│翁明儀│95年12月1 日│自乙○○經營之臺││ │車行車電腦1 部 │ │早上8 時許於│北市○○路○○○ 號││ │ │ │基隆市○○路│「鎧樂汽車音響店││ │ │ │162 號前路旁│」起出 ││ │ │ │發現遭竊 │ │├──┼─────────┼───┼──────┼────────┤│ 4 │8G-1717 號自用小客│王偉博│95年11月21日│在乙○○經營之臺││ │車之行車電腦1 部 │ │,在桃園市○○○市○○路○○○ 號││ │ │ │山路505 號前│「鎧樂汽車音響店││ │ │ │失竊 │」起出 │├──┼─────────┼───┼──────┼────────┤│ 5 │2880-MH 號自用小客│戊○○│96年3 月5 日│自乙○○位於臺北││ │車煙灰盒、冷氣面板│ │晚間於臺北市○市○○路167 、16││ │、冷氣調整器、變速│ │安東街45號附│9 號之住處起出 ││ │箱電腦、行車電腦、│ │近路旁 │ ││ │車內後視鏡、K40 保│ │ │ ││ │險絲繼電器、中控幫│ │ │ ││ │浦各1 個 │ │ │ │├──┼─────────┼───┼──────┼────────┤│ 6 │4668-FF 號自用小客│丙○○│95年8 月12日│自乙○○經營之臺││ │車行車電腦1 部 │ │早上8 時許於│北市○○路○○○ 號││ │ │ │臺北縣板橋市│「鎧樂汽車音響店││ │ │ │中山路2 段44│」起出 ││ │ │ │3 巷內平面停│ ││ │ │ │車場發現遭竊│ ││ │ │ │ │ │├──┼─────────┼───┼──────┼────────┤│ 7 │DV-1168 號自用小客│葉宏鈴│95年12月21日│自乙○○經營之臺││ │車行車電腦1 部 │ │早上10時許於│北市○○路○○○ 號││ │ │ │臺北縣三重市│「鎧樂汽車音響店││ │ │ │大智街94號地│」起出 ││ │ │ │下停車場發現│ ││ │ │ │遭竊 │ │├──┼─────────┼───┼──────┼────────┤│ 8 │5680-NY 號自用小客│丁○○│96年2 月28日│自乙○○經營之臺││ │車汽車方向盤、煙灰│ │早上9 時許於│北市○○路○○○ 號││ │盒、冷氣調整面板、│ │臺北市松山區│「鎧樂汽車音響店││ │汽車排檔面板、冷氣│ │三民路130 巷│」起出 ││ │調整器、安全氣囊、│ │發現遭竊 │ ││ │行車電腦變速箱電腦│ │ │ ││ │、汽車音響、K40 保│ │ │ ││ │險絲繼電器、汽車中│ │ │ ││ │控幫浦個1 個,座椅│ │ │ ││ │調整面板2 個,行車│ │ │ ││ │執照1 張 │ │ │ │├──┼─────────┼───┼──────┼────────┤│ 9 │2E-7980 號自用小客│庚○○│96年3 月7 日│自乙○○經營之臺││ │車行車電腦1 部 │ │早上9 時許於│北市○○路○○○ 號││ │ │ │臺北市大同區│「鎧樂汽車音響店││ │ │ │還和北路1 段│」起出 ││ │ │ │73號附近地下│ ││ │ │ │停車場發現遭│ ││ │ │ │竊 │ │├──┼─────────┼───┼──────┼────────┤│ 10 │DL-3333 號自用小客│陳自宏│95年11月6 日│自乙○○位於臺北││ │車汽車排檔桿面板、│ │早上9 時許於│市○○路167 、16││ │行車電腦各1 個 │ │桃園縣中壢市│9 號之住處起出 ││ │ │ │新中北路130 │ ││ │ │ │號前路旁發現│ ││ │ │ │遭竊 │ │├──┼─────────┼───┼──────┼────────┤│ 11 │1858-KQ 號自用小客│詹志豪│96年2 月12日│自乙○○位於臺北││ │車行車電腦1 部 │ │早上8 時許於│市○○路167 、16││ │ │ │臺北縣鶯歌鎮│9 號之住處起出 ││ │ │ │仁愛路64號前│ ││ │ │ │發現遭竊 │ │├──┼─────────┼───┼──────┼────────┤│ 12 │DI-5700 號自用小客│張雅珍│96年2 月20日│自乙○○經營之臺││ │車行車執照1 張 │(所有│早上6 時30分│北市○○路○○○ 號││ │ │人) │許於臺北縣檳│「鎧樂汽車音響店││ │ │ │榔路95號前發│」起出 ││ │ │ │現遭竊 │ ││ │ │ │ │ │├──┼─────────┼───┼──────┼────────┤│ 13 │DI-5700 號自用小客│張鎮宇│同上 │自乙○○位於臺北││ │車安全氣囊1 個 │(使用│ │市○○路167 、16││ │ │人,張│ │9 號之住處起出 ││ │ │雅珍之│ │ ││ │ │弟) │ │ │├──┼─────────┼───┼──────┼────────┤│ 14 │DQ-8686 號自用小客│川佳機│95年10月間於│自乙○○經營之臺││ │車行車電腦1 部 │械股份│臺北市○○區○○市○○路○○○ 號││ │ │有限公│育英街尾發現│「鎧樂汽車音響店││ │ │司(代│遭竊 │」起出 ││ │ │表人:│ │ ││ │ │張周麗│ │ ││ │ │香),│ │ ││ │ │張雅婷│ │ ││ │ │代理(│ │ ││ │ │為張周│ │ ││ │ │麗香之│ │ ││ │ │女) │ │ │├──┼─────────┼───┼──────┼────────┤│ 15 │DY-8833 號自用小客│連宥翔│95年12月5 日│自乙○○經營之臺││ │車行車電腦1 部 │ │夜間8 時45分│北市○○路○○○ 號││ │ │ │許於臺北市松│「鎧樂汽車音響店││ │ ○ ○○區○○○路│」起出 ││ │ │ │5 段1 號路旁│ ││ │ │ │發現遭竊 │ │├──┼─────────┼───┼──────┼────────┤│ 16 │6A-2285 號自用小客│嘉名實│96年1 月初於│自乙○○位於臺北││ │車行車電腦1 部 │業股份│臺北市忠孝東│市○○路167 、16││ │ │有限公│路5 段松山公│9 號之住處起出 ││ │ │司(代│園旁發現遭竊│ ││ │ │表人:│ │ ││ │ │陳曉麗│ │ ││ │ │,陳毓│ │ ││ │ │蒨代理│ │ ││ │ │) │ │ │├──┼─────────┼───┼──────┼────────┤│ 17 │6606-DU 號自用小客│林哲葦│95年8 月上旬│自乙○○經營之臺││ │車行車電腦1 部 │,陳麗│某日早上8 時│北市○○路○○○ 號││ │ │華代理│許於臺北市遼│「鎧樂汽車音響店││ │ │(林哲│寧街與南京東│」起出 ││ │ │葦之母│路口發現遭竊│ ││ │ │) │ │ │├──┼─────────┼───┼──────┼────────┤│ 18 │1500-DN 號自用小客│曾旭明│96年3 月8 日│自乙○○位於臺北││ │車方向盤1 個 │ │夜間10時許於│市○○路167 、16││ │ │ │臺北市迎風河│9 號之住處起出 ││ │ │ │濱公園旁發現│ ││ │ │ │遭竊 │ │├──┼─────────┼───┼──────┼────────┤│ 19 │7P-8888 號自用小客│余傅成│95年12月間於│自乙○○位於臺北││ │車行車電腦1 部 │,其母│臺北市萬芳醫│市○○路167 、16││ │ │陳淑謹│院後方停車場│9 號之住處起出 ││ │ │代理 │發現遭竊 │ │├──┼─────────┼───┼──────┼────────┤│ 20 │0517-KT 號自用小客│李明翰│96年2 月16日│自乙○○經營之臺││ │車ESP 電腦1 部 │ │凌晨4 時許於│北市○○路○○○ 號││ │ │ │桃園市大興西│「鎧樂汽車音響店││ │ │ │路2 段140 號│」起出 ││ │ │ │前發現遭竊 │ │├──┼─────────┼───┼──────┼────────┤│ 21 │3Q-5698 號自用小客│陳垂堂│96年2 月25日│自乙○○經營之臺││ │車排檔面板1 個 │ │早上於桃園縣│北市○○路○○○ 號││ │ │ ○○○鎮○○路│「鎧樂汽車音響店││ │ │ │與光復街口停│」起出 ││ │ │ │車場發現遭竊│ │├──┼─────────┼───┼──────┼────────┤│ 22 │5J-7268 號自用小客│徐漢森│95年9 月25日│自乙○○經營之臺││ │車行車電腦1 部 │(使用│凌晨4 時1 分│北市○○路○○○ 號││ │ │人,其│許於永和市中│「鎧樂汽車音響店││ │ │母盧瑞│山路1 段220 │」起出 ││ │ │香所有│號地下停車場│ ││ │ │) │發現遭竊 │ │├──┼─────────┼───┼──────┼────────┤│ 23 │IA-9698 號自用小客│朱英龍│95年9 月12日│自乙○○位於臺北││ │車行車電腦1 部 │ │夜間9 時許停│市○○路167 、16││ │ │ │放於臺北縣新│9 號之住處起出 ││ │ │ │莊市○○街9 │ ││ │ │ │號前,同年月│ ││ │ │ │13日早上8 時│ ││ │ │ │許發現遭竊 │ │├──┼─────────┼───┼──────┼────────┤│ 24 │B3-8768 號自用小客│陳麗帆│95年12月22日│自乙○○經營之臺││ │車汽車排檔面板、汽│ │凌晨於臺北市○○市○○路○○○ 號││ │車冷氣調整器各1 個│ │永吉路120 巷│「鎧樂汽車音響店││ │,汽車室內燈組1 組│ │89號前發現遭│」及位於臺北市成││ │ │ │竊 │都路167 、169 號││ │ │ │ │之住處起出 │├──┼─────────┼───┼──────┼────────┤│ 25 │8635-DW 號自用小客│孟祥居│96年3 月12日│自乙○○位於臺北││ │車行車電腦、煙灰盒│ │晚上停放於臺│市○○路167 、16││ │、冷氣調節器、冷氣│ │北市大安區忠│9 號之住處起出 ││ │調節面板、排檔面板│ │孝東路3 段25│ ││ │、儀表板、音響、 │ │1 巷5 弄5 號│ ││ │ETS 幫浦、多功能電│ │前,同年月13│ ││ │腦各1 個 │ │日早上發現遭│ ││ │ │ │竊 │ │├──┼─────────┼───┼──────┼────────┤│ 26 │5100-QH 號自用小客│呂寶玉│96年1 月初凌│自乙○○經營之臺││ │車行車電腦1 部 │ │晨於桃園縣龜│北市○○路○○○ 號││ │ ○ ○○鄉○○路2 │「鎧樂汽車音響店││ │ │ │段660 巷20弄│」起出 ││ │ │ │8 號地下室停│ ││ │ │ │車場發現遭竊│ │├──┼─────────┼───┼──────┼────────┤│ 27 │9C-3852 號自用小客│陳裕中│96年2 月中旬│自乙○○經營之臺││ │車行車電腦1 部 │ │某日上午於臺│北市○○路○○○ 號││ │ │ │北市大安區信│「鎧樂汽車音響店││ │ │ │義路4 段大安│」起出 ││ │ │ │地政事務所地│ ││ │ │ │下室發現遭竊│ │├──┼─────────┼───┼──────┼────────┤│ 28 │DL-0987 號自用小客│吳朝瑞│95年12月31日│自乙○○經營之臺││ │車引擎及ABS 電腦1 │(以其│晚上停放於臺│北市○○路○○○ 號││ │部 │弟媳黃│北市○○路1 │「鎧樂汽車音響店││ │ │玉霞名│段2 號前,96│」起出 ││ │ │義購買│年1 月1 日早│ ││ │ │) │上發現遭竊 │ │├──┼─────────┼───┼──────┼────────┤│ 29 │0222-HP 號自用小客│張振國│95年9 月25日│自乙○○經營之臺││ │車引擎電腦1 部 │ │晚上停放於新│北市○○路○○○ 號││ │ │ │竹縣新豐鄉新│「鎧樂汽車音響店││ │ │ │興路541 號前│」起出 ││ │ │ │路旁,同年月│ ││ │ │ │26日早上發現│ ││ │ │ │遭竊 │ │├──┼─────────┼───┼──────┼────────┤│ 30 │5359-EG 號自用小客│李學建│96年3 月1 日│自乙○○位於臺北││ │車方向盤1 個 │(代前│早上於台安醫│市○○路167 、16││ │ │車主沈│院圍牆旁發現│9 號之住處起出 ││ │ │橈宜認│遭竊 │ ││ │ │領) │ │ │├──┼─────────┼───┼──────┼────────┤│ 31 │3A-8588 號自用小客│王榮煥│96年3 月8 日│自乙○○經營之臺││ │車行車電腦1 部 │(代車│早上於臺北市○○市○○路○○○ 號││ │ │主羅霈│大安區敦化南│「鎧樂汽車音響店││ │ │潁認領│路1 段161 巷│」起出 ││ │ │) │45號前發現遭│ ││ │ │ │竊 │ │├──┼─────────┼───┼──────┼────────┤│ 32 │3J-7699 號自用小客│王如忠│96年2 月20日│自乙○○經營之臺││ │車引擎電腦、ABS 電│ │下午2 時許於│北市○○路○○○ 號││ │腦各1 部 │ │臺北縣板橋市│「鎧樂汽車音響店││ │ │ │陽明街132 號│」及位於臺北市成││ │ │ │前發現遭竊 │都路167 、169 號││ │ │ │ │之住處起出 ││ │ │ │ │ │├──┼─────────┼───┼──────┼────────┤│ 33 │5182-LH 號自用小客│卓晉盛│96年2 月22日│自乙○○位於臺北││ │車車內面板、排檔面│ │晚上停放於桃│市○○路167 、16││ │板、車內燈組、車內│ │園縣龜山鄉復│9 號之住處起出 ││ │後視鏡、冷氣調節器│ │興一路136 號│ ││ │、變速箱電腦、中控│ │停車場,同年│ ││ │幫浦各1 個 │ │月23日發現遭│ ││ │ │ │竊 │ │└──┴─────────┴───┴──────┴────────┘附表二:

┌──┬───────┬──────────┬────┐│編號│ 故 買 贓 物 │失 竊 經 過 │被 害 人││ │ │ │ │├──┼───────┼──────────┼────┤│1 │汽車座椅、車門│95年2 月19日凌晨7 時│許世景 ││ │、方向盤、車胎│30分許,在臺北市內湖│ ││ │、排氣管等○○○區○○路○○巷○ 號前失│ ││ │解體材料 │竊 │ │├──┼───────┼──────────┼────┤│2 │行車電腦1 組、│95年10月19日下午4 時│張丁文 ││ │ABS 系統及流量│至6 時許,在臺北縣新│ ││ │計各1 個 │店市○○路○○○ 號停車│ ││ │ │格內失竊 │ │├──┼───────┼──────────┼────┤│3 │行車電腦3 組及│95年10月20日晚間10時│王雅恩 ││ │ABS 系統1 個 │至21日早上5 時許,在│ ││ │ │臺北縣新店市○○路70│ ││ │ │0 巷外環便道路旁失竊│ ││ │ │ │ │├──┼───────┼──────────┼────┤│4 │避震器電腦及電│95年10月26日下午1 時│陳維堯 ││ │源電腦各2 個、│至27日上午8 時許,在│ ││ │變速箱電腦、及│臺北縣板橋市○○路2 │ ││ │ABS 系統各1 個│段225 巷內之停車場內│ ││ │ │失竊 │ │├──┼───────┼──────────┼────┤│5 │行車電腦1 組及│95年11月6 日凌晨2 時│邱坤業 ││ │ABS 系統1 個 │至上午7 時50分,在臺│ ││ │ │北縣新店市○○街315 │ ││ │ │號前失竊 │ │├──┼───────┼──────────┼────┤│6 │行車電腦3 個、│95年11月5 日凌晨4 時│陳明馨 ││ │ABS 系統及流量│至上午9 時許,在臺北│ ││ │計各1 個 │市○○區○○○路○ 段│ ││ │ │240 號前失竊 │ │├──┼───────┼──────────┼────┤│7 │行車電腦2 個及│95年8 月4 日晚間8 時│張世昌 ││ │流量計1 個 │至5 日凌晨3 時許,在│ ││ │ │臺北縣新莊市○○路停│ ││ │ │車場內失竊 │ │├──┼───────┼──────────┼────┤│8 │行車電腦1 組、│95年9 月28日中午12 │陳麗雯 ││ │ABS 系統、保險│時至12時30分許,在臺│ ││ │絲盒及EPS 電腦│北縣八里鄉左岸風景區│ ││ │各1 個 │停車場內失竊 │ │├──┼───────┼──────────┼────┤│9 │行車電腦1 組、│95年10月28日下午2 時│曹正杰 ││ │流量計及保險絲│至3 時許,在臺北縣五│ ││ │盒各1 個 │股鄉觀音山風景區停車│ ││ │ │場內失竊 │ │├──┼───────┼──────────┼────┤│10 │行動電腦3 個、│95年10月29日上午11時│楊萬 ││ │流量計及保險絲│至下午1 時許,在臺北│ ││ │盒各1 個 │縣○里鄉○○○路停車│ ││ │ │場內失竊 │ │├──┼───────┼──────────┼────┤│11 │行車電腦1 組、│95年11月2 日晚間10時│孫振強 ││ │ABS 系統1 個及│至3 日上午8 時許,在│ ││ │保險絲盒1 組 │臺北市○○區○○○路│ ││ │ │高架橋下農安街段停車│ ││ │ │場內失竊 │ │├──┼───────┼──────────┼────┤│12 │行車電腦及保險│95年11月6 日晚年間11│邱品騰 ││ │絲各1 個 │時至7 日上午9 時許,│ ││ │ │在臺北縣中和市○○路│ ││ │ │旁停車格內失竊 │ │├──┼───────┼──────────┼────┤│13 │行車電腦、ABS │95年10月15日,在臺北│福家實業││ │系統及蓋版各1 │市○○區○○○路○段 │有限公司││ │個及流量計2 個│88巷12號前停車位失竊│ ││ │ │ │ │├──┼───────┼──────────┼────┤│14 │行車電腦3 組及│95年10月30日上午7 時│張鎧麟 ││ │ABS 系統1 個 │至31日上午9 時許,在│ ││ │ │臺北市○○區○○○路│ ││ │ │路口失竊 │ │├──┼───────┼──────────┼────┤│15 │行車電腦3 個、│95年11月4 日至5 日凌│劉正利 ││ │ABS 系統、流量│晨4 時許,在桃園縣桃│ ││ │計及面版各1 個│園市○○路○○○ 號前失│ ││ │ │竊 │ │├──┼───────┼──────────┼────┤│16 │行車電腦、ABS │95年11月12日上午11時│連進公司││ │系統電腦、空氣│30分許,臺北縣五股鄉│ ││ │流量計、核桃木│凌雲路3 段某禪寺路邊│ ││ │面板、電腦盒塑│停車場內失竊 │ ││ │膠上蓋、變速箱│ │ ││ │電腦及繼電器各│ │ ││ │1 個 │ │ │├──┼───────┼──────────┼────┤│17 │ABS 系統、變速│95年11月12日中午12時│林英豪 ││ │箱電腦、行車電│許,在臺北縣八里鄉觀│ ││ │腦、繼電器電腦│海大道路旁失竊 │ ││ │、流量計、核桃│ │ ││ │木面板及電腦蓋│ │ ││ │各1 個 │ │ │├──┼───────┼──────────┼────┤│18 │ABS 系統、行車│95年8 月13日下午6 時│李秀娥 ││ │電腦、繼電器電│許,在臺北縣板橋市府│ ││ │腦及電源線轉接│中路173 號地下室失竊│ ││ │頭各1 個 │ │ │├──┼───────┼──────────┼────┤│19 │ABS 系統、行車│95年11月8 日凌晨2 時│宏奇鋼鐵││ │電腦、空氣流量│許,在桃園縣桃園市大│有限公司││ │計及核桃木面板│有路723 號失竊 │ ││ │各1 個 │ │ │├──┼───────┼──────────┼────┤│20 │ABS 系統、行車│95年11月15日晚間9 時│溫光偉 ││ │電腦及繼電器各│許,在臺北市士林區士│ ││ │1 個 │商路與中正路旁失竊 │ │├──┼───────┼──────────┼────┤│21 │ABS 系統、行車│95年11月8 日下午4 時│洪志明 ││ │電腦及繼電器各│至9 日晚間7 時許,在│ ││ │1 個 │臺北市中山區圓山捷運│ ││ │ │站附近路旁失竊 │ │├──┼───────┼──────────┼────┤│22 │ABS 系統、行車│95年11月3 日晚間11時│葉金臺 ││ │電腦、流量計及│至5 日上午9 時許,在│ ││ │EPS 電腦各1 個│臺北縣永和市○○○路│ ││ │ │2 段62號前停車格失竊│ ││ │ │ │ │├──┼───────┼──────────┼────┤│23 │ABS 系統、行車│95年10月17日上午8 時│黃榮智 ││ │電腦1 組 │至晚間8 時許,在臺北│ ││ │ │縣板橋市○○路○ 段11│ ││ │ │0 號前停車格內失竊 │ │├──┼───────┼──────────┼────┤│24 │汽車音響、行車│95年3 月26日,在臺北│董秋敏 ││ │電腦 │市○○區○○路59之2 │ ││ │ │號前失竊 │ │├──┼───────┼──────────┼────┤│25 │TOYOTA WISH 型│94年12月15日,在臺北│許長龍 ││ │內裝(含音響外│縣永和市○○路、保安│ ││ │框、大燈2 個、│路口失竊 │ ││ │CD音響1 組、右│ │ ││ │安全氣囊1 個、│ │ ││ │行車電腦1 臺、│ │ ││ │汽車面板1 個、│ │ ││ │跑碼錶1 個、電│ │ ││ │動窗開關1 組)│ │ │├──┼───────┼──────────┼────┤│26 │TOYOTA WIISH型│95年1 月21日,在臺北│楊孝平 ││ │內裝(含音響外│縣樹林市○○路271 之│ ││ │框、大燈2 個右│1 號前失竊 │ │ │ │、CD音響1 組、│ │ ││ │安全氣囊1 個、│ │ ││ │行車電腦1 臺、│ │ ││ │汽車面板1 個、│ │ ││ │跑碼錶1 個、電│ │ ││ │動窗開關1 組 │ │ ││ │) │ │ ││ │ │ │ │├──┼───────┼──────────┼────┤│27 │行車電腦1臺 │95年7 月19日,在臺北│陳國定 ││ │ │市○○區○○街○ 巷1 │ ││ │ │號前失竊 │ │├──┼───────┼──────────┼────┤│28 │行車電腦1 臺、│95年7 月1 日,在臺北│郭坤龍 ││ │汽車音響1 臺、│縣新店市○○路親情公│ ││ │安全氣囊1 個 │園停車場失竊 │ │├──┼───────┼──────────┼────┤│29 │行車電腦1 臺、│95年6 月29日,在臺北│高志鵬 ││ │汽車音響1 臺 │市○○區○○○路○段│ ││ │ │122 號前失竊 │ │├──┼───────┼──────────┼────┤│30 │行車電腦1 臺、│95年7 月13日,在臺北│謝水田 ││ │汽車音響1 臺 │縣新店市○○路親情公│ ││ │ │園停車場失竊 │ │├──┼───────┼──────────┼────┤│31 │行車電腦1 臺、│94年4 月25日,在臺北│蔡雪滿 ││ │汽車安全氣囊1 │市○○區○○路河堤上│ ││ │個 │失竊 │ │├──┼───────┼──────────┼────┤│32 │行車電腦1 臺、│95年7 月26日,在新莊│黃契翰 ││ │汽車安全氣囊1 │市○○路、中和街口失│ ││ │個、汽車音響1 │竊 │ ││ │臺 │ │ │├──┼───────┼──────────┼────┤│33 │引擎電腦1 個、│95年7 月27日,在臺北│詹宇泰 ││ │變速電腦1 個、│縣板橋市○○○路失竊│ ││ │ABS 電腦1 個、│ │ ││ │車身電腦1 個、│ │ ││ │路碼錶1 個、汽│ │ ││ │車音響1 個、安│ │ ││ │全氣囊1 個、方│ │ ││ │向盤1 組、主控│ │ ││ │開關1 組、冷氣│ │ ││ │出風口1 組、大│ │ ││ │燈開關1 組 │ │ │├──┼───────┼──────────┼────┤│34 │行車電腦1 臺、│95年7 月21日,在臺北│李木生 ││ │中央空調儀表版│縣蘆洲市○○路○○○ 號│ ││ │1 個 │前失竊 │ │├──┼───────┼──────────┼────┤│35 │行車電腦1 臺、│95年7 月21日,在臺北│楊陳彩屏││ │ABS 汽車電腦1 │市○○區○○街○○巷失│ ││ │個、變速箱電腦│竊 │ ││ │1 個、汽車音響│ │ ││ │1 臺 │ │ │├──┼───────┼──────────┼────┤│36 │TOYOTA WISH 行│95年6 月17日,在宜蘭│楊惠如 ││ │車電腦1 個、儀│縣○○鎮○○路○○號前│ ││ │表版2 個 │失竊 │ │├──┼───────┼──────────┼────┤│37 │行車電腦1臺 │95年7 月19日,在臺北│林智偉 ││ │ │市○○街○ 巷○ 號失竊│ ││ │ │ │ │├──┼───────┼──────────┼────┤│38 │行車電腦1 臺、│95年7 月19日,在臺北│游忠儒 ││ │汽車音響1 個 │市○○街○ 巷○ 號前失│ ││ │ │竊 │ │├──┼───────┼──────────┼────┤│39 │中華威利行車電│95年7 月19日,在臺北│陳秋湖 ││ │腦1 臺、汽車音│市○○街○ 巷○ 號前失│ ││ │響1 個 │竊 │ │├──┼───────┼──────────┼────┤│40 │汽車音響1 組 │95年2 月15日,在桃園│楊政國 ││ │ │縣中壢市○○路○○號前│ ││ │ │失竊 │ │├──┼───────┼──────────┼────┤│41 │行車電腦1 個 │93年12月間,在永和市│洪振湮 ││ │ │秀朗路二段161 巷口失│ ││ │ │竊 │ │├──┼───────┼──────────┼────┤│42 │行車電腦1 個 │94年1 月間,在永和市│蕭素珍 ││ │ │成功路一段71號前失竊│ │├──┼───────┼──────────┼────┤│43 │行車電腦1 個 │92年7 月8 日,在新竹│陳啟文 ││ │ │縣○○區○○路、經國│ ││ │ │陸路口失竊 │ │├──┼───────┼──────────┼────┤│44 │行車電腦1 臺、│95年6 月9 日,在臺北│郭清諒 ││ │汽車安全氣囊2 │市○○○路、新生北路│ ││ │個、汽車音響1 │口失竊 │ ││ │臺 │ │ │├──┼───────┼──────────┼────┤│45 │汽車音響1 臺、│95年5 月間,在板橋市│張文輝 ││ │行車電腦1 臺 │四川路愛買超市停車場│ ││ │ │失竊 │ │├──┼───────┼──────────┼────┤│46 │行車電腦1 臺 │95年5 月18日,在臺北│楊通才 ││ │ │市○○區○○○路○ 段│ ││ │ │136 巷46弄5 號前失竊│ │├──┼───────┼──────────┼────┤│47 │行車電腦1 臺 │95年4 月1 日,在永和│楊玟璟 ││ │ │市○○街、福和路口失│ ││ │ │竊 │ │├──┼───────┼──────────┼────┤│48 │本田行車電腦1 │95年6 月29日,在臺北│黃志瑋 ││ │臺、汽車音響1 │縣新店市○○路○○○ 巷│ ││ │臺 │前失竊 │ │├──┼───────┼──────────┼────┤│49 │本田安全氣囊2 │95年7 月9 日,在臺北│許耀東 ││ │個 │市○○區○○路○○號前│ ││ │ │失竊 │ │├──┼───────┼──────────┼────┤│50 │行車電腦1 個 │95年5 月1 日,在新店│吳三串 ││ │ │市○○路○段○ 號前失│ ││ │ │竊 │ │├──┼───────┼──────────┼────┤│51 │裕隆行車電腦1 │95年7 月1 日,在新店│泰新忠 ││ │個 │市○○路、建國路口停│ ││ │ │車格失竊 │ │├──┼───────┼──────────┼────┤│52 │行車電腦1 臺、│94年1 月初某日,在臺│林美涓 ││ │汽車音響1 臺 │北縣中和市○○路失竊│ │├──┼───────┼──────────┼────┤│53 │行車電腦1 臺、│94年3 月6 日,在板橋│賴美足 ││ │汽車音響1 臺 │市石雕公園失竊 │ ││ │ │ │ │├──┼───────┼──────────┼────┤│54 │行車電腦1 臺 │94年11月10日,在三重│陳素梅 ││ │ │市○○街○○號前失竊 │ │├──┼───────┼──────────┼────┤│55 │行車電腦1 臺、│95年7 月23日,在臺北│張力夫 ││ │大燈2 個、儀表│縣新店市○○路失竊 │ ││ │板1 個、安全氣│ │ ││ │囊1 個、汽車音│ │ ││ │響1 個 │ │ │├──┼───────┼──────────┼────┤│56 │行車電腦1 臺、│94年10月間某日,在新│李晉成 ││ │大燈2 個、安全│店市○○路失竊 │ ││ │氣囊2 個、汽車│ │ ││ │音響1 個、儀表│ │ ││ │板1 個 │ │ │├──┼───────┼──────────┼────┤│57 │行車電腦1 臺、│95年7 月13日,在臺北│鄭嘉雯 ││ │安全氣囊1 個、│市○○區○○○路○ 段│ ││ │汽車音響1 個、│景美國小旁失竊 │ ││ │儀表板1 個 │ │ │├──┼───────┼──────────┼────┤│58 │行車電腦1 臺、│95年4 月30日,在臺北│董雲龍 ││ │汽車音響1 臺 │市○○街○ 段○○號地下│ ││ │ │室失竊 │ │├──┼───────┼──────────┼────┤│59 │行車電腦1 臺、│95年6 月8 日,在新店│楊飛青 ││ │儀表板1 個、大│市○○路○○號前失竊 │ ││ │燈2 個 │ │ │├──┼───────┼──────────┼────┤│60 │行車電腦1 臺 │95年3 月28日,在臺北│唐笠騰 ││ │ │縣新店市○○路○○○ 巷│ ││ │ │2 號前失竊 │ │├──┼───────┼──────────┼────┤│61 │儀表板1 個、大│95年6 月15日,在臺北│魏天藍 ││ │燈2 個、安全氣│市文山區萬方國小旁失│ ││ │囊2 個、行車電│竊 │ ││ │腦1 臺 │ │ │├──┼───────┼──────────┼────┤│62 │行車電腦1 臺 │94年10月間某日,在臺│周文欽 ││ │ │北市○○路○ 段○○○ 號│ ││ │ │旁失竊 │ │├──┼───────┼──────────┼─── ││63 │安全氣囊1 個 │95年6 月3 日21時許,│佳賀洋行││ │ │在臺北縣汐止市樟樹一│有限公司││ │ │路1 巷與大同路口旁失│ │ 1│ │ │竊 │ │├──┼───────┼──────────┼────┤│64 │000000000CFC駕│94年9 月上旬某日,在│徐欣民 ││ │駛座安全氣囊1 │臺北市○○區○○路2 │ ││ │個 │段某處失竊 │ │├──┼───────┼──────────┼────┤│65 │*PEPD07063* 駕│94年10月1 日1 時許,│張豔麗 ││ │駛座安全氣囊1 │在新竹縣○○鎮○○路│ ││ │個 │68號前失竊 │ │├──┼───────┼──────────┼────┤│66 │*PERD0C430* 駕│95年中某日,在基隆安│龍紡有限││ │駛座安全氣囊○ ○○區○○○路110 之30│公司所有││ │個 │號前失竊 │ │├──┼───────┼──────────┼────┤│67 │鈴木汽車引擎1 │94年4 月6 日,在桃園│陳永錚 ││ │顆(號碼M13A-1│縣桃園市○○○街208 │ ││ │317731) │號前失竊 │ │├──┼───────┼──────────┼────┤│68 │汽車引擎1 顆(│94年5 月5 日,在桃園│博略公司││ │號碼RA-AE13500│縣桃園市○○路○ 段19│ ││ │) │4 號前失竊 │ │├──┼───────┼──────────┼────┤│69 │鈴木汽車引擎1 │93年11月29日,在臺北│甘宗正 ││ │顆(號碼G16B-P│市○○區○○○路○ 段│ ││ │O2225 ) │205 巷38號前失竊 │ │├──┼───────┼──────────┼────┤│70 │鈴木汽車引擎1 │94年10月2 日,在臺北│劉銘宸 ││ │顆(號碼M13A-1│市○○區○○街○○巷2-│ ││ │128270) │4 號前失竊 │ │├──┼───────┼──────────┼────┤│71 │行車電腦1 臺(│94年12月間,在臺北縣│陳文賢 ││ │號碼101AQ04229│中和市○○路附近失竊│ ││ │b053) │ │ │├──┼───────┼──────────┼────┤│72 │行車電腦1臺( │94年12月間,在花蓮縣│陳富美 ││ │號碼01AN040729│花蓮市○○路附近失竊│(證人陳││ │L319 ) │ │朝雄) │├──┼───────┼──────────┼────┤│73 │汽車行車電腦1 │94年6 月6 日晚間11時│袁同春 ││ │臺、汽車中控按│許至同年月7 日中午12│ ││ │鍵開關1 個 │時許,在臺北市南港區│ ││ │ │南深路北二高橋下失竊│ ││ │ │ │ │└──┴───────┴──────────┴────┘

裁判案由:贓物
裁判日期:2010-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