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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0 年易字第 4253 號刑事判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0年度易字第4253號公 訴 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黃亞妹上列被告因妨害公務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0 年度偵字第29654 號),被告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詢問當事人意見,本院裁定改依簡式審判程序審理,並判決如下:

主 文黃亞妹犯侮辱公務員罪,處拘役叁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事 實

一、黃亞妹係址設新北市○○區○○路891 之17號(起訴書誤載為891 之7 號,應予更正)夏都健康館之員工,其於民國10

0 年11月6 日凌晨1 時37分許(起訴書誤載為「1 時39分許」,應予更正),在上址夏都健康館工作時,適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莊分局丹鳳派出所警員廖志德、莊硯豪身著制服,前往上址夏都健康館執行治安顧慮場所臨檢勤務。警員廖志德發現該址夏都健康館2 樓有民眾劉竑谷口叼香菸正欲吸菸,且於其指壓床旁置物架發現1 紙杯裝有菸蒂7 根,認該店及負責人涉嫌違反菸害防制法,警員莊硯豪遂依法拍照存證。詎黃亞妹竟逕將上開裝有菸蒂之紙杯拿離欲丟棄,經警員廖志德發現並制止,黃亞妹竟基於侮辱公務員之犯意,於警員廖志德依法執行職務之現場,當場對廖志德辱罵「他媽的,亂、亂……」、「我跟你講你說你所長,你囂張(臺語)喔」等足以貶損公務員之名譽、人格、社會評價及威嚴之言語,而為在場執勤員警當場逮捕。

二、案經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莊分局移請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一、本案被告黃亞妹所犯係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3 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亦非高等法院管轄之第一審案件。其於本院審理時,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其與公訴人之意見後,本院認無不得或不宜改依簡式審判程序進行之情事,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73 條之1 第1 項、第284 條之1 規定,裁定本案改依簡式審判程序審理,合先敘明(法院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138條參照)。

二、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於本院審理時坦認不諱,且有警員廖志德之職務報告1 份、現場蒐證錄影光碟1 片、現場照片影本4 張、現場蒐證錄影擷取畫面影本3 張及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莊分局丹鳳派出所臨檢紀錄表1 份在卷可考。又被告確有於員警依法執行職務時,接續於當日凌晨1 時37分許、及1 時38分許以「他媽的,亂、亂……」及「我跟你講你說你所長,你囂張(臺語)喔」等語謾罵警員廖志德乙情,復經檢察事務官及本院勘驗屬實,製有勘驗筆錄各1 份存卷可查。足徵被告上開任意性之自白與事實相符,應堪採信。從而,本案事證已臻明確,被告犯行堪以認定,應依法論科。

三、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140 條第1 項前段之侮辱公務員罪。又被告先後以「他媽的,亂、亂……」、「我跟你講你說你所長,你囂張(臺語)喔」等侮辱性言詞辱罵警員廖志德,為侵害單一之國家法益,且其行為之時間、空間甚屬密接,客觀上顯難割裂為數個獨立行為而分別觀察,應認係屬單一犯罪行為之數個舉動接續實施,為接續犯。爰審酌被告不服員警依法執行職務之舉,動輒以侮辱性言詞謾罵員警,公然挑戰公權力,無視國家法治,已對公務員之人身安全及值勤威信造成相當之危害,本應嚴懲;惟念其犯後終能坦承犯行,態度良好,並考量其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情節,及其國中肄業之智識程度與勉持之家庭經濟狀況(警詢筆錄受詢問人欄參照)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末查,被告前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佐卷可考,其因一時失慮致罹刑典,犯後已坦承犯行,深表悔意,信其經此偵審程序,當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本院認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併依刑法第74條第1 項第1 款之規定,宣告緩刑2 年,用啟自新。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 條之1 第1 項、第299 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140 條第1 項前段、第41條第1 項前段、第74條第1 項第1 款,刑法施行法第1 條之1 第1 項、第2 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溫雅惠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22 日

刑事第十二庭 法 官 謝梨敏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敘明上訴理由,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應附繕本) ,上訴於臺灣高等法院。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陳淑婷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22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140條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處 6 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1 百元以下罰金。

對於公署公然侮辱者亦同。

裁判案由:妨害公務
裁判日期:2012-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