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0 年訴字第 1968 號刑事判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0年度訴字第1968號公 訴 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張坤宸原名張斤興.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0 年度偵字第18771 號),本院依簡式審判程序判決如下:

主 文張坤宸共同連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減為有期徒刑柒月;又共同連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處有期徒刑肆月,減為有期徒刑貳月;又犯如附表五、六、八、九、十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五、六、八、九、十所示之宣告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事 實

一、張坤宸(原名張斤興)前介紹林義註(涉犯詐欺等罪嫌,業經臺灣高等法院以99年度上訴字第1878號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2 年確定)與吳根旺(涉犯詐欺等罪嫌,業經臺灣高等法院以99年度上訴字第1878號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確定)

2 人認識,張坤宸與林義註明知以吳根旺之職業及所得,無法通過金融機構核准發給信用卡,竟仍意圖利用吳根旺之名義,向金融機構申辦信用卡供己及林義註使用,而由張坤宸、林義註向吳根旺遊說,稱只要向銀行申請信用卡經核發,即可獲得新臺幣(下同)數千至1 萬元不等之報酬;吳根旺明知其收入有限,僅能勉力維持生活,對於刷卡消費或預借現金,並無清償之能力,本身亦無清償刷卡消費或預借現金款項之意思,惟因經濟拮据,而受金錢誘惑,乃同意充當辦理信用卡之人頭,將辦得之信用卡交由林義註使用。張坤宸並與林義註約定以每張信用卡核准額度之七三比例朋分刷卡利益。林義註為營造吳根旺具正當職業及有清償信用卡消費款項能力之假象,以便金融機構核發信用卡予吳根旺,另與玩命科技有限公司(下稱玩命科技公司)負責人黃慶華(涉犯詐欺等罪嫌,業經臺灣高等法院以99年度上訴字第1878號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 年4 月確定)協議,以玩命科技公司名義按月存入金額至吳根旺之帳戶嗣後再領出,使其存摺內有薪資轉帳紀錄,並將其以玩命公司員工名義,投保勞工保險以取得勞工保險局製發之勞工保險卡、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並請黃慶華接聽電話應付金融機構徵信查核,以使吳根旺順利獲得金融機構同意核發信用卡,黃慶華可抽取銀行所核發每張信用卡核准額度百分之五之佣金。林義註、黃慶華二人即與張坤宸、吳根旺共同基於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詐欺取財、詐欺得利之概括犯意聯絡,由張坤宸與林義註徵得吳根旺同意後,於民國94年6 月20日由林義註陪同吳根旺至位在臺北縣三重市(現改制為新北市三重區,下同)龍門路1 號之華南商業銀行三和分行(現改為北三重分行,下同)開立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後,將存摺取交黃慶華按月於附表一所示之時間以玩命科技公司名義轉入如附表一所示金額至吳根旺上開銀行帳戶內,用以充作吳根旺在玩命科技公司之薪資所得,並自94年6 月28日起,以吳根旺係玩命科技公司員工之身分,為吳根旺製作內容不實之勞工保險加保申報表,據以向勞工保險局投保勞工保險並申請核發勞工保險卡,另由林義註在信用卡申請書上填寫吳根旺為玩命科技公司員工或工程師,年薪60萬元之不實申請資料,交由吳根旺親自在申請人欄簽名後,再由林義註持吳根旺提供之身分證、全民健康保險卡及附表二所示之申請文件,連續持向附表二所示之金融機構申請核發信用卡,並由黃慶華在各該金融機構承辦人員打電話至玩命科技公司徵信時,謊稱吳根旺確有在該公司上班云云,致使不知情之附表二編號2 、3 所示金融機構承辦人員陷於錯誤,誤認吳根旺為有穩定收入而有還款能力之人,陸續核發如附表二編號2 、3 所示之信用卡,並將信用卡依申請書上所載之帳寄地址寄予張坤宸,惟附表二編號1 所示之國泰世華銀行認申請資格不符而未核發信用卡,致未能得逞。張坤宸於取得附表二編號2 、3 所示之信用卡後,即連續持各該信用卡在附表三編號2 、13、14所示之時間、地點,以「假消費真刷卡」方式換取如附表三編號2 、13、14所示之現金,與林義註、黃慶華、吳根旺朋分;張坤宸並連續於附表三編號1、6 至8 、10、11、15至39所示之時間及商店刷卡消費,及連續於附表四所示之時間、地點預借現金,使附表三編號1、6 至8 、10、11、15至39所示之各該特約商店員工及附表四所示之銀行陷於錯誤,誤信持卡人為有資力及日後將依約清償帳款之人,而交付如附表三編號1 、6 至8 、10、11、15至39所示金額之商品及附表四所示之現金;又連續以附表二編號2 所示之信用卡於附表三編號3 至5 、9 、12所示之時間向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遠傳電信公司)辦理繳交電信費用,使遠傳電信公司陷於錯誤,誤以為日後將如期支付帳款,而同意以該信用卡支付款項,因而取得免於支付如附表三編號3 至5 、9 、12所示費用之財產上不法利益。

二、張坤宸、林義註、黃慶華、吳根旺於95年7 月1 日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施行後,為以上開方式獲取金錢花用,復共同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詐欺取財及詐欺得利之犯意聯絡,分別為下列行為:

㈠張坤宸於95年11月前,持附表二編號2 、3 所示95年7 月1

日前所核發之信用卡,於如附表五編號1 至4 、6 至8 、10至17、19、57至66所示之時間、地點使用消費,使附表五編號1 至4 、6 至8 、10至17、19、57至66所示之各該特約商店員工陷於錯誤,誤信持卡人為有資力及日後將依約清償帳款之人,而交付附表五編號1 至4 、6 至8 、10至17、19、57至66所示金額之商品;又於附表五編號5 、9 、18所示之時間向遠傳電信公司辦理繳交電信費用,使遠傳電信公司陷於錯誤,誤以為日後將如期支付帳款,而同意以該信用卡支付款項,因而取得免於支付如附表五編號5 、9 、18所示費用之財產上不法利益。嗣因張坤宸無力繳付最低應繳金額,為免犯行遭發覺,乃由林義註代為繳付後,於95年11月間將信用卡交予林義註使用。

㈡林義註自張坤宸處取得附表二編號2 、3 所示之信用卡後,

於如附表五編號20至56、67至69所示之時間、地點使用消費及於附表六編號1 (起訴書誤載為編號2 )所示之時間、地點預借現金,使附表五編號20至56、67至69所示之各該特約商店員工及附表六編號1 (起訴書誤載為編號2 )所示之銀行陷於錯誤,誤信持卡人為有資力及日後將依約清償帳款之人,而交付附表五編號20至56、67至69所示金額之商品及附表六編號1 (起訴書誤載為編號2 )所示之現金。

㈢黃慶華復按月於附表七所示之時間,以玩命科技公司名義,

轉入如附表七所示之金額至吳根旺之華南商業銀行三和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內,用以充作吳根旺在玩命科技公司之薪資所得,並持續以吳根旺係玩命科技公司員工身分繳交勞工保險費用,另由林義註在信用卡申請書上填寫吳根旺為玩命科技公司工程師或主任,年薪自84萬至112 萬元不等之不實申請資料,交由吳根旺親自在申請人欄簽名後,再由林義註持如附表八所示之申請文件,向附表八所示之金融機構申請核發信用卡,並由黃慶華在各該金融機構承辦人員打電話至玩命科技公司徵信時,謊稱吳根旺確有在該公司上班云云,致不知情之附表八編號1 、2 所示金融機構承辦人員陷於錯誤,誤認吳根旺為有穩定收入而有還款能力之人,分別核發如附表八編號1 、2 所示之信用卡,並將信用卡依申請書上所載之帳寄地址寄予林義註,惟附表八編號3 所示之國泰世華銀行認申請資格不符而未核發信用卡,致未能得逞。

㈣林義註於取得附表八編號1 、2 所示之信用卡後,即於附表

九所示之時間及商店持信用卡刷卡消費,及於附表十所示之時間、地點預借現金,使附表九所示之各該特約商店員工及附表十所示之銀行陷於錯誤,誤信持卡人為有資力及日後將依約清償帳款之人,而交付附表九所示金額之商品及附表十所示之現金。

三、張坤宸、林義註於申辦信用卡之初,為暫時在金融機構建立吳根旺債信良好之假象,俾將來續向其他金融機構申辦信用卡,及避免遭金融機構停卡及稽查,致犯行曝光,故均按每期帳單繳交少額款項,嗣因無力繳納,拖欠永豐信用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永豐公司)帳款逾5 個月均未繳,經該行向申請信用卡人吳根旺聯絡後,發現申請核卡及刷卡之過程有異,乃通報國泰世華商業銀行(下稱國泰世華銀行)、臺北富邦商業銀行(下稱臺北富邦銀行)等同業查核,均發現異常,始報警查知上情。

四、案經林義註告發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理 由

一、本院於準備程序進行中,被告張坤宸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告知被告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公訴人及被告之意見後,裁定進行簡式審判程序。

二、前揭事實,為被告在本院審理時坦承不諱,並據證人即告發人林義註於偵查中指述,暨證人即共犯黃慶華、證人即永豐銀行人員許明珠、國泰世華銀行人員陳素麗於另案警詢及偵查中證述甚明。此外,復有玩命科技公司變更登記表、吳根旺之永豐商業銀行申請書暨所附全民健康保險卡影本、身分證影本、華南商業銀行帳戶存摺影本、消費明細、國泰世華銀行信用卡申請書暨所附身分證影本、全民健康保險卡影本、泓頡工程有限公司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華南商業銀行帳戶存摺影本、臺灣美國運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美國運通公司)信用卡申請書暨信用卡月結單、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遠東商業銀行)信用卡申請書暨所附身分證影本、全民健康保險卡影本、花旗(臺灣)商業銀行(下稱花旗銀行)信用卡申請書暨所附身分證影本、全民健康保險卡影本、工作證影本、勞工保險卡、華南商業銀行帳戶存摺影本、消費明細、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事務官公務電話紀錄、美國運通公司97年9 月23日97美通字第A084 94 號函及臺灣高等法院99年度上訴字第1878號刑事判決書等附卷可稽,足認被告上開任意性之自白與事實相符。從而,本件事證明確,被告上開犯行均堪以認定,應予依法論科。

三、新舊法之比較:本件被告於事實欄一所示之行為後,刑法部分條文業於94年

1 月7 日修正,同年2 月2 日公布,並於95年7 月1 日施行,修正後即現行刑法第2 條第1 項規定:「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上開規定乃與刑法第1 條罪刑法定主義契合,而貫徹法律禁止溯及既往原則,係規範行為後法律變更所生新舊法律比較適用之準據法,是刑法第

2 條本身雖經修正,但刑法第2 條既屬適用法律之準據法,本身尚無比較新舊法之問題,應一律適用裁判時即修正後刑法第2 條規定以決定適用之刑罰法律,合先敘明。而有關新舊法之比較,應就罪刑有關之共犯、未遂犯、想像競合犯、牽連犯、連續犯、結合犯,以及累犯加重、自首減輕暨其他法定加減原因(如身分加減)與加減例等一切情形,綜其全部罪刑之結果而為比較(最高法院95年度第8 次刑事庭會議決議參照)。經查:

㈠依修正前刑法第33條第5 款規定,罰金刑為1 銀元以上,而

有關銀元與新臺幣之折算標準,訂有「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新臺幣條例」,規定罰金以1 銀元折算3 元新臺幣。

而修正後刑法第33條第5 款則將罰金刑提高為新臺幣1 千元以上,並以百元計算之,經比較修正前後規定之刑度,應以修正前之規定對被告較為有利。

㈡修正前刑法第28條規定:「2 人以上共同實施犯罪之行為者

,皆為正犯」,修正後刑法第28條則規定:「2 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又修正前刑法第31條第1項規定:「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成立之罪,其共同實施或教唆、幫助者,雖無特定關係,仍以共犯論」,修正後刑法第31條第1 項則規定:「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成立之罪,其共同實行、教唆或幫助者,雖無特定關係,仍以正犯或共犯論。但得減輕其刑」。其中「實施」一語,涵蓋陰謀、預備、著手及實行之概念在內,其範圍較廣;而「實行」則著重於直接從事構成犯罪事實之行為,其範圍較狹,是修正後刑法共同正犯之範圍已有限縮。共同正犯之範圍既因此而有變動,自屬犯罪後法律有變更,而非僅屬純文字修正(最高法院96年度臺上字第934 號判決參照),本案被告之犯罪行為,依新舊法,均成立共同正犯,適用新法並無較有利於被告;另本案被告之犯罪行為,依新舊法均有刑法第31條第1項規定之適用,然因修正後該條項但書增設得減輕其刑之規定,經比較結果,以修正後之規定較有利於被告。

㈢修正後刑法第55條牽連犯、第56條連續犯之規定業經刪除,

此雖非犯罪構成要件之變更,惟顯已影響行為人刑罰之法律效果,自屬法律變更。修正前刑法第55條牽連犯、第56條連續犯規定,前者從一重罪處斷,後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上開規定於修正刪除後,刑法就行為罪數,除接續犯、想像競合犯、結合犯等實質上或裁判上一罪,以一罪論處,原則上採取一罪一罰及數罪併罰,故修正前之處罰結果,顯較修正刑法規定一罪一罰或數罪併罰對被告有利。

㈣修正前刑法第68條規定「拘役或罰金加減者,僅加減其最高

度。」修正後併入刑法第67條規定「有期徒刑或罰金加減者,其最高度及最低度同加減之。」是罰金刑之加減,原僅以最高度加減計之,惟修正後最低度併同加減之,比較新舊法,自以修正前刑法第68條對被告較為有利。

㈤刑法第2 條第1 項規定:「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

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依刑法第51條定應執行刑時,「裁判確定前犯數罪,其中一罪在新法施行前者,亦同(即亦應為新舊法比較)。」最高法院95年5 月23日第8 次刑事庭會議決議可資參照。修正前刑法第51條規定:「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依左列各款定其應執行者:」其中第5 款規定:

「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20年。」;修正後第5 款規定:「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比較結果,修正後刑法並非較有利於被告,依刑法第2 條第1 項前段之規定,仍應依修正前刑法第51條第5 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

㈥綜上,經綜合比較前述各項法律變更之結果後,本案因修正

後之規定並未對被告更為有利,依刑法第2 條第1 項規定,自應適用修正前之相關規定,對被告如事實欄一所示之犯行,予以論處。

四、論罪科刑:㈠玩命科技公司之勞保加保申請單,為玩命科技公司負責人即

共犯黃慶華業務上所掌之文書,共犯吳根旺未曾任職於玩命科技公司,卻同意擔任共犯林義註之人頭,由黃慶華以吳根旺為被保險人之不實內容登載在加保申請單上,持向勞工保險局行使,而依勞工保險條例第14之1 條,投保單位申報被保險人投保薪資不實時,保險人(勞工保險局)得逕行調整之規定以觀,勞工保險局對申請加保勞工保險者,有實質審查之權限,自不另構成刑法第214 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是核被告張坤宸所為,係犯刑法第216 條、第215 條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其業務登載不實文書之低度行為,為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

㈡被告張坤宸明知無給付鉅額消費款之能力,亦無支付消費款

項之真意,竟仍由共犯林義註製作吳根旺不實之薪資紀錄向金融機構申請信用卡,並自行或由共犯林義註持以消費、借款,使各該金融機構及特約商店員工陷於錯誤而交付信用卡、商品及現金:

⒈向附表二編號2 、3 、附表八編號1 、2 所示之金融機構詐

得信用卡;向附表三編號1 、2 、6 至8 、10、11、13至39、附表五編號1 至4 、6 至8 、10至17、19至69、附表九所示之特約商店員工詐取財物及現金;向附表四、六、十所示之銀行詐得現金,以上所為,各係犯刑法第339 條第1 項詐欺取財既遂罪。

⒉向附表二編號1 、附表八編號3 所示之銀行申辦信用卡因不

符資格而未經核准,此部分所為,各係犯刑法第339 條第3項、第1 項詐欺取財未遂罪。

⒊於附表三編號3 至5 、9 、12、附表五編號5 、9 、18以信

用卡繳款而獲得免於財產上支出之利益,此部分所為,各係犯刑法第339 條第2 項詐欺得利既遂罪。

㈢被告就事實欄一之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詐欺取財既遂

、詐欺取財未遂及詐欺得利既遂犯行;事實欄二之詐欺取財既遂、詐欺取財未遂及詐欺得利既遂犯行與林義註、黃慶華、吳根旺間,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均應論以共同正犯。

又被告張坤宸雖非從事業務之人,然其與從事業務之黃慶華既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而共同實施犯罪,依刑法第31條第1 項規定,就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部分,仍應論以共同正犯。

㈣被告就事實欄一所示多次詐欺取財(含未遂)、詐欺得利犯

行,分別時間緊接、方法相同,所犯分別係構成要件相同之罪名,顯係基於概括犯意反覆為之,均為連續犯,應依修正前刑法第56條規定,分別論以詐欺取財既遂罪、詐欺得利罪各一罪,並分別加重其刑。又被告就事實欄一所犯之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其目的在於遂行詐欺取得信用卡,是與所犯詐欺取財罪二罪間,有方法目的之牽連關係,應依修正前刑法第55條後段之規定,從較重之詐欺取財罪處斷。再被告就事實欄一所犯之連續詐欺取財罪、連續詐欺得利罪,及事實欄二所犯如附表五(除編號5 、9 、18外)、附表六、附表八編號1 、2 、附表九、十所示198 次詐欺取財既遂罪、如附表八編號3 所示1 次詐欺取財未遂罪、如附表五編號5 、9 、18所示3 次詐欺得利罪,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另被告雖已著手附表八編號3 詐欺取財之行為,惟該銀行之承辦人員因認申請資格不符不予核發信用卡,而未詐得財物,犯罪尚屬未遂,依刑法第25條第2 項之規定,按既遂犯之刑度減輕其刑。

㈤爰審酌被告不思努力工作賺取所需,以不正方式詐騙金融機

構及特約商店,破壞金融交易秩序,行為實屬可議,惟考量其所詐取商品及金錢之價值,多為數千元之間,數額均非甚鉅,暨其素行、生活狀況、智識程度及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稱良好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又被告所為附表二至四、附表五編號1 至22、57至69、附表八編號1、附表九編號1 至5 之行為,犯罪時間均在96年4 月24日以前,合於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 條第1 項第3款之規定,且並無該條例所規定不得減刑之情形,是併依上開減刑條例規定予以減刑,並與其餘不應減刑之部分定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

五、不另為無罪諭知部分:公訴意旨另認被告涉犯刑法第216 條、第210 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嫌,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又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4 條第2 項、第301 條第1 項分別定有明文。

次按認定不利於被告之證據須依積極證據,苟積極證據不足為不利於被告事實之認定,即應為有利被告之認定,更不必有何有利之證據;又犯罪事實之認定,應憑證據,如無相當之證據,或證據不足以證明,自不得以推測或擬制之方法,以為裁判之基礎,最高法院30年上字第816 號、40年台上字第86號著有判例。經查,起訴書內未具體指明被告所為何等行使偽造私文書犯行,且被告與林義註、黃慶華取得吳根旺之同意製作不實之薪資紀錄以申請信用卡,並取得其授權使用信用卡,業經認定如前,被告並無在信用卡申請書或刷卡簽帳單偽造文書之行為,自不足以認定被告有何行使偽造私文書之犯行。此外,復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資認定被告有何公訴人所指之上開犯行,揆諸前揭法律及判例意旨,應認不能證明被告犯罪,本應為被告此部分無罪之諭知,惟本件被告所犯詐欺取財、詐欺得利等罪,先後發生於00年0 月0 日前後,檢察官起訴被告於95年6 月30日之前涉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嫌,因與其所犯連續詐欺取財等罪具有牽連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檢察官起訴被告於95年7 月1 日之後涉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嫌,因與其所犯詐欺取財等罪具有想像競合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爰均不另為無罪之諭知。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 條之1 第1 項、第299 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2 條第1 項前段、第216 條、第215 條、第339條第1 項、第2 項、第3 項、第25條第2 項,修正前刑法第28條、第31條第1 項、第56條、第55條、第51條第5 款,刑法施行法第1 條之1 第1 項、第2 項前段,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 條第1 項第3 款、第7 條、第11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王乙軒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31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正偉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敘明上訴理由,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應附繕本) ,上訴於臺灣高等法院。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許慧禎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31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刑法第215 條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5 百元以下罰金。刑法第216 條行使第210 條至第215 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刑法第339 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 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2 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一┌──┬──────────┬──────┬───────┐│編號│ 銀行帳戶 │ 日期 │金額(新臺幣)│├──┼──────────┼──────┼───────┤│ 1 │華南商業銀行三和分行│94年7 月13日│ 43,000元 ││ │帳號000000000000 │ │ │├──┼──────────┼──────┼───────┤│ 2 │同上 │94年8 月10日│ 45,230元 │├──┼──────────┼──────┼───────┤│ 3 │同上 │94年9 月9 日│ 46,330元 │├──┼──────────┼──────┼───────┤│ 4 │同上 │94年10月7 日│ 51,360元 │├──┼──────────┼──────┼───────┤│ 5 │同上 │94年11月10日│ 52,380元 │├──┼──────────┼──────┼───────┤│ 6 │同上 │94年12月9 日│ 55,410元 │├──┼──────────┼──────┼───────┤│ 7 │同上 │95年1 月10日│ 75,765元 │├──┼──────────┼──────┼───────┤│ 8 │同上 │95年2 月10日│ 56,140元 │├──┼──────────┼──────┼───────┤│ 9 │同上 │95年3 月10日│ 56,360元 │├──┼──────────┼──────┼───────┤│ 10 │同上 │95年4 月10日│ 60,550元 │├──┼──────────┼──────┼───────┤│ 11 │同上 │95年5 月10日│ 60,980元 │├──┼──────────┼──────┼───────┤│ 12 │同上 │95年6 月9 日│ 61,150元 │└──┴──────────┴──────┴───────┘附表二┌──┬────────┬─────┬──────┬───────────────────┐│編號│發卡銀行 │信用卡號碼│ 申請日期 │申請文件 │├──┼────────┼─────┼──────┼───────────────────┤│ 1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未核卡 │94年6 月22日│①申請書(填載吳根旺為玩命科技公司員工││ │ │ │ │ ) ││ │ │ │ │②華南商業銀行存摺(按月存入金額充作玩││ │ │ │ │ 命科技公司薪資) ││ │ ├─────┼──────┼───────────────────┤│ │ │未核卡 │94年9 月15日│①申請書(填載吳根旺為玩命科技公司工程││ │ │ │ │ 師,年薪60萬元不實資料) ││ │ │ │ │②泓頡工程有限公司93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暨││ │ │ │ │ 免扣繳憑單 ││ │ │ │ │③華南商業銀行存摺(按月存入金額充作玩││ │ │ │ │ 命科技公司薪資) │├──┼────────┼─────┼──────┼───────────────────┤│ 2 │美商花旗銀行 │0000000000│94年9 月15日│①申請書(填載吳根旺為玩命科技公司工程││ │ │917706(轉│ │ 師,年薪60萬元不實資料) ││ │ │為00000000│ │②大陸工程CD550標工作證 ││ │ │00000000,│ │③勞工保險卡 ││ │ │再更換為45│ │④華南商業銀行存摺(按月存入金額充作玩││ │ │0000000000│ │ 命科技公司薪資) ││ │ │8204) │ │ │├──┼────────┼─────┼──────┼───────────────────┤│ 3 │臺灣美國運通國際│0000000000│94年9 月30日│申請書(填載吳根旺為玩命科技公司工程師││ │股份有限公司 │71002 │ │,年薪60萬元不實資料) │└──┴────────┴─────┴──────┴───────────────────┘附表三┌──┬──────┬────┬──────┬─────┬────────────┐│編號│銀行名稱 │信用卡號│簽帳消費日期│簽帳消費金│ 消費地點 ││ │ │碼 │ │額(新臺幣│ ││ │ │ │ │) │ │├──┼──────┼────┼──────┼─────┼────────────┤│ 1 │美商花旗銀行│00000000│94年10月3 日│ 2,348元│米瑟奇媒體股份有限公司 ││ │ │00000000│ │ │ │├──┼──────┼────┼──────┼─────┼────────────┤│ 2 │同上 │同上 │94年10月3 日│ 135,800元│永安福實業有限公司 │├──┼──────┼────┼──────┼─────┼────────────┤│ 3 │同上 │同上 │94年12月29日│ 1,993元│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通訊││ │ │ │ │ │費用(下稱遠傳電信費用)││ │ │ │ │ │ │├──┼──────┼────┼──────┼─────┼────────────┤│ 4 │同上 │同上 │95年3 月17日│ 1,933元│遠傳電信費用 │├──┼──────┼────┼──────┼─────┼────────────┤│ 5 │同上 │同上 │95年3 月25日│ 390元│遠傳電信費用 │├──┼──────┼────┼──────┼─────┼────────────┤│ 6 │同上 │同上 │95年4 月21日│ 399元│頂好wellcome 三重店 │├──┼──────┼────┼──────┼─────┼────────────┤│ 7 │同上 │同上 │95年4 月22日│ 687元│屈臣氏-埔墘分公司 │├──┼──────┼────┼──────┼─────┼────────────┤│ 8 │同上 │同上 │95年4 月22日│ 1,130元│龍山寺地下街-精彩廣場 │├──┼──────┼────┼──────┼─────┼────────────┤│ 9 │同上 │同上 │95年4 月29日│ 2,331元│遠傳電信費用 │├──┼──────┼────┼──────┼─────┼────────────┤│ 10 │同上 │同上 │95年4 月30日│ 360元│新樂園台灣故事館 │├──┼──────┼────┼──────┼─────┼────────────┤│ 11 │同上 │同上 │95年4 月30日│ 704元│億萬里特賣廣場 │├──┼──────┼────┼──────┼─────┼────────────┤│ 12 │同上 │同上 │95年6 月24日│ 2,148元│遠傳電信費用 │├──┼──────┼────┼──────┼─────┼────────────┤│ 13 │臺灣美國運通│00000000│94年10月11日│ 60,000元│金鳳美銀樓 ││ │國際股份有限│0000000 │ │ │ ││ │公司 │ │ │ │ │├──┼──────┼────┼──────┼─────┼────────────┤│ 14 │同上 │同上 │94年10月16日│ 60,000元│金鳳美銀樓 │├──┼──────┼────┼──────┼─────┼────────────┤│ 15 │同上 │同上 │94年11月21日│ 1,127元│好樂迪KTV-板橋埔墘店 │├──┼──────┼────┼──────┼─────┼────────────┤│ 16 │同上 │同上 │94年11月23日│ 1,047元│NET 板橋二店 │├──┼──────┼────┼──────┼─────┼────────────┤│ 17 │同上 │同上 │94年11月23日│ 2,046元│GIORDANO 板中山門市部 │├──┼──────┼────┼──────┼─────┼────────────┤│ 18 │同上 │同上 │94年11月23日│ 900元│HANG TEN-埔墘門市 │├──┼──────┼────┼──────┼─────┼────────────┤│ 19 │同上 │同上 │94年12月2 日│ 1,415元│頂好Wellcome文化店 │├──┼──────┼────┼──────┼─────┼────────────┤│ 20 │同上 │同上 │94年12月4 日│ 1,975元│頂好Wellcome文化店 │├──┼──────┼────┼──────┼─────┼────────────┤│ 21 │同上 │同上 │94年12月23日│ 1,496元│頂好Wellcome新海青店 │├──┼──────┼────┼──────┼─────┼────────────┤│ 22 │同上 │同上 │94年12月26日│ 965元│屈臣氏百佳(股)-埔墘 │├──┼──────┼────┼──────┼─────┼────────────┤│ 23 │同上 │同上 │94年12月28日│ 288元│松青超市-雙十店 │├──┼──────┼────┼──────┼─────┼────────────┤│ 24 │同上 │同上 │95年1 月1 日│ 598元│全家福鞋業-111-四川店 │├──┼──────┼────┼──────┼─────┼────────────┤│ 25 │同上 │同上 │95年1 月2 日│ 730元│頂好Wellcome板橋青店 │├──┼──────┼────┼──────┼─────┼────────────┤│ 26 │同上 │同上 │95年1 月23日│ 5,388元│NET 板橋二店 │├──┼──────┼────┼──────┼─────┼────────────┤│ 27 │同上 │同上 │95年1 月23日│ 1,320元│GIORDANO板中山門市部 │├──┼──────┼────┼──────┼─────┼────────────┤│ 28 │同上 │同上 │95年1 月25日│ 3,192元│NET 板橋二店 │├──┼──────┼────┼──────┼─────┼────────────┤│ 29 │同上 │同上 │95年1 月27日│ 1,012元│松青超市-雙十店 │├──┼──────┼────┼──────┼─────┼────────────┤│ 30 │同上 │同上 │95年2 月21日│ 7,066元│全家福鞋業-111-四川店 │├──┼──────┼────┼──────┼─────┼────────────┤│ 31 │同上 │同上 │95年2 月26日│ 374元│全家福鞋業-111-四川店 │├──┼──────┼────┼──────┼─────┼────────────┤│ 32 │同上 │同上 │95年3 月1 日│ 1,222元│屈臣氏百佳(股)-埔墘店│├──┼──────┼────┼──────┼─────┼────────────┤│ 33 │同上 │同上 │95年3 月21日│ 1,268元│全家福鞋業-111-四川店 │├──┼──────┼────┼──────┼─────┼────────────┤│ 34 │同上 │同上 │95年3 月31日│ 880元│全家福鞋業-111-四川店 │├──┼──────┼────┼──────┼─────┼────────────┤│ 35 │同上 │同上 │95年4 月3 日│ 909元│屈臣氏百佳(股)-埔墘店 │├──┼──────┼────┼──────┼─────┼────────────┤│ 36 │同上 │同上 │95年4 月10日│ 1,529元│龍山寺地下街-精采廣場 │├──┼──────┼────┼──────┼─────┼────────────┤│ 37 │同上 │同上 │95年4 月10日│ 1,077元│家樂福-板橋店 │├──┼──────┼────┼──────┼─────┼────────────┤│ 38 │同上 │同上 │95年4 月30日│ 1,040元│屈臣氏百佳(股)-埔墘店│├──┼──────┼────┼──────┼─────┼────────────┤│ 39 │同上 │同上 │95年4 月30日│ 418元│全家福鞋業-111-四川店 │└──┴──────┴────┴──────┴─────┴────────────┘附表四┌──┬──────┬────┬──────┬─────┬───────┐│編號│銀行名稱 │信用卡號│預借現金日期│預借現金金│預借現金所屬自││ │ │碼 │ │額(新臺幣│動櫃員機 ││ │ │ │ │) │ │├──┼──────┼────┼──────┼─────┼───────┤│ 1 │美商花旗銀行│00000000│94年10月15日│ 10,000元│台新商業銀行(││ │ │00000000│ │ │下稱台新商銀)││ │ │ │ │ │江翠分行 ││ │ │ ├──────┼─────┼───────┤│ │ │ │94年10月25日│ 1,000元│台新商銀江翠分││ │ │ │ │ │行 ││ │ │ ├──────┼─────┼───────┤│ │ │ │94年11月2 日│ 4,000元│台新商銀江翠分││ │ │ │ │ │行 ││ │ │ ├──────┼─────┼───────┤│ │ │ │94年12月1 日│ 3,500元│台新商銀埔墘分││ │ │ │ │ │行 ││ │ │ ├──────┼─────┼───────┤│ │ │ │94年12月28日│ 3,000元│台新商銀 ││ │ │ ├──────┼─────┼───────┤│ │ │ │95年3 月24日│ 4,000元│台新商銀 │└──┴──────┴────┴──────┴─────┴───────┘附表五┌──┬────┬────┬──────┬──────┬──────┬────────────┐│編號│銀行名稱│信用卡號│簽帳消費日期│簽帳消費金額│ 消費地點 │ 罪名暨宣告刑 ││ │ │碼 │ │ (新臺幣) │ │ │├──┼────┼────┼──────┼──────┼──────┼────────────┤│ 1 │美商花旗│00000000│95年7 月8 日│ 259元 │全家福鞋業股│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銀行 │00000000│ │ │份有限公司 │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叁月││ │ │ │ │ │ │,減為有期徒刑壹月拾伍日││ │ │ │ │ │ │。 │├──┼────┼────┼──────┼──────┼──────┼────────────┤│ 2 │同上 │同上 │95年7 月8 日│ 850元 │屈臣氏-埔墘│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分公司 │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叁月││ │ │ │ │ │ │,減為有期徒刑壹月拾伍日││ │ │ │ │ │ │。 │├──┼────┼────┼──────┼──────┼──────┼────────────┤│ 3 │同上 │同上 │95年7 月17日│ 500元 │光仁加油站 │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 │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叁月││ │ │ │ │ │ │,減為有期徒刑壹月拾伍日││ │ │ │ │ │ │。 │├──┼────┼────┼──────┼──────┼──────┼────────────┤│ 4 │同上 │同上 │95年7 月21日│ 194元 │屈臣氏-埔墘│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分公司 │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叁月││ │ │ │ │ │ │,減為有期徒刑壹月拾伍日││ │ │ │ │ │ │。 │├──┼────┼────┼──────┼──────┼──────┼────────────┤│ 5 │同上 │同上 │95年7 月26日│ 3,490元 │遠傳電信-線│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上繳款 │之所有,以詐術得財產上不││ │ │ │ │ │ │法之利益,處有期徒刑叁月││ │ │ │ │ │ │,減為有期徒刑壹月拾伍日││ │ │ │ │ │ │。 │├──┼────┼────┼──────┼──────┼──────┼────────────┤│ 6 │同上 │同上 │95年8 月10日│ 824元 │宏信興業有限│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公司 │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叁月││ │ │ │ │ │ │,減為有期徒刑壹月拾伍日││ │ │ │ │ │ │。 │├──┼────┼────┼──────┼──────┼──────┼────────────┤│ 7 │同上 │同上 │95年8 月11日│ 366元 │五一八日用百│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貨 │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叁月││ │ │ │ │ │ │,減為有期徒刑壹月拾伍日││ │ │ │ │ │ │。 │├──┼────┼────┼──────┼──────┼──────┼────────────┤│ 8 │同上 │同上 │95年8 月17日│ 535元 │五一八日用百│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貨 │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叁月││ │ │ │ │ │ │,減為有期徒刑壹月拾伍日││ │ │ │ │ │ │。 │├──┼────┼────┼──────┼──────┼──────┼────────────┤│ 9 │同上 │同上 │95年8 月23日│ 2,231元 │遠傳電信費用│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 │之所有,以詐術得財產上不││ │ │ │ │ │ │法之利益,處有期徒刑叁月││ │ │ │ │ │ │,減為有期徒刑壹月拾伍日││ │ │ │ │ │ │。 │├──┼────┼────┼──────┼──────┼──────┼────────────┤│ 10 │同上 │同上 │95年8 月26日│ 216元 │全家福鞋業-│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四川店 │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叁月││ │ │ │ │ │ │,減為有期徒刑壹月拾伍日││ │ │ │ │ │ │。 │├──┼────┼────┼──────┼──────┼──────┼────────────┤│ 11 │同上 │同上 │95年8 月31日│ 597元 │百事達-板橋│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店 │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叁月││ │ │ │ │ │ │,減為有期徒刑壹月拾伍日││ │ │ │ │ │ │。 │├──┼────┼────┼──────┼──────┼──────┼────────────┤│ 12 │同上 │同上 │95年9 月6 日│ 948元 │頂好Wellcome│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板橋店 │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叁月││ │ │ │ │ │ │,減為有期徒刑壹月拾伍日││ │ │ │ │ │ │。 │├──┼────┼────┼──────┼──────┼──────┼────────────┤│ 13 │同上 │同上 │95年9 月10日│ 1,034元 │逸馨園 │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 │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叁月││ │ │ │ │ │ │,減為有期徒刑壹月拾伍日││ │ │ │ │ │ │。 │├──┼────┼────┼──────┼──────┼──────┼────────────┤│ 14 │同上 │同上 │95年9 月11日│ 714元 │頂好Wellcome│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板橋店 │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叁月││ │ │ │ │ │ │,減為有期徒刑壹月拾伍日││ │ │ │ │ │ │。 │├──┼────┼────┼──────┼──────┼──────┼────────────┤│ 15 │同上 │同上 │95年9 月13日│ 521元 │屈臣氏-埔墘│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分公司 │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叁月││ │ │ │ │ │ │,減為有期徒刑壹月拾伍日││ │ │ │ │ │ │。 │├──┼────┼────┼──────┼──────┼──────┼────────────┤│ 16 │同上 │同上 │95年9 月19日│ 492元 │億萬里特賣廣│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場 │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叁月││ │ │ │ │ │ │,減為有期徒刑壹月拾伍日││ │ │ │ │ │ │。 │├──┼────┼────┼──────┼──────┼──────┼────────────┤│ 17 │同上 │同上 │95年9 月21日│ 529元 │大家發實業股│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份有限公司 │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叁月││ │ │ │ │ │ │,減為有期徒刑壹月拾伍日││ │ │ │ │ │ │。 │├──┼────┼────┼──────┼──────┼──────┼────────────┤│ 18 │同上 │同上 │95年9 月22日│ 3,149元 │遠傳電信費用│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 │之所有,以詐術得財產上不││ │ │ │ │ │ │法之利益,處有期徒刑叁月││ │ │ │ │ │ │,減為有期徒刑壹月拾伍日││ │ │ │ │ │ │。 │├──┼────┼────┼──────┼──────┼──────┼────────────┤│ 19 │同上 │同上 │95年9 月28日│ 728元 │屈臣氏-陽明│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分公司 │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叁月││ │ │ │ │ │ │,減為有期徒刑壹月拾伍日││ │ │ │ │ │ │。 │├──┼────┼────┼──────┼──────┼──────┼────────────┤│ 20 │同上 │00000000│96年2 月6 日│ 35元 │家福股份有限│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00000000│ │ │公司-板橋 │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叁月││ │ │ │ │ │ │,減為有期徒刑壹月拾伍日││ │ │ │ │ │ │。 │├──┼────┼────┼──────┼──────┼──────┼────────────┤│ 21 │同上 │同上 │96年4 月19日│ 129元 │康是美生活藥│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妝店-西園 │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叁月││ │ │ │ │ │ │,減為有期徒刑壹月拾伍日││ │ │ │ │ │ │。 │├──┼────┼────┼──────┼──────┼──────┼────────────┤│ 22 │同上 │同上 │96年4 月24日│ 2,438元 │互馨育樂股份│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有限公司 │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叁月││ │ │ │ │ │ │,減為有期徒刑壹月拾伍日││ │ │ │ │ │ │。 │├──┼────┼────┼──────┼──────┼──────┼────────────┤│ 23 │同上 │同上 │96年4 月28日│ 594元 │躍獅行銷股份│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有限公司 │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貳月││ │ │ │ │ │ │。 │├──┼────┼────┼──────┼──────┼──────┼────────────┤│ 24 │同上 │同上 │96年4 月28日│ 607元 │家福股份有限│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公司-板橋 │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貳月││ │ │ │ │ │ │。 │├──┼────┼────┼──────┼──────┼──────┼────────────┤│ 25 │同上 │同上 │96年5 月1 日│ 252元 │全家加油站板│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橋站 │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貳月││ │ │ │ │ │ │。 │├──┼────┼────┼──────┼──────┼──────┼────────────┤│ 26 │同上 │同上 │96年5 月9 日│ 1,980元 │東華育樂股份│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有限公司東華│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高爾夫球場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貳月││ │ │ │ │ │ │。 │├──┼────┼────┼──────┼──────┼──────┼────────────┤│ 27 │同上 │同上 │96年5 月11日│ 2,769元 │英屬維京群島│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商 │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貳月││ │ │ │ │ │ │。 │├──┼────┼────┼──────┼──────┼──────┼────────────┤│ 28 │同上 │同上 │96年5 月10日│ 500元 │長榮高爾夫 │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 │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貳月││ │ │ │ │ │ │。 │├──┼────┼────┼──────┼──────┼──────┼────────────┤│ 29 │同上 │同上 │96年5 月10日│ 737元 │家福股份有限│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公司-板橋 │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貳月││ │ │ │ │ │ │。 │├──┼────┼────┼──────┼──────┼──────┼────────────┤│ 30 │同上 │同上 │96年5 月13日│ 302元 │太平洋崇光百│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貨股份有限公│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司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貳月││ │ │ │ │ │ │。 │├──┼────┼────┼──────┼──────┼──────┼────────────┤│ 31 │同上 │同上 │96年5 月14日│ 2,680元 │林口高爾夫球│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場 │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貳月││ │ │ │ │ │ │。 │├──┼────┼────┼──────┼──────┼──────┼────────────┤│ 32 │同上 │同上 │96年5 月15日│ 669元 │和信電訊股份│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有限公司 │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貳月││ │ │ │ │ │ │。 │├──┼────┼────┼──────┼──────┼──────┼────────────┤│ 33 │同上 │同上 │96年5 月22日│ 360元 │東森得易購股│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份-分期本金│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貳月││ │ │ │ │ │ │。 │├──┼────┼────┼──────┼──────┼──────┼────────────┤│ 34 │同上 │同上 │96年5 月17日│ 1,910元 │HUA DU CLUB │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 │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貳月││ │ │ │ │ │ │。 │├──┼────┼────┼──────┼──────┼──────┼────────────┤│ 35 │同上 │同上 │96年5 月17日│ 23,000元 │鼎盛鐘錶有限│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公司 │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叁月││ │ │ │ │ │ │。 │├──┼────┼────┼──────┼──────┼──────┼────────────┤│ 36 │同上 │同上 │96年5 月18日│ 9,000元 │麗代餐廳 │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 │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貳月││ │ │ │ │ │ │。 │├──┼────┼────┼──────┼──────┼──────┼────────────┤│ 37 │同上 │同上 │96年5 月22日│ 3,370元 │昇恆昌股份有│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限公司 │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貳月││ │ │ │ │ │ │。 │├──┼────┼────┼──────┼──────┼──────┼────────────┤│ 38 │同上 │同上 │96年5 月25日│ 1,806元 │JUNJIRA SHOP│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 │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貳月││ │ │ │ │ │ │。 │├──┼────┼────┼──────┼──────┼──────┼────────────┤│ 39 │同上 │同上 │96年5 月25日│ 3,154元 │PHUKET FREE │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SHOP │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貳月││ │ │ │ │ │ │。 │├──┼────┼────┼──────┼──────┼──────┼────────────┤│ 40 │同上 │同上 │96年5 月26日│ 1,028元 │CENTRAL │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DEPT.-PHUKET│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貳月││ │ │ │ │ │ │。 │├──┼────┼────┼──────┼──────┼──────┼────────────┤│ 41 │同上 │同上 │96年5 月29日│ 825元 │東森得易購股│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份-分期本金│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第1期/共12期│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貳月││ │ │ │ │ │ │。 │├──┼────┼────┼──────┼──────┼──────┼────────────┤│ 42 │同上 │同上 │96年5 月26日│ 790元 │耐斯興業有限│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公司-三民 │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貳月││ │ │ │ │ │ │。 │├──┼────┼────┼──────┼──────┼──────┼────────────┤│ 43 │同上 │同上 │96年5 月26日│ 917元 │NARAYA │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PHUKET │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貳月││ │ │ │ │ │ │。 │├──┼────┼────┼──────┼──────┼──────┼────────────┤│ 44 │同上 │同上 │96年5 月27日│ 221元 │全虹電信-西│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園店 │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貳月││ │ │ │ │ │ │。 │├──┼────┼────┼──────┼──────┼──────┼────────────┤│ 45 │同上 │同上 │96年5 月28日│ 836元 │家福股份有限│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公司-板橋 │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貳月││ │ │ │ │ │ │。 │├──┼────┼────┼──────┼──────┼──────┼────────────┤│ 46 │同上 │同上 │96年5 月28日│ 2,013元 │和信電訊股份│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有限公司─板│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橋店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貳月││ │ │ │ │ │ │。 │├──┼────┼────┼──────┼──────┼──────┼────────────┤│ 47 │同上 │同上 │96年5 月29日│ 990元 │富邦momo │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 │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貳月││ │ │ │ │ │ │。 │├──┼────┼────┼──────┼──────┼──────┼────────────┤│ 48 │同上 │同上 │96年6 月4 日│ 198元 │躍獅行銷股份│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有限公司 │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貳月││ │ │ │ │ │ │。 │├──┼────┼────┼──────┼──────┼──────┼────────────┤│ 49 │同上 │同上 │96年6 月6 日│ 890元 │富邦momo2007│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 │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貳月││ │ │ │ │ │ │。 │├──┼────┼────┼──────┼──────┼──────┼────────────┤│ 50 │同上 │同上 │96年6 月13日│ 77元 │台亞板橋文化│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路站 │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貳月││ │ │ │ │ │ │。 │├──┼────┼────┼──────┼──────┼──────┼────────────┤│ 51 │同上 │同上 │96年6 月13日│ 1,653元 │家福股份有限│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公司-板橋 │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貳月││ │ │ │ │ │ │。 │├──┼────┼────┼──────┼──────┼──────┼────────────┤│ 52 │同上 │同上 │96年6 月16日│ 100元 │海景世界企業│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股份有限公司│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貳月││ │ │ │ │ │ │。 │├──┼────┼────┼──────┼──────┼──────┼────────────┤│ 53 │同上 │同上 │96年6 月19日│ 900元 │家福股份有限│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公司-桂林 │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貳月││ │ │ │ │ │ │。 │├──┼────┼────┼──────┼──────┼──────┼────────────┤│ 54 │同上 │同上 │96年6 月22日│ 1,200元 │新視界眼鏡 │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 │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貳月││ │ │ │ │ │ │。 │├──┼────┼────┼──────┼──────┼──────┼────────────┤│ 55 │同上 │同上 │96年6 月25日│ 3,000元 │大溪高爾夫球│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場 │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貳月││ │ │ │ │ │ │。 │├──┼────┼────┼──────┼──────┼──────┼────────────┤│ 56 │同上 │00000000│96年7 月13日│ 703元 │家福股份有限│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00000000│ │ │公司-板橋 │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貳月││ │ │ │ │ │ │。 │├──┼────┼────┼──────┼──────┼──────┼────────────┤│ 57 │臺灣美國│00000000│95年7 月31日│ 1,656元 │家樂福-板橋│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運通國際│0000000 │ │ │店 │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股份有限│ │ │ │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叁月││ │公司 │ │ │ │ │,減為有期徒刑壹月拾伍日││ │ │ │ │ │ │。 │├──┼────┼────┼──────┼──────┼──────┼────────────┤│ 58 │同上 │同上 │95年7 月31日│ 475元 │家樂福-板橋│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店 │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叁月││ │ │ │ │ │ │,減為有期徒刑壹月拾伍日││ │ │ │ │ │ │。 │├──┼────┼────┼──────┼──────┼──────┼────────────┤│ 59 │同上 │同上 │95年8 月8 日│ 1,295元 │家樂福-板橋│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店 │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叁月││ │ │ │ │ │ │,減為有期徒刑壹月拾伍日││ │ │ │ │ │ │。 │├──┼────┼────┼──────┼──────┼──────┼────────────┤│ 60 │同上 │同上 │95年8 月8 日│ 515元 │家樂福-板橋│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店 │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叁月││ │ │ │ │ │ │,減為有期徒刑壹月拾伍日││ │ │ │ │ │ │。 │├──┼────┼────┼──────┼──────┼──────┼────────────┤│ 61 │同上 │同上 │95年8 月8 日│ 1,460元 │家樂福-板橋│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店 │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叁月││ │ │ │ │ │ │,減為有期徒刑壹月拾伍日││ │ │ │ │ │ │。 │├──┼────┼────┼──────┼──────┼──────┼────────────┤│ 62 │同上 │同上 │95年8 月11日│ 877元 │家樂福-板橋│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店 │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叁月││ │ │ │ │ │ │,減為有期徒刑壹月拾伍日││ │ │ │ │ │ │。 │├──┼────┼────┼──────┼──────┼──────┼────────────┤│ 63 │同上 │同上 │95年8 月25日│ 1,479元 │家樂福-板橋│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店 │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叁月││ │ │ │ │ │ │,減為有期徒刑壹月拾伍日││ │ │ │ │ │ │。 │├──┼────┼────┼──────┼──────┼──────┼────────────┤│ 64 │同上 │同上 │95年8 月25日│ 1,399元 │家樂福-板橋│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店 │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叁月││ │ │ │ │ │ │,減為有期徒刑壹月拾伍日││ │ │ │ │ │ │。 │├──┼────┼────┼──────┼──────┼──────┼────────────┤│ 65 │同上 │同上 │95年8 月31日│ 759元 │NET 板橋二店│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 │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叁月││ │ │ │ │ │ │,減為有期徒刑壹月拾伍日││ │ │ │ │ │ │。 │├──┼────┼────┼──────┼──────┼──────┼────────────┤│ 66 │同上 │同上 │95年8 月31日│ 598元 │NET 板橋二店│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 │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叁月││ │ │ │ │ │ │,減為有期徒刑壹月拾伍日││ │ │ │ │ │ │。 │├──┼────┼────┼──────┼──────┼──────┼────────────┤│ 67 │同上 │同上 │96年2 月1 日│ 1,695元 │家樂福-板橋│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店 │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叁月││ │ │ │ │ │ │,減為有期徒刑壹月拾伍日││ │ │ │ │ │ │。 │├──┼────┼────┼──────┼──────┼──────┼────────────┤│ 68 │同上 │同上 │96年2 月1 日│ 1,459元 │家樂福-板橋│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店 │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叁月││ │ │ │ │ │ │,減為有期徒刑壹月拾伍日││ │ │ │ │ │ │。 │├──┼────┼────┼──────┼──────┼──────┼────────────┤│ 69 │同上 │同上 │96年2 月1 日│ 32,800元 │家樂福-板橋│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店 │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肆月││ │ │ │ │ │ │,減為有期徒刑貳月。 │└──┴────┴────┴──────┴──────┴──────┴────────────┘附表六┌──┬──────┬────┬──────┬─────┬───────┬──────────┐│編號│銀行名稱 │信用卡號│預借現金日期│預借現金金│預借現金所屬自│ 罪名暨宣告刑 ││ │ │碼 │ │額(新臺幣│動櫃員機 │ ││ │ │ │ │) │ │ │├──┼──────┼────┼──────┼─────┼───────┼──────────┤│ 1 │美商花旗銀行│00000000│96年7 月13日│ 6,000元 │萬泰商銀 │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 │ │00000000│ │ │ │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 │ │ │ │ │ │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 │ │ │ │ │ │有期徒刑貳月。 │└──┴──────┴────┴──────┴─────┴───────┴──────────┘附表七┌──┬──────────┬──────┬───────┐│編號│ 銀行帳戶 │ 日期 │金額(新臺幣)│├──┼──────────┼──────┼───────┤│ 1 │華南商業銀行三和分行│95年7 月10日│ 61,770元 ││ │帳號000000000000 │ │ │├──┼──────────┼──────┼───────┤│ 2 │同上 │95年8 月10日│ 61,570元 │├──┼──────────┼──────┼───────┤│ 3 │同上 │95年9 月8 日│ 71,870元 │├──┼──────────┼──────┼───────┤│ 4 │同上 │95年10月11日│ 70,850元 │├──┼──────────┼──────┼───────┤│ 5 │同上 │95年11月10日│ 70,050元 │├──┼──────────┼──────┼───────┤│ 6 │同上 │95年12月8 日│ 75,250元 │├──┼──────────┼──────┼───────┤│ 7 │同上 │96年1 月10日│ 75,250元 │├──┼──────────┼──────┼───────┤│ 8 │同上 │96年2 月5 日│ 105,000元 │├──┼──────────┼──────┼───────┤│ 9 │同上 │96年3 月9 日│ 75,500元 │├──┼──────────┼──────┼───────┤│ 10 │同上 │96年4 月10日│ 80,450元 │├──┼──────────┼──────┼───────┤│ 11 │同上 │96年5 月10日│ 81,620元 │├──┼──────────┼──────┼───────┤│ 12 │同上 │96年6 月8 日│ 82,500元 │└──┴──────────┴──────┴───────┘附表八┌──┬────────┬─────┬──────┬───────────────────┬────────────┐│編號│發卡銀行 │信用卡號碼│ 申請日期 │申請文件 │ 罪名暨宣告刑 │├──┼────────┼─────┼──────┼───────────────────┼────────────┤│ 1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0000000000│96年2 月26日│①申請書(填載吳根旺為玩命科技公司工程│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361505 │ │ 師,年薪84萬元不實資料) │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②全民健康保險卡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伍月││ │ │ │ │③身分證 │,減為有期徒刑貳月拾伍日││ │ │ │ │ │。 │├──┼────────┼─────┼──────┼───────────────────┼────────────┤│ 2 │永豐信用卡股份有│0000000000│96年6 月13日│①申請書(填載吳根旺為玩命科技公司主任│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限公司 │531800 │ │ ,年收入112 萬元不實資料) │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②全民健康保險卡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伍月││ │ │ │ │③身分證 │。 ││ │ │ │ │④華南商業銀行存摺(按月存入金額充作玩│ ││ │ │ │ │ 命科技公司薪資) │ │├──┼────────┼─────┼──────┼───────────────────┼────────────┤│ 3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未核卡 │96年6 月13日│申請書(填載吳根旺為玩命科技公司主任 │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年薪112 萬元不實資料) │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之物交付,未遂,處有期徒││ │ │ │ │ │刑叁月。 │└──┴────────┴─────┴──────┴───────────────────┴────────────┘附表九┌──┬────┬────┬──────┬──────┬──────┬────────────┐│編號│銀行名稱│信用卡號│簽帳消費日期│簽帳消費金額│ 消費地點 │ 罪名暨宣告刑 ││ │ │碼 │ │ (新臺幣) │ │ │├──┼────┼────┼──────┼──────┼──────┼────────────┤│ 1 │遠東國際│00000000│96年3 月27日│ 772元 │台亞板橋文化│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商業銀行│00000000│ │ │路站 │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叁月││ │ │ │ │ │ │,減為有期徒刑壹月拾伍日││ │ │ │ │ │ │。 │├──┼────┼────┼──────┼──────┼──────┼────────────┤│ 2 │同上 │同上 │96年4 月3 日│ 666元 │台亞板橋文化│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路站 │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叁月││ │ │ │ │ │ │,減為有期徒刑壹月拾伍日││ │ │ │ │ │ │。 │├──┼────┼────┼──────┼──────┼──────┼────────────┤│ 3 │同上 │同上 │96年4 月15日│ 1,325元 │台亞土城中央│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路站 │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叁月││ │ │ │ │ │ │,減為有期徒刑壹月拾伍日││ │ │ │ │ │ │。 │├──┼────┼────┼──────┼──────┼──────┼────────────┤│ 4 │同上 │同上 │96年4 月17日│ 123元 │台亞板橋文化│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路站 │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叁月││ │ │ │ │ │ │,減為有期徒刑壹月拾伍日││ │ │ │ │ │ │。 │├──┼────┼────┼──────┼──────┼──────┼────────────┤│ 5 │同上 │同上 │96年4 月24日│ 1,140元 │金城加油站有│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限公司 │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叁月││ │ │ │ │ │ │,減為有期徒刑壹月拾伍日││ │ │ │ │ │ │。 │├──┼────┼────┼──────┼──────┼──────┼────────────┤│ 6 │同上 │同上 │96年4 月29日│ 2,940元 │統帥股份有限│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公司 │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貳月││ │ │ │ │ │ │。 │├──┼────┼────┼──────┼──────┼──────┼────────────┤│ 7 │同上 │同上 │96年4 月29日│ 2,340元 │NIGHT PARIS │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CLUB │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貳月││ │ │ │ │ │ │。 │├──┼────┼────┼──────┼──────┼──────┼────────────┤│ 8 │同上 │同上 │96年5 月1 日│ 113元 │台亞板橋文化│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路站 │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貳月││ │ │ │ │ │ │。 │├──┼────┼────┼──────┼──────┼──────┼────────────┤│ 9 │同上 │同上 │96年5 月4 日│ 5,080元 │新皮屋國際有│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限公司 │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貳月││ │ │ │ │ │ │。 │├──┼────┼────┼──────┼──────┼──────┼────────────┤│ 10 │同上 │同上 │96年5 月7 日│ 32,208元 │恆安旅行社股│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份有限公司 │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叁月││ │ │ │ │ │ │。 │├──┼────┼────┼──────┼──────┼──────┼────────────┤│ 11 │同上 │同上 │96年5 月8 日│ 14,500元 │康福旅行社股│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份有限公司內│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湖分公司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叁月││ │ │ │ │ │ │。 │├──┼────┼────┼──────┼──────┼──────┼────────────┤│ 12 │同上 │同上 │96年5 月15日│ 93元 │台亞板橋文化│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路站 │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貳月││ │ │ │ │ │ │。 │├──┼────┼────┼──────┼──────┼──────┼────────────┤│ 13 │同上 │同上 │96年5 月15日│ 1,177元 │台亞板橋文化│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路站 │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貳月││ │ │ │ │ │ │。 │├──┼────┼────┼──────┼──────┼──────┼────────────┤│ 14 │同上 │同上 │96年6 月2 日│ 598元 │家福股份有限│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公司-板橋店│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一般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貳月││ │ │ │ │ │ │。 │├──┼────┼────┼──────┼──────┼──────┼────────────┤│ 15 │同上 │同上 │96年6 月6 日│ 114元 │台亞板橋文化│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路站 │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貳月││ │ │ │ │ │ │。 │├──┼────┼────┼──────┼──────┼──────┼────────────┤│ 16 │同上 │同上 │96年6 月9 日│ 1,560元 │台亞板橋文化│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路站 │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貳月││ │ │ │ │ │ │。 │├──┼────┼────┼──────┼──────┼──────┼────────────┤│ 17 │同上 │同上 │96年6 月10日│ 553元 │和信電訊股份│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有限公司板橋│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雙十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貳月││ │ │ │ │ │ │。 │├──┼────┼────┼──────┼──────┼──────┼────────────┤│ 18 │同上 │同上 │96年6 月14日│ 1,080元 │東森得易購股│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份有限公司台│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北分公司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貳月││ │ │ │ │ │ │。 │├──┼────┼────┼──────┼──────┼──────┼────────────┤│ 19 │同上 │同上 │96年6 月19日│ 7,665元 │統帥舞廳股份│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有限公司 │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貳月││ │ │ │ │ │ │。 │├──┼────┼────┼──────┼──────┼──────┼────────────┤│ 20 │同上 │同上 │96年6 月22日│ 12,000元 │心心餐飲 │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 │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叁月││ │ │ │ │ │ │。 │├──┼────┼────┼──────┼──────┼──────┼────────────┤│ 21 │同上 │同上 │96年6 月26日│ 105元 │台亞板橋文化│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路站 │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貳月││ │ │ │ │ │ │。 │├──┼────┼────┼──────┼──────┼──────┼────────────┤│ 22 │同上 │同上 │96年6 月26日│ 1,800元 │統順交通有限│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公司 │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貳月││ │ │ │ │ │ │。 │├──┼────┼────┼──────┼──────┼──────┼────────────┤│ 23 │同上 │同上 │96年6 月27日│ 783元 │台亞板橋文化│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路站 │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貳月││ │ │ │ │ │ │。 │├──┼────┼────┼──────┼──────┼──────┼────────────┤│ 24 │同上 │同上 │96年6 月27日│ 2,400元 │欣娉有限公司│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 │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貳月││ │ │ │ │ │ │。 │├──┼────┼────┼──────┼──────┼──────┼────────────┤│ 25 │同上 │同上 │96年6 月28日│ 2,680元 │林口高爾夫球│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場 │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貳月││ │ │ │ │ │ │。 │├──┼────┼────┼──────┼──────┼──────┼────────────┤│ 26 │同上 │同上 │96年6 月30日│ 680元 │全虹通信-西│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園店 │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貳月││ │ │ │ │ │ │。 │├──┼────┼────┼──────┼──────┼──────┼────────────┤│ 27 │同上 │同上 │96年7 月4 日│ 3,960元 │ViVa TV-中 │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購媒體科技股│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份有限公司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貳月││ │ │ │ │ │ │。 │├──┼────┼────┼──────┼──────┼──────┼────────────┤│ 28 │同上 │同上 │96年7 月4 日│ 130元 │中華石油-三│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民站 │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貳月││ │ │ │ │ │ │。 │├──┼────┼────┼──────┼──────┼──────┼────────────┤│ 29 │同上 │同上 │96年7 月5 日│ 2,890元 │統帥股份有限│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公司 │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貳月││ │ │ │ │ │ │。 │├──┼────┼────┼──────┼──────┼──────┼────────────┤│ 30 │同上 │同上 │96年7 月6 日│ 9,000元 │紅陽科技股份│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有限公司 │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貳月││ │ │ │ │ │ │。 │├──┼────┼────┼──────┼──────┼──────┼────────────┤│ 31 │同上 │同上 │96年7 月6 日│ 3,675元 │樂城事業汽車│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音響材料行 │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貳月││ │ │ │ │ │ │。 │├──┼────┼────┼──────┼──────┼──────┼────────────┤│ 32 │同上 │同上 │96年7 月7 日│ 8,366元 │凱悅視聽歌城│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 │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貳月││ │ │ │ │ │ │。 │├──┼────┼────┼──────┼──────┼──────┼────────────┤│ 33 │同上 │同上 │96年7 月9 日│ 145元 │台亞板橋文化│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路站 │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貳月││ │ │ │ │ │ │。 │├──┼────┼────┼──────┼──────┼──────┼────────────┤│ 34 │同上 │同上 │96年7 月9 日│ 1,300元 │邁達高爾夫-│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中和店 │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貳月││ │ │ │ │ │ │。 │├──┼────┼────┼──────┼──────┼──────┼────────────┤│ 35 │同上 │同上 │96年7 月11日│ 1,555元 │台亞板橋文化│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路站 │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貳月││ │ │ │ │ │ │。 │├──┼────┼────┼──────┼──────┼──────┼────────────┤│ 36 │同上 │同上 │96年7 月13日│ 478元 │康是美生活藥│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妝店-西園門│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市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貳月││ │ │ │ │ │ │。 │├──┼────┼────┼──────┼──────┼──────┼────────────┤│ 37 │同上 │同上 │96年7 月5 日│ 400元 │游記太陽堂 │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 │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貳月││ │ │ │ │ │ │。 │├──┼────┼────┼──────┼──────┼──────┼────────────┤│ 38 │同上 │同上 │96年7 月18日│ 109元 │台亞板橋文化│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路站 │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貳月││ │ │ │ │ │ │。 │├──┼────┼────┼──────┼──────┼──────┼────────────┤│ 39 │同上 │同上 │96年8 月2 日│ 780元 │復興航空運輸│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股份有限公 │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貳月││ │ │ │ │ │ │。 │├──┼────┼────┼──────┼──────┼──────┼────────────┤│ 40 │永豐信用│00000000│96年6 月27日│ 1,628元 │3-1期: │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卡股份有│00000000│ │ │新平安2500專│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限公司 │ │ │ │案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貳月││ │ │ │ │ │ │。 │├──┼────┼────┼──────┼──────┼──────┼────────────┤│ 41 │同上 │同上 │96年7 月4 日│ 321元 │家福股份有限│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公司-桂林店│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一般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貳月││ │ │ │ │ │ │。 │├──┼────┼────┼──────┼──────┼──────┼────────────┤│ 42 │同上 │同上 │96年7 月7 日│ 275元 │車麗屋汽車百│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貨股份有限公│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司-板橋店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貳月││ │ │ │ │ │ │。 │├──┼────┼────┼──────┼──────┼──────┼────────────┤│ 43 │同上 │同上 │96年7 月13日│ 1,400元 │康是美生活藥│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妝店-西園門│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市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貳月││ │ │ │ │ │ │。 │├──┼────┼────┼──────┼──────┼──────┼────────────┤│ 44 │同上 │同上 │96年7 月14日│ 530元 │豪華大戲院 │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 │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貳月││ │ │ │ │ │ │。 │├──┼────┼────┼──────┼──────┼──────┼────────────┤│ 45 │同上 │同上 │96年7 月16日│ 2,172元 │北濱育樂事業│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股份有限公司│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八里國際高爾│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貳月││ │ │ │ │ │夫球場 │。 │├──┼────┼────┼──────┼──────┼──────┼────────────┤│ 46 │同上 │同上 │96年7 月17日│ 260元 │家福股份有限│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公司-板橋店│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貳月││ │ │ │ │ │ │。 │├──┼────┼────┼──────┼──────┼──────┼────────────┤│ 47 │同上 │同上 │96年7 月18日│ 128元 │家福股份有限│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公司-板橋店│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貳月││ │ │ │ │ │ │。 │├──┼────┼────┼──────┼──────┼──────┼────────────┤│ 48 │同上 │同上 │96年7 月18日│ 1,188元 │3-1期: │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ViVa TV-中 │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購00000000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貳月││ │ │ │ │ │ │。 │├──┼────┼────┼──────┼──────┼──────┼────────────┤│ 49 │同上 │同上 │96年7 月19日│ 1,011元 │家福股份有限│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公司-板橋店│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貳月││ │ │ │ │ │ │。 │├──┼────┼────┼──────┼──────┼──────┼────────────┤│ 50 │同上 │同上 │96年7 月22日│ 318元 │躍獅行銷股份│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有限公司西園│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藥局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貳月││ │ │ │ │ │ │。 │├──┼────┼────┼──────┼──────┼──────┼────────────┤│ 51 │同上 │同上 │96年7 月23日│ 6,600元 │元賀旅行社股│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起訴書誤載│ │份有限公司 │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為96年7 月28│ │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貳月││ │ │ │日) │ │ │。 │├──┼────┼────┼──────┼──────┼──────┼────────────┤│ 52 │同上 │同上 │96年7 月25日│ 546元 │中華石油-三│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民站 │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貳月││ │ │ │ │ │ │。 │├──┼────┼────┼──────┼──────┼──────┼────────────┤│ 53 │同上 │同上 │96年7 月25日│ 5,900元 │適合您汽車 │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 │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貳月││ │ │ │ │ │ │。 │├──┼────┼────┼──────┼──────┼──────┼────────────┤│ 54 │同上 │同上 │96年7 月26日│ 2,730元 │財團法人台灣│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高爾夫俱樂部│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貳月││ │ │ │ │ │ │。 │├──┼────┼────┼──────┼──────┼──────┼────────────┤│ 55 │同上 │同上 │96年7 月27日│ 1,626元 │3-2期: │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新平安2500專│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案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貳月││ │ │ │ │ │ │。 │├──┼────┼────┼──────┼──────┼──────┼────────────┤│ 56 │同上 │同上 │96年7 月28日│ 1,470元 │台灣人壽-中│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正機場 │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貳月││ │ │ │ │ │ │。 │├──┼────┼────┼──────┼──────┼──────┼────────────┤│ 57 │同上 │同上 │96年7 月28日│ 1,445元 │昇恆昌股份有│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限公司 │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貳月││ │ │ │ │ │ │。 │├──┼────┼────┼──────┼──────┼──────┼────────────┤│ 58 │同上 │同上 │96年7 月30日│ 2,800元 │明台產物保險│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股份有限公司│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貳月││ │ │ │ │ │ │。 │├──┼────┼────┼──────┼──────┼──────┼────────────┤│ 59 │同上 │同上 │96年8 月2 日│ 780元 │復興航空運輸│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股份有限公司│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貳月││ │ │ │ │ │ │。 │├──┼────┼────┼──────┼──────┼──────┼────────────┤│ 60 │同上 │同上 │96年8 月2 日│ 298元 │中華石油-三│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民站 │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貳月││ │ │ │ │ │ │。 │├──┼────┼────┼──────┼──────┼──────┼────────────┤│ 61 │同上 │同上 │96年8 月2 日│ 1,445元 │昇恆昌股份有│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限公司 │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貳月││ │ │ │ │ │ │。 │├──┼────┼────┼──────┼──────┼──────┼────────────┤│ 62 │同上 │同上 │96年8 月2 日│ 165元 │EST COMIDAS │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SKY WALK C │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MACAU MO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貳月││ │ │ │ │ │ │。 │├──┼────┼────┼──────┼──────┼──────┼────────────┤│ 63 │同上 │同上 │96年8 月2 日│ 17,588元 │MIN AN HOTEL│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ZHUHAI CN │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叁月││ │ │ │ │ │ │。 │├──┼────┼────┼──────┼──────┼──────┼────────────┤│ 64 │同上 │同上 │96年8 月3 日│ 894元 │台灣中油關西│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服務區站 │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貳月││ │ │ │ │ │ │。 │├──┼────┼────┼──────┼──────┼──────┼────────────┤│ 65 │同上 │同上 │96年8 月3 日│ 2,600元 │6-1期: │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ViVa TV-中 │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購00000000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貳月││ │ │ │ │ │ │。 │├──┼────┼────┼──────┼──────┼──────┼────────────┤│ 66 │同上 │同上 │96年8 月4 日│ 298元 │中華石油-三│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民站 │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貳月││ │ │ │ │ │ │。 │├──┼────┼────┼──────┼──────┼──────┼────────────┤│ 67 │同上 │同上 │96年9 月3 日│ 7,500元 │麗代餐廳 │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 │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貳月││ │ │ │ │ │ │。 │├──┼────┼────┼──────┼──────┼──────┼────────────┤│ 68 │同上 │同上 │96年9 月3 日│ 799元 │1-1期: │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東森得易購 │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00000000000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貳月││ │ │ │ │ │ │。 │├──┼────┼────┼──────┼──────┼──────┼────────────┤│ 69 │同上 │同上 │96年9 月5 日│ 1,431元 │中華石油-三│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民站 │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貳月││ │ │ │ │ │ │。 │├──┼────┼────┼──────┼──────┼──────┼────────────┤│ 70 │同上 │同上 │96年9 月6 日│ 1,958元 │3-1期: │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ViVa TV-中 │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購00000000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貳月││ │ │ │ │ │ │。 │├──┼────┼────┼──────┼──────┼──────┼────────────┤│ 71 │同上 │同上 │96年9 月7 日│ 779元 │和信電訊股份│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有限公司板橋│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雙十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貳月││ │ │ │ │ │ │。 │├──┼────┼────┼──────┼──────┼──────┼────────────┤│ 72 │同上 │同上 │96年9 月7 日│ 120元 │中華石油-三│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民站 │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貳月││ │ │ │ │ │ │。 │├──┼────┼────┼──────┼──────┼──────┼────────────┤│ 73 │同上 │同上 │96年9 月9 日│ 889元 │家福股份有限│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公司-板橋店│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貳月││ │ │ │ │ │ │。 │├──┼────┼────┼──────┼──────┼──────┼────────────┤│ 74 │同上 │同上 │96年9 月10日│ 660元 │3-2期: │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東森得易購 │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00000000000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貳月││ │ │ │ │ │ │。 │├──┼────┼────┼──────┼──────┼──────┼────────────┤│ 75 │同上 │同上 │96年9 月11日│ 1,590元 │家福股份有限│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公司-板橋店│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一般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貳月││ │ │ │ │ │ │。 │├──┼────┼────┼──────┼──────┼──────┼────────────┤│ 76 │同上 │同上 │96年9 月12日│ 1,635元 │礁溪高爾夫俱│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樂部 │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貳月││ │ │ │ │ │ │。 │├──┼────┼────┼──────┼──────┼──────┼────────────┤│ 77 │同上 │同上 │96年9 月12日│ 911元 │中華石油-三│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民站 │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貳月││ │ │ │ │ │ │。 │├──┼────┼────┼──────┼──────┼──────┼────────────┤│ 78 │同上 │同上 │96年9 月14日│ 799元 │東森得易購 │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0484 │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貳月││ │ │ │ │ │ │。 │├──┼────┼────┼──────┼──────┼──────┼────────────┤│ 79 │同上 │同上 │96年9 月15日│ 288元 │家福股份有限│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公司-板橋店│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一般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貳月││ │ │ │ │ │ │。 │├──┼────┼────┼──────┼──────┼──────┼────────────┤│ 80 │同上 │同上 │96年9 月18日│ 5,000元 │寶興錄影帶 │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 │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貳月││ │ │ │ │ │ │。 │├──┼────┼────┼──────┼──────┼──────┼────────────┤│ 81 │同上 │同上 │96年9 月18日│ 136元 │中華石油-三│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民站 │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貳月││ │ │ │ │ │ │。 │├──┼────┼────┼──────┼──────┼──────┼────────────┤│ 82 │同上 │同上 │96年9 月19日│ 1,380元 │曼都麗仕店 │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 │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貳月││ │ │ │ │ │ │。 │├──┼────┼────┼──────┼──────┼──────┼────────────┤│ 83 │同上 │同上 │96年9 月19日│ 5,870元 │ViVa TV-中 │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購媒體科技股│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份有限公司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貳月││ │ │ │ │ │ │。 │├──┼────┼────┼──────┼──────┼──────┼────────────┤│ 84 │同上 │同上 │96年9 月20日│ 1,250元 │菁彩美容美髮│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材料精品店 │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貳月││ │ │ │ │ │ │。 │├──┼────┼────┼──────┼──────┼──────┼────────────┤│ 85 │同上 │ 同上 │96年9 月20日│ 198元 │躍獅行銷股份│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有限公司西園│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藥局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貳月││ │ │ │ │ │ │。 │├──┼────┼────┼──────┼──────┼──────┼────────────┤│ 86 │同上 │ 同上 │96年9 月21日│ 1,188元 │3-3期: │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ViVa TV-中 │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購00000000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貳月││ │ │ │ │ │ │。 │├──┼────┼────┼──────┼──────┼──────┼────────────┤│ 87 │同上 │同上 │96年9 月21日│ 803元 │3-2 期: │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ViVa TV-中 │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購00000000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貳月││ │ │ │ │ │ │。 │├──┼────┼────┼──────┼──────┼──────┼────────────┤│ 88 │同上 │同上 │96年9 月23日│ 1,800元 │統順交通有限│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公司 │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貳月││ │ │ │ │ │ │。 │├──┼────┼────┼──────┼──────┼──────┼────────────┤│ 89 │同上 │同上 │96年9 月25日│ 110元 │家福股份有限│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公司-板橋店│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貳月││ │ │ │ │ │ │。 │├──┼────┼────┼──────┼──────┼──────┼────────────┤│ 90 │同上 │同上 │96年9 月26日│ 472元 │家福股份有限│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公司-板橋店│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貳月││ │ │ │ │ │ │。 │├──┼────┼────┼──────┼──────┼──────┼────────────┤│ 91 │同上 │同上 │96年9 月26日│ 1,066元 │家福股份有限│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公司-板橋店│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貳月││ │ │ │ │ │ │。 │├──┼────┼────┼──────┼──────┼──────┼────────────┤│ 92 │同上 │同上 │96年9 月26日│ 703元 │台灣優力-板│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橋三民 │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貳月││ │ │ │ │ │ │。 │├──┼────┼────┼──────┼──────┼──────┼────────────┤│ 93 │同上 │同上 │96年9 月26日│ 1,280元 │中購媒體科技│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公司 │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貳月││ │ │ │ │ │ │。 │├──┼────┼────┼──────┼──────┼──────┼────────────┤│ 94 │同上 │同上 │96年9 月27日│ 3,000元 │美麗華高爾夫│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球場 │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貳月││ │ │ │ │ │ │。 │├──┼────┼────┼──────┼──────┼──────┼────────────┤│ 95 │同上 │同上 │96年9 月27日│ 3,912元 │3-2期: │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ViVa TV-中 │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購00000000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貳月││ │ │ │ │ │ │。 │├──┼────┼────┼──────┼──────┼──────┼────────────┤│ 96 │同上 │同上 │96年9 月28日│ 1,820元 │楊梅高爾夫俱│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樂部 │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貳月││ │ │ │ │ │ │。 │├──┼────┼────┼──────┼──────┼──────┼────────────┤│ 97 │同上 │同上 │96年9 月29日│ 114元 │中華石油-三│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民站 │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貳月││ │ │ │ │ │ │。 │├──┼────┼────┼──────┼──────┼──────┼────────────┤│ 98 │同上 │同上 │96年9 月29日│ 560元 │3-2期: │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東森得易購 │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00000000000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貳月││ │ │ │ │ │ │。 │├──┼────┼────┼──────┼──────┼──────┼────────────┤│ 99 │同上 │同上 │96年10月1 日│ 362元 │家福股份有限│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公司-板橋店│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貳月││ │ │ │ │ │ │。 │├──┼────┼────┼──────┼──────┼──────┼────────────┤│100 │同上 │同上 │96年10月1 日│ 960元 │家福股份有限│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公司-板橋店│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貳月││ │ │ │ │ │ │。 │├──┼────┼────┼──────┼──────┼──────┼────────────┤│101 │同上 │同上 │96年10月3 日│ 1,880元 │旭陽育樂事業│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股份有限公司│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貳月││ │ │ │ │ │ │。 │├──┼────┼────┼──────┼──────┼──────┼────────────┤│102 │同上 │同上 │96年10月3 日│ 408元 │躍獅行銷股份│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有限公司西園│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藥局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貳月││ │ │ │ │ │ │。 │├──┼────┼────┼──────┼──────┼──────┼────────────┤│103 │同上 │同上 │96年10月3 日│ 956元 │台灣優力-板│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橋三民 │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貳月││ │ │ │ │ │ │。 │├──┼────┼────┼──────┼──────┼──────┼────────────┤│104 │同上 │同上 │96年10月4 日│ 3,780元 │萬岳體育用品│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中山分店 │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貳月││ │ │ │ │ │ │。 │├──┼────┼────┼──────┼──────┼──────┼────────────┤│105 │同上 │同上 │96年10月5 日│ 1,940元 │躍獅行銷股份│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有限公司西園│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藥局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貳月││ │ │ │ │ │ │。 │├──┼────┼────┼──────┼──────┼──────┼────────────┤│106 │同上 │同上 │96年10月6 日│ 328元 │家福股份有限│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公司-板橋店│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貳月││ │ │ │ │ │ │。 │├──┼────┼────┼──────┼──────┼──────┼────────────┤│107 │同上 │同上 │96年10月6 日│ 480元 │家福股份有限│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公司-板橋店│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貳月││ │ │ │ │ │ │。 │├──┼────┼────┼──────┼──────┼──────┼────────────┤│108 │同上 │同上 │96年10月9 日│ 660元 │3-3期: │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東森得易購 │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00000000000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貳月││ │ │ │ │ │ │。 │├──┼────┼────┼──────┼──────┼──────┼────────────┤│109 │同上 │同上 │96年10月10日│ 99元 │躍獅行銷股份│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有限公司西園│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藥局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貳月││ │ │ │ │ │ │。 │├──┼────┼────┼──────┼──────┼──────┼────────────┤│110 │同上 │同上 │96年10月10日│ 983元 │台灣優力-板│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橋三民 │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貳月││ │ │ │ │ │ │。 │├──┼────┼────┼──────┼──────┼──────┼────────────┤│111 │同上 │同上 │96年10月13日│ 596元 │和信電訊股份│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有限公司板橋│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雙十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貳月││ │ │ │ │ │ │。 │├──┼────┼────┼──────┼──────┼──────┼────────────┤│112 │同上 │同上 │96年10月17日│ 100元 │台灣優力-板│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橋三民 │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貳月││ │ │ │ │ │ │。 │├──┼────┼────┼──────┼──────┼──────┼────────────┤│113 │同上 │同上 │96年10月17日│ 683元 │台灣優力-板│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橋三民 │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貳月││ │ │ │ │ │ │。 │├──┼────┼────┼──────┼──────┼──────┼────────────┤│114 │同上 │同上 │96年10月17日│ 189元 │屈臣氏-埔墘│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分公司 │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貳月││ │ │ │ │ │ │。 │├──┼────┼────┼──────┼──────┼──────┼────────────┤│115 │同上 │同上 │96年10月17日│ 805元 │家福股份有限│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公司-板橋店│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貳月││ │ │ │ │ │ │。 │├──┼────┼────┼──────┼──────┼──────┼────────────┤│116 │同上 │同上 │96年10月19日│ 803元 │3-3期: │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ViVa TV-中 │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購00000000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貳月││ │ │ │ │ │ │。 │├──┼────┼────┼──────┼──────┼──────┼────────────┤│117 │同上 │同上 │96年10月24日│ 1,011元 │台灣優力-板│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橋三民 │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貳月││ │ │ │ │ │ │。 │├──┼────┼────┼──────┼──────┼──────┼────────────┤│118 │同上 │同上 │96年10月26日│ 328元 │台灣優力-海│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山 │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貳月││ │ │ │ │ │ │。 │├──┼────┼────┼──────┼──────┼──────┼────────────┤│119 │同上 │同上 │96年10月29日│ 560元 │3-3期: │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 │ │ │ │ │東森得易購 │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 │ │ │ │00000000000 │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貳月││ │ │ │ │ │ │。 │└──┴────┴────┴──────┴──────┴──────┴────────────┘附表十┌──┬──────┬────┬──────┬─────┬───────┬───────────┐│編號│銀行名稱 │信用卡號│預借現金日期│預借現金金│預借現金所屬自│ 罪名暨宣告刑 ││ │ │碼 │ │額(新臺幣│動櫃員機 │ ││ │ │ │ │) │ │ │├──┼──────┼────┼──────┼─────┼───────┼───────────┤│ 1 │遠東國際商業│00000000│96年9 月17日│ 5,744元 │不詳 │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 │銀行 │00000000│ │ │ │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 │ │ │ │ │ │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 │ │ │ │ │ │刑貳月。 │├──┼──────┼────┼──────┼─────┼───────┼───────────┤│ 2 │同上 │同上 │96年10月17日│ 5,744元 │不詳 │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 │ │ │ │ │ │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 │ │ │ │ │ │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 │ │ │ │ │ │刑貳月。 │├──┼──────┼────┼──────┼─────┼───────┼───────────┤│ 3 │同上 │同上 │96年11月17日│ 5,744元 │不詳 │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 │ │ │ │ │ │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 │ │ │ │ │ │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 │ │ │ │ │ │刑貳月。 │├──┼──────┼────┼──────┼─────┼───────┼───────────┤│ 4 │同上 │同上 │96年12月17日│ 5,744元 │不詳 │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 │ │ │ │ │ │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 │ │ │ │ │ │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 │ │ │ │ │ │刑貳月。 │├──┼──────┼────┼──────┼─────┼───────┼───────────┤│ 5 │同上 │同上 │97年1 月17日│ 5,744元 │不詳 │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 │ │ │ │ │ │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 │ │ │ │ │ │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 │ │ │ │ │ │刑貳月。 │├──┼──────┼────┼──────┼─────┼───────┼───────────┤│ 6 │同上 │同上 │97年2 月17日│ 5,744元 │不詳 │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 │ │ │ │ │ │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 │ │ │ │ │ │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 │ │ │ │ │ │刑貳月。 │├──┼──────┼────┼──────┼─────┼───────┼───────────┤│ 7 │同上 │同上 │97年3 月17日│ 5,744元 │不詳 │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 │ │ │ │ │ │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 │ │ │ │ │ │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 │ │ │ │ │ │刑貳月。 │├──┼──────┼────┼──────┼─────┼───────┼───────────┤│ 8 │同上 │同上 │97年4 月17日│ 5,744元 │不詳 │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 │ │ │ │ │ │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 │ │ │ │ │ │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 │ │ │ │ │ │刑貳月。 │├──┼──────┼────┼──────┼─────┼───────┼───────────┤│ 9 │同上 │同上 │97年5 月17日│ 5,744元 │不詳 │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 │ │ │ │ │ │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 │ │ │ │ │ │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 │ │ │ │ │ │刑貳月。 │├──┼──────┼────┼──────┼─────┼───────┼───────────┤│ 10 │同上 │同上 │97年6 月17日│ 5,744元 │不詳 │張坤宸共同意圖為自己不││ │ │ │ │ │ │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 │ │ │ │ │ │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 │ │ │ │ │ │刑貳月。 │└──┴──────┴────┴──────┴─────┴───────┴───────────┘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裁判日期:2011-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