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2352號公 訴 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鄧威良 (現另案於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附設上列被告因槍砲彈藥刀械管制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25 日 刑事第十二庭 法 官 曾淑娟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周雅玲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25 日裁判案由:槍砲彈藥刀械管制等裁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11-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