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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1 年簡字第 5837 號刑事判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1年度簡字第5837號聲 請 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薛舜文上列被告因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1 年度偵字第19299 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薛舜文犯違反保護令罪,處拘役叁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均引用如附件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

二、查被告薛舜文與被害人薛良志為兄弟關係,業據其2 人陳稱在卷(見偵查卷第5 、7 頁),其2 人間具有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 條第4 款所定之家庭成員關係。是核被告所為,係犯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1條第4 款之違反保護令罪。爰以行為人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與被害人為兄弟關係,竟不思理性處理家庭成員糾紛,且無視法院依法核發之民事通常保護令之效力,行為至為不當,兼衡其素行、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情節、智識程度、生活狀況及犯罪後之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1 項前段、第3 項、第454 條第2項,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1條第4 款,刑法第11條前段、第41條第1 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9 日

刑事第二十三庭 法 官 陳佳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楊喻涵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9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1條違反法院依第14條第1 項、第16條第3 項所為之下列裁定者,為本法所稱違反保護令罪,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

一、禁止實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為。

三、遷出住居所。

四、遠離住居所、工作場所、學校或其他特定場所。

五、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附件: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01年度偵字第19299號被 告 薛舜文 男 44歲(民國00年00月00日生)

住新北市○○區○○路203號2樓之2居桃園縣大溪鎮○○街136巷7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案件,已經偵查終結,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 罪 事 實

一、薛舜文與薛良志為親兄弟關係,其明知薛良志因不堪長期家庭暴力,已向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聲請通常保護令,並由該法院於民國101年7月17日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以101年度家護字第448號裁定核發通常保護令,內容為薛舜文不得對薛良志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且不得對薛良志為騷擾、跟蹤、接觸等聯絡行為,另薛舜文應遠離薛良志位在新北市○○區○○路2段175巷2弄8號1樓之住居所至少100公尺等情,竟基於違反保護令之犯意,於101年7月23日下午4時許,在新北市○○區○○路2段175巷2弄8號1樓,接近該址100公尺內,而違反上開保護令。嗣因薛良志發現薛舜文接近該址,報警處理,為警逮捕而當場查獲。

二、案經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莊分局移送偵辦。

證 據 並 所 犯 法 條

一、證據:㈠被告薛舜文於警詢及偵查中之供述。

㈡證人即被害人薛良志於警詢及偵查中之指證。

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101年度家護字第448號民事通常保護令乙份。

㈣被害人所提供監視器錄影擷取畫面資料乙份。

㈤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

二、核被告所為,係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1條之違反保護令罪嫌。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此 致臺灣板橋地方法院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22 日

檢 察 官 陳怡親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27 日

書 記 官附錄本案所犯法條全文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1條違反法院依第 14 條第 1 項、第 16 條第 3 項所為之下列裁定者,為本法所稱違反保護令罪,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10 萬元以下罰金:

一、禁止實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為。

三、遷出住居所。

四、遠離住居所、工作場所、學校或其他特定場所。

五、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本件係依刑事訴訟法簡易程序辦理,法院簡易庭得不傳喚被告、輔佐人、告訴人、告發人等出庭即以簡易判決處刑;被告、被害人、告訴人等對於告訴乃論案件如已達成民事和解而要撤回告訴或對非告訴乃論案件認有受傳喚到庭陳述意見之必要時,請即另以書狀向臺灣板橋地方法院簡易庭陳述或請求傳喚。

裁判案由:家庭暴力防治法
裁判日期:2012-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