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1年度訴字第305號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吳思聰上列被告因違反電業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0 年度偵字第25307 號、第30578 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吳思聰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刑,並分別諭知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從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沒收。
事 實
一、吳思聰前於民國98年間因違反商業會計法案件,經本院以98年度簡字第5286號判處有期徒刑4 月,減為有期徒刑2 月確定,於98年12月23日(起訴書誤載「99年間」)易科罰金執行完畢。吳思聰本係從事水電工作,具有水電維修方面之專長,其向張世源、林慶峰、陳家明、黃欣群、許新安、王振發、羅清和、林育逸、林芳羽、林景發、林慧香、游銘達、黃建新、吳耀東、張麗雅、廖清泉、陳秋霞、徐淵譚、吳啟明、王金姿、謝文壽、張思珊、何森琳、吳再興、廖淑華、黃王好(上開26人業經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確定)推銷節電工程,而張世源等26人為減省其等位於附表一所示電錶地址,用於住家或營業處所用電之電費,乃個別與吳思聰共同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竊電犯意絡,同意由吳思聰施作,吳思聰攜帶客觀上足以對人之生命、身體構成威脅且具有危險性而得作為兇器之老虎鉗、螺絲起子、改造鉗子、撥電表用之工具,使用上開工具,將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臺電公司)所裝設在附表一所示電錶地址之電錶封印鎖破壞及將封印鉛損壞拆除後(毀損部分未據告訴),打開電錶玻璃蓋,再動手倒撥電錶指數,致使該電錶計度失準之方式,於附表一編號編號1 至27所示之時間,各為張世源等26人及吳思聰自己倒撥如附表一所示次數,藉此方法為張世源等26人及吳思聰自己竊得如附表所示竊電度數之利益,而吳思聰則分別向張世源等26人索取新臺幣數百元至數千元不等之報酬。嗣於100 年9 月23日下午4時30分許,吳思聰在新北市○○區○○路○○巷○ 弄○ 號為警當場查獲,並扣得如附表二所示及電表封籤、電費通知收據等物,循線查悉上情。
二、案經臺電公司訴由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移送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原名「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已更名如上)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一、上開竊電事實,業據被告吳思聰於警詢、偵查及本院(已更名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審理時坦承不諱,核與告訴人代理人莊嚴於警詢、偵查、本院準備程序及審理時之指述、證人即共犯張世源、林慶峰、陳家明、黃欣群、許新安、王振發、羅清和、林育逸、林芳羽、林景發、林慧香、游銘達、黃建新、吳耀東、張麗雅、廖清泉、陳秋霞、徐淵譚、吳啟明、王金姿、謝文壽、張思珊、何森琳、吳再興、廖淑華、黃王好於警詢、偵查中供證情節,暨證人吳再興於本院審理中證述情節大致相符,並有告訴人代理人莊嚴於本院準備程序中提出100 年9 月、10月配合新北市政府刑事警察局偵七隊查緝行動查獲吳思聰竊電集團相關竊電用戶統計表(下稱統計表)、臺灣電力公司用電實地調查書、追償電費計算單、用戶完整基本資料、電表照片、如附表三所示臺灣電力公司用電實地調查書、追償電費計算單、用電基本資料、電費資訊、扣押物品目錄表、扣押物品收據、扣案電表、照片、搜索扣押筆錄、代保管單、竊電現場照片等件在卷可稽;又上開統計表,係台電公司於100 年9 月、10月間配合新北市政府刑事警察局偵七隊查緝竊電行動時,依據各查緝小組(含刑事警察局員警與台電公司配合之查緝人員)回報之「用電實地調查書」內容彙整而成,各查緝小組於查獲竊電時,均須依用電調查結果之原始證據填具上開用電實地調查書,其記載書面資料包括用電戶名、現場實際用電人,地點、用途、用電器具及違章用電情形(含竊電線路、竊電用據證物)等,且內容經竊電人或其家屬當場簽章確認無誤,並由會同之警方人員證明,嗣由台電公司人員依電業法第73條及處理竊電規則等規定,按上述用戶用電種類、用電設備容量及用電時數,核計追償度數及電費等情,有台電公司101 年
8 月15日D 北西字第00000000000 號函及用電人吳思聰之用電實地調查書附卷可參;此外,復有如附表二所示之物、電表封籤(扣押物品清單編號2 )及電費通知收據(扣押物品清單編號6 、20)等物扣案可資佐證。綜上各節,足認被告自白與事實相符,堪採為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本案事證明確,被告犯行堪以認定,應依法論科。
二、按「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原則,應排除普通法較特別法處罰為重者,即普通法之處罰較特別法之處罰為重時,仍應適用「重法優於輕法」之原則,此乃法律當然之解釋(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5114號判決採同一意旨);又「某甲之行為同時該當刑法第321 條第1 項第3 款攜帶兇器竊盜罪,以及自來水法第98條第1 款竊水罪之構成要件,屬同一犯罪行為而同時有2 種法律可資適用之『法條競合』情形。而刑法攜帶兇器竊盜罪之法定本刑為『6 月以上、5 年以下有期徒刑』,電業法竊電罪之法定本刑為『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 百元以下罰金』,依「重法優於輕法」之法理,應優先適用刑法第321 條第1 項第3 款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斷」(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0 年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第6號研討結果)。查本案被告竊電時所攜帶並持以使用之老虎鉗、螺絲起子、改造鉗子、撥電表用之工具,均係材質堅硬之金屬器物,有上開扣案工具之照片在卷可參,足認被告行竊時若持上開工具攻擊人體,客觀上足以對人之生命、身體構成危害,應屬刑法第321 條第1 項第3 款之兇器;被告攜帶上述兇器,並以倒撥電錶指數致使電錶計度失準,其行為同時構成電業法第106 條第1 項第3 款之竊電罪、刑法第323條、第32 1條第1 項第3 款之攜帶兇器竊取電能罪,上開二罪具有法條競合關係,揆諸首揭說明,應論以刑法第323 條、第321 條第1 項第3 款之攜帶兇器竊取電能罪,被告於本院審理中辯解本案應適用電業法第106 條第1 項第3 款規定論罪乙節,並非足採。
三、核被告附表一所示竊電行為,均係犯刑法第323 條、第321條第1 項第3 款之攜帶兇器竊取電能罪。起訴書原認被告所犯為電業法第106 條第1 項(起訴書漏載第1 項)第3 款竊電罪嫌,尚有未洽,惟經公訴檢察官於本院審理中陳稱被告所為係犯刑法加重竊盜罪嫌等語,堪認檢察官已於審理中更正起訴法條為刑法第321 條第1 項第3 款攜帶兇器竊盜罪,本院無庸變更起訴法條。又按倘某項犯罪,係由行為人以單一行為接續進行,縱令在犯罪完畢以前,其各個舉動已與該罪之構成要件相符,但在行為人主觀上,各個舉動不過為其犯罪行為之一部分,在刑法評價上,亦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則屬接續犯,為包括的一罪(最高法院96年度臺上字第2379號判決意旨參照);查本件被告如附表一編號2 、7 、9 、12、14、
15、17、19、20、21、22、23、24、27所載之竊電犯行,各係2 次、3 次或4 次於台電公司派員抄表計費前,以前述方式實行竊電,以節省電費支出,其行為外觀固有2 次、3 次、4 次,但被告自始即是基於概括性的犯意,有計劃為持續性的竊電,而其自己如附表一編號27所示及其與附表一編號
2 、7 、9 、12、14、1 5 、17、19、20、21、22、23、24所示行為人所謀議採用的竊電的方式,本即須按期以手動方式倒撥電錶計數指數,始能竟其功,該竊電方法自始即為其犯罪計劃之本意,則被告自己如附表一編號27所示2 次竊電舉動,及被告分別與附表一編號2 、7 、9 、12、14、15、
17、19、20、21、22、23、24所示行為人雖各有2 次、3 次或4 次竊電之舉動,但明顯各係基於單一之不法所有犯意,而利用同一之機會,密切、緊接以數個舉動接續進行,以實現一個犯罪構成要件,侵害同一之法益,是被告如附表一編號27所為2 次竊電行為,及被告分別與附表一編號2 、7 、
9 、12、14、15、17、19、20、21、22、23、24所示行為人,各為2 次、3 次、4 次之竊電行為,應各論以接續犯,而各為包括之一罪。又被告與張世源、林慶峰、陳家明、黃欣群、許新安、王振發、羅清和、林育逸、林芳羽、林景發、林慧香、游銘達、黃建新、吳耀東、張麗雅、廖清泉、陳秋霞、徐淵譚、吳啟明、王金姿、謝文壽、張思珊、何森琳、吳再興、廖淑華、黃王好等人間,分別就附表一編號1至26所示犯行各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各為共同正犯。復查被告前有事實欄所載之有期徒刑執行完畢紀錄,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 份在卷可按,其受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5 年以內故意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皆為累犯,各應依刑法第47條第1 項規定加重其刑。被告所犯如附表一所示各罪(共27罪),犯意各別,行為時、地互殊,應予分論併罰;被告提出刑事答辯狀陳稱其各次竊電行為應評價為集合犯,論以一罪,並非足採。爰審酌被告以前揭方式竊電賺取金錢,損及公用民生事業費用負擔之公平性,應予非難,兼衡被告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國中畢業之智識程度(見警詢筆錄記載)、犯罪所得利益,告訴人所受損失,並已就遭竊電度數向被告、共犯張世源等人追償電費(見100 年
9 月、10月配合新北市政府刑事警察局偵七隊查緝行動查獲吳思聰竊電集團相關竊電用戶統計表關於分期清償及結案情形之記載、被告就「新北市○○區○○街○○巷○○號1樓 」用電戶繳交電費之收據等件),暨被告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屬良好,認檢察官請求法院就被告各罪刑定應執行有期徒刑
3 年2 月,尚嫌過重等一切情狀,各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定其應執行之刑。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均係被告所有並供其本案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業據被告供述在卷,依刑法第38條第1 項第2 款規定宣告沒收。至於扣案之電表封籤(扣押物品清單編號2 )、電價對照表(扣押物品清單編號22),並非被告所有之物,另扣案之商家名冊(扣押物品清單編號24),係遊戲機客戶資料,與本案犯行並無關聯,已據被告供明在卷,上開扣案物自不予宣告沒收;而扣案電費通知收據(扣押物品清單編號6 、20),係各用電戶電費通知及收據,雖在被告住處為警查扣,但無證據證明確係被告所有之物,亦無證據顯示被告如附表一所示各次竊電犯行前確有使用上開電費通知收據,該扣案電費通知收據雖可作為本案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但尚難認係被告所有供本案犯罪所用或預備之物,爰不予宣告沒收,附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 條第1 項前段,刑法第28 條、第323 條、第321 條第1 項第3 款、第47條第1 項、第38 條第1 項第2 款、第51條第5 款,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洪國朝、張淑美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29 日
刑事第十九庭 審判長法 官 楊志雄
法 官 楊筑婷法 官 陳海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張馨尹中 華 民 國 102 年 2 月 5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刑法第321條犯竊盜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 6 月以上、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10 萬元以下罰金:
一、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者。
二、毀越門扇、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者。
三、攜帶兇器而犯之者。
四、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者。
五、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而犯之者。
六、在車站、埠頭、航空站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內而犯之者。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323條電能、熱能及其他能量,關於本章之罪,以動產論。
附表一:
┌──┬──────┬──┬────────┬──────┐│編號│竊電時間 │竊電│用電人 │主 文 ││ │ │次數├────────┤ ││ │ │ │電錶地址 │ ││ │ │ ├────────┤ ││ │ │ │竊電度數 │ │├──┼──────┼──┼────────┼──────┤│1 │100 年9 月某│1次 │張世源 │吳思聰共同攜││ │日 │ ├────────┤帶兇器竊盜,││ │ │ │新北市五股區登林│累犯,處有期││ │ │ │路貿商巷5 弄2 號│徒刑柒月。扣││ │ │ │1-5樓 │案如附表二所││ │ │ ├────────┤示之物沒收。││ │ │ │19300 │ │├──┼──────┼──┼────────┼──────┤│2 │100 年8月至 │2次 │林慶峰 │吳思聰共同攜││ │100 年9 月某│ ├────────┤帶兇器竊盜,││ │日 │ │新北市樹林區中山│累犯,處有期││ │ │ │路1段352號 │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二所││ │ │ │11806 │示之物沒收。│├──┼──────┼──┼────────┼──────┤│3 │100 年8 月某│1次 │陳家明 │吳思聰共同攜││ │日 │ ├────────┤帶兇器竊盜,││ │ │ │新北市樹林區光武│累犯,處有期││ │ │ │街34號之3一樓 │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二所││ │ │ │39167 │示之物沒收。│├──┼──────┼──┼────────┼──────┤│4 │100 年8 月某│1次 │黃欣群 │吳思聰共同攜││ │日 │ ├────────┤帶兇器竊盜,││ │ │ │新北市樹林區八德│累犯,處有期││ │ │ │街69號1樓 │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二所││ │ │ │25268 │示之物沒收。│├──┼──────┼──┼────────┼──────┤│5 │100 年6 月某│2次 │許新安 │吳思聰共同攜││ │日 │ ├────────┤帶兇器竊盜,││ │ │ │新北市樹林區八德│累犯,處有期││ │ │ │街436 巷6 弄8 號│徒刑柒月。扣││ │ │ │、新北市樹林區八│案如附表二所││ │ │ │德街436 巷6 弄6 │示之物沒收。││ │ │ │號右段 │ ││ │ │ ├────────┤ ││ │ │ │828134、36117 │ │├──┼──────┼──┼────────┼──────┤│6 │100 年9 月某│1次 │王振發 │吳思聰共同攜││ │日 │ ├────────┤帶兇器竊盜,││ │ │ │新北市泰山區泰林│累犯,處有期││ │ │ │路2 段24號前25公│徒刑柒月。扣││ │ │ │尺堆積場 │案如附表二所││ │ │ ├────────┤示之物沒收。││ │ │ │66203 │ │├──┼──────┼──┼────────┼──────┤│7 │99年8 月至 │4次 │羅清和 │吳思聰共同攜││ │100 年6 月某│ ├────────┤帶兇器竊盜,││ │日 │ │新北市三重區光復│累犯,處有期││ │ │ │路1 段93號1樓 │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二所││ │ │ │83008 │示之物沒收。│├──┼──────┼──┼────────┼──────┤│8 │100 年5 月某│1次 │林逸 │吳思聰共同攜││ │日 │ ├────────┤帶兇器竊盜,││ │ │ │新北市新莊區天祥│累犯,處有期││ │ │ │街35號1 樓 │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二所││ │ │ │22297 │示之物沒收。│├──┼──────┼──┼────────┼──────┤│9 │99年12月起至│3次 │林芳羽 │吳思聰共同攜││ │100 年1 、2 │ ├────────┤帶兇器竊盜,││ │月間某日 │ │新北市三重區三民│累犯,處有期││ │ │ │街229 號1樓 │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二所││ │ │ │12123 │示之物沒收。│├──┼──────┼──┼────────┼──────┤│10 │100 年9 月某│1次 │林景發 │吳思聰共同攜││ │日 │ ├────────┤帶兇器竊盜,││ │ │ │新北市三重區大同│累犯,處有期││ │ │ │南路143 巷14號之│徒刑柒月。扣││ │ │ │2 │案如附表二所││ │ │ ├────────┤示之物沒收。││ │ │ │6559 │ │├──┼──────┼──┼────────┼──────┤│11 │100 年7 月某│1次 │林慧香 │吳思聰共同攜││ │日 │ ├────────┤帶兇器竊盜,││ │ │ │新北市蘆洲區永樂│累犯,處有期││ │ │ │街43號1樓右半 │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二所││ │ │ │8832 │示之物沒收。│├──┼──────┼──┼────────┼──────┤│12 │100 年5 、6 │2次 │游銘達 │吳思聰共同攜││ │月某日 │ ├────────┤帶兇器竊盜,││ │ │ │新北市樹林區中山│累犯,處有期││ │ │ │路3 段43號1樓 │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二所││ │ │ │19048 │示之物沒收。│├──┼──────┼──┼────────┼──────┤│13 │100 年7 月某│1次 │黃建新 │吳思聰共同攜││ │日 │ ├────────┤帶兇器竊盜,││ │ │ │新北市樹林區保安│累犯,處有期││ │ │ │二街112 巷6 號2 │徒刑柒月。扣││ │ │ │樓 │案如附表二所││ │ │ ├────────┤示之物沒收。││ │ │ │148405 │ │├──┼──────┼──┼────────┼──────┤│14 │100 年6 、7 │2次 │吳耀東 │吳思聰共同攜││ │月某日 │ ├────────┤帶兇器竊盜,││ │ │ │新北市樹林區中山│累犯,處有期││ │ │ │路2 段205號 │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二所││ │ │ │29449 │示之物沒收。│├──┼──────┼──┼────────┼──────┤│15 │100 年5 、6 │2次 │張麗雅 │吳思聰共同攜││ │月某日 │ ├────────┤帶兇器竊盜,││ │ │ │新北市三重區三民│累犯,處有期││ │ │ │街220 號1樓 │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二所││ │ │ │48639 │示之物沒收。│├──┼──────┼──┼────────┼──────┤│16 │100 年9 月某│1次 │廖清泉 │吳思聰共同攜││ │日 │ ├────────┤帶兇器竊盜,││ │ │ │新北市三重區力行│累犯,處有期││ │ │ │路1 段172 號1樓 │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二所││ │ │ │22774 │示之物沒收。│├──┼──────┼──┼────────┼──────┤│17 │99年5 月起至│4次 │陳秋霞 │吳思聰共同攜││ │99年9月某日 │ ├────────┤帶兇器竊盜,││ │ │ │新北市五股區四維│累犯,處有期││ │ │ │路129號11樓 │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二所││ │ │ │102191 │示之物沒收。│├──┼──────┼──┼────────┼──────┤│18 │100 年7 、8 │1次 │徐淵譚 │吳思聰共同攜││ │月某日 │ ├────────┤帶兇器竊盜,││ │ │ │新北市三重區集美│累犯,處有期││ │ │ │街195號 │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二所││ │ │ │22484 │示之物沒收。│├──┼──────┼──┼────────┼──────┤│19 │100 年4 、5 │2次 │吳啟明 │吳思聰共同攜││ │月某日 │ ├────────┤帶兇器竊盜,││ │ │ │新北市三重區溪尾│累犯,處有期││ │ │ │街3 號2樓 │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二所││ │ │ │18419 │示之物沒收。│├──┼──────┼──┼────────┼──────┤│20 │99年12月起至│2次 │王金姿 │吳思聰共同攜││ │100 年7 月某│ ├────────┤帶兇器竊盜,││ │日 │ │臺北市大同區延平│累犯,處有期││ │ │ │北路3 段65之1 號│徒刑柒月。扣││ │ │ │1樓 │案如附表二所││ │ │ ├────────┤示之物沒收。││ │ │ │46739 │ │├──┼──────┼──┼────────┼──────┤│21 │100 年5 、6 │2次 │謝文壽 │吳思聰共同攜││ │月某日 │ ├────────┤帶兇器竊盜,││ │ │ │新北市中和區莒光│累犯,處有期││ │ │ │路111 號、土城區│徒刑柒月。扣││ │ │ │中央路3 段4 之1 │案如附表二所││ │ │ │號1 樓 │示之物沒收。││ │ │ ├────────┤ ││ │ │ │21041、8228 │ │├──┼──────┼──┼────────┼──────┤│22 │100 年3 、4 │2次 │張思珊 │吳思聰共同攜││ │月某日 │ ├────────┤帶兇器竊盜,││ │ │ │新北市土城區中央│累犯,處有期││ │ │ │路3 段4 之1 號1 │徒刑柒月。扣││ │ │ │樓、2樓、3樓 │案如附表二所││ │ │ ├────────┤示之物沒收。││ │ │ │6972、6953 │ │├──┼──────┼──┼────────┼──────┤│23 │99年11月、12│3次 │何森琳 │吳思聰共同攜││ │月某日 │ ├────────┤帶兇器竊盜,││ │ │ │新北市土城區明德│累犯,處有期││ │ │ │路1 段225 號7樓 │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二所││ │ │ │19795 │示之物沒收。│├──┼──────┼──┼────────┼──────┤│24 │100 年1 、2 │3次 │吳再興 │吳思聰共同攜││ │月某日 │ ├────────┤帶兇器竊盜,││ │ │ │新北市土城區明德│累犯,處有期││ │ │ │路1 段240 巷2 號│徒刑柒月。扣││ │ │ │3樓、新北市土城 │案如附表二所││ ○ ○ ○區○○路○○號1樓 │示之物沒收。││ │ │ ├────────┤ ││ │ │ │11039、7474 │ │├──┼──────┼──┼────────┼──────┤│25 │100 年7 月某│1次 │廖淑華 │吳思聰共同攜││ │日 │ ├────────┤帶兇器竊盜,││ │ │ │新北市板橋區橋中│累犯,處有期││ │ │ │一街124 巷3 弄臨│徒刑柒月。扣││ │ │ │20號左對面1 │案如附表二所││ │ │ ├────────┤示之物沒收。││ │ │ │79100 │ │├──┼──────┼──┼────────┼──────┤│26 │100 年6 月某│1次 │黃王好 │吳思聰共同攜││ │日 │ ├────────┤帶兇器竊盜,││ │ │ │桃園縣龜山鄉嶺頂│累犯,處有期││ │ │ │村塔寮坑段嶺腳小│徒刑柒月。扣││ │ │ │段23之1地號 │案如附表二所││ │ │ ├────────┤示之物沒收。││ │ │ │9883 │ │├──┼──────┼──┼────────┼──────┤│27 │100 年7 月某│2次 │吳思聰 │吳思聰攜帶兇││ │日 │ ├────────┤器竊盜,累犯││ │ │ │新北市新莊區萬安│,處有期徒刑││ │ │ │街99巷14號1樓 │柒月。扣案如││ │ │ ├────────┤附表二所示之││ │ │ │26699 │物沒收。 │└──┴──────┴──┴────────┴──────┘附表二:
┌──┬──────┬──┐│編號│物品名稱 │數量│├──┼──────┼──┤│1 │老虎鉗 │1支 │├──┼──────┼──┤│2 │手電筒 │3支 │├──┼──────┼──┤│3 │螺絲起子 │3支 │├──┼──────┼──┤│4 │計算機 │1台 │├──┼──────┼──┤│5 │電價對照表 │5 張│├──┼──────┼──┤│6 │撥電表使用之│6支 ││ │特殊工具 │ │├──┼──────┼──┤│7 │撥電表用之工│1支 ││ │具 │ │├──┼──────┼──┤│8 │名片 │17張│├──┼──────┼──┤│9 │刷子 │1支 │├──┼──────┼──┤│10 │尖嘴夾 │1支 │├──┼──────┼──┤│11 │計算電費度數│3張 ││ │所用之帳單 │ │├──┼──────┼──┤│12 │改造鉗子 │1支 │├──┼──────┼──┤│13 │手套 │2雙 │├──┼──────┼──┤│14 │手套 │7個 │├──┼──────┼──┤│15 │老虎鉗 │1支 │├──┼──────┼──┤│16 │自製老虎鉗 │2支 │├──┼──────┼──┤│17 │名片 │4盒 │├──┼──────┼──┤│18 │行程表 │21張│├──┼──────┼──┤│19 │計算電費度數│7張 ││ │所用之帳單 │ │├──┼──────┼──┤│20 │名片 │29張│├──┼──────┼──┤│21 │改造老虎鉗 │2支 │└──┴──────┴──┘附表三:
┌──┬────┬──────────────────────────────┐│編號│行為人 │證據資料所在偵查卷及頁數 │├──┼────┼──────────────────────────────┤│1 │張世源 │1.100年偵30578號偵查卷 ││ │ │①警詢筆錄 (P101-103、111)②指認犯嫌紀錄表 (P104-105)③監聽 ││ │ │ 譯文 (P106-109)④台電用電實地調查書 (P115)⑤偵訊筆錄 (P368)││ │ │2.100年偵32213號偵查卷 ││ │ │①台電用電實地調查書、追償電費計算單 (P122-123) ││ │ │3.本院卷 ││ │ │①台電用電實地調查書、追償電費計算單、收據、用戶完整基本資料││ │ │ (P33-36) │├──┼────┼──────────────────────────────┤│2 │林慶峯 │1.100年偵30578號偵查卷 ││ │ │①警詢筆錄 (P152)②指認犯嫌紀錄表 (P155)③自願受搜索同意書(P││ │ │162)④搜索扣押筆錄 (P163-164)⑤扣押物品目錄表 (P165)⑥扣押物││ │ │品收據 (P166)⑦用電基本資料、電費資訊、台電用電實地調查書(P1││ │ │67-169) ⑧偵訊筆錄(P366以下) ││ │ │2.本院卷 ││ │ │①台電用電實地調查書、追償電費計算單、( 分期) 收據、用戶完整││ │ │ 基本資料(P29-32) │├──┼────┼──────────────────────────────┤│3 │陳家明 │1.100年偵30578號偵查卷 ││ │ │①警詢筆錄 (P130)②指認犯嫌紀錄表 (P134)③自願受搜索同意書 ││ │ │ (P135)④搜索扣押筆錄 (P136-137)⑤扣押物品目錄表 (P138)⑥扣 ││ │ │押物品收據 (P139)⑦用電基本資料、電費資訊、台電用電實地調查 ││ │ │ 書(P140) ⑧偵訊筆錄(P366以下) ││ │ │2.100年偵32213號偵查卷 ││ │ │①台電用電實地調查書、追償電費計算單 (P131-132) ││ │ │3.本院卷 ││ │ │①台電用電實地調查書、追償電費計算單、用戶完整基本資料(P29- ││ │ │ 32) │├──┼────┼──────────────────────────────┤│4 │黃欣群 │1.100年偵30578號偵查卷 ││ │ │①警詢筆錄 (P141)②指認犯嫌紀錄表 (P144-145)③搜索扣押筆錄(P││ │ │146-147)④扣押物品目錄表 (P148)⑤用電基本資料、電費資訊、台 ││ │ │電用電實地調查書(P000-000-000) ⑥偵訊筆錄(P366以下) ││ │ │2.100年偵32213號偵查卷 ││ │ │①台電用電實地調查書、追償電費計算單 (P133-134) ││ │ │3.本院卷 ││ │ │①台電用電實地調查書、追償電費計算單、用戶完整基本資料 ││ │ │ (P43-45) │├──┼────┼──────────────────────────────┤│5 │許新安 │1.100年偵32213號偵查卷 ││ │ │①警詢筆錄 (P8) ②指認犯嫌紀錄表 (P12) ③自願受搜索同意書(P1││ │ │4)④搜索扣押筆錄 (P15)⑤扣押物品目錄表 (P17)⑥扣押物品收據(P││ │ │18)⑦台電用電實地調查書、追償電費計算單 (P20-23)⑧偵訊筆錄 ││ │ │(P228以下) ││ │ │2.本院卷 ││ │ │①台電用電實地調查書、追償電費計算單、用戶完整基本資料 ││ │ │ (P46-48,68-69之1) │├──┼────┼──────────────────────────────┤│6 │王振發 │1.100年偵31600號偵查卷 ││ │ │①警詢筆錄 (P35)②指認犯嫌紀錄表 (P41)③現場勘查照片 (P42) ││ │ │④台電用電實地調查書(P43)⑤偵訊筆錄 (P161以下) ││ │ │2.100年偵32213號偵查卷 ││ │ │①台電用電實地調查書、追償電費計算單、收據 (P135-137) ││ │ │3.本院卷 ││ │ │①台電用電實地調查書、追償電費計算單、收據、用戶完整基本資料││ │ │ (P49-52) │├──┼────┼──────────────────────────────┤│7 │羅清和 │1.100年偵30578號偵查卷 ││ │ │①警詢筆錄 (P116)②指認犯嫌紀錄表 (P120-121)③搜索扣押筆錄(P││ │ │122-123)④扣押物品目錄表 (P124)⑤扣押物品收據 (P125)⑥現場勘││ │ │查照片 (P126)⑦用電基本資料、電費資訊、台電用電實地調查書(P1││ │ │27-128) ⑧偵訊筆錄(P366以下) ││ │ │2.100年偵32213號偵查卷 ││ │ │①追償電費計算單、收據 (P139-140) ││ │ │3.本院卷 ││ │ │①台電用電實地調查書、追償電費計算單、收據、用戶完整基本資料││ │ │ (P53-56) │├──┼────┼──────────────────────────────┤│8 │林育逸 │1.100年偵32213號偵查卷 ││ │ │①警詢筆錄 (P35)②指認犯嫌紀錄表 (P42-43)③搜索扣押筆錄(P41)││ │ │④扣押物品目錄表 (P46)⑤扣押物品收據 (P47)⑥台電用電實地調查││ │ │書、用電基本資料、電費資訊 (P48-50)⑦偵訊筆錄 (P228以下) ││ │ │2.100年偵32213號偵查卷 ││ │ │①台電用電實地調查書、追償電費計算單 (P141-142) ││ │ │3.本院卷 ││ │ │①台電用電實地調查書、追償電費計算單、用戶完整基本資料 ││ │ │ (P58-60) │├──┼────┼──────────────────────────────┤│9 │林芳羽 │1.100年偵30578號偵查卷 ││ │ │①警詢筆錄 (P221)②指認犯嫌紀錄表 (P225-226)③搜索扣押筆錄(P││ │ │229-230)④扣押物品目錄表 (P231)⑤扣押物品收據 (P232)⑥用電基││ │ │本資料、台電用電實地調查書 (P233-234)⑦偵訊筆錄 (P365以下) ││ │ │2.100年偵32213號偵查卷 ││ │ │①台電用電實地調查書、追償電費計算單、收據 (P143-145) ││ │ │3.本院卷 ││ │ │①台電用電實地調查書(P61) │├──┼────┼──────────────────────────────┤│10 │林景發 │1.100年偵30578號偵查卷 ││ │ │①警詢筆錄 (P235,243)②指認犯嫌紀錄表 (P238-239)③偵訊筆錄(P││ │ │366 以下)④搜索扣押筆錄 (P244)⑤扣押物品目錄表 (P246)⑥扣押 ││ │ │物品收據(P247)⑦用電基本資料、台電用電實地調查書(P248-249) ││ │ │2.100年偵32213號偵查卷 ││ │ │①台電用電實地調查書、追償電費計算單 (P146-147) ││ │ │3.本院卷 ││ │ │①○○○區○○○路○○○ 巷14之2 號》 ││ │ │台電用電實地調查書、追償電費計算單、用戶完整基本資料(P62-64)││ │ │②《新莊區334巷29號1樓》?? ││ │ │台電用電實地調查書、追償電費計算單、用戶完整基本資料 ││ │ │ (P94-96) │├──┼────┼──────────────────────────────┤│11 │林慧香 │1.100年偵30578號偵查卷 ││ │ │錄 (P207)②指認犯嫌紀錄表 (P212-213)③搜索扣押筆錄(P214-215)││ │ │④扣押物品目錄表 (P216)⑤扣押物品收據 (P217)⑥用電基本資料、││ │ │台電用電實地調查書(P218-220) ⑦偵訊筆錄(P366以下) ││ │ │2.100年偵32213號偵查卷 ││ │ │①台電用電實地調查書、收據 (P148-148之1) ││ │ │3.本院卷 ││ │ │①台電用電實地調查書、追償電費計算單、收據、用戶完整基本資料││ │ │ (P65-67之1) │├──┼────┼──────────────────────────────┤│12 │游銘達 │1.100年偵32213號偵查卷 ││ │ │①警詢筆錄 (P23)②指認犯嫌紀錄表 (P26)③自願受搜索同意書(P28││ │ │)④搜索扣押筆錄 (P29)⑤扣押物品目錄表 (P31)⑥扣押物品收據 ││ │ │(P32)⑦用電基本資料、電費通知及收據、台電用電實地調查書(P33-││ │ │34) ││ │ │2.本院卷 ││ │ │①台電用電實地調查書、追償電費計算單、收據、用戶完整基本資料││ │ │ (P70-71之2) │├──┼────┼──────────────────────────────┤│13 │黃建新 │1.100年偵30578號偵查卷 ││ │ │①警詢筆錄 (P267)②指認犯嫌紀錄表 (P273-274)③自願受搜索同意││ │ │書 (P276)④搜索扣押筆錄 (P277-278)⑤扣押物品目錄表 (P279)⑥ ││ │ │扣押物品收據 (P280)⑦用電基本資料、台電用電實地調查書(P281-2││ │ │84) ⑧偵訊筆錄(P366以下) ││ │ │2.100年偵32213號偵查卷 ││ │ │①台電用電實地調查書、追償電費計算單、收據 (P152-154) ││ │ │3.本院卷 ││ │ │①台電用電實地調查書、追償電費計算單、收據、用戶完整基本資料││ │ │ (P72-74之1) │├──┼────┼──────────────────────────────┤│14 │吳耀東 │1.100年偵30578號偵查卷 ││ │ │①警詢筆錄 (P250)②指認犯嫌紀錄表 (P257-258)③自願受搜索同意││ │ │書 (P260)④搜索扣押筆錄 (P261-262)⑤扣押物品目錄表 (P263)⑥ ││ │ │扣押物品收據 (P264)⑦用電基本資料、台電用電實地調查書(P265-2││ │ │66) ⑧偵訊筆錄(P366以下) ││ │ │2.100年偵32213號偵查卷 ││ │ │①台電用電實地調查書、追償電費計算單 (P149-150) ││ │ │3.本院卷 ││ │ │①台電用電實地調查書、追償電費計算單、( 分期) 收據、用戶完整││ │ │ 基本資料(P75-78) │├──┼────┼──────────────────────────────┤│15 │張麗雅 │1.100年偵32213號偵查卷 ││ │ │①警詢筆錄 (P51)②指認犯嫌紀錄表 (P54)③自願受搜索同意書 ││ │ │(P58)④搜索扣押筆錄 (P59)⑤扣押物品目錄表 (P60-1)⑥扣押物品 ││ │ │收據 (P61)⑦扣案電表、封籤照片(P62)⑧用電基本資料、電費資訊 ││ │ │、台電用電實地調查書 (P63-65)⑨偵訊筆錄 (P228以下) ││ │ │2.100年偵32213號偵查卷 ││ │ │①台電用電實地調查書、追償電費計算單 (P158-159) ││ │ │3.本院卷 ││ │ │①台電用電實地調查書、追償電費計算單、用戶完整基本資料 ││ │ │ (P79-81) │├──┼────┼──────────────────────────────┤│16 │廖清泉 │1.100年偵32213號偵查卷 ││ │ │①警詢筆錄 (P66)②指認犯嫌紀錄表 (P69)③自願受搜索同意書(P72││ │ │)④搜索扣押筆錄 (P73)⑤扣押物品目錄表 (P75)⑥扣押物品收據(P7││ │ │6)⑦扣案電表、封籤照片 (P77)⑧用電基本資料、電費資訊、台電用││ │ │電實地調查書 (P78-80)⑨偵訊筆錄 (P228以下) ││ │ │2.100年偵32213號偵查卷 ││ │ │①台電用電實地調查書、追償電費計算單 (P160-161) ││ │ │3.本院卷 ││ │ │①台電用電實地調查書、追償電費計算單、用戶完整基本資料 ││ │ │ (P82-83,91) │├──┼────┼──────────────────────────────┤│17 │陳秋霞 │1.100年偵32213號偵查卷 ││ │ │①警詢筆錄 (P81)②指認犯嫌紀錄表 (P85)③自願受搜索同意書(P87││ │ │)④搜索扣押筆錄 (P88)⑤扣押物品目錄表 (P90)⑥扣押物品收據(P9││ │ │1)⑦扣案電表、封籤照片 (P92)⑧用電基本資料、電費資訊、台電用││ │ │電實地調查書、追償電費計算單(P93~94-1 、P121) ⑨偵訊筆錄 ││ │ │ (P228 以下) ││ │ │2.本院卷 ││ │ │①台電用電實地調查書、追償電費計算單、用戶完整基本資料 ││ │ │ (P84-85,90) │├──┼────┼──────────────────────────────┤│18 │徐淵譚 │1.100年偵30578號偵查卷 ││ │ │①警詢筆錄 (P170)②指認犯嫌紀錄表 (P174)③搜索扣押筆錄(P175-││ │ │176)④扣押物品目錄表 (P177)⑤扣押物品收據 (P178)⑥台電用電實││ │ │地調查書(P179) ⑦偵訊筆錄(P366以下) ││ │ │2.100年偵32213號偵查卷 ││ │ │①台電用電實地調查書、追償電費計算單 (P162-163) ││ │ │3.本院卷 ││ │ │①台電用電實地調查書、追償電費計算單、用戶完整基本資料 ││ │ │ (P86-88) │├──┼────┼──────────────────────────────┤│19 │吳啟明 │1.100年偵30578號偵查卷 ││ │ │警詢筆錄 (P180,186)②指認犯嫌紀錄表 (P185)③搜索扣押筆錄(P18││ │ │8-189)④扣押物品目錄表 (P190)⑤扣押物品收據 (P191)⑥用電基本││ │ │資料、台電用電實地調查書 (P192) ││ │ │2.100年偵32213號偵查卷 ││ │ │①台電用電實地調查書、追償電費計算單 (P164-165) ││ │ │3.本院卷 ││ │ │①台電用電實地調查書、追償電費計算單、用戶完整基本資料 ││ │ │ (P89,92-93) │├──┼────┼──────────────────────────────┤│20 │王金姿 │1.100年偵30578號偵查卷 ││ │ │①警詢筆錄 (P284,290)②指認犯嫌紀錄表 (P287-288)③偵訊筆錄 ││ │ │(P366 以下)④搜索扣押筆錄(P293-294)⑤扣押物品目錄表(P295)⑥ ││ │ │扣押物品收據 (P296)⑦用電基本資料、台電用電實地調查書(P298-2││ │ │99) ││ │ │2.100年偵32213號偵查卷 ││ │ │①台電用電實地調查書、追償電費計算單 (P166-167) ││ │ │3.本院卷 ││ │ │①台電用電實地調查書、追償電費計算單、用戶完整基本資料 ││ │ │ (P106-108) │├──┼────┼──────────────────────────────┤│21 │謝文壽 │1.100年偵31600號偵查卷 ││ │ │①警詢筆錄 (P6,12)②指認犯嫌紀錄表 (P11,15-16)③搜索扣押筆錄││ │ │(P17)④扣押物品目錄表 (P20)⑤扣押物品收據 (P21)⑥台電用電實 ││ │ │地調查書、追償電費計算單 (P21-22)⑦偵訊筆錄 (P161以下) ││ │ │2.本院卷 ││ │ │①台電用電實地調查書、追償電費計算單、用戶完整基本資料 ││ │ │ (P115-117) │├──┼────┼──────────────────────────────┤│22 │張思珊 │1.100年偵31600號偵查卷 ││ │ │①警詢筆錄 (P55,62)②指認犯嫌紀錄表 (P60-61,67-68)③搜索扣押││ │ │筆錄 (P69)④扣押物品目錄表 (P71)⑤扣押物品收據 (P72)⑥用電基││ │ │本資料、電費資訊、台電用電實調查書 (P73-75)⑦偵訊筆錄(P161以││ │ │下) ││ │ │2.100年偵32213號偵查卷 ││ │ │①台電用電實地調查書、追償電費計算單 (P174-178之1) ││ │ │3.本院卷 ││ │ │①台電用電實地調查書、追償電費計算單、用戶完整基本資料 ││ │ │ (P118-126) │├──┼────┼──────────────────────────────┤│23 │何森琳 │1.100年偵31600號偵查卷 ││ │ │①警詢筆錄 (P44)②指認犯嫌紀錄表 (P47-48)③搜索扣押筆錄(P50)││ │ │④扣押物品目錄表 (P52)⑤扣押物品收據 (P53)⑥台電用電基本資料││ │ │(P54)⑦偵訊筆錄 (P161以下) ││ │ │2.100年偵32213號偵查卷 ││ │ │①台電用電實地調查書、追償電費計算單 (P179-180) ││ │ │3.本院卷 ││ │ │①台電用電實地調查書、追償電費計算單、用戶完整基本資料 ││ │ │ (P127-129) │├──┼────┼──────────────────────────────┤│24 │吳再興 │1.100年偵31600號偵查卷 ││ │ │①警詢筆錄 (P23)②搜索扣押筆錄 (P28)③扣押物品目錄表 (P30) ││ │ │④扣押物品收據 (P31)⑤指認犯嫌紀錄表 (P32-33)⑥用電基本資料 ││ │ │(P34)⑦偵訊筆錄 (P161以下) ││ │ │2.100年偵32213號偵查卷 ││ │ │①台電用電實地調查書、追償電費計算單 (P181-184) ││ │ │3.本院卷 ││ │ │①台電用電實地調查書、追償電費計算單、用戶完整基本資料 ││ │ │ (P130-132,134) │├──┼────┼──────────────────────────────┤│25 │廖淑華 │1.100年偵32213號偵查卷 ││ │ │①警詢筆錄 (P105,108)②指認犯嫌紀錄表 (P109-1)③自願受搜索同││ │ │意書 (P111)④搜索扣押筆錄 (P112)⑤扣押物品目錄表 (P114)⑥扣 ││ │ │押物品收據(P115)⑦台電用電實地調查書(P116)⑧偵訊筆錄(P228 以││ │ │下) ││ │ │2.100年偵32213號偵查卷 ││ │ │ ①台電用電實地調查書、追償電費計算單 (P185-186) │├──┼────┼──────────────────────────────┤│26 │黃王好 │1.100年偵32213號偵查卷 ││ │ │①警詢筆錄 (P95)②指認犯嫌紀錄表 (P98)③自願受搜索同意書(P10││ │ │0)④搜索扣押筆錄 (P101)⑤扣押物品目錄表 (P103)⑥扣押物品收據││ │ │ (P104)⑦偵訊筆錄 (P228以下) ││ │ │2.100年偵32213號偵查卷 ││ │ │ ①台電用電實地調查書、追償電費計算單 (P187-1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