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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2 年金訴字第 30 號刑事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2年度金訴字第30號

103年度金訴字第9 號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顏家欣選任辯護人 郭承昌律師被 告 林允澤(原名林進宏)選任辯護人 林 凱律師

蔡宜衡律師陳振東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2 年度偵字第5379號)及追加起訴(102 年度偵緝字第2350號),本院合併判決如下:

主 文顏家欣、林允澤共同犯偽造公司股票罪,顏家欣處有期徒刑叁年貳月,林允澤處有期徒刑肆年。扣案偽造之麗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叁仟伍佰捌拾玖張、未扣案之偽造麗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玖佰壹拾貳張,及偽造蘇雄、吳柏文印章各壹枚,均沒收。

事 實

一、顏家欣係薩摩亞商佳世控股有限公司(下稱佳世公司)指派於新北市○○區○○路0 段000 巷0 弄0 號麗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麗能公司)之法人代表董事長,為麗能公司負責人,為麗能公司處理事務,與林允澤均明知麗能公司為不發行股票之股份有限公司,竟於民國100 年年底,共同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之利益而背信及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公司股票之犯意聯絡,圖謀利用出售麗能公司股票方式對外套取資金以牟取利益,先由顏家欣引薦林允澤予麗能公司大股東即佳世公司代表人黃心懋認識,佯裝林允澤欲收購麗能公司之假象,推動黃心懋同意將麗能公司股份全部出售予林允澤所代表之宏創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宏創公司),另由林允澤聯繫利盈資訊有限公司(下稱利盈公司)及中信財經資訊有限公司(下稱中信公司)之實際負責人羅瑞榮(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部分,業經另案審結),於101 年5 月3日約定以每股新臺幣(下同)15元價格出售麗能公司股票予羅瑞榮。迨101 年6 月間(原起訴書及追加起訴書均載為不詳之時,業據顏家欣當庭供明,應予更正),顏家欣在麗能公司未召開董事會決議發行股票且未得其他董事蘇雄、吳柏文之同意下,在不詳地點,利用不知情之刻印業者偽刻吳柏文、蘇雄之印章各1 枚後,交予不知情之印刷廠套印董事蘇雄、吳柏文之印文在麗能公司股票紙本上,復於101 年6 月28日以麗能公司代表人之身分,填寫麗能公司委託台新國際商業銀行(下稱台新銀行)辦理股票簽證之簽證契約書,並檢附前開麗能公司章程及登記等資料,委託台新銀行辦理麗能公司股票簽證,而利用該銀行信託業務部承辦人員張琼雪完成麗能公司資本額4,500 萬元之股票簽證,以此方式共計偽造4,501 張之麗能公司記名股票(其中4,499 張之每張面額為1,000 股,每張金額為1 萬元;另2 張合計為1,000 股,金額合計為1 萬元;記名情形及各股東股數詳見附表一)後,復未待宏創公司收購麗能公司完畢,即將上開股票交付林允澤,林允澤則依前揭與羅瑞榮之協議,將上開麗能公司股票中記名為股東顏家欣、劉自修之部分股票售予羅瑞榮而行使之,除已違背顏家欣任職麗能公司董事長之任務外,並生損害於麗能公司及其股東劉自修、佳世公司、兆發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兆發公司)、董事蘇雄、吳柏文。嗣因麗能公司股東劉自修、佳世公司,及董事吳柏文、蘇雄等人發覺後提出告訴,並提出顏家欣於事發後所交出之2,392 張麗能公司股票予臺北市調查處查扣,始循線查獲上情。

二、案經吳柏文、蘇雄與佳世公司訴由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及劉自修訴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呈請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長令轉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及追加起訴。

理 由

壹、程序方面:

一、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規定者外,不得作為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第1 項固定有明文。惟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同法第159 條之1 至第159 之4 之規定,而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又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於法院調查證據時,知有第159 條第1 項不得為證據之情形,而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者,視為有前項之同意,同法第15

9 條之5 第1 項、第2 項亦有規定。本案下述所引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經本院提示上開審判外陳述之內容並告以要旨,檢察官、被告及辯護人均不爭執,亦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對該等審判外陳述之證據資格聲明異議(見本院10

3 年度金訴字第9 號卷第62頁反面至第63頁、第253 頁至第

257 頁反面),應視為當事人已有將該等審判外陳述作為證據之同意,且經審酌各該供述證據作成之客觀情狀,並無證明力明顯過低或係違法取得之情形,復為證明本案犯罪事實所必要,認為以之作為證據應屬適當,應有證據能力。

二、另本院後述所引用之其餘非供述證據,經本院依法當庭提示令其辯認外,復無證據足證係公務員違背法定程序所取得,且當事人亦未表示反對意見,而為證明本案犯罪事實所必要,亦得作為本案證據。

貳、實體方面:

一、有罪部分:㈠關於被告顏家欣為麗能公司董事長,與被告林允澤約在100

年底結識,被告林允澤有欲以宏創公司之名義收購麗能公司計畫,被告顏家欣即開始引薦被告林允澤與麗能公司其他股東結識,而被告顏家欣在麗能公司未召開董事會決議發行股票且未得其他董事蘇雄、吳柏文之同意下,於101 年6 月間即偽刻蘇雄、吳柏文之印章,交由印刷廠套印於麗能公司股票紙本,並於101 年6 月28日委託台新銀行辦理股票簽證手續後,並與被告林允澤前往領取上開辦畢簽證之麗能公司股票共計4,501 張,復於101 年7 月12日後將其中記名為股東顏家欣、劉自修之部分麗能公司股票交付予被告林允澤,其後被告林允澤即依其與羅瑞榮間於101 年5 月3 日所約定之協議,分次陸續交付麗能公司股票予羅瑞榮等節,業據被告顏家欣於調詢、偵訊、本院準備程序及本院審理中,以及被告林允澤於偵訊、本院準備程序及審理中均坦承不諱(見調查局卷第29頁反面至第31頁反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原名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下稱新北地檢】102 年度偵字第5379號卷一【下稱偵一卷】第217 頁至第222 頁、新北地檢102 年度偵緝字第2350號卷【下稱偵緝卷】第20頁至第21頁、第38頁反面至第40頁反面、第50頁至第51頁、本院

102 年度金訴字第30號卷第48頁至第49頁、本院103 年度金訴字第9 號卷第59頁反面至第62頁、第193 頁至第227 頁、第258 頁至第268 頁反面),且有麗能公司變更登記表、經濟部商業司麗能公司查詢資料、被告林允澤與羅瑞榮於101年5 月3 日之協議書(下稱101 年5 月3 日協議書)、台新銀行102 年1 月2 日台新總信託字第00000000000 號函暨檢附之簽證契約書、台新銀行信託作業部有價證券簽證申請書等辦理該次簽證之相關資料各1 份在卷可憑(見調查局卷第

149 頁至第153 頁、第223 頁至第270 頁、偵一卷第21至第22頁、新北地檢102 年度偵字第5379號卷二【下稱偵二卷】第110 頁),復有如附表一所示之扣案麗能公司股票為證,此節事實,應堪以認定。

㈡訊據被告顏家欣、林允澤均矢口否認有何偽造公司股票及背信犯行,渠等之辯詞分別如下:

⒈被告顏家欣略辯稱:

⑴伊係受到麗能公司大股東佳世公司之代表人黃心懋及被告

林允澤之指示,才去印製股票,伊認為黃心懋是大股東代表,沒有問題才去印製的。

⑵伊雖有介紹被告林允澤與麗能公司其他股東認識,但關於

麗能公司如何出售之細節,都是被告林允澤和黃心懋在談,101 年7 月8 日麗能公司股份買賣合約(下稱系爭股份買賣合約書)簽訂後,伊於101 年7 月12日至黃沛聲律師事務所蓋新的股東名冊大、小章時,才知道該買賣合約書已簽訂,且股東名冊也已變更,伊認為被告林允澤已經為伊老闆,伊才將部分股票交付給被告林允澤。

⑶伊固然有寫電子郵件和切結書向麗能公司的股東及董事道

歉,但切結書是黃心懋及黃沛聲律師逼迫伊、伊在不及細看下簽的,電子郵件是黃心懋指示伊寫的云云。

⑷伊雖然為麗能公司之董事長,但伊並不知道麗能公司章程

有規定不得發行股票,且台新銀行在辦理簽證過程當中,沒有先行核對章程規定,領到股票1 個月後,台新銀行承辦人員張小姐才打電話跟伊說章程裡面有提到不能印股票,希望伊補新的章程給她,伊認為太誇張了,且伊認為股票既然經過台新銀行辦理簽證,應該沒有問題云云。

⒉被告顏家欣之辯護人則為其補辯稱:

⑴被告顏家欣一心只為麗能公司得以順利經營成長獲利,毫

無以販售股票獲取不正利益之意圖及必要,買賣麗能公司、股份轉讓及印製股票等情,被告顏家欣無法介入操控,僅能受命而為,被告顏家欣依當時股份已全數過戶、雙方律師以書面契約、網路電子郵件密切聯繫等情事客觀判斷,可確認被告林允澤確有購買麗能公司之真意。且被告顏家欣只握有麗能公司3%之股份,徒具形式,換言之,擁有麗能公司大部分股份之佳世公司代表人黃心懋始有實質決定權,當黃心懋決定將麗能公司出售予被告林允澤,被告顏家欣僅能處理新舊老闆交代辦理事項,才會依被告林允澤要求印製股票而毫不起疑,且黃心懋不待支票全額兌現即將股份全數轉讓予被告林允澤,信亦係因當時融洽必成之氣氛所致,被告林允澤當時亦當有資金無虞之確信,惟被告林允澤事後資金調度出現問題,實非被告顏家欣及黃心懋所能預料。被告顏家欣在此融洽必成之氣氛下代為刻用蘇雄及吳柏文之印章,應經充分之授權,自取得正當性,且被告顏家欣是因受到印刷廠老闆通知需要刻用上開印章才為之,被告顏家欣所為均有正當性,絕無起訴書所指之不法動機及犯意犯行。

⑵被告顏家欣對於章程之理解係不為也,非永遠不能也,麗

能公司既已易主,被告顏家欣依照新舊老闆之指示印製股票而交付股票予被告林允澤,舊時期麗能公司限制不得發行股票之作法,不能限制新公司,益徵被告顏家欣印製股票實有其正當性。

⑶被告顏家欣書立切結書及電子郵件道歉信函,係因被告林

允澤突然攜款潛逃,黃心懋等人又咄咄逼人要求被告顏家欣負責,被告顏家欣一時慌亂所為權宜且不成熟之善後方式,以為可換得股東的諒解,不應視為被告顏家欣承認犯行。

⑷另參照系爭股份買賣合約書第1 條約定:「... 由買方向

賣方購買如附件一所示之麗能科技股份(票)(以下稱標的股份)」,以及第2 條第1 項約定:「買方同意以每股交易價格新台幣10元之價格... 支付予賣方以受讓如附件一所示之股票,合計共6,000,000 股之麗能科技股份(本約簽訂後乙方將依法進行現有之股東往來債務轉為股票作業後交付),... 」,再再顯示該買賣合約之內容確有股票交易交付之約定至明,不能因麗能公司章程之規定,即限制麗能公司永遠不能印製或發行股票。

⑸被告林允澤僅交付部分款項之支票,黃心懋則將全數股票

過戶,反觀被告顏家欣僅交付部分股票,足見被告顏家欣處理方式較黃心懋為妥適。本案係因被告林允澤未依約付清價款嗣又將出售股票之價金攜款潛逃,然不應事後諸葛本末倒置強將此上綱為被告顏家欣與被告林允澤初始即係引誘黃心懋出售公司,進而印製股票而有背信損害黃心懋或麗能公司之意圖,否則被告顏家欣何需蠢笨至明目張膽刻印,足認被告顏家欣均係認有正當性而為云云。

⒊被告林允澤則略辯以:

伊係因為麗能公司有很好的專利技術想要投資,但伊入主需要籌措資金,伊在大陸有投資一些事業,後來有狀況,只好跟羅瑞榮籌資金,伊有跟黃心懋表示希望可以用股票過戶方式來交易,黃心懋說沒問題,就跟羅瑞榮簽協議書,並請被告顏家欣去印股票,伊認為伊有得到大股東黃心懋的同意,所以沒有偽造股票及背信問題云云。

⒋被告林允澤之辯護人則為其補辯稱:

⑴被告林允澤於101 年4 月間與黃心懋洽談股份買賣事宜時

,被告林允澤即曾向黃心懋表示另有金主即羅瑞榮將資助其給付買賣價金,惟羅瑞榮希冀能取得實體股票以保障其投資權益,從而被告林允澤在與黃心懋洽談過程中,皆以交付股票為前提而磋商,黃心懋亦向被告林允澤保證已得全體股東之授權,允諾被告林允澤和顏家欣得印製麗能公司股票,此情亦有系爭股份買賣合約書第2 條約定可參,且被告林允澤非麗能公司之股東或負責人,無可預見麗能公司會定有不得印發實體股票規定,故被告林允澤主觀上係確信其已獲得全體股東同意,並無偽造犯意。

⑵另參諸證人黃沛聲、黃心懋於本院審理時之證詞,麗能公

司股東所在意者,應僅股份出售之價格,至於是以股份過戶或係以股票背書轉讓之方式進行,僅為履約方式之不同,並非股東所重視之事項,足稽證人黃沛聲認定全體股東係以股份移轉之方式履行契約,僅係其個人主觀及片面之臆測,不足認定被告林允澤係在違反股東之意願下印製股票。從而,即便被告林允澤事後未依約給付買賣價金,亦僅屬民事上債務不履行之問題,不能以事後違約狀態回溯推論其行為時有該當偽造公司股票之罪行。另於101 年7月12日後,麗能公司股東之股份均已移轉而辦理股東名冊變更,顯見其當時所在意者為何時可獲得股款,被告林允澤以何方式取得利能公司股權對其等並無差別,倘若被告林允澤當時將購買股份款項全數付清,告訴人等當不會去論究股權移轉之方式而提出本案告訴,告訴人實乃在追究被告林允澤民事債務不履行之責。

⑶另證人黃沛聲為一專業執業律師,自當深知契約條款中使

用「股份」或「股票」之文字於法律上之差異性,若非被告林允澤與黃心懋議約時有要求需交付實體股票,豈有可能僅圖行文上之方便而將「股份」、「股票」用語混淆並予以並列?證人黃心懋對契約條款用語亦當知之甚詳,是其證稱強調議約時從未與被告林允澤商討印製股票乙情,顯屬虛妄,更證黃心懋於事發後極力撇清與被告林允澤切割並斷尾求生之意圖甚明。

⑷另參諸台新銀行簽證業務所需文件明細一覽表,有要求申

請人需檢附公司章程之文件,被告林允澤亦確信倘若公司章程內如有相關不得印製實體股票之規定,則台新銀行根本不會允許辦理簽證業務,被告林允澤實無涉犯偽造有價證券之認識及犯意。

⑸另系爭股份買賣合約書解除後,證人黃沛聲曾重新擬定1

份「麗能科技股份買賣合約」送被告林允澤律師審閱,其中契約條款第1 條、第2 條第1 項、第7 條第1 項第1 款仍有「購買股份(票)」、「轉為股票作業後交付」、「顯示買方已持有附件一所列數額股票」等用語,顯見黃心懋有代表麗能公司全體股東向被告林允澤承諾交付「股票」之事實,否則為何於終止契約後未修改契約條款用語,反係更具體約定點交時應負有使被告林允澤等人取得「股票」之義務云云?㈢經查:

⒈被告2 人在客觀上有未經麗能公司董事會決議及其餘董事同意,即擅自偽造公司股票之行為:

按「公司得依董事會之決議,向證券主管機關申請辦理公開發行程序」、「股票應編號,載明左列事項,由董事三人以上簽名或蓋章,並經主管機關或其核定之發行登記機構簽證後發行之... 」,公司法第156 第3 項前段、第16

2 條第1 項分別定有明文。準此,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票之程序,應依董事會之決議行之,且股票上應有董事3 人以上之簽名或蓋章,是股票之發行程序包含股票之製作自應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並得到須在股票上具名之董事同意,方得在股票上出具該等董事之簽名或用印。查麗能公司為股份有限公司,於101 年間以被告顏家欣、告訴人吳柏文、蘇雄等3 人為董事,有麗能公司經濟部商業司公司資料查詢1 份在卷可稽(見調查局卷第107 頁至第108 頁),然被告顏家欣於本院審理時業已自陳:在伊印股票之前,伊沒有跟告訴人蘇雄、吳柏文開會過,沒有同意叫伊去刻印,實際上沒有召開董事會等語(見本院103 年度金訴字第9 號卷第258 頁反面);以及被告林允澤於偵查及本院審理時供稱:伊有請被告顏家欣去印製股票,因為伊資金不夠,轉向羅瑞榮當金主,他要求伊印股票,伊跟被告顏家欣才去印等語(見本院103 年度金訴字第9 號卷第26

5 頁、第266 頁至第267 頁),核與證人即告訴人蘇雄、吳柏文於偵查中均具結證述:未授權他人刻麗能公司股票上之印章,沒有為此召開董事會等情相符(見偵一卷第13

0 頁、第152 頁),足稽被告林允澤因無足夠資金,而與被告顏家欣決意印製股票出售以換取資金,託由被告顏家欣出面印製,而在未召開董事會,亦未得到其他董事蘇雄、吳柏文之同意下即為印製股票之舉等節無訛,故被告2人所印製之股票即未得到其他有權製作之人之同意,並將之辦理簽證而為偽造公司股票而已該當於偽造公司股票之客觀構成要件。

⒉被告2 人在主觀上有共同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公司股票之犯意聯絡:

⑴觀諸被告顏家欣與被告林允澤、證人黃心懋、黃沛聲於10

1 年9 月22日於喜來登飯店談話內容錄音檔案,其錄音譯文詳如附表二所示,被告顏家欣在面對證人黃心懋、黃沛聲連番質疑時其與林允澤2 人所為時,即自承:「去年就開始談了」、「... 所以,有賣股票,有在未上市賣股票」、「賣我的股票」、「所以說我錯了第一步,我印了股票。」、「我在你給我拿印章前印股票」、「大概在6 月底吧。」、「我跟你講,賣的金額齁,這一點,其實他們是給未上市盤賣的,他們不是自己操作賣... 」、「我沒有拿到錢,因為呢其實所有的股份呢都不是我的,我只是在代操作這件事情,... 」、「我賣我的股票」、「未來是希望賣所有的股票,要釋... 要釋... 要釋兩千萬出來」、「我有印股票」、「股票辦理找台新銀行」、「所以坦白說啦,我... 我也... 我也很怕林董他們不把公司買回你知道嗎?」、「不是…不是不是,我就清…不是…我說我清楚未上市盤這一塊,因為未上市那一塊的…我不知道我賣給他多少錢,但是我…我這樣子猜算應該是12塊到15塊中間賣給未上市盤,然後未上市盤…因為…我說為什麼我…我不完全跟你…跟你百分之百答案就是,因為我有去上未市他…未上市盤那樣子sales 的課,課是我上的嘛,所以,我大概…我大概可以清楚就是說,他們大概是52、55,但是成交價一定不會這麼高,中間利潤可能會有業務拿走,或是銷售單位拿走然後老闆也會賺一手。」等語,業已坦認有私自印製股票之情事,以及被告林允澤於上開對話時亦在場,直至附表二錄音五尚有發言等情,有本院103 年10月1 日勘驗筆錄1 份及該錄音光碟1 片在卷可參(見本院103 年度金訴字第9 號卷第96頁至第107 頁反面),足見被告顏家欣與被告林允澤印製股票,乃為藉由出賣股票獲取至少2,000 萬之金額,由被告顏家欣申辦股票,而由被告林允澤取走股票處分後向未上市盤商換取對價,被告顏家欣甚至前去上未上市盤商之課程,因而知悉麗能股票在市面上可能出售之價格,渠等早於100 年年底認識之際,即開始逐步商談議定此犯罪計畫等情明確。

⑵又麗能公司章程第6 條約定:「本公司不發行股票,概以

登記機關登記為準。」,有該章程1 份存卷可查(見調查局卷第110 頁)。另被告顏家欣自100 年11月18日起,即登記為麗能公司董事長,有麗能公司變更登記表1 份在卷為憑(見調查局卷第149 頁),且依其於調查局自陳其自98年間即在麗能公司任職,擔任業務總監,獲選為董事長後綜理公司各項業務等語(見調查局卷第29頁),是其在麗能公司之在職期間非短,且擔任董事長之要職,對麗能公司有無及可否發行股票與章程規定當屬熟悉,自難諉為不知,另觀前揭錄音對話即如附表二錄音二、錄音六之談話錄音譯文,證人黃心懋問被告顏家欣:「你怎麼會有股票呢?我們董事會又沒有發股票你怎麼賣股票?」,被告顏家欣回應:「所以我說我錯了第一步,我印了股票」;被告顏家欣又於後續對話稱:「... 誒,我說真的,我是詐欺耶,對不對,我是未經股東會同意我要怎麼跟你講啊。說真的,我不知道我講出來的時候我有多大的後果,我真的不知道耶。你知道嗎,我又騙你騙得很心虛,我又沒有勇氣講出來。我又想跟你講但是我又不知道會有什麼結果,就好像我現在講出來我都不知道我有什麼結果。...」等語,則其顯然明知麗能公司不發行股票,卻仍私自印製股票乙情,故其辯稱其不知曉麗能公司章程有不發行股票規定云云,無足憑取。復觀被告林允澤雖非麗能公司之內部人員,然其於偵訊時業已供稱:伊知道麗能公司章程規定該公司不發行股票,只能做股權交易,所以要印製股票須經股東會決議變更章程等語(見偵緝卷第20頁、本院

102 年度聲羈字第613 號卷102 年12月18日訊問筆錄),顯然已知麗能公司為章程明定不發行股票之公司,其嗣後雖又改稱:伊不知道麗能公司章程有規定不能印股票云云,然經本院於審理時訊問其真意,被告林允澤又稱:其知道的不是指麗能公司章程,是所有未上市櫃前的公司章程都是這樣,伊沒看過麗能公司章程,伊個人認知是這樣等語(見本院103 年金訴字第9 號卷第33頁、第265 頁反面至第266 頁),則以被告林允澤最末所述而言,因被告林允澤熟悉市場操作,雖未直接看過麗能公司章程,但其了解凡未上市上櫃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都有不發行股票規定等情,故被告林允澤仍應了解麗能公司為不發行股票之股份有限公司,堪可認定。渠等辯解不知道麗能公司不得發行股票云云,均不可採。綜上,被告顏家欣、林允澤在均知悉麗能公司不發行股票情況下,未得公司其他董事之同意即印製股票,主觀上當有共同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公司股票之犯意聯絡。退萬步而言之,縱被告2 人雖非明知麗能公司有不得發行股票之限制,然渠等既仍在知悉印製股票此事並未取得其他有權製作人同意下,私下印製股票並辦理簽證,自無礙渠等有共同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公司股票之犯意聯絡。

⒊被告2 人有將部分麗能股票交付予羅瑞榮換取對價,而共同背信之事實:

⑴證人羅瑞榮於偵查中具結證稱:被告林允澤約係在101 年

4 月、5 月跟伊接洽,他有給伊麗能公司資料,伊還有去麗能公司看營運狀況,有見到被告顏家欣,伊跟被告林允澤談好並簽約由他以每股15元之價格出售麗能公司股票給伊。過程中被告林允澤有提到說股票還沒印好,伊說印好股票伊會給他錢。後來第一次伊大約是101 年7 月中拿到股票,是直接付現金,至少拿300 張,當時還有顏家欣在場,3 人有坐下來談,後來伊是請林曉宣跟被告林允澤拿股票,也都是拿現金,伊賣完才會跟被告林允澤拿。約10

1 年10月左右,當時伊手中股票快沒了,被告林允澤不見,要拿股票找不到他,伊就去找被告顏家欣,伊問被告顏家欣之後可否跟他拿股票,他說事情沒有這樣單純,股東有提告,伊說麗能公司有正常經營的話,股東之間的事情自己解決,被告顏家欣就說他沒有開董事會同意私下印製股票,還說被告林允澤跑路了,把他股票拿走但沒給錢等語(見偵一卷第237 頁至第239 頁、偵緝卷第60頁至第62頁);於本院審理時具結證稱:伊一開始是跟被告林允澤接洽買股票,伊跟被告林允澤在101 年5 月3 日簽約,伊以每股15元價格購買麗能公司股票,因為是伊跟被告林允澤第一次交易,伊請被告林允澤帶伊去看麗能公司,這次第一次遇到被告顏家欣,伊也都是請被告林允澤給伊相關資料,後來簽約後2 個月在兄弟飯店附近,第一次實體交易股票,當時有被告林允澤、顏家欣、林曉宣和伊4 個人在場,被告顏家欣當時在旁邊不知道做什麼,伊當時大約拿到300 張或500 張,後面幾次都拿100 張或200 張,賣完才會再拿,都是現金交易,後面伊還要拿時,被告林允澤就不見了,要跟被告顏家欣拿,被告顏家欣說不能再出等語(見本院103 年度金訴字第9 號卷第164 頁反面至第

173 頁),且參被告林允澤與羅瑞榮所簽訂之101 年5 月

3 日協議書(見偵二卷第110 頁),足證早於系爭股份買賣合約書於101 年7 月8 日簽訂前,被告林允澤即於101年5 月3 日與證人羅瑞榮簽約允諾交付麗能公司實體股票予羅瑞榮,並於取得麗能公司之股票後,依約將其中部分股票陸續交付與羅瑞榮。

⑵另依證人羅瑞榮前揭證詞,雖僅足徵被告顏家欣有於羅瑞

榮第一次向被告林允澤取得麗能公司股票時在場,未能明證被告顏家欣確實知悉被告林允澤與證人羅瑞榮之交易內容,然再參以證人曾鈞蔚於調詢時證稱:伊認識麗能公司董事長顏家欣,對該公司前景看好,所以向顏家欣表示有意購買麗能公司股票,他說麗能公司股票是交由林總處理,伊才向林孟緯、郭軒銘、陳怡霙等人推薦麗能公司,伊分別於101 年9 月3 日、4 日、同年10月15日收到林孟緯等3 人之匯款後會領出現金再交付給林總等語,並有曾鈞蔚中國信託銀行花蓮分行存摺明細1 份可佐(見調查局卷第24頁至第28頁);於偵訊時具結證稱:因為伊跟顏家欣是青商會同學,覺得他這間公司不錯,所以才推薦,伊只是幫顏家欣,因為顏家欣有段時間在大陸,他撥電話給伊,說有人會跟伊聯繫,並跟伊講拿錢的時間、地點,伊也會回撥給顏家欣請他在電話中確認交付現金的人對不對,顏家欣說是委託外面公司賣等語(見偵緝卷第77頁反面至第78頁),而被告顏家欣對此則供稱:曾鈞蔚是伊青商會的朋友,他說有人對投資麗能公司有興趣,伊說投資麗能不要找伊,伊就把林允澤的電話交給他了,沒有跟伊說過是委託外面公司賣云云(見本院103 年度金訴字第9 號卷第264 頁)。被告顏家欣既不否認認識曾鈞蔚,並因對方有意投資,而將被告林允澤之連絡號碼告知曾鈞蔚,證人曾鈞蔚復已明確具結證稱被告顏家欣有以電話跟其連絡交付購買股票金錢之時間、地點及交付對象,並提出其存摺明細證述林孟緯等3 人匯入款項之時間、金額,堪認至少於101 年9 月3 日之前,被告顏家欣即曾向其友人曾鈞蔚告知有麗能公司股票可推薦出售之情形,亦即被告顏家欣應早知悉其印製股票後,係欲透過被告林允澤以上開管道出售以換取資金,而非對於股票出售之事一無所悉。且被告顏家欣於前揭101 年9 月22日錄音談話即如附表二所示之錄音譯文中,在黃心懋、黃沛聲之追問賣股票事件之詳情,其尚稱:「境外的沒有辦法賣啦」、「因為你那個是境外的股票嘛。境外的沒有辦法賣。」、「... 其實他們是給未上市賣的,他們不是自己操作賣的... 」、「我只是在代操作這件事情... 」、「未來是希望賣所有的股票,要釋... 要釋... 要釋兩千萬出來」、「.. .因為我有去上未上市他... 未上市盤那樣子sales 的課,課是我上的嘛,所以,我大概... 我大概可以清楚就是說,他們大概是52、55,但是成交價一定不會這麼高,中間利潤可能會有業務拿走,或是銷售單位拿走然後老闆也會賺一手... 」等語,有本院勘驗筆錄1 份中關於錄音二及錄音三對話譯文在卷可參(見本院103 年度金訴字第9 號卷第100頁反面至第104 頁),足見被告顏家欣若非早就與被告林允澤謀議出售麗能公司股票之計畫,豈可能注意到佳世公司因屬境外公司,故其所有之股票出售不易,況其亦坦承股票係交由未上市盤商,並曾去未上市盤商上課之情屬實,自堪認被告顏家欣對於被告林允澤有將麗能公司股票交予他人出售乙事,知之甚詳。至於被告顏家欣雖又陳稱上開談話錄音內容提到賣股票的事是伊有先打電話問林允澤才知道的云云(見本院103 年度金訴字第9 號卷第212 頁反面至第213 頁反面),然此除與其於該次錄音三對話譯文中所示是因其有去上未上市課程才了解出售價格等情(見本院103 年度金訴字第9 號卷第104 頁),有所不符外,倘若被告顏家欣對股票出售毫不知情,其係僅受單純受被告林允澤指使才印製股票等情為真,其於101 年9 月22日談話亦可開誠佈公告知證人黃心懋、黃沛聲係被告林允澤另行決意出售股票,而無需代被告林允澤坦認有何出售股票,更無需提及其有去未上市盤商上課之情,則被告顏家欣辯稱其是事後才知道有出售股票乙事,顯係卸責之詞,不足採信。另細觀被告顏家欣於101 年9 月23日其自行撰寫之電子郵件內容既已敘明係在其與被告林允澤之討論下,擬定透過未上市公司釋股等情明確(見調查局卷第20

0 頁),益徵被告顏家欣與被告林允澤早即謀議欲印製股票出售之情,絕非事後再從被告林允澤或自林曉宣處始知悉全盤始末。

⑶又被告林允澤於本院審理時具結證稱:伊在101 年5 月3

日與羅瑞榮簽約,之後有打2 、3 次電話給被告顏家欣說要印製股票,問他有沒有去做,並跟他在101 年6 月29日一起去台新銀行領股票,伊開車載他去,股票領到後就放在伊車後車廂,直到幾天後被告顏家欣才跟伊要回。之後伊有把合約拿給被告顏家欣看,被告顏家欣說宏創公司登記的就只有1,500 張,所以只有拿到1,500 張,因為羅瑞榮介紹中國信託,所以伊有通知被告顏家欣去中國信託股務,在101 年8 月9 日解約前,有跟被告顏家欣一起去找羅瑞榮交付股票,被告顏家欣不清楚,之後羅瑞榮曾經指示林曉宣託被告顏家欣拿錢給伊;伊在偵查中講得沒有很清楚,伊確實有跟被告顏家欣討論印股票這件事,討論這個字眼定義有很多,伊沒有跟其他股東討論印製股票的事,只是有在買賣公司的過程有跟其他股東提到,不算是討論,當時劉自修和其他股東沒有確切的答應伊,黃心懋有同意要交付股票給伊等語(見本院103 年度金訴字第9 號卷第217 頁至第222 頁、第226 頁至同頁反面);而被告顏家欣於本院審理時亦供稱:101 年6 月29日伊係和被告林允澤一起去領股票,之前被告林允澤就有打來問何時印好,當天也有再打來,去領股票的目的是要履行合約,是被告林允澤親口告訴伊要用股票交付方式履行,黃心懋也有跟伊說去印股票,但沒有親口告訴伊其同意要用股票交易,那次是101 年4 月、5 月伊、被告林允澤、證人黃心懋在談買賣股權的事,當時林允澤有跟黃心懋講說要印製股票,黃心懋也同意,但之後伊就沒有再接到黃心懋指示伊去印製股票的任何口頭或書面指示,雖然距離101 年6月29日辦理簽證已相隔一段時間,但伊認為若收購沒有完成,股票還是麗能公司的,所以伊認為可以做。領股票當天是被告林允澤開車,伊就將股票放上被告林允澤的車,因為忘記就一直放在被告林允澤車上大約2 、3 天,後來伊有向被告林允澤把全部的股票拿回來,因為股票是麗能公司的,不是被告林允澤的,伊也不是很瞭解、信任被告林允澤,伊是到101 年7 月12日股東名冊變更的前兩天才知道系爭股份買賣合約已經簽約,股東名冊變更只要持有麗能公司大、小蓋印即可變更,伊蓋章時也有跟黃沛聲確認只要蓋章股權就過戶了,之後因為被告林允澤持新的股東名冊來找伊,伊有看到合約上註明「分期履行」,被告林允澤對伊說:「這份買賣交易是確認的、股權也是確認的,所以這份買賣是成立的,你應該要把全數股票交付給我,或許我支票沒有履行,但是買賣是交易的,而且買賣的履約過程有寫,在簽約幾日內、簽約哪時候、簽約後幾日內要把所有股權過戶。」等情,伊認為被告林允澤是伊的新老闆,伊就於約101 年7 月15日左右將伊和劉自修部分的股票共1,500 張交給被告林允澤,之後有一次被告林允澤通知伊跟伊說他要跟羅瑞榮開會,伊就跟被告林允澤一起去。伊也曾受被告林允澤之託,說有一個人會拿錢給伊,是在火車站的漢堡王,伊認為被告林允澤是新老闆,所以他叫伊做什麼就去做;會選在台新銀行辦理簽證及之後委託中國信託做股務代理,都是被告林允澤跟伊說的,針對辦理簽證、股務代理及領股票,伊都沒有跟黃心懋或其他股東報告或聯繫等語(見本院103 年度金訴字第9 號卷第200 頁至第211 頁、第259 頁反面、第261 頁反面至第262 頁),則由被告2 人上開所陳,可見在101 年7 月

8 日系爭股份買賣正式簽訂前,被告顏家欣即聽從被告林允澤之指示開始印製股票,亦即被告顏家欣在被告林允澤尚未正式入主麗能公司之前,即未堅守其任職麗能公司董事長之職位,未經董事會決議,亦未徵得其他董事之同意,即擅自印製股票,印製股票完後,並和被告林允澤一同前往領取,且毫無忌諱地將麗能公司股票暫留於被告林允澤處,均未盡其身為麗能公司董事長應盡之責。再觀前開系爭股份買賣合約,固有提及「股票」字眼,然未明示有何應將股票印出而為實體交付之約定,僅有顯示應將股份辦理移轉登記(見調查局卷第158 頁),倘若被告顏家欣辯稱為履行系爭股份買賣合約而印製股票云云為真,則此事項在其主觀認知下既涉及系爭股份買賣合約之履行,被告顏家欣更應將股票印製完畢之結果告知黃心懋或黃沛聲為是,而在麗能公司主要授權股東及委任律師之認證下,履行其所謂系爭股份買賣合約之目的,惟被告顏家欣捨此不為,逕與被告林允澤私下一同領取股票,並於嗣後將部分股票交付被告林允澤,更徵被告2 人上開舉動,顯非合理,是被告顏家欣雖為麗能公司之董事長,然卻違反其任職董事長應為麗能公司在正當方式下牟取最大利益之任務,共同與被告林允澤謀議在未得其他董事之同意下逕行印製股票、辦理簽證,並將其中部分股票交由被告林允澤處分以換取資金,顯係意圖為渠等2 人不法之利益,而違背被告顏家欣上開任務,造成麗能公司在未上市上櫃情況下,即有未經董事會決議同意之股票在市面上流通,業已妨害董事蘇雄、吳柏文之信用,且原本麗能公司之股東亦因另有偽造之股票而損及其股東權益,並造成麗能公司有偽造股票流通於市面,損其信用,致生損害於麗能公司及其他股東劉自修、佳世公司、兆發公司及董事蘇雄、吳柏文之上開權益。

⑷復依被告林允澤先後於偵查及本院中供稱:伊是宏創公司

實際負責人,只有伊要出錢買麗能公司,沒有人跟伊合資,但伊有找到金主就是羅瑞榮,因為談股份轉讓時,第一筆款項就要1,000 萬,伊的資金不夠,所以轉向找羅瑞榮當投資金主,但他要求要印製股票,伊才會跟被告顏家欣去印股票,伊在跟被告顏家欣接洽時,連1,000 萬元都無法準備等語(見偵緝卷第38頁反面至第39頁);伊約5 年前因投資股票失利有負債幾百萬元,伊在99年、100 年成立宏創公司,該公司實際上是伊1 人經營,投資光輝生醫

500 萬元,當時沒錢,與朋友合夥合資,但沒賺錢,又去澳門賭博輸光了4,000 多萬元,後來伊想投資麗能公司,籌了300 萬元,又從羅瑞榮陸續拿到700 多萬元,其中40

0 萬元拿去大陸投資,其他還伊個人債務,伊解散宏創公司是因為挖東牆補西牆,沒有能力去解決債務,伊就跑去大陸,沒有辦法跟麗能公司履行合約,伊回國是因為要解決債務,約2,000 多萬元至3,000 萬元,伊在大陸被騙了沒錢等語(見本院103 年度金訴字第9 號卷第33頁);伊跟羅瑞榮簽約取得之價金,是要準備來購買麗能公司之價金,但因為伊在大陸被騙了很多錢,所以伊不是跑掉,是伊當時調度上一定要去大陸處理,所以從羅瑞榮處取得的錢伊先作其他使用,伊在101 年7 月8 日簽系爭股份買賣合約時,負債約2,000 多萬將近3,000 萬,從羅瑞榮處取得的錢有一些拿去還債,一些拿去大陸做投資,伊在回國前半年還有賣掉伊在苗栗及花蓮的房地產還債等語(見本院103 年度金訴字第9 號卷第223 頁反面至第225 頁反面),足見宏創公司實際為被告林允澤1 人經營之公司,在其以宏創公司之名義與麗能公司簽約之前,其即負債累累。又依系爭股份買賣合約第2 條之約定,宏創公司總共應支付6,000 萬元之買賣價金,分期給付,簽約日應支付2,

000 萬元,增資日後14日再支付2,200 萬元,簽約日起第

1 年、第2 年、第3 年再分別給付600 萬元等情(見調查局卷第159 頁),總應付之金額甚高,甚至於簽約日起至第1 年,即需準備2,000 萬元至4,800 萬元之價金,則依被告林允澤自陳債臺高築之經濟狀況,可見其在與被告顏家欣接洽欲入主麗能公司時,根本未準備好資金來源,而係藉機利用麗能股票印製之良機,尋覓金主以謀取資金,而其事後處分股票予羅瑞榮所得之款項,全然未用於支付系爭股份買賣合約之買賣價金,反而是用於其個人還債等其他用途之用,顯見宏創公司與麗能公司之締約僅係增加其多一換取現金之管道,其嗣後見機行事之動機甚明,堪認被告林允澤確有共同與被告顏家欣背信之不法意圖明確。其雖辯稱其係有意經營麗能公司,僅係因調度不週而無法履約云云,然其在尚未準備好資金來源即與麗能公司締約,且在合約尚未正式簽立前,即擅聯合該公司董事長即被告顏家欣私下印製股票並將股票出售予未取得證券商資格之羅瑞榮以換取現金,其與被告顏家欣共同背信之意圖至為顯然,被告林允澤所辯,不足憑取。

⑸況據被告林允澤於偵查中及本院審理時供稱:當初被告顏

家欣告訴伊,伊希望麗能公司股東能以每股8 元之價格賣給伊,然後伊再去找10元的價格賣出,中間2 成的價差,伊抽1 成、顏家欣抽1 成;伊有跟被告顏家欣討論過差額對分的事,只是後來沒有談成,因為合約最後還是以10元價格成交,因為是被告顏家欣介紹的,認為他是中人,所以願意把差額分給他等語(見偵緝卷第21頁、本院103 年度金訴字第9 號卷第267 頁);被告顏家欣則於本院審理中供稱:被告林允澤確實有跟伊提過上開差額對分的事,但這是他一廂情願的說法,伊聽過就沒有再理他等語(見本院103 年度金訴字第9 號卷第268 頁反面),足稽被告

2 人在麗能公司簽訂系爭股份買賣合約之前,早已論及如麗能公司股票可出售,其出售之價格及獲利應如何對分等事項,雖嗣後因系爭股份買賣合約並非按渠等預期之價格簽訂,未有後續獲利對分之事,然亦顯徵被告2 人在系爭股票買賣合約簽訂前,即有將麗能股票印製後出售換取價金之認識,則渠等為自己不法利益,置麗能公司及其他股東權益而不顧,利用被告顏家欣為麗能公司董事長之身分,違背其董事長之任務,與被告林允澤聯手進行前述出售股票之計畫,昭然若揭。

㈣其餘被告2人及渠等辯護人所辯,不可採之理由:

⒈渠等辯解麗能公司之股票印製係經證人黃心懋同意所為部分:

⑴據證人黃心懋於偵訊時具結證稱:伊沒有同意被告顏家欣

印製麗能公司股票,公司章程明確規定不能印製股票等語(見偵一卷第201 頁);於本院審理中具結證稱:伊知道麗能公司章程有不印刷股票的規定,因為麗能公司就是以私人公司之角度設立,公司根本沒做起來,怎麼可能去談股票;會跟被告林允澤認識,是被告顏家欣把被告林允澤介紹給劉自修後,劉自修告訴伊被告顏家欣介紹了一個投資人,劉自修個人願意賣股份,所以伊後來才有跟被告林允澤接觸,整個過程伊請黃沛聲律師代表伊跟被告林允澤溝通所有細節,伊從未指示被告顏家欣去印股票,因為麗能公司沒有股票,所以在交易時根本沒想過有要用股票交易的想法,不會有人突然跑來說只能用股權交易,是後來有一天劉自修不曉得在什麼情況下發現有人兜售麗能公司股票,才發覺整件事情,完全無法理解怎麼會有股票在外面賣。麗能公司在101 年7 月12日股東名冊變更,但不代表公司就是被告林允澤的,他整個交付還沒完成,錢沒有給伊們,不可能公司就變成他的。在簽訂系爭股份買賣合約書前,被告林允澤為了要讓伊知道他的實力時有私下見過面,但被告顏家欣都不在場,應該也沒有在喜來登見過面,絕對沒有在與林允澤私下見面時同意或叫他去印股票,伊從頭到尾都不知道有關於股票的任何事情,也沒有告訴過被告顏家欣會配合被告林允澤發行股票等語(見本院

103 年度金訴字第9 號卷第186 頁反面至第191 頁),是證人黃心懋已否認曾指示或同意被告2 人印製股票情事,並表示直至自劉自修處聽聞麗能股票有在外兜售情事後,才知道有麗能公司股票在外流通乙情,核與證人黃沛聲於偵查中具結證稱:伊在一開始就有打電話跟被告顏家欣確認有無印製或發行股票,因為法律上公司有無股票處理的差異很大,在101 年7 月8 日簽約前幾天,伊及伊助理律師皆有跟被告顏家欣確認有無印製股票,因為伊當時發現麗能公司有做抄錄公司的申請程序,伊才打電話問,也請會計師確認,會計師說這是印製股票前才需要做的等語(見偵一卷第220 頁);於本院審理時具結證稱:伊係受麗能公司股東委託,處理麗能公司股份交易事項,系爭股份買賣合約書是伊草擬的,交易條件就是麗能公司所有股東針對他們手上持有的股份全數出售予宏創公司,交易的標的是股份,行文時為了方便,合約書有些地方是寫成股票,為了要寫合約,伊要知道麗能公司有無印製股票,一般會忘記,伊自己和助理黃意森律師都曾向被告顏家欣確認過麗能公司沒有發行股票,時間是在簽約前2 個星期之內,當時被告顏家欣表示「百分之百沒有發行股票」,且伊當時也有向另兩位董事蘇雄、吳柏文確認過,他們也說沒有,簽約討論時,伊也有詳細說明沒有發行股票的話,股份的移轉就是以公司的股東名簿登記變更作為標準,也就是讓與合意加上公司登記,被告林允澤對伊上開轉讓股份之方式沒有意見,都清楚麗能公司沒有股票,如果要印股票,麗能公司還要花很多成本,而且需要時間,當時被告林允澤說他很急,他的股東就要投資了,且要印的話可以印大額股票就好,無需印每張1,000 股的股票。簽完合約之後,有將股東名簿做更新,被告林允澤有交付非即期支票,他希望給他一點時間,如果被告林允澤違約,就把股東變更登記回來即可,因為沒有發行股票,沒有過戶過去就要不回來的話題,所以才不擔心。在黃心懋與被告林允澤見面時,伊有在現場2 、3 次,黃心懋當時並沒有告知被告林允澤可以印製股票,是伊發現被告顏家欣盜印股票時,才把被告顏家欣、林允澤約出來在喜來登對質,應該是在101 年9 月22日,當天被告顏家欣和林允澤都有坦承印製股票及被告林允澤出賣股票之事實,伊們就把這些話錄起來,當天被告顏家欣陳述較多,但被告林允澤在旁邊都是同意的等語(見本院103 年度金訴字第9 號卷第173頁反面至第183 頁),大致相符,是證人黃沛聲亦未曾聽聞黃心懋有指示或同意被告2 人印製股票之情事,且於其所經手處理系爭股份買賣合約簽訂前,其有向被告顏家欣確認過麗能公司並未發行股票,所認知系爭股份買賣合約為股份交易而非股票交易等情明確。

⑵另觀101 年9 月22日談話之錄音譯文,證人黃心懋在該次

對話譯文中為釐清詳情而接連詢問被告顏家欣賣股票事情為何?為何會有股票?賣何股東股票?何時規劃?股票交割方式?如何辦理股票?股務代理為何?賣出價格?印製股票數量及股票現存地點等諸多問題(見本院103 年度金訴字第9 號卷第99頁反面至第104 頁反面),顯見證人黃心懋對麗能公司何以有股票可於市場中銷售乙情,全然不知,且證人黃沛聲亦確實早於該次對話中即提及其有在簽約前向被告顏家欣確認麗能公司有無印製股票等情無訛,與其等之證詞互核一致,足稽證人黃心懋、黃沛聲前揭具結證詞,應與實際情形較為相符,應可採信。反觀被告2人於該對話中全未提及係受黃心懋指示或同意印製股票乙事,而係案發後始提出此一辯解,惟倘若誠如被告2 人所辯渠等確係有得證人黃心懋同意及指示下才去印製股票云云,衡諸情理,被告2 人大可在該對話中予以回應或駁斥證人黃心懋、黃沛聲之質疑,而將事件始作俑者歸諸於要求被告2 人去印製股票之黃心懋或係認黃心懋應與被告2人共同承擔責任為是,然在該次對話中,卻完全未見此情,被告2 人面對證人黃心懋、黃沛聲之指謫絲毫不加以反駁,或為任何係受黃心懋同意或指示才印製股票之回應,反而係由被告顏家欣當場坦承錯誤,並向證人黃心懋、黃沛聲交代印製股票事件始末。另於該次對話中,並未見聽聞證人黃心懋、黃沛聲有何厲聲恐嚇或威脅被告2 人非得按照證人黃心懋、黃沛聲之指示而陳述之情形,被告顏家欣並曾陳稱:附表一錄音三之對話,並非其係在恐懼下而說謊等語(見本院103 年度金訴字第9 號卷第212 頁反面),可見被告2 人該次對話及反應應皆係出於渠等自由意志,則綜參以該次對話之情境,足證係被告2 人自行決意印製麗能公司股票,與證人黃心懋無涉,被告2 人此節辯解,即難憑採。

⑶又倘如被告顏家欣係受黃心懋同意或指示印製股票,並依

其辯護人所辯稱當時係在合約相談甚融的氣氛下,此印製股票完畢之事,自應向指示人黃心懋回報印製成果,何以在被告2 人渠等至台新銀行印製股票完畢後,甚或嗣經被告顏家欣向被告林允澤拿回放置於被告林允澤車上之股票後,被告顏家欣皆未向黃心懋報告或將各自股東之股票各交由各股東保管,反係自行保管再交付部分股票予被告林允澤,且未再向證人黃心懋或其他股東報告上情,若被告

2 人所為均屬正當,毫無不法性,被告顏家欣又何需對其他股東加以隱瞞,是此情亦與情理不合,再再足徵被告2人辯稱印製股票係得黃心懋同意或指示之辯解,非可憑採。

⑷另如前揭公司法第156 第3 項前段、第162 條第1 項規定

及說明,股票有權製作者,不在於股東而在於董事,是被告2 人是否未得其他董事蘇雄、吳柏文之同意即印製股票,方為判斷渠等有無偽造股票之關鍵。查除證人蘇雄、吳柏文於偵查中具結證結稱:未授權他人刻麗能公司股票上之印章,沒有為此召開董事會等情(見偵一卷第130 頁、第152 頁),業已否認有授權被告2 人或黃心懋印製股票之情事外,被告顏家欣於本院審理中亦供稱:蘇雄、吳柏文沒有同意叫伊去刻印,因為在5 月初已達成基本共識,所以黃心懋叫伊去印股票,伊沒有跟蘇雄、吳柏文開會過,黃心懋只有說全部股東都同意把公司賣給被告林允澤,沒有講說蘇雄、吳柏文有授權他去決定印股票,伊也沒有跟蘇雄、吳柏文確認過是否同意黃心懋的安排等語(見本院103 年度金訴字第9 號卷第258 頁至同頁反面),是不論黃心懋有無指示被告顏家欣去印製股票,在印製股票之前,被告顏家欣皆未曾與其他董事蘇雄、吳柏文確認是否同意或授權,則被告2 人印製股票顯然係在未得其他董事蘇雄、吳柏文之同意下為之,確屬偽造股票即有價證券之行為。被告2 人一再辯解其有得黃心懋同意或指示才印製股票云云,均無解於渠等未得其他有權製作之人同意而偽造股票之事實。

⒉被告顏家欣所寫切結書及電子郵件非可遽採部分:

⑴另觀諸被告顏家欣曾簽立切結書予麗能公司股東及其他董

事表示:「本人因私自進行下列行為,造成各股東損害... :1.未經任何麗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董事會同意,私下印發所有股東股份之股票共4500張。... 」,並寄發電子郵件予麗能公司股東及相關人士並稱:「首先跟各位股東慎重的道歉,... ,而我竟未在董事會同意下印制(應為「製」字之誤,下同)股票,並對外公開募資,我願意承擔所有的責任並對各位承認所有的錯誤。... 去年12月中因業務關係認識了林進宏先生,... ,所以趁股東會後將林進宏正式的引薦的舅舅,就是希望舅舅如能拿回本錢而麗能又能順利而經營之下做的動作,... ,直到6月中,林先生告知近期將順利的買回麗能所有股份並對麗能以後的上興櫃計劃做了一般談論說明,也讓我對麗能未來有了期待跟企圖心,之後擬定了1 、包裝公司2 、透過未上市公司釋股3 、台灣搬場、大陸建廠4 、內控內稽4、(應為5 之誤)券商輔導等計劃或行動,在七月初時未經董事會同意印制公司股票,... 。」,有該切結書及10

1 年9 月23日電子郵件列印紙本各1 份在卷可參(見調查局卷第41頁、第200 頁),是被告顏家欣於該電子郵件中自述係和被告林允澤談論後才決定印製公司股票,益徵印製股票乙事係渠等2 人商討所定,與證人黃心懋無涉。被告顏家欣雖辯稱該電子郵件和切結書係依黃心懋及黃沛聲律師指示及逼迫伊寫的云云。惟證人黃沛聲於本院審理中具結證稱:簽切結書是101 年9 月22日錄音後2 、3 天的事情,劉自修就趕快飛回臺灣處理,晚上就約所有股東、黃心懋、被告顏家欣及伊出來開會,被告當天就承認有印股票及賣股票的事,因為伊認識被告顏家欣很多年,說話每次都是牆頭草,所以伊才先擬稿讓他簽名承認等語(見本院103 年度金訴字第9 號卷第179 頁及同頁反面);證人劉自修於偵訊中具結證稱:是被告顏家欣礙於東窗事發寫的等語(見偵二卷第79頁);證人即被告顏家欣之舅母江淑美亦於偵訊中具結證稱:被告顏家欣有寫一張切結書表示懺悔,伊當時在現場,沒有逼迫他寫,只有一直問他為何沒有經過同意可以做這件事情,他後來就寫了切結書等語(見偵二卷第71頁至第72頁),是依前開在場證人黃沛聲、劉自修及江淑美所證述,至多僅足認定簽立切結書時,被告顏家欣或有遭在場人士不停追問、質疑,然仍難謂顏家欣有何被迫簽名或不得不於其上簽名之情事,又被告顏家欣除經營麗能公司之外,之前亦曾實際經營某軟體公司,業據其自承在卷(見本院103 年度金訴字第9 號卷第260 頁),則其社會經歷及歷練顯然匪淺,應當知悉簽名之審慎性,其自辯係急迫而無暇細看即簽名云云,顯與常情相違。況該切結書中所述之內容與被告顏家欣於如附表二所示之錄音對話譯文中所言均大致相符,並無特別出入或不一致之處,綜合上情,應可足徵此為被告顏家欣之真意。況且,被告顏家欣亦供承電子郵件內容沒有與事實不同的部分等語(見本院103 年度金訴字第9 號卷第263頁反面),是被告顏家欣前開自行出具之電子郵件,應出自於被告顏家欣當時之真意無誤,與前開切結書均可作為被告顏家欣自承係與被告林允澤謀議印製股票換取資金之佐證。

⑵被告顏家欣之辯護人雖又辯稱:此為被告顏家欣一時慌亂

所為權宜且不成熟之善後方式,以為可換得股東的諒解,不應視為被告顏家欣承認犯行云云。惟被告顏家欣若非有與被告林允澤私下進行印製股票之計畫,其何需於事發後自知理虧而願意向麗能公司之股東致歉?又若被告2 人印製股票時確實已得黃心懋之同意,則依渠等所辯,得黃心懋之同意即等同得到麗能公司全部股東之同意,被告顏家欣僅係技術股小股東,任憑黃心懋擺布云云,其又何須擔心麗能公司其他股東會怪罪於他,大可坦蕩直言「真相」即係受黃心懋指示,反可減輕其餘股東對其之指謫,並達換得股東諒解之目的,然其捨其受黃心懋指示印製股票之「真相」不提,反而道出係與被告林允澤共同印製股票換取資金之另一「真相」,又後者「真相」與前開錄音對話譯文情節,較為吻合,顯然較為可採。足認被告2 人並未得黃心懋之指示或同意,而係自行印製麗能公司股票換取資金,是前揭辯詞,即不足採。

⒊系爭股份買賣合約書足徵係採股票交易方式為之部分:

⑴觀諸系爭股份買賣合約書於第1 條第1 項、第2 條第1 項

固約定:「... 由買方向賣方購買如附件一所示之麗能科技股份(票)(以下稱標的股份)」、「買方同意以每股交易價格新台幣10元之價格... 支付予賣方以受讓如附件一所示之股票,合計共6,000,000 股之麗能科技股份(本約簽訂後乙方將依法進行現有之股東往來債務轉為股票作業後交付),... 」,而有使用「股票」之文字用語,有該合約書1 份在卷可參(見調查局卷第157 頁、第158 頁),被告2 人之辯護人並執此作為麗能公司與宏創公司間乃進行「股票」交易,而非單單僅為「股份移轉交易」,麗能公司本應交付股票予宏創公司,被告2 人印製股票並無不法之論據云云,然該合約書除上述條項條文約定有提及「股票」之用語外,其餘部分,諸如合約名稱、合約第

1 條第2 項、第2 條第2 項第3 款、第4 條第1 項、第5條第2 項、第8 條第1 項則採用「股份」為約定文字(見調查局卷第157 頁至第162 頁),且證人黃沛聲於本院審理中具結證稱:系爭股票買賣合約書係伊草擬的,股份交易時為了行文方便,有些地方當時寫的比較順的時候,伊寫成股票,但整體合約性質交易的是股份,合約上出現「股票」不是有意的,是因為這合約範本是伊事務所平時在用的,伊會拿以前的來修改,針對內容去敘述時,講股票會比較順一點,有時候不會每一個字都改到這麼詳細等語(見本卷103 年度金訴字第9 號卷第171 頁至同頁反面、第184 頁),是證人黃沛聲即系爭股份買賣合約書之草擬者業已證稱用語出入係因求用語通順或係漏未修改所致,自不能僅以合約用語所採用之文字遽認該合約交易之標的,仍應就整體交易情節綜合評斷。

⑵證人黃心懋於本院審理中具結證稱:在簽約過程中,伊們

從來沒認知到有股票這件事,就是有很多股份,要來把伊整間公司買去,是把整間公司股權移轉,都是股權股份的買賣,伊沒有特別注意到合約所使用之用語,這可能是陷阱等語(見本院103 年度金訴字第188 頁反面至第190 頁);證人黃沛聲於本院審理中具結證稱:系爭股份買賣合約書交易條件就是麗能公司所有股東,針對他們手上所持有的股份,全數出售給宏創公司,是股份交易合約,因為股份交易與股票交易不同,後者需要交付股票並且背書,故要作股票交易的話,一定會把交割條件寫得很清楚,且麗能公司設立之初亦係伊幫忙的,章程也是伊擬定的,伊很清楚麗能公司沒有股票,且於簽約前,伊有再向蘇雄、吳柏文及被告顏家欣確認有無股票,確認沒有後,伊才開始撰筆該合約,簽約時間約至少3 小時,也有與被告林允澤討論合約內容,有向被告林允澤說明沒有發行股票的話,股份的移轉就是以股東名簿變更登記作為標準,也就是讓與合意加上公司登記,被告林允澤表示沒有意見,也未要求要以交付股票之方式為之等語(見本院103 年度金訴字第9 號卷171 頁至第176 頁等語),均證稱簽約時係以麗能公司未發行股票為前提締結系爭股份買賣合約,以股份交易為目的,從未以股票為交易標的,其等證詞互核一致,並非僅為其等個人主觀臆測之詞。另依公司法第164條、第165 條第1 項分別規定:「記名股票,由股票持有人以背書轉讓之,並應將受讓人之姓名或名稱記載於股票。無記名股票,得以交付轉讓之。」。若系爭股份買賣交易合約真意係以「股票」為交易之標的,依前揭公司法第

164 條規定,麗能公司股東之股票為記名股票,自應以背書轉讓交付之,然該合約於第2 條第2 項第1 款、第3 款,僅約定:「... 賣方須於本簽約日後7 日內將麗能科技

450 萬股全數移轉登記於買方名下(以麗能公司股東名冊影本蓋印麗能公司章及顏家欣董事長印為準)... 」、「... 林正平先生將麗能科技450 萬股股份辦理移轉登記,此時買方有權指定第三人作為股份之受讓人(以麗能公司股東名冊影本蓋印麗能公司章及顏家欣董事長印為準)... 」,均未提及股票需以背書轉讓交付方式為之,即與記名股票需以背書轉讓交付為成立要件不符。是由合約履行之方式以觀,系爭股份買賣交易應非以「股票」為交易標的,而係單純之股份轉讓,較為可採。

⑶被告林允澤雖供稱伊在與黃心懋談合約時,有很明確談到

要以股票交易,合約上也很記載,伊很堅持這一點,在簽約前有讓陳振東律師看過合約云云(見本院103 年度金訴字第9 號卷第215 頁、第219 頁及同頁反面),然倘若被告林允澤認為交易股票為該合約必要之點,理應囑咐其律師為其詳加閱覽合約條件並為適當之修改調整,豈會輕易容認合約用語有不一致之處及未附加以背書轉讓為交付股票之要件,是其所陳,顯然有疑。再若,系爭股份交易合約若於簽約時係將股票作為買賣合約標的,則於該合約解除後,被告林允澤實際經營之宏創公司自應將已取得之實體股票歸還,惟實際上並未見被告林允澤因此歸還實體股票,解約協議書亦僅約定宏創公司應歸還買賣股份授權書、麗能公司股東名冊正本,並返還股份,辦理股東名簿變更登記等情,有101 年8 月9 日解約協議書1 份在卷可證(見調查局卷第181 頁至第183 頁),堪可足認系爭股份買賣合約僅係針對麗能公司「股份」為交易,故始終僅約定股東名簿應為變更登記,而非「股票」之買賣,至為灼然。又麗能公司股東固然均有將公司股份全數售出之真意,惟麗能公司是否發行股票除涉及交易條件外,仍與股東是否願修改章程與董事之個人意願息息相關,是否發行股票並非當然包括在授權股份買賣事宜之範圍內。是前揭辯詞辯稱系爭股份買賣合約為股票交易合約,被告2 人無偽造公司股票犯意云云,非可憑採。

⑷被告林允澤雖請其辯護人提出系爭股份買賣交易合約於10

1 年8 月7 日解約後,證人黃沛聲再次草擬之草約,並以該草約中有約定要以股票作業後交付等字樣為其論據(見本院103 年度金訴字第9 號卷第293 頁至第304 頁),然該草約並未經正式簽立及契約當事人意思表示合致確認,可否代表當事人之真意,不無疑義。再者,該份草約同樣除有採用「股票」之字詞外,亦有採用「股份」之文字,惟在第2 條第2 項、第7 條之履約方式及點交應行事項,仍僅提及需辦理變更股東名冊及出示變更後蓋印大小章之股東名冊即可,要無任何具體提及以背書轉讓方式轉讓交付股票之約定,自不能僅擷取部分片段文義,遽認證人黃心懋係代表麗能公司全體股東同意被告2 人印製股票以交付宏創公司之事實。此節所辯,無從憑取。

⒋係因台新銀行辦理股票簽證未詳盡查核,且股票既經簽證辦理,被告2 人無偽造有價證券犯意部分:

據證人即台新銀行辦理麗能公司股票簽證人員張琼雪於本院審理中到庭具結證稱:伊任職於台新銀行法金信託部,是被告顏家欣先打電話連絡伊,在電話中說不清楚,故伊請被告顏家欣到銀行來,伊將相關文件所需之文件一覽表交給他準備,如公司章程、負責人之身分證、變更登記表、股東名冊、切結書及要辦理簽證契約,詳如台新銀行簽證業務所需之文件明細一覽表所示,伊們會去經濟部網站看這間公司是否存在,此外尚會查該公司是否與台新銀行為利害關係人,都由伊負責,至於公司章程提供之目的是要提供存查,留存檔案,故伊或台新銀行不會檢視章程內容,伊或台新銀行並不清楚麗能公司章程之記載內容,不會要求公司提出董事會之相關會議紀錄。另外提供3 家印刷廠廠商給被告顏家欣選擇,所以101 年6 月28日台新銀行收到印製好的股票,也找被告顏家欣來簽約,簽證契約會押當天日期,台新銀行會在股票上加蓋鋼印,參簽證申請書上被告顏家欣的簽名,被告顏家欣是在101 年6 月29日開車來領走股票,事後並沒有因為發現麗能公司章程規定不能印製股票,而連絡被告顏家欣補提新章程等語(見本院103 年度金訴字第9 號卷第138 頁反面至第143 頁反面),是依證人張琼雪所證稱之麗能股票辦理簽證流程,台新銀行就公司章程部分僅係要求留存,並無任何實質檢核,且並未有如被告顏家欣所辯證人張琼雪曾致電要求其補正新章程之情事,其辯稱係因台新銀行未盡查核義務云云,要無可憑。又被告2 人係基於自主意願下,在未經其他有權製作人即董事蘇雄、吳柏文之同意下,由被告顏家欣找台新銀行辦理股票簽證,渠等主觀上即有偽造公司股票犯意之認識,是渠等偽造公司股票之行為,並不因台新銀行有無實質查核公司章程之義務而有所改變,也不因台新銀行有辦理簽證程序即可補正其未得其他有權製作人同意之事實,故渠等辯解麗能公司股票既經台新銀行辦理簽證之審核,應屬合法,渠等即無偽造犯意云云,殊不可採。

⒌被告顏家欣僅係遵照新老闆即被告林允澤指示從事為之,

而無偽造公司股票及背信犯意部分(黃心懋並無同意或指示被告顏家欣印製股票等情,業經本院認定如前,是被告顏家欣辯稱其僅係按照舊老闆黃心懋之指示為之,已不足採,茲不多加贅述。):

⑴被告顏家欣辯護人雖辯以,被告顏家欣認知被告林允澤為

其新老闆,故其一切所為僅係按被告林允澤之指示,並依系爭股份買賣合約僅交給被告林允澤1,500 張股票,所為洵屬正當,並比黃心懋處理方式更為妥適云云。然查,系爭股份買賣合約第2 條第2 項約定,麗能公司固須於簽約日後7 日內將麗能公司股份450 萬股移轉登記於麗能公司名下,惟宏創公司應分期給付價金,其中首期即簽約日應給付1,500 萬元之即期支票及500 萬元90日之支票,嗣後麗能公司亦應開始辦理增資至600 萬股,再於增資完後之14日將增資之150 萬元股份辦理移轉登記予宏創公司指定之人等情(見調查局卷第158 頁),則見系爭股份買賣合約並非一次性給付完畢之交易,就價金部分宏創公司應分期給付,麗能公司於450 萬股辦理移轉登記完畢後,應繼續辦理增資至600 萬股,則在雙方預計之600 萬股股份移轉完畢以及宏創公司履行價金完畢前,被告林允澤是否已入主麗能公司完成而成為麗能公司之新老闆,當有疑義。再該合約分期履行期甚長,以簽約日起至第3 年為止為最末期,在此期間若一方未能履行或有違約事由,系爭股份買賣合約自有解約之可能,此觀該合約第9 條定有解約回復原狀及損害賠償等約定自明。則被告顏家欣既稱有看到合約上金額的履行,知悉係分期履行(見本院103 年度金訴字第9 號卷第205 頁),顯然亦瞭解宏創公司當時僅給付首期簽約日之支票,仍有支票恐未兌現或其他後續金額不給付等可能違約、解約之風險存在,被告林允澤是否入主麗能公司即尚未能完全確定,被告顏家欣僅因被告林允澤出示變更後之103 年7 月12日股東名冊(見新北地檢10

1 年度他字第5410號卷【下稱他字第5410號卷】第23頁),即將被告林允澤當作其新老闆,而將麗能公司股票其中1,500 張交付予被告林允澤,顯忽視上開風險,將麗能公司其餘股東置於險境,並非合理。再系爭股份買賣合約,僅於第2 條約定須將股份辦理移轉登記,即變更股東名冊並蓋上麗能公司大、小章,並未有需交付實體股票背書轉讓之約定(見調查局卷第158 頁),業如前述,益徵被告顏家欣辯稱係為依約履行才交付股票,亦乏依據,顯屬無稽。

⑵又被告顏家欣所指之103 年7 月12日股東名冊,係以林允

澤、陳楊坤、王堃峰、王金雄、宏創公司為麗能公司股東,為被告顏家欣於103 年7 月12日至證人黃沛聲事務所用印所製作,變動很容易,只要蓋印麗能公司之大、小章即可完成,業據其自陳在卷(見他字第5410號卷第23頁、本院103 年度金訴字第9 號卷第200 頁、第204 頁反面);另被告林允澤介紹被告顏家欣去中國信託辦理股務代理,被告顏家欣另於103 年7 月16日之股東名冊上加蓋麗能公司與其本人印鑑章,顯示麗能公司股東為佳世公司、劉自修、兆發公司及顏家欣,亦據被告顏家欣供承在卷,復有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2 年2 月27日中信銀代理字第0000000000000 號函暨檢附101 年7 月16日股東名冊1 份在卷可參(見他字第5410號卷第111 頁至第112 頁、本院103 年度金訴字第9 號卷第207 頁反面至第208 頁反面),足稽被告顏家欣於101 年7 月12日雖已製作以被告林允澤及其指定人選之新股東名冊,然其嗣後於同年月16日辦理股務代理時,仍將佳世公司等4 人當作麗能公司股東,可徵被告顏家欣斯時心態仍將佳世公司等4 人當作麗能公司股東,被告林允澤仍為麗能公司交易之相對人,故其僅願依照宏創公司所給付之支票面額給付相對應價值之股票,而非將被告林允澤當為作其新老闆。其若真將被告林允澤視為新老闆,且奉新老闆之指示為遵循不疑的話,理應聽從新老闆即被告林允澤之指示將全數股票交付,惟其亦僅交付部分股票,是其自述其將林允澤當作新老闆之心態,亦與其實際作為有所矛盾。況早於系爭股份買賣合約尚未正式簽訂前,被告林允澤與麗能公司尚無任何關連,亦未能確保被告林允澤將來必定投資麗能公司,被告顏家欣即已先聽從被告林允澤之指示先行私下印製股票,已如前述。是被告顏家欣身為麗能公司之董事長,卻在缺乏應給付實體股票憑據之情況下,貿然將股票交付予林允澤,在此之前並未再為任何查證行為,諸如向其他麗能公司股東或董事詢問等,有負原麗能公司其他股東或董事之信任,更徵其早有將印製股票拿予林允澤處分換取對價之認識無訛。其辯稱因101 年7 月12日股東名冊已變更,即將被告林允澤視為新老闆,而按其指示所為云云,無非僅係因其與被告林允澤聯手印製股票換取對價乙事東窗事發,事後為圓其說所辯卸責之詞,不足採信。

㈤綜上所述,本案事證明確,被告2 人偽造公司股票及背信犯行,洵堪認定,應依法論科。

㈥論罪科刑:

⒈按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

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刑法第2 條第1 項定有明文。查被告2 人行為後,刑法第342條規定業於103 年6 月18日修正公布,並於同年月20日施行。修正前刑法第342 條原規定:「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 千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修正後則規定:「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比較修正前後之規定,因修正後之規定業已提高罰金刑之數額,自以修正前之規定對被告較有利,是應依刑法第2 條第1 項前段規定,適用行為時之法律即修正前刑法第342 條之規定。

⒉核被告2 人上開所為,均係犯刑法第201 條第1 項之偽造

公司股票罪及修正前刑法第342 條第1 項之背信罪。其中被告顏家欣偽刻告訴人蘇雄、吳柏文之印章各1 枚,交由印刷廠套印董事蘇雄、吳柏文之印文在麗能公司股票紙本上,以此方式共計偽造蘇雄、吳柏文之印文各4,501 枚等偽造印章、印文行為,均為偽造公司股票之階段行為,不另論罪。又麗能公司股票辦理簽證完畢後,渠等將其中部分股票交予羅瑞榮另行出售之行使偽造公司股票之低度行為,為偽造公司股票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亦不另論罪。渠等先前利用不知情之刻印業者偽刻蘇雄、吳柏文之印章,再透過不知情之印刷廠套印蘇雄、吳柏文之印文在麗能公司股票紙本,及經由不知情之台新銀行承辦人員張琼雪辦理簽證程序,而偽造公司股票,均為間接正犯。又渠等就上開偽造公司股票罪部分,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依刑法第28條規定,應論以為共同正犯,至於背信罪部分,被告林允澤雖未受麗能公司委託處理事務,惟其與具有此身分之被告顏家欣就上開背信犯行亦有犯意聯絡與行為分擔,依第31條第1 項前段之規定,仍應與被告顏家欣論以共同正犯。另被告林允澤在無足夠資金狀態下,仍藉由投資名義而接近麗能公司,明知麗能公司不得發行股票,仍欲將其股票印製賣出並從中獲利,而與被告顏家欣共謀為上開背信犯行,以其犯罪分工而言實屬情節重大,爰不依刑法第31條第1 項後段減輕其刑,附此敘明。又被告2 人上開所犯偽造公司股票罪及背信罪間,係渠等主觀上出於同一犯罪計畫而偽造公司股票持以行使出售,為一行為觸犯上開兩罪名,均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重之偽造公司股票罪處斷。

⒊另起訴書及追加起訴書雖略敘及劉自修印章有被偽刻情事

,然被告2 人及證人羅瑞榮均否認此情為其等所為,且偽造之劉自修印文係遭人蓋印於上開偽造之麗能公司股票背面(見調查局第127 頁、第128 頁),倘若成立犯罪,應係犯刑法第216 條、第210 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惟起訴書及追加起訴書均未具體指明此部分之構成要件事實即偽造之劉自修印文蓋於何處及用意如何,難認屬於本案起訴範圍,併此敘明。

⒋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顏家欣任職麗能公司

董事長,理應盡其忠誠義務,在正途下為麗能公司牟取最大利益,被告林允澤亦應循正常交易途徑籌備資金,惟被告2 人竟共同謀議在未經麗能公司董事會決議下偽造股票,並將其中部分股票處分予羅瑞榮以換取現款,造成偽造之麗能公司股票流通市面,影響麗能公司本身及其他董事及股東之權益甚鉅,所為均應嚴予非難;另兼衡被告顏家欣前無因犯罪而判處刑罰之前科紀錄,有其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 份存卷可參(見本院102 年度金訴字第30號卷第22頁至第23頁),素行尚可,而被告林允澤則有偽造文書、賭博、侵占、違反證券交易法、違反動產擔保交易法案件等犯罪前案紀錄(見本院103 年度金訴字第9號卷第21頁至第27頁),素行非佳;又被告顏家欣學歷為碩士畢業之智識程度,原任職麗能公司董事長,於調詢時自述家庭經濟小康,已婚並育有2 子之生活狀況(見調查局卷第29頁及其本院卷附之個人戶籍資料查詢結果);被告林允澤學歷則為五專畢業之智識程度,如前述負債累累之生活狀況(見其本院卷附個人戶籍資料查詢結果);另考量被告顏家欣犯後除交出所持有記名如兆發公司、佳世公司之麗能公司股票2,392 張外,另積極收回其餘麗能公司股票,於103 年11月28日提出1,194 張,於103 年12月25日再提出2 張,又於104 年4 月5 日提出1 張,展現其積極處理善後之誠意,並徵得劉自修之諒解(見卷附撤回告訴狀)之犯後態度等一切情狀,各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以資懲儆。

⒌按偽造、變造之有價證券、郵票、印花稅票、信用卡、金

融卡、儲值卡或其他相類作為提款、簽帳、轉帳或支付工具之電磁紀錄物及前條之器械原料及電磁紀錄,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偽造之印章、印文或署押,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刑法第205 條、第219 條分別定有明文。查現扣案之麗能公司股票3,589 張(含原扣案之麗能公司股票2,392 張及被告顏家欣提供扣案之1,194 張、後續陳報股票2 張、1 張)及未扣案之麗能公司股票912 張(現於市面流通,無證據證明現已滅失),共計4,501 張之麗能公司股票,不問屬於犯人與否,均應依刑法第205條規定沒收。至於上開股票上所示偽造蘇雄、吳柏文之印文,均已包含於上開公司股票內一併沒收,爰不另依同法第219 條規定重覆為沒收之諭知。另被告顏家欣所偽刻之蘇雄、吳柏文之印章,雖據被告顏家欣供承不知該印章下落等情(見本院103 年度金訴第9 號卷第259 頁),然仍無證據證明該等印章現已滅失,爰依同法第219 條規定,宣告沒收。

二、不另為無罪諭知部分:㈠公訴意旨另以:被告顏家欣、林允澤明知麗能公司產能及訂

單均不佳、經營團隊離異、無任何股票上櫃交易計畫、無與歌林等大型客戶生意往來,亦明知有價證券之買賣,不得有虛偽、詐欺或其他足致他人誤信之行為,亦明知羅瑞榮設立之利盈公司及中信公司並非證券商,不得經營公司股票之行紀、居間、代理等證券業務,仍與羅瑞榮共同基於非證券商而經營有價證券業務之犯意聯絡,由被告顏家欣將麗能公司營運獲利、上櫃交易、訂單產能滿載、大客戶生意往來及優秀經營團隊等不實資訊,以書面提供予被告林允澤,再由被告林允澤輾轉交予羅瑞榮,並另以接受報紙媒體訪問及上電視媒體方式,宣揚麗能公司上開不實資訊,供不特定投資人觀覽。羅瑞榮取得上開不實資料後,於101 年7 月起,由羅瑞榮僱用不知情之酈金發及姓名、年籍不詳,自稱「潘子玉」、「葉佳盈」等業務人員,分別在臺北市○○○路及新北市中和區等地,以利盈公司及中信公司名義,透過電話行銷,並將上開不實資料寄予投資人,佯稱麗能公司產能及訂單滿載、營運獲利佳、股票即將上櫃交易等,而產生未來麗能公司股價將大幅上漲之假象,致附表三(原起訴書與追加起訴書所引之附表有所出入,業經公訴人當庭表示以追加起訴書所引之附表為準,另原追加起訴書所引之附表有誤繕之處,逕更正如本判決所附之附表三所示)所示之買受人陷於錯誤,陸續同意以每股52元至60元不等價格買進麗能公司股票。羅瑞榮復於同日或翌日以每股52元至60元不等價格,將股票過戶至有意購買之投資人名下後,再經由業務人員將實體股票親交或郵寄給附表所示之買受人,並向買受人收取現金股款,或指定買受人存入不知情之酈金發設於彰化商業銀行復興分行00000000000000號、楊琇茹(另為緩起訴處分)設於合庫商業銀行北中和分行0000000000000 號及羅瑞榮設於玉山商業銀行埔墘分行0000000000000 號帳戶,而以上述方式經營證券業務。因而認被告2 人涉違反證券交易法第20條第1 項之規定,應依同法第171 條第1 項第1 款論處之證券詐欺罪嫌,及違反同法第44條第1 項規定,應依同法第175條第1 項之未經許可經營證券業務罪嫌。

㈡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又

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

4 條第2 項、第301 條第1 項分別定有明文。次按被告或共犯之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仍應調查其他必要之證據,以察其是否與事實相符,刑事訴訟法第156 條第

2 項亦有明定。又犯罪事實之認定,應憑證據,如未能發現相當證據,或證據不足以證明,自不能以推測或擬制之方法,以為裁判基礎。次按認定不利於被告之事實,須依積極證據,苟積極證據不足為不利於被告事實之認定時,即應為有利於被告之認定,更不必有何有利之證據,最高法院30年上字第816 號判例意旨可資參照。再按刑事訴訟法上證明之資料,無論其為直接證據或間接證據,均須達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於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始得據為有罪之認定,亦有最高法院76年台上字第4986號判例意旨可資參酌。

㈢經查:

⒈關於證券詐欺罪部分:

⑴按有價證券之募集、發行、私募或買賣,不得有虛偽、詐

欺或其他足致他人誤信之行為,證券交易法第20條第1 項定有明文。次按,同法所稱「募集」,謂發起人於公司成立前或發行公司於發行前,對非特定人公開招募有價證券之行為;所稱「私募」,謂已依同法發行股票之公司依第43條之6 第1 項及第2 項,對特定人招募有價證券之行為;所稱「發行」,謂發行人於募集後製作並交付,或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有價證券之行為,同法第7 條第1 項、第

2 項、第8 條第1 項亦分別明定。是證券交易法僅就「募集、發行、私募」,另定意義,惟關於「買賣」並未有何明文定義,自應回歸民法認定,此處所指之買賣,即同民法第345 條第1 項所定買賣之定義,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移轉財產權於他方,他方支付價金之契約。則本案以被告2人將麗能公司部分股票以每股15元之價格處分予羅瑞榮,供羅瑞榮轉售他人之行為,顯然與前揭法文所指關於「募集、發行、私募」之定義,皆有不符,自應先予排除,是應審究者為被告2 人有無將麗能公司股票以買賣方式出售之行為及所出售之對象為何,合先敘明。

⑵觀諸被告林允澤與羅瑞榮約定101 年5 月3 日協議書之內

容略為:「甲方(指羅瑞榮)承諾自股票印制完成三個月內,至少一千張額度(除非遭遇法令變更或天災人禍等不可力抗之因素得另行協商),三個月未達成一千張,乙方(指被告林允澤)有權自行分散股權」、「運作期間,乙方承諾在合理範圍內提供必要之協助(如媒體、公司利多發佈、投資說明會、財報... )以利運作效率。」、「雙方約定每次交易以一百張為單位,每股15元,現金交易、銀貨兩訖。」等語,有該協議書1 份在卷足稽(見偵二卷第110 頁)。次據證人羅瑞榮於本院審理時具結證稱:伊買股票來賣,不需要分給被告林允澤或顏家欣,被告林允澤是如何跟被告顏家欣談,伊不會去過問,那是他們的事情,伊就是很單純與被告林允澤買股票,他給伊股票,伊去賣,伊賣多少都是自己的本事,後面獲利伊根本連告訴他們都不需要,伊要賣100 元他也管不到伊。被告林允澤從中賺多少錢,伊也不過問。伊將取得麗能公司之股票,賣給不特定的消費大眾,不是和被告2 人共同做。伊賣出股票後,有少數幾個向伊請求賠償,伊拿回股票後,有其他客戶就賣出去,不會留股票在身上,如果是賣股票的部分發生問題,伊會承擔責任等語(見本院103 年度金訴字第9 號卷第165 頁至第173 頁);核與被告林允澤於本院審理中供稱:伊與羅瑞榮簽訂協議書,伊無權干涉羅瑞榮如何處分股票等語(見本院103 年度金訴字第9 號卷第26

7 頁反面),堪認被告林允澤與羅瑞榮之前揭101 年5 月

3 日協議,係由被告林允澤將印製完畢之麗能公司股票賣斷予被告羅瑞榮,再由羅瑞榮出售予市場上不特定人,羅瑞榮再行轉賣價金之高低,被告2 人無權過問、干涉,羅瑞榮從中獲利若干,亦與被告2 人無涉,形同買賣契約,由出賣人即被告林允澤將麗能公司之股票交付予羅瑞榮,由羅瑞榮交付所約定每股15元之價金,是被告2 人顯係由被告林允澤將麗能公司股票以買賣方式出售予羅瑞榮,即非如起訴意旨及追加起訴書所指,係由被告2 人與羅瑞榮共同出售予如附表三所示之買受人。

⑵雖被告2 人仍有共同為將麗能公司股票以買賣方式出售予

羅瑞榮之行為,惟據羅瑞榮於偵查中具結證稱:是被告林允澤給伊資料並帶伊去公司看,伊才願意做,他給伊100多頁,伊濃縮整理後,才將資料給投資人等語(見偵一卷第237 頁);嗣於本院到庭具結證稱:被告林允澤曾分次給伊關於麗能公司之各項資料,包括EPS 預估表、401 報表、測試報告、簡報、專利證書等,如果被告林允澤給的不夠詳細,伊會再補充,伊做資料不敢造假,一定要根據他給伊東西來做,伊也據此做了一份簡報,把上開資料濃縮、重新編排,也有給被告林允澤看過,表示他同意。伊知道麗能公司有在媒體上宣傳的事,有找記者去麗能公司採訪等語(見本院103 年度金訴字第9 號卷第167 頁至第

168 頁反面、第172 頁反面)。被告顏家欣與林允澤亦不否認,被告顏家欣有交付公司內部資料予被告林允澤、被告林允澤另交付予羅瑞榮之事實(見本院103 年度金訴字第9 號卷第197 頁反面、第208 頁反面至第209 頁反面、第222 頁至第223 頁),則被告2 人僅係提供麗能公司內部資料予羅瑞榮,內容或非與時俱進,然原始資料既為羅瑞容所自行掌握,其自可判斷是否為過時或不真實之資訊,仍難謂被告2 人提供者有所不實。又依證人羅瑞榮上開證詞,其於偵查時所提供一份簡報資料(見偵一卷第408頁至第421 頁),即公訴人引為作為被告2 人有刊登麗能公司預計上櫃、101 年預計EPS 為4.45元、歌林等大型客戶群、經營團隊等不實資訊之麗能公司營運計畫書(募股說明書)之事實,實為證人羅瑞榮所製作,是上開內容既為證人羅瑞榮所自行製作,即無使證人羅瑞榮因而誤信之問題。況以證人羅瑞榮所處販售未上市股票立場,其所在意者乃在於拿到實體股票後後續如何處分,至於其為爭取以較佳價金賣出,而製作上揭營運計畫書作為宣傳資料,亦係羅瑞榮自行決定,與被告2 人無涉。則被告2 人既未對羅瑞榮特別佯稱營運獲利、上櫃交易、訂單產能滿載、大客戶生意往來及優秀經營團隊等不實資訊,而虛偽、詐欺或使羅瑞榮誤信之行為,自不該當證券詐欺罪。

⒉關於未經許可經營證券業務罪部分:

⑴承上所述,以羅瑞榮購買麗能公司股票出售之情形而言,

羅瑞榮取得麗能公司股票出售,無論售出價格高低、有無獲利,均與被告2 人無涉。且依證人羅瑞榮前揭證詞即知,縱有民眾向其要求退款,伊取得退還股票後亦係再度賣出,無庸交回麗能公司或被告2 人,則羅瑞榮如何處分其取得之麗能公司股票,皆與被告2 人無關,被告2 人既未從羅瑞榮處獲利,亦未實際參與羅瑞榮關於利盈公司及中信公司之營運,自不得僅以被告2 人知悉並有將麗能公司股票交付予羅瑞榮之事實,遽認被告2 人有與羅瑞榮共同未經許可經營證券業務。

⑵公訴人雖另以被告2 人尚有配合羅瑞榮對外銷售麗能公司

,因而需配合羅瑞榮經由媒體、說明會及提供麗能公司財務資料,宣傳麗能公司營運及獲利狀況,且參以被告顏家欣於101 年9 月22日之對話錄音譯文中提及其曾於羅瑞榮未上市盤商營業處所教導業務員關於麗能公司營運及產品等課程、知悉股票對外銷售價格、曾交付股票予羅瑞榮,若非被告2 人有與羅瑞榮共同經營證券業務,又何需對外發布麗能公司利多消息,已利羅瑞榮對外銷售股票之運作效力云云,為其主要論據。而觀被告林允澤與羅瑞榮之協議書,固亦有被告林允澤應在合理範圍內提供必要之協助(如媒體、公司利多發佈、投資說明會、財報... )以利運作效率等約定(見偵二卷第110 頁)。惟一般買賣交易除主給付義務即交付標的物與價金之義務外,尚非不得約定有助於主給付義務之其他附隨義務,是被告2 人依該約款配合羅瑞榮透過媒體、說明會及提供麗能公司財務資料,宣傳麗能公司營運及獲利狀況,是否即等同被告2 人有與羅瑞榮共同經營證券業務,或僅係為履行上開特約,不無疑義。另細觀被告林允澤與羅瑞榮前揭協議書約定,羅瑞榮僅需於股票印製完成後3 個月內至少銷售1,000 張麗能公司股票,即屬履約(見偵二卷第110 頁)。則若羅瑞榮認麗能公司股票銷售獲利情形非佳,而於銷售1,000 張麗能公司股票完畢後,亦可停止銷售,並未有何羅瑞榮需將全數麗能公司股票銷售完畢之約定,準此,前揭需配合媒體宣傳等約定及被告顏家欣願配合媒體宣傳、提供麗能公司財務資料、對業務員上關於麗能公司產品及業務之課程等行為,實際上亦係在幫助被告2 人將麗能公司股票出售羅瑞榮,非可即認被告2 人有何與羅瑞榮共同未經許可經營證券業務之行為。

⑶被告林允澤雖坦承其有犯此部分之犯行,然其承認罪行之

陳述已與其前揭自承:伊與羅瑞榮簽訂協議書,伊無權干涉羅瑞榮如何處分股票等語(見本院103 年度金訴字第9號卷第267 頁反面)不符,再被告或共犯之自白,仍應與事實相符,方得採信,然以被告林允澤與羅瑞榮之交易模式,其並未與羅瑞榮有共同經營任何證券業務,既經本院認定如前,則尚不得以其與事實不符之自白,遽認被告2人此節犯行。

⑷被告顏家欣聲請傳喚證人李正宗部分,欲證明其受媒體記

者採訪時提供之採訪內容,然此情難認與本案待證事實相關,亦於本案認定結果並不生影響,核無調查之必要,附此敘明。

⒊綜上所述,被告2 人乃係將股票以買賣方式出售予證人羅

瑞榮,然彼此間為單純之買賣關係,渠等並無與證人羅瑞榮有共同未經許可經營證券業務之行為,渠等出售麗能公司股票予證人羅瑞榮,亦未以虛偽、詐欺或其他足使證人羅瑞榮產生誤信之行為,而構成證券詐欺之事實,此外,除依卷內所示之其餘事證外,無足證明被告2 人涉有此節犯行外,亦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資證明被告2 人有前述公訴人所指之犯行,揆諸首開法條及判例意旨說明,此部分既屬不能證明被告犯罪,且與前開經論罪科刑部分,為想像競合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爰不另為無罪之諭知,附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 條第1 項前段,刑法第2 條第

1 項前段、第28條、第31條第1 項前段、第201 條第1 項、第55條、第205 條、第21 9條,修正前刑法第342 條第1 項,刑法施行法第1 條之1 第1 項、第2 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紀榮泰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8 日

刑事第十五庭 審判長法 官 楊明佳

法 官 陳苑文法 官 林米慧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敘明上訴理由,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應附繕本) ,上訴於臺灣高等法院。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楊喻涵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9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 201 條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公債票、公司股票或其他有價證券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行使偽造、變造之公債票、公司股票或其他有價證券,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集或交付於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修正前中華民國刑法第342條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一:

┌───────────────────────────┐│麗能公司股票 │├─┬────┬──────┬──────┬──────┤│編│記名股東│已簽證股票張│扣案情形 │扣案來源 ││號│ │數 │ │ │├─┼────┼──────┼──────┼──────┤│1 │佳世公司│全股2,000 張│扣案2,000 張│於調查局時查││ │ │ │ │扣。 │├─┼────┼──────┼──────┼──────┤│2 │兆發公司│全股 392 張│扣案 392 張│於調查局時查││ │ ├──────┼──────┤扣。 ││ │ │零股 1 張│未扣案 1 張│ │├─┼────┼──────┼──────┼──────┤│3 │劉自修 │全股1,927 張│扣案1,081 張│⒈103.11.28 ││ │ │ ├──────┤ 被告顏家欣││ │ │ │未扣案846 張│ 庭呈1,078 ││ │ ├──────┼──────┤ 張。 ││ │ │零股 1 張│未扣案 1 張│⒉103.12.25 ││ │ │ │ │ 被告顏家欣││ │ │ │ │ 具狀陳報2 ││ │ │ │ │ 張。 ││ │ │ │ │⒊104.01.05 ││ │ │ │ │ 被告顏家欣││ │ │ │ │ 具狀陳報1 ││ │ │ │ │ 張 │├─┼────┼──────┼──────┼──────┤│4 │顏家欣 │全股 180 張│扣案 116 張│103.11.28被 ││ │ │ ├──────┤告顏家欣庭呈││ │ │ │未扣案 64 張│116 張。 │├─┼────┼──────┼──────┴──────┤│ │總計 │全股4,499 張│扣案 全股3,589張 ││ │ │零股 2 張│ 零股 0張 ││ │ │合計4,501 張│ 合計3,589張 ││ │ │ ├─────────────┤│ │ │ │未扣案全股 910 張 ││ │ │ │ 零股 2 張 ││ │ │ │ 合計 912 張 │└─┴────┴──────┴─────────────┘附表二:

┌──────────────────────────┐│101年9月22日喜來登飯店對話錄音譯文 │├─┬────────────────────────┤│錄│顏家欣:我跟你講啦,這一點齁,你問林董,我說這個││音│ 案子能成,你不用找我,我沒有辦法決定什麼││檔│ ,所以關鍵就是我舅舅,搞定林正平,那這件││一│ 事情你可以處理好一定是心懋會處理,跟我有││ │ …我有跟他說過,因為後來搞得… ││ │黃心懋:你為什麼不直接這樣跟我講就好了呢(笑)?││ │ 你為什麼不直接來找我? ││ │顏家欣:不是啦我,我真的齁,我不希望說,我每次這││ │ 樣講,我很怕到時候,你知道嗎,那種心理的││ │ ,我很怕我跟你說這樣,然後到時候你又覺得││ │ 或是正平又覺得怎麼樣又覺得怎麼樣。 ││ │黃心懋:好沒關係啦。 ││ │顏家欣:不是啦,真的啦,我真的是這樣想啦,我沒有││ │ 其…我…我知道你…你那…你那邊看得出來這││ │ 整盤局,其實呢,如果林正平可以搞定,因為││ │ 黃心懋是跟我…說錯了,林正平是跟我不和的││ │ ,基本上他是不喜歡我的,對不對,所以呢,││ │ 應該是說啦,如果你要認…我前半段真的搞不││ │ 清楚,後半段我真的不希望我出來壞事啦,我││ │ 承認但我真的不知道,我跟你發誓,我沒有跟││ │ 你說謊,我前半段真的我自己徬徨無…我不知││ │ 道做什麼,後半段是我覺得我出來會壞事啦,││ │ 我出來把事情弄得更複雜的時候… ││ │黃心懋:那你跟那個林董這邊認識是建志(音譯)兄介││ │ 紹的嗎?是建志介紹的嘛。那為什麼你後來又││ │ 跟我講是你先認識他的? ││ │顏家欣:不是啦,這個我先大概跟你說一下。 ││ │黃心懋:我跟你講,你如果有說曾經為了某些理由說謊││ │ ,你現在就跟我承認,你就跟我道歉我就接受││ │ ,你不要再弄來弄去了,因為你這資訊非常的││ │ 複雜,好不好,就簡單一點,讓我知道什麼時││ │ 點,怎麼樣怎麼樣,我才有辦法幫忙,可以嗎││ │ ? ││ │顏家欣:這樣子啦,其實齁,我是,先認識林董的,但││ │ 是為什麼會這樣說我先說一下,我先認識林董││ │ 的,跟林董認識的時候是透過跑客戶的時候認││ │ 識的,這件事情沒變,但是為什麼我們後來會││ │ 說這樣子,其實當初我們希望,我們當初希望││ │ 那個誰啊,那個,建志能幫忙。 ││ │黃心懋:那這樣子就是透過你認識你的啊… ││ │顏家欣:對,我們當初是希望建志能幫忙。 ││ │黃心懋:是這樣子嗎?哈哈哈,我實在是昏倒。 ││ │林允澤:沒有啦,是這樣子啦,建志,介紹我認識他的││ │ 啊,其實我們在,我就跟你講我們去,其實去││ │ 年的一場…有一場法說會,我們有在…我們有││ │ 碰到面,但是,就是點頭之交這樣子而已啦,││ │ 也不算認識啦,這個認識… ││ │黃心懋:那跟麗能沒有關係? ││ │林允澤:沒有沒有,跟麗能沒有關係。 ││ │顏家欣:我們那時候不是很熟。 ││ │林允澤:那…事隔了,將近半年也很巧,剛好建志,我││ │ 是因為上海的朋友認識建志的,其實我跟建志││ │ 也不熟,講真的,我跟建志應該認識…頂多…││ │ 好啦嚴格講一年算一年好了啦,我們就把它當││ │ 作一年,然後我是透過上海的朋友認識建志,││ │ 然後建志帶我去認識了,是這樣子的。這個經││ │ 過,有啦這個我有講過,所以你說是我先跟他││ │ 有認識還是建志的,因為碰到了,大家又以前││ │ 有有有有…有那個…有那個,我們也認識了啦││ │ ,應該算已經認識了啦。 ││ │顏家欣:我們最早就認識了啦,但是我們不…不是很熟││ │ 啦。 ││ │黃心懋:然後這個事情麗能的事情啟動開始什麼時候開││ │ 始?應該是去年就開始了嘛。 ││ │林允澤:啟動應該是算是,那,沒關係啦,都都都講啦││ │ … ││ │黃心懋:對啊,你就講沒有什麼關係,這樣子又沒有什││ │ 麼…這沒什麼關係。 ││ │林允澤:應該是他帶劉董到我公司來,那時候開始。 ││ │黃心懋:可是不可能啦,那個是…歐那個很早以前就帶││ │ 過了是不是? ││ │林允澤:很早以前啊。 ││ │顏家欣:不是不是不是…歐。 ││ │林允澤:很早啊,劉董來,很早啊。 ││ │顏家欣:不是,沒有,心懋說的啟動是哪時候開始啟動││ │ 的。 ││ │黃心懋:沒有沒有…先講他這個嘛,劉董是什麼時候第││ │ 一次見到你的。 ││ │林允澤:應該是三月吧,是三月嗎? ││ │顏家欣:就是…劉董介紹沒多久。 ││ │林允澤:欸,是幾月啊,是幾月啊… ││ │顏家欣:就是我在董事會開完了之後第二天第三天… ││ │林允澤:沒有沒有五月喔。 ││ │黃心懋:不是,在你們之間進行這個不可能之後才開始││ │ ,我現在是說你們什麼時候開始進行的。 ││ │林允澤:應該是三…三、四月,幾月真的我沒有算。 ││ │黃心懋:今年啦。 ││ │林允澤:我沒有記得很清楚。 ││ │黃心懋:可是你們應該去年就開始啦。 ││ │林允澤:去年就認識啦。 ││ │黃心懋:對啊。 ││ │顏允澤:去年就開始談了,但是呢真正進行… ││ │黃心懋:對啊,對啊,去年就開始談了。 ││ │林允澤:沒有,但是那時候並沒有到那麼樣地深入要去││ │ 把麗能整個那個…那只是同一個階段,你說的││ │ 是啟動嘛。 │├─┼────────────────────────┤│錄│黃心懋:就是你代表整個買方,然後不會再出現這種奇││音│ 怪的事,如果出現這些事都是你負責嘛一定是││二│ 這樣嘛,對你不能說那我要跟你談,你說你不││ │ 知情(笑),那我…那我找誰呀?這是不是第││ │ 一個邏輯?對不對齁。第二個邏輯是這樣,因││ │ 為我昨天有問他嘛,就是說現在其實外面有成││ │ 交股條嘛,那這個事情要講清楚,到底那個是││ │ 什麼情況? ││ │顏家欣:這個可能就是,這個就是要來,你們兩個一定││ │ 要幫我了,因為說真的,當初,我剛才沒有講││ │ 完就差…差這個地方,當初,合約買賣的時候││ │ 我不是蓋了那個章,所以呢… ││ │黃心懋:什麼?什麼合約買賣? ││ │顏家欣:沒有就是叫做…那個叫做什麼… ││ │黃沛聲:沒有啦我們現在總共齁,我稍微講一下過程,││ │ 我覺得我一直在做白工,我一直簽約一直簽約││ │ ,每一次都急得要命,趕快來簽,不只有你這││ │ 邊的,也有這邊的,也有別人的,那我這邊是││ │ 一個集中我在處理的地方,那麼我一次一次的││ │ 改,一下子你說你那邊不願意匯錢了,第一次││ │ 是這樣嘛,對不對?第一次為什麼最後沒有了││ │ ,是不是你這邊的原因嘛。然後呢,那所以你││ │ 在講的也是第一次的事情嘛。 ││ │顏家欣:對對對我講第一次的事情。 ││ │黃沛聲:你在講第一次的過程嘛,對不對。那為什麼你││ │ 不會知道呢,因為你說你通通都不知情。 ││ │顏家欣:沒有,之後我不知情啊,但是你去找我蓋那個││ │ 章我知情啊。 ││ │黃沛聲:你知情呀,但是為什麼那個這些東西沒有…你││ │ 的部分,你也一定知情啊,因為你那個…因為││ │ 你是授權,你有授權參加的啊,對不對? ││ │顏家欣:我知道,所以我知情了,股權買賣這件事情我││ │ 知情啊,我知情啊,我確定知情。 ││ │黃沛聲:那麼,我現在是在講說,因為,中間,整個都││ │ 是拆開來的。公司,你在經營;交易,林先生││ │ 說這邊他在處理,然後最後發現,ㄝ根本…根││ │ 本就是…根本不是啊,是…是…是…是這邊其││ │ 實林先生也在公司營運,那然後你呢,也跟林││ │ 先生在聯絡啊,你這邊也在聯絡,啊我變成我││ │ 怎麼寫合約都不會對啊,後面要執行起來,到││ │ 時候執行一個錯誤,那這樣子責任會是在我,││ │ 對不對?我覺得我從頭到尾那個…被當傻瓜啦││ │ ,但是無所謂,律師…我覺得無所謂,因為我││ │ 覺得這個這個還好,再多寫一次,再付律師錢││ │ 就好啦,對不對? ││ │顏家欣:我沒錢…沒錢付你哈哈哈。 ││ │黃沛聲:ㄝ,沒有啦。 ││ │顏家欣:現在是朋友友情價哈哈哈。 ││ │黃沛聲:我們大家也是看最後有成交有嘛,對不對?那││ │ 所以,從我的角度,當然也是,第一個哪邊委││ │ 託我,我保全他的這個權益嘛,但是我們自己││ │ 現在到底在處理什麼事情,怎麼才會成,不知││ │ 道啦齁,從現在這個狀況底下,因為,都在把││ │ 這個…我說家欣啦,家欣你都在把那個心懋當││ │ 白痴,你把我當白痴,你把劉…劉…劉自修當││ │ 白痴,怎麼當白痴呢?早就…我早就看到好多││ │ 的跡象在發股票了嘛,我早就看到了,但是,││ │ 我這沒有辦法確定啊,因為我也無從去,我找││ │ 哪一家銀行問?但是我知道有這個事啦,因為││ │ 發股票之前,你要去做經…那個經濟部的登記││ │ 清查啊,你要再去做什麼,這些這順序我又不││ │ 會不知道,那我隨便也…也…也覺得有這個跡││ │ 象啊,可是你還把大家當白痴,那問了說沒有││ │ 嘛,對不對。然後呢,那劉自修他也不是白痴││ │ 嘛,他雖然法律知識沒有我像我這樣齊全,可││ │ 是他…他…那個市○○○○○道嘛,那麼,你││ │ 跟他說沒有,那心懋就回去跟劉自修說沒有,││ │ 劉自修說「你白痴唷,人家就…我就看…聽到││ │ 說有了,你還跟他一起說沒有」,那他也會把││ │ 心懋覺得說你一定是跟… ││ │顏家欣:我一定是個白痴哈哈。 ││ │黃沛聲:…心懋一定是跟顏家欣一夥的,不然這麼…事││ │ 實擺在眼前你還會說他沒有,你懂我意思嗎?││ │ 好,那心懋這個可信度不用講了啦,就沒有可││ │ 信度了啦,所以當你第一次合約沒簽成,這個││ │ 合約第一次我們已經講得好好的喔,是去做就││ │ 會成喔,結果你不付錢。 ││ │黃心懋:你知道我為你這個事情我是被劉自修羞辱?他││ │ 羞辱完我再把我掛掉。 ││ │黃沛聲:他的可信度在那次就失去了,沒有了,沒有了││ │ …黃心懋:他羞辱我完再把我掛掉。 ││ │黃沛聲:…那我們現在要怎麼樣把他進行第二次,就是││ │ 說…我們說那沒關係,我出面來講,我們來確││ │ 保第二次會進行,對不對?第二次好不容易簽││ │ 好了,現在又沒有了,你現在要重新來的話,││ │ 你是說我們再重新簽一次就可以了,為什麼大││ │ 家全部的合約這種東西齁,跟一個…跟一個有││ │ 紀律的人簽約的時候,不用簽約,一口…一口││ │ …這個一句話也可以成立,那大家不相信的時││ │ 候簽一本書最後還是可以打翻天啊,本來就是││ │ 這個樣子啊,那現在的情況已經是這樣子了啦││ │ ,雙方彼此都不用信任了啦,信任度很低很低││ │ 了啦。 ││ │黃心懋:沒有,我的結論來講就是你到現在還是沒有跟││ │ 我講實話。 ││ │顏家欣:沒有,我還沒講啦,我還沒講,我沒有說不講││ │ 。 ││ │黃心懋:好你講,從現在開始拜託你講實話好不好。 ││ │顏家欣:我沒有… ││ │黃沛聲:我把前面的過程敘述一下… ││ │顏家欣:因為我要講嘛,啊黃律師先旁邊… ││ │黃沛聲:我們現在進行到第三次了,齁前面兩次都…都││ │ 算是沒有。 ││ │顏家欣:對啊,那,我剛才說的事實狀況就是呢,其實││ │ 我不知道,我不知道林董這個合約又被取消了││ │ 。 ││ │黃心懋:你先不要講林董的合約,你現在只要告訴我賣││ │ 股票的事情是什麼,那個跟我們的交易都無關││ │ 的。 ││ │顏家欣:對,所以呢,所以,有賣股票,有在未上市賣││ │ 股票。 ││ │黃心懋:你賣誰的股票呢? ││ │顏家欣:賣我的股票。 ││ │黃心懋:你怎麼會有股票呢?我們董事會又沒有發股票││ │ 你怎麼賣股票? ││ │顏家欣:所以我說我錯了第一步,我印了股票。 ││ │黃沛聲:印股票銀行一定會叫你提董事會議事錄出來呀││ │ 。 ││ │顏家欣:董事會議事錄? ││ │黃心懋:不然你怎麼印股票? ││ │黃沛聲:因為要進行公司的什麼事情,你要有董事會呀││ │ ,董事會才會授權你董事長去做呀,你第一個││ │ 要董事會議事錄,第二個要公司大小章嘛,啊││ │ 你公司大小章你那時候七月就已經交給我了,││ │ ㄝ幾月?你是七月九號的樣子。 ││ │黃心懋:所以表示你在之前…之前印的股票,你什麼時││ │ 候印的股票,講真的喔? ││ │顏家欣:我在,我在你給我拿印章之前印股票。 ││ │黃心懋:講時間嘛,你就講時間是什麼時候嘛,我一定││ │ 很早啦,絕對不是最近的事了,你不要再這樣││ │ 子。 ││ │顏家欣:大概在六月底吧。 ││ │黃心懋:六月底嘛,而且你要六月底弄你等於是,我講││ │ 實在話,你在年初已經在規劃這個事情嘛? ││ │顏家欣:沒有啦沒有啦… ││ │黃心懋:好,那大概在什麼時候? ││ │顏家欣:真的沒有,真的沒有。 ││ │黃心懋:大概什麼時候?你這個不可能太倉促的啦。 ││ │顏家欣:其實我是很倉促…我是很倉促。 ││ │黃沛聲:我跟你講,你印了股票,其實會害我們的Deal││ │ 失效你知道嗎?因為印了股票,我們交易的話││ │ 要交股票,就不是我們這樣蓋一蓋就算數的你││ │ 知道嗎,所以…所以,我那時候一再確認說到││ │ 底有沒有印股票,到底有沒有印股票,涉及到││ │ 你在法律上,股票到底有沒有算交付,因為我││ │ 一直跟你說我們那個蓋章就算交付,如果是股││ │ 份的話,真的是這樣喔。但是有股票的話完全││ │ 不是這樣,股票要交付,背面,林正平、劉自││ │ 修還要蓋章,否則是無效的,你買到是空殼,││ │ 我們就算拿到錢,你也是白…你也是虧錢的,││ │ 那我是在,那個那個點上我是在幫你的,結果││ │ …結果他那邊有印股票,那撞牆了,你懂我意││ │ 思嗎?即使它那個是未經授權所印的股票,除││ │ 了違法之外,它在民法上面的效果還是會有的││ │ ,這個真的是,亂七八糟。 ││ │黃心懋:那你印了股票,就是你已經有賣了,那你交易││ │ 那你賣的股票是誰的股票呢? ││ │顏家欣:我的股票呀。 ││ │黃沛聲:你自己的3%的? ││ │黃心懋:你…你不要講假,你有沒有賣到我們的部分?││ │顏家欣:沒有沒有,你的沒有辦法賣啦。 ││ │黃沛聲:那你賣3%能有多少? ││ │顏家欣:要怎麼賣? ││ │黃心懋:要怎麼賣?我不知道呀我要問你呀! ││ │顏家欣:境外的沒有辦法賣啦。我們…我們現在講清楚││ │ ,境外沒有辦法賣。 ││ │黃心懋:什麼叫境外的沒有辦法賣? ││ │顏家欣:因為你那個是境外的股票嘛。境外沒有辦法賣││ │ 。 ││ │黃心懋:那不叫境外的股票,那個股票的擁有者是一個││ │ 境外公司。 ││ │顏家欣:對境外公司。 ││ │黃心懋:為什麼沒辦法賣?那你的部分怎麼可以賣? ││ │黃沛聲:那有背書就可以賣呀。 ││ │顏家欣:我不知道。 ││ │黃心懋:反正你沒有賣。 ││ │顏家欣:我沒有賣。 ││ │黃心懋:我現在不是在質問你,你現在告訴我的,我都││ │ 當作你是真的,你不要再騙我了。 ││ │顏家欣:真的真的。 ││ │黃心懋:我真的拜託你,你實在… ││ │顏家欣:我說真的,我今天來,說真的,搞成這樣子齁││ │ ,我也不知道該怎麼辦,因為,以為…反正…││ │黃心懋:那你賣了多少?金額是多少? ││ │顏家欣:我跟你講,賣的金額齁,這一點,其實他們是││ │ 給未上市盤賣的,他們不是自己操作賣的,至││ │ 於給未上市盤多少錢,我不是很清楚,但是我││ │ 預估我認為大概在12塊到15塊之間。 ││ │黃心懋:那你拿到多少錢? ││ │顏家欣:我沒有拿到錢。 ││ │黃心懋:為什麼?啊你賣股票你沒有拿到錢? ││ │顏家欣:賣股票不會是我拿到錢。 ││ │黃心懋:怎麼會,為什麼?不是賣你的股票嗎? ││ │顏家欣:我沒有拿到錢,因為呢其實那所有的股份呢都││ │ 不是我的,我只是在代操作這件事情,其實說││ │ 真的,從頭到尾我只做一件事情,我只是去做││ │ 產品說明,我只做產品說明。 ││ │黃心懋:家欣你不要再繞,你再繞我真的會抓狂。 ││ │顏家欣:不是啦,我跟你講,我跟你發誓。 ││ │黃心懋:你先不要給我…我先…我問什麼你答什麼,你││ │ 有賣股票嘛。 ││ │顏家欣:我有賣股票。 ││ │黃心懋:對不對?好,那你賣誰的股票? ││ │顏家欣:我賣我的股票。 ││ │黃心懋:你賣你的股票,那誰拿到錢? ││ │顏家欣:錢的部分是陳董他們拿走的。 ││ │黃心懋:那你…那你跟他們之間一定有合約嘛。 ││ │顏家欣:沒有合約。 ││ │黃心懋:那你就把你的股票給人家賣? ││ │顏家欣:我跟你發誓,我沒有,我現在跟你講的都是真││ │ 的,我沒有。因為說真的,因為對我來講合約││ │ 是這裡,所以呢我到時候… ││ │黃心懋:怎麼會跟這裡有關嘛。你現在只在賣你的股票││ │ ,怎麼會跟我有關呢,怎麼會跟我們有關呢?││ │ 所以那你不然就是你給人的感覺,他以為是在││ │ 賣我們所有人的股票嘛,那你就不要回答我說││ │ 你只賣你自己的嘛。 ││ │顏家欣:未來是希望賣所有的股票,要釋…要釋…要釋││ │ 兩千萬出來。 ││ │黃心懋:你不要再跟我繞了,家欣我再跟你講一次好不││ │ 好。 ││ │顏家欣:我沒有繞,我真的沒有繞。 ││ │黃心懋:你現在賣的,照你這樣講就不是你一個人的嘛││ │ ,你是幫我們所有人在賣股票嘛,是不是?從││ │ 那個陳先生的認知,是不是這樣子? ││ │顏家欣:是。 ││ │黃心懋:是嘛,對呀。那你就是賣我們所有人的股票嘛││ │ ,好那你有沒有交割? ││ │顏家欣:有。 ││ │黃心懋:那你怎麼交割呢,你又沒有拿到股票,你怎麼││ │ 交割呢? ││ │顏家欣:我有印股票。 ││ │黃心懋:你印股票那股票不是你一個人的呀,是大家的││ │ 呀,你怎麼幫我們大家交割? ││ │黃沛聲:股票前面會寫持有人是誰誰誰吧,劉自修的會││ │ 寫劉自修,劉自修的你給陳董的時候背面要過││ │ 戶呀,你要背書轉讓呀,背書是怎麼背書的?││ │顏家欣:坦白說,我真的不知道。 ││ │黃沛聲:那你怎麼拿他的印章? ││ │顏家欣:我把股票拿給陳董,但是呢股票操作未上市的││ │ 操作不是我做的。 ││ │黃沛聲:反正就是,股票的本身在他那邊就對了啦。 ││ │顏家欣:我沒有做,我沒有做股票操作,但是我只負責││ │ ,對我來講,我只負責把股票辦下來,因為他││ │ 們說股份都買進來了,我把股票買下來要做釋││ │ 股,然後呢我去跑了三場的產品說明,我真的││ │ 只做產品說明,我跑了三場的產品說明。 ││ │黃沛聲:天津那個? ││ │顏家欣:天津…天津那個不是產品說明,產品說明我是││ │ 說在臺灣的產品說明。 ││ │黃心懋:天津就是高建智介紹的? ││ │顏家欣:天津是純粹是,另外一件事情,天津純粹是另││ │ 外一件事情,所以天津講150 塊是高建智講的││ │ 。 ││ │黃心懋:他去跟誰講的? ││ │顏家欣:他跟陳董講的。 ││ │黃心懋:所以,他也認識陳董? ││ │顏家欣:他也認識陳董,但是… ││ │黃心懋:你們不要再騙我了,你們再這樣弄下去我真的││ │ 不知道怎麼幫你了,我跟你講真的,你就…這││ │ 件事明明就跟你們一起的嘛,你們為什麼到現││ │ 在還跟我講,就連不起來嘛。 ││ │顏家欣:不是不是不是不是,不是你聽我講,高建智,││ │ 我敢跟你發誓,高建智跟這件事完全沒有關係││ │ ,我敢保證。 ││ │黃心懋:他有沒有從股票拿到錢? ││ │顏家欣:沒有,一毛錢…我們都沒有從股票拿到一毛錢││ │ 。 ││ │黃心懋:那陳董有沒有拿錢給高建智? ││ │顏家欣:沒有,我敢跟你發誓,因為高建智從頭到尾只││ │ 是純粹在那邊串一直在那邊串,他只是…他是││ │ 好意在那邊串,我們跟高建智都沒有關係,我││ │ 說真的完全沒有關係,他只是,這件事情是分││ │ 開出來的,是建智說啊天津怎麼樣怎麼樣怎麼││ │ 樣,就是這樣子,他是…他不是…他不是規劃││ │ 內。所以…所以我才會希望你…。 ││ │黃心懋:你把股票拿給他,都不用背書給東西,他就可││ │ 以算交易成功?不可能吧。你還是沒有告訴我││ │ 說…你一定有做一些動作啦。 ││ │顏家欣:沒有,沒有。 ││ │黃心懋:你沒有把你的動作講清楚。第一,你股票怎麼││ │ 辦的?你找誰辦的?股務是誰? ││ │顏家欣:股票辦理找台新銀行。 ││ │黃心懋:你找台新辦的,然後…那收款單位呢? ││ │顏家欣:收款單位? ││ │黃心懋:收款銀行是誰?一定有一個辦理… ││ │顏家欣:中國信託啊。 ││ │黃心懋:你找中國信託辦理? ││ │顏家欣:所以坦白說啦,我…我也…我也很怕林董他們││ │ 不把公司買回你知道嗎? ││ │黃心懋:假設他們不買回,接下來會怎麼樣? ││ │顏家欣:我一定死。 ││ │黃心懋:不要講一定死。那你們退款呢?你現在交易的││ │ 這些人把退錢呢? ││ │黃沛聲:如果在交易的這些人有買到的部分是中國信託││ │ 在幫忙處理嘛? ││ │顏家欣:對,股務代理是中國信託。 ││ │黃沛聲:那中國信託要怎麼賣呢? ││ │顏家欣:透過未上市盤吧。 ││ │黃沛聲:買到的人一定是有背書才有可能。 ││ │黃心懋:一定是要有背書的,不然中國信託怎麼敢做這││ │ 種事呢。你一定有背書啦,你沒有背書那現在││ │ 誰背書? ││ │顏家欣:沒有…我的股票我一定有背書,所謂背書就是││ │ 提供身分證,我沒有簽任何名我什麼都沒有。││ │ 這樣我拿身分證而已呀。 ││ │黃心懋:這樣就可以背書? ││ │顏家欣:我沒有簽任何名。 ││ │黃沛聲:你一定要蓋章吧?要蓋某種章吧? ││ │顏家欣:但是我只…說真的,那段我不是很清楚。 ││ │ 那這樣該清楚的我都跟你講了。 ││ │黃心懋:那你的意思是說陳董會自己蓋章印,你現在講││ │ 的是這樣嗎? ││ │黃沛聲:他自己蓋印囉? ││ │顏家欣:他可能自己蓋我的章之類的,我沒有提供章喔││ │ ! ││ │黃心懋:你現在交易的狀況不是只有你的部分啦。 ││ │顏家欣:不是,我沒有提供章,我真的沒有提供章,我││ │ 也…我沒有提供章給他。我有提供身分證影本││ │ 給他。所以我才會希望你們真的要幫我。 ││ │黃心懋:你現在先不要講希望的事情,我現在就是在幫││ │ 你我才會…才會跟你談嘛。那,你現在我跟你││ │ 講啦,你…我知道你,你現在的狀況一定會怕││ │ 、會緊張我都很清楚,那你不要再閃躲了。 ││ │顏家欣:我沒有閃躲,我現在講的都是真心的。 ││ │黃心懋:你現在一定要把真心的我才能知道怎麼弄,否││ │ 則我真的不可能幫你弄嘛。 ││ │顏家欣:我現在講的都是真實的。 ││ │黃心懋:不是你到現在那一段連不起來嘛,我不相信陳││ │ 董這樣的人他會自己去蓋章印,這是有刑責的││ │ ,他一定是從你這邊拿到的東西啦,你要講清││ │ 楚到底他那個交易的過程是什麼、交易的量多││ │ 大,要弄清楚嘛。 ││ │顏家欣:我只有提供身分證,我覺得章有可能是他自己││ │ 蓋的。 ││ │黃心懋:那這樣他在偽造文書囉?你這樣指控,你要小││ │ 心一點唷。 ││ │顏家欣:不是啦我知道的就是我沒有提供我的章給他這││ │ 是確定的嘛,我沒有提供我的章給他。 ││ │黃心懋:那現在他成交的量有多大?一定超過3%嘛。你││ │ 不要再跟我講…我跟你講,你知道這事情怎麼││ │ 弄出來的,你阿嬸有去買啦,你不要再瞞了我││ │ 告訴你,你這樣子弄我真的幫不了你啦我跟你││ │ 講。現在成交你估計有幾% ? ││ │顏家欣:我只能估計…說真的細節我不是很清楚,我覺││ │ 得應該有… ││ │黃心懋:10% 以上吧? ││ │顏家欣:10% 、10% ,10% 是…應該有吧。我覺得應該││ │ 差不多這個數吧。 ││ │黃心懋:對啊那你10% 就不只你的部分。 ││ │顏家欣:應該不只我。 ││ │黃心懋:對呀,那其他人的部分要怎麼交割嘛?我現在││ │ 問你的就這樣,那交割誰的嘛? │├─┼────────────────────────┤│錄│黃心懋:現在資訊我不充分啦,所以我也不知道怎麼幫││音│ 你,我還是這樣因為我不曉得譬如說第一他錢││三│ 拿到了沒有,他錢花掉了沒有,那才是資訊全││ │ 部嘛,你現在只是叫我怎麼辦我不知道,假設││ │ 錢現在是他拿在…只是拿在手上這是一個邏輯││ │ 嘛,假設他已經花掉了這是一個邏輯嘛,這兩││ │ 個解決方法是不一樣的嘛。 ││ │顏家欣:沒有我…沒有我呢我的想法是說,就是,on ││ │ schedule林董把所有的… ││ │黃心懋:不是你不要這樣想,不是,現在事情不會那麼││ │ 簡單嘛,你…你現在這樣子把大家都弄進來,││ │ 我們也不知道你市場上成交多少錢,你舅舅不││ │ 會放過你的啦,我跟你講這個你現在問題不是││ │ 在我你不可能這樣處理啦,他怎麼可能讓…讓││ │ ,他怎麼可能可以接受現在你們市場上,我不││ │ 管你怎…你只要是超過10塊錢,你只要市場是││ │ 超過10塊錢,那我現在去叫他10塊賣他,然後││ │ 時間兩個是連在一起的,你覺得你舅舅敢會接││ │ 受?所以你現在不要一直…你用一直在用你的││ │ 方法在解決事情,你一直覺得我們只要趕快給││ │ 他就好,你舅舅就…他這個人…他…他要的是││ │ 一個是非對錯,他不是要什麼什麼錢的你懂我││ │ 意思嗎?你這樣等於是…這…他跟我…他那天││ │ 為什麼跟我在那邊吵你那個事情就是他要一個││ │ 是非對錯,你就白紙黑字寫就是他要嘛就換即││ │ 期票,黃心懋你現在就告訴我,他即期票給你││ │ 了沒有,我就答不出來啊,他…他不管你別的││ │ 你知道嗎?他不管這個的,他今天就是說,他││ │ …他可以賠錢然後說:「你們現在如果欠錢,││ │ 我…我…我付錢」,可是,你怎麼要…就是他││ │ 這個是這樣子,你現在要有一個很完整的邏輯││ │ 的,你不可能這樣子呼攏他的,這開玩笑,他││ │ …他這種人怎麼可能這樣子弄,我跟你講啦家││ │ 欣,我最後再問你一次啦,你一定很清楚的啦││ │ ,到底成交多少?數字,清清楚楚的數字,幾││ │ 張? ││ │顏家欣:說真的,因為成交不是我成交的,但是我只能││ │ 抓個大概,因為那不是我操作的,他不會讓我││ │ 操作,合理不會讓我操作,但是我認為應該在││ │ 600 張左右吧,600 到1000 吧。 ││ │黃心懋:1000張…你說一張多少錢?他最高賣一張多少││ │ 錢? ││ │顏家欣:我不知道,我只…說真的我的資訊也跟你們一││ │ 樣,不是52塊、55塊、40幾塊… ││ │黃心懋:所以,有可能賣到50幾塊。 ││ │顏家欣:但是,那個是外面…那是成交價。 ││ │黃心懋:有50幾塊哇那5000萬耶,你如果假設50塊一股││ │ 。 ││ │顏家欣:沒有…這…沒有,這一點我大概跟你們講,因││ │ 為其實他沒有跟我接觸,但是其實我大概清楚││ │ 那個狀況,所以我能清楚… ││ │黃心懋:你每次講話都這樣,他又不跟你接觸,你哪裡││ │ 又很清楚,那你…講出來會怎樣嘛,你到底在││ │ 怕什麼嘛。 ││ │顏家欣:不是…不是不是,我就清…不是…我說我清楚││ │ 未上市盤這一塊,因為未上市那一塊的…我不││ │ 知道我賣給他多少錢,但是我…我這樣子猜算││ │ 應該是12塊到15塊中間賣給未上市盤,然後未││ │ 上市盤…因為…我說為什麼我…我不完全跟你││ │ …跟你百分之百答案就是,因為我有去上未市││ │ 他…未上市盤那樣子sales 的課,課是我上的││ │ 嘛,所以,我大概…我大概可以清楚就是說,││ │ 他們大概是52、55,但是成交價一定不會這麼││ │ 高,中間利潤可能會有業務拿走,或是銷售單││ │ 位拿走然後老闆也會賺一手。 ││ │黃沛聲:是呀是呀,當然當然給你的不會那麼高啦,當││ │ 然他們對外面銷售額他還是要那個一定額度額││ │ 以上啊,至少譬如說40以上,中間還分來分去││ │ ,分到最後股東拿回來的,就你股東搞不好分││ │ 15塊、12塊。 ││ │顏家欣:差不多差不多,就差不多這樣。 ││ │黃心懋:你現在拿了多少錢? ││ │顏家欣:我我我…一毛錢都沒拿,這我跟你發誓。 ││ │黃心懋:你還要這樣子跟我講。 ││ │顏家欣:我真的…我給你我給你發誓,我真的一塊錢都││ │ 沒拿,我如果拿一塊錢我出去被車撞死。一塊││ │ 錢都沒拿。我現在要你們幫我不會騙你這個,││ │ 我真的一塊錢都沒拿,有拿我就跟你說「是」││ │ 有拿。我犯了第一個錯,我犯了第一個錯,他││ │ 們說都沒問題都弄好了,所以,我犯了第一個││ │ 錯之後,我…我不知道怎麼辦你知道嗎,我就││ │ 是…我說真的,我我我…我真的很後悔,我不││ │ 知道我在搞什麼,我…我不可能拿錢,我也不││ │ 敢拿錢,因為如果你這個Deal拿錢的時候,我││ │ 會拿到我自己的錢。我真的沒有拿過一毛錢,││ │ 我真的沒有在中間賺過任何一分的利潤,我從││ │ 頭到尾只是覺得說有一個機會,讓我把麗能繼││ │ 續走下去,然後聽起來就是要做未上市,然後││ │ 準備要釋股,然後,但是他們基本上是希望公││ │ 司做上市上櫃這一塊,這一點我確定,因為其││ │ 實如果真的要在未上市你再怎麼賣,不會賣很││ │ 多張的,所以你用力再怎麼賣再怎麼賣,他一││ │ 定…他一定做合夥,不知道他能賣多少。所以││ │ 當初,我這樣一錯再錯我就想說,這是我自己││ │ 的想法啦,股份趕快買回來所以,然後趕快股││ │ 票澄清,透過增資的方法重新再印股票,至少││ │ 那印股票都是新的股東的,我就不會出事情了││ │ ,我根本沒有需要這樣做,我根本中間沒有得││ │ 到任何利益,我真的是不小心做了第一步去印││ │ 了一個股票,然後我越走越心虛,到最後面我││ │ 根本,我根本不知道怎麼面對。 ││ │黃沛聲:你印了多少股票? ││ │顏家欣:4500萬。ㄝ4500張啦。 ││ │黃心懋:那現在所有股票在哪裡? ││ │顏家欣:陳董那裡。 ││ │黃心懋:全部給他,你們真的是違法了。 ││ │顏家欣:我知道啦我知道啦,所以我才會說,沒關係啦││ │ 就是說,我說真的… ││ │黃心懋:進宏兄,我們說實在話啦,這塊操作你是專家││ │ 啦,你不要說你都不知情,這樣真的不好,你││ │ …就沒關係,你…你…我可以接受一點就是說││ │ ,你們專家在操作上不希望…就是你有你的價││ │ 錢、成本各方面,這種都是比較合理的商人的││ │ 邏輯,沒關係,那…那這個事情怎麼講,你也││ │ 不可能說這些人都不知道嘛,那現在已經變成││ │ 這樣子了,你…就是說還是…我們還是趕快就││ │ 是好好弄,我跟你講我還是跟你講,我們沒有││ │ 人想要從這個事情上賺到錢,我一開始已經跟││ │ 你講過了,我要賺錢,我也等到這個這個之後││ │ ,我跟你另外談,就這麼簡單,那…這個事情││ │ 我只要交代得過去,那你可是你現在這樣子為││ │ 什麼交代不過去,你想想看我們後面還有別的││ │ 股東嘛,這個事情會弄成這樣別人也會知道。││ │ 我在那麼短的時間,假設我push跟你做這個交││ │ 易,他有任何證據證明他有50幾塊市場上的成││ │ 交,你們等於就是害我嘛,家欣你就是要害我││ │ ,你要害我去坐牢,你…你…你然後你,你看││ │ 你每次跟我講電話就一直強調一點,「我都不││ │ 知道你們在幹嘛」,「我都不知道你們在幹嘛││ │ 」,一直跟我講這句話,你不講還好,你越講││ │ 我就越奇怪,什麼叫做你不知道?什麼叫做你││ │ 都不知道都不知道都不知道?所以,你要你要││ │ 撇清關係嘛,你的意思是這樣子嘛?還是就是││ │ 我黃心懋一個人在做的?然後我現在「來唷來││ │ 唷,10塊,趕快賣趕快賣,不賣不行喔」,然││ │ 後明天忽然你們上市上櫃他52塊成交,那我的││ │ ,那些股東怎麼看我? │├─┼────────────────────────┤│錄│顏家欣:所以,心懋不好意思啦,我真的跟你道歉,我││音│ …但是你要想辦法幫幫我呀。 ││四│ │├─┼────────────────────────┤│錄│黃沛聲:600 張,600 張就是差不多10% 嘛,因為4500││音│ 張嘛,600 張就是差不多10左右嘛,10幾% ,││五│ 10幾% 是賣到誰的?你只有3%啊,你是賣到誰││ │ 的?賣到劉董的?還是賣到兆發的,不然他怎││ │ 麼賣?賣的時候,如果買的人稍微不蠢一點的││ │ 話,他一定會說背書,股票有背書啊,背書就││ │ 要有兆發啊,或者是要有劉董的印章啊,那他││ │ 後面去告的話,鐵定就是去告劉董跟兆發,然││ │ 後這時候那個跑出來的名字,沒有別人啊,也││ │ 沒有陳、也沒有林、也沒有顏,去告當然是告││ │ 劉啊不然告誰。從買方來角度來說,他拿到那││ │ 張股票上面就是寫,就是寫劉自修的名字啊,││ │ 背後也是他的印章。董事長就說正面是有你董││ │ 事長,可是你說「ㄟˊ,那…那時候公司大小││ │ 章在我這裡,那我不是那我不是中槍了」。你││ │ 交…你那股票交給陳董的時候有沒有,有沒有││ │ 簽收? ││ │顏家欣:簽收什麼? ││ │黃沛聲:簽收股票,你股票交給他嘛,4500張嘛,他是││ │ 真正4500張,還是有的是大額的一張?還是根││ │ 本就是陳董去印的? ││ │顏家欣:4500張。 ││ │黃沛聲:4500張不少齁,不少齁,這麼多喔。500 張就││ │ 這樣喔。大箱箱子來裝的喔。 ││ │顏家欣:4500張。 ││ │黃沛聲:那4500張是你找台新印好、簽章,再拿回麗能││ │ ,然後你怎麼拿給陳董? ││ │顏家欣:陳董就直接拿走啦。 ││ │黃沛聲:怎麼直接拿走?他開車來拿走的?陳董自己本││ │ 人開車來拿走的? ││ │顏家欣:對。 ││ │黃沛聲:你你說明一下。 ││ │顏家欣:我不知道為什麼叫說明。 ││ │黃沛聲:我說怎…怎麼樣的處理方式啊,因為他…這個││ │ 現場的狀況怎麼拿的呀?然後… ││ │顏家欣:他就搬走呀。 ││ │黃沛聲:誰? ││ │顏家欣:陳董就搬走呀。搬到… ││ │黃沛聲:自己來搬? ││ │顏家欣:沒有,就3、4箱吧。 ││ │黃沛聲:誰搬? ││ │顏家欣:他搬、我搬呀。 ││ │黃沛聲:搬到…搬到他的車上,陳董自己來,這麼勤勞││ │ ,那有沒有簽收? ││ │顏家欣:沒有。 ││ │黃沛聲:那你怎麼知道他搬走幾箱?你怎麼證明是他搬││ │ 走的? ││ │顏家欣:因為我都沒動過呀。 ││ │黃沛聲:那你怎麼證明他搬走的? ││ │顏家欣:沒辦法。 ││ │黃沛聲:到時候不是變成是你在賣,到底是你在賣,還││ │ 是台新在賣,還是誰在賣,還是…還是上面的││ │ 財務長在賣,還是誰在賣? ││ │黃心懋:你賣的是劉董的股票嘛,所以你才會一直要找││ │ 進宏兄來要劉董的身分證嘛。 ││ │顏家欣:不是喔,我我我…說真的我不知道,股票不是││ │ 我,未上市那那部份不是我在操作,我只負責││ │ 做promotion 。 ││ │黃心懋:所以現在賣了誰的股票並不知道,你的意思是││ │ 這樣嗎? ││ │顏家欣:我不知道。 ││ │黃心懋:你不知道嘛。 ││ │顏家欣:對。 ││ │黃心懋:那真的,還,真的變成,我也…變成,現在就││ │ 是… ││ │黃沛聲:那現在股票在哪裡? ││ │顏家欣:陳董那裡。 ││ │黃沛聲:陳董的哪裡? ││ │顏家欣:我不知道。 ││ │黃沛聲:他的辦公室在哪裡? ││ │顏家欣:我不知道,我沒有去過陳董的辦公室。 ││ │黃沛聲:進宏兄應該知道吧,陳董的辦公室在哪裡? ││ │林允澤:陳董的辦公室? ││ │黃沛聲:在宏創? ││ │林允澤:不是宏創啦…他又不是宏創董事。 ││ │黃沛聲:那宏創董事長呢? ││ │林允澤:不是啦怎麼會在宏創。 ││ │黃沛聲;所以陳董不是陳陽坤? ││ │林允澤:不是啦。 ││ │黃沛聲:他說是。 ││ │林允澤:是陳陽坤嗎?陳陽坤才是宏創董事長喔。 ││ │顏家欣:我只知道他是陳董,我不知道…我以為他是陳││ │ …我以為他是陳陽坤啊,他沒有給我名片啊。││ │黃心懋:你還要這樣弄,那怎麼弄啊!(笑) ││ │黃沛聲:所以,搬走股票的是誰啦? ││ │顏家欣:陳董啦。 ││ │黃心懋:哪一位啦?陳什麼?你不要跟我說你不知道名││ │ 字喔,你真的跟我講我真的要翻臉囉,你不可││ │ 能不知道的,這是一個很大的事情,不要告訴││ │ 我你不知道他的名字好嗎,是誰? ││ │顏家欣:我來去問我來去問啦,禮拜一我回你。 ││ │黃心懋:不要啦,你這樣我哪睡得著啊,你就講出來就││ │ 好了嘛,你不要跟我講… ││ │顏家欣:不是…不是…不是,你睡不著我也睡不著,說││ │ 真的你這樣… ││ │黃心懋:好嘛,那是誰嘛。 ││ │顏家欣:你這樣講出來之後其實我自己也嚇一跳啊。 ││ │黃心懋:不是,那陳董是誰你可以講嘛。 ││ │顏家欣:我不知道。 ││ │黃沛聲:你…不…,你把股票交給一個不知道的人那不││ │ 用講…黃心懋:不可能的,你不合理嘛,你根││ │ 本就在一直在騙我,你到現在… ││ │顏家欣:我沒有騙你,我真的沒有騙啦… ││ │黃心懋:你…你不曉得陳董是誰? ││ │顏家欣:我不曉得啊。 ││ │黃沛聲:那所以有一個不知名的陳董過來,來來移股票││ │ ,然後交給我這樣子是不是? ││ │顏家欣:我以為是陳陽坤,因為呢陳董一定是他介紹給││ │ 我認識,對不對?但是他叫他陳董,他沒有給││ │ 我名片過。 ││ │黃心懋:這樣你就敢把股票交給他,你覺得合理嗎?家││ │ 欣你覺得這樣合理嗎(笑)?為什麼要這樣子││ │ 呢?我們都已經到現在這樣子了為什麼呢?你││ │ 有什麼困難嘛,到底是誰? ││ │顏家欣:我沒有困難,我只想把問題… ││ │黃心懋:我認不認識這個人? ││ │顏家欣:你不認識,你不會認識,我都…你如果認識的││ │ 話,我跟你講你放心啦不是什麼建志不是我們││ │ 熟的,如果熟的我就直接直白跟你講。不是,││ │ 絕對都不是。 ││ │黃沛聲:所以,我們從剛剛講到現在全部都在講一個不││ │ 知名的人。 ││ │黃心懋:不知名的人(笑)。 │├─┼────────────────────────┤│錄│顏家欣:他騙我去把股票印出來,這真的是很嚴重的,││音│ 我本來以為可以瞞天過海。我當初的想法只是││六│ 希望麗能能持續。就好像說,我如果放棄了,││ │ 我跟你講,麗能的票就跳了。 ││ │黃心懋:那跳也不是你一個人的事啊。這所有股東來解││ │ 決啊,就是這樣子啊。沒關係啦。我覺得這樣││ │ 子啦家欣,我剛剛能講的也講了,我對你怎麼││ │ 樣你心裡也很清楚啦。 ││ │顏家欣:我知道嘛,我真的。 ││ │黃心懋:這麼長的時間以來我這樣每次這麼誠懇地跟你││ │ 講,那你可以當著我的面這樣不斷地跟我講說││ │ … ││ │顏家欣:不是,說真的,我不知道怎麼講啦,到後面你││ │ 覺得,你如果真的有一種…不知道該怎麼跟你││ │ 講。誒,我說真的,我是詐欺耶,對不對,我││ │ 是未經過股東會同意我要怎麼跟你講啊。說真││ │ 的,我不知道我講出來的時候我有多大的後果││ │ ,我真的不知道耶。你知道嗎,我又騙你騙得││ │ 很心虛,我又沒有勇氣講出來。我又想跟你講││ │ 但是我又不知道會有什麼結果,就好像我現在││ │ 講出來我都不知道我有什麼結果。真的,我都││ │ 不知道我現在講出來了,事情說不定會越弄越││ │ 大。 ││ │黃心懋:怎麼可能會越弄越大?你看你就是有這種心理││ │ 。 ││ │顏家欣:不是啦,我是說… ││ │黃心懋:你一定要如實交代你就能夠把風險降到最低,││ │ 我還是這樣跟你講。 ││ │顏家欣:不是,我現在是講說,你…其實,你做錯了事││ │ 是事實,而且我跟你講,我一輩子沒有做錯什││ │ 麼不法的事。第一次做了一個這樣的事情你一││ │ 定會很緊張,你一定會很慌張,你一定會想說││ │ 到底能不能,有辦法當作什麼都沒有辦法來彌││ │ 補過去的錯,你一定往這個方向想。你一定現││ │ 在對我來講我當然是希望有沒有可能?那我所││ │ 謂「啊我安全下莊,什麼都沒關係,什麼都好││ │ 」,我可以犧牲所有的利益,有沒有利益什麼││ │ 都沒有…都可以只要讓我安全下莊,真的我這││ │ 樣搞這樣,我真的很累,我真的壓力很大。 ││ │黃心懋:現在重點是那邊的錢啊,真的。你要先把那邊││ │ 的錢處理好,我現在比較擔心是那邊錢不知道││ │ 已經在哪裡了。很像不是像你講的那樣。 │└─┴────────────────────────┘附表三:

(關於身分證字號部分,無公開全碼之必要,爰予以部分遮蔽)┌──┬─────┬─────┬───┬─────┬───┬───┬───┬─────┐│編號│交割日期 │出賣人統編│買受人│買受人統編│成交股│成交單│成交總│資料來源 ││ │ │ │姓名 │ │數(股│價(元│價(元│ ││ │ │ │ │ │) │) │) │ │├──┼─────┼─────┼───┼─────┼───┼───┼───┼─────┤│1 │101/10/22 │A121646***│黃華祥│A103040***│ 2,000│60 │12萬 │臺北國稅局│├──┼─────┼─────┼───┼─────┼───┼───┼───┼─────┤│2 │101/08/08 │X200167***│簡榮亮│A121217***│ 5,000│60 │30萬 │同上 │├──┼─────┼─────┼───┼─────┼───┼───┼───┼─────┤│3 │101/08/27 │O200144***│同上 │同上 │ 5,000│60 │30萬 │同上 │├──┼─────┼─────┼───┼─────┼───┼───┼───┼─────┤│4 │101/09/04 │C221121***│唐子惠│A123751***│ 2,000│60 │12萬 │同上 │├──┼─────┼─────┼───┼─────┼───┼───┼───┼─────┤│5 │101/08/21 │F127514***│杜力章│A123792***│ 1,000│60 │ 6萬 │同上 │├──┼─────┼─────┼───┼─────┼───┼───┼───┼─────┤│6 │101/09/28 │H121410***│許炳煌│A123841***│ 5,000│60 │30萬 │同上 │├──┼─────┼─────┼───┼─────┼───┼───┼───┼─────┤│7 │101/09/03 │C221121***│林孟緯│A124255***│10,000│60 │60萬 │同上 │├──┼─────┼─────┼───┼─────┼───┼───┼───┼─────┤│8 │101/08/09 │X200167***│陳妍蓁│A227246***│ 2,000│60 │12萬 │同上 │├──┼─────┼─────┼───┼─────┼───┼───┼───┼─────┤│9 │101/09/25 │Q121367***│王樂民│E120966***│ 1,000│60 │ 6萬 │同上 │├──┼─────┼─────┼───┼─────┼───┼───┼───┼─────┤│10 │101/08/21 │F127514***│馮國書│E123731***│ 1,000│60 │ 6萬 │同上 │├──┼─────┼─────┼───┼─────┼───┼───┼───┼─────┤│11 │101/09/03 │C221121***│劉益民│F120708***│ 5,000│60 │30萬 │同上 │├──┼─────┼─────┼───┼─────┼───┼───┼───┼─────┤│12 │101/10/18 │F225079***│同上 │同上 │ 5,000│60 │30萬 │同上 │├──┼─────┼─────┼───┼─────┼───┼───┼───┼─────┤│13 │101/08/16 │F127514***│鍾慧蓉│K200872***│ 1,000│60 │ 6萬 │同上 │├──┼─────┼─────┼───┼─────┼───┼───┼───┼─────┤│14 │101/10/19 │A121646***│賴玉芳│K221466***│ 1,000│60 │ 6萬 │同上 │├──┼─────┼─────┼───┼─────┼───┼───┼───┼─────┤│15 │101/08/29 │F127713***│黃演宏│L102252***│ 5,000│60 │30萬 │同上 │├──┼─────┼─────┼───┼─────┼───┼───┼───┼─────┤│16 │101/09/03 │C221121***│同上 │同上 │ 5,000│60 │30萬 │同上 │├──┼─────┼─────┼───┼─────┼───┼───┼───┼─────┤│17 │101/09/14 │E121343***│鄭慶獎│N103553***│ 5,000│60 │30萬 │同上 │├──┼─────┼─────┼───┼─────┼───┼───┼───┼─────┤│18 │101/10/22 │A121646***│謝啟松│N122418***│ 5,000│60 │30萬 │同上 │├──┼─────┼─────┼───┼─────┼───┼───┼───┼─────┤│19 │101/08/29 │F127713***│許惠卿│N203016***│ 2,000│60 │12萬 │同上 │├──┼─────┼─────┼───┼─────┼───┼───┼───┼─────┤│20 │101/09/03 │F127713***│許淑瑩│N220128***│ 5,000│60 │30萬 │同上 │├──┼─────┼─────┼───┼─────┼───┼───┼───┼─────┤│21 │101/08/30 │F127713***│連國辰│R123315***│ 2,000│60 │12萬 │同上 │├──┼─────┼─────┼───┼─────┼───┼───┼───┼─────┤│22 │101/09/25 │H121410***│劉若文│S220547***│ 5,000│60 │30萬 │同上 │├──┼─────┼─────┼───┼─────┼───┼───┼───┼─────┤│23 │101/08/27 │O200144***│余文貴│Y100743***│ 5,000│60 │30萬 │同上 │├──┼─────┼─────┼───┼─────┼───┼───┼───┼─────┤│24 │101/09/25 │Q121367***│鄭昌錡│Y120092***│10,000│60 │60萬 │同上 │├──┼─────┼─────┼───┼─────┼───┼───┼───┼─────┤│25 │101/10/09 │F127259***│江智慶│A110403***│ 5,000│58 │29萬 │同上 │├──┼─────┼─────┼───┼─────┼───┼───┼───┼─────┤│26 │101/11/30 │E122324***│許峻瑋│A127769***│ 2,000│58 │11萬 │同上 ││ │ │ │ │ │ │ │6,000 │ │├──┼─────┼─────┼───┼─────┼───┼───┼───┼─────┤│27 │101/09/14 │T222488***│鄧照益│A128116***│ 1,000│58 │5 萬 │同上 ││ │ │ │ │ │ │ │8,000 │ │├──┼─────┼─────┼───┼─────┼───┼───┼───┼─────┤│28 │101/09/25 │Q121367***│蔡漢文│A129483***│ 1,000│58 │5 萬 │同上 ││ │ │ │ │ │ │ │8,000 │ │├──┼─────┼─────┼───┼─────┼───┼───┼───┼─────┤│29 │101/10/04 │F127259***│同上 │同上 │ 9,000│58 │52萬 │同上 ││ │ │ │ │ │ │ │2,000 │ │├──┼─────┼─────┼───┼─────┼───┼───┼───┼─────┤│30 │101/09/12 │T222488***│李傳慧│A220055***│ 5,000│58 │29萬 │同上 │├──┼─────┼─────┼───┼─────┼───┼───┼───┼─────┤│31 │101/10/02 │M120198***│鄭珮宜│A223302***│ 2,000│58 │11萬 │同上 ││ │ │ │ │ │ │ │6,000 │ │├──┼─────┼─────┼───┼─────┼───┼───┼───┼─────┤│32 │101/08/06 │X200167***│鄭躍糧│F120610***│ 1,000│58 │5 萬 │同上 ││ │ │ │ │ │ │ │8,000 │ │├──┼─────┼─────┼───┼─────┼───┼───┼───┼─────┤│33 │101/10/17 │F225079***│廖育志│F123032***│ 5,000│58 │29萬 │同上 │├──┼─────┼─────┼───┼─────┼───┼───┼───┼─────┤│34 │101/08/06 │X200167***│劉鴻濤│H120445***│ 5,000│58 │29萬 │同上 │├──┼─────┼─────┼───┼─────┼───┼───┼───┼─────┤│35 │101/09/04 │C221121***│同上 │同上 │ 5,000│58 │29萬 │同上 │├──┼─────┼─────┼───┼─────┼───┼───┼───┼─────┤│36 │101/08/21 │O200144***│謝淑霞│H220572***│ 1,000│58 │5 萬 │同上 ││ │ │ │ │ │ │ │8,000 │ │├──┼─────┼─────┼───┼─────┼───┼───┼───┼─────┤│37 │101/09/13 │E121343***│李義煌│U120632***│ 1,000│58 │5 萬 │同上 ││ │ │ │ │ │ │ │8,000 │ │├──┼─────┼─────┼───┼─────┼───┼───┼───┼─────┤│38 │101/07/19 │N221411***│鄭昌錡│Y120092***│ 5,000│58 │29萬 │同上 │├──┼─────┼─────┼───┼─────┼───┼───┼───┼─────┤│39 │101/07/30 │N221411***│同上 │同上 │ 5,000│58 │29萬 │同上 │├──┼─────┼─────┼───┼─────┼───┼───┼───┼─────┤│40 │101/08/07 │X200167***│同上 │同上 │ 5,000│58 │29萬 │同上 │├──┼─────┼─────┼───┼─────┼───┼───┼───┼─────┤│41 │101/07/31 │N221411***│林良洵│A122906***│ 5,000│56 │28萬 │同上 │├──┼─────┼─────┼───┼─────┼───┼───┼───┼─────┤│42 │101/07/30 │N221411***│沈士皓│D121926***│18,000│55 │99萬 │同上 │├──┼─────┼─────┼───┼─────┼───┼───┼───┼─────┤│43 │101/09/14 │Q221663***│林靖笙│R202356***│ 1,000│55 │5 萬 │同上 ││ │ │ │ │ │ │ │5,000 │ │├──┼─────┼─────┼───┼─────┼───┼───┼───┼─────┤│44 │101/10/12 │F127259***│陳怡霙│Y220031***│ 5,000│55 │27萬 │同上 ││ │ │ │ │ │ │ │5,000 │ │├──┼─────┼─────┼───┼─────┼───┼───┼───┼─────┤│45 │101/08/20 │F127514***│吳宣融│F220724***│ 5,000│54 │27萬 │同上 ││ │ │ │ │ │ │ │ │ │├──┼─────┼─────┼───┼─────┼───┼───┼───┼─────┤│46 │101/10/17 │F225079***│楊政瑾│F223721***│ 3,000│48 │14萬 │同上 ││ │ │ │ │ │ │ │4,000 │ │├──┼─────┼─────┼───┼─────┼───┼───┼───┼─────┤│47 │101/09/03 │F127713***│許淑瑩│N220128***│ 1,000│30 │ 3萬 │同上 │├──┼─────┼─────┼───┼─────┼───┼───┼───┼─────┤│48 │101/08/31 │F127713***│黃文宏│A121947***│ 1,000│60 │ 6萬 │北區國稅局│├──┼─────┼─────┼───┼─────┼───┼───┼───┼─────┤│49 │101/11/02 │F200157***│陳錡峰│A122701***│10,000│60 │60萬 │同上 │├──┼─────┼─────┼───┼─────┼───┼───┼───┼─────┤│50 │101/11/06 │V120928***│洪寶全│A122841***│ 2,000│60 │12萬 │同上 │├──┼─────┼─────┼───┼─────┼───┼───┼───┼─────┤│51 │101/11/06 │B122266***│同上 │同上 │ 2,000│60 │12萬 │同上 │├──┼─────┼─────┼───┼─────┼───┼───┼───┼─────┤│52 │101/10/15 │M120141***│許世勛│A122961***│ 2,000│60 │12萬 │同上 │├──┼─────┼─────┼───┼─────┼───┼───┼───┼─────┤│53 │101/08/01 │N221411***│朱席潔│A220291***│ 5,000│60 │30萬 │同上 │├──┼─────┼─────┼───┼─────┼───┼───┼───┼─────┤│54 │101/10/12 │G120593***│黃鋊臻│A222935***│ 5,000│60 │30萬 │同上 │├──┼─────┼─────┼───┼─────┼───┼───┼───┼─────┤│55 │101/08/10 │X200167***│林朝國│B120487***│10,000│60 │60萬 │同上 │├──┼─────┼─────┼───┼─────┼───┼───┼───┼─────┤│56 │101/08/16 │F127514***│張新加│C100298***│ 5,000│60 │30萬 │同上 │├──┼─────┼─────┼───┼─────┼───┼───┼───┼─────┤│57 │101/09/21 │Q121367***│陳基隆│C101119***│10,000│60 │60萬 │同上 │├──┼─────┼─────┼───┼─────┼───┼───┼───┼─────┤│58 │101/08/09 │X200167***│賴聰文│C120417***│ 5,000│60 │30萬 │同上 │├──┼─────┼─────┼───┼─────┼───┼───┼───┼─────┤│59 │101/08/16 │F127514***│郭劉麗│C200828***│ 1,000│60 │ 6萬 │同上 ││ │ │ │秋 │ │ │ │ │ │├──┼─────┼─────┼───┼─────┼───┼───┼───┼─────┤│60 │101/08/30 │F127713***│林子嫈│C221153***│ 2,000│60 │12萬 │同上 │├──┼─────┼─────┼───┼─────┼───┼───┼───┼─────┤│61 │101/09/14 │E121343***│王永鍊│F100793***│ 5,000│60 │30萬 │同上 │├──┼─────┼─────┼───┼─────┼───┼───┼───┼─────┤│62 │101/08/21 │F127514***│徐金 │F103142***│ 1,000│60 │ 6萬 │同上 │├──┼─────┼─────┼───┼─────┼───┼───┼───┼─────┤│63 │101/10/09 │F127259***│陳志忠│F104210***│ 1,000│60 │ 6萬 │同上 │├──┼─────┼─────┼───┼─────┼───┼───┼───┼─────┤│64 │101/10/02 │F127259***│劉叔和│F120091***│ 5,000│60 │30萬 │同上 │├──┼─────┼─────┼───┼─────┼───┼───┼───┼─────┤│65 │101/09/20 │P120297***│王定中│F120109***│ 1,000│60 │ 6萬 │同上 │├──┼─────┼─────┼───┼─────┼───┼───┼───┼─────┤│66 │101/07/23 │N221411***│洪明欣│F120340***│ 2,000│60 │12萬 │同上 │├──┼─────┼─────┼───┼─────┼───┼───┼───┼─────┤│67 │101/09/27 │H121410***│同上 │同上 │ 3,000│60 │18萬 │同上 │├──┼─────┼─────┼───┼─────┼───┼───┼───┼─────┤│68 │101/09/25 │H121410***│林榮作│F120486***│ 5,000│60 │30萬 │同上 │├──┼─────┼─────┼───┼─────┼───┼───┼───┼─────┤│69 │101/08/24 │O200144***│周正陸│F121393***│ 5,000│60 │30萬 │同上 │├──┼─────┼─────┼───┼─────┼───┼───┼───┼─────┤│70 │101/08/10 │X200167***│陳民頤│F121994***│ 2,000│60 │12萬 │同上 │├──┼─────┼─────┼───┼─────┼───┼───┼───┼─────┤│71 │101/07/19 │N221411***│曾建華│F124159***│10,000│60 │60萬 │同上 │├──┼─────┼─────┼───┼─────┼───┼───┼───┼─────┤│72 │101/08/23 │O200144***│詹舜凱│F125043***│ 2,000│60 │12萬 │同上 │├──┼─────┼─────┼───┼─────┼───┼───┼───┼─────┤│73 │101/10/22 │A121646***│陳怡廷│F126132***│ 1,000│60 │ 6萬 │同上 │├──┼─────┼─────┼───┼─────┼───┼───┼───┼─────┤│74 │101/09/12 │T222488***│林信宏│F126203***│10,000│60 │60萬 │同上 │├──┼─────┼─────┼───┼─────┼───┼───┼───┼─────┤│75 │101/09/14 │E121343***│同上 │同上 │ 5,000│60 │30萬 │同上 │├──┼─────┼─────┼───┼─────┼───┼───┼───┼─────┤│76 │101/08/17 │F127514***│陳炳亮│F126389***│ 5,000│60 │30萬 │同上 │├──┼─────┼─────┼───┼─────┼───┼───┼───┼─────┤│77 │101/09/06 │Q221663***│蔡秉昂│F126843***│ 5,000│60 │30萬 │同上 │├──┼─────┼─────┼───┼─────┼───┼───┼───┼─────┤│78 │101/10/23 │A121646***│葉冠延│F127127***│ 5,000│60 │30萬 │同上 │├──┼─────┼─────┼───┼─────┼───┼───┼───┼─────┤│79 │101/07/18 │N221411***│曾濰畇│F223239***│ 5,000│60 │30萬 │同上 │├──┼─────┼─────┼───┼─────┼───┼───┼───┼─────┤│80 │101/10/25 │D121132***│王琡閔│F223790***│ 1,000│60 │ 6萬 │同上 │├──┼─────┼─────┼───┼─────┼───┼───┼───┼─────┤│81 │101/10/25 │D121132***│同上 │同上 │ 1,000│60 │ 6萬 │同上 │├──┼─────┼─────┼───┼─────┼───┼───┼───┼─────┤│82 │101/09/13 │T222488***│李思潔│F225562***│ 5,000│60 │30萬 │同上 │├──┼─────┼─────┼───┼─────┼───┼───┼───┼─────┤│83 │101/09/25 │H121410***│吳明樹│G120593***│ 5,000│60 │30萬 │同上 │├──┼─────┼─────┼───┼─────┼───┼───┼───┼─────┤│84 │101/09/05 │V101069***│吳耀庭│G121919***│ 2,000│60 │12萬 │同上 │├──┼─────┼─────┼───┼─────┼───┼───┼───┼─────┤│85 │101/10/01 │F127259***│康鳳齡│G200224***│ 5,000│60 │30萬 │同上 │├──┼─────┼─────┼───┼─────┼───┼───┼───┼─────┤│86 │101/10/15 │Z100102***│林秋香│G220289***│ 5,000│60 │30萬 │同上 │├──┼─────┼─────┼───┼─────┼───┼───┼───┼─────┤│87 │101/07/30 │N221411***│張秀貞│G220534***│ 5,000│60 │30萬 │同上 │├──┼─────┼─────┼───┼─────┼───┼───┼───┼─────┤│88 │101/08/20 │F127514***│黃麗珍│G220846***│ 1,000│60 │ 6萬 │同上 │├──┼─────┼─────┼───┼─────┼───┼───┼───┼─────┤│89 │101/08/14 │X200167***│謝水炎│H100789***│ 1,000│60 │ 6萬 │同上 │├──┼─────┼─────┼───┼─────┼───┼───┼───┼─────┤│90 │101/09/18 │E121343***│呂鎮倫│H120894***│ 3,000│60 │18萬 │同上 │├──┼─────┼─────┼───┼─────┼───┼───┼───┼─────┤│91 │101/09/06 │C221121***│邱文川│H121067***│ 1,000│60 │ 6萬 │同上 │├──┼─────┼─────┼───┼─────┼───┼───┼───┼─────┤│92 │101/08/16 │F127514***│王隆賢│H121242***│ 6,000│60 │36萬 │同上 │├──┼─────┼─────┼───┼─────┼───┼───┼───┼─────┤│93 │101/09/18 │E121343***│沈雲明│H121534***│ 2,000│60 │12萬 │同上 │├──┼─────┼─────┼───┼─────┼───┼───┼───┼─────┤│94 │101/08/24 │O200144***│彭建興│H121597***│ 2,000│60 │12萬 │同上 │├──┼─────┼─────┼───┼─────┼───┼───┼───┼─────┤│95 │101/08/16 │F127514***│劉金貴│H200009***│ 2,000│60 │12萬 │同上 │├──┼─────┼─────┼───┼─────┼───┼───┼───┼─────┤│96 │101/09/20 │E121343***│彭若溱│H221556***│10,000│60 │60萬 │同上 │├──┼─────┼─────┼───┼─────┼───┼───┼───┼─────┤│97 │101/09/17 │P121836***│張妍婕│H223079***│ 5,000│60 │30萬 │同上 │├──┼─────┼─────┼───┼─────┼───┼───┼───┼─────┤│98 │101/09/05 │Q221663***│蔡仁川│J100035***│10,000│60 │60萬 │同上 │├──┼─────┼─────┼───┼─────┼───┼───┼───┼─────┤│99 │101/09/12 │T222488***│林章星│J101771***│10,000│60 │60萬 │同上 │├──┼─────┼─────┼───┼─────┼───┼───┼───┼─────┤│100 │101/09/17 │E121343***│同上 │同上 │15,000│60 │90萬 │同上 │├──┼─────┼─────┼───┼─────┼───┼───┼───┼─────┤│101 │101/11/30 │L103023***│同上 │同上 │18,000│60 │108萬 │同上 │├──┼─────┼─────┼───┼─────┼───┼───┼───┼─────┤│102 │101/09/20 │S221299***│陳阿樹│J102073***│ 1,000│60 │ 6萬 │同上 │├──┼─────┼─────┼───┼─────┼───┼───┼───┼─────┤│103 │101/09/06 │Q221663***│林景昶│J120298***│ 1,000│60 │ 6萬 │同上 │├──┼─────┼─────┼───┼─────┼───┼───┼───┼─────┤│104 │101/09/04 │C221121***│盧德福│J121953***│ 5,000│60 │30萬 │同上 │├──┼─────┼─────┼───┼─────┼───┼───┼───┼─────┤│105 │101/07/31 │N221411***│李在晟│J122073***│ 5,000│60 │30萬 │同上 │├──┼─────┼─────┼───┼─────┼───┼───┼───┼─────┤│106 │101/09/12 │P120277***│黃彭秀│J200916***│ 2,000│60 │12萬 │同上 ││ │ │ │玉 │ │ │ │ │ │├──┼─────┼─────┼───┼─────┼───┼───┼───┼─────┤│107 │101/09/24 │Q121367***│彭春香│J201641***│ 5,000│60 │30萬 │同上 │├──┼─────┼─────┼───┼─────┼───┼───┼───┼─────┤│108 │101/09/26 │H121410***│莫蓉 │J220466***│ 5,000│60 │30萬 │同上 │├──┼─────┼─────┼───┼─────┼───┼───┼───┼─────┤│109 │101/10/19 │A121646***│謝淑芳│J221473***│ 2,000│60 │12萬 │同上 │├──┼─────┼─────┼───┼─────┼───┼───┼───┼─────┤│110 │101/09/28 │H121410***│李明秀│K101675***│ 5,000│60 │30萬 │同上 │├──┼─────┼─────┼───┼─────┼───┼───┼───┼─────┤│111 │101/08/29 │F127713***│倪運祿│K101722***│ 5,000│60 │30萬 │同上 │├──┼─────┼─────┼───┼─────┼───┼───┼───┼─────┤│112 │101/08/06 │X200167***│王鴻翔│K120125***│ 1,000│60 │ 6萬 │同上 │├──┼─────┼─────┼───┼─────┼───┼───┼───┼─────┤│113 │101/09/06 │Q221663***│邱大桂│K120515***│ 5,000│60 │30萬 │同上 │├──┼─────┼─────┼───┼─────┼───┼───┼───┼─────┤│114 │101/08/30 │O200144***│徐斌秀│K120622***│ 1,000│60 │ 6萬 │同上 │├──┼─────┼─────┼───┼─────┼───┼───┼───┼─────┤│115 │101/10/16 │M120141***│江明芳│K220105***│ 2,000│60 │12萬 │同上 │├──┼─────┼─────┼───┼─────┼───┼───┼───┼─────┤│116 │101/08/13 │X200167***│湯秀琴│K220306***│ 5,000│60 │30萬 │同上 │├──┼─────┼─────┼───┼─────┼───┼───┼───┼─────┤│117 │101/08/09 │X200167***│彭采寧│K221379***│ 2,000│60 │12萬 │同上 │├──┼─────┼─────┼───┼─────┼───┼───┼───┼─────┤│118 │101/09/06 │Q221663***│陳永治│L102783***│ 5,000│60 │30萬 │同上 │├──┼─────┼─────┼───┼─────┼───┼───┼───┼─────┤│119 │101/08/24 │O200144***│李國威│L122750***│ 1,000│60 │ 6萬 │同上 │├──┼─────┼─────┼───┼─────┼───┼───┼───┼─────┤│120 │101/07/24 │N221411***│吳彩華│L201740***│ 5,000│60 │30萬 │同上 │├──┼─────┼─────┼───┼─────┼───┼───┼───┼─────┤│121 │101/08/29 │F127713***│莊凱維│M121087***│ 2,000│60 │12萬 │同上 │├──┼─────┼─────┼───┼─────┼───┼───┼───┼─────┤│122 │101/09/06 │Q221663***│汪忠明│N121773***│ 2,000│60 │12萬 │同上 │├──┼─────┼─────┼───┼─────┼───┼───┼───┼─────┤│123 │101/10/24 │H223079***│林芳竹│N221101***│ 2,000│60 │12萬 │同上 │├──┼─────┼─────┼───┼─────┼───┼───┼───┼─────┤│124 │101/08/09 │X200167***│王喬茵│N222750***│ 5,000│60 │30萬 │同上 │├──┼─────┼─────┼───┼─────┼───┼───┼───┼─────┤│125 │101/07/27 │N221411***│耿可珍│N223682***│ 2,000│60 │12萬 │同上 │├──┼─────┼─────┼───┼─────┼───┼───┼───┼─────┤│126 │101/08/30 │F127713***│徐鈺雯│O200156***│ 2,000│60 │12萬 │同上 │├──┼─────┼─────┼───┼─────┼───┼───┼───┼─────┤│127 │101/09/03 │C221121***│蔡純興│P120277***│ 2,000│60 │12萬 │同上 │├──┼─────┼─────┼───┼─────┼───┼───┼───┼─────┤│128 │101/09/07 │Q221663***│沈志男│P120297***│ 2,000│60 │12萬 │同上 │├──┼─────┼─────┼───┼─────┼───┼───┼───┼─────┤│129 │101/09/14 │E121343***│蘇錦秋│P122422***│ 2,000│60 │12萬 │同上 │├──┼─────┼─────┼───┼─────┼───┼───┼───┼─────┤│130 │101/09/19 │L202943***│陳弘廸│Q122033***│ 1,000│60 │ 6萬 │同上 │├──┼─────┼─────┼───┼─────┼───┼───┼───┼─────┤│131 │101/09/05 │C221121***│顏奇烽│Q122701***│ 2,000│60 │12萬 │同上 │├──┼─────┼─────┼───┼─────┼───┼───┼───┼─────┤│132 │101/08/09 │X200167***│吳美雲│Q222090***│ 5,000│60 │30萬 │同上 │├──┼─────┼─────┼───┼─────┼───┼───┼───┼─────┤│133 │101/09/05 │C221121***│張育生│S121773***│ 1,000│60 │ 6萬 │同上 │├──┼─────┼─────┼───┼─────┼───┼───┼───┼─────┤│134 │101/10/24 │H223079***│陶建安│S122375***│ 1,000│60 │ 6萬 │同上 │├──┼─────┼─────┼───┼─────┼───┼───┼───┼─────┤│135 │101/08/06 │X200167***│葉仁人│T121405***│ 2,000│60 │12萬 │同上 │├──┼─────┼─────┼───┼─────┼───┼───┼───┼─────┤│136 │101/10/22 │A121646***│謝瑞鎮│T121545***│ 5,000│60 │30萬 │同上 │├──┼─────┼─────┼───┼─────┼───┼───┼───┼─────┤│137 │101/08/13 │F127514***│王明忠│U120220***│ 5,000│60 │30萬 │同上 │├──┼─────┼─────┼───┼─────┼───┼───┼───┼─────┤│138 │101/09/03 │C221121***│余遠南│U120686***│ 5,000│60 │30萬 │同上 │├──┼─────┼─────┼───┼─────┼───┼───┼───┼─────┤│139 │101/08/08 │X200167***│葉惠蘭│U220301***│ 2,000│60 │12萬 │同上 │├──┼─────┼─────┼───┼─────┼───┼───┼───┼─────┤│140 │101/08/29 │F127713***│蕭淑芬│U220403***│ 5,000│60 │30萬 │同上 │├──┼─────┼─────┼───┼─────┼───┼───┼───┼─────┤│141 │101/08/10 │X200167***│廖豐仁│V120495***│ 1,000│60 │ 6萬 │同上 │├──┼─────┼─────┼───┼─────┼───┼───┼───┼─────┤│142 │101/09/20 │P120297***│吳志豪│W100441***│ 1,000│60 │ 6萬 │同上 │├──┼─────┼─────┼───┼─────┼───┼───┼───┼─────┤│143 │101/09/26 │H121410***│王順財│Z100102***│10,000│60 │60萬 │同上 │├──┼─────┼─────┼───┼─────┼───┼───┼───┼─────┤│144 │101/08/06 │X200167***│林榮作│F120486***│ 5,000│59 │29萬 │同上 ││ │ │ │ │ │ │ │5,000 │ │├──┼─────┼─────┼───┼─────┼───┼───┼───┼─────┤│145 │101/08/10 │X200167***│邱文川│H121067***│ 1,000│59 │5萬 │同上 ││ │ │ │ │ │ │ │9,000 │ │├──┼─────┼─────┼───┼─────┼───┼───┼───┼─────┤│146 │101/08/06 │X200167***│劉守常│A120092***│ 5,000│58 │29萬 │同上 │├──┼─────┼─────┼───┼─────┼───┼───┼───┼─────┤│147 │101/08/27 │O200144***│同上 │同上 │ 5,000│58 │29萬 │同上 │├──┼─────┼─────┼───┼─────┼───┼───┼───┼─────┤│148 │101/09/13 │T222488***│陳志誠│A121474***│ 5,000│58 │29萬 │同上 │├──┼─────┼─────┼───┼─────┼───┼───┼───┼─────┤│149 │101/10/17 │A121646***│蔡建立│A121691***│ 6,000│58 │34萬 │同上 ││ │ │ │ │ │ │ │8,000 │ │├──┼─────┼─────┼───┼─────┼───┼───┼───┼─────┤│150 │101/07/23 │N221411***│洪寶全│A122841***│ 1,000│58 │5萬 │同上 ││ │ │ │ │ │ │ │8,000 │ │├──┼─────┼─────┼───┼─────┼───┼───┼───┼─────┤│151 │101/10/18 │A121646***│陳麗莉│A222392***│ 2,000│58 │11萬 │同上 ││ │ │ │ │ │ │ │6,000 │ │├──┼─────┼─────┼───┼─────┼───┼───┼───┼─────┤│152 │101/09/10 │T222488***│于濟 │B100121***│ 5,000│58 │29萬 │同上 │├──┼─────┼─────┼───┼─────┼───┼───┼───┼─────┤│153 │101/09/21 │Q121367***│劉亞峯│B100973***│ 1,000│58 │5 萬 │同上 │├──┼─────┼─────┼───┼─────┼───┼───┼───┼─────┤│154 │101/10/26 │D120102***│簡宏志│C120279***│ 2,000│58 │11萬 │同上 ││ │ │ │ │ │ │ │6,000 │ │├──┼─────┼─────┼───┼─────┼───┼───┼───┼─────┤│155 │101/10/17 │A121646***│江厚憲│C120611***│ 2,000│58 │11萬 │同上 ││ │ │ │ │ │ │ │6,000 │ │├──┼─────┼─────┼───┼─────┼───┼───┼───┼─────┤│156 │101/09/07 │Q221663***│林子嫈│C221153***│ 1,000│58 │5萬 │同上 ││ │ │ │ │ │ │ │8,000 │ │├──┼─────┼─────┼───┼─────┼───┼───┼───┼─────┤│157 │101/10/15 │F225079***│吳卓明│D120247***│10,000│58 │58萬 │同上 │├──┼─────┼─────┼───┼─────┼───┼───┼───┼─────┤│158 │101/10/26 │T122871***│郭桂珍│D220436***│ 1,000│58 │5萬 │同上 ││ │ │ │ │ │ │ │8,000 │ │├──┼─────┼─────┼───┼─────┼───┼───┼───┼─────┤│159 │101/10/26 │A121646***│同上 │同上 │ 5,000│58 │29萬 │同上 │├──┼─────┼─────┼───┼─────┼───┼───┼───┼─────┤│160 │101/12/18 │K222271***│同上 │同上 │ 2,000│58 │11萬 │同上 ││ │ │ │ │ │ │ │6,000 │ │├──┼─────┼─────┼───┼─────┼───┼───┼───┼─────┤│161 │101/10/09 │Q121367***│李文富│E121290***│ 2,000│58 │11萬 │同上 ││ │ │ │ │ │ │ │6,000 │ │├──┼─────┼─────┼───┼─────┼───┼───┼───┼─────┤│162 │101/10/26 │H121592***│黃經洲│E121560***│ 5,000│58 │29萬 │同上 │├──┼─────┼─────┼───┼─────┼───┼───┼───┼─────┤│163 │101/10/15 │F225079***│黃瀚醇│E122324***│ 5,000│58 │29萬 │同上 │├──┼─────┼─────┼───┼─────┼───┼───┼───┼─────┤│164 │101/09/24 │Q121367***│許春財│F100695***│ 1,000│58 │5萬 │同上 ││ │ │ │ │ │ │ │8,000 │ │├──┼─────┼─────┼───┼─────┼───┼───┼───┼─────┤│165 │101/10/23 │F225079***│王永鍊│F100793***│ 4,000│58 │23萬 │同上 ││ │ │ │ │ │ │ │2,000 │ │├──┼─────┼─────┼───┼─────┼───┼───┼───┼─────┤│166 │101/08/27 │O200144***│鄭喬丰│F101293***│10,000│58 │58萬 │同上 │├──┼─────┼─────┼───┼─────┼───┼───┼───┼─────┤│167 │101/09/03 │C221121***│同上 │同上 │ 5,000│58 │29萬 │同上 │├──┼─────┼─────┼───┼─────┼───┼───┼───┼─────┤│168 │101/10/17 │F225079***│同上 │同上 │ 5,000│58 │29萬 │同上 │├──┼─────┼─────┼───┼─────┼───┼───┼───┼─────┤│169 │101/09/06 │Q221663***│李柏宏│F124077***│ 1,000│58 │5萬 │同上 ││ │ │ │ │ │ │ │8,000 │ │├──┼─────┼─────┼───┼─────┼───┼───┼───┼─────┤│170 │101/10/17 │F225079***│鄭翔中│F125011***│ 1,000│58 │5萬 │同上 ││ │ │ │ │ │ │ │8,000 │ │├──┼─────┼─────┼───┼─────┼───┼───┼───┼─────┤│171 │101/10/31 │D120102***│曾國育│F125158***│ 2,000│58 │11萬 │同上 ││ │ │ │ │ │ │ │6,000 │ │├──┼─────┼─────┼───┼─────┼───┼───┼───┼─────┤│172 │101/10/15 │F225079***│洪素滿│F200157***│10,000│58 │58萬 │同上 │├──┼─────┼─────┼───┼─────┼───┼───┼───┼─────┤│173 │101/09/27 │H121410***│貝梁冬│F201823***│ 5,000│58 │29萬 │同上 ││ │ │ │花 │ │ │ │ │ │├──┼─────┼─────┼───┼─────┼───┼───┼───┼─────┤│174 │101/09/13 │E121343***│賴秀萍│F221077***│ 1,000│58 │5 萬 │同上 ││ │ │ │ │ │ │ │8,000 │ │├──┼─────┼─────┼───┼─────┼───┼───┼───┼─────┤│175 │101/09/24 │Q121367***│楊玉霞│F222904***│ 5,000│58 │29萬 │同上 │├──┼─────┼─────┼───┼─────┼───┼───┼───┼─────┤│176 │101/10/25 │R223326***│曾淑君│F223546***│ 2,000│58 │11萬 │同上 ││ │ │ │ │ │ │ │6,000 │ │├──┼─────┼─────┼───┼─────┼───┼───┼───┼─────┤│177 │101/10/26 │H121410***│蔣婉玲│F225790***│ 1,000│58 │5 萬 │同上 ││ │ │ │ │ │ │ │8,000 │ │├──┼─────┼─────┼───┼─────┼───┼───┼───┼─────┤│178 │101/10/01 │F127259***│陳怡妏│F226826***│ 1,000│58 │5 萬 │同上 ││ │ │ │ │ │ │ │8,000 │ │├──┼─────┼─────┼───┼─────┼───┼───┼───┼─────┤│179 │101/10/26 │H121534***│蔣婉婷│F227313***│ 1,000│58 │5 萬 │ ││ │ │ │ │ │ │ │8,000 │ │├──┼─────┼─────┼───┼─────┼───┼───┼───┼─────┤│180 │101/09/12 │T222488***│官裕銘│G101813***│ 1,000│58 │5 萬 │同上 ││ │ │ │ │ │ │ │8,000 │ │├──┼─────┼─────┼───┼─────┼───┼───┼───┼─────┤│181 │101/10/22 │A121646***│陳素香│G201095***│ 5,000│58 │29萬 │同上 │├──┼─────┼─────┼───┼─────┼───┼───┼───┼─────┤│182 │101/10/08 │T222488***│黃麗珍│G220846***│ 1,000│58 │5 萬 │同上 ││ │ │ │ │ │ │ │8,000 │ │├──┼─────┼─────┼───┼─────┼───┼───┼───┼─────┤│183 │101/09/27 │H121410***│呂芳溪│H121273***│ 5,000│58 │29萬 │同上 │├──┼─────┼─────┼───┼─────┼───┼───┼───┼─────┤│184 │101/09/19 │K100142***│黃坤龍│H121592***│ 5,000│58 │29萬 │同上 │├──┼─────┼─────┼───┼─────┼───┼───┼───┼─────┤│185 │101/08/28 │F127713***│王耀南│H121653***│10,000│58 │58萬 │同上 │├──┼─────┼─────┼───┼─────┼───┼───┼───┼─────┤│186 │101/10/17 │A121646***│徐安彤│H122881***│ 2,000│58 │11萬 │同上 ││ │ │ │ │ │ │ │6,000 │ │├──┼─────┼─────┼───┼─────┼───┼───┼───┼─────┤│187 │101/09/10 │T222488***│劉德興│H123508***│10,000│58 │58萬 │同上 │├──┼─────┼─────┼───┼─────┼───┼───┼───┼─────┤│188 │101/08/22 │O200144***│何淑如│H220210***│ 5,000│58 │29萬 │同上 │├──┼─────┼─────┼───┼─────┼───┼───┼───┼─────┤│189 │101/10/19 │F100695***│簡湘頴│H220310***│ 1,000│58 │5 萬 │同上 ││ │ │ │ │ │ │ │8,000 │ │├──┼─────┼─────┼───┼─────┼───┼───┼───┼─────┤│190 │101/08/30 │F127713***│林章星│J101771***│15,000│58 │87萬 │同上 │├──┼─────┼─────┼───┼─────┼───┼───┼───┼─────┤│191 │101/08/31 │F127713***│林景昶│J120298***│ 1,000│58 │5 萬 │同上 ││ │ │ │ │ │ │ │8,000 │ │├──┼─────┼─────┼───┼─────┼───┼───┼───┼─────┤│192 │101/10/19 │A121646***│周楹翔│J121012***│ 1,000│58 │5 萬 │同上 ││ │ │ │ │ │ │ │8,000 │ │├──┼─────┼─────┼───┼─────┼───┼───┼───┼─────┤│193 │101/07/25 │N221411***│賴木煥│J121306***│ 1,000│58 │5 萬 │同上 ││ │ │ │ │ │ │ │8,000 │ │├──┼─────┼─────┼───┼─────┼───┼───┼───┼─────┤│194 │101/09/05 │Q221663***│王君玉│J220451***│ 8,000│58 │46萬 │同上 ││ │ │ │ │ │ │ │4,000 │ │├──┼─────┼─────┼───┼─────┼───┼───┼───┼─────┤│195 │101/09/13 │E121343***│同上 │同上 │ 2,000│58 │11萬 │同上 ││ │ │ │ │ │ │ │6,000 │ │├──┼─────┼─────┼───┼─────┼───┼───┼───┼─────┤│196 │101/09/20 │Q121367***│同上 │同上 │ 5,000│58 │29萬 │同上 │├──┼─────┼─────┼───┼─────┼───┼───┼───┼─────┤│197 │101/10/09 │F127259***│同上 │同上 │ 5,000│58 │29萬 │同上 │├──┼─────┼─────┼───┼─────┼───┼───┼───┼─────┤│198 │101/07/27 │N221411***│李明秀│K101675***│ 5,000│58 │29萬 │同上 │├──┼─────┼─────┼───┼─────┼───┼───┼───┼─────┤│199 │101/10/22 │A121646***│紀華柳│L102803***│ 5,000│58 │29萬 │同上 │├──┼─────┼─────┼───┼─────┼───┼───┼───┼─────┤│200 │101/10/05 │F127259***│林美惠│L221160***│10,000│58 │58萬 │同上 │├──┼─────┼─────┼───┼─────┼───┼───┼───┼─────┤│201 │101/09/28 │H121410***│林偉敬│M120198***│ 5,000│58 │29萬 │同上 │├──┼─────┼─────┼───┼─────┼───┼───┼───┼─────┤│202 │101/09/05 │Q221663***│戴櫻明│M220263***│ 2,000│58 │11萬 │同上 ││ │ │ │ │ │ │ │6,000 │ │├──┼─────┼─────┼───┼─────┼───┼───┼───┼─────┤│203 │101/09/28 │D120879***│陳天成│N121120***│ 5,000│58 │29萬 │同上 │├──┼─────┼─────┼───┼─────┼───┼───┼───┼─────┤│204 │101/10/11 │F127259***│黃進權│P120530***│ 5,000│58 │29萬 │同上 │├──┼─────┼─────┼───┼─────┼───┼───┼───┼─────┤│205 │101/10/01 │F127259***│陳素蘋│R200005***│10,000│58 │58萬 │同上 │├──┼─────┼─────┼───┼─────┼───┼───┼───┼─────┤│206 │101/09/20 │F221077***│陳愷翊│U220307***│ 1,000│58 │5 萬 │同上 ││ │ │ │ │ │ │ │8,000 │ │├──┼─────┼─────┼───┼─────┼───┼───┼───┼─────┤│207 │101/09/20 │Q121367***│同上 │同上 │ 1,000│58 │5 萬 │同上 ││ │ │ │ │ │ │ │8,000 │ │├──┼─────┼─────┼───┼─────┼───┼───┼───┼─────┤│208 │101/10/17 │A121646***│吳進國│V120338***│20,000│58 │116萬 │同上 │├──┼─────┼─────┼───┼─────┼───┼───┼───┼─────┤│209 │101/10/17 │A121646***│林宏隆│V120345***│20,000│58 │116萬 │同上 │├──┼─────┼─────┼───┼─────┼───┼───┼───┼─────┤│210 │101/10/26 │L220121***│林惠敏│V220345***│ 2,000│58 │11萬 │同上 ││ │ │ │ │ │ │ │6,000 │ │├──┼─────┼─────┼───┼─────┼───┼───┼───┼─────┤│211 │101/10/26 │F225079***│同上 │同上 │ 5,000│58 │29萬 │同上 │├──┼─────┼─────┼───┼─────┼───┼───┼───┼─────┤│212 │101/10/26 │G220534***│同上 │同上 │ 4,000│58 │23萬 │同上 ││ │ │ │ │ │ │ │2,000 │ │├──┼─────┼─────┼───┼─────┼───┼───┼───┼─────┤│213 │101/10/26 │N123664***│同上 │同上 │ 2,000│58 │11萬 │同上 ││ │ │ │ │ │ │ │6,000 │ │├──┼─────┼─────┼───┼─────┼───┼───┼───┼─────┤│214 │101/10/26 │F201823***│同上 │同上 │ 2,000│58 │11萬 │同上 ││ │ │ │ │ │ │ │6,000 │ │├──┼─────┼─────┼───┼─────┼───┼───┼───┼─────┤│215 │101/10/26 │H122881***│同上 │同上 │ 2,000│58 │11萬 │同上 ││ │ │ │ │ │ │ │6,000 │ │├──┼─────┼─────┼───┼─────┼───┼───┼───┼─────┤│216 │101/10/26 │M120198***│同上 │同上 │ 3,000│58 │17萬 │同上 ││ │ │ │ │ │ │ │4,000 │ │├──┼─────┼─────┼───┼─────┼───┼───┼───┼─────┤│217 │101/10/15 │F225079***│林章星│J101771***│15,000│56 │84萬 │同上 │├──┼─────┼─────┼───┼─────┼───┼───┼───┼─────┤│218 │101/10/16 │F225079***│同上 │同上 │ 5,000│56 │28萬 │同上 │├──┼─────┼─────┼───┼─────┼───┼───┼───┼─────┤│219 │101/10/12 │F127259***│孫嘉駿│A122473***│ 5,000│55 │27萬 │同上 ││ │ │ │ │ │ │ │5,000 │ │├──┼─────┼─────┼───┼─────┼───┼───┼───┼─────┤│220 │101/07/18 │N221411***│張鴻遠│G120012***│ 5,000│55 │27萬 │同上 ││ │ │ │ │ │ │ │5,000 │ │├──┼─────┼─────┼───┼─────┼───┼───┼───┼─────┤│221 │101/08/30 │F127713***│林章星│J101771***│ 5,000│55 │27萬 │同上 ││ │ │ │ │ │ │ │5,000 │ │├──┼─────┼─────┼───┼─────┼───┼───┼───┼─────┤│222 │101/08/24 │O200144***│王雪瑜│V220303***│ 3,000│55 │16萬 │同上 ││ │ │ │ │ │ │ │5,000 │ │├──┼─────┼─────┼───┼─────┼───┼───┼───┼─────┤│223 │101/08/27 │O200144***│同上 │同上 │ 2,000│55 │11萬 │同上 │├──┼─────┼─────┼───┼─────┼───┼───┼───┼─────┤│224 │101/10/15 │F225079***│同上 │同上 │ 5,000│55 │27萬 │同上 ││ │ │ │ │ │ │ │5,000 │ │├──┼─────┼─────┼───┼─────┼───┼───┼───┼─────┤│225 │101/09/11 │T222488***│曾文宏│R120087***│10,000│48 │48萬 │同上 │├──┼─────┼─────┼───┼─────┼───┼───┼───┼─────┤│226 │101/09/14 │E121343***│王永鍊│F100793***│ 1,000│30 │ 3萬 │同上 │├──┼─────┼─────┼───┼─────┼───┼───┼───┼─────┤│227 │101/09/03 │C221121***│鄭喬丰│F101293***│ 1,000│30 │ 3萬 │同上 │├──┼─────┼─────┼───┼─────┼───┼───┼───┼─────┤│228 │101/10/17 │F225079***│同上 │同上 │ 1,000│30 │ 3萬 │同上 │├──┼─────┼─────┼───┼─────┼───┼───┼───┼─────┤│229 │101/08/24 │O200144***│周正陸│F121393***│ 1,000│30 │ 3萬 │同上 │├──┼─────┼─────┼───┼─────┼───┼───┼───┼─────┤│230 │101/10/23 │A121646***│葉冠延│F127127***│ 1,000│30 │ 3萬 │同上 │├──┼─────┼─────┼───┼─────┼───┼───┼───┼─────┤│231 │101/07/18 │N221411***│曾濰畇│F223239***│ 1,000│30 │ 3萬 │同上 │├──┼─────┼─────┼───┼─────┼───┼───┼───┼─────┤│232 │101/07/30 │N221411***│張秀貞│G220534***│ 1,000│30 │ 3萬 │同上 │├──┼─────┼─────┼───┼─────┼───┼───┼───┼─────┤│233 │101/08/13 │X200167***│湯秀琴│K220306***│ 1,000│30 │ 3萬 │同上 │├──┼─────┼─────┼───┼─────┼───┼───┼───┼─────┤│234 │101/10/23 │F225079***│王永鍊│F100793***│ 1,000│28 │2 萬 │同上 ││ │ │ │ │ │ │ │8,000 │ │├──┼─────┼─────┼───┼─────┼───┼───┼───┼─────┤│235 │101/08/13 │F102651***│王立勤│F127514***│30,000│20 │60萬 │同上 │├──┼─────┼─────┼───┼─────┼───┼───┼───┼─────┤│236 │101/08/14 │F102651***│同上 │同上 │10萬 │20 │200萬 │同上 │├──┼─────┼─────┼───┼─────┼───┼───┼───┼─────┤│237 │101/07/18 │E122322***│黃美瑤│N221411***│15萬 │20 │300萬 │同上 │├──┼─────┼─────┼───┼─────┼───┼───┼───┼─────┤│238 │101/08/06 │E122322***│柯宜榛│X200167***│30,000│20 │60萬 │同上 │├──┼─────┼─────┼───┼─────┼───┼───┼───┼─────┤│239 │101/08/08 │F102651***│同上 │同上 │70,000│20 │140萬 │同上 │├──┼─────┼─────┼───┼─────┼───┼───┼───┼─────┤│240 │101/10/16 │F127259***│王德敏│A121001***│ 1,000│60 │ 6萬 │中區國稅局│├──┼─────┼─────┼───┼─────┼───┼───┼───┼─────┤│241 │101/08/21 │F127514***│王順忠│B120298***│ 1,000│60 │ 6萬 │同上 │├──┼─────┼─────┼───┼─────┼───┼───┼───┼─────┤│242 │101/09/13 │T222488***│張家銘│B122266***│ 1,000│60 │ 6萬 │同上 │├──┼─────┼─────┼───┼─────┼───┼───┼───┼─────┤│243 │101/11/02 │J121012***│黃加安│B122266***│ 1,000│60 │ 6萬 │同上 │├──┼─────┼─────┼───┼─────┼───┼───┼───┼─────┤│244 │101/11/02 │Q100546***│同上 │同上 │ 1,000│60 │ 6萬 │同上 │├──┼─────┼─────┼───┼─────┼───┼───┼───┼─────┤│245 │101/09/17 │E121343***│魏慈一│B220118***│ 1,000│60 │ 6萬 │同上 │├──┼─────┼─────┼───┼─────┼───┼───┼───┼─────┤│246 │101/10/03 │F225562***│許佩珠│B220374***│ 5,000│60 │30萬 │同上 │├──┼─────┼─────┼───┼─────┼───┼───┼───┼─────┤│247 │101/08/15 │F127514***│黃瑞德│D120051***│ 5,000│60 │30萬 │同上 │├──┼─────┼─────┼───┼─────┼───┼───┼───┼─────┤│248 │101/09/12 │T222488***│同上 │同上 │ 2,000│60 │12萬 │同上 │├──┼─────┼─────┼───┼─────┼───┼───┼───┼─────┤│249 │101/08/15 │F127514***│劉美榮│J220520***│ 1,000│60 │ 6萬 │同上 │├──┼─────┼─────┼───┼─────┼───┼───┼───┼─────┤│250 │101/09/07 │Q221663***│李安楠│K100142***│10,000│60 │60萬 │同上 │├──┼─────┼─────┼───┼─────┼───┼───┼───┼─────┤│251 │101/09/12 │T222488***│賴傳正│K120424***│ 5,000│60 │30萬 │同上 │├──┼─────┼─────┼───┼─────┼───┼───┼───┼─────┤│252 │101/08/24 │O200144***│黃福明│K120702***│ 1,000│60 │ 6萬 │同上 │├──┼─────┼─────┼───┼─────┼───┼───┼───┼─────┤│253 │101/10/03 │F127259***│羅濟榮│K120852***│ 3,000│60 │18萬 │同上 │├──┼─────┼─────┼───┼─────┼───┼───┼───┼─────┤│254 │101/08/28 │O200144***│林錦光│K121271***│ 2,000│60 │12萬 │同上 │├──┼─────┼─────┼───┼─────┼───┼───┼───┼─────┤│255 │101/08/30 │O200144***│許賜聰│L103282***│ 1,000│60 │ 6萬 │同上 │├──┼─────┼─────┼───┼─────┼───┼───┼───┼─────┤│256 │101/08/13 │F127514***│林柏樹│L103320***│10,000│60 │60萬 │同上 │├──┼─────┼─────┼───┼─────┼───┼───┼───┼─────┤│257 │101/08/28 │O200144***│劉明華│L121265***│ 3,000│60 │18萬 │同上 │├──┼─────┼─────┼───┼─────┼───┼───┼───┼─────┤│258 │101/09/11 │T222488***│林建和│L122362***│ 5,000│60 │30萬 │同上 │├──┼─────┼─────┼───┼─────┼───┼───┼───┼─────┤│259 │101/09/05 │V101069***│陳村煌│L123002***│ 2,000│60 │12萬 │同上 │├──┼─────┼─────┼───┼─────┼───┼───┼───┼─────┤│260 │101/09/17 │H200009***│曾繹峯│L123148***│ 2,000│60 │12萬 │同上 │├──┼─────┼─────┼───┼─────┼───┼───┼───┼─────┤│261 │101/08/16 │F127514***│尤志中│L123478***│ 5,000│60 │30萬 │同上 │├──┼─────┼─────┼───┼─────┼───┼───┼───┼─────┤│262 │101/09/10 │Q221663***│王美惠│L202943***│ 2,000│60 │12萬 │同上 │├──┼─────┼─────┼───┼─────┼───┼───┼───┼─────┤│263 │101/08/21 │F127514***│廖一玲│L220955***│ 2,000│60 │12萬 │同上 │├──┼─────┼─────┼───┼─────┼───┼───┼───┼─────┤│264 │101/08/09 │X200167***│林武容│M100207***│ 1,000│60 │ 6萬 │同上 │├──┼─────┼─────┼───┼─────┼───┼───┼───┼─────┤│265 │101/08/01 │N221411***│劉瑞宇│N100930***│ 2,000│60 │12萬 │同上 │├──┼─────┼─────┼───┼─────┼───┼───┼───┼─────┤│266 │101/10/18 │A121646***│徐俊雄│N101190***│ 3,000│60 │18萬 │同上 │├──┼─────┼─────┼───┼─────┼───┼───┼───┼─────┤│267 │101/09/21 │Q121367***│劉政淮│N103949***│ 1,000│60 │ 6萬 │同上 │├──┼─────┼─────┼───┼─────┼───┼───┼───┼─────┤│268 │101/10/09 │T120335***│蔡義成│N121434***│ 2,000│60 │12萬 │同上 │├──┼─────┼─────┼───┼─────┼───┼───┼───┼─────┤│269 │101/09/05 │C221121***│陳親沛│N123224***│ 3,000│60 │18萬 │同上 │├──┼─────┼─────┼───┼─────┼───┼───┼───┼─────┤│270 │101/09/10 │Q221663***│林銘清│N123721***│ 1,000│60 │ 6萬 │同上 │├──┼─────┼─────┼───┼─────┼───┼───┼───┼─────┤│271 │101/10/24 │G220534***│林弘佳│N124447***│ 1,000│60 │ 6萬 │同上 │├──┼─────┼─────┼───┼─────┼───┼───┼───┼─────┤│272 │101/10/12 │M120141***│黃嘉詮│N124694***│ 1,000│60 │ 6萬 │同上 │├──┼─────┼─────┼───┼─────┼───┼───┼───┼─────┤│273 │101/09/13 │E127713***│陳寶貴│N203171***│ 5,000│60 │30萬 │同上 │├──┼─────┼─────┼───┼─────┼───┼───┼───┼─────┤│274 │101/08/28 │F127713***│游雅捷│N220660***│10,000│60 │60萬 │同上 │├──┼─────┼─────┼───┼─────┼───┼───┼───┼─────┤│275 │101/09/11 │U120686***│同上 │同上 │ 5,000│60 │30萬 │同上 │├──┼─────┼─────┼───┼─────┼───┼───┼───┼─────┤│276 │101/08/15 │F127514***│嚴玲芬│N222209***│ 2,000│60 │12萬 │同上 │├──┼─────┼─────┼───┼─────┼───┼───┼───┼─────┤│277 │101/10/17 │F225079***│陳鏞 │P100519***│10,000│60 │60萬 │同上 │├──┼─────┼─────┼───┼─────┼───┼───┼───┼─────┤│278 │101/10/22 │A121646***│林錚生│P101132***│ 1,000│60 │ 6萬 │同上 │├──┼─────┼─────┼───┼─────┼───┼───┼───┼─────┤│279 │101/08/17 │F127514***│吳金寶│P121836***│ 5,000│60 │30萬 │同上 │├──┼─────┼─────┼───┼─────┼───┼───┼───┼─────┤│280 │101/07/31 │N221411***│吳育銘│P123247***│ 1,000│60 │ 6萬 │同上 │├──┼─────┼─────┼───┼─────┼───┼───┼───┼─────┤│281 │101/09/13 │T222488***│陳襄媛│P220621***│ 1,000│60 │ 6萬 │同上 │├──┼─────┼─────┼───┼─────┼───┼───┼───┼─────┤│282 │101/09/28 │H121534***│廖婉婷│P222754***│ 1,000│60 │ 6萬 │同上 │├──┼─────┼─────┼───┼─────┼───┼───┼───┼─────┤│283 │101/08/08 │X200167***│許純馨│P222928***│ 2,000│60 │12萬 │同上 │├──┼─────┼─────┼───┼─────┼───┼───┼───┼─────┤│284 │101/08/28 │O200144***│武鵬慧│Q220911***│ 5,000│60 │30萬 │同上 │├──┼─────┼─────┼───┼─────┼───┼───┼───┼─────┤│285 │101/08/17 │F127514***│洪茗楷│R123688***│ 1,000│60 │ 6萬 │同上 │├──┼─────┼─────┼───┼─────┼───┼───┼───┼─────┤│286 │101/08/08 │X200167***│簡孟隆│T122894***│ 2,000│60 │12萬 │同上 │├──┼─────┼─────┼───┼─────┼───┼───┼───┼─────┤│287 │101/10/12 │Z100102***│何文福│B101237***│ 5,000│58 │29萬 │同上 │├──┼─────┼─────┼───┼─────┼───┼───┼───┼─────┤│288 │101/10/17 │T122871***│林永洋│B121059***│ 1,000│58 │5 萬 │同上 ││ │ │ │ │ │ │ │8,000 │ │├──┼─────┼─────┼───┼─────┼───┼───┼───┼─────┤│289 │101/11/14 │F126132***│同上 │同上 │ 1,000│58 │5 萬 │同上 ││ │ │ │ │ │ │ │8,000 │ │├──┼─────┼─────┼───┼─────┼───┼───┼───┼─────┤│290 │101/10/16 │F225079***│張家銘│B121570***│ 4,000│58 │23萬 │同上 ││ │ │ │ │ │ │ │2,000 │ │├──┼─────┼─────┼───┼─────┼───┼───┼───┼─────┤│291 │101/09/20 │Q121367***│廖育志│F123032***│ 5,000│58 │29萬 │同上 │├──┼─────┼─────┼───┼─────┼───┼───┼───┼─────┤│292 │101/10/18 │F225079***│謝發棟│K101265***│ 2,000│58 │11萬 │同上 ││ │ │ │ │ │ │ │6,000 │ │├──┼─────┼─────┼───┼─────┼───┼───┼───┼─────┤│293 │101/08/06 │N221411***│羅濟榮│K120852***│ 2,000│58 │11萬 │同上 ││ │ │ │ │ │ │ │6,000 │ │├──┼─────┼─────┼───┼─────┼───┼───┼───┼─────┤│294 │101/11/29 │E122324***│翁兆宏│K121169***│ 1,000│58 │5 萬 │同上 ││ │ │ │ │ │ │ │8,000 │ │├──┼─────┼─────┼───┼─────┼───┼───┼───┼─────┤│295 │101/09/21 │Q121367***│陳素珍│K200629***│10,000│58 │58萬 │同上 │├──┼─────┼─────┼───┼─────┼───┼───┼───┼─────┤│296 │101/08/29 │F127713***│林子喬│K222271***│ 2,000│58 │11萬 │同上 ││ │ │ │ │ │ │ │6,000 │ │├──┼─────┼─────┼───┼─────┼───┼───┼───┼─────┤│297 │101/09/17 │E121343***│呂森泰│L120208***│ 2,000│58 │11萬 │同上 ││ │ │ │ │ │ │ │6,000 │ │├──┼─────┼─────┼───┼─────┼───┼───┼───┼─────┤│298 │101/09/20 │Q121367***│陳明進│M121182***│ 5,000│58 │29萬 │同上 │├──┼─────┼─────┼───┼─────┼───┼───┼───┼─────┤│299 │101/10/09 │F127259***│葉麗娟│M220564***│ 5,000│58 │29萬 │同上 │├──┼─────┼─────┼───┼─────┼───┼───┼───┼─────┤│300 │101/09/05 │F127713***│陳錫津│N103485***│ 1,000│58 │5 萬 │同上 ││ │ │ │ │ │ │ │8,000 │ │├──┼─────┼─────┼───┼─────┼───┼───┼───┼─────┤│301 │101/08/31 │R100850***│楊武訓│N120922***│ 1,000│58 │5 萬 │同上 ││ │ │ │ │ │ │ │8,000 │ │├──┼─────┼─────┼───┼─────┼───┼───┼───┼─────┤│302 │101/09/14 │E121343***│林明億│N123664***│ 2,000│58 │11萬 │同上 ││ │ │ │ │ │ │ │6,000 │ │├──┼─────┼─────┼───┼─────┼───┼───┼───┼─────┤│303 │101/10/09 │F127259***│謝淑珍│N220460***│ 1,000│58 │5 萬 │同上 ││ │ │ │ │ │ │ │8,000 │ │├──┼─────┼─────┼───┼─────┼───┼───┼───┼─────┤│304 │101/08/30 │F127713***│黃培萱│N220832***│ 1,000│58 │5 萬 │同上 ││ │ │ │ │ │ │ │8,000 │ │├──┼─────┼─────┼───┼─────┼───┼───┼───┼─────┤│305 │101/09/21 │Q121367***│陳美雪│N223090***│ 1,000│58 │5 萬 │同上 ││ │ │ │ │ │ │ │8,000 │ │├──┼─────┼─────┼───┼─────┼───┼───┼───┼─────┤│306 │101/09/14 │T222488***│林妙娟│N223764***│ 1,000│58 │5 萬 │同上 ││ │ │ │ │ │ │ │8,000 │ │├──┼─────┼─────┼───┼─────┼───┼───┼───┼─────┤│307 │101/09/24 │Q121367***│呂添財│U120447***│ 5,000│58 │29萬 │同上 │├──┼─────┼─────┼───┼─────┼───┼───┼───┼─────┤│308 │101/08/03 │N221411***│盧漢庭│F122405***│10,000│56 │56 萬 │同上 │├──┼─────┼─────┼───┼─────┼───┼───┼───┼─────┤│309 │101/09/14 │T222488***│劉叔傑│M120979***│ 2,000│56 │11萬 │同上 ││ │ │ │ │ │ │ │2,000 │ │├──┼─────┼─────┼───┼─────┼───┼───┼───┼─────┤│310 │101/07/18 │N221411***│陳席嘉│N221411***│ 1,000│56 │5 萬 │同上 ││ │ │ │ │ │ │ │6,000 │ │├──┼─────┼─────┼───┼─────┼───┼───┼───┼─────┤│311 │101/10/16 │F127259***│黃鴻木│N123550***│ 2,000│55 │11萬 │同上 │├──┼─────┼─────┼───┼─────┼───┼───┼───┼─────┤│312 │101/07/18 │N221411***│陳善 │T202555***│10,000│55 │55萬 │同上 │├──┼─────┼─────┼───┼─────┼───┼───┼───┼─────┤│313 │101/07/30 │N221411***│林凱偉│L122520***│ 2,000│52 │10萬 │同上 ││ │ │ │ │ │ │ │4,000 │ │├──┼─────┼─────┼───┼─────┼───┼───┼───┼─────┤│314 │101/08/20 │F127514***│李妤蓁│A203943***│ 5,000│60 │30萬 │南區國稅局│├──┼─────┼─────┼───┼─────┼───┼───┼───┼─────┤│315 │101/09/20 │E121343***│王訓亮│C120147***│ 2,000│60 │12萬 │同上 │├──┼─────┼─────┼───┼─────┼───┼───┼───┼─────┤│316 │101/09/28 │H121410***│林志強│D120589***│ 5,000│60 │30萬 │同上 │├──┼─────┼─────┼───┼─────┼───┼───┼───┼─────┤│317 │101/09/07 │Q221663***│吳培誠│D120879***│ 5,000│60 │30萬 │同上 │├──┼─────┼─────┼───┼─────┼───┼───┼───┼─────┤│318 │101/09/06 │Q221663***│汪玉玲│D201167***│ 1,000│60 │ 6萬 │同上 │├──┼─────┼─────┼───┼─────┼───┼───┼───┼─────┤│319 │101/10/08 │M121182***│徐麗慧│I200446***│ 5,000│60 │30萬 │同上 │├──┼─────┼─────┼───┼─────┼───┼───┼───┼─────┤│320 │101/10/08 │H120894***│劉昭君│L220121***│ 2,000│60 │12萬 │同上 │├──┼─────┼─────┼───┼─────┼───┼───┼───┼─────┤│321 │101/08/31 │F127713***│張美惠│P220302***│ 2,000│60 │12萬 │同上 │├──┼─────┼─────┼───┼─────┼───┼───┼───┼─────┤│322 │101/09/12 │T222488***│羅秀鵬│Q100546***│ 1,000│60 │ 6萬 │同上 │├──┼─────┼─────┼───┼─────┼───┼───┼───┼─────┤│323 │101/09/26 │H121410***│蔡承澤│Q120539***│ 5,000│60 │30萬 │同上 │├──┼─────┼─────┼───┼─────┼───┼───┼───┼─────┤│324 │101/08/23 │F127514***│邱國進│Q121887***│ 2,000│60 │12萬 │同上 │├──┼─────┼─────┼───┼─────┼───┼───┼───┼─────┤│325 │101/08/24 │O200144***│黃俊仁│Q121968***│ 5,000│60 │30萬 │同上 │├──┼─────┼─────┼───┼─────┼───┼───┼───┼─────┤│326 │101/09/03 │C221121***│黃郁峯│Q121968***│ 5,000│60 │30萬 │同上 │├──┼─────┼─────┼───┼─────┼───┼───┼───┼─────┤│327 │101/09/17 │E121343***│巫國銘│Q122500***│ 5,000│60 │30萬 │同上 │├──┼─────┼─────┼───┼─────┼───┼───┼───┼─────┤│328 │101/08/17 │F127514***│陳昭翰│Q123150***│ 5,000│60 │30萬 │同上 │├──┼─────┼─────┼───┼─────┼───┼───┼───┼─────┤│329 │101/09/06 │Q221663***│劉峻佑│Q123425***│13,000│60 │78萬 │同上 │├──┼─────┼─────┼───┼─────┼───┼───┼───┼─────┤│330 │101/08/27 │O200144***│林金義│Q124081***│ 1,000│60 │ 6萬 │同上 │├──┼─────┼─────┼───┼─────┼───┼───┼───┼─────┤│331 │101/09/10 │Q221663***│梁翠姚│Q221933***│ 5,000│60 │30萬 │同上 │├──┼─────┼─────┼───┼─────┼───┼───┼───┼─────┤│332 │101/08/16 │F127514***│劉宜芳│Q222835***│ 2,000│60 │12萬 │同上 │├──┼─────┼─────┼───┼─────┼───┼───┼───┼─────┤│333 │101/08/09 │X200167***│許桂榮│R100850***│ 1,000│60 │ 6萬 │同上 │├──┼─────┼─────┼───┼─────┼───┼───┼───┼─────┤│334 │101/08/10 │X200167***│同上 │同上 │ 1,000│60 │ 6萬 │同上 │├──┼─────┼─────┼───┼─────┼───┼───┼───┼─────┤│335 │101/08/27 │O200144***│楊德義│R101250***│ 2,000│60 │12萬 │同上 │├──┼─────┼─────┼───┼─────┼───┼───┼───┼─────┤│336 │101/08/31 │F127713***│李蜂遠│R123305***│ 4,000│60 │24萬 │同上 │├──┼─────┼─────┼───┼─────┼───┼───┼───┼─────┤│337 │101/09/04 │C221121***│吳明紋│R221402***│ 5,000│60 │30萬 │同上 │├──┼─────┼─────┼───┼─────┼───┼───┼───┼─────┤│338 │101/09/28 │H121410***│顏美玲│R223326***│ 2,000│60 │12萬 │同上 │├──┼─────┼─────┼───┼─────┼───┼───┼───┼─────┤│339 │101/09/25 │H121410***│劉梓玲│S220547***│10,000│60 │60萬 │同上 │├──┼─────┼─────┼───┼─────┼───┼───┼───┼─────┤│340 │101/09/06 │Q221663***│林雨宣│S221299***│ 1,000│60 │ 6萬 │同上 │├──┼─────┼─────┼───┼─────┼───┼───┼───┼─────┤│341 │101/08/29 │S221857***│李秀珍│S221857***│ 5,000│60 │30萬 │同上 │├──┼─────┼─────┼───┼─────┼───┼───┼───┼─────┤│342 │101/10/08 │F127259***│邱信明│T120903***│10,000│60 │60萬 │同上 │├──┼─────┼─────┼───┼─────┼───┼───┼───┼─────┤│343 │101/09/24 │Q121367***│陳禎雄│T121153***│ 2,000│60 │12萬 │同上 │├──┼─────┼─────┼───┼─────┼───┼───┼───┼─────┤│344 │101/08/09 │X200167***│莊光輝│T121592***│ 2,000│60 │12萬 │同上 │├──┼─────┼─────┼───┼─────┼───┼───┼───┼─────┤│345 │101/09/20 │E121343***│洪勝法│T122864***│ 5,000│60 │30萬 │同上 │├──┼─────┼─────┼───┼─────┼───┼───┼───┼─────┤│346 │101/09/17 │E121343***│陳英壽│T122871***│ 1,000│60 │ 6萬 │同上 │├──┼─────┼─────┼───┼─────┼───┼───┼───┼─────┤│347 │101/09/10 │Q221663***│曾秀貞│T2 0102***│ 5,000│60 │30萬 │同上 │├──┼─────┼─────┼───┼─────┼───┼───┼───┼─────┤│348 │101/09/06 │Q221663***│蘇月燕│T220446***│ 2,000│60 │12萬 │同上 │├──┼─────┼─────┼───┼─────┼───┼───┼───┼─────┤│349 │101/08/21 │F127514***│蘇玲華│T220921***│ 5,000│60 │30萬 │同上 │├──┼─────┼─────┼───┼─────┼───┼───┼───┼─────┤│350 │101/08/09 │X200167***│林舜義│U100096***│ 5,000│60 │30萬 │同上 │├──┼─────┼─────┼───┼─────┼───┼───┼───┼─────┤│351 │101/08/20 │F127514***│蔡文山│V101069***│ 5,000│60 │30萬 │同上 │├──┼─────┼─────┼───┼─────┼───┼───┼───┼─────┤│352 │101/10/09 │H121410***│林樲杰│V120928***│ 2,000│60 │12萬 │同上 │├──┼─────┼─────┼───┼─────┼───┼───┼───┼─────┤│353 │101/07/27 │N221411***│蕭聰明│Q101337***│ 1,000│59 │5 萬 │同上 ││ │ │ │ │ │ │ │9,000 │ │├──┼─────┼─────┼───┼─────┼───┼───┼───┼─────┤│354 │101/08/09 │X200167***│許文哲│Q123777***│ 1,000│59 │5 萬 │同上 ││ │ │ │ │ │ │ │9,000 │ │├──┼─────┼─────┼───┼─────┼───┼───┼───┼─────┤│355 │101/09/11 │T222488***│陳令宸│D120102***│ 5,000│58 │29萬 │同上 │├──┼─────┼─────┼───┼─────┼───┼───┼───┼─────┤│356 │101/09/18 │E121343***│鄭雅仁│D121132***│ 2,000│58 │11萬 │同上 ││ │ │ │ │ │ │ │6,000 │ │├──┼─────┼─────┼───┼─────┼───┼───┼───┼─────┤│357 │101/08/08 │X200167***│曾仕民│E122638***│ 2,000│58 │11萬 │同上 ││ │ │ │ │ │ │ │6,000 │ │├──┼─────┼─────┼───┼─────┼───┼───┼───┼─────┤│358 │101/10/22 │A121646***│林茂男│F101943***│ 1,000│58 │5 萬 │同上 ││ │ │ │ │ │ │ │8,000 │ │├──┼─────┼─────┼───┼─────┼───┼───┼───┼─────┤│359 │101/10/12 │T120335***│謝一民│R120349***│ 2,000│58 │11萬 │同上 ││ │ │ │ │ │ │ │6,000 │ │├──┼─────┼─────┼───┼─────┼───┼───┼───┼─────┤│360 │101/08/15 │F127514***│李蜂遠│R123305***│ 1,000│58 │5 萬 │同上 ││ │ │ │ │ │ │ │8,000 │ │├──┼─────┼─────┼───┼─────┼───┼───┼───┼─────┤│361 │101/10/15 │G120593***│張麗香│R201166***│ 1,000│58 │5 萬 │同上 ││ │ │ │ │ │ │ │8,000 │ │├──┼─────┼─────┼───┼─────┼───┼───┼───┼─────┤│362 │101/10/31 │D120102***│陳世杰│T120097***│ 2,000│58 │11萬 │同上 ││ │ │ │ │ │ │ │6,000 │ │├──┼─────┼─────┼───┼─────┼───┼───┼───┼─────┤│363 │101/09/21 │Q121367***│唐紀光│T120335***│ 1,000│58 │5 萬 │同上 ││ │ │ │ │ │ │ │8,000 │ │├──┼─────┼─────┼───┼─────┼───┼───┼───┼─────┤│364 │101/09/24 │Q121367***│同上 │同上 │ 4,000│58 │23萬 │同上 ││ │ │ │ │ │ │ │2,000 │ │├──┼─────┼─────┼───┼─────┼───┼───┼───┼─────┤│365 │101/09/12 │T222488***│王詠思│V220803***│ 2,000│58 │11萬 │同上 ││ │ │ │ │ │ │ │6,000 │ │├──┼─────┼─────┼───┼─────┼───┼───┼───┼─────┤│366 │101/09/27 │H121410***│同上 │同上 │ 4,000│58 │23萬 │同上 ││ │ │ │ │ │ │ │2,000 │ │├──┼─────┼─────┼───┼─────┼───┼───┼───┼─────┤│367 │101/08/07 │X200167***│邱義仁│D120185***│ 1,000│55 │5 萬 │同上 ││ │ │ │ │ │ │ │5,000 │ │├──┼─────┼─────┼───┼─────┼───┼───┼───┼─────┤│368 │101/07/18 │N221411***│曾福源│R103136***│10,000│55 │55萬 │同上 │└──┴─────┴─────┴───┴─────┴───┴───┴───┴─────┘

裁判案由:證券交易法等
裁判日期:2015-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