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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3 年聲減字第 11 號刑事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3年度聲減字第11號聲 請 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 刑 人 蘇國強上列受刑人因違反麻醉藥品管理條例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減刑及定其應執行之刑(103 年度聲減字第8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聲請駁回。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甲○○於附表所列日期犯如附表所列之罪,經如附表所列之法院判處如附表所列之刑確定在案。

經查其所犯上開各罪,犯罪時間均在中華民國96年4 月24日以前,所犯如附表編號1 所列之罪,核與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 條第1 項第3 款規定相符,爰依同條例第

8 條第1 項、第3 項規定聲請裁定減刑,並與附表編號2 所示之罪依同條例第11條規定,定其應執行刑等語。

二、按依本條例應減刑之罪,已經判決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完畢者,由檢察官或應減刑之人犯聲請最後審理事實之法院裁定之,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8 條第1 項定有明文,可知「執行已完畢者」不在減刑之列。次按二以上徒刑之執行,除數罪併罰,在所裁定之執行刑尚未全部執行完畢以前,各罪之宣告刑均不發生執行完畢之問題外,如屬於接續執行經假釋者,應以假釋之日期為基準,限於原各得獨立執行之刑,均尚未執行期滿,始不發生一部分之罪已執行完畢問題。倘假釋時,其中甲罪徒刑已執行期滿,則假釋之範圍應僅限於尚殘餘刑期之乙罪徒刑,其效力不及於甲罪徒刑。縱監獄將已執行期滿之甲罪徒刑與尚在執行之乙罪徒刑合併計算其假釋最低執行期間,亦不影響甲罪業已執行完畢之效力(最高法院103 年度第一次刑事庭會議決議、最高法院

103 年度台非字第17號刑事判決意旨參照)。

三、經查,受刑人前因(一)違反麻醉藥品管理條例案件,經本院以82年度訴字第864 號刑事判決各判處有期徒刑5 年2 月、5 月(即附表編號2 、1 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4 月確定(刑期起算日期為84年5 月24日,指揮書執畢日期為89年9 月23日);(二)又因違反麻醉藥品管理條例案件,經本院以84年度訴緝字第10號刑事判決判處有期徒刑6月確定(刑期起算日期為89年9 月24日,指揮書執畢日期為

90 年3月23日);(三)復因違反肅清煙毒條例等案件,經本院以84年度訴緝字第11號刑事判決判處有期徒刑3 年6 月確定(刑期起算日期為90年3 月24日,指揮書執畢日期為93年4 月30日);(四)再因違反肅清煙毒條例等案件,經本院以83年度訴字第2004號刑事判決各判處有期徒刑1 年、8年、無期徒刑,應執行無期徒刑,上訴後經臺灣高等法院以84年度上訴字第3653號刑事判決撤銷原判決,改判處有期徒刑1 年、6 年、15年,應執行有期徒刑18年確定(刑期起算日期為93年5 月1 日,指揮書執畢日期為111 年4 月30日)。嗣前揭(二)、(四)所示案件經臺灣高等法院以97年度聲減字第472 刑事裁定減刑及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7年6 月確定(刑期起算日期為89年9 月24日,指揮書執畢日期為10

6 年10月28日),並與上開(一)、(三)所示案件接續執行,於97年3 月27日縮短刑期假釋出監併付保護管束,後於

103 年1 月7 日經撤銷假釋在案等情,有各該案號刑事判決、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執行案件資料表在卷可按。是揆諸前揭說明,受刑人於97年

3 月27日假釋出監之際,其所犯如附表編號1 、2 所示之罪業已於89年9 月23日執行完畢,核與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8 條第1 項所定應減刑之要件不合,亦無從依同條例第10條第1 項定應執行刑。從而,聲請人之聲請,於法不合,應予駁回。

四、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 條,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5 日

刑事第七庭 法 官 劉思吟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莊姍錞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10 日附表:

┌────────┬──────────┬──────────┐│ 編 號 │ 1 │ 2 │├────────┼──────────┼──────────┤│ │ │ ││ 罪 名 │吸用化學合成麻醉藥品│販賣化學合成麻醉藥品││ │ │ │├────────┼──────────┼──────────┤│ │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5年2月 ││ │ │ │├────────┼──────────┼──────────┤│ │ │ ││ 犯 罪 日 期 │81.12.30-82.3.8 │82.1.25-82.2.2 ││ │ │ │├────────┼──────────┼──────────┤│ │ │ ││ 偵查(自訴)機關 │新北地檢82年度少連偵│新北地檢82年度少連偵││ 年 度 案 號 │字第129、204號 │字第129、204號 ││ │ │ │├───┬────┼──────────┼──────────┤│ │ │ │ ││ │法 院│ 新北地院 │ 新北地院 ││ │ │ │ ││最 後├────┼──────────┼──────────┤│ │ │ │ ││ │案 號│82年度訴字第864 號 │82年度訴字第864 號 ││事實審│ │ │ ││ ├────┼──────────┼──────────┤│ │判決日期│ 82.6.17 │ 82.6.17 │├───┼────┼──────────┼──────────┤│ │ │ │ ││ │法 院│ 新北地院 │ 新北地院 ││ │ │ │ ││確 定├────┼──────────┼──────────┤│ │ │ │ ││ │案 號│82年度訴字第864 號 │82年度訴字第864 號 ││判 決│ │ │ ││ ├────┼──────────┼──────────┤│ │判 決│ 82.8.2 │ 82.8.2 ││ │確定日期│ │ │├───┴────┼──────────┼──────────┤│ │ │ ││備 註│ │ ││ │ │ │└────────┴──────────┴──────────┘

裁判日期:2014-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