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6 年易字第 780 號刑事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6年度易字第780號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柳昭薰選任辯護人 黃翊華律師

簡榮宗律師被 告 李 珊選任辯護人 張雅馨律師

臧璟律師洪毓律師被 告 宋家琪選任辯護人 林孝甄律師

王東山律師被 告 黃佳君選任辯護人 張寧洲律師被 告 王靖蠻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5 年度偵字第18

338 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柳昭薰共同犯煽惑他人犯罪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李珊共同犯煽惑他人犯罪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宋家琪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柒萬零壹佰叁拾伍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黃佳君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拾萬元;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貳仟玖佰貳拾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王靖蠻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貳仟叁佰叁拾貳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事 實

一、柳昭薰於民國102 年間開始經營「柳柳嚴選美國月子服務網」(網址為:https ://www .liuliuservice .com/ ,現更名為「嚴選美國月子服務網」,下仍沿用舊稱並簡稱「柳柳嚴選」),並擔任柳柳嚴選之負責人、同時雇用李珊擔任業務,從事臺灣地區孕婦計畫赴美生產之諮詢、向美國月子中心訂房、推薦婦產科醫師及舉辦說明會,其等均明知赴美生產時,僅限於緊急分娩之情況,返國後始得持診斷證明書向投保保險之保險公司、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下稱健保署)申請保險金之理賠或核退自墊健保費用。柳昭薰、李珊竟共同基於煽惑他人犯罪之犯意聯絡,柳昭薰於其本身長期經營之部落格中以文字敘述(該部落格約自96年間開始經營)或柳昭薰、李珊分別以電話、寄送書面資料、個別約見面、舉辦說明會或於柳柳嚴選官方網站以文字敘述等方式,向如附表一所示之孕婦陳俞樺(陳俞樺涉犯詐欺取財等罪部分,另經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確定)、吳逸欣、陳佳鈴、高明慧、莊秀鳳、鄧琦穎、王慈徽、王翔儀、陳珮瑜(高明慧、莊秀鳳、鄧琦穎、王慈徽、王翔儀、陳珮瑜涉犯詐欺等罪部分,均經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確定)、戴珮如(涉犯詐欺取財等罪部分另經本院簡易判決)、王靖蠻(涉犯詐欺取財等罪部分,詳述如後)等人,分別以如附表一各編號所示之方式告知剖腹生產後可取得緊急就醫剖腹生產之診斷證明書及醫療單據,返國後再向有投保之保險公司申請保險理賠、向健保署申請健保署核退自墊健保費用,並且教導在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上關於「自墊費用原因(或不可歸責事由)說明」欄位「隨便掰個緊急就醫的理由」,而填寫虛偽之緊急分娩事由供瀏覽柳昭薰經營之部落格、柳柳嚴選官方網站之網友或向柳昭薰、李珊諮詢接洽之不特定或特定人赴美生產返國後申請保險理賠或核退自墊健保費用時參考之用,而公然煽惑他人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詐欺取財罪。

二、王靖蠻於102 年6 月20日懷孕35週時前往美國待產,並於10

2 年7 月21日在加州洛杉磯郡蒙特利公園市(Monterey Par

k )之GARFIELD MEDICAL CENTER (下稱嘉惠爾醫院)醫院由黃俊博醫師為其進行剖腹生產,後取得載明「因前置胎盤,而剖腹生產」之不實業務登載之診斷證明書。王靖蠻於10

2 年8 月23日返國後,明知其在美國待產期間並無緊急狀況,且懷孕過程中並無胎盤前置之症狀,竟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基於詐欺取財、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之犯意,先在全民健康保險緊急傷病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上之自墊費用原因說明欄內載明「出國旅遊期間,因身體極度不適緊急就醫後,醫師診斷已不適合搭機回台,留滯美國生產,又因前置胎盤,必須剖腹生產」等理由,並持前開載明其剖腹原因為前置胎盤之不實診斷證明書,於102 年11月6 日向健保署申請健保費用核退而行使之,致健保署陷於錯誤,而核退新臺幣(下同)22,332元之自墊健保費用;王靖蠻復接續前開詐欺取財、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之犯意,持前揭不實之嘉惠爾醫院診斷證明書及相關醫療單據,於102 年12月20日向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南山人壽)申請旅遊平安理賠而行使之,惟因南山人壽發覺其檢附之資料有異而未理賠而未得逞,致生損害於健保署及南山人壽對於核保之正確性(申請保險理賠之保險公司、核退自墊醫療費用之日期、方式、保險種類、取得之金額均如附表二㈢所示)。

三、宋家琪於103 年3 月17日懷孕32週時前往美國待產,並於10

3 年4 月13日在加州洛杉磯郡蒙特利公園市之嘉惠爾醫院由黃俊博醫師為其進行剖腹生產,並取得載明「因前置胎盤,而剖腹生產」之不實業務登載之診斷證明書。宋家琪於103年5 月16日返國後,明知其在美國待產期間並無符合理賠條件之緊急狀況,且懷孕後期亦無胎盤前置之症狀,竟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基於詐欺取財、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之犯意,持前揭載明其剖腹原因為前置胎盤之不實診斷證明書,於103 年6 月10日向健保署申請健保費用核退而行使之,致健保署陷於錯誤,而核退核退22,920元之自墊費用;宋家琪復接續持前揭不實診斷證明書資料及相關醫療單據,分別於

103 年6 月4 日向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富邦人壽)申請醫療險理賠、於103 年6 月5 日向南山人壽申請醫療險、旅遊平安險理賠而行使之,致富邦人壽陷於錯誤而予以理賠12,000元、南山人壽陷於錯誤而予以理賠醫療險235,

215 元,惟南山人壽旅行平安險部分則因該保險公司發覺其檢附之資料有異而未理賠而未得逞,致生損害於健保署及各保險公司對於核保之正確性(申請保險理賠之保險公司、核退自墊醫療費用之日期、方式、保險種類、取得之金額均如附表二㈠所示)。

四、黃佳君於103 年4 月24日懷孕32週時前往美國待產,並於10

3 年5 月24日在加州洛杉磯郡蒙特利公園市之嘉惠爾醫院由詹久松醫師為其進行剖腹生產,後取得載明「因前置胎盤,而剖腹生產」之不實業務登載之診斷證明書。黃佳君於103年6 月18日返國後,明知其在美國待產期間並無符合理賠條件之緊急狀況,且懷孕過程中並無胎盤前置之症狀,竟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基於詐欺取財、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之犯意,在全民健康保險緊急傷病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上之自墊費用原因說明欄上載明「出國旅遊期間,因身體極度不適緊急就醫,經醫師診斷,不宜搭機,故留滯美國安胎生產」等理由,並持前開載明其剖腹原因為前置胎盤之不實診斷證明書,於103 年7 月25日向健保署申請健保費用核退而行使之,致健保署陷於錯誤,而核退核退22,920元之自墊費用;黃佳君復接續持前揭不實之診斷證明書資料及相關醫療單據,分別於103 年6 月30日向宏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宏泰人壽)申請醫療險理賠,於103 年7 月1 日向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國人壽)申請醫療險理賠,於103 年7 月9 日向南山人壽申請醫療險理賠而行使之,致宏泰人壽陷於錯誤而理賠36,104元、中國人壽陷於錯誤而理賠253,800 元、致南山人壽陷於錯誤而理賠醫療險74,000元,致生損害於健保署及各保險公司對於核保之正確性(申請保險理賠之保險公司、核退自墊醫療費用之日期、方式、保險種類、取得之金額均如附表二㈡所示)。

五、案經南山人壽、富邦人壽、國泰人壽、中國人壽、宏泰人壽訴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報告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現更名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下仍沿用舊稱)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壹、程序部分

一、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規定者外,不得作為證據;又被告以外之人於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中所為之陳述,與審判中不符時,其先前之陳述具有較可信之特別情況,且為證明犯罪事實存否所必要者,得為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第1 項、第15

9 條之1 定有明文。經查證人陳俞樺、陳佳鈴、高明慧、王慈徽、王翔儀、陳珮瑜、戴珮如於警詢時之陳述,為被告柳昭薰、李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且被告柳昭薰、李珊及其等辯護人均主張該陳述無證據能力(見本院106 年度易字第780 號卷㈠,下稱本院卷㈠,第421 至431 頁、第497至506 頁),經查證人陳俞樺、陳佳鈴、高明慧、王慈徽、王翔儀、陳珮瑜、戴珮如於警詢中所為之陳述,核屬被告柳昭薰、李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被告柳昭薰、李珊及其等辯護人爭執其等於警詢陳述之證據能力,復查無合乎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之2 、第159 條之3 等條文規定例外得為證據之情形,應認上開證人於警詢時所為之陳述,均無證據能力。

二、關於蘇黎世產物保險公司(現已改名和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仍稱蘇黎世保險公司)調查員2 人與被告李珊於10

3 年11月21日之對話錄音譯文之證據能力㈠按私人錄音、錄影之行為,雖應受刑法第315 條之1 與通訊

保障及監察法第29條第3 款之規範,但其錄音、錄影所取得之證據,則無證據排除法則之適用。蓋我國刑事訴訟程序法(包括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中關於取證程序或其他有關偵查之法定程序,均係以國家機關在進行犯罪偵查為拘束對象,對於私人自行取證之法定程序並未明文。私人就其因被追訴犯罪而為蒐集有利證據之情事,除得依刑事訴訟法第219 條之1 至第219 條之8 有關證據保全規定,聲請由國家機關以強制處分措施取證以資保全外,其自行從事類似任意偵查之錄音、錄影等取證之行為,既不涉及國家是否違法問題,則所取得之錄音、錄影等證物,如其內容具備任意性者,自可為證據。又私人將其所蒐取之證據交給國家作為追訴犯罪之證據使用,國家機關只是被動地接收或記錄所通報已然形成之犯罪活動,並未涉及挑唆亦無參與支配犯罪,該私人顯非國家機關手足之延伸,是以國家機關據此所進行之後續偵查作為,自具其正當性與必要性。至於利用電話通話或兩人間之對(面)談因非屬於秘密通訊自由與隱私權等基本權利之核心領域,故國家就探知其談話內容所發生干預基本權利之手段(即檢察官或法院實施之勘驗)與所欲達成實現國家刑罰權之公益目的(即追訴、證明犯罪),兩相權衡,國家公權力對此之干預,尚無違比例原則,法院自得利用該勘驗結果(筆錄),以作為證據資料使用(最高法院103 年度台上字第419 號判決參照)。

㈡學理上亦認:在刑事訴訟上,出於私人違法手段所取得之證

據能否使用的問題,本來就與國家機關違法取證之情形不同,因此刑事訴訟法內的「證據排除法則」不能理所當然的直接套用在私人取證的情形。其次,實體法與程序法上的違法判斷並不相同,僅以「構成實體犯罪= 所得證據禁止使用」作為解決公式,實難以令人信服與接受。較適宜的解決方法,是以私人違法取證的類型作區分,例如私人以強暴、脅迫、強制的侵害被告意志決定及表達自由而使被告自證己罪時(例如刑求逼供),法院應排除此一證據之使用。其餘情形,只要是以較和平之手段取得(例如偷拍、偷錄、竊盜、詐欺或利誘等),原則尚未可逕以構成實體違法為由排除,而應考慮諸如「國家取證無期待可能性」即該證據「無取代可能性」的現實狀況,以及實體法已就「私人違法取證行為」施以較「目的證明犯罪」更加嚴厲的處罰等制裁強度等,承認其證據能力以供認定犯罪事實之用(楊雲驊,實例研習刑事訴訟法,法學講座第31期,94年1 月,第90至91頁)。

㈢上揭錄音檔案,係由保險調查員黃婉菁、張哲銘所錄製,並

經被告柳昭薰、李珊之辯護人同意採用由辯護人所製作之錄音譯文版本作為證據(見本院106 年度易字第780 號卷㈡,下稱本院卷㈡,第393 頁),該錄音檔係由黃婉菁、張哲銘錄製渠與被告李珊間之對話。錄音之內容不僅非屬於秘密通訊自由與隱私權之基本權利之核心領域,對話之一方對同意錄音之結果,尚且不具有合理之隱私期待,揆諸前揭說明,上揭錄影音檔既經本院依刑事訴訟法第165 條之1 第2 項方式進行勘驗,且為證明被告柳昭薰、李珊犯罪所必需,該勘驗結果自得作為本案證據資料使用。再者,自勘驗結果所示,並未見黃婉菁、張哲銘有施以強暴、脅迫、強制或恐嚇等不正方法,使被告李珊不能為自由陳述,該錄音證據應得以作為證據資料使用。

三、偵查中檢察官以被告身分對該人進行訊問,如其陳述內容,涉及他人犯罪時,就該他人案件而言,即屬於被告以外之人在審判外之陳述,並形成證人地位。此際,檢察官為調查該他人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之必要,原應將其改列為證人,並使其就該他人犯罪陳述部分依法具結,其陳述始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1第2項所定得為證據之傳聞例外。如檢察官未依法令其具結,仍以被告身分加以訊問,因其所為關於該他人犯罪陳述部分,不必擔負偽證罪責,其信用性顯不若具結證言,即與本條項規定之要件不符。惟衡諸其於警詢或檢察事務官調查所為之陳述,依法均無須具結,卻於具有信用性與必要性之要件時,即得為證據,若謂此偵查中之陳述,一概否認其證據能力,無異反而不如警詢之陳述,顯然失衡。從而,此未經具結之陳述,依舉輕以明重原則,本於同法第159條之2、第159條之3等規定之同一法理,得於具有相對或絕對可信性之情況保障,及使用證據之必要性時,例外賦予其證據能力,俾應實務需要(最高法院102 年度第13次刑事庭會議決議,106 年度台上字第57號判決參照)。本件判決所引證人陳俞樺、吳逸欣、陳珮瑜、陳佳鈴、高明慧、莊秀鳳、鄧琦穎、王慈徽、王翔儀、王靖蠻、戴珮如於偵查中以被告身分訊問而未經具結之陳述部分,本院審酌檢察官依法有誠正執行法律以節制司法警察濫權之使命,其所為訊問多能恪遵法律程序,可信性甚高,且前開證人均未主張於偵查中之陳述非出於任意性,被告柳昭薰、李珊及其等辯護人亦自始未能釋明其二人在檢察官前之供述有何有不可信之情況,是前開證人於偵查時之供述自具有較可信之特別情況,並為證明被告犯罪事實存否所必要,依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之2 項規定,均具有證據能力。

四、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規定者外,不得作為證據;又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合同法第159 條之1 至第159 條之4 之規定,但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又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於法院調查證據時,知有第159 條第1 項不得為證據之情形,而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者,視為有前項之同意,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第1 項及第159 條之5 分別定有明文。此係基於證據資料愈豐富,愈有助於真實發現之理念,酌採當事人進行主義之證據處分權原則,並強化言詞辯論主義,透過當事人等到庭所為之法庭活動,在使訴訟程序順暢進行之要求下,承認傳聞證據於一定條件內,得具證據適格。其中第2 項之「擬制同意」,因與同條第1 項之明示同意有別,實務上常見當事人等係以「無異議」或「沒有意見」表示之,斯時倘該證據資料之性質,已經辯護人閱卷而知悉,或自起訴書、第一審判決書之記載而了解,或偵查、審判中經檢察官、審判長、受命法官、受託法官告知,或被告逕為認罪答辯或有類似之作為、情況,即可認該相關人員於調查證據時,知情而合於擬制同意之要件(最高法院

106 年度台上字第3377號、106 年度台上字第2960號、105年度台上字第1426號判決參照)。本判決下列認定事實所引用之卷證所有證據(供述、文書及物證等),均經依法踐行調查證據程序,檢察官、被告等人及其等辯護人均未主張排除前開證據能力(見本院106 年度易字第780 號卷㈢,下稱本院卷㈢,第32至384 頁),且迄於本院言詞辯論終結前均未表示異議,本院審酌前開證據資料製作時之情況,尚無違法不當及證明力明顯過低之瑕疵,其書證部分亦無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之4 之顯有不可信之情況與不得作為證據之情形,且均與本案具關連性,認以之作為證據應屬適當,故揆諸上開規定,認上揭證據資料均有證據能力。

五、本判決所引用之其餘非供述證據,並無證據證明係公務員違背法定程序所取得,亦無顯有不可信之情況,且經本院於審理期日提示予被告等人及其等辯護人辨識而為合法調查,自均得作為本判決之證據。

貳、實體部分

一、認定犯罪事實所憑證據㈠被告柳昭薰、李珊部分

訊據被告柳昭薰固坦承自102 年間開始經營「柳柳嚴選」,並僱用被告李珊為員工,柳柳嚴選主要業務係代訂美國月子中心、提供赴美生產之諮詢並舉辦赴美生產之說明會,且有於其個人部落格分享其個人之前生產後向健保署申請自墊費用之核退經驗,然矢口否認有何煽惑他人犯罪之犯行,辯稱:伊在寫部落格時尚未經營柳柳嚴選,只是經驗分享,伊沒有請媽媽們取得不實診斷證明書,柳柳嚴選官方網站也沒有醫生跟保險的部分,只有經營月子中心,伊沒有煽惑他人犯罪之行為(見本院卷㈢第391 至392 頁);被告李珊固坦承受雇於被告柳昭薰,且柳柳嚴選主要業務係代訂美國月子中心、提供赴美生產之諮詢並舉辦赴美生產之說明會,然矢口否認有何煽惑他人犯罪之犯行,辯稱:伊否認有煽惑他人犯罪之行為(見本院卷㈠第411 頁,本院卷㈢第392 頁)。經查:

⒈被告柳昭薰、李珊確實為柳柳嚴選之經營者以及員工,並且

代訂美國月子中心、提供赴美生產之諮詢並舉辦赴美生產之說明會,且有於被告柳昭薰之個人部落格分享其個人之前生產後向健保署申請自墊費用之核退經驗乙節,業據被告柳昭薰、李珊於本院準備程序時坦認在卷(見本院卷㈠第413 頁),並有柳昭薰之部落格文章、LIU LIU SERVICE 訂房確認單3 份、柳柳嚴選美國月子服務網之104 年4 月22日臉書畫面列印、柳柳嚴選美國月子服務網網站畫面等附卷可稽(見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5 年度偵字第18338 號卷㈠,下稱偵18338 卷㈠,第30-1頁、第34至35頁、第51至52頁;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4 年度他字第2636號卷㈠,下稱他卷㈠,第38至41頁、第42至58頁),並有孕婦行前資料、柳柳嚴選公司名片、南山人壽旅行平安保險費率手冊、南山人壽旅行平安保險保險條款、LA VIE HOUSE美國月子中心簡介、價目表、LIU LIU 訂房確認單、美國醫師暨醫院簡介價目表、美國生產行前說明會電子檔光碟等物扣案可憑,有本院所核發之105 年度聲搜字第633 號搜索票、內政部警政署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在卷可參(見偵18338 卷㈠第53至55頁),是此部分之事實,首堪認定。至被告柳昭薰、李珊是否有煽惑他人犯罪之犯行,詳如後述。

⒉證人陳俞樺於偵查證稱:「(為何會挑這一家坐月子中心?

)網路上推薦的,我就是用美國坐月子中心做搜尋,發現柳柳有跟MAMA'S HOME 配合,所以透過柳柳代訂,我付了美金

1 萬元訂金給柳柳,坐月子中心結帳時有把這美金1 萬元訂金扣除。(剖腹時間是怎麼安排的?)我已經先看好日子了,我到美國之後問醫生,我本來看好剖腹時間是2 月初,但是美國的規定產婦如果沒什麼異狀,要到39週才能剖腹,所以有把剖腹時間往後延,改成2 月19日,但是我的子宮在預計的時間前收縮,所以改成2 月17日剖腹。(照妳這樣講,妳並沒有前置胎盤狀況?)我剖腹完回診時,醫生有問我有沒有保險要請領,因為柳柳跟我說臺灣的勞健保可以給付國外生產,所以我跟醫生說需要證明,醫生說好,他會開,至於診斷書的內容我就不清楚,因為上面寫的都是英文。. .. (原因說明欄為何會這樣寫?)柳柳統一跟媽媽們說這個欄位這樣寫就可以了,可以申請勞健保也是柳柳跟我們講才知道。」等語(見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5 年度偵字第18338 號卷㈢,下稱偵18338 卷㈢,第19頁背面至第20頁)、同證人於本院審理時證稱:「(檢察官問:想跟妳確定一下,妳說妳有認識『柳柳』?)不認識,是在網路上直接跟她聯繫的。(檢察官問:如何聯繫?)打電話。. . . (檢察官問:有無跟妳提到保險如何申請或理賠?)沒有,只有名冊上會跟妳說,回台可申請比方健保那些給付。. . . (檢察官問:妳回國之後是否也有申請全民健康保險自墊費用的部分?)對。(檢察官問:是誰跟妳說可以申請的?)仲介。(檢察官問:仲介是誰?)柳小姐她們。(檢察官問:是否為『柳柳』?)對。(檢察官問:妳有在原因說明欄填寫『出國旅遊緊急分娩』是何人教妳這麼寫?)仲介說這樣寫就可以了。(檢察官問:是『柳柳』說的?)對。. . .(受命法官問:所以妳不知道所謂的海外緊急分娩是什麼麼情況,妳只是跟著寫就對了?)對。. . . (被告李珊問:

第二胎申請健保核退是誰教妳寫的?)我們照妳們本子上面寫的。」等語(見本院106 年度易字第780 號卷㈡,下稱本院卷㈡,第150 至162 頁)。

⒊證人吳逸欣於偵查時證稱:「(是不是本來就打算剖腹?)

在臺灣時本來就想要去美國生小孩. . . (妳為何會知道健保可以申請生產核退費用?)也是出國之後上網看到『柳柳』說可以申請健保核退費用,所以回國就申請了。(『柳柳』怎麼跟妳說可以申請生產核退費用?)我有點忘了『柳柳』網站上寫了什麼,但是就是一句話,我是照抄那句話。(【提示104 他2636第45頁】是不是「因緊急傷病,於國外就醫者. . . 」?)好像是. . . 」(見他卷㈠第177 至179頁)、同證人於本院審理時證稱:「(檢察官問:當時警察有問妳『全民健康保險自墊費用醫療核退申請書是否妳填寫,申請理賠的事情』,妳說妳是在國外渡蜜月期間因身體極度不適緊急送醫,醫生診斷是否要立即剖腹生產,警察進一步問妳『為何要以該理由申請』,妳說妳只是去國外渡蜜月,身體不適是看『柳柳』部落格的上面的,才知道這樣寫健保會核退才這樣照著寫,妳所述是否實在?)應該是.. . (審判長問:是否有看過柳昭薰的部落格?)對,我看過很多部落格,因為她講的比較詳細,她介紹比較清楚。」等語(見本院卷㈡第167 至170 頁)。

⒋證人陳珮瑜於偵查時證稱:「(妳為何會知道要去美國生產

,還知道可以用旅平險來申請生產費用?)因為我們同事有很多人去美國生,所以我才會想去美國生,當時有找一個『柳柳』的代辦,她的助理LISA跟我說,剖腹保險可以理賠,保旅平險就可以,但他有跟我說這個有爭議,有幾個案件有在打官司,不一定領得到。」等語(見他卷㈠第169 頁)、同證人於本院審理時證稱:「(檢察官問:妳方才提到有申請保險,當初是否是業務員Lisa跟妳提到,剖腹生產可以拿美國醫生開立的診斷書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費用,而且她建議妳投保旅行平安險?)她沒跟我說美國醫生,但她有跟我說,如果在美國剖腹產的話,買旅遊平安險也可以申請給付,她就告訴我平安險的資訊。(檢察官問:她有無說明為何妳保旅行平安險可以有生產的給付?)她沒有講得很清楚,因為那時候我們討論到生產方式的事情,她告訴我如果在美國剖腹,在臺灣出發前只要有買旅遊平安險,都可以得到給付,而且是實支實付,我滿surprise的。(檢察官問:所以確實是李珊提供的資訊,所以妳才去保旅行平安險?)對,她跟我講旅遊平安險的事情. . . (檢察官問:我方才有問妳,李珊有無跟妳說投保旅行平安險,事後可以去申請理賠剖腹生產的費用,李珊當初到底是怎麼說的?)她是跟我說買了旅遊平安險,如果在美國剖腹生產的話,買旅遊平安險可以申請,可以領得到實支實付的保險金。. . . (審判長問:妳之前在警察局的筆錄中,警方問妳『妳在美國因前置胎盤的原因剖腹生產,保險何種、如何投保、如何知悉旅平險可理賠』,妳答『這是柳柳Lisa跟我說投保旅遊平安險可以理賠剖腹生產及旅行發生的意外理賠,沒有看過保險條款,只是有聽柳柳Lisa和其他曾經去美國生產的媽媽們說可以去美國生產時拿美國醫生開立的診斷證明書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因為我要去美國兩個月,所以投保,對於妳之前這樣講,有何意見?』,妳會投保是『柳柳』的Lisa跟妳說旅行平安險可理賠剖腹生產,是否如此?)對。」等語(見本院卷㈡第至477 至483 頁)。

⒌證人陳佳鈴於偵查時證稱:「(怎麼找到詹久松的?)出國

前在網路上搜尋,當時我是打算去剖腹,網路上的資料是說詹久松開刀的疤痕比較小,所以就找詹久松。. . . (妳沒有問詹久松你沒有胎盤前置,為何要開胎盤前置?)沒有問他,而且當時我也不知道胎盤前置詳細的症狀是什麼,只知道有胎盤前置這個東西,當初查網路的資料,大家都這樣做,而且我去參加柳柳的說明會,她的資料上面建議大家這麼做,她有分享她的經驗,從出發到申請保險的所有流程,她也建議大家找梁淑嫆投保,所以我就找梁淑嫆。. . . (當時柳柳是怎麼跟妳們說如何申請保險的?)她說可以拿診斷證明書請領保險。. . . (妳怎麼知道可以申請健保核退?)說明會上好像有聽到,但我忘記是在說明會上聽到還是在網路上資料找到的。(【提示104 他3 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這是否是妳填的?)是我先生填的,說明會上有分一些資料,應該是照資料上面填的。(妳的意思是說,關於健保自墊費用原因說明欄寫的原因參照柳柳說明會給的資料?)是。(柳柳在說明會上有無特別提到詹久松醫生?)她有介紹一些醫生,生產的費用,醫生的特色,詹久松是臺灣人,比較好溝通。(柳柳有無明示或暗示詹久松可以配合幫忙開診斷證明書?或是妳有明示或暗示詹久松配合幫忙開診斷證明書?)我覺得是前例太多了,醫生也沒有多問,我拿到診斷證明書也不會多問。」等語(見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 年度偵字第18338 號卷㈤,下稱偵18338 卷㈤,第190 頁背面至第191 頁)、同證人於本院審理時證稱:

「(辯護人黃律師問:妳是從何管道得知海外生產回臺可申請旅遊平安險之保險給付?)之前去說明會有提到。(審判長問:什麼的說明會?)『柳柳』小姐舉辦的說明會。. .. (辯護人黃律師問:在說明會現場主講人是誰?)就是『柳柳』小姐。. . . (檢察官問:說明會有提到保險的部分,是否係指旅行平安險跟健保核退都有提到?)對。(檢察官問:請說明她在說明會上是如何提到旅行平安險跟健保核退的部分?)說生產的診斷書可以送件。(檢察官問:意思是不管是旅行平安險跟健保核退,都可由生產的診斷書作為送件資料?)證人陳佳鈴答:對。. . . (檢察官問:檢察官問妳『妳沒有問詹久松沒有胎盤前置為什麼要開』,妳說妳當時不知道症狀是什麼,只知道有這個東西,當初查網路的資料,大家都這樣做,有去參加『柳柳』的說明會,資料上建議大家這麼說,她也有分享她的經驗,從出發到申請保險的所有流程。妳當時這樣是否實在?)對。檢察官問:妳說『柳柳』的資料上建議大家這麼做,是建議了什麼?)就像剛剛講的,診斷書可以拿去申請保險。. . . (辯護人洪律師問:妳的意思是『柳柳』的寫法跟大家差不多,所以妳照著寫?還是妳跟著『柳柳』寫的資料照抄,妳是屬於前者還是後者?)照抄。. . . (辯護人洪律師問:是說明對照的資料嗎?)對。」等語(見本院卷㈡第174 至183 頁)。

⒍證人高明慧於104 年6 月9 日偵查時證稱:「(去美國生小

孩兩次,都一樣是在出國前投保旅遊平安險,到了美國後剖腹生產,回國後再請領核退健保費跟請領旅遊平安險醫療給付嗎?)不是,第一胎是100 年11月18日在美國生,是因為已經超過40週,且催生也催生不出來,所以才剖腹。第二胎是102 年12月3 日在美國生,第二胎沒有不得已要剖腹的狀況下剖腹生的,第二胎的剖腹時間在出國前還沒確定,但已經跟醫師說好要刮腹,確切剖腹的時間是到了美國後,跟醫師討論,由醫師決定剖腹的時間。. . . (「柳柳」如何跟你說?)她有開package 給我,包含待產跟坐月子中心,但我覺得價格太高,我問她是否可以便宜一點,她就跟我說不用擔心,可以保個平安險,試試看可不可以理賠,就給了我張名片,是南山人壽梁淑容(音譯)的名片,『柳柳』說應該可以理賠,我說怎麼可能可以理賠,她說過去有理賠成功的案例,本來我第二胎去生時,就打算要保旅遊平安險,只是不知道要保哪家,因為我第一胎去時,什麼狀況都搞不清楚,第二胎要去生時,我還要帶我的大兒子一起去,所以才想說要保平安險,因為「柳柳」給了我南山人壽梁淑容(音譯)的名片,所以我就決定投保南山人壽跟蘇黎世保險的旅遊平安險。(「柳柳」怎麼跟你說健保可以核退?)我忘記細節,但有在請領的過程中有問題我們就會問她。...(【提示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自墊費用原因欄有記載「……因前置胎盤,……緊急美國生產」為何會這樣寫?)我真的不記得,醫生寫的是英文,我連英文單字是什麼意思都不知道,但是應該是『柳柳』跟我說的。(【提示104年度他字2636號第45頁】有無見過這個網頁資料?)我不是看『柳柳』的部落格,我會跟『柳柳』聯絡,是我朋友給我她的電話,且網路上一堆人在教大家怎麼請領健保費的核退,所以我不是很確定,我當初核退健保費用是從網路上看到的,還是是『柳柳』教的,但我很確定,我在請領核退健保費時,有問題都會問她。...(補充意見?)我記得『柳柳』的服務很好,有些媽媽沒空,她會幫忙請領健保費,可能可以跟健保署調調看有無她代辦的資料。」(見他卷㈠第184頁至第185頁)、同證人於105年10月26日偵查時證稱:「(如果是臺灣的仲介做安排,他們有無明示或暗示保險怎麼處理?)原本很單純找柳柳,後來因為有殺價,她沒有答應我價格,我們準備要離開時,柳柳給我一張名片,她說如果我過去生產是剖腹,都可以理賠,我說為什麼可以理賠,她說以前的案例都是這樣,他給了我兩張名片,一張是梁淑嫆,一張我忘記了,我只有打電話給梁淑嫆,因為柳柳說過去大部分的人都跟梁淑嫆聯絡,本來我去美國生產就要保旅平險,後來跟梁淑嫆接洽,我就跟她保旅平險,我第一胎是40週還生不出來,沒有保險多花了很多錢,所以這次要去美國生第二胎,跟先生討論後,我、我先生、我兒子全家都有投保旅平險,我們除了投保南山人壽旅平險之外,還有投保另外一家旅平險,我記得是蘇黎世產險,蘇黎世產險投保部分是我先生處理的,『柳柳』是暗示我南山的理賠機率高。...(有沒有其他陳述?)我是覺得怪怪的,柳柳說都可以理賠,所以我才會問『柳柳』為何都可以理賠,所以我就拿診斷證明書去申請理賠,有賠沒賠都沒關係。我跟柳柳殺價之後準備要離開時,柳柳問我是剖腹嗎,我說因為我第一胎是剖腹,第二胎也會剖,柳柳就說要報我一個好康,他說我可以投保旅平險,我說我本來就會投保旅平險,柳柳就建議我投保南山,因為他說過去南山都會理賠。」等語(見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他字第2636號卷㈤,下稱他卷㈤,第521頁背面至第522頁)。

⒎證人莊秀鳳於偵查時證稱:「(為何會去找顏鴻州產檢?)

因為我在台灣預定加州的坐月子民宿,會找顏鴻州醫生是民宿安排的。. . . (去美國是否主要就是要生小孩?)是。

. . . (健保核退申請書上自墊費用原因欄的說明,為何你知道要這樣寫?)網路上的文章教的。(還記得是誰的文章嗎?)我記得是柳柳的。(但你是計畫性出國生小孩,你這樣寫不就跟你實際狀況不同?)我怕直接寫計畫性出國生產,不會核退費用。」等語(見偵18338 卷㈤第199 頁背面至第200 頁背面)、同證人於本院審理時證稱:「(檢察官問:妳於103 年計畫赴美生產?)是。. . . (檢察官問:有無搜尋到何種網路資料?)網路上有很多分享的文章。(檢察官問:妳在搜集資料時有無計劃回國要申請保險或健保核退?)有想過這件事。(檢察官問:妳回國時有無申請健保核退?)有。. . . (檢察官問:請問健保核退申請書是妳填寫申請的?)是。. . . (檢察官問:妳有無參考誰的部落格文章填寫?)曾看過『柳柳』及其他人的部落格。. .. (檢察官問:妳回答檢察官,我記得是『柳柳』的文章寫的,當時的陳述是否實在?)應該是。」等語(見本院卷㈡第378 至379 頁)。

⒏證人鄧琦穎於偵查時證稱:「(為何會去美國生小孩?)希

望小孩取得美國國籍,希望小孩在就學或就業可以取得更多機會。(本來就計畫去美國生小孩?)是。(計畫去美國生小孩是自己處理,還是有找仲介?)我是參考網路上代辦業者資料,我再自己訂。(妳是參考哪個業者?)俏媽咪跟柳柳嚴選。(俏媽咪跟柳柳嚴選有哪些資料?)我第一胎的時候有聽過俏媽咪的說明會,而且第一胎有經驗了,我第二胎就自己訂,主要就是看她們網路上的資料。. . . (說明會上有怎麼說保險可以彌補花費?)分兩個部分,一個是小孩生出來之後,還沒取得臺灣國籍之前,如果發生不可預期的狀況,保險可以涵蓋,另外一個部分是媽媽出國生產當作旅遊,要買旅平險,後來我第二胎看了柳柳的資料,柳柳也是建議要投保旅平險。. . . (有沒有其他陳述?)我收到傳票之後,我很訝異我為何會涉犯詐欺罪嫌,我很單純的是消費者心態,我出國旅遊會投保旅平險,如果在臺灣開刀,我一樣會申請理賠,我也沒有請醫生怎麼開診斷證明書,柳柳的資料裡面有說南山的旅平險是最好賠的. . . (如果照你所述,就不是原因說明欄上寫的大量出血,緊急剖腹,有何意見?)我確實是有出血,但是有沒有緊急應該是由醫生判斷,醫生有請我更改我先生到美國的機票,我是參考柳柳網路上的資料【庭呈資料1 份】。」等語(見偵18338 卷㈢第391頁背面至第393 頁)。

⒐證人王慈徽於偵查時證稱:「(為何會想去美國生小孩?)

讓小孩多一個選擇. . . (【提示王慈徽全民健保緊急傷病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及相關資料】這個是否是妳申請健保核退寫的申請書及相關資料?)是。(自墊費用原因說明欄為何會這樣寫?)我們是出國旅遊,我們是拿旅遊簽證去的,而且網路上也都這樣寫,好像是柳柳的部落格。」(見偵18338 卷㈤第91頁背面至第92頁背面)。

⒑證人王翔儀於偵查時證稱:「(為何會想去美國生小孩?)

希望讓小孩多一個機會。. . . (是否記得剖腹時間?)10月3 日。(為何會挑這一天剖腹?)醫師安排的。(醫生安排剖腹原因為何?)產檢時醫生就說差不多要安排時間剖腹了,所以就安排10月3 日剖腹。. . . (核退費用原因說明欄為何會這樣寫?)因為我們都是透過柳柳代辦坐月子中心,他的部落格上都有寫怎麼申請健保費核退、保險公司理賠,我就是照著部落格上面列舉的事由寫上去。. . . (柳柳跟你接洽時有無跟你提到跟醫生如何配合?)我不知道柳柳是怎麼跟醫生、坐月子中心配合,醫生部分是柳柳的部落格上有加州華人醫生的名單,月子中心我不記得了,但是柳柳會告訴我們每一家月子中心的價格,我們錢是直接付給坐月子中心,至於月子中心跟柳柳怎麼拆帳我不清楚。」(見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5 年度偵字第18338 號卷㈥,下稱偵18338 卷㈥,第135 頁至136 頁)、同證人於本院審理時證稱:「(檢察官問:『柳柳月子中心』有無提供妳健保理賠、醫療保險或旅行平安險的訊息,即有無告知妳可申請健保理賠,或者是申請旅行平安險理賠這些資訊?)她沒有口頭提過,但是我們手上有拿到一本資料夾,裡面有相關的說明,那個說明跟她網路上的文章是一樣的。(檢察官問:可否說明資料夾的內容跟網路上的說明是什麼?)她有寫說回來要報稅的話,需要先把這些單據跟健保署申請海外醫療的部分,審核過的單據之後就可用於報稅時,視為醫療的收據來做申請,旅平險的話她也有提供範例,應該是健保填寫的範例。(檢察官請求提示105 偵卷二第28頁申請證人王翔儀健保核退申請書,檢察官問:這個健保核退申請書是否係妳自己本人填寫的?)對。(檢察官問:妳方才說有『柳柳月子中心』提供的資料夾一些可以參考的資料是指什麼可以參考?)我不確定我記的對不對,但是有一個樣張,上面有哪些欄位要填,有點像我們在填文件資料會有的範本。檢察官問自墊費用原因說明欄有提到說,『出國旅遊期間,身體不適,緊急就醫後,醫師判斷不適合長途飛行,宜留在美國生產』,請問自墊費用原因說明欄為何這樣填寫?)我是參考她那時候的範例才這樣填寫。(檢察官問:妳是說『柳柳』資料夾的範例?)對。」等語(見本院卷㈡第468 頁至第46

9 頁)。⒒證人王靖蠻於偵查時證稱:「(為何要去洛杉磯生小孩?)

因為第一胎也是在那邊生,也是在黃俊博那邊接生。(計畫去美國生小孩的原因?)小孩的生涯規劃,教育工作都是原因,如果要去美國工作,目前工作簽證不好申請,美國公民的話就不會有這些問題。. . . (妳有參考網路上特定的人的資料嗎?)沒有,後改稱,好像是柳柳的網頁上有這樣寫。(妳的自墊費用原因說明欄有寫到因為前置胎盤必須剖腹生產,這是妳自己寫的嗎?)這個部分我沒印象,但是出國旅遊期間的事由,我是參考網路資訊沒錯。」(見偵18338卷㈤第386 頁背面至第387 頁背面)、同證人於本院審理時證稱:「(辯護人黃律師問:第二胎生產回臺之後是否有申請健保核退?)有。(辯護人黃律師問:妳如何得知可申請健保核退?)網路上得知。. . . (辯護人黃律師問:申請書係由何人填寫?)我寫的。(辯護人黃律師問:理由欄的部分,妳當時為何要如此填寫?)網路上查到的資料是這樣的資訊。(辯護人黃律師問:妳參考的網頁是只有一個網頁還是很多個網頁?)一個網頁。(辯護人黃律師問:妳是否記得這個網頁的名稱?)應該是『柳柳』的網頁。. . . (審判長問:第二胎是102 年7 月21日在美國佳惠兒醫院生產,當初是否計劃去那邊剖腹生產?)計劃赴美,但有無剖腹未定。(審判長問:當初會投保旅行平安險,後來向全民健保申請核退醫療費用,這是從哪裡得到的訊息?)旅遊平安險應該不算從哪裡得到的訊息,應該是出國旅遊的常識,關於跟健保申請核退的部分,我的確有參考『柳柳』的網頁。

」等語(見本院卷㈡第409 至414 頁)。

⒓證人戴珮如於偵查時證稱:「(有無在臺灣找月子中心的資

料?)本來還沒有決定要去美國生小孩,所以沒有找醫生開適航證明,後來臨時決定要去美國生小孩,所以在台灣的時候有先找了一些資料。(妳找了什麼資料?)我在網路搜尋美國生產,就會有資料跑出來,我都有看,我沒有找仲介,但是我有看柳柳的部落格,我有聯絡柳柳,柳柳有寄一份資料給我,後來我再聯絡柳柳時,他的助理說柳柳生病,就沒有再跟柳柳聯絡。. . . (申請書上的自墊費用原因說明欄為何會寫這個原因?)我是照柳柳給的資料填寫的,也是照他講的來申請。」等語(見偵18338 卷㈤第210 頁背面至第

211 頁背面)、同證人於本院審理時證稱:「(辯護人洪律師問:妳方稱妳生產前有參加過『俏媽咪』說明會,也參考了很多網站的資料,妳有無印象參考過『柳柳嚴選』的資料?)有。(辯護人洪律師問:妳是否記得『柳柳嚴選』的資料內容,關於健保核退的部分?)記得。(辯護人洪律師問:可否大概說明一下她寫什麼?)我是照抄她的,保險核退申請單上面是照抄的。. . . (辯護人洪律師問:妳剛好看到『柳柳』所以抄她的,還是大家都這樣寫,妳就挑一個寫?)我有一份『柳柳』的DM,上面的表格就是這樣寫,我就照抄。(辯護人洪律師問:妳為何會有DM?)我打電話給『柳柳』,請她助理寄一份資料給我。. . . (檢察官問:妳在自墊費用原因說明欄填寫『出國旅遊期間,因身體不適,緊急就醫,經醫師診斷不宜搭機回台,故滯留於美國安胎生產』,這段話是參考誰的資料填寫的?)『柳柳』。(檢察官問:所謂『柳柳』的資料是哪方面的資料?)是照抄『柳柳』寄給我的File夾裡面的資料。(檢察官問:妳的意思是,『柳柳』寄給你的File夾中的資料,有填寫這個理由?)對。」等語(見本院卷㈡第418 至421 頁)。

⒔由前開證人證述之內容可知,前開證人若有與被告柳昭薰、

李珊接洽者,被告柳昭薰、李珊均會告知該證人赴美生產回國後,可以申請健保自墊費用核退以及保險理賠,且提供關於健保署之申請自墊費用核退欄位如何書寫之範本與各該證人參酌;若未與被告柳昭薰、李珊2 人接洽者,被告柳昭薰、李珊亦提供書面範本或於被告柳昭薰之部落格或柳柳嚴選網站內,將相關核退健保自墊費用之寫法公佈,以此方式告知欲赴美生產之孕婦,回國後可持不實之診斷證明書核退健保自墊費用。又審之前揭證人不論於偵查或本院審理時證述關於被告柳昭薰、李珊之煽惑渠客戶以虛偽之理由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以及詐欺取財(即申請核退健保自墊費用或保險理賠)之手法以及應以何種理由申請等均大同小異(即提供範本、口頭告知或公佈於部落格、網站),證人間前後以及彼此證述之內容亦無明顯矛盾或重大瑕疵(證人高明慧、鄧琦穎於本院審理時之證述除外,後詳述之),渠等證人與被告柳昭薰、李珊間既無糾紛或恩怨,大部分證人甚至並未曾與被告柳昭薰、李珊見過面,其等證人實無甘冒偽證罪之風險無端誣攀被告柳昭薰、李珊,而為不實之證述之動機與必要;且衡諸本件被告柳昭薰、李珊所涉犯之煽惑他人犯罪之法定刑最重為2 年有期徒刑,然其等證人於本院審理時之證詞,均經具結(各該結文見本院卷㈡第203 至207 頁、第

396 頁、第434 至436 頁、第490 至492 頁),偽證罪之刑責則為有期徒刑7 年以下,其法定刑顯較本罪為重,可知其等證人當無為誣陷被告柳昭薰、李珊而為偽證之可能與必要,是前開證人所為之證詞自屬可信。

⒕至證人高明慧於本院審理時證稱:伊只有詢問『柳柳』關於

月子中心價格,並請『柳柳』幫忙代訂月子中心,『柳柳』有給伊保險業務員的名片,請伊自己跟保險業務員聯絡,至於健保核退申請書上自墊費用原因提及「到美國旅遊因前置胎盤,醫生診斷不宜飛行,緊急留美國生產」部分,係保險業務員交待伊這麼寫的,申請健保核退過程伊並未與『柳柳』聯繫云云(見本院卷㈡第185 至196 頁),證人鄧琦穎於本院審理時證稱:伊到美國生產,有參考『柳柳』的部落格,但是關於健保核退或者保險申請理賠的部分伊已經沒有印象了,伊不記得在偵查時回答過什麼了云云(見本院卷㈡第

382 至392 頁)。則證人高明慧於偵查時明確證述關於全民健保自墊醫療費用核退係「柳柳」所告知,並且證稱「我記得柳柳的服務很好,有些媽媽沒空,她會幫忙請領健保費,可能可以跟健保署調調看有無她代辦的資料。」等語,益徵被告柳昭薰有將可核退健保自墊費用之訊息透漏與證人高明慧,然該證人卻於本院審理時稱申請健保自墊費用核退時並未與「柳柳」聯繫如前,證人高明慧於本院審理時證述之內容已與其於偵查時證述之內容有所矛盾。又關諸證人高明慧之全民健康保險103 年1 月10日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之理由記載「到美國旅遊,因前置胎盤,醫師診斷不宜飛行,緊急美國生產」(見偵18338 卷㈡第94頁),該內容顯係參考被告柳昭薰之部落格文章內容「EX:出國旅遊期間,因身體極度不適緊急就醫後,醫師診斷已不適合搭機回臺,滯留美國生產」(見偵18338 卷㈠第30-1頁)後改寫,而足以補強證人高明慧於偵查時證述稱「我很確定,我在請領核退健保費時,有問題都會問她(柳柳)」(見他卷㈠第185 頁)之內容;再證人高明慧於本院審理之時對於較為敏感之健保核退自墊費用申請以及保險之相關問題均稱與被告柳昭薰、李珊無關,後再以「不記得」等迴避之方式回答(見本院卷㈡第194 頁),則證人高明慧於本院審理時證述之內容,顯屬迴護被告之詞,並不足以採信。另證人鄧琦穎於本院審理時則對於如何申請健保核退或保險理賠部分,以「不記得」、「沒有印象」回答,然其卻於偵查時明確證述如前,並且當庭提供「柳柳」之網頁資料與偵查檢察官,顯見證人鄧琦穎於偵查時之記憶較為清晰,應以其於偵查時證述之內容較為可採。

⒖另細譯蘇黎世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現已改名和泰產物保

險股份有限公司,下仍稱蘇黎世保險公司)之調查員與被告李珊間之對話錄音譯文內容及修正內容(見本院卷㈡第213至239 頁):

錄音時間11:27男女調查員(以下均簡稱調):還是不少錢。

被告李珊(以下簡稱李):那剖腹其實有,請問一下那你是

第一胎嗎?調:對李:OK,有些醫生可以針對剖腹做一個那個非自願剖腹,也

就是說你是因為再來美國有一些狀況,意外必須要開刀,可能胎盤窘迫、前置胎盤或因為後期因為胎位不正必須要開刀的這種,醫生可以幫忙寫非自願剖腹,回來讓你好請保險用的,如果你自己本身有私人保險的話,可以理賠一些。. . .錄音時間20:03調:我看那個Facebook有說,出國前可以買那個旅平險?李:旅平險我們去國外都要買,那南山是因為之前有些媽媽

是因為剖腹它們的旅平險條款有寫到,就是如果你是因為有些除外條款,像是非自願他有寫得很清楚,有些媽媽有成功理賠的,理賠到大概15萬台幣都有不等。

調:這麼多?李:但是現在幾乎都被擋掉了,因為她會幾乎查核比較嚴格

,但是我們建議媽媽出國還是要保,回來都送送看,有理賠算運氣好這樣子。. . .錄音時間20:44調:所以他那個,就是跟我們要先跟醫生講說我們這個要請

(保險)?還是?李:就是在,醫生在保險這部份,詹久松、李端堂和李端松

這三個醫生可以幫媽媽寫非自願,其他醫生都比較嚴謹,或者是之前保險查太嚴格了,就是沒辦法幫你請保險。

調:可是你剛剛不是說他都可以幫我們開(診斷)?李:有些醫生有啊,有些醫生是台灣那邊保險查太嚴格了,

所以他不給開,所以我剛剛說了,就是詹久松、李端堂和李端松這三位可以。

調:黃俊博沒有?李:黃俊博沒有了。

調:所以剩下只有這三個?李:對,剖腹的話,詹久松不錯因為他詹一刀嘛,找他媽媽九成都找他,可是有些媽媽是因為他70歲了。

調:對。

李:對,你們可以看一下。

調:對啊,怎麼這麼老了還在美國執業。

李:其實在洛杉磯華人醫生大部分是六十到七十之間,那詹松醫生就是詹一刀。

調:跳掉了。

李:喔,這個啦,這個,詹一刀他就是很喜歡剖腹,相對

的他產檢大概只有5 分鐘就結束了,如果像陳芳銘醫生可能產檢可以半小時,可是陳醫生他就是比較嚴謹,嚴謹的醫生就是不太給你開保險什麼的,不會因為這樣。

調:如果我們選這其中三個,只要跟他講說,他就知道要開

什麼?李:他可以配合。

調:通常我要開,我要跟他講開什麼內容,還是我要帶保單

去?李:不用不用,你就是第一次門診的時候說「醫生我打算剖

腹產,但是我可能回來需要請保險,可以幫我開非自願剖腹嗎?」,醫生會說「好啊,那你要開什麼理由?」,就是你可以跟他說「可以開胎位不正、胎盤窘迫這些」,或是第一次產檢就先說有些狀況微恙的之後在觀察,然後中途因為什麼原因造成要剖腹這個,醫生都知道可以跟他講。

調:可是會不會,因為你說現在有些醫生不開了,會不會我

之後去,因為我們去的時候是明年二月或二月底左右,會不會他們又不開了,其實對我們有差,因為有那個錢的壓力。

李:反正最晚到美國再決定醫生啦,但我跟你說,詹久松一

定會開啦,他不開的話剖腹媽媽誰要找他。. . .錄音時間36:53調:那為什麼原本南山的就沒問題?李:因為她合約寫得很清楚,你看一下這裡(條款),這個

是南山他的旅平險的一個條款,他有一個專門針對懷孕這邊有寫,以下不再此限,也就是說這些是除外的,也較說你可能因為胎盤窘迫或胎盤出血,還是什麼的他也可以,他寫得很清楚,這是他們一個漏洞。

調:可是我現在,他不會因為我現在買懷孕就不賠?李:你就不要告知啊,他不會怎樣的,可是你出國旅平險本

來就保旅平險就是保意外,就算你在國外一般正常人急診還是什麼是可以理賠的。

調:可是懷孕不是要告知嗎?李:懷孕就是要有,我們可以不用告知啊。對啊。

調:痾,不太懂,不告知不是不能賠?對啊,他這樣會不會

說為什麼沒有說?李:你不要告知,因為你到時候你醫生也要寫非自願,對,

如果你先告知,他會覺得你是有計畫性的。...錄音時間51:14李:就是說,回來你要入籍嘛,報戶口,那報戶口怎麼入捏

,總不可能隨便抱著寶寶就可以報戶口,所以就是這個手續,我們會免費幫客人辦定居證,那定居證可以看最後一點,喔,像健保核退啊,回來都可以核退,那入籍的話就是這裡,我會幫你們辦。

錄音時間51:39調:健保核退那些含入籍那些?李:對,健保核退自己辦。

調:喔健保核退自己...⒗由保險調查員2 人與被告李珊間之對話內容可知,保險調查

員係以懷孕後期欲赴美生產之事項向被告李珊尋求諮詢,對話中係以一問一答之方式,且對話之初被告李珊面對詢問,係主動告知在美國可以請醫師開立非自願性剖腹之診斷證明以利返國後「申請保險理賠」,且之後之對話內容均係保險調查員附和性、被動性回答被告李珊之對話,開立診斷證明書、投保保險以及請領保險相關資訊均係被告李珊主動告知,該次對話內容並未見保險調查員以威脅、利誘或以其他不正方式誘導被告李珊為如此回答,其所提問之問題亦屬一般孕婦所會遇到之問題,保險調查員僅透露其係第一胎欲赴美生產,其對於保險以及申請理賠事項不甚了解,被告李珊對此即為詳細之解說,並主動告知保險調查員可以請美國醫師開立「非自願性剖腹之診斷證明」,甚至列出可開立不實診斷證明書之醫師名單諸如「詹久松、李端堂和李端松這三個醫生可以幫媽媽寫非自願,其他醫生都比較嚴謹,或者是之前保險查太嚴格了,就是沒辦法幫你請保險」等語、並強調「你就是第一次門診的時候,醫生我就是打算剖腹產,但是我可能回來要請保險,可以幫我開非自願剖腹嗎。那醫生會說,好啊,那你要開什麼我給你,就是你可以跟他說,可以開胎位不正胎盤窘迫,這些或是第一次產檢就先說有些狀況微恙的之後在觀察,中途因為什麼原因造成要剖腹這個,醫生都知道可以跟他講」等語,由此可知被告李珊已明確告知保險調查員可以告知接生之醫師欲取得不實業務登載之診斷證明,以利返國後申請保險,進而主動告知保險調查員可以「核退健保費」,並保證「詹久松一定會開啦,他不開的話剖腹媽媽誰要找他」等語,另為了取得保險業務員之信任,甚至告知保險契約中關於孕婦在國外生產得請領保險金之例外規定「這個是南山他的旅平險的一個條款,他有一個專門針對懷孕這邊有寫,以下不再此限,也就是說這些是除外的,也較說你可能因為胎盤窘迫或胎盤出血,還是什麼的他也可以,他寫得很清楚,這是他們一個漏洞。」、「像健保核退啊,回來都可以核退」,被告李珊之目的即係勸誘孕婦可以此不實之生產事由,即便非屬於緊急狀況,亦可申請保險以及核退健保自墊費用,使保險公司或健保署陷於錯誤而支付保險金或核退自墊醫療費用,復向保險調查員強調回國後都可以「送送看,有理賠算運氣好」,強化其先前之論述。由此可知被告李珊於該次對話內容不斷告知保險調查員在國外要如何取得不實診斷證明書、甚至推薦婦產科醫師,返國後如何對各保險公司、健保署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以及詐術,而以此取得保險金、健保費之行為明確,而被告李珊既為被告柳昭薰所僱用,「柳柳嚴選」為被告柳昭薰所經營,被告李珊又自稱「柳柳LISA」,被告李珊前開煽惑犯罪之行為,顯為被告柳昭薰所授意,被告柳昭薰對此情形亦屬知情,至為明確。

⒘至被告柳昭薰、李珊之辯護人為渠等辯護稱:⑴被告柳昭薰

從未以「說明會」向孕婦們說明赴美生產可先投保相關保險,於返台後則可透過美國醫師開立之不實證明,請領保險理賠及申請健保費用核退。證人吳逸欣、莊秀鳳、鄧琦穎、王靖蠻、戴珮如以及陳佩瑜所參加或取得資料者為另一機構「俏媽咪」舉辦之說明會,與被告無涉;且證人吳逸欣、鄧琦穎、王靖蠻、戴珮如更證稱完全不認識被告或沒有與之接觸過。另外,被告柳昭薰於部落格中,縱曾記載海外生產旅遊平安險事宜,此僅為柳昭薰個人經驗的分享以及一般國人出國旅遊投保習慣之提醒,被告柳昭薰於網路上之文字從未告知孕婦嗣後得以美國醫師開立之「不實證明」(例如前置胎盤)向保險公司請領理賠。查依照健保署函釋及健保署人員於審判中之證述,孕婦於海外生產回台後皆從寬認定為緊急分娩,亦不受申請書中所載理由之拘束,縱使健保局93年的函釋及一貫政策是裁量濫用,但被告並非法律專業也無從預見、識別健保局是否有裁量濫用情形。因此,被告柳昭薰於部落格文章中撰寫之申請退費方法,在客觀上顯非犯罪行為。被告柳昭薰先前因曾於美國生產4 次,故其返國後曾主動詢問健保署人員如何填寫申請表格等問題;且坊間早已有許多網站或書籍教導他人如何申請健保核退之內容。因此,被告撰寫部落格文章之動機,僅係被告柳昭薰依個人經驗、健保署人員之說明及所閱讀書籍之內容,於部落格中介紹相關核退流程之及申請書填寫方式而已,並無勸誘他人完成特定犯罪行為之主觀犯意云云(見本院卷㈢第392 至393 頁);⑵被告李珊為同案被告柳昭薰所聘請之員工,工作內容為代孕婦代訂美國之月子中心,至於孕婦於美國之醫療事宜,例如看診醫生或自然產、剖腹產等生產方式等,均由孕婦自行決定,是孕婦在美國之醫療行為均與被告李珊無涉,被告李珊亦未代孕婦處理健保核退或商業保險等業務,此業經證人陳俞樺、陳佳鈴、高明慧、王翔儀及陳佩瑜證述渠等係自行決定醫生,被告未曾與渠等討論如何請醫生開立診斷證明、持不實的診斷證申請保險理賠。健保核退之申請書自墊費用原因欄並非健保局准駁健保核退之審查事項之一,且本案部落格內容是被告柳昭薰從事這個行業之前就寫了,且並非被告李珊所撰擬,李珊亦未曾告知孕婦客戶如何申請健保核退,被告李珊未有煽惑他人以不實事項申請健保核退之行為;被告李珊乃79年次,本案發生時年僅23歲,未婚且未有生育經驗,故與客戶接洽時倘客戶詢問到有關保險等問題,被告李珊僅能以其他媽媽客戶之經驗為相關分享與說明,被告李珊縱曾告知客戶得投保旅平險,亦僅係出於降低孕婦赴美過程中之風險所為之善意建議,並未承攬或負責相關業務,此參本案唯一直接與被告李珊接觸之媽媽客戶即證人陳佩瑜證稱其並非一開始就決定要剖腹產,其會投保旅平險係為降低風險,被告李珊雖有提供旅平險資訊,但沒有說到醫生,也表示不見得領的到錢。至於被告李珊與保險調查員之對話內容其主軸仍在介紹美國月子中心之優缺,嗣經調查員一再詢問,李珊始以其他孕婦之生產經驗告知可能得以申請保險理賠,惟被告李珊並未告知調查員得以不實事項申請理賠,況該對話內容乃被告李珊與調查員之私人談話,亦不符刑法第

153 條公然為之之構成要件云云(見本院卷㈢第394 至395頁)。惟查:

①被告柳昭薰曾舉辦說明會提及健保自墊費用核退乙節,證

人陳佳鈴於偵查及本院審理時均證述及此,業據本院論述如前,於此不再贅述,且被告柳昭薰、李珊即便於「說明會」上未提及核退健保費用、申請保險理賠,辯護人所舉之證人吳逸欣、莊秀鳳、鄧琦穎、王靖蠻、戴珮如以及陳佩瑜係參與其他業者所舉辦之說明會,然渠等被告亦於書面資料或以其他方式告知前開證人申請保險理賠或核退健保費用之相關資訊,亦據本院認定如前,本件並未拘泥於被告柳昭薰、李珊僅於「柳柳嚴選」所舉辦之「說明會」中有煽惑他人犯罪之行為。復被告柳昭薰所經營之「柳柳嚴選」網站及部落格,雖未明確要求孕婦提供「不實證明」向保險公司請領保險金,惟關諸「柳柳嚴選」部落格中,「公開」向有意赴美生產之孕婦說明,返國後可向健保署申請核退自墊醫療費用(核退費用隨便掰個理由)以及向保險公司申請保險金(多起成功申辦保險支援的,全是在這些醫生醫院下生產的例子)(見他卷㈠第45頁、第49頁),該部落格文章本屬不特定人均可共見共聞之狀態,甚且「柳柳嚴選」網站首頁亦有超連結網址連結至「柳柳部落格」,是該等文章資訊更易於為他人所閱讀;再被告柳昭薰所經營之「柳柳嚴選」部落格之,標題為「健保核退生產費用(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之貼文,係發表於102 年2 月16日(調查人員截圖之時間為104 年4 月間),細譯其內容仍告知瀏覽該部落格之特定多數人,赴美生產返國可以申請自墊費用核退,並且教導瀏覽該文章之讀者,「2.自墊費用原因請勾第4 個(因緊急傷病於國外就醫者. . . )3.自墊費用原因說明欄,隨便掰個理由(

EX:出國旅遊期間,因身體極度不適緊急就醫,醫師診斷已不適合搭機回台,留滯美國生產。)」,況於該貼文中加強告知,「生產完6 個月內一定要馬上申請健保核退,不只能退回自墊費用. . . 」,且於同一篇貼文下方補充「全民健康保險緊急傷病自墊醫療費用核退辦法」之相關修正規定,益徵被告柳昭薰不僅勸誘瀏覽該部落格之讀者,赴美生產返國後一定要申請健保自墊費用核退(無論有無緊急分娩),其對於「全民健康保險緊急傷病自墊醫療費用核退辦法」條文也有相當之研究,此當非如被告柳昭薰所辯,該部落格係撰寫於10年前,僅為經驗分享;又被告柳昭薰、李珊於「柳柳嚴選」網站,告知孕婦若有意願則需預約諮詢,每當孕婦諮詢時,被告柳昭薰、李珊當係詳細告知赴美生產返國後之相關申請保險金、核退自墊醫療費用之細節,業如前開被告李珊與保險調查員之對話內容,復衡以交易常情,若一般孕婦諮詢時,除非其本身對赴美生產有相當之了解,並僅要求代訂月子中心、機票外,一般人尚須負責人或員工為其介紹服務之內容及品質,被告柳昭薰、李珊在顧客諮詢時,自應有主動為顧客推介、解說該等服務之注意事項等行為,就此以論,被告柳昭薰、李珊之行為應認該當「煽惑」之構成要件。

②又全民健康保險緊急傷病自墊醫療費用核退辦法以及全民

健康保險法對於國外分娩得申請自墊費用核退,均限於「緊急分娩」之情況始予以核退自墊醫療費用(詳如後述),赴美生產時若未符合「緊急分娩」之情形,當不得以「緊急分娩」為理由申請核退自墊費用,況且「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中關於「自墊費用原因(請於原因欄詳述)」即有以明確之文字敘明「於臺灣地區外,因罹患保險人公告之特殊傷病、發生不可預期之緊急傷病或緊急分娩,須在當地醫事服務機構立即就醫」,顯見核退健保醫療自墊費用,必須符合前開文字敘述之原因始可,被告柳昭薰行為時係擁有專科畢業、智識能力均正常之正常人(見偵18338 卷㈠第21頁受詢問人欄位),對於前開文字之敘述應無理解上之障礙,而前開文字亦非必須具備法律知識即可輕易理解,被告柳昭薰應知悉國外生產返國後申請健保核退自墊費用必須符合「緊急分娩」之情形應知之甚詳。又被告柳昭薰既自承赴美生產4 次,其若理解前開申請表之內容,何以於「孕婦赴美生產之前」即可預知孕婦赴美生產時「必然發生緊急分娩」之情況,而以說明會、電話、部落格、官方網站或直接告知等方式,告知欲赴美生產之孕婦返國後可以申請健保自墊費用之核退?縱使坊間書籍或其他網站亦有類似教導他人如何填寫申請健保核退表格等問題,則此係該書籍作者或網站經營者自身所應負擔之法律責任,無礙本件被告柳昭薰犯罪事實之認定,被告柳昭薰並不得以其他同樣行為之人早已將赴美生產返國均得申請健保自墊費用之方法周知於眾或其他人亦有為相同之煽惑他人犯罪行為,而阻卻自己犯行之違法性,是辯護人自不得主張所謂「不法之平等」;至健保署即便對於赴美生產核退自墊醫療費用採取寬鬆認定之政策,然此行政規則不僅曲解法律規定,甚至導致將來核退健保自墊醫療費用之處分均屬違法之行政處分(詳如後述),然此係追究制定該政策人員之責任以及將來違法之行政處份遭撤銷後之公法上不當得利之問題,並無解於被告得因此免除法律上之責任。是被告柳昭薰之辯護人上開辯解,均洵無足採。

③被告李珊部分,其雖未明確告知欲赴美生產之孕婦可取得

不實之診斷證明書用以申請保險或核退自墊醫療費用,然被告李珊有以電話之方式或「柳柳嚴選」有以網頁、部落格文字敘述之方式使欲赴美生產之孕婦知悉返國後可申請保險理賠以及核退自墊醫療費用,即便被告李珊並未明確告知渠等證人可取得「不實診斷證明」,然其接受保險調查員諮詢時,明確告知保險調查員可告知某些醫師返國要申請理賠,醫師就會開立診斷證明,雖「柳柳嚴選」之部落格內容為被告柳昭薰所撰寫,然被告李珊既受被告柳昭薰所僱用,其對於欲詢問赴美生產事宜之孕婦,以口頭或書面,均有傳達赴美生產返國後得持診斷證明向保險公司或健保署申請核退自墊醫療費用,均據本院認定如前,又被告李珊既從事孕婦赴美生產以及返國後申請理賠或核退自墊醫療費用等事宜之行業,亦接受孕婦赴美生產前後之諮詢,其對於健保署之「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中關於「自墊費用原因(請於原因欄詳述)」有以文字敘明「於臺灣地區外,因罹患保險人公告之特殊傷病、發生不可預期之緊急傷病或緊急分娩,須在當地醫事服務機構立即就醫」或保險公司之保險理賠之條款必須限於「緊急分娩」等情,當無法諉為不知,即便被告李珊年紀尚輕、亦未有生育之經驗,惟前揭申請理賠或核退自墊醫療費用之條件,以被告李珊大學畢業之智識程度(見偵18338 卷㈠第37頁,受詢問人欄位),當能輕易理解,若赴美生產之孕婦即便無符合「緊急分娩」之情況,仍能申請保險理賠或核退自墊醫療費用,則上開保險契約條款或「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上為何仍有「緊急狀況」等相關文句之記載?且細譯被告李珊與保險調查員之對話內容,被告李珊稱「因為她合約寫得很清楚,你看一下這裡(條款),這個是南山他的旅平險的一個條款,他有一個專門針對懷孕這邊有寫,以下不再此限,也就是說這些是除外的,也較說你可能因為胎盤窘迫或胎盤出血,還是什麼的他也可以,他寫得很清楚,這是他們一個漏洞」如前,而對照保險公司之海外突發疾病醫療健康保險附加條款(以南山人壽為例),該條款第9 條第2 項第6 款第3 目(除外責任)即明確規範醫療行為必要之剖腹產必須符合之情況,始得申請保險金理賠,有南山人壽海外突發疾病醫療健康保險附加條款在卷可參(見偵1833

8 卷㈠第149 頁背面至第150 頁,他卷㈠第27至29頁),而被告李珊既能從該條款找出其所謂之「漏洞」,並告知保險調查員可以請美國特定之婦產科醫師協助開立相關之診斷證明,返國後用以申請保險金之理賠事宜,顯見被告李珊對對於各該保險公司之保險契約除外得以理賠之條款有相當之研究;再被告李珊既為被告柳昭薰所僱用擔任業務,當必須對有意願赴美生產孕婦提供相關之諮詢,其對於被告柳昭薰所經營之網頁、部落格內容豈有不知之道理。由此可知辯護人所稱被告李珊僅能以其他媽媽客戶之經驗為相關分享與說明之情形,顯不可採信。

④又被告李珊即便有告知前開證人或欲赴美生產之孕婦「不

見得領的到錢」,然被告李珊何以能得預先知前開證人或準備赴美生產之孕婦會有「緊急分娩」之狀況產生?若被告李珊無法預見及此,其對於前開證人或準備赴美生產之孕婦一律告知可申請保險理賠或核退自墊醫療費用,不啻暗示前開證人或欲赴美生產之孕婦可持「不實之診斷證明」返國申請保險或核退自墊醫療費用。再被告李珊對於預約諮詢之保險調查員,稱「醫生在保險這部份,詹久松、李端堂和李端松這三個醫生可以幫媽媽寫非自願,其他醫生都比較嚴謹,或者是之前保險查太嚴格了,就是沒辦法幫你請保險. . . 有些醫生有啊,有些醫生是台灣那邊保險查太嚴格了,所以他不給開,所以我剛剛說了,就是詹久松、李端堂和李端松這三位可以。」、「你就是第一次門診的時候說『醫生我打算剖腹產,但是我可能回來需要請保險,可以幫我開非自願剖腹嗎?』」,即可證明被告李珊以接近明示之方式告知保險調查員得持「不實之診斷證明」返國申請保險理賠或核退醫療自墊費用。末被告李珊向個別諮詢之孕婦說明得申請保險理賠事宜,即便非屬「公然」,然法律上對「公然」之定義,當屬「不特定多數人」或「特定多數人」均得以共見共聞之狀況(大法官解釋第145 號,司法院院字第2033號解釋參照),而被告柳昭薰、李珊以「柳柳嚴選」官方網站之文字敘述、以寄送之文件說明、或以預約諮詢之方式個別說明,均屬被告柳昭薰、李珊將前開得持不實之診斷證明書返國申請保險理賠或核退自墊醫療費用之資訊傳遞與特定多數人(個別約詢、文件寄送)或不特定多數人(說明會、網站文字敘述),是被告柳昭薰、李珊之行為當符合「公然」之要件,至為明確,辯護人此部分所辯,並無理由。

㈡被告宋家琪部分

訊據被告宋家琪固坦承有於103 年3 月17日出境前往美國待產,並於103 年3 月25日前往黃俊博開設之診所產檢及於10

3 年4 月13日在嘉惠爾醫院由黃俊博為其進行剖腹生產。宋家琪於103 年5 月16日返國後,於103 年6 月10日向健保署申請健保費用核退,而核退22,920元之費用;被告宋家琪持診斷證明書資料及相關醫療單據,分別於103 年6 月4 日向富邦人壽申請醫療險理賠、於103 年6 月5 日向南山人壽申請醫療險、旅遊平安險理賠而行使之,富邦人壽理賠12,000元、南山人壽理賠醫療險235,215 元,另旅行平安險部分南山人壽未予以理賠等情,然矢口否認有何詐欺以及行使偽造文書犯行,辯稱:

⒈被告宋家琪於103 年3 月17日出境前往美國待產,並於103

年3 月25日前往黃俊博開設之診所產檢及於103 年4 月13日在嘉惠爾醫院由黃俊博為其進行剖腹生產。宋家琪於103 年

5 月16日返國後,於103 年6 月10日向健保署申請健保費用核退,而核退22,920元之費用;被告宋家琪持診斷證明書資料及相關醫療單據,分別於103 年6 月4 日向富邦人壽申請醫療險理賠、於103 年6 月5 日向南山人壽申請醫療險、旅遊平安險理賠而行使之,富邦人壽理賠12,000元、南山人壽理賠醫療險235,469 元,另旅行平安險部分南山人壽未予以理賠乙節,業據被告宋家琪於本院準備程序時坦認在卷(見本院卷㈡第31頁),並有宋家琪103 年3 月1 日至同年6 月30日入出境資訊連結作業、被告宋佳琪之南山人壽投保資料、南山人壽103 年6 月5 日保險金申請書、被告宋家琪之南山人壽保單資料查詢、南山人壽104 年1 月29日104 南壽山字第M00629號函、南山人壽結案工作底稿、南山人壽理賠案件會簽單6 份、宋家琪之富邦人壽103 年6 月6 日醫療試算表、宋家琪之富邦人壽103 年6 月4 日個人保險理賠保險金申請書、美國黃俊博婦產科診所103 年4 月16日診斷證明、美國黃俊博婦產科診所103 年4 月13日醫療費用收據、美國嘉惠爾醫院103 年4 月29日醫療費用清單、美國嘉惠爾醫院病歷資料、美國SUSAN DANIELS & ASSOCIATES公司103 年10月5 日調查報告等附卷可稽(證據卷面位置詳如附表二㈠「證據欄位」所示),是此部分之事實,首堪認定。

⒉觀諸被告宋家琪之產檢紀錄,其於102 年8 月22日至103 年

3 月15日前往吳銅坤婦產科診所進行產前檢查,均未見任何前置胎盤之記載,並於103 年3 月8 日註記「( 1)懷孕32週合併產前檢查一切正常( 2)孕婦產前正常,可適合飛。」;另在柯滄銘婦產科診所進行產前檢查,結果略為「宋家琪:19週,羊膜穿刺;24週,無前置胎盤」、「103-1-2 經陰道超音波檢查顯示子宮頸長度超過4 公分,無前置胎盤現象」,有吳銅坤婦產科診所病歷記錄、柯滄銘婦產科診所105 年

8 月30日銘字第10513 號函及所附就診情形說明、宋佳琪之柯滄銘婦產科產檢病歷附103 年1 月2 日超音波照片1 幀等在卷可參(證據卷面位置詳如附表二㈠「證據欄位」所示)。所謂「前置胎盤」係指胎盤位於子宮下段,遮蓋住子宮頸之內口,「前置胎盤」並無法治療,唯生產時必須以剖腹產之方式生產,而「前置胎盤」能夠確診之週數約為20週左右,若孕婦於30多週前之產檢並無檢查出有「前置胎盤」,不可能於30多週後突然出現「前置胎盤」之情形,因為胎盤是隨著子宮週數變大,胎盤主要部位也跟著向上提昇,因此胎盤不會向下生長,有新光人壽醫務諮詢單在卷可憑(見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5 年度偵字第18338 號卷㈢,下稱偵卷㈢,第270 至271 頁),細譯被告宋家琪前揭於國內之產檢資料,其產前檢查結果一切正常,而其持美國黃俊博婦產科診所103 年4 月16日診斷及費用證明書申請保險金時,該診斷證明書卻記載「( 2)前置胎盤(placenta previa )」,然美國嘉惠爾醫院診斷證明書以及該院關於被告之病歷資料均未提及被告宋家琪有何「低位前置胎盤」之情形,對於被告宋家琪剖腹之原因僅紀錄「生產紀錄單(deliveryrecord):剖腹(C-section ):(primary )第1 次(指前胎剖腹);Indication :SROMIN LABOR;真空吸引紀錄單,Procedure :"PRIMARY CESAREAN SECTION PERPATIENT REQUEST "(病患要求剖腹);手術紀錄單,僅註記Patientrequest;手術過程記錄單,僅註記Patient request;出院病摘,僅註記Patient request」,再美國SUSAN DANIELS&ASSOCIATES公司103年10月5日調查報告記載「There is anotation in Tab O that the patient request ace sareansection(病患要求剖腹)」,又財團法人保險犯罪防治中心對於被告宋家琪病歷異常部分說明略謂:「其它病歷異常發現:病患要求行剖腹產;是否有其它剖腹產適應症:無」,有財團法人保險犯罪防治中心105年7月29日(105)保制字第000000000號函在卷可憑(見他卷㈣第121至122頁),且本件被告宋佳琪因使用腹膜外剖腹生產並以「真空吸引器」,而腹膜外剖腹生產之限制即產婦不得有前置胎盤之症狀(詳如後述),易言之,被告宋佳琪於生產時若有前置胎盤之症狀,當無法以腹膜外剖腹之方式生產,顯見美國黃俊博婦產科診所103年4月16日診斷及費用證明書內容關於「前置胎盤」係虛偽不實之記載。又被告向南山人壽保險公司申請保險金之理由為「疾病」;向富邦人壽保險公司申請保險金之理由為「剖腹產」;向健保署申請核退自墊醫療費用之理由為「於臺灣地區外,因罹患保險人公告之特殊傷病、發生不可預期之緊急傷病或緊急分娩,須在當地醫事服務機構立即就醫。」,而若屬懷孕相關疾病(例如:前置胎盤)、因醫療行為所必要之流產、醫療行為必要之剖腹產,並符合特定情況以外之單純剖腹生產,並不得向保險公司申請保險金或健保署申請核退自墊費用,此為一般住院醫療費用保險契約內容之條款,被告宋佳琪對此不得諉稱不知;又被告於美國生產時,美國嘉惠爾醫院之生產紀錄單已明確記載被告宋家琪之剖腹原因為「重複性剖腹生產」、「病患要求」,且醫師對孕婦進行剖腹生產時必定將剖腹之原因告知孕婦,被告宋家琪應知悉其剖腹生產之原因,亦知悉其非屬例外而得請領保險金以及核退健保費用之情況,被告宋家琪卻仍持不實之病歷資料申請保險金以及核退保險費,顯見其確實有詐欺以及行使不實業務登載文書之故意明確。

⒊被告宋佳琪之辯護人雖辯護稱:被告宋佳琪的保險是很早就

投保,其赴美後先就近去找王冠一醫生,而非是事先有預謀而找黃俊博醫生。關於被告宋佳琪之生產情形,在調查上有些錯誤,雖然檢察官認被告宋佳琪在國內沒有前置胎盤之情形,但在美國卻有,這是可疑的。但觀察吳銅坤診所之病歷,被告宋佳琪在15週即有前置胎盤情形,另外美國之病歷,被告也有胎盤過低的情形,且被告一直是長期出血及臥床待產安胎。被告宋佳琪不懂什麼叫前置胎盤,其只想要安全的把小孩生出來,生產當天羊水破之後緊急去醫院生產,當時黃俊博醫生建議被告剖腹產,被告宋家琪為小孩之安全當然是聽從醫生的建議,至於後來醫生要怎麼記載其病歷,被告宋家琪根本不會知道。且依當時的情形,羊水破、臍帶繞頸、胎盤過低,這些情形難道不用剖腹嗎?至於為何醫院的病歷去紀錄「PATIENT REQUEST 」,這被告宋家琪不會知道也不會了解,且依上開情形,不管是任何一個孕婦都會剖腹。美國醫生要怎麼記載其病歷,被告宋家琪不會知道,被告只是信任醫生的診斷證明去申請而已。被告宋家琪只知道其產期過程有胎盤過低、出血、臍帶繞頸及長期待產等情形而需剖腹產,至於健保局的規定如何,被告宋家琪並不知道,且依被告宋佳琪之經濟情形根本不需要去詐領這筆錢,所以被告宋佳琪沒有詐欺及偽造文書的犯意云云(見本院卷㈢第

395 頁)。惟查:①辯護人雖稱patient request 可翻譯成「病患需求」,然

「 request」一般字面之意思均係「要求」,而非「需求」,且翻譯必須探究全文之意旨,而非就各單字片面文義翻譯,是就再美國SUSAN DANIELS&ASSOCIATES公司之調查報告記載「There is a notation in TAB O that thepatient request a cesarean section」、「TAB O:procedure"PRIMARY CESAREAN SECTION PER PATIENT REQUEST"」,應翻譯為「因病患要求而進行剖腹產」,而非「病患需求」,辯護人此部分所辯,顯無理由。且依照前開保險調查員與被告李珊間之對話內容,可知美國嘉惠爾醫院之黃俊博醫師先前亦可配合開立不實診斷證明書,作為孕婦返國後申請保險或核退健保自墊費用之用,且被告宋家琪若確實有辯護人所稱之緊急狀況(胎盤過低、出血、臍帶繞頸),何以被告宋家琪之生產紀錄單、病歷、手術紀錄單均未有相關症狀之載明?至於病歷記載「PATIEN

T REQUEST」即為病患要求,辯護人稱被告宋佳琪不知道也不了解這種狀況,顯不足採信。

②另吳銅坤婦產科診所雖於107 年3 月3 日函覆本院,謂:

「病人宋佳琪於15週根據病歷記載『Placeta previa』確定是前置胎盤」,然該診所於函文之末仍說明「前置胎盤於15週可確定,但有可能因懷孕後期子宮環境之變化及小孩生長的狀況而改變」(見本院卷㈡第75頁),可知被告宋佳琪於第15週時有檢查出前置胎盤之情況,然其後之產檢,均未見有前置胎盤之記載,益徵被告宋佳琪於懷孕後期懷孕之狀態有所改變,甚至於103 年3 月8 日第32週產檢紀錄記載「懷孕32週合併產前檢查一切正常」(見偵18

338 卷㈢第234 頁背面);另其於懷孕第24週時,赴柯滄銘婦產科診所產檢時,亦無前置胎盤之紀錄,有柯滄銘婦產科診所105 年8 月30日銘字第10513 號函暨附表可參(見他卷㈣第349 頁正背面),是本件被告宋佳琪並無「前置胎盤」之情形;復本件被告宋佳琪在美國嘉惠爾醫院之病歷資料,其有使用「真空吸引器」,而使用真空吸引器係採取「腹膜外剖腹生產」之方式,該剖腹手術之限制即為「產婦不得有前置胎盤」之情況,有衛生福利部基隆醫院衛教資訊網頁列印資料在卷(見本院卷㈡第至496 至50

0 頁),顯見被告宋佳琪於生產時並無前置胎盤之狀況,始能使用真空吸引器,且採取低位剖腹之方式;再查,證人方彥傑於本院審理時明確證稱伊與被告宋佳琪原本計畫赴美自然產等語(見本院卷㈡第86至87頁,詳如後述),而被告宋佳琪既然於第15週產檢時,發現有前置胎盤之情形,則前置胎盤為避免孕婦大量出血,均必須採取剖腹生產,有馬偕紀念醫院衛教資訊在卷(見他卷㈠第至30至31頁),顯見被告宋佳琪於赴美生產時,並無前置胎盤之情形至為明確。況且依據被告宋家琪辯護人所提出之嘉義長庚醫院婦產科網路列印資料內容(被證3 ,見本院卷㈠第

33 3至336 頁),該段內容係說明「完全前置胎盤出血之時間」,並非如辯護人辯護狀所稱「前置胎盤發生之時間」(見本院卷㈠第319 頁),辯護人此部分所辯,並無理由。

③又被告宋佳琪若如辯護人所稱,懷孕期間長期出血以及必

須臥床安胎,其何以能於懷孕32週時,吳銅坤診所檢查後,認「一切正常」並取得適宜飛行之診斷證明(見偵1833

8 卷㈢第230 至235 頁背面)?復被告宋佳琪若如辯護人所述,有臍帶繞頸、破水、胎位過低等症狀,則為何其向南山人壽申請保險理賠時,保險金申請書之「意外事故內容」欄位係「空白」,完全未填寫任何符合申請保險金理賠之症狀(見偵18338 卷㈢第221 頁);富邦人壽之個人保險理賠保險金申請書之「保險事故」欄位僅填寫「剖腹產」(見偵18338 卷㈤第125 頁);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之自墊費用原因說明係「空白」(見他卷㈢第417 頁),被告宋佳琪既自認有緊急分娩之事實,為何均未將其「緊急分娩」之狀況填寫於保險金申請書或自墊費用核退申請書。再被告宋佳琪即便因臍帶繞頸、破水、胎位過低,而有「剖腹生產」之需求,然前開「剖腹生產」,對照前揭保險公司之海外突發疾病醫療健康保險附加條款(以南山人壽為例),被告宋佳琪剖腹產之情況均非屬「緊急分娩」之情形,亦即即便被告宋佳琪生產時有胎兒臍帶繞頸、破水、胎位過低之情形,亦不得以此理由申請保險金理賠,被告宋佳琪於投保或申請理賠時自有義務研究並於符合保險理賠條款之規定下申請,然本件其持不實之診斷證明,亦未於保險事故欄位填寫正確之症狀,顯見被告宋佳琪有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以及詐欺取財之犯意,至為明確。至被告宋佳琪之經濟狀況好壞與是否持不實診斷證明書申請保險理賠或核退健保自墊費用之間,並無直接之關聯性,易言之,被告宋佳琪經濟狀況優渥並無法直接推論其並無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詐欺取財之犯意。是辯護人此部分所辯,均無理由。

⒋至證人即被告宋佳琪之夫方彥傑於本院審理時證稱:伊於

宋佳琪產檢期間有陪她去產檢,吳銅坤婦產科診所有提過宋佳琪胎位過低的問題,伊去美國是因為宋佳琪在美國洛杉磯有房子,所以想在美國生產,一開始宋佳琪先去走路可以到的王冠一診所產檢,後來在王冠一診所退費並上網查,查到黃俊博醫師,並決定去比較遠需要開車,也就是黃俊博診所檢查,伊到美國後醫生說突然羊水破了,加上有臍帶繞頸、胎位過低的問題,所以徵詢宋佳琪同意後緊急剖腹生產,醫生也有詢問是否開立診斷證明申請補助,伊跟醫生說要;在臺產檢時,伊與宋佳琪原本決定要自然產,一直到美國因為緊急狀況才剖腹等語(見本院卷㈡第85至98頁),然被告宋佳琪並無前置胎盤之情形,業如本院論述如前,於此不再贅述,而被告宋佳琪若於搭機前仍有胎盤前置,易出血之狀況,該狀況勢必無法取得醫師適宜搭機證明,被告宋佳琪之病歷既記載適宜飛行,其胎兒狀況應堪稱良好;另證人方彥傑證述被告宋佳琪於美國緊急生產之時,係臍帶繞頸、羊水破以及胎位過低等原因,惟臍帶繞頸並非必要性剖腹產之醫療行為(除非胎兒出現缺氧狀況,始緊急剖腹)、破水僅為臨產之前兆、胎位過低並非前置胎盤等,是證人前揭證述被告宋佳琪緊急生產之狀況均與前置胎盤無涉,被告宋佳琪緊急生產之原因應係破水,胎兒即將面臨缺氧而緊急生產,是證人方彥傑前揭證述時並無法證明被告宋佳琪於懷孕期間有前置胎盤之情形,於生產時剖腹之原因亦非肇因於前置胎盤明確,證人方彥傑於本院審理時之證述,並無法作為認定被告宋佳琪有利之證明。

㈢被告黃佳君部分

前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黃佳君於本院審理時坦承不諱(見本院卷㈢第395 頁),並有黃佳君103 年4 月1 日至同年10月30日入出境資訊連結作業、黃佳君之南山人壽投保資料、南山人壽100 年5 月27日保險金申請書、南山人壽103 年7月8 日保險金申請書、南山人壽90年10月3 日人身保險要保書、美國嘉惠爾醫院診斷證明書、美國詹久松婦產科診所10

3 年6 月3 日診斷及費用證明書、美國嘉惠爾醫院病歷資料、美國嘉惠爾醫院醫療費用明細、美國SUSAN DANIELS &ASSOCIATES 公司103 年9 月29日調查報告、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04 年5 月22日健保北字第104105932 號函、106年7 月18日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103 年

8 月20日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核定通知書、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臺北業務組住院自墊醫療費用核退案核減明細通知書、宏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03 年7 月3日理賠申查甲表、宏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03 年6 月30日理賠申請書、中國人壽103 年6 月30日理賠申請書、中國人壽理賠審核給付通知書、106 年7 月18日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南山人壽103 年7 月8 日保險金申請書、中國人壽103 年6 月30日理賠申請書、宏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03 年6 月30日理賠申請書等附卷可稽(證據卷面位置詳如附表二㈡「證據欄位」所示),是前揭證據均足以作為被告黃佳君自白之補強,認被告黃佳君之自白應可採信。

㈣被告王靖蠻部分

被告王靖蠻固坦承於102 年6 月20日出境往美國洛杉磯待產,並於102 年6 月25日前往黃俊博開設之診所產檢及約定於同年7 月21日進行剖腹生產,嗣於102 年7 月21日在嘉惠爾醫院由黃俊博為其進行剖腹生產。王靖蠻於102 年8 月23日返國後,在全民健康保險緊急傷病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上之自墊費用原因說明欄上載明「出國旅遊期間,因身極度不適緊急就醫後,醫師診斷以不適合搭機回台,留滯美國生產,又因前置胎盤,必須剖腹生產」之事由,於102 年11月

6 日向健保署申請健保費用核退,而取得核退費用22,332元;復持前揭剖腹原因為前置胎盤之診斷證明書及相關醫療單據,於102 年12月20日向南山人壽保險公司申請旅遊平安理賠,惟審查未過等情,然矢口否認有何詐欺、行使偽造私文書之犯行,辯稱:美國的醫生沒有跟伊說剖腹生產的原因,伊根本不知道診斷證明書上面寫什麼,伊只是把文件交給業務員,讓業務員去申請云云(見本院卷㈢第392 頁)。經查:

⒈被告王靖蠻於102 年6 月20日出境往美國洛杉磯待產,並於

102 年6 月25日前往黃俊博開設之診所產檢及約定於同年7月21日進行剖腹生產,嗣於102 年7 月21日在嘉惠爾醫院由黃俊博為其進行剖腹生產。王靖蠻於102 年8 月23日返國後,在全民健康保險緊急傷病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上之自墊費用原因說明欄上載明「出國旅遊期間,因身極度不適緊急就醫後,醫師診斷以不適合搭機回台,留滯美國生產,又因前置胎盤,必須剖腹生產」之事由,於102 年11月6 日向健保署申請健保費用核退,而取得核退費用22,332元;復持前揭剖腹原因為前置胎盤之診斷證明書及相關醫療單據,於

102 年12月20日向南山人壽保險公司申請旅遊平安理賠,惟審查未過乙節,業據被告王靖蠻於本院準備程序時坦認在卷(見本院卷㈠第231 頁),並有王靖蠻102 年6 月1 日至同年12月20日入出境資訊連結作業、王靖蠻之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核定通知書、王靖蠻之全民健康保險國外住院自墊醫療費用核退清單、王靖蠻102 年11月1 日全民健康保險核退申請書、美國黃俊博婦產科102 年7 月21、25日醫療費用明細表、美國嘉惠爾醫院醫療費用明細表、王靖蠻之南山人壽保險公司102 年12月20日保險金申請書、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業務人員許嘉倫102 年12月20日說明書、王靖蠻之南山人壽保險公司102 年6 月17日旅遊平安險通用版要保書、王靖蠻之南山人壽保險公司102 年6 月17日傷害暨健康及團體保險保險費收據等附卷可稽(證據卷面位置詳如附表二㈢「證據欄位」所示),是此部分之事實,首堪認定。

⒉觀之被告王靖蠻之產檢紀錄,其於國內之產檢紀錄均無罹患

前置胎盤之情事,有榜生婦產科診所105 年9 月27日函暨檢附之病歷(胎兒超音波照片)、王靖蠻之榜生婦產科診所產檢紀錄單、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03 年3 月10日調查報告書在卷可參(證據卷面位置詳如附表二㈢「證據欄位」所示)。而被告王靖蠻前揭於國內之產檢資料,其於101 年12月至102 年6 月間之產前檢查結果均為正常,足認其並無胎位不正或前置胎盤之情況,然其持美國黃俊博婦產科診所

102 年7 月25日診斷及費用證明書申請保險金時,該診斷證明書卻記載:⑴懷孕39又4/7 週(pregnancy 39 4/7weeks)⑵前置胎盤(placenta previa ),然美國嘉惠爾醫院關於被告王靖蠻之病歷資料卻記載如下:生產紀錄單(delive

ry record ):勾選重複選擇性剖腹生產、前置胎盤(Previa)選項未勾選、經期紀錄單(histoty since LMP ):前置胎盤(Previa)選項未勾選、周產期評估單(Initialassessment perinatal ):有勾選有規劃的重複性剖腹生產(Scheduled C-section for repeat C-section)、手術紀錄單(DATE OF SURGERY ):Preoperativediagnosis :pregnancyat 39-4/7 weeks ;in labor ;history of previouscesarean section .(術前診斷:前胎剖腹)Postoperativediagnosis :pregnancy at 39-4/7 weeks ;in labor ;hist

ory of previous cesarean section .(術後診斷:前胎剖腹),由被告王靖蠻於美國嘉惠爾醫院之病歷資料內容可知,其僅出現前胎剖腹產之診斷,未見有前置胎盤或低位性胎盤之狀況,益徵被告王靖蠻所持之美國黃俊博婦產科診所病歷資料係屬虛偽不實。又被告王靖蠻向健保署核退自墊費用之理由為「出國旅遊期間,因身極度不適緊急就醫後,醫師診斷已不適合搭機回台,留滯美國生產。又因前置胎盤,必須剖腹生產」以及向南山人壽保險公司申請理賠,申請種類為「意外」,申請之理由為「王靖蠻於今年102 年6 月20日與朋友出國度假旅遊,順便拜訪朋友,不甚於102 年7 月中旬於旅遊中跌倒,因懷有身孕,擔心胎兒,故立即去醫院檢查,之後醫生評估需立即安胎加上檢查出前置胎盤,故之後因前置胎盤在當地進行剖腹產」,而被告王靖蠻於本院準備程序及審理時均辯稱:伊在美國剖腹的時候醫生什麼都沒有跟伊說,伊相信醫生的判斷而申請保險云云(見本院卷㈠第

228 頁,本院卷㈢第392 頁),則其既然對剖腹生產之原因不甚知悉,何以其保險業務員能知悉其申請理賠之理由為「前置胎盤」?又被告王靖蠻既自認其係以合法之手段向健保署核退自墊費用,何須再請教他人或至網路上抄寫申請核退之理由?再被告王靖蠻於國內產檢時一切正常,國內相關醫療院所於產檢時不可能完全未告知孕婦其腹中胎兒之健康狀況,況且「前置胎盤」既被列為懷孕之高度危險狀態,懷孕期間出現出血狀況、生產時可能出現血崩危急孕婦之性命,而必須以「剖腹產」之方式生產,被告王靖蠻對於其胎兒健康狀況更無可能完全不知悉,產檢以及接生之醫師更不可能完全未告知孕婦。而若屬懷孕相關疾病(例如:前置胎盤)、因醫療行為所必要之流產、醫療行為必要之剖腹產,並符合特定情況以外之單純剖腹生產,並不得向保險公司申請保險金或健保署申請核退自墊費用,此為一般住院醫療費用保險契約內容之條款,被告王靖蠻對此不得諉稱不知;又被告王靖蠻於美國生產時,美國嘉惠爾醫院之生產紀錄單已明確記載被告王靖蠻之剖腹原因為「重複性剖腹生產」,且醫師對孕婦進行剖腹生產時必定將剖腹之原因告知孕婦如前,被告王靖蠻應知悉其剖腹生產之原因,亦知悉其非屬例外而得請領保險金以及核退健保費用之情況,被告王靖蠻卻仍持不實之病歷資料申請保險金以及核退保險費,顯見其確實有詐欺以及行使偽造私文書之故意明確,被告王靖蠻空言泛稱其不知道醫師謂何會在病歷上為如此之記載,均屬推託卸責之詞,無可採信。

㈤證人即健保署科長余正美於偵查及本院審理時均證稱:孕婦

在國外生產因為審查較為困難,目前採取從寬認定的標準,在國外生產均從寬認定為緊急分娩,而准予核退健保自墊費用等語(見他卷㈠第195 頁背面,本院卷㈡第427 至428 頁),並有中央健康保險局(現已改制為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之解釋函令,對於國外分娩申請核退自墊費用案件,得從寬認定為緊急分娩等情,有93年9 月22日健保醫字第0930060461號函及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04 年12月24日健保醫字第1040034439號函附卷可參(見他卷㈠第205 頁,本院卷㈠第633 至635 頁)。然審之健保署前揭93年所為之函釋(解釋性行政規則)依據為89年8 月30日修正之全民健康保險緊急傷病自墊醫療費用核退辦法第2 條第3 項:「全民健康保險(以下簡稱本保險)保險對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依本辦法規定申請核退醫療費用:三、本保險施行區域外(包括國外及大陸地區)發生不可預期之傷病或緊急分娩,必須於當地醫療機構就醫或分娩者。」(法律依據為92年6 月18日修正公布之全民健康保險法第43條第1 項);另本件案發時之全民健康保險法(100 年6 月29日修正公布)第55條第2 款規定:「於臺灣地區外,因罹患保險人公告之特殊傷病、發生不可預期之緊急傷病或緊急分娩,須在當地醫事服務機構立即就醫;其核退之金額,不得高於主管機關規定之上限。」,可知全民健康保險緊急傷病自墊醫療費用核退辦法以及全民健康保險法對於國外分娩得申請自墊費用核退,均限於「緊急分娩」之情況始予以核退自墊醫療費用,雖「緊急分娩」係屬不確定法律概念,原則上自得由行政機關就個案自行判斷,惟行政機關就個案自行判斷或認定時,仍不得違反法律制定之原意,亦即分娩仍必須有緊急狀況始符合法律規定,而不得將之解讀為「國外分娩均視為緊急分娩」而一律核退自墊費用,否則將失去立法之原意(即已逾越法律之規定而不得享有判斷餘地),行政機關所為之處分即有適用法規不當之違法。而本件被告宋家琪、王靖蠻及黃佳君在美國洛杉磯剖腹生產,該剖腹之原因是否符合「緊急分娩」?細譯被告王靖蠻之美國嘉惠爾醫院病歷資料記載:「有規劃的重複性剖腹生產」、「自願性剖腹」;被告黃佳君之美國嘉惠爾醫院病歷資料記載:「重複性剖腹生產」;被告宋家琪之美國嘉惠爾醫院病歷資料記載:「重複性剖腹生產,病患要求剖腹」可知被告宋家琪、王靖蠻及黃佳君

3 人於美國嘉惠爾醫院之病歷均未記載生產時遭遇何種緊急情況,即便如健保署前揭函釋之「從寬認定」,健保署於審核時是否有實質審查被告宋家琪、王靖蠻及黃佳君是否合於「緊急分娩」之狀況?否則對於「計劃性」、「自願性」或僅因前胎剖腹,導致該次生產係屬於「重複性」剖腹生產之孕婦從寬認定為「緊急分娩」而予以核退,當屬適用法律之不當,屬違法之行政處分(違法授益處分)。本件健保署審核被告宋家琪、王靖蠻及黃佳君3 人之核退赴美生產自墊醫療費用時,不當擴大解釋前揭解釋函令之內容,違法給付被告宋家琪、王靖蠻及黃佳君自墊醫療費用,健保署之給付費用行為仍不得合法化被告宋家琪、王靖蠻及黃佳君之行為。故被告宋家琪、王靖蠻及黃佳君行使不實業務登載之文書,仍然有詐欺之主觀犯意,健保署因被告宋家琪、王靖蠻及黃佳君之申請文件形式上齊備、且填具理由,即誤信被告宋家琪、王靖蠻及黃佳君於美國生產均屬「緊急分娩」之狀況而陷於錯誤,而為核退自墊醫療費用,至為明確。

㈥綜上所述,本案事證已臻明確,被告等人之犯行均堪予認定,應依法論科。

二、論罪科刑㈠新舊法比較

按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刑法第2條第1 項定有明文。查被告宋家琪、王靖蠻於行為後,刑法第339 條之規定於103 年6 月18日修正公布施行,並自同年月00日生效。修正前刑法第339 條第1 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 千元以下罰金。」;修正後之規定則為:「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經比較修正前、後之規定,可知修正後刑法第339 條第1 項之規定將得科或併科之罰金刑上限提高,自以修正前刑法之規定較有利於被告宋家琪、王靖蠻,依刑法第2 條第1 項前段規定,本件應適用行為時即修正前刑法第339 條第1 項之規定處斷。

㈡次按刑法第153 條第1 款之罪,係以文字、圖畫、演說或他

法,公然煽惑他人犯罪為其構成要件。所謂煽惑,乃以前揭方法使不特定人從行為人之企圖而為之,一有煽惑行為即行成立,至不特定人是否因此接受煽惑,則非所問。查被告柳昭薰、李珊,係在不特定人均可瀏覽之部落格「柳柳嚴選」網頁中,向特定多數瀏覽該部落格、官方網站之人勸誘,若赴美生產,回國後申請健保核退自墊費用可填寫「2.自墊費用原因請勾選第4 個(因緊急傷病於外國就醫者. . . )3.自墊費用原因說明欄,隨便掰個理由(EX:出國旅遊期間,因身體極度不適緊急就醫後,醫師診斷已不適合搭機回台,留滯美國生產)」、「還是選擇黃醫師、詹醫師、顏醫師等名單上的華人醫師和醫院比較好」、「生產完6 個月內一定要馬上申請健保核退,不只能退回自墊費用. . . 」,復以說明會、個別約詢、文件寄送等方式勸誘欲赴美生產之孕婦,取得不實之診斷證明返國後可以申請保險理賠以及核退自墊醫療費用,堪認被告柳昭薰、李珊係以不特定或特定多數人受其教學誘引,而萌生持不實診斷證明向各保險公司申請保險金以及向健保署申請核退自墊費用,導致各保險公司、健保署因而陷於錯誤,支付保險金以及核退自墊費用為其目的,被告柳昭薰、李珊之行為業已構成煽惑他人犯罪之要件。

㈢核被告柳昭薰、李珊所為,均係犯刑法第153 條第1 款煽惑

他人犯罪;被告宋家琪所為,係犯修正前刑法第339 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刑法第216 條、第215 條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而被告宋家琪如事實欄三所載,持不實之診斷證明書申請保險理賠,但保險公司未給付之項目部分,則係犯修正前刑法339 條第3 項、第1 項之詐欺取財未遂罪,以及刑法第216 條、第215 條之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被告黃佳君所為,係犯刑法第339 條第1 項詐欺取財罪、同法第21

6 條、第215 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被告王靖蠻所為,係犯修正前刑法第339 條第1 項詐欺取財罪、刑法第216 條、第

215 條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而被告王靖蠻如事實欄二所載,持不實之診斷證明書申請保險理賠,但保險公司未給付之項目部分,則係犯修正前刑法339 條第3 項、第1 項之詐欺取財未遂罪,以及刑法第216 條、第215 條之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

㈣被告柳昭薰、李珊就上開煽惑他人犯行,均有犯意聯絡及行

為分擔,均應論以共同正犯。又被告宋家琪、黃佳君、王靖蠻分別利用不知情之保險業務員行使前開不實之診斷證明書給各該保險公司而為該部分行使不實業務文書犯行,均為間接正犯。復被告宋家琪、黃佳君、王靖蠻雖有行使不實之診斷證明書,惟依犯罪事實,被告宋家琪、王靖蠻及黃佳君並未參與登載之行為,故尚無業務登載不實文書之低度行為,為行使高度行為吸收之問題。

㈤被告宋家琪、黃佳君、王靖蠻,顯然皆基於單一之犯罪決策

,在密集時間,以相同之方式,接續向不同保險公司及健保署為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詐欺取財行為,在行為概念上,縱有多次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詐領保險費既遂、未遂及詐領全民健保自墊醫療費用之舉措,惟在刑法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為接續之一行為。另被告宋家琪、黃佳君、王靖蠻行使不實之診斷證明書,用以詐領保險費(包含既遂、未遂)及核退健保自墊費用之行為,具有局部同一之情形,其等所犯詐欺取財既、未遂罪及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之間,亦應依刑法第55條想像競合犯,均從一重論以詐欺取財罪論處(本件雖有部分被告涉犯詐欺取財未遂,然刑法第55條之從一重處斷,係以法定刑之輕重為準,即係以某一罪之法定刑與他罪名之法定刑比較,而從一法定刑較重之罪名處斷之謂,至各該罪名是否另有總則上加重、減輕其刑之原因,係屬別一問題,並不以此而使該條之比較輕重受其影響,自不能於減輕後,始行比較【最高法院29年上字第843 號判例、22年上字第734 號判例參照】,故仍應以法定刑作為輕重刑度之比較基準,附此敘明。)。

㈥爰審酌本案被告柳昭薰、李珊共同經營柳柳嚴選以及柳柳嚴

選之部落格、官方網站,於部落格、官方網站或以其他方式煽惑欲赴美生產之孕婦,可於赴美生產回國後,持不實之緊急生產之診斷證明書、單據,向保險公司申請保險給付以及健保署申請健保自墊費用核退,助長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詐欺取財之風氣,影響保險公司、健保署核保之正確性,並使各該保險公司、健保署蒙受損失,行為實不足取;被告宋家琪、黃佳君、王靖蠻貪圖不法利益,事先規劃赴美待產,至美國生產後取得不實之診斷證明書,再用以詐領保險費及核退自墊醫療費用,行為亦不足取。又被告柳昭薰、李珊、宋家琪、王靖蠻自偵查至於本院審理時均否認犯行,不斷飾詞狡辯,未見悔意;而被告黃佳君於本院審理時終能坦承犯行,並願意賠償自各該保險公司所領取之保險金,堪認其已有悔意,犯後態度尚可,兼衡渠等被告之犯罪動機、目的、手段,被告宋家琪、王靖蠻均未與各該保險公司達成和解,亦不願賠償詐領之保險金與保險公司等一切情狀,爰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就被告黃佳君、王靖蠻之家庭經濟狀況,分別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另就被告宋佳琪易科罰金折算標準部分,除衡以其家庭經濟狀況外,併考量其因詐欺而取得之保險金以及健保核退自墊費用金額甚高,且始終不認為其行為有何違法之處,亦分文未賠償告訴人,為使其確生警惕之效,爰定以新臺幣2,000 元之標準折算1 日。

㈦末查,被告黃佳君前未曾因故意犯罪而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

宣告,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 份在卷(見本院卷㈢第499 頁)可佐,可見其素行尚佳,酌以被告黃佳君僅係因一時失慮致罹刑章,且於本院審理期間已坦承全部犯行,復與告訴人(宏泰人壽、中國人壽、南山人壽)達成和解並將本次領取之保險金全數賠償與告訴人,足認被告黃佳君確有悔悟之心,且勇於承擔其過往所犯之過錯,本院綜合上開情狀,認被告黃佳君經此偵審程序及科刑宣告,已能知所警惕,信無再犯之虞,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依刑法第74條第1 項第1 款之規定,併予宣告緩刑2 年,以啟自新。另為使被告黃佳君能深切記取教訓,使其於緩刑期內能深知警惕,審酌其等之犯罪情節及資力,依刑法第74條第2項第4 款之規定,命其再向公庫支付10萬元。

三、沒收㈠按刑法關於沒收之規定,於105 年7 月1 日修正施行;且沒

收、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適用裁判時之法律,刑法第

2 條第2 項定有明文,故本件之沒收,即應適用裁判時即修正後之規定,而無庸為新舊法之比較適用。

㈡復本件被告宋家琪、黃佳君、王靖蠻等人均向健保署行使業

務登載不實文書,用以核退健保自墊費用,然健保署對於國外分娩核退自墊費用部分所為之行政處分係違法之受益處分,業據本院認定如前,被告宋家琪、黃佳君、王靖蠻等人因此取得核退健保自墊費用,雖基於違法之行政處分,然於該違法之處分未經撤銷前,因行政處分而為之財產移動,並非屬無法律上之原因(最高行政法院106 年度判字第175 號判決參照),當無所謂「公法上不當得利」之情形,縱使該違法之受益處分於將來可能遭撤銷,行政機關得向渠等被告主張返還該公法上不當得利,然此乃屬公法上之爭議,不影響本件刑法上關於犯罪所得沒收之宣告。基此被告宋家琪、王靖蠻及黃佳君該取得之健保核退自墊醫療費用仍屬犯罪之不法所得,鑑於沒收不法利得制度乃基於「任何人不得保有犯罪所得」之原則,被告宋家琪、黃佳君、王靖蠻所取得之核退健保自墊費用仍應予以沒收。

㈢被告宋家琪就如事實欄三所示之犯行,因而取得健保署核退

22,920元之健保費、富邦人壽理賠之12,000元、南山人壽理賠之235,215 元,共計取得270,135 元之犯罪所得;被告王靖蠻因事實欄二所示之犯行,因而取得健保署核退22,332元健保費之犯罪所得。是被告宋家琪、黃佳君、王靖蠻3 人之上開犯罪所得,均應依刑法第38條之1 第1 項前段、第3 項之規定諭知沒收,並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㈣又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

,依其規定;犯罪所得已實際合法發還被害人者,不予宣告沒收或追徵;宣告前2條之沒收或追徵,有過苛之虞、欠缺刑法上之重要性、犯罪所得價值低微,或為維持受宣告人生活條件之必要者,得不宣告或酌減之,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第5 項、第38條之2 第2 項分別定有明文。查本件被告黃佳君如事實欄四所示之犯行,因而取得健保署核退22,920元之健保費、宏泰人壽理賠之36,104元、中國人壽理賠之253,

800 元、南山人壽理賠之74,000元,共計取得386,824 元之犯罪所得。惟被告黃佳君於本院審理時已與告訴人宏泰人壽、中國人壽、南山人壽業已達成和解,並全數賠償自宏泰人壽、中國人壽、南山人壽所領取之保險金,應達到沒收制度剝奪被告犯罪所得之立法目的,如本件仍諭知沒收被告黃佳君上揭犯罪所得,將使被告黃佳君承受過度之不利益,顯屬過苛,爰依法不予宣告沒收或追徵。另被告黃佳君自健保署領取之核退健保自墊費用部分,因被告黃佳君並未將該款項賠償與健保署,該款項仍屬被告黃佳君之犯罪所得,業據本院論述如前,故仍應依刑法第38條之1 第1 項前段、第3 項之規定諭知沒收,並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㈤至警方於105 年3 月23日11時30分許,在新北市○○區○○

路○○○ ○○ 號搜索,扣得之孕婦行前資料2 本、柳柳嚴選公司名片3 張、南山人壽旅行平安保險費率手冊3 本、南山人壽旅行平安保險保險條款2 份、LA VIE HOUSE美國月子中心簡介、價目表1 份、LIU LIU 訂房確認單3 張、美國醫師、醫院簡介價目表1 張、美國生產行前說明會電子檔光碟1 片等物,有本院所核發之105 年度聲搜字第633 號搜索票、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可憑(見偵18338 卷㈠第53至55頁),然並無積極證據證明該等扣案物係供被告柳昭薰、李珊用以煽惑如附表一各編號所示證人所用之物,該扣案物復非屬違禁物或本院應義務沒收之物,且該等扣案物均係文書或數位光碟,而具有得輕易經複印或電腦設備大量複製、儲存之性質,甚易取得、備份,價值並不高,而不具備刑法上之重要性,爰不予宣告沒收。

㈥末按「新法」雖將沒收之定位自「從刑」更迭為具獨立性之

法律效果,與「主刑」已不具附從性而有不可割裂之關係,但亦屬應滿足構成要件所生之法律效果,因之,為表明與犯罪事實連結之情形俾彰顯所由來之依據,是就個別沒收(含追徵)仍循往例於與之相關犯罪事實所構成之罪名、刑罰後併予宣告。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 條第1 項前段,刑法第2 條第

2 項、第28條、第153 條第1 款、第339 條第1 項、第216 條、第215 條、第55條、第41條第1 項前段、第74條第1 項第1 款、第2 項第4 款、第38條之1 第1 項前段、第3 項、第38條之2 第

2 項,修正前刑法第339 條第1 項,刑法施行法第1 條之1 第1項、第2 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連思藩提起公訴,由檢察官許智鈞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8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胡堅勤

法 官 卓怡君法 官 賴昱志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敘明上訴理由,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應附繕本) ,上訴於臺灣高等法院。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陳政偉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10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153條(煽惑他人犯罪或違背法令罪)以文字、圖畫、演說或他法,公然為左列行為之一者,處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 千元以下罰金:

一、煽惑他人犯罪者。

二、煽惑他人違背法令,或抗拒合法之命令者。中華民國刑法第216條(行使偽造變造或登載不實之文書罪)行使第210 條至第215 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中華民國刑法第215條(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罪)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5 百元以下罰金。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普通詐欺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103年6月18日修正前之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普通詐欺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00 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一┌─┬─┬─────────────┬───────────────┐│編│姓│ 遭煽惑違背法令之事實 │ 證據欄位 ││號│名│ │ │├─┼─┼─────────────┼───────────────┤│ 1│陳│陳俞樺於102年間因懷孕而計 │①證人陳俞樺於警詢、偵查及本院││ │俞│畫前美國生產,而於103年1月│ 審理中之證詞(偵18338卷㈡第 ││ │樺│23日赴美生產前某時,參加柳│ 238頁背面至第240頁背面;偵18││ │ │柳工作室之負責人柳昭薰及業│ 338卷㈥第19頁背面至第20頁背 ││ │ │務員李珊舉辦之說明會,進而│ 面、本院卷㈡第150至162頁)。││ │ │得知可透過保險理賠及申請健│②陳俞樺之103年1月1日至103年6 ││ │ │保費用核退之方式,由保險公│ 月30日入出境資訊(偵18338卷 ││ │ │司及健保署理賠生產費用,其│ ㈥第16頁)。 ││ │ │先於103年1月15日向南山人壽│③陳俞樺之103年5月5日全民健康 ││ │ │保險公司投保旅行平安保險,│ 保險核退申請書【自墊費用原因││ │ │再於103年1月23日出境前往美│ 說明:出國旅遊緊急分娩】、全││ │ │國洛杉磯之坐月子中心待產,│ 民健康保險103年5月5日自墊醫 ││ │ │並前往詹久松開設之診所產檢│ 療費用核退核定通知書、陳俞樺││ │ │及於103年2月17日在嘉惠爾醫│ 之全民健康保險國外住院自墊醫││ │ │院由詹久松為其進行剖腹生產│ 療費用核退清單(偵18338卷㈢ ││ │ │。陳俞樺於103年3月6日返臺 │ 第151頁、第288至289頁)。 ││ │ │後,依柳柳、李珊於說明會之│④陳俞樺之南山人壽103年5月8日 ││ │ │指示,在全民健康保險緊急傷│ 保險金申請書、103年1月16日旅││ │ │病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上│ 行平安險要保書(偵18338卷㈡ ││ │ │之自墊費用原因說明欄上載明│ 第242頁正背面)。 ││ │ │「出國旅遊緊急分娩」之事由│⑤陳俞樺之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 │ │,並持不實載明其剖腹原因為│ 公司103年11月4日理賠申請書、││ │ │前置胎盤之診斷證明書,於 │ 103年11月5日理賠受理單、103 ││ │ │103年5月5日向健保署中區業 │ 年11月10日理賠審核通知書、82││ │ │務組申健保費用核退而行使之│ 年8月10日新光吉祥如意壽險契 ││ │ │,致健保署陷於錯誤,而核退│ 約要保書(偵18338卷㈥第22至 ││ │ │21,927元費用;陳俞樺復持前│ 24頁、第37至78頁)。 ││ │ │揭不實載明其剖腹原因為前置│⑥美國詹久松婦產科診所103年2月││ │ │胎盤之診斷證明書及相關醫療│ 28日診斷證明及醫療費用明細(││ │ │單據,分別於103年5月8日向 │ 偵18338卷㈡第243頁): ││ │ │南山人壽申請旅行平安險理賠│ 診斷(Diagnosis):懷孕39週 ││ │ │、103年11月8日向新光人壽保│ (pregnancy 39 weeks)、剖腹產││ │ │險彰化市通訊處申請醫療險理│ (previos C-section)、前置胎 ││ │ │賠而行使之,致新光人壽陷於│ 盤(placenta previa)。 ││ │ │錯誤而理賠85,000元,南山人│⑦嘉惠爾醫院103年2月17日診斷證││ │ │壽則因發覺其檢附資料有異而│ 明及同3月10日醫療費用明細( ││ │ │未理賠而未遂。 │ 偵18338卷㈡第243頁背面至第 ││ │ │ │ 244頁背面)。 ││ │ │ │⑧嘉惠爾醫院生產紀錄單 ││ │ │ │ (delivery record)(偵18338卷││ │ │ │ ㈡第252頁背面至第252之1頁背 ││ │ │ │ 面): ││ │ │ │ ⑴剖腹(C-section):重複 ││ │ │ │ (Repeat)。 ││ │ │ │ ⑵胎盤(placenta): ││ │ │ │ 未勾選「前置(previa)」。 ││ │ │ │⑨美國SUSAN DANIELS & ││ │ │ │ ASSOCIATES公司103年7月3日調 ││ │ │ │ 查報告(偵18338卷㈡第246至 ││ │ │ │ 248 頁背面): ││ │ │ │ Dr. Chan's records reflect a││ │ │ │ low-lying placenta for her ││ │ │ │ pregnancy but no ultrasound ││ │ │ │ is mentioned in his records.││ │ │ │ There does not appear to be ││ │ │ │ a necessary reason for her ││ │ │ │ to have had the operation. (││ │ │ │ 詹久松醫師的病歷中雖載明低位││ │ │ │ 胎盤,卻找不到任何超音波資料││ │ │ │ 。實在找不到任何實施剖腹產手││ │ │ │ 術的必要理由). ││ │ │ │⑩陳俞樺之漢銘醫院103年6月27日││ │ │ │ 病歷摘要(偵18338卷㈡第245頁││ │ │ │ 背面): ││ │ │ │ 鄧振枝醫師答覆:不孕症治療及││ │ │ │ 產前檢查至34周,沒有子宮出血││ │ │ │ 情形。 ││ │ │ │⑪漢銘醫院105年9月6日漢(醫)字 ││ │ │ │ 第0000000000號函及所附陳俞樺││ │ │ │ 之產檢超音波照片(他卷㈣第 ││ │ │ │ 315至316頁): ││ │ │ │ ⑴陳女士於102/08/06,在本院 ││ │ │ │ 執行第一次產前檢查,爾後陸││ │ │ │ 續在102/09/26、102/10/24、││ │ │ │ 102/12/03、102/12/17、102/││ │ │ │ 12/31等合計6次在本院執行產││ │ │ │ 前檢查。 ││ │ │ │ ⑵查陳女士在102/10/24產檢時 ││ │ │ │ 有執行超音波檢查,就當次之││ │ │ │ 檢查影像並無異常之發現。 ││ │ │ │⑫財團法人保險犯罪防治中心105 ││ │ │ │ 年7月29日(105)保制字第105000││ │ │ │ 298號函及所附陳俞樺之病歷記 ││ │ │ │ 錄異常說明(他卷㈣第102頁、 ││ │ │ │ 第147至148頁背面)。 │├─┼─┼─────────────┼───────────────┤│2 │吳│吳逸欣於102 年間因懷孕而計│①證人吳逸欣於警詢、偵查及本院││ │逸│畫前往美國生產,並因閱讀柳│ 審理中之證詞(偵18338卷㈡第 ││ │欣│昭薰於其經營之部落格所撰寫│ 254至256頁、第257頁背面至第2││ │ │有關分享赴美生產回台後如何│ 58頁、他卷㈠,第177至179頁;││ │ │辦理健保退費之文章【內容為│ 偵18338卷㈤,第237頁背面至第││ │ │「自墊費用原因說明欄,隨便│ 239頁背面;本院卷㈡第167至17││ │ │掰個緊急就醫的理由(EX:出│ 0頁)。 ││ │ │國旅遊期間,因身體極度不適│②吳逸欣103年2月1日至同年8月31││ │ │緊急就醫後,醫師診斷已不適│ 日入出境資訊(偵18338卷㈤第 ││ │ │合搭機回台,留滯美國生產」│ 233頁)。 ││ │ │】,進而得知可以緊急就醫之│③吳逸欣之全民健康保險103年3月││ │ │理由申請健費用核退,由健保│ 24日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 │ │署理賠部分生產費用,於103 │ 自墊費用原因說明:於國外渡蜜││ │ │年2 月20日出境前往美國洛杉│ 月期間,因身體極度不適,緊急││ │ │磯之坐月子中心待產,並前往│ 就醫後,醫生診斷已不適回台,││ │ │顏鴻州開設之診所產檢及於 │ 所以滯留生產】、103年5月1日 ││ │ │103年3月10日在PIH Health │ 自墊醫療費用核退核定通知書、││ │ │Hospital醫院由顏鴻州為其進│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臺北││ │ │行剖腹生產。吳逸欣於103年3│ 業務組住院自墊醫療費用核退案││ │ │月22日返臺後,明知係計畫前│ 核減明細通知書(偵18338卷㈡ ││ │ │往美國生產,且懷孕過程中並│ 第259至261頁)。 ││ │ │無胎盤前置狀況,仍依柳昭薰│④吳逸欣之蘇黎世產物旅行綜合保││ │ │撰寫之文章內容,在全民健康│ 險103年5月15日理賠申請書、10││ │ │保險緊急傷病自墊醫療費用核│ 3年2月19日環遊世界旅行綜合保││ │ │申請書上之自墊費用原因說明│ 險要保書、蘇黎世產物保險張哲││ │ │欄上載明「於國外渡蜜月前間│ 銘與吳逸欣之妹103年8月13日電││ │ │,因身體極度不適緊急就醫後│ 話錄音譯文(偵18338卷㈤第284││ │ │,醫生診斷醫生診斷以不適回│ 頁、第328至332頁)。 ││ │ │台,所以留滯生產」之事由,│⑤吳逸欣之中國人壽103年4月3日 ││ │ │並持不實載明其腹原因為前置│ 理賠申請書【事故經過說明:客││ │ │胎盤之診斷證明書,於103 年│ 戶因低位胎盤、胎位不正,所以││ │ │3月24日健保署臺北業務組申 │ 剖腹產,3/10~3/12住院】、賠 ││ │ │請健保費用核退而行使之,致│ 審核給付通知書、105年3月16日││ │ │健保署陷於錯誤,而核退14,6│ 理賠申請書(偵18338卷㈤第240││ │ │18元之費用。 │ 頁、第244至245之1頁、第260頁││ │ │ │ )。 ││ │ │ │⑥吳逸欣之安泰人壽保戶權益確認││ │ │ │ 書、95年12月15日人身保險要保││ │ │ │ 書、富邦人壽103年5月21日個人││ │ │ │ 保險理賠保險金申請書【事故原││ │ │ │ 因說明:因胎位不正,於103年3││ │ │ │ 月10日於顏鴻州婦產科產檢,於││ │ │ │ PIH Health Hospital行剖腹產 ││ │ │ │ ,回國後已申請全民健保自墊醫││ │ │ │ 療費用核退】、103年5月24日醫││ │ │ │ 療試算表(偵18338卷㈤第246至││ │ │ │ 247之1頁背面、第248頁、第255││ │ │ │ 頁)。 ││ │ │ │⑦吳逸欣之富邦人壽個人保險105 ││ │ │ │ 年4月27日理賠保險金申請書【 ││ │ │ │ 事故原因說明:因下位胎盤及前││ │ │ │ 胎剖腹,於105.1.23在coastal ││ │ │ │ communities Hospital,south ││ │ │ │ coast global medical center ││ │ │ │ 住院及剖腹產,至105.1.25出院││ │ │ │ 】、105年5月16日醫療理賠試算││ │ │ │ 明細表(偵18338卷㈤第256頁、││ │ │ │ 第259頁)。 ││ │ │ │⑧吳逸欣之南山人壽保單資料查詢││ │ │ │ 、103年5月15日保險金申請書(││ │ │ │ 偵18338卷㈨第309至310頁)。 ││ │ │ │⑨美國顏鴻州婦產科診所103年3月││ │ │ │ 10 日診斷證明及醫療費用明細 ││ │ │ │ (偵18338卷㈡第262至264頁) ││ │ │ │ :診斷(Diagnosis): ││ │ │ │ ⑴懷孕39週(pregnancy 39 ││ │ │ │ weeks,in labor,delivered) ││ │ │ │ 。 ││ │ │ │ ⑵abnormal presentation。 ││ │ │ │ ⑶transverse lie position。 ││ │ │ │ ⑷低位前置胎盤(low lying ││ │ │ │ placenta previa) 。 ││ │ │ │⑩吳逸欣之美國PIH Health ││ │ │ │ Hospital醫院103年3月12日醫療││ │ │ │ 費用明細、手術記錄單、入院基││ │ │ │ 本資料【Reason for visit: ││ │ │ │ schedualed cesarean(就診原因││ │ │ │ :安排剖腹)】(偵18338卷㈡第││ │ │ │ 265至275頁背面、第296至321頁││ │ │ │ ;偵18338卷㈤第241至243頁; ││ │ │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 ││ │ │ │ 度他字第2636吳逸欣卷,下稱他││ │ │ │ 字吳逸欣卷第26頁)。 ││ │ │ │⑪美國SUSAN DANIELS & ││ │ │ │ ASSOCIATES公司103年8月7日調 ││ │ │ │ 查報告(他字吳逸欣卷第76至83││ │ │ │ 頁)。 ││ │ │ │⑫吳逸欣之美國south coast ││ │ │ │ global medical center醫院診 ││ │ │ │ 斷證明【診斷:low lying ││ │ │ │ placenta(低位前置胎盤)】、醫││ │ │ │ 院醫療費用明細long-dei liu婦││ │ │ │ 產科診所105年2月9日醫療費用 ││ │ │ │ 明細(偵18338卷㈤第257至258 ││ │ │ │ 頁、第261至267頁)。 ││ │ │ │⑬天慈婦產科診所103年7月28日病││ │ │ │ 歷摘要表(偵18338卷㈡第277頁││ │ │ │ ):最後看診日期為2014年2月 ││ │ │ │ 19 日,無胎位不正,無前置胎 ││ │ │ │ 盤之診斷。 ││ │ │ │⑭臺北市立聯合醫院105年9月2日 ││ │ │ │ 北市醫事字第10531381000號函 ││ │ │ │ 【說明二、經查其中僅吳逸欣、││ │ │ │ 張○芳、易○珍及陳珮瑜等4人 ││ │ │ │ 有在本院進行產檢,就診當時均││ │ │ │ 無發現前置胎盤之症狀,提供4 ││ │ │ │ 人之超音波報告供參】及所附吳││ │ │ │ 逸欣之產檢超音波報告(他2636││ │ │ │ 卷㈣第222至224頁、第346至347││ │ │ │ 頁)。 ││ │ │ │⑮財團法人保險犯罪防治中心105 ││ │ │ │ 年7月29日(105)保制字第105000││ │ │ │ 298號函及所附吳逸欣之病歷記 ││ │ │ │ 錄異常說明(他卷㈣第102頁、 ││ │ │ │ 第119至120頁背面)。 │├─┼─┼─────────────┼───────────────┤│3 │陳│陳佳鈴於102 年間因懷孕而計│①證人陳佳鈴於警詢、偵查及本院││ │佳│畫前往美國生產,而於103年2│ 審理中之證詞(偵18338卷㈢第 ││ │鈴│月10日赴美待產前某時,參加│ 75 頁背面至第77頁;偵18338卷││ │ │柳柳嚴選美國月子服務網之負│ ㈤第190頁背面至第192頁、結文││ │ │責人柳昭薰及業務員李珊舉辦│ ,第194頁;本院卷㈡第174至18││ │ │之說明會,進而得知可透過保│ 3頁)。 ││ │ │險理賠及申請健保費用核退之│②陳佳鈴103年1月1日至同年6月7 ││ │ │方式,由保險公司及健保署理│ 日入出境資訊(偵18338卷㈤第 ││ │ │賠生產費用,其先於103年2月│ 193頁)。 ││ │ │5日向南山人壽投保旅行平安 │③陳佳鈴之全民健康保險103年4月││ │ │保險,再於103年2月10日出境│ 16日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 │ │往美國洛杉磯之坐月子中心待│ 自墊費用原因說明:出國探親期││ │ │產,並前往詹久松開設之診所│ 間,因身體不適緊急就醫後,診││ │ │產檢及於103年3月14日在San │ 斷不適搭機回台,故留滯美國生││ │ │Gabriel Valley Medical │ 產】(他卷㈢,第278頁)。 ││ │ │Center醫院由詹久松為其進行│④陳佳鈴之南山人壽103年4月30日││ │ │剖腹生產。陳佳鈴於103年4月│ 保險金申請書【診斷傷病名稱:││ │ │8日返臺後,明知其係計畫前 │ 前置胎盤】、保單資料查詢(偵││ │ │往國生產,且懷孕過程中並無│ 18338卷第79至81頁)。 ││ │ │胎盤前置之狀況,仍依柳昭薰│⑤陳佳鈴之中國人壽103年6月29日││ │ │、李珊於說明會中之說明及所│ 理賠申請書、中國人壽103年10 ││ │ │發放之資料,在全民健康保險│ 月30日中壽理字第1030003916號││ │ │緊急傷病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 函(偵18338卷㈨第255頁、第26││ │ │請書上之自墊費用原因說明欄│ 0頁)。 ││ │ │上載明「出國探親期間,因身│⑥陳佳鈴之美國詹久松婦產科診所││ │ │體不適緊急就醫後,診斷不適│ 103年3月27日診斷證明及醫療費││ │ │搭機回台,故留滯美國生產」│ 用明細、103年2月13日病歷資料││ │ │之事由,並持不實載明其剖腹│ (偵18338卷㈢第82頁、第97頁 ││ │ │原因為前置胎盤之診斷證明書│ ): ││ │ │,於103年4月21日向健保署臺│ 診斷(Diagnosis):⑴懷孕39週 ││ │ │北業務組申請健保費用核退而│ (pregnancy 39 weeks)。⑵前置││ │ │行使之,致健保署陷於錯誤,│ 胎盤(placenta previa) 。 ││ │ │而核退自墊醫療費用;陳佳鈴│⑦陳佳鈴之美國聖蓋柏醫院103年3││ │ │復持前揭不實載明其剖腹原因│ 月14日診斷證明書及醫療費用明││ │ │為前置胎盤之診斷證明書及相│ 細、病歷資料(偵18338卷㈢第 ││ │ │關醫療單據,分別於103 年7 │ 83至92頁、第97頁背面至第101 ││ │ │月8 日向中國人壽申請醫療險│ 頁背面): ││ │ │理賠而行使之,中國人壽、南│ 診斷:Low lying placenta(低││ │ │山人壽則因發覺其檢附資料有│ 位前置胎盤)。 ││ │ │異而未理賠而未遂。 │⑧陳佳鈴之美國聖蓋柏醫院產前護││ │ │ │ 理評估單(histoty since LMP) ││ │ │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4 ││ │ │ │ 年度他字第2636號陳佳鈴卷第6 ││ │ │ │ 頁、第32頁): ││ │ │ │ 前置胎盤(Previa)選項未勾選。││ │ │ │⑨美國SUSAN DANIELS & ││ │ │ │ ASSOCIATES公司103年8月31日調││ │ │ │ 查報告(偵18338卷㈢第94至96 ││ │ │ │ 頁背面): ││ │ │ │ …her baby in a vertex ││ │ │ │ position(她的胎兒處於正常胎 ││ │ │ │ 位)。 ││ │ │ │ ││ │ │ │ It is questionable if a C/S ││ │ │ │ was necessary(剖腹的必要顯有││ │ │ │ 可疑)… ││ │ │ │ ││ │ │ │ Dr. Chan schedualed a C/S ││ │ │ │ on the first visit for ││ │ │ │ 3-14-14(詹醫師第一次看診就安││ │ │ │ 排103年3月14日剖腹生產). ││ │ │ │ ││ │ │ │ Tab F:Dr. Chan documents a ││ │ │ │ previa placenta and low ││ │ │ │ lying but there is nothing ││ │ │ │ in the file to show he did ││ │ │ │ tests to document this(詹醫 ││ │ │ │ 師載明低位胎盤、前置胎盤,但││ │ │ │ 從病歷看不出他有做任何診察).││ │ │ │⑩禾馨婦產科診所105年10月13日 ││ │ │ │ 0000000-0號函【說明二、…王 ││ │ │ │ 翔儀、陳佳鈴2人曾於本診所進 ││ │ │ │ 行產檢,該2名孕婦經檢查並無 ││ │ │ │ 發現有罹患前置胎盤情形。】及││ │ │ │ 所附陳佳鈴超音波照片(他卷㈣││ │ │ │ 第242頁、第318至320頁)。 ││ │ │ │⑪禾馨婦產科診所105年9月6日函 ││ │ │ │ 【說明二、…王翔儀、蔡嘉蓉、 ││ │ │ │ 陳佳鈴等3人曾於本診所進行產 ││ │ │ │ 檢,鄭逸柔曾於禾馨民權婦幼診││ │ │ │ 所進行產檢,吳逸欣、黃佳君等││ │ │ │ 2人曾於禾馨新生婦幼診所進行 ││ │ │ │ 產檢,該6名孕婦經檢查並無發 ││ │ │ │ 現有罹患前置胎盤情形】及所附││ │ │ │ 陳佳鈴之禾馨婦產科診所104年3││ │ │ │ 月28日醫療費用收據1張及超音 ││ │ │ │ 波照片(他卷㈣第250頁、第322││ │ │ │ 至335頁)。 ││ │ │ │⑫財團法人保險犯罪防治中心105 ││ │ │ │ 年7月29日(105)保制字第105000││ │ │ │ 298號函及所附陳佳鈴之病歷記 ││ │ │ │ 錄異常說明(他卷㈣第102頁、 ││ │ │ │ 第142至143頁背面)。 │├─┼─┼─────────────┼───────────────┤│4 │高│高明慧於102年間因懷孕而計 │①證人高明慧於警詢、偵查中之證││ │明│畫前往美國生產,而於102年 │ 詞(偵18338卷㈡第89至92頁、 ││ │慧│11月12日赴美待產前某時,因│ 他卷㈠第184至185頁、他卷㈤第││ │ │瀏覽柳昭薰經營之部落格及柳│ 521至522頁、偵18338卷㈧第293││ │ │昭薰之說明,進而得知可透過│ 至294頁)。 ││ │ │保險理賠及申請健保費用核退│②高明慧之102年11月1日至103年4││ │ │之方式,由保險公司及健保署│ 月26日入出境資訊(偵18338卷 ││ │ │理賠生產費用,分別於102年 │ ㈤第518頁)。 ││ │ │11月5日日向南山人壽、11月 │③高明慧之全民健康保險103年1月││ │ │12日向蘇黎世保險公司投保旅│ 10日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 │ │行平安險,高明慧隨即於102 │ 自墊費用原因說明:到美國旅遊││ │ │年11月12日出境往美國洛杉磯│ ,因前置胎盤,醫師診斷不宜飛││ │ │之坐月子中心待產,並於102 │ 行,緊急美國生產】、103年2月││ │ │年11月21日前詹久松開設之診│ 12日自墊醫療費用核退核定通知││ │ │所產檢及約定於同年12月3日 │ 書、中央健康保險署臺北業務組││ │ │進行剖腹生產,嗣於102年12 │ 住院自墊醫療費用核退案核減明││ │ │月3日在嘉惠爾醫院由詹久松 │ 細通知書(偵18338卷㈡第93至 ││ │ │為其進行剖腹生產。高明慧於│ 94頁)。 ││ │ │102年12月29日返臺後,明知 │④高明慧之南山人壽103年1月7日 ││ │ │其係計畫前往美國生產,且懷│ 保險金申請書、102年11月5日旅││ │ │孕過程中並無胎盤前置之狀況│ 行平保險要保書、103年10月15 ││ │ │,仍依照柳昭薰之說明,在全│ 日保單資料查詢、南山人壽保險││ │ │民健康保險緊急傷病自墊醫療│ 股份有限公司103年8月18日103 ││ │ │費用核退申請書上之自墊費用│ 南壽壢字第M01007號函(偵1833││ │ │原因說明欄上載明「到美國旅│ 8卷㈡第101頁正背面、臺灣新北││ │ │遊,因前置胎盤,醫師診斷不│ 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他字第 ││ │ │宜飛行,緊急美國生產」之事│ 2636號高明慧卷,下稱他字高明││ │ │由,並持不實載明其剖腹原因│ 慧卷,第168至169頁)。 ││ │ │為前置胎盤之診斷證明書,於│⑤高明慧之遠雄人壽理賠給付明細││ │ │103年1月13日向健保署申請健│ 表、103年2月26日保險金申請書││ │ │保費用核退而行使之,致健保│ (偵18338卷㈤第523至531頁) ││ │ │署陷於錯誤,而核退22,065元│ 。 ││ │ │之費用;高明慧復持前揭不實│⑥高明慧之蘇黎世產物保險103年2││ │ │載明其剖腹原因為前置胎盤之│ 月26日旅行綜合保險理賠申請書││ │ │診斷證明書及相關醫療單據,│ 【事故原因說明:因為前置胎盤││ │ │分別於103 年2 月11日向國泰│ ,緊急開刀】、102年11月12日 ││ │ │人壽申請醫療險理賠、103 年│ 環遊世界旅行綜合保險保險要保││ │ │2 月26日向遠雄人壽申請醫療│ 書、保險費簽帳單、保險需求及││ │ │險理賠、103 年1 月13日向南│ 適合度評估暨招攬人員報告書( ││ │ │山人壽申請旅遊平安理賠、10│ 人身保險)、蘇黎世產物保險102││ │ │3 年3 月3 日向蘇黎世保險公│ 年11月12日照會聯繫函、理賠撤││ │ │司申請旅遊平安險理賠而行使│ 回通知書(偵18338卷㈤第534至││ │ │之,分別致國泰人壽陷於錯誤│ 541頁、偵18338卷㈨第347頁、 ││ │ │而給付21,000元、遠雄人壽陷│ 第354頁背面)。 ││ │ │於錯誤而給付42,000元,旅遊│⑦高明慧之國泰人壽103年2月11日││ │ │平安險部分則因南山人壽、蘇│ 理賠申請書、103年2月13日理賠││ │ │黎世保險公司發覺其檢附之資│ 給付明細(偵18338卷㈨第79至 ││ │ │料有異而未理賠而未遂。 │ 80頁、第85頁)。 ││ │ │ │⑧高明慧之美國詹久松婦產科診所││ │ │ │ 102年12月12日診斷證明及醫療 ││ │ │ │ 費用明細(偵18338卷㈡第103至││ │ │ │ 104頁): ││ │ │ │ 診斷(Diagnosis): ││ │ │ │ ⑴懷孕39週(pregnancy 39 ││ │ │ │ weeks)。 ││ │ │ │ ⑵剖腹產(previos C-section) ││ │ │ │ 。 ││ │ │ │ ⑶前置胎盤(placenta previa) ││ │ │ │ 。 ││ │ │ │⑨高明慧之嘉惠爾醫院102年12月3││ │ │ │ 日診斷證明書、102年12月6日醫││ │ │ │ 療費用明細(偵18338卷㈡第102││ │ │ │ 頁正背面)。 ││ │ │ │⑩高明慧之嘉惠爾醫院生產紀錄單││ │ │ │ (Delivery Record)(偵18338││ │ │ │ 卷㈡第105至106頁): ││ │ │ │ ⑴剖腹(C-section):重複 ││ │ │ │ (Repeat)。 ││ │ │ │ ⑵胎盤(placenta)未勾選「前置││ │ │ │ (previa)」。 ││ │ │ │⑪高明慧之嘉惠爾醫院產前護理評││ │ │ │ 估單(History since LMP)( ││ │ │ │ 他字高明慧卷第25頁):前置胎││ │ │ │ 盤(Previa)選項未勾選。 ││ │ │ │⑫高明慧之嘉惠爾醫院手術前病史││ │ │ │ 與身體評估單(他字高明慧卷第││ │ │ │ 29頁): ││ │ │ │ ⑴病患主訴已知有低位胎盤( ││ │ │ │ CHIEF COMPLAINT:For a ││ │ │ │ repeat cesarean section.)││ │ │ │ 。 ││ │ │ │ ⑵高明慧已知有低位胎盤(She ││ │ │ │ is also known to have a ││ │ │ │ low-lying placenta.)。 ││ │ │ │⑬美國SUSAN DANIELS & ││ │ │ │ ASSOCIATES公司103年6月5日調 ││ │ │ │ 查報告(他字高明慧第12至19頁││ │ │ │ ): ││ │ │ │ ⑴It does not appear that ││ │ │ │ there is anything in the ││ │ │ │ records that suggest it ││ │ │ │ was necessary for Mrs. Kao││ │ │ │ to have a Cesarian ││ │ │ │ Section. She did have a ││ │ │ │ C-Section previously and ││ │ │ │ this was her second(從病歷││ │ │ │ 中看不出高明慧女士有任何剖││ │ │ │ 腹的必要性。她前胎剖腹,這││ │ │ │ 次是第二次). ││ │ │ │ ⑵Tab C: The baby was in the││ │ │ │ proper position(胎兒的胎位││ │ │ │ 正常). ││ │ │ │⑭高明慧之李木生婦產科診所病歷││ │ │ │ 、產檢報告、柯滄銘婦產科診所││ │ │ │ 產檢資料(偵18338卷㈡第107至││ │ │ │ 113之1頁): ││ │ │ │ 第107頁,GA:21W…Will go to││ │ │ │ US C/S sugg go there after ││ │ │ │ 27W(懷孕27週後預定去美國剖腹││ │ │ │ 產)。 ││ │ │ │⑮木生婦產科診所105年9月13日函││ │ │ │ 及所附高明慧之103年1月27日胎││ │ │ │ 兒超音波檢查影像5幀(他卷㈣ ││ │ │ │ 第271至275頁)。 ││ │ │ │⑯財團法人保險犯罪防治中心105 ││ │ │ │ 年7月29日(105)保制字第105000││ │ │ │ 298號函及所附高明慧之病歷記 ││ │ │ │ 錄異常說明(他卷㈣第102頁、 ││ │ │ │ 第130至131頁背面)。 ││ │ │ │⑰高明慧之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 │ │ │ 署105年度偵字第18338號檢察官││ │ │ │ 緩起訴處分書(偵18338卷㈨第 ││ │ │ │ 364之23頁至第364之24頁背面)││ │ │ │ 。 │├─┼─┼─────────────┼───────────────┤│5 │莊│莊秀鳳於102 年間因懷孕而計│①證人莊秀鳳於警詢、偵查及本院││ │秀│畫前往美國生產,並因閱讀柳│ 審理中之證詞(偵18338卷㈡第 ││ │鳳│昭薰於其經營之部落格所撰寫│ 280 至282頁背面、偵18338卷㈤││ │ │有關分享赴美生產回臺後如何│ 第199至201頁、偵18338卷㈨第 ││ │ │辦理健保退費之文章【內容為│ 230至231頁、本院卷㈡第378至 ││ │ │「自墊費用原因說明欄,隨便│ 379頁)。 ││ │ │掰個緊急就醫的理由(EX:出│②莊秀鳳103年2月1日至同年8月31││ │ │國旅遊期間,因身體極度不適│ 日入出境資訊(偵18338卷㈤第 ││ │ │緊急就醫後,醫師診斷已不適│ 195頁)。 ││ │ │合搭機回台,留滯美國生產」│③莊秀鳳之全民健康保險103年7月││ │ │】,進而得知可以緊急就醫之│ 4日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 ││ │ │理由申請健費用核退,由健保│ 自墊費用原因說明:出國旅遊期││ │ │署理賠部分生產費用,遂於10│ 間,因身體極度不適,緊急就醫││ │ │3年3月27日出境前往美國洛杉│ ,經醫師診斷不宜搭機回台,故││ │ │磯之坐月子中心待產,並於 │ 滯留美國安胎生產】、103年7月││ │ │103年3月31日前往顏鴻州開設│ 11日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 │ │之診所產檢所及於103年5月2 │ 國外住院自墊醫療費用核退清單││ │ │日在Garden Grove Hospital │ (他卷㈡,第17至18頁)。 ││ │ │and Medical Center醫院由顏│④莊秀鳳之南山人壽保險金申請書││ │ │鴻州為其進行剖腹生產。莊秀│ 【事故發生原因:出國旅遊期間││ │ │鳳於103年5 月27日返臺後, │ ,因身體極度不適,緊急就醫,││ │ │明知其係計畫前往美國生產,│ 經醫師診斷不宜搭機回台,故滯││ │ │且懷孕過程中並無胎盤前置之│ 留美國安胎生產】、保單資料查││ │ │狀況,仍依柳昭薰撰寫文章之│ 詢畫面(偵18338卷㈡第284頁正││ │ │內容,在全民健康保險緊急傷│ 背面)。 ││ │ │病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上│⑤莊秀鳳之中國人壽103年6月20日││ │ │之自墊費用原因說明欄上載明│ 理賠申請書【事故經過說明:在││ │ │「出國旅遊期間,因身體不適│ 美國加州剖腹生產】、103年6月││ │ │,緊急就醫,經醫師診斷不宜│ 30日、103年7月1日理賠審核通 ││ │ │搭機回台,故留滯美國安胎生│ 知書(偵18338卷㈨第233頁、第││ │ │產」之事由,並持載明其剖腹│ 243至246頁)。 ││ │ │原因為前置胎盤之診斷證明書│⑥莊秀鳳之美國顏鴻州婦產科診所││ │ │,於103年7 月4向健保署申請│ 103 年5月2日診斷證明及醫療費││ │ │健保費用核退而行使之,致健│ 用明細(偵18338卷㈡第285頁正││ │ │保署陷於錯誤,而核退15,280│ 背面):診斷(Diagnosis): ││ │ │元之費用。 │ ⑴懷孕39週(pregnancy 39 ││ │ │ │ weeks,in labor) 。 ││ │ │ │ ⑵低位前置胎盤(low lying ││ │ │ │ placenta previa) 。 ││ │ │ │ ⑶abnormal presentation, ││ │ │ │ transverse lie position. ││ │ │ │ ⑷Right head oblique ││ │ │ │ position. ││ │ │ │ ⑸Possible instrauterine ││ │ │ │ growth restardation. ││ │ │ │⑦莊秀鳳之美國園林(GARDEN ││ │ │ │ GROVE) 醫院醫療費用明細(偵 ││ │ │ │ 18338卷㈡第286頁正背面)。 ││ │ │ │⑧莊秀鳳之美國園林醫院病歷(偵││ │ │ │ 18338卷㈡第290頁正背面): ││ │ │ │ ⑴Priority(優先度): ││ │ │ │ ELECTIVE(選擇性)。 ││ │ │ │ ⑵Reason for visit(就診原因)││ │ │ │ :剖腹(C-section)。 ││ │ │ │ ⑶RISK FACTOR(風險因子):前 ││ │ │ │ 置胎盤(placenta previa)未 ││ │ │ │ 勾選。 ││ │ │ │⑨林口長庚醫院診療摘要(偵1833││ │ │ │ 8卷㈡第291之1頁): ││ │ │ │ 未住院、未開刀、無前置胎盤 ││ │ │ │ (醫師:闕河晏)。 ││ │ │ │⑩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林口長庚紀念││ │ │ │ 醫院105年9月6日(105)長庚醫北││ │ │ │ 字第3013號函及所附莊秀鳳之長││ │ │ │ 庚醫院病歷資料摘要表(他卷㈣││ │ │ │ 第239頁、第363頁)。 ││ │ │ │⑪財團法人保險犯罪防治中心105 ││ │ │ │ 年7月29日(105)保制字第105000││ │ │ │ 298號函及所附莊秀鳳之病歷記 ││ │ │ │ 錄異常說明(他卷㈣第102頁、 ││ │ │ │ 第135至136頁)。 ││ │ │ │⑫莊秀鳳之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 │ │ │ 署105年度偵字第18338號檢察官││ │ │ │ 緩起訴處分書(偵18338卷㈨第3││ │ │ │ 64之21頁至第364之22頁背面) ││ │ │ │ 。 │├─┼─┼─────────────┼───────────────┤│6 │鄧│鄧琦穎於103年間因懷孕而計 │①證人鄧琦穎於警詢、偵訊中之證││ │琦│畫前往美國生產,並因閱讀柳│ 詞(偵18338卷㈢第24頁背面至 ││ │穎│昭薰於其經營之部落格所撰寫│ 第26頁、偵18338卷㈤第391至39││ │ │有關分享赴美生產回台後如何│ 3頁、偵18338卷㈧第122頁背面 ││ │ │辦理健保退費之文章【內容為│ 至第123頁)。 ││ │ │「自墊費用原因說明欄,隨便│②鄧琦穎103年7月1日至同年12月 ││ │ │掰個緊急就醫的理由(EX:出│ 24日入出境資訊(偵18338卷㈤ ││ │ │國旅遊期間,因身體極度不適│ 第388頁)。 ││ │ │緊急就醫後,醫師診斷已不適│③鄧琦穎之全民健康保險103年10 ││ │ │合搭機回台,留滯美國生產」│ 月22日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 │ │】,進而得知可以緊急就醫之│ 【自墊費用原因說明:旅遊期間││ │ │理由申請健費用核退,由健保│ 大量出血,緊急剖腹生產】、10││ │ │署理賠部分生產費用,遂於10│ 3年11月3日自墊醫療費用核退核││ │ │3年8月18日出境前往美國洛杉│ 定通知書、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 │ │磯之坐月子中心待產,並於10│ 保險署臺北業務組住院自墊醫療││ │ │3年8月28日前往詹久松開設之│ 費用核退案核減明細通知書(他││ │ │診所產檢及於103年9月9日在 │ 2636卷㈡第61頁、偵18338卷㈢ ││ │ │嘉惠爾醫院由詹久松為其進行│ 第29頁正背面)。 ││ │ │剖腹生產。鄧琦穎於103年10 │④鄧琦穎之南山人壽103年12月8日││ │ │月5日返臺後,明知其係計畫 │ 保險金申請書【事故原因說明:││ │ │前往美國生產,且懷孕過程中│ 旅遊期間出血,剖腹生產】、保││ │ │並無胎盤前置之狀況,仍依柳│ 單資料查詢畫面、南山人壽104 ││ │ │昭薰撰寫文章之內容,在全民│ 年6月11日104南壽山字第M04018││ │ │健康保險緊急傷病自墊醫療費│ 號函鄧琦穎、南山人壽105年12 ││ │ │用核退申請書上之自墊費用原│ 月19日和解書(偵18338卷㈢第 ││ │ │因說明欄上載明「旅遊期間大│ 28頁正背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量出血,緊急入院剖腹生產」│ 檢察署104年度他字第2636號鄧 ││ │ │之事由,並持載明其剖腹原因│ 琦穎卷,下稱他2636鄧琦穎卷,││ │ │為前置胎盤之診斷證明書,於│ 第105頁、偵18338卷㈧第125頁 ││ │ │103 年10月22日向健保署申請│ )。 ││ │ │保費用核退而行使之,致健保│⑤鄧琦穎之富邦人壽103年10月31 ││ │ │署陷於錯誤,而核退21,879元│ 日個人保險理賠保險金申請書、││ │ │之費用。 │ 富邦人壽103年11月4日醫療理賠││ │ │ │ 試算明細表、美商喬治亞人壽89││ │ │ │ 年5月24日人壽保險要保書(偵 ││ │ │ │ 18338卷㈤第401至402頁、第406││ │ │ │ 至408頁)。 ││ │ │ │⑥鄧琦穎之國泰人壽103年10月28 ││ │ │ │ 日理賠申請書、103年11月5日理││ │ │ │ 賠給付明細(偵18338卷㈨第125││ │ │ │ 至126頁,第129頁)。 ││ │ │ │⑦鄧琦穎之美國詹久松婦產科診所││ │ │ │ 103 年9月16日診斷證明及醫療 ││ │ │ │ 費用明細(偵18338卷㈢第30頁 ││ │ │ │ ): ││ │ │ │ 診斷(Diagnosis): ││ │ │ │ ⑴懷孕39週又1日(pregnancy 39││ │ │ │ weeks 1 day)。 ││ │ │ │ ⑵先前曾剖腹產(previous ││ │ │ │ C-section)。 ││ │ │ │ ⑶低位前置胎盤(low lying ││ │ │ │ placenta previa)。 ││ │ │ │⑧鄧琦穎之嘉惠爾醫院103年9月9 ││ │ │ │ 日診斷證明、103年9月16日醫療││ │ │ │ 費用明細(偵18338卷㈤第404頁││ │ │ │ 、偵18338卷㈢第30頁背面至第 ││ │ │ │ 32頁)。 ││ │ │ │⑨嘉惠爾醫院產前護理評估單 ││ │ │ │ (histoty since LMP)(偵18338││ │ │ │ 卷㈢第37至38頁): ││ │ │ │ 前置胎盤(previa)未勾選。 ││ │ │ │⑩嘉惠爾醫院生產紀錄單 ││ │ │ │ (delivery record)(偵18338卷││ │ │ │ 三第43頁正背面): ││ │ │ │ ⑴剖腹(C-section):重複性 ││ │ │ │ (repeat) ││ │ │ │ ⑵Indication:TERM REPEAT C/S││ │ │ │ 。 ││ │ │ │ ⑶胎盤(placenta)未勾選「前置││ │ │ │ (previa)」。 ││ │ │ │⑪嘉惠爾醫院病歷(他2636鄧琦穎││ │ │ │ 卷第3頁): ││ │ │ │ C-setion 0000 00-00-00。 ││ │ │ │ (即事先安排剖腹)。 ││ │ │ │⑫美國SUSAN DANIELS & ││ │ │ │ ASSOCIATES公司104年4月25日調││ │ │ │ 查報告(偵18338卷㈢第34至38 ││ │ │ │ 頁): ││ │ │ │ ⑴Ms. Teng had a previous ││ │ │ │ C-section performed by Dr.││ │ │ │ Chan (included)(澄琦穎前一││ │ │ │ 胎就是給詹久松醫師剖腹); ││ │ │ │ Dr. Chan scheduled a ││ │ │ │ C-section date and time on││ │ │ │ the first of Ms.Teng's ││ │ │ │ two office visits to him ││ │ │ │ for her second baby.The ││ │ │ │ need for either C-section ││ │ │ │ is questionable(剖腹是詹 ││ │ │ │ 久松醫師先安排好的,令人懷││ │ │ │ 疑真的有必要剖腹). ││ │ │ │ ⑵Tab G: Dr. Chan had ││ │ │ │ performed a previous ││ │ │ │ C-section on Ms.Teng on ││ │ │ │ 01/11/2013(詹久松醫師在102││ │ │ │ 年1月11日曾為鄧琦穎剖腹). ││ │ │ │⑬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林口長庚紀念││ │ │ │ 醫院105年9月6日(105)長庚醫北││ │ │ │ 字第3013號函及所附鄧琦穎病歷││ │ │ │ 資料摘要表(他卷㈣第239頁、 ││ │ │ │ 第391頁): ││ │ │ │ 說明:病患於34週產檢之後即表││ │ │ │ 達希望在離家近的診所生產,故││ │ │ │ 並無在本院生產之紀錄(末次就││ │ │ │ 診期間:101年11月29日)。 ││ │ │ │ 根據101年9月5日和101年11月 ││ │ │ │ 29日的超音波紀錄,並無前置胎││ │ │ │ 盤之情形。 ││ │ │ │⑭鄧琦穎105年10月24日偵訊時庭 ││ │ │ │ 呈之柳柳嚴選美國月子服務網網││ │ │ │ 路列印資料(偵18338卷㈤第409││ │ │ │ 至420頁)。 ││ │ │ │⑮財團法人保險犯罪防治中心105 ││ │ │ │ 年7月29日(105)保制字第105000││ │ │ │ 298號函及所附鄧琦穎之病歷記 ││ │ │ │ 錄異常說明(他卷㈣第102頁、 ││ │ │ │ 第167至168頁背面)。 ││ │ │ │⑯鄧琦穎之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 │ │ │ 署105年度偵字第18338號檢察官││ │ │ │ 緩起訴處分書(偵18338卷㈨第 ││ │ │ │ 364之33頁至第364之34頁背面)││ │ │ │ 。 │├─┼─┼─────────────┼───────────────┤│7 │王│王慈徽於102年間因懷孕而計 │①證人王慈徽於警詢、偵訊中之證││ │慈│畫前往美國生產,並因閱讀柳│ 詞(偵18338卷㈠第182頁背面至││ │徽│昭薰於其經營之部落格所撰寫│ 第184頁背面、偵18338卷㈤第91││ │ │有關分享赴美生產回台後如何│ 至92頁背面、偵18338卷㈦第48 ││ │ │辦理健保退費之文章【內容為│ 頁背面至第49頁、偵18338卷㈧ ││ │ │「自墊費用原因說明欄,隨便│ 第277頁背面至第278頁)。 ││ │ │掰個緊急就醫的理由(EX:出│②王慈徽之102年6月1日至同年12 ││ │ │國旅遊期間,因身體極度不適│ 月7日入出境資訊(偵18338卷㈥││ │ │緊急就醫後,醫師診斷已不適│ 第188頁)。 ││ │ │合搭機回台,留滯美國生產」│③王慈徽之全民健康保險102年10 ││ │ │】及說明資料,進而得知可以│ 月11日緊急傷病自墊醫療費用核││ │ │緊急就醫之理由申請健費用核│ 退申請書【自墊費用原因說明:││ │ │退,由健保署理賠部分生產費│ 出國旅遊期間,因身體不適緊急││ │ │用,遂於102年7月2日出境前 │ 就醫後,醫師診斷已不適合搭機││ │ │往美國洛杉磯之坐月子中心待│ 回台,滯留美國生產】、102年 ││ │ │產,並於102年7月9日前往陳 │ 10月21日自墊醫療費用核退核定││ │ │芳銘開設之診所產檢及於102 │ 通知書、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 │ │年7月20日在嘉惠爾醫院由陳 │ 險署臺北業務組住院自墊醫療費││ │ │芳銘為其行剖腹生產。王慈徽│ 用核退案核減明細通知書(偵 ││ │ │於102年8月10日返臺後,明知│ 18338卷㈥第94至95頁)。 ││ │ │其係計畫前往美國生產,且懷│④王慈徽之南山人壽102年12月20 ││ │ │孕過程中並無胎盤前置之狀況│ 日保險金申請書、南山人壽102 ││ │ │,仍依柳昭薰撰寫文章之內容│ 年12月17日保險金理賠通知書 ││ │ │,在全民健康保險緊急傷病自│ 、王慈徽之南山人壽旅行平安險││ │ │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上之自│ 通用版要保書、王慈徽之南山人││ │ │墊費用原因說明欄上載明「出│ 壽保單資料查詢畫面(偵18338 ││ │ │國旅遊期間,因身體極度不適│ 卷㈠第187至188頁、偵18338卷 ││ │ │緊急就醫後,醫師診斷已不適│ ㈦第36至37頁)。 ││ │ │合搭機回台,滯留美國生產」│⑤王慈徽之國際紐約人壽保險股份││ │ │之事由,並持載明其剖腹原因│ 有限公司102年11月21日保險金 ││ │ │為前胎剖腹、前置胎盤之診斷│ 申請書【申請事由:詳見診斷書││ │ │證明書,於102年10月11日向 │ /前置胎盤進行剖腹產】、王慈 ││ │ │健保署申請健保費用核退而行│ 徽之國際紐約人壽保險股份有限││ │ │使之,致健保署陷於錯誤,而│ 公司102年11月25日保險金給付 ││ │ │核退22,332元之費用。 │ 通知書(偵18338卷㈥第107頁、││ │ │ │ 偵18338卷㈦第305頁)。 ││ │ │ │⑥王慈徽之美國陳芳銘婦產科診所││ │ │ │ 102年7月24日醫療費用明細、10││ │ │ │ 2年7月24日診斷證明(偵18338 ││ │ │ │ 卷第189頁、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 │ │ 檢察署104年度他字第2636號王 ││ │ │ │ 慈徽卷,下稱他字王慈徽卷,第││ │ │ │ 2 頁):內容:She had an ││ │ │ │ emergency cesarean…(她緊急 ││ │ │ │ 剖腹). ││ │ │ │⑦王慈徽之嘉惠爾醫院102年7月30││ │ │ │ 日醫療費用明細(偵18338卷㈠ ││ │ │ │ 第189頁背面至第193頁)。 ││ │ │ │⑧王慈徽之嘉惠爾醫院產前護理評││ │ │ │ 估單(histoty since LMP)(他 ││ │ │ │ 字王慈徽卷第4頁): ││ │ │ │ Hemorrhage(出血危險因子)欄:││ │ │ │ previa(前置胎盤)未勾選。 ││ │ │ │⑨王慈徽之嘉惠爾醫院 ││ │ │ │ Hemorrhage Risk Factor ││ │ │ │ Evalution(出血危險因子)(他 ││ │ │ │ 字王慈徽卷第75頁): ││ │ │ │ Placenta Previa(前置胎盤)與 ││ │ │ │ Low lying placenta(低位胎盤)││ │ │ │ 選項都沒勾選。 ││ │ │ │⑩王慈徽之美國家惠爾醫院生產紀││ │ │ │ 錄單(delivery record)(他 ││ │ │ │ 字王慈徽卷第97至98頁): ││ │ │ │ 有勾選重複選擇性剖腹生產 ││ │ │ │ (C-section、Repeat)、前置胎 ││ │ │ │ 盤(Previa)選項未勾選。 ││ │ │ │⑪王慈徽之美國家惠爾醫院產檢病││ │ │ │ 歷(他字王慈徽卷第9頁、第11 ││ │ │ │ 頁、第138頁): ││ │ │ │ ⑴previous cesarean section(││ │ │ │ 前胎剖腹). ││ │ │ │ ⑵病患主訴:pregnancy at ││ │ │ │ term for repeat C section(││ │ │ │ 前胎剖腹). ││ │ │ │⑫林新醫療社團法人林新醫院105 ││ │ │ │ 年9月1日林新法人醫字第105000││ │ │ │ 0460號函及所附證人王慈徽之產││ │ │ │ 檢病歷(他卷㈣第216至221頁)││ │ │ │ : ││ │ │ │ 說明二、依病歷記載:王慈徽君││ │ │ │ 在民國101年12月18日起至102年││ │ │ │ 6 月27日止,在本院產檢(含超││ │ │ │ 音波檢查)共計9次,紀錄中未 ││ │ │ │ 包括是否有前置胎盤。 ││ │ │ │⑬財團法人保險犯罪防治中心105 ││ │ │ │ 年7月29日(105)保制字第105000││ │ │ │ 298號函及所附王慈徽之病歷記 ││ │ │ │ 錄異常說明(他卷㈣第102頁、 ││ │ │ │ 第110至111頁背面)。 ││ │ │ │⑭王慈徽之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 │ │ │ 署105年度偵字第18338號檢察官││ │ │ │ 緩起訴處分書(偵18338卷㈨第 ││ │ │ │ 364之29頁至第364之30頁背面)││ │ │ │ 。 │├─┼─┼─────────────┼───────────────┤│8 │王│王翔儀於102年間因懷孕而計 │①證人王翔儀於警詢、偵查及本院││ │翔│畫前往美國生產,而於102年9│ 審理中之證詞(偵18338卷㈡第 ││ │儀│月2日赴美待產前,瀏覽柳昭 │ 21至24頁、偵18338卷㈥第134至││ │ │薰於其經營之部落格所撰寫有│ 136頁、偵18338卷㈧第177至第 ││ │ │關分享赴美生產回台後如何辦│ 179頁、本院卷㈡第468至469頁 ││ │ │理健保退費之文章【內容為「│ )。 ││ │ │自墊費用原因說明欄,隨便掰│②王翔儀102年8月1日至同年12月 ││ │ │個緊急就醫的理由(EX:出國│ 31日入出境資訊(偵18338卷㈥ ││ │ │旅遊期間,因身體極度不適緊│ 第131頁)。 ││ │ │急就醫後,醫師診斷已不適合│③王翔儀之全民健康保險102年12 ││ │ │搭機回台,留滯美國生產」】│ 月16日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 │ │進而得知可以緊急就醫之理由│ 【自墊費用原因說明:出國旅遊││ │ │申請健保費用核退之方式,由│ 期間,由於身體極度不適緊急就││ │ │健保署理賠生產費用,遂於 │ 醫後,醫師判斷不適合長途飛行││ │ │102年9月1日向南山人壽投保 │ 返台,留在美國生產】、103 年││ │ │旅行平安險,王翔儀隨即於 │ 1月9日自墊醫療費用核退核定通││ │ │102年9月2日出境前往美國洛 │ 知書、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 │ │杉磯之坐月子中心產,並前往│ 署臺北業務組住院自墊醫療費用││ │ │陳芳銘開設之診所產檢及於 │ 核退案核減明細通知書(偵1833││ │ │102年10月3日在SAN GABRIE │ 8卷㈡第27至28頁)。 ││ │ │VALLEY MEDICAL CENTER醫院 │④王翔儀之南山人壽102年11月15 ││ │ │由陳芳銘為其進行剖腹生產。│ 日保險金申請書、102年9月1日 ││ │ │王翔儀於102年10月30日返臺 │ 旅行平安保險要保書、南山人壽││ │ │後,明知其係計畫前往美生產│ 旅行平安保險業務員招攬報告書││ │ │,且懷孕過程中並無胎盤前置│ 及保險費附款授權書、南山人壽││ │ │之狀況,仍依說明會及柳昭薰│ 103年4月18日103南壽壢字第M00││ │ │撰寫之文章內容,在全民健康│ 439號函(偵18338卷㈡第34至36││ │ │保險緊急傷病自墊醫療費用核│ 頁,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 │ │退申請書上之自墊費用原因說│ 104年度他字第2636號王翔儀卷 ││ │ │明欄上載明「出國旅遊期間,│ 、下稱他字王翔儀卷,第35頁)││ │ │因身體不適緊急就醫後,醫師│ 。 ││ │ │判斷不適合長途飛行返台,留│⑤國際康健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在美國生產」之事由,並持不│ 理賠部105年10月31日(105)康健││ │ │實載明其剖腹原因為前置胎盤│ (理)字第10500001200號函、王 ││ │ │之診斷證明書,於102年12月 │ 翔儀之康健人壽103年2月10日保││ │ │16日向健保署申請健保費核退│ 險金申請書康健人壽103年2月24││ │ │而行使之,致健保署陷於錯誤│ 日理賠通知書、康健人壽99年11││ │ │,而核退22,065元之費用。 │ 月18日人身保險要保書、96年5 ││ │ │ │ 月21日人身保險要保書、97年3 ││ │ │ │ 月3日人身保險要保書(偵18338││ │ │ │ 卷㈥第138至143頁)。 ││ │ │ │⑥王翔儀之遠雄人壽103年2月10日││ │ │ │ 保險金申請書、遠雄人壽102年2││ │ │ │ 月13日理賠簽擬單(偵18338卷 ││ │ │ │ 六第146至148頁)。 ││ │ │ │⑦王翔儀之富邦人壽103年2月10日││ │ │ │ 個人理賠保險金申請書【事故原││ │ │ │ 因說明:2013.10.3在美旅遊期 ││ │ │ │ 間因前置胎盤,進行緊急剖腹,││ │ │ │ 住院自10.3至10.6,共4日】、 ││ │ │ │ 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保險││ │ │ │ 給付通知書、富邦人壽96年10 ││ │ │ │ 月19日不分紅人壽保險DM要保書││ │ │ │ (偵18338卷㈥第150至151頁、 ││ │ │ │ 第158之1頁)。 ││ │ │ │⑧王翔儀之中國人壽103年2月10日││ │ │ │ 理賠申請書、中國人壽103年3月││ │ │ │ 31日理賠審核通知書(偵18338 ││ │ │ │ 卷㈥第159頁、第172頁)。 ││ │ │ │⑨王翔儀之美國陳芳銘婦產科診所││ │ │ │ 102年10月4日醫療費用明細、10││ │ │ │ 2年10月3日診斷證明(偵18338 ││ │ │ │ 卷㈡第28至33頁): ││ │ │ │ 內容:She had an emergency ││ │ │ │ cesarean for Placenta previa││ │ │ │ …(她因為前置胎盤緊急剖腹)。││ │ │ │⑩王翔儀之美國聖蓋博醫院102年 ││ │ │ │ 10月3日醫療費用明細及病歷( ││ │ │ │ 偵18338卷㈡第29至30頁)。 ││ │ │ │⑪王翔儀之美國聖蓋博醫院102年 ││ │ │ │ 10月3日診斷證明(偵18338卷㈡││ │ │ │ 第32頁): ││ │ │ │ Admit diagnosis(診斷): ││ │ │ │ ⑴Newborn. ││ │ │ │ ⑵Repeat C-section(重複剖腹 ││ │ │ │ ). ││ │ │ │⑫王翔儀之美國聖蓋博醫院102年 ││ │ │ │ 00月0日生產病摘(他2636王翔 ││ │ │ │ 儀卷第9頁): ││ │ │ │ C-section Delivery(剖腹生產)││ │ │ │ 欄: ││ │ │ │ ⑴Primary Indication:Repeat ││ │ │ │ ⑵Elective(重要選擇性) ││ │ │ │ ⑶Urgency:Scheduled(安排好的││ │ │ │ ) ││ │ │ │ ⑷Elective:elective(自願的) ││ │ │ │⑬王翔儀之禾馨婦產科診所103年2││ │ │ │ 月27日診斷證明書(偵18338卷 ││ │ │ │ 二第31頁)。 ││ │ │ │⑭王翔儀之禾馨婦產科診所102年5││ │ │ │ 月31日高層次胎兒超音波檢查報││ │ │ │ 告(含胎兒超音波照片7幀)( ││ │ │ │ 他字王翔儀卷第11至20頁)。 ││ │ │ │⑮財團法人保險犯罪防治中心105 ││ │ │ │ 年7月29日(105)保制字第105000││ │ │ │ 298號函及所附王翔儀之病歷記 ││ │ │ │ 錄異常說明(他卷㈣第102頁、 ││ │ │ │ 第108至109頁)。 ││ │ │ │⑯王翔儀之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 │ │ │ 署105年度偵字第18338號檢察官││ │ │ │ 緩起訴處分書(偵18338卷㈨第 ││ │ │ │ 364之39頁至第364之40頁)。 │├─┼─┼─────────────┼───────────────┤│9 │陳│陳珮瑜於103 年間因懷孕而計│①證人陳珮瑜於警詢、偵查及本院││ │珮│畫前往美國生產,而認識柳柳│ 審理中之證詞(偵18338卷㈢第2││ │瑜│嚴選美國月子服務網之負責人│ 至5頁、第5之1頁背面至第6頁、││ │ │被告柳昭薰及業務員被告李珊│ 他卷㈠第168至170頁、偵18338 ││ │ │,進而得知可透過保險理賠之│ 卷㈨第268至269頁;本院卷㈡第││ │ │方式,由保險公司理賠生產費│ 477至483頁)。 ││ │ │用,遂於103年7月2日向蘇黎 │②陳珮瑜之入出境查詢表(偵1833││ │ │世保險公司投保旅行平安險,│ 8卷㈢第19至22頁)。 ││ │ │陳珮瑜隨即於103年7月21日出│③陳珮瑜之103年12月16日全民健 ││ │ │境前往美國洛杉磯之坐月子中│ 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 │ │心待產,並前往黃俊博開設之│ 【自墊費用原因說明:出國旅遊││ │ │診所產檢及於103年8月25日在│ 期間,因疲累不適緊急送醫,因││ │ │MONTEREY PARK HOSPITAL醫院│ 診斷不宜搭機回台,故留在美國││ │ │由黃俊博為其進行剖腹生。陳│ 生產】(偵18338卷㈢第7頁)。││ │ │珮瑜於103年9月21日返臺後,│④陳珮瑜之蘇黎世產物旅行綜合保││ │ │明知其係計畫前往美國生產,│ 險103年5月15日理賠申請書【事││ │ │且懷孕過程中並無胎盤前置之│ 故發生經過:赴美旅遊生產,因││ │ │狀況,仍在全民健康保險緊急│ 檢查後醫生認為建議剖腹生產為││ │ │傷病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 佳】及所附問卷(偵18338卷㈢ ││ │ │上之自墊費用原因說明欄上載│ 第14至15頁)。 ││ │ │明「出國旅遊期間,因疲累不│⑤陳珮瑜之國泰人壽103年11月11 ││ │ │適緊急送醫,因診斷不宜搭機│ 日理賠申請書、國泰人壽103年 ││ │ │回台,故留在美國生產」之事│ 11月20日理賠給付明細(偵1833││ │ │由,並持不實載明其剖腹原因│ 8卷㈨第100至101頁、第106頁)││ │ │為前置胎盤之診斷證明書,於│ 。 ││ │ │103年12月16日向健保署申請 │⑥陳珮瑜之南山人壽103年11月25 ││ │ │健保費用核退而行使之,嗣因│ 日團體保險保險金申請書、南山││ │ │陳珮瑜於103年12月24日遭警 │ 人壽104年8月4日團體健康保險 ││ │ │方約談,而於翌(25)日向健│ 住院手術醫療保險附約-甲型南 ││ │ │保署撤回自墊費用之申請而未│ 山人壽105年2月16日團體健康保││ │ │遂;陳珮瑜復持不實載明其剖│ 險住院日額給付保險附約-甲型 ││ │ │腹原因為前置胎盤之診斷證明│ (偵18338卷㈨第314至336頁) ││ │ │書及相關醫療單據,分別於 │ 。 ││ │ │103年11月11日向國泰人壽申 │⑦陳珮瑜之美國黃俊博婦產科診所││ │ │請醫療險理賠、103年11月25 │ 103 年8月27日診斷證明書(偵 ││ │ │日向南山人壽請醫療險理賠而│ 18338卷㈢第8頁、第13頁): ││ │ │行使之,致國泰人壽陷於錯誤│ MS. CHEN, PEI YU HAD ││ │ │而給付46,000元、南山人壽陷│ CESAREAN SECTION A LIVING ││ │ │於錯誤而理賠24,000元;至旅│ GIRL ON 08/25/14 AT MONTEREY││ │ │遊平安險部分則因陳珮瑜於 │ PARK HOSPITAL(陳珮瑜太太於 ││ │ │103年11月17日與蘇黎世保險 │ 103年8月25日在蒙特力公園醫院││ │ │公司之承辦人洽談後,因未檢│ 剖腹生下女嬰)。 ││ │ │具資料而未申請理賠。 │ 診斷(Diagnosis): ││ │ │ │ ⑴懷孕39週(pregnancy 39 ││ │ │ │ weeks)。 ││ │ │ │ ⑵前置胎盤(placenta previa) ││ │ │ │ 。 ││ │ │ │⑧陳珮瑜之美國黃俊博婦產科診所││ │ │ │ 103年7月29日診斷證明書(偵 ││ │ │ │ 18338卷㈢第8頁背面): ││ │ │ │ DIAGNOSIS(診斷): ││ │ │ │ ⑴PREGNANCY 36 WEEKS(懷孕36 ││ │ │ │ 週) 。 ││ │ │ │ ⑵PREMATURE LABOR。 ││ │ │ │ ⑶MARGINAL PLACENTA PREVIA( ││ │ │ │ 前置胎盤)。 ││ │ │ │⑨陳珮瑜之美國黃俊博婦產科診所││ │ │ │ 103年8月25日醫療費用明細、 ││ │ │ │ 美國蒙特利公園醫院103年9月9 ││ │ │ │ 日醫療費用明細(偵18338卷㈨ ││ │ │ │ 第102至105頁)。 ││ │ │ │⑩臺北市立聯合醫院105年9月2日 ││ │ │ │ 北市醫事字第10531381000號函 ││ │ │ │ 及所附陳珮瑜之產檢超音波報告││ │ │ │ (他卷㈣第222至224頁、第386 ││ │ │ │ 至387頁): ││ │ │ │ 說明二、經查其中僅吳逸欣、張││ │ │ │ ○芳、易○珍及陳珮瑜等4人有 ││ │ │ │ 在本院進行產檢,就診當時均無││ │ │ │ 發現前置胎盤之症狀,提供4人 ││ │ │ │ 之超音波報告供參。 ││ │ │ │⑪保險公司調查員與陳珮瑜103年 ││ │ │ │ 11月17日10時40分對話錄音譯文││ │ │ │ (偵18338卷㈢第17至18頁背面 ││ │ │ │ )。 ││ │ │ │⑫財團法人保險犯罪防治中心105 ││ │ │ │ 年7月29日(105)保制字第105000││ │ │ │ 298號函及所附陳珮瑜之病歷記 ││ │ │ │ 錄異常說明(他卷㈣第102頁、 ││ │ │ │ 第147至148頁背面)。 ││ │ │ │⑬陳珮瑜之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 │ │ │ 署105年度偵字第18338號檢察官││ │ │ │ 緩起訴處分書(偵18338卷㈨第 ││ │ │ │ 364之17頁至第364之18頁背面)││ │ │ │ 。 │├─┼─┼─────────────┼───────────────┤│10│王│王靖蠻於102年間因懷孕而計 │①證人即被告王靖蠻於警詢、偵查││ │靖│畫前往美國生產,因瀏覽柳昭│ 及本院審理中之證詞(偵18338 ││ │蠻│薰於其經營之部落格所撰寫有│ 卷㈠第166頁背面至第168頁、偵││ │ │關分享赴美生產回台後如何辦│ 18338卷㈤第386至387頁背面、 ││ │ │理健保退費之文章【內容為「│ 本院卷㈡第409至414頁)。 ││ │ │自墊費用原因說明欄,隨便掰│②王靖蠻102年6月1日至同年12月 ││ │ │個緊急就醫的理由(EX:出國│ 20日入出境資訊連結作業(偵 ││ │ │旅遊期間,因身體極度不適緊│ 18338卷㈤第383頁)。 ││ │ │急就醫後,醫師診斷已不適合│③王靖蠻之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 │ │搭機回台,留滯美國生產」】│ 費用核退核定通知書、全民健康││ │ │,進而得知可以緊急就醫之理│ 保險國外住院自墊醫療費用核退││ │ │由申請健費用核退,遂於102 │ 清單、102年11月1日全民健康保││ │ │年6月20日出境往美國洛杉磯 │ 險核退申請書【自墊費用原因說││ │ │之坐月子中心待產,並於102 │ 明:出國旅遊期間,因身體極度││ │ │年6月25日前往黃俊博開設之 │ 不適緊急就醫後,醫師診斷已不││ │ │診所產檢及約定於同年7月21 │ 適合搭機回台,留滯美國生產。││ │ │日進行剖腹生產,嗣於102年7│ 又因前置胎盤,必須剖腹生產】││ │ │月21日在嘉惠爾醫院由黃俊博│ (他卷㈡第150至151頁)。 ││ │ │為其進行剖腹生產。王靖蠻於│④被告王靖蠻之南山人壽保險公司││ │ │102年8月23日返臺後,明知其│ 102年12月20日保險金申請書、 ││ │ │係計畫前往美國生產,且懷孕│ 南山人壽保險公司旅行平安險業││ │ │過程中並無胎盤前置之狀況,│ 務員招攬報告書、南山人壽保險││ │ │仍依柳昭薰撰寫之文章內容,│ 股份有限公司業務人員許嘉倫10││ │ │在全民健康保險緊急傷病自墊│ 2年12月20日說明書、被告王靖 ││ │ │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上之自墊│ 蠻之南山人壽保險公司102年6月││ │ │費用原因說明欄上載明「出國│ 17日旅遊平安險通用版要保書、││ │ │旅遊期間,因身極度不適緊急│ 南山人壽保險公司102年6月17日││ │ │就醫後,醫師診斷以不適合搭│ 傷害暨健康及團體保險保險費收││ │ │機回台,留滯美國生產,又因│ 據、被告王靖蠻之南山人壽保險││ │ │前置胎盤,必須剖腹生產」之│ 公司旅行平安險契約內容變更申││ │ │事由,並持不實載明其剖腹原│ 請書、被告王靖蠻之南山人壽保││ │ │因為前置胎盤之診斷證明書,│ 險公司ETAS系統104年11月19日 ││ │ │於102年11月6日向健保署申請│ 保單資料查詢(偵18338卷㈠第 ││ │ │健保費用核退而行使之,致健│ 169至170頁背面、臺灣新北地方││ │ │保署陷於錯誤,而核退22,332│ 法院檢察署104年度他字第2636 ││ │ │元之費用。 │ 號王靖蠻卷,下稱他字王靖蠻卷││ │ │ │ ,第3頁、第12至16頁)。 ││ │ │ │⑤被告王靖蠻之美國黃俊博婦產科││ │ │ │ 診所102年7月21、25日診斷證明││ │ │ │ 及醫療費用明細(偵18338卷㈠ ││ │ │ │ 第171頁): ││ │ │ │ 診斷(Diagnosis): ││ │ │ │ ⑴懷孕39又4/7週(pregnancy 39││ │ │ │ 4/7 weeks)。 ││ │ │ │ ⑵前置胎盤(placenta previa) ││ │ │ │⑥被告王靖蠻之美國嘉惠爾醫院醫││ │ │ │ 療費用明細表(偵18338卷㈠第 ││ │ │ │ 171頁背面至第173頁)。 ││ │ │ │⑦被告王靖蠻之美國嘉惠爾醫院之││ │ │ │ 病歷資料(偵18338卷㈠第175至││ │ │ │ 180頁、他字王靖蠻卷第19至61 ││ │ │ │ 頁背面): ││ │ │ │ ⑴第175頁正背面,生產紀錄單 ││ │ │ │ (delivery record):有勾選 ││ │ │ │ 重複選擇性剖腹生產( ││ │ │ │ C-section、Repeat; ││ │ │ │ Indication:Elective repeat││ │ │ │ C-section)。 ││ │ │ │ ⑵第179頁,經期紀錄單 ││ │ │ │ (histoty since LMP): ││ │ │ │ 前置胎盤(Previa)選項未勾選││ │ │ │ 。 ││ │ │ │ ⑶第179頁背面,周產期評估單 ││ │ │ │ (Initial assessment ││ │ │ │ perinatal): ││ │ │ │ 有勾選有規劃的重複性剖腹生││ │ │ │ 產(Scheduled C-section for││ │ │ │ repeat C-section)。 ││ │ │ │⑧被告王靖蠻之美國嘉惠爾醫院手││ │ │ │ 術紀錄單(DATE OF SURGERY)( ││ │ │ │ 他字王靖蠻卷第26至27頁): ││ │ │ │ Preoperative diagnosis: ││ │ │ │ pregnancy at 39-4/7 weeks;in││ │ │ │ labor;history of previous ││ │ │ │ cesarean section. ││ │ │ │ (術前診斷:她前胎剖腹) ││ │ │ │ ││ │ │ │ Postoperative diagnosis: ││ │ │ │ pregnancy at 39-4/7 weeks;in││ │ │ │ labor;history of previous ││ │ │ │ cesarean section. ││ │ │ │ (術後診斷:她前胎剖腹) ││ │ │ │⑨榜生婦產科診所105年9月27日函││ │ │ │ 及所附被告王靖蠻之榜生婦產科││ │ │ │ 診所產檢病歷、南山人壽保險股││ │ │ │ 份有限公司103年3月10日調查報││ │ │ │ 告書(他卷㈣第212至215頁、他││ │ │ │ 字王靖蠻卷第70頁背面): ││ │ │ │ 函覆內容:說明一、病人王靖蠻││ │ │ │ (身分證號Z000000000)有來本││ │ │ │ 院看過門診,但無罹患前置胎盤││ │ │ │ 之情事。 ││ │ │ │⑩財團法人保險犯罪防治中心105 ││ │ │ │ 年7月29日(105)保制字第105000││ │ │ │ 298號函及所附王靖蠻之病歷記 ││ │ │ │ 錄異常說明(他卷㈣第102頁、 ││ │ │ │ 第112至114頁)。 │├─┼─┼─────────────┼───────────────┤│11│戴│戴珮如於102年間因懷孕而計 │①證人即被告戴珮如於警詢、偵查││ │珮│畫前往美國生產,因瀏覽柳昭│ 及本院審理中之證詞(偵18338 ││ │如│薰於其經營之部落格所撰寫有│ 卷㈡第211頁背面至第214頁、第││ │ │關分享赴美生產回台後如何辦│ 215頁背面至216頁、偵18338卷 ││ │ │理健保退費之文章【內容為「│ ㈤第210頁至211頁背面、本院卷││ │ │自墊費用原因說明欄,隨便掰│ ㈡第418至421頁)。 ││ │ │個緊急就醫的理由(EX:出國│②戴珮如103年1月1日至同年7月31││ │ │旅遊期間,因身體極度不適緊│ 日入出境資訊(偵18338卷㈤第 ││ │ │急就醫後,醫師診斷已不適合│ 206頁)。 ││ │ │搭機回台,留滯美國生產」】│③戴珮如之103年4月21日全民健康││ │ │及取得柳柳工作室所寄送之資│ 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 │ │料後,進而得知可以緊急就醫│ 自墊費用原因說明:出國旅遊期││ │ │之理由申請健費用核退,並可│ 間,因身體不適,緊急就醫,經││ │ │透過保險理賠,由保險公司理│ 醫師診斷不宜搭機回台,故滯留││ │ │賠生產費用,遂於103年1月8 │ 美國安胎生產】、全民健康保險││ │ │日向南山人壽投保旅行平安險│ 自墊醫療費用核退核定通知書、││ │ │,戴珮如隨即於103年1月13 │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臺北││ │ │日出境往美國洛杉磯之坐月子│ 業務組住院自墊醫療費用核退案││ │ │中心待產,並於103年1月30日│ 核減明細通知書(偵18338卷㈡ ││ │ │前往顏鴻州開設之診所產檢及│ 第218至219頁)。 ││ │ │約定於同年3月1日進行剖腹生│④戴珮如之南山人壽保險公司102 ││ │ │產,嗣於103年3月1日在PIH │ 年12月20日保險金申請書【原因││ │ │Health Hospital醫院由顏鴻 │ 及詳細經過:旅遊美國時,因身││ │ │州為其進行剖腹生產。戴珮如│ 體不適,緊急就醫,經醫師診斷││ │ │於103年3月25日返臺後,明知│ 為前置胎盤,身體已不宜搭機回││ │ │其係計畫前往美國生產,且懷│ 台,故滯留美國安胎生產】、南││ │ │孕過程中並無胎盤前置之狀況│ 山人壽保險公司103年1月8日旅 ││ │ │,仍依柳昭薰撰寫之文章內容│ 遊平安險要保書(偵18338卷㈡ ││ │ │及柳昭薰提供之資料,在全民│ 第223頁正背面)。 ││ │ │健康保險緊急傷病自墊醫療費│⑤戴珮如之遠雄人壽103年4月17日││ │ │用核退申請書上之自墊費用原│ 理賠簽擬單、遠雄人壽103年4月││ │ │因說明欄上載明「出國旅遊期│ 16日保險金申請書【事故原因及││ │ │間,因身體不適,緊急就醫,│ 經過情形:因前置胎盤,剖腹生││ │ │經醫師診斷不宜搭機回台,故│ 產103.3.1~103.3.3住院3天】(││ │ │滯留美國安胎生產」之事由,│ 偵18338卷㈤第216至218頁)。 ││ │ │並持不實載明其剖腹原因為前│⑥戴珮如之美國顏鴻州醫師103年3││ │ │置胎盤之診斷證明書,於103 │ 月1日婦產科診所診斷及醫療費 ││ │ │年4月21日向健保署申請健保 │ 用證明(偵18338卷㈡第224頁背││ │ │費用核退而行使之,致健保署│ 面): ││ │ │陷於錯誤,而核退14,618元之│ 診斷(Diagnosis): ││ │ │費用;戴珮如復持前揭不實載│ ⑴懷孕39週(pregnancy at 39 ││ │ │明其剖腹原因為前置胎盤之診│ weeks in labor). ││ │ │斷證明書及相關醫療單據,分│ ⑵abnormal presentation, ││ │ │別於103 年4 月18日向遠雄人│ transverse lie position. ││ │ │壽申請醫療險理賠、103 年4 │ ⑶低位前置胎盤(low lying ││ │ │月16日向南山人壽申請醫療險│ placenta previa)。 ││ │ │及旅遊平安理賠而行使之,致│⑦美國顏鴻州醫師之病患同意書 ││ │ │遠雄人壽陷於錯誤而理賠34, │ (Patient Agreement)【對於是 ││ │ │500元,致南山人壽陷於錯誤 │ 否有前置胎盤,戴珮如勾選無】││ │ │而理賠53,406元,惟旅平險部│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4 ││ │ │分,因南山人壽發覺其檢附之│ 年度他字第2636號戴珮如卷,下││ │ │資料有異而未理賠而未遂。 │ 稱他字戴珮如卷,第4頁)。 ││ │ │ │⑧戴珮如之美國PIH Health ││ │ │ │ Hospital醫院病歷(偵18338卷 ││ │ │ │ 二第230至236頁): ││ │ │ │ ⑴第233頁背面,產婦入院基本 ││ │ │ │ 資料,103年3月1日,Reason ││ │ │ │ for visit(就診原因): ││ │ │ │ scheduled cesarean(安排剖 ││ │ │ │ 腹)。 ││ │ │ │ ⑵第234頁,產婦生產記錄,C/S││ │ │ │ Presentation:Vertex(正常 ││ │ │ │ 胎位)。 ││ │ │ │ Complications:placenta/Cor││ │ │ │ Cord Complication:none。 ││ │ │ │⑨戴珮如之美國PIH Health ││ │ │ │ Hospital醫院病歷(他字戴珮如││ │ │ │ 卷第8至73頁): ││ │ │ │ ⑴第11、20頁,Facesheet ││ │ │ │ report(個人資料),Visit ││ │ │ │ Reason:scheduled C ││ │ │ │ section(安排剖腹)。 ││ │ │ │ ⑵第12頁,國外產檢,low ││ │ │ │ lying placenta(低位胎盤)。││ │ │ │ ⑶第22頁,Pre-op history and││ │ │ │ physical(手術前病史與身體 ││ │ │ │ 評估單):ultrasound ││ │ │ │ revealed low-lying ││ │ │ │ placenta previa(超音波呈現││ │ │ │ 低位胎盤) 。 ││ │ │ │ ⑷第31頁,手術紀錄單,有提到││ │ │ │ Vertex(正常胎位)和 ││ │ │ │ low-lying placenta previa(││ │ │ │ 低位胎盤)。 ││ │ │ │⑩戴珮如之美國PIH Health ││ │ │ │ Hospital醫院醫療費用明細(偵││ │ │ │ 18338卷㈤第220至225頁)。 ││ │ │ │⑪王知行婦產科103年5月5日病歷 ││ │ │ │ 摘要報告(偵18338卷㈡第225頁││ │ │ │ 背面)。 ││ │ │ │⑫王知行婦產科105年10月7日回函││ │ │ │ (他2363卷㈣第309之1頁): ││ │ │ │ 說明:孕婦戴佩如-於102-7-19 ││ │ │ │ 開始產檢(7+3週),之 ││ │ │ │ 後就診8次,102-9-20當 ││ │ │ │ 天施行羊膜穿刺檢查,期││ │ │ │ 間超音波初期有發現一小││ │ │ │ 子宮肌瘤(4.7×3.8㎝)││ │ │ │ ,但並未有前置胎盤之診││ │ │ │ 斷。 ││ │ │ │⑬王知行婦產科診所回函(他2636││ │ │ │ 戴珮如卷第75頁): ││ │ │ │ 答覆:無前置胎盤情形。產婦僅││ │ │ │ 妊娠前半段在本院產檢( ││ │ │ │ 102-7-19至000-00-00)當時為 ││ │ │ │ 妊娠20週,無胎位之問題。另於││ │ │ │ 000-00-00至本院因腹痛看診, ││ │ │ │ 當時為妊娠30週,胎位尚未轉正││ │ │ │ (嚴格上講,一般以32週後胎頭││ │ │ │ 仍未轉下始診斷"胎位不正"),││ │ │ │ 所以前述之"妊娠30週併胎位不 ││ │ │ │ 正"實際上應是"妊娠30週胎位尚││ │ │ │ 未轉正"。之後因未再照超音波 ││ │ │ │ ,胎位不得而知。 ││ │ │ │⑭御生婦幼診所105年8月26日函覆││ │ │ │ (他2363卷㈣第314之1頁): ││ │ │ │ 內容:於103年11/11、12/3、 ││ │ │ │ 12/23來本院產檢共三次,產檢 ││ │ │ │ 過程經超音波檢查未發現有前置││ │ │ │ 胎盤之情形屬實。 ││ │ │ │⑮財團法人保險犯罪防治中心105 ││ │ │ │ 年7月29日(105)保制字第105000││ │ │ │ 298號函及所附戴珮如之病歷記 ││ │ │ │ 錄異常說明(他卷㈣第102頁、 ││ │ │ │ 第171至171之1頁背面)。 │└─┴─┴─────────────┴───────────────┘附表二㈠被告宋家琪投保及申請理賠情形:

┌─┬─────────┬─────────┬────┬────┬─────────────┐│編│①保險公司名稱 │①申請理賠事由 │申請理賠│理賠情形│ ││ │②保單號碼(或出團 │②配合醫院 │日期 │(新臺幣)│ 證據欄位 ││號│ 編號) │ │ │ │ │├─┼─────────┼─────────┼────┼────┼─────────────┤│1 │①健保署 │①於臺灣地區外,因│103年6月│22,920元│①宋家琪於警詢及偵訊中所述││ │②受理號碼: │ 罹患保險人公告之│10日 │ │ (偵18338卷㈢第218頁背面││ │ Z000000000 │ 特殊傷病、發生不│ │ │ 、偵18338卷㈤第93之1頁)││ │ │ 可預期之緊急傷病│ │ │ 。 ││ │ │ 或緊急分娩,須在│ │ │②宋家琪之全民健康保險103 ││ │ │ 當地醫事服務機構│ │ │ 年6月10日自墊醫療費用核 ││ │ │ 立即就醫。 │ │ │ 退申請書2份(他卷㈢ ││ │ │②美國黃俊博婦產科│ │ │ 第416至417頁)。 ││ │ │ 診所(JIUNN-BOR │ │ │③宋家琪之全民健康保險自墊││ │ │ JASON HWANG,M.D.│ │ │ 醫療費用核退核定通知書(││ │ │ ,M.P.H.,F.A.C.O.│ │ │ 他卷㈢第414頁)。 ││ │ │ G.)、嘉惠爾醫院 │ │ │④宋家琪之全民健康保險國外││ │ │ (Garfield │ │ │ 住院自墊醫療費用核退清單││ │ │ Medical Center │ │ │ (他卷㈢第415頁)。 ││ │ │ Hospital)。 │ │ │⑤宋家琪103年3月1日至同年6││ │ │ │ │ │ 月30日入出境資訊(偵1833││ │ │ │ │ │ 8卷㈤第90頁)。 ││ │ │ │ │ │⑥宋家琪之護照影本(臺灣新││ │ │ │ │ │ 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 ││ │ │ │ │ │ 他字第2636號宋家琪卷,下││ │ │ │ │ │ 稱他字宋家琪卷,第47頁)││ │ │ │ │ │ 。 ││ │ │ │ │ │⑦宋家琪之美國黃俊博婦產科││ │ │ │ │ │ 診所103年4月13日診斷證明││ │ │ │ │ │ 及醫療費用收據(他卷三第││ │ │ │ │ │ 424至425頁)。 ││ │ │ │ │ │ 診斷(Diagnosis): ││ │ │ │ │ │ ⑴懷孕37週(pregnancy 3 ││ │ │ │ │ │ weeks)。 ││ │ │ │ │ │ ⑵前置胎盤(placenta ││ │ │ │ │ │ previa)。 ││ │ │ │ │ │⑧宋家琪之美國嘉惠爾醫院 ││ │ │ │ │ │ 103 年4月29日醫療費用清 ││ │ │ │ │ │ 單(他卷㈢第418至423頁)││ │ │ │ │ │ 。 ││ │ │ │ │ │⑨宋家琪之美國嘉惠爾醫院病││ │ │ │ │ │ 歷資料(他字宋家琪卷第3 ││ │ │ │ │ │ 至24頁): ││ │ │ │ │ │ ⑴第15頁,生產紀錄單 ││ │ │ │ │ │ (delivery record): ││ │ │ │ │ │ 剖腹(C-section): ││ │ │ │ │ │ (primary)第1次(指前 ││ │ │ │ │ │ 胎剖腹); ││ │ │ │ │ │ Indication:SROM IN ││ │ │ │ │ │ LABOR。 ││ │ │ │ │ │ ⑵第17頁,真空吸引紀錄單││ │ │ │ │ │ ,Procedure:"PRIMARY ││ │ │ │ │ │ CESAREAN SECTION PER ││ │ │ │ │ │ PATIENT REQUEST" (病患││ │ │ │ │ │ 要求剖腹)。 ││ │ │ │ │ │ ⑶第18頁,手術紀錄單 ││ │ │ │ │ │ (operative report),有││ │ │ │ │ │ 兩個註記Patient ││ │ │ │ │ │ request(病患要求)。 ││ │ │ │ │ │ ⑷第20頁,手術過程記錄單││ │ │ │ │ │ (operative/procedural ││ │ │ │ │ │ notes),有註記Patient ││ │ │ │ │ │ request(病患要求)。 ││ │ │ │ │ │ ⑸第22頁,出院病摘 ││ │ │ │ │ │ (discharge summary), ││ │ │ │ │ │ 有註記Patient request(││ │ │ │ │ │ 病患要求)。 ││ │ │ │ │ │⑩美國SUSAN DANIELS & ││ │ │ │ │ │ ASSOCIATES公司103年10月5││ │ │ │ │ │ 日調查報告(偵18338卷㈢ ││ │ │ │ │ │ 第225至229頁): ││ │ │ │ │ │ ⑴第226頁背面,There is ││ │ │ │ │ │ a notation in Tab O ││ │ │ │ │ │ that the patient ││ │ │ │ │ │ request a cesarean ││ │ │ │ │ │ section(病患要求剖腹).││ │ │ │ │ │ ⑵第227頁,Tab O: ││ │ │ │ │ │ Procedure:"PRIMARY ││ │ │ │ │ │ CESAREAN SECTION PER ││ │ │ │ │ │ PATIENT REQUEST" (病患││ │ │ │ │ │ 要求剖腹). ││ │ │ │ │ │ ⑶第227頁背面,Tab P: ││ │ │ │ │ │ Both the preoperative ││ │ │ │ │ │ and postoperative ││ │ │ │ │ │ Diagnosis says the ││ │ │ │ │ │ C-section was done at ││ │ │ │ │ │ the patient's request;││ │ │ │ │ │ the baby was face up ││ │ │ │ │ │ but in the proper ││ │ │ │ │ │ position for a vaginal││ │ │ │ │ │ delivery. ││ │ │ │ │ │ ⑷第228頁,美國家惠爾醫 ││ │ │ │ │ │ 院生產紀錄單(delivery ││ │ │ │ │ │ record): ││ │ │ │ │ │ 剖腹(C-section): ││ │ │ │ │ │ (primary)第1次; ││ │ │ │ │ │ Indication:SROM IN ││ │ │ │ │ │ LABOR。 ││ │ │ │ │ │ ⑸第229頁,Procedure: ││ │ │ │ │ │ "PRIMARY CESAREAN ││ │ │ │ │ │ SECTION PER PATIENT ││ │ │ │ │ │ REQUEST" (病患要求剖腹││ │ │ │ │ │ )。 ││ │ │ │ │ │⑪吳銅坤婦產科診所病歷記錄││ │ │ │ │ │ (偵18338卷㈢第230至235 ││ │ │ │ │ │ 頁背面): ││ │ │ │ │ │ 第234頁背面,103年3月8日││ │ │ │ │ │ 註記,(1)懷孕32週合併產 ││ │ │ │ │ │ 前檢查一切正常(2)孕婦產 ││ │ │ │ │ │ 前正常,可適合飛。 ││ │ │ │ │ │⑫柯滄銘婦產科診所105年8月││ │ │ │ │ │ 30日銘字第10513號函及所 ││ │ │ │ │ │ 附宋家琪之就診情形說明(││ │ │ │ │ │ 他卷㈣第349頁正背面): ││ │ │ │ │ │ 宋家琪: ││ │ │ │ │ │ 19週,羊膜穿刺; ││ │ │ │ │ │ 24週,無前置胎盤; ││ │ │ │ │ │ 附病歷、超音波照片。 ││ │ │ │ │ │⑬宋佳琪之柯滄銘婦產科產檢││ │ │ │ │ │ 病歷附103年1月2日超音波 ││ │ │ │ │ │ 照片1幀(他卷㈣第361頁)││ │ │ │ │ │ : ││ │ │ │ │ │ 柯滄銘醫師影印該業病例後││ │ │ │ │ │ 用藍筆註記:103-1-2經陰 ││ │ │ │ │ │ 道超音波檢查顯示子宮頸長││ │ │ │ │ │ 度超過4公分,無前置胎盤 ││ │ │ │ │ │ 現象。 ││ │ │ │ │ │⑭財團法人保險犯罪防治中心││ │ │ │ │ │ 105年7月29日(105)保制字 ││ │ │ │ │ │ 第000000000號函及所附被 ││ │ │ │ │ │ 告宋家琪之病歷記錄異常說││ │ │ │ │ │ 明(他卷㈣第106頁、第121││ │ │ │ │ │ 至122頁背面)。 │├─┼─────────┼─────────┼────┼────┼─────────────┤│2 │①富邦人壽(醫療險│①剖腹產。 │103年6月│12,000元│①富邦人壽告訴代理人劉士福││ │ ) │②美國黃俊博婦產科│9日 │ │ 於警詢、偵訊中之指述(偵││ │②Z000000000-00 │ 診所(JIUNN-BOR │ │ │ 18338卷㈠第103頁正背面、││ │ │ JASON HWANG,M.D.│ │ │ 偵18338卷㈤第122頁)。 ││ │ │ ,M.P.H.,F.A.C.O.│ │ │②宋家琪103年3月1日至同年6││ │ │ G.)、嘉惠爾醫院 │ │ │ 月30日入出境資訊(偵1833││ │ │ (Garfield │ │ │ 8卷㈤第90頁)。 ││ │ │ Medical Center │ │ │③宋家琪之護照影本(他2636││ │ │ Hospital)。 │ │ │ 宋家琪卷第47頁)。 ││ │ │ │ │ │④宋家琪之富邦人壽103年6月││ │ │ │ │ │ 4日個人保險理賠保險金申 ││ │ │ │ │ │ 請書(偵18338卷㈤第125頁││ │ │ │ │ │ )。 ││ │ │ │ │ │⑤宋家琪之富邦人壽103年6月││ │ │ │ │ │ 6日醫療試算表(偵18338卷││ │ │ │ │ │ ㈤124頁)。 ││ │ │ │ │ │⑥宋家琪之美國安泰人壽安泰││ │ │ │ │ │ 保戶權益確認書、人壽保險││ │ │ │ │ │ 要保書(偵18338卷㈤第128││ │ │ │ │ │ 至131頁)。 ││ │ │ │ │ │⑦宋家琪之美國黃俊博婦產科││ │ │ │ │ │ 診所103年4月13日診斷證明││ │ │ │ │ │ 及醫療費用收據(他卷㈢第││ │ │ │ │ │ 424至425頁): ││ │ │ │ │ │ 同本表格編號1證物欄⑦同 ││ │ │ │ │ │ 證物之內容。 ││ │ │ │ │ │⑧宋家琪之美國嘉惠爾醫院10││ │ │ │ │ │ 3年4月29日醫療費用清單(││ │ │ │ │ │ 他卷㈢第418至423頁)。 ││ │ │ │ │ │⑨宋家琪之美國嘉惠爾醫院病││ │ │ │ │ │ 歷資料(他字宋家琪卷第3 ││ │ │ │ │ │ 至24頁): ││ │ │ │ │ │ 同本表格編號1證物欄⑨同 ││ │ │ │ │ │ 證物之內容。 ││ │ │ │ │ │⑩美國SUSAN DANIELS & ││ │ │ │ │ │ ASSOCIATES公司103年10月5││ │ │ │ │ │ 日調查報告(偵18338卷㈢ ││ │ │ │ │ │ 第225至229頁): ││ │ │ │ │ │ 同本表格編號1證物欄⑩同 ││ │ │ │ │ │ 證物之內容。 ││ │ │ │ │ │⑪吳銅坤婦產科診所病歷記錄││ │ │ │ │ │ (偵18338卷㈢第230至235 ││ │ │ │ │ │ 頁背面): ││ │ │ │ │ │ 同本表格編號1證物欄⑪同 ││ │ │ │ │ │ 證物之內容。 ││ │ │ │ │ │⑫柯滄銘婦產科診所105年8月││ │ │ │ │ │ 30日銘字第10513號函及所 ││ │ │ │ │ │ 附宋家琪之就診情形說明(││ │ │ │ │ │ 他卷㈣第349頁正背面): ││ │ │ │ │ │ 同本表格編號1證物欄⑫同 ││ │ │ │ │ │ 證物之內容。 ││ │ │ │ │ │⑬宋佳琪之柯滄銘婦產科產檢││ │ │ │ │ │ 病歷附103年1月2日超音波 ││ │ │ │ │ │ 照片1幀(他卷㈣第361頁)││ │ │ │ │ │ : ││ │ │ │ │ │ 同本表格編號1證物欄⑬同 ││ │ │ │ │ │ 證物之內容。 ││ │ │ │ │ │⑭財團法人保險犯罪防治中心││ │ │ │ │ │ 105年7月29日(105)保制字 ││ │ │ │ │ │ 第000000000號函及所附被 ││ │ │ │ │ │ 告宋家琪之病歷記錄異常說││ │ │ │ │ │ 明(他卷㈣第106頁、第121││ │ │ │ │ │ 至122頁背面)。 │├─┼─────────┼─────────┼────┼────┼─────────────┤│3 │①南山人壽(醫療險│①申請項目:醫療;│103年6月│235,215 │①南山人壽告訴代理人朱基福││ │ ) │ 事故種類:疾病。│5日 │元 │ 於警詢及偵查中之指述(偵││ │②Z000000000、 │②美國黃俊博婦產科│ │ │ 18338卷㈠第154頁、偵1833││ │ Z000000000、 │ 診所(JIUNN-BOR │ │ │ 8卷㈤第93之1頁正背面)。││ │ Z000000000。 │ JASON HWANG,M.D.│ │ │②宋家琪於警詢、偵查中之自││ │ │ ,M.P.H.,F.A.C.O.│ │ │ 白(偵18338卷㈢第217頁背││ │ │ G.)、嘉惠爾醫院 │ │ │ 面、偵18338卷㈤第93頁背 ││ │ │ (Garfield │ │ │ 面至第93之1頁背面)。 ││ │ │ Medical Center │ │ │③宋家琪103年3月1日至同年6││ │ │ Hospital)。 │ │ │ 月30日入出境資訊(偵1833││ │ │ │ │ │ 8卷㈤第90頁)。 ││ │ │ │ │ │④宋家琪之護照影本(他2636││ │ │ │ │ │ 宋家琪卷第47頁)。 ││ │ │ │ │ │⑤宋家琪之南山人壽103年6月││ │ │ │ │ │ 5日保險金申請書(偵18338││ │ │ │ │ │ 卷㈢第221頁)。 ││ │ │ │ │ │⑥宋佳琪之南山人壽理賠清單││ │ │ │ │ │ (偵18338卷㈤第95頁)。 ││ │ │ │ │ │⑦宋家琪之南山人壽90年8月2││ │ │ │ │ │ 8日人身保險要保書(偵183││ │ │ │ │ │ 38卷㈤第96至100頁、第106││ │ │ │ │ │ 至109頁)。 ││ │ │ │ │ │⑧宋家琪之南山人壽83年1月3││ │ │ │ │ │ 1日人壽保險要保書(偵183││ │ │ │ │ │ 38卷㈤第101至102頁)。 ││ │ │ │ │ │⑨宋家琪之南山人壽84年9月2││ │ │ │ │ │ 0日人壽保險要保書(偵183││ │ │ │ │ │ 38卷㈤第104至105頁)。 ││ │ │ │ │ │⑩宋家琪之南山人壽83年1月3││ │ │ │ │ │ 1日個人人身意外平安保險/││ │ │ │ │ │ 防癌保險/住院費用給付保 ││ │ │ │ │ │ 險/家安手術醫療保險要保 ││ │ │ │ │ │ 書(偵18338卷㈤第103頁)││ │ │ │ │ │ 。 ││ │ │ │ │ │⑪宋家琪之美國黃俊博婦產科││ │ │ │ │ │ 診所103年4月13日診斷證明││ │ │ │ │ │ 及醫療費用收據(他卷㈢第││ │ │ │ │ │ 424至425頁): ││ │ │ │ │ │ 同本表格編號1證物欄⑦同 ││ │ │ │ │ │ 證物之內容。 ││ │ │ │ │ │⑫宋家琪之美國嘉惠爾醫院10││ │ │ │ │ │ 3 年4月29日醫療費用清單 ││ │ │ │ │ │ (他卷㈢第418至423頁)。││ │ │ │ │ │⑬宋家琪之美國嘉惠爾醫院病││ │ │ │ │ │ 歷資料(他2363宋家琪卷第││ │ │ │ │ │ 3至24頁): ││ │ │ │ │ │ 同本表格編號1證物欄⑨同 ││ │ │ │ │ │ 證物之內容。 ││ │ │ │ │ │⑭美國SUSAN DANIELS & ││ │ │ │ │ │ ASSOCIATES公司103年10月5││ │ │ │ │ │ 日調查報告(偵18338卷㈢ ││ │ │ │ │ │ 第225至229頁): ││ │ │ │ │ │ 同本表格編號1證物欄⑩同 ││ │ │ │ │ │ 證物之內容。 ││ │ │ │ │ │⑮吳銅坤婦產科診所病歷記錄││ │ │ │ │ │ (偵18338卷㈢第230至235 ││ │ │ │ │ │ 頁背面): ││ │ │ │ │ │ 同本表格編號1證物欄⑪同 ││ │ │ │ │ │ 證物之內容。 ││ │ │ │ │ │⑯柯滄銘婦產科診所105年8月││ │ │ │ │ │ 30 日銘字第10513號函及所││ │ │ │ │ │ 附宋家琪之就診情形說明(││ │ │ │ │ │ 他卷㈣第349頁正背面): ││ │ │ │ │ │ 同本表格編號1證物欄⑫同 ││ │ │ │ │ │ 證物之內容。 ││ │ │ │ │ │⑰宋佳琪之柯滄銘婦產科產檢││ │ │ │ │ │ 病歷附103年1月2日超音波 ││ │ │ │ │ │ 照片1幀(他卷㈣第361頁)││ │ │ │ │ │ : ││ │ │ │ │ │ 同本表格編號1證物欄⑬同 ││ │ │ │ │ │ 證物之內容。 ││ │ │ │ │ │⑱財團法人保險犯罪防治中心││ │ │ │ │ │ 105年7月29日(105)保制字 ││ │ │ │ │ │ 第000000000號函及所附被 ││ │ │ │ │ │ 告宋家琪之病歷記錄異常說││ │ │ │ │ │ 明(他卷㈣第106頁、第121││ │ │ │ │ │ 至122頁背面)。 │├─┼─────────┼─────────┼────┼────┼─────────────┤│4 │①南山人壽(國外旅│①申請項目:醫療;│103年6月│未理賠 │①南山人壽告訴代理人朱基福││ │ 平險) │ 事故種類:疾病。│5日 │ │ 於警詢及偵查中之指述(偵││ │②TR00000000 │②美國黃俊博婦產科│ │ │ 18338卷㈠第154頁、偵1833││ │ │ 診所(JIUNN-BOR │ │ │ 8卷㈤第93之1頁正背面)。││ │ │ JASON HWANG,M.D.│ │ │②宋家琪於警詢、偵查中之自││ │ │ ,M.P.H.,F.A.C.O.│ │ │ 白(偵18338卷㈢第217頁背││ │ │ G.)、嘉惠爾醫院 │ │ │ 面、偵18338卷㈤第93頁背 ││ │ │ (Garfield │ │ │ 面至第93之1頁背面)。 ││ │ │ Medical Center │ │ │③宋家琪103年3月1日至同年6││ │ │ Hospital)。 │ │ │ 月30日入出境資訊(偵1833││ │ │ │ │ │ 8卷㈤第90頁)。 ││ │ │ │ │ │④宋家琪之護照影本(他2636││ │ │ │ │ │ 宋家琪卷第47頁)。 ││ │ │ │ │ │⑤宋家琪之南山人壽103年6月││ │ │ │ │ │ 5日保險金申請書(偵18338││ │ │ │ │ │ 卷㈢第221頁)。 ││ │ │ │ │ │⑥被告宋家琪之南山人壽保單││ │ │ │ │ │ 資料查詢(偵18338卷㈢第2││ │ │ │ │ │ 21頁背面)。 ││ │ │ │ │ │⑦南山人壽104年1月29日104 ││ │ │ │ │ │ 南壽山字第M00629號函(他││ │ │ │ │ │ 字宋家琪卷第56至57頁)。││ │ │ │ │ │⑧南山人壽結案工作底稿(他││ │ │ │ │ │ 字宋家琪卷第58至60頁)。││ │ │ │ │ │⑨宋家琪之美國黃俊博婦產科││ │ │ │ │ │ 診所103年4月13日診斷證明││ │ │ │ │ │ 及醫療費用收據(他卷㈢第││ │ │ │ │ │ 424至425頁): ││ │ │ │ │ │ 同本表格編號1證物欄⑦同 ││ │ │ │ │ │ 證物之內容。 ││ │ │ │ │ │⑩宋家琪之美國嘉惠爾醫院10││ │ │ │ │ │ 3 年4月29日醫療費用清單 ││ │ │ │ │ │ (他卷㈢第418至423頁)。││ │ │ │ │ │⑪宋家琪之美國嘉惠爾醫院病││ │ │ │ │ │ 歷資料(他字宋家琪卷第3 ││ │ │ │ │ │ 至24頁): ││ │ │ │ │ │ 同本表格編號1證物欄⑨同 ││ │ │ │ │ │ 證物之內容。 ││ │ │ │ │ │⑫美國SUSAN DANIELS & ││ │ │ │ │ │ ASSOCIATES公司103年10月5││ │ │ │ │ │ 日調查報告(偵18338卷㈢ ││ │ │ │ │ │ 第225至229頁): ││ │ │ │ │ │ 同本表格編號1證物欄⑩同 ││ │ │ │ │ │ 證物之內容。 ││ │ │ │ │ │⑬吳銅坤婦產科診所病歷記錄││ │ │ │ │ │ (偵18338卷㈢第230至235 ││ │ │ │ │ │ 頁背面): ││ │ │ │ │ │ 同本表格編號1證物欄⑪同 ││ │ │ │ │ │ 證物之內容。 ││ │ │ │ │ │⑭柯滄銘婦產科診所105年8月││ │ │ │ │ │ 30日銘字第10513號函及所 ││ │ │ │ │ │ 附宋家琪之就診情形說明(││ │ │ │ │ │ 他卷㈣第349頁正背面): ││ │ │ │ │ │ 同本表格編號1證物欄⑫同 ││ │ │ │ │ │ 證物之內容。 ││ │ │ │ │ │⑮宋佳琪之柯滄銘婦產科產檢││ │ │ │ │ │ 病歷附103年1月2日超音波 ││ │ │ │ │ │ 照片1幀(他卷㈣第361頁)││ │ │ │ │ │ : ││ │ │ │ │ │ 同本表格編號1證物欄⑬同 ││ │ │ │ │ │ 證物之內容。 ││ │ │ │ │ │⑯財團法人保險犯罪防治中心││ │ │ │ │ │ 105年7月29日(105)保制字 ││ │ │ │ │ │ 第000000000號函及所附被 ││ │ │ │ │ │ 告宋家琪之病歷記錄異常說││ │ │ │ │ │ 明(他卷㈣第106頁、第121││ │ │ │ │ │ 至122頁背面)。 │└─┴─────────┴─────────┴────┴────┴─────────────┘㈡被告黃佳君投保及申請理賠情形:

┌─┬─────────┬─────────┬────┬────┬─────────────┐│編│①保險公司名稱 │①申請理賠事由 │申請理賠│理賠情形│ ││ │②保單號碼(或出團 │②配合醫院 │日期 │(新臺幣)│ 證據欄位 ││號│ 編號) │ │ │ │ │├─┼─────────┼─────────┼────┼────┼─────────────┤│1 │①健保署 │①出國旅遊期間,因│103年7月│22,920元│①黃佳君於警詢、偵查中之自││ │②受理號碼: │ 身體極度不適緊急│18日 │ │ 白(偵18338卷㈣第53頁、 ││ │ 0000000000 │ 就醫後,醫師診斷│ │ │ 偵18338卷㈦第144頁)。 ││ │ │ 已不適合搭機回台│ │ │②黃佳君103年4月1日至同年 ││ │ │ ,留滯美國生產。│ │ │ 10月30日入出境資訊(偵18││ │ │ 又因前置胎盤,必│ │ │ 338卷㈣第140頁)。 ││ │ │ 須剖腹生產。 │ │ │③黃佳君之103年7月18日全民││ │ │②美國詹久松婦產科│ │ │ 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 │ │ 診所(Charles C.S│ │ │ 申請書(他卷㈡第263頁) ││ │ │ ,M.D.,M.P.H.,F. │ │ │ 。 ││ │ │ A.C.O.G.)、嘉惠 │ │ │④黃佳君之103年8月20日全民││ │ │ 爾醫院(Garfield │ │ │ 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 │ │ Medical Center │ │ │ 核定通知書、衛生福利部中││ │ │ Hospital)。 │ │ │ 央健康保險署臺北業務組住││ │ │ │ │ │ 院自墊醫療費用核退案核減││ │ │ │ │ │ 明細通知書(他卷㈡第262 ││ │ │ │ │ │ 頁正背面)。 ││ │ │ │ │ │⑤黃佳君之美國詹久松婦產科││ │ │ │ │ │ 診所103年6月3日診斷及費 ││ │ │ │ │ │ 用證明書(他卷㈡第266頁 ││ │ │ │ │ │ 背面): ││ │ │ │ │ │ 診斷(Diagnosis): ││ │ │ │ │ │ ⑴懷孕38週又6日 ││ │ │ │ │ │ (pregnancy 38 weeks 6 ││ │ │ │ │ │ days)。 ││ │ │ │ │ │ ⑵previous C-Section(曾 ││ │ │ │ │ │ 剖腹產)。 ││ │ │ │ │ │ ⑶低位前置胎盤(low lying││ │ │ │ │ │ placenta (placenta ││ │ │ │ │ │ previa)。 ││ │ │ │ │ │ ││ │ │ │ │ │ 醫療費用共美金2,950元。 ││ │ │ │ │ │⑥黃佳君之美國嘉惠爾醫院診││ │ │ │ │ │ 斷證明書(他卷㈡第267頁 ││ │ │ │ │ │ ): ││ │ │ │ │ │ Admit diagnosis: ││ │ │ │ │ │ pregnancy at term for ││ │ │ │ │ │ repeat C section(重複性 ││ │ │ │ │ │ 剖腹生產). ││ │ │ │ │ │⑦黃佳君之美國嘉惠爾醫院病││ │ │ │ │ │ 歷資料(偵18338卷㈣第63 ││ │ │ │ │ │ 至66頁背面): ││ │ │ │ │ │ 第65頁正背面,生產紀錄單││ │ │ │ │ │ (delivery record): ││ │ │ │ │ │ ⑴剖腹(C-section):重複 ││ │ │ │ │ │ (Repeat)。 ││ │ │ │ │ │ ⑵胎盤(placenta)未勾選「││ │ │ │ │ │ 前置(previa)」。 ││ │ │ │ │ │⑧黃佳君之嘉惠爾醫院醫療費││ │ │ │ │ │ 用明細(他卷㈡第263頁背 ││ │ │ │ │ │ 面至第265頁): ││ │ │ │ │ │ LESS PAYMENTS:美金5,350 ││ │ │ │ │ │ 元。 ││ │ │ │ │ │⑨美國SUSAN DANIELS & ││ │ │ │ │ │ ASSOCIATES公司103年9月29││ │ │ │ │ │ 日調查報告(偵18338卷㈣ ││ │ │ │ │ │ 第60至62頁背面): ││ │ │ │ │ │ ⑴第61頁,It does not ││ │ │ │ │ │ appear that there is ││ │ │ │ │ │ anything in the ││ │ │ │ │ │ records that suggest ││ │ │ │ │ │ it was necessary for ││ │ │ │ │ │ Ms. Huang to have a ││ │ │ │ │ │ Cesarian Section(從病 ││ │ │ │ │ │ 歷中看不出黃佳君女士有││ │ │ │ │ │ 任何剖腹生產的必要). ││ │ │ │ │ │ ⑵第61頁背面,Tab B:… ││ │ │ │ │ │ had a low-lying ││ │ │ │ │ │ placenta and a ││ │ │ │ │ │ previous C-section(低 ││ │ │ │ │ │ 位胎盤和前胎剖腹). ││ │ │ │ │ │ ⑶第62頁,Tab J:Ms. ││ │ │ │ │ │ Huang was at Garfield ││ │ │ │ │ │ Medical Center for a ││ │ │ │ │ │ repeat C-section(黃佳 ││ │ │ │ │ │ 君女士在嘉惠爾醫院重複││ │ │ │ │ │ 性剖腹生產). ││ │ │ │ │ │⑩黃佳君之新光醫院102年11 ││ │ │ │ │ │ 月23日、103年2月12日門診││ │ │ │ │ │ 病歷紀錄單、10 3年1月15 ││ │ │ │ │ │ 日高層次超音波檢察報告、││ │ │ │ │ │ 病歷表、產前檢查記錄表(││ │ │ │ │ │ 偵18338卷㈣第67至70頁) ││ │ │ │ │ │ : ││ │ │ │ │ │ 按,均未見前置胎盤之記載││ │ │ │ │ │ ,且超音波檢查報告有註記││ │ │ │ │ │ Fetal position:Vertex(正││ │ │ │ │ │ 常胎位)。 ││ │ │ │ │ │⑪禾馨婦產科診所105年9月6 ││ │ │ │ │ │ 日函及所附黃佳君103年4月││ │ │ │ │ │ 21日病歷、103年4月21日超││ │ │ │ │ │ 音波影像(他卷㈣第250頁 ││ │ │ │ │ │ 、第380至382頁): ││ │ │ │ │ │ 函覆說明二、查貴局前開來││ │ │ │ │ │ 函附件名冊中,王翔儀、蔡││ │ │ │ │ │ 嘉蓉、陳佳鈴等3人曾於本 ││ │ │ │ │ │ 診所進行產檢,鄭逸柔曾於││ │ │ │ │ │ 禾馨民權婦幼診所進行產檢││ │ │ │ │ │ ,吳逸欣、黃佳君等2人曾 ││ │ │ │ │ │ 於禾馨新生婦幼診所進行產││ │ │ │ │ │ 檢,該6名孕婦經檢查並無 ││ │ │ │ │ │ 發現有罹患前置胎盤情形。││ │ │ │ │ │⑫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 │ │ │ │ 105年7月29日健保北字第10││ │ │ │ │ │ 00000000號函及所附黃佳君││ │ │ │ │ │ 之審查參考清單(他卷五第││ │ │ │ │ │ 2頁、第95至100頁)。 ││ │ │ │ │ │⑬財團法人保險犯罪防治中心││ │ │ │ │ │ 105年7月29日(105)保制字 ││ │ │ │ │ │ 第000000000號函及所附被 ││ │ │ │ │ │ 告黃佳君之病歷記錄異常說││ │ │ │ │ │ 明(他卷㈣第106頁、第151││ │ │ │ │ │ 至152頁背面)。 │├─┼─────────┼─────────┼────┼────┼─────────────┤│2 │①宏泰人壽(醫療險│①剖腹產。 │103年6月│36,104元│①宏泰人壽告訴代理人鍾德成││ │ ) │②美國詹久松婦產科│30日 │ │ 於警詢及偵查中之指述(偵││ │②0000000000 │ 診所(Charles C.S│ │ │ 18338卷㈠第138至139頁、 ││ │ │ ,M.D.,M.P.H.,F. │ │ │ 偵18338卷㈦第4頁)。 ││ │ │ A.C.O.G.)、嘉惠 │ │ │②黃佳君於偵查中之自白(偵││ │ │ 爾醫院(Garfield │ │ │ 18338卷㈦第144頁)。 ││ │ │ Medical Center │ │ │③黃佳君103年4月1日至同年 ││ │ │ Hospital)。 │ │ │ 10月30日入出境資訊(偵18││ │ │ │ │ │ 338卷㈣第140頁)。 ││ │ │ │ │ │④黃佳君之宏泰人壽103年6月││ │ │ │ │ │ 30日理賠申請書(偵18338 ││ │ │ │ │ │ 卷㈦第9之1頁)。 ││ │ │ │ │ │⑤黃佳君之宏泰人壽103年7月││ │ │ │ │ │ 3日理賠審查甲表(偵18338││ │ │ │ │ │ 卷㈦第9頁)。 ││ │ │ │ │ │⑥黃佳君之美國詹久松婦產科││ │ │ │ │ │ 診所103年6月3日診斷及費 ││ │ │ │ │ │ 用證明書(他卷㈡第266頁 ││ │ │ │ │ │ 背面): ││ │ │ │ │ │ 同本表格編號1證物欄⑤同 ││ │ │ │ │ │ 證物之內容。 ││ │ │ │ │ │⑦黃佳君之嘉惠爾醫院診斷證││ │ │ │ │ │ 明書(他卷㈡第267頁): ││ │ │ │ │ │ 同本表格編號1證物欄⑥同 ││ │ │ │ │ │ 證物之內容。 ││ │ │ │ │ │⑧黃佳君之嘉惠爾醫院病歷資││ │ │ │ │ │ 料(偵18338卷㈣第63至66 ││ │ │ │ │ │ 頁背面): ││ │ │ │ │ │ 同本表格編號1證物欄⑦同 ││ │ │ │ │ │ 證物之內容。 ││ │ │ │ │ │⑨黃佳君之嘉惠爾醫院醫療費││ │ │ │ │ │ 用明細(他卷㈡第263頁背 ││ │ │ │ │ │ 面至第265頁):同本表格 ││ │ │ │ │ │ 編號1證物欄⑧同證物之內 ││ │ │ │ │ │ 容。 ││ │ │ │ │ │⑩美國SUSAN DANIELS & ││ │ │ │ │ │ ASSOCIATES公司103年9月29││ │ │ │ │ │ 日調查報告(偵18338卷㈣ ││ │ │ │ │ │ 第60至62頁背面): ││ │ │ │ │ │ 同本表格編號1證物欄⑨同 ││ │ │ │ │ │ 證物之內容。 ││ │ │ │ │ │⑪黃佳君之新光醫院102年11 ││ │ │ │ │ │ 月23日、103年2月12日門診││ │ │ │ │ │ 病歷紀錄單、103 年1 月15││ │ │ │ │ │ 日高層次超音波檢察報告、││ │ │ │ │ │ 病歷表、產前檢查記錄表(││ │ │ │ │ │ 偵18338 卷㈣第67至70頁)││ │ │ │ │ │ : ││ │ │ │ │ │ 同本表格編號1證物欄⑩同 ││ │ │ │ │ │ 證物之內容。 ││ │ │ │ │ │⑫禾馨婦產科診所105年9月6 ││ │ │ │ │ │ 日函及所附黃佳君103年4月││ │ │ │ │ │ 21 日病歷、103年4月21日 ││ │ │ │ │ │ 超音波影像(他卷㈣第250 ││ │ │ │ │ │ 頁、第380至382頁): ││ │ │ │ │ │ 同本表格編號1證物欄⑪同 ││ │ │ │ │ │ 證物之內容。 ││ │ │ │ │ │⑬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 │ │ │ │ 105年7月29日健保北字第10││ │ │ │ │ │ 00000000號函及所附黃佳君││ │ │ │ │ │ 之審查參考清單(他卷㈤第││ │ │ │ │ │ 2 頁、第95至100頁)。 ││ │ │ │ │ │⑭財團法人保險犯罪防治中心││ │ │ │ │ │ 105年7月29日(105)保制字 ││ │ │ │ │ │ 第000000000號函及所附被 ││ │ │ │ │ │ 告黃佳君之病歷記錄異常說││ │ │ │ │ │ 明(他卷㈣第106頁、第151││ │ │ │ │ │ 至152頁背面)。 ││ │ │ │ │ │⑮黃佳君之宏泰人壽100年6月││ │ │ │ │ │ 20日理賠申請書、宏泰人壽││ │ │ │ │ │ 100年6月23日理賠申查甲表││ │ │ │ │ │ (偵18338卷㈦第5至6頁) ││ │ │ │ │ │ 。 ││ │ │ │ │ │⑯黃佳君之美國黃俊博婦產科││ │ │ │ │ │ 診所100年4月21日診斷及費││ │ │ │ │ │ 用證明書、同診所100年3月││ │ │ │ │ │ 29日診斷及費用證明書(偵││ │ │ │ │ │ 18338卷㈦第6至7頁、第15 ││ │ │ │ │ │ 至17頁)。 │├─┼─────────┼─────────┼────┼────┼─────────────┤│3 │①中國人壽(醫療險│①剖腹產。 │103年6月│253,800 │①中國人壽告訴代理人蘇忠禮││ │ ) │②美國黃俊博婦產科│30日 │元 │ 於警詢及偵查中之指述(偵││ │②00000000 │ 診所(Charles C.S│ │ │ 18338卷㈠第126至127頁背 ││ │ │ ,M.D.,M.P.H.,F. │ │ │ 面、偵18338卷㈦第4頁)。││ │ │ A.C.O.G.)、嘉惠 │ │ │②黃佳君於偵查中之自白(偵││ │ │ 爾醫院(Garfield │ │ │ 18338卷㈦第144頁)。 ││ │ │ Medical Center │ │ │③黃佳君103年4月1日至同年 ││ │ │ Hospital)。 │ │ │ 10月30日入出境資訊(偵18││ │ │ │ │ │ 338卷㈣第140頁)。 ││ │ │ │ │ │④黃佳君之中國人壽103年6月││ │ │ │ │ │ 30日理賠申請書(偵18338 ││ │ │ │ │ │ 卷㈦第24之2頁)。 ││ │ │ │ │ │⑤中國人壽理賠審核給付通知││ │ │ │ │ │ 書(偵18338卷㈦第145至14││ │ │ │ │ │ 6頁)。 ││ │ │ │ │ │⑥黃佳君之美國詹久松婦產科││ │ │ │ │ │ 診所103年6月3日診斷及費 ││ │ │ │ │ │ 用證明書(他卷㈡第266頁 ││ │ │ │ │ │ 背面): ││ │ │ │ │ │ 同本表格編號1證物欄⑤同 ││ │ │ │ │ │ 證物之內容。 ││ │ │ │ │ │⑦黃佳君之嘉惠爾醫院診斷證││ │ │ │ │ │ 明書(他卷㈡第267頁): ││ │ │ │ │ │ 同本表格編號1證物欄⑥同 ││ │ │ │ │ │ 證物之內容。 ││ │ │ │ │ │⑧黃佳君之嘉惠爾醫院病歷資││ │ │ │ │ │ 料(偵18338卷㈣第63至66 ││ │ │ │ │ │ 頁背面): ││ │ │ │ │ │ 同本表格編號1證物欄⑦同 ││ │ │ │ │ │ 證物之內容。 ││ │ │ │ │ │⑨黃佳君之美國嘉惠爾醫院醫││ │ │ │ │ │ 療費用明細(他卷㈡第263 ││ │ │ │ │ │ 頁背面至第265頁):同本 ││ │ │ │ │ │ 表格編號1證物欄⑧同證物 ││ │ │ │ │ │ 之內容。 ││ │ │ │ │ │⑩美國SUSAN DANIELS & ││ │ │ │ │ │ ASSOCIATES公司103年9月29││ │ │ │ │ │ 日調查報告(偵18338卷㈣ ││ │ │ │ │ │ 第60至62頁背面): ││ │ │ │ │ │ 同本表格編號1證物欄⑨同 ││ │ │ │ │ │ 證物之內容。 ││ │ │ │ │ │⑪黃佳君之新光醫院102年11 ││ │ │ │ │ │ 月23日、103年2月12日門診││ │ │ │ │ │ 病歷紀錄單、10 3年1月15 ││ │ │ │ │ │ 日高層次超音波檢察報告、││ │ │ │ │ │ 病歷表、產前檢查記錄表(││ │ │ │ │ │ 偵18338卷㈣第67至70頁) ││ │ │ │ │ │ : ││ │ │ │ │ │ 同本表格編號1證物欄⑩同 ││ │ │ │ │ │ 證物之內容。 ││ │ │ │ │ │⑫禾馨婦產科診所105年9月6 ││ │ │ │ │ │ 日函及所附黃佳君103年4月││ │ │ │ │ │ 21 日病歷、103年4月21日 ││ │ │ │ │ │ 超音波影像(他卷㈣第250 ││ │ │ │ │ │ 頁、第380至382頁):同本││ │ │ │ │ │ 表格編號1證物欄⑪同證物 ││ │ │ │ │ │ 之內容。 ││ │ │ │ │ │⑬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 │ │ │ │ 105年7月29日健保北字第10││ │ │ │ │ │ 00000000號函及所附黃佳君││ │ │ │ │ │ 之審查參考清單(他卷五第││ │ │ │ │ │ 2頁、第95至100頁)。 ││ │ │ │ │ │⑭財團法人保險犯罪防治中心││ │ │ │ │ │ 105年7月29日(105)保制字 ││ │ │ │ │ │ 第000000000號函及所附被 ││ │ │ │ │ │ 告黃佳君之病歷記錄異常說││ │ │ │ │ │ 明(他卷㈣第106頁、第151││ │ │ │ │ │ 至152頁背面)。 │├─┼─────────┼─────────┼────┼────┼─────────────┤│4 │①南山人壽(醫療險│①疾病。 │103年7月│74,000元│①南山人壽告訴代理人朱基福││ │ ) │②美國詹久松婦產科│8日 │ │ 於警詢及偵查中之指述(偵││ │②Z000000000 │ 診所(Charles C.S│ │ │ 18338卷㈠第154頁背面、偵││ │ │ ,M.D.,M.P.H.,F. │ │ │ 18338卷㈦第4頁)。 ││ │ │ A.C.O.G.)、美國 │ │ │②黃佳君於警詢、偵查中之自││ │ │ 嘉惠爾醫院 │ │ │ 白(偵18338卷㈣第51頁背 ││ │ │ (Garfield │ │ │ 面、偵18338卷㈦第144頁)││ │ │ Medical Center │ │ │ 。 ││ │ │ Hospital)。 │ │ │③黃佳君103年4月1日至同年 ││ │ │ │ │ │ 10月30日入出境資訊(偵18││ │ │ │ │ │ 338卷㈣第140頁)。 ││ │ │ │ │ │④黃佳君之南山人壽103年7月││ │ │ │ │ │ 8日保險金申請書(偵18338││ │ │ │ │ │ 卷㈣第55頁)。 ││ │ │ │ │ │⑤黃佳君之南山人壽90年10月││ │ │ │ │ │ 3日人身保險要保書(偵183││ │ │ │ │ │ 38卷㈣第55頁背面至第57頁││ │ │ │ │ │ )。 ││ │ │ │ │ │⑥黃佳君之南山人壽投保資料││ │ │ │ │ │ (偵18338卷㈦第53頁)。 ││ │ │ │ │ │⑦南山人壽103年月16日保險 ││ │ │ │ │ │ 金理賠通知書(偵18338卷 ││ │ │ │ │ │ ㈨第189頁)。 ││ │ │ │ │ │⑧南山人壽103年9月16日結案││ │ │ │ │ │ 工作底稿(臺灣新北地方法││ │ │ │ │ │ 院檢察署104年他字第2636 ││ │ │ │ │ │ 號黃佳君卷第74至77頁)。││ │ │ │ │ │⑨黃佳君之美國詹久松婦產科││ │ │ │ │ │ 診所103年6月3日診斷及費 ││ │ │ │ │ │ 用證明書(他卷㈡第266頁 ││ │ │ │ │ │ 背面): ││ │ │ │ │ │ 同本表格編號1證物欄⑤同 ││ │ │ │ │ │ 證物之內容。 ││ │ │ │ │ │⑩黃佳君之嘉惠爾醫院診斷證││ │ │ │ │ │ 明書(他卷㈡第267頁): ││ │ │ │ │ │ 同本表格編號1證物欄⑥同 ││ │ │ │ │ │ 證物之內容。 ││ │ │ │ │ │⑪黃佳君之嘉惠爾醫院病歷資││ │ │ │ │ │ 料(偵18338卷㈣第63至66 ││ │ │ │ │ │ 頁背面): ││ │ │ │ │ │ 同本表格編號1證物欄⑦同 ││ │ │ │ │ │ 證物之內容。 ││ │ │ │ │ │⑫黃佳君之美國嘉惠爾醫院醫││ │ │ │ │ │ 療費用明細(他卷㈡第263 ││ │ │ │ │ │ 頁背面至第265頁): ││ │ │ │ │ │ 同本表格編號1證物欄⑧同 ││ │ │ │ │ │ 證物之內容。 ││ │ │ │ │ │⑬美國SUSAN DANIELS & ││ │ │ │ │ │ ASSOCIATES公司103年9月29││ │ │ │ │ │ 日調查報告(偵18338卷㈣ ││ │ │ │ │ │ 第60至62頁背面): ││ │ │ │ │ │ 同本表格編號1證物欄⑨同 ││ │ │ │ │ │ 證物之內容。 ││ │ │ │ │ │⑭黃佳君之新光醫院102年11 ││ │ │ │ │ │ 月23日、103年2月12日門診││ │ │ │ │ │ 病歷紀錄單、103年1月15日││ │ │ │ │ │ 高層次超音波檢察報告、病││ │ │ │ │ │ 歷表、產前檢查記錄表(偵││ │ │ │ │ │ 18338卷㈣第67至70頁): ││ │ │ │ │ │ 同本表格編號1證物欄⑩同 ││ │ │ │ │ │ 證物之內容。 ││ │ │ │ │ │⑮禾馨婦產科診所105年9月6 ││ │ │ │ │ │ 日函及所附黃佳君103年4月││ │ │ │ │ │ 21 日病歷、103年4月21日 ││ │ │ │ │ │ 超音波影像(他卷㈣第250 ││ │ │ │ │ │ 頁、第380至382頁): ││ │ │ │ │ │ 同本表格編號1證物欄⑪同 ││ │ │ │ │ │ 證物之內容。 ││ │ │ │ │ │⑯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 │ │ │ │ 105年7月29日健保北字第10││ │ │ │ │ │ 00000000號函及所附黃佳君││ │ │ │ │ │ 之審查參考清單(他卷㈤第││ │ │ │ │ │ 2頁、第95至100頁)。 ││ │ │ │ │ │⑰財團法人保險犯罪防治中心││ │ │ │ │ │ 105年7月29日(105)保制字 ││ │ │ │ │ │ 第000000000號函及所附被 ││ │ │ │ │ │ 告黃佳君之病歷記錄異常說││ │ │ │ │ │ 明(他卷㈣第106頁、第151││ │ │ │ │ │ 至152頁背面)。 │└─┴─────────┴─────────┴────┴────┴─────────────┘㈢被告王靖蠻投保及申請理賠情形:

┌─┬─────────┬─────────┬────┬────┬─────────────┐│編│①保險公司名稱 │①申請理賠事由 │申請理賠│理賠情形│ ││ │②保單號碼(或出團 │②配合醫院 │日期 │(新臺幣)│ 證據欄位 ││號│ 編號) │ │ │ │ │├─┼─────────┼─────────┼────┼────┼─────────────┤│1 │①健保署 │①出國旅遊期間,因│102年11 │22,332元│①王靖蠻於偵查中之自白(偵││ │②受理號碼: │ 身體極度不適緊急│月1日 │ │ 18338卷㈤第387頁)。 ││ │ 0000000000 │ 就醫後,醫師診斷│ │ │②王靖蠻102年6月1日至同年1││ │ │ 已不適合搭機回台│ │ │ 2月20日入出境資訊(偵183││ │ │ ,留滯美國生產。│ │ │ 38卷㈤第283頁)。 ││ │ │ 又因前置胎盤,必│ │ │③王靖蠻102年11月1日全民健││ │ │ 須剖腹生產。 │ │ │ 康保險核退申請書(他2636││ │ │②美國黃俊博婦產科│ │ │ 卷㈡第151頁、他2636卷㈢ ││ │ │ 診所(JIUNN-BOR │ │ │ 第78頁)。 ││ │ │ JASON HWANG,M.D.│ │ │④王靖蠻之全民健康保險自墊││ │ │ ,M.P.H.,F.A.C.O.│ │ │ 醫療費用核退核定通知書、││ │ │ G.)、美國嘉惠爾 │ │ │ 全民健康保險國外住院自墊││ │ │ 醫院(Garfield │ │ │ 醫療費用核退清單(他2636││ │ │ Medical Center │ │ │ 卷㈡第150頁正背面)。 ││ │ │ Hospital)。 │ │ │⑤王靖蠻之美國黃俊博婦產科││ │ │ │ │ │ 診所102年7月21、25日診斷││ │ │ │ │ │ 證明及醫療費用明細(偵18││ │ │ │ │ │ 338卷㈠第171頁): ││ │ │ │ │ │ 診斷(Diagnosis): ││ │ │ │ │ │ ⑴懷孕39又4/7週 ││ │ │ │ │ │ (pregnancy 39 4/7 ││ │ │ │ │ │ weeks) ││ │ │ │ │ │ ⑵前置胎盤(placenta ││ │ │ │ │ │ previa) ││ │ │ │ │ │ ││ │ │ │ │ │ 醫療費用共美金6,000元 ││ │ │ │ │ │⑥王靖蠻之嘉惠爾醫院醫療費││ │ │ │ │ │ 用明細表(偵18338卷一第 ││ │ │ │ │ │ 171頁背面至第173頁):醫││ │ │ │ │ │ 療費用共美金4,860元。 ││ │ │ │ │ │⑦王靖蠻之嘉惠爾醫院之病歷││ │ │ │ │ │ 資料(偵18338卷㈠第175至││ │ │ │ │ │ 180頁): ││ │ │ │ │ │ ⑴第175頁,生產紀錄單 ││ │ │ │ │ │ (delivery record): ││ │ │ │ │ │ 有勾選重複選擇性剖腹生││ │ │ │ │ │ 產(C-section Repeat)、││ │ │ │ │ │ Indication:Elective ││ │ │ │ │ │ repeat C-section ││ │ │ │ │ │ ⑵第175頁背面,生產紀錄 ││ │ │ │ │ │ 單: ││ │ │ │ │ │ 前置胎盤(Previa)選項未││ │ │ │ │ │ 勾選。 ││ │ │ │ │ │ ⑶第179頁,產前護理評估 ││ │ │ │ │ │ 單(histoty since LMP) ││ │ │ │ │ │ : ││ │ │ │ │ │ 前置胎盤(Previa)選項未││ │ │ │ │ │ 勾選。 ││ │ │ │ │ │ ⑷第179頁背面,周產期評 ││ │ │ │ │ │ 估單(Initial ││ │ │ │ │ │ assessment perinatal) ││ │ │ │ │ │ : ││ │ │ │ │ │ 有勾選有規劃的重複性 ││ │ │ │ │ │ 剖腹生產(Scheduled ││ │ │ │ │ │ C-section for repeat ││ │ │ │ │ │ C-section)。 ││ │ │ │ │ │ ⑸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 │ │ │ │ 104年度他字第2636號王 ││ │ │ │ │ │ 靖蠻卷,下稱他字王靖蠻││ │ │ │ │ │ 卷,第26至27頁,手術紀││ │ │ │ │ │ 錄單(DATE OF SURGERY )││ │ │ │ │ │ :Preoperative ││ │ │ │ │ │ diagnosis: pregnancy ││ │ │ │ │ │ at 39-4/7 weeks;in ││ │ │ │ │ │ labor; history of ││ │ │ │ │ │ previous cesarean ││ │ │ │ │ │ section.(術前診斷:她││ │ │ │ │ │ 前胎剖腹) ││ │ │ │ │ │ Postoperative ││ │ │ │ │ │ diagnosis: pregnancy ││ │ │ │ │ │ at 39-4/7 weeks;in ││ │ │ │ │ │ labor; history of ││ │ │ │ │ │ previous cesarean ││ │ │ │ │ │ section.(術後診斷:她││ │ │ │ │ │ 前胎剖腹) ││ │ │ │ │ │⑧榜生婦產科診所105年9月27││ │ │ │ │ │ 日函及所附王靖蠻之榜生婦││ │ │ │ │ │ 產科診所產檢病歷(他卷㈣││ │ │ │ │ │ 第212至215頁): ││ │ │ │ │ │ 說明一、病人王靖蠻(身分││ │ │ │ │ │ 證號Z000000000)有來本院││ │ │ │ │ │ 看過門診,但無罹患前置胎││ │ │ │ │ │ 盤之情事。 ││ │ │ │ │ │⑨財團法人保險犯罪防治中心││ │ │ │ │ │ 105年7月29日(105)保制字 ││ │ │ │ │ │ 第000000000號函所附王靖 ││ │ │ │ │ │ 蠻之病歷記錄異常說明(他││ │ │ │ │ │ 卷㈣第106頁、第112至114 ││ │ │ │ │ │ 頁)。 ││ │ │ │ │ │⑩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 │ │ │ │ 105年7月29日健保北字第10││ │ │ │ │ │ 00000000號函及所附王靖蠻││ │ │ │ │ │ 之審查參考清單(他卷㈤第││ │ │ │ │ │ 2 頁、第15至17頁) │├─┼─────────┼─────────┼────┼────┼─────────────┤│2 │①南山人壽(旅平險│①申請項目:醫療 │102年12 │未理賠 │①南山人壽告訴代理人朱基福││ │ ) │ 申請種類:意外 │月20日 │ │ 於警詢及偵查中之指述(偵││ │②TA00000000 │②美國黃俊博婦產科│ │ │ 18338卷㈠第152頁背面、偵││ │ │ 診所(JIUNN-BOR │ │ │ 18338卷㈤第387頁、第422 ││ │ │ JASON HWANG,M.D.│ │ │ 頁正背面)。 ││ │ │ ,M.P.H.,F.A.C.O.│ │ │②證人許嘉倫於偵查中之結證││ │ │ G.)、美國嘉惠爾 │ │ │ (偵18338卷㈤第422至423 ││ │ │ 醫院(Garfield │ │ │ 頁)。 ││ │ │ Medical Center │ │ │③王靖蠻於警詢中之自白(偵││ │ │ Hospital)。 │ │ │ 18338卷㈠第166頁背面)。││ │ │ │ │ │④王靖蠻102年6月1日至同年1││ │ │ │ │ │ 2月20日入出境資訊(偵183││ │ │ │ │ │ 38卷㈤第283頁)。 ││ │ │ │ │ │⑤王靖蠻之南山人壽保險公司││ │ │ │ │ │ 102年12月20日保險金申請 ││ │ │ │ │ │ 書(偵18338卷㈠第169頁)││ │ │ │ │ │ 。 ││ │ │ │ │ │⑥王靖蠻之南山人壽保險公司││ │ │ │ │ │ 旅行平安險業務員招攬報告││ │ │ │ │ │ 書(他字王靖蠻卷第14頁)││ │ │ │ │ │ 。 ││ │ │ │ │ │⑦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 │ │ │ 保險業務人員許嘉倫102年 ││ │ │ │ │ │ 12月20日說明書(他字王靖││ │ │ │ │ │ 蠻卷第3頁)。 ││ │ │ │ │ │⑧王靖蠻之南山人壽保險公司││ │ │ │ │ │ 102年6月17日旅遊平安險通││ │ │ │ │ │ 用版要保書(偵18338卷㈠ ││ │ │ │ │ │ 第169頁背面)。 ││ │ │ │ │ │⑨王靖蠻之南山人壽保險公司││ │ │ │ │ │ 102年6月17日傷害暨健康及││ │ │ │ │ │ 團體保險保險費收據(偵 ││ │ │ │ │ │ 18338卷㈠第170頁)。 ││ │ │ │ │ │⑩王靖蠻之南山人壽保險公司││ │ │ │ │ │ ETAS系統104年11月19日保 ││ │ │ │ │ │ 單資料查詢(偵18338卷㈠ ││ │ │ │ │ │ 第170頁背面)。 ││ │ │ │ │ │⑪王靖蠻之美國黃俊博婦產科││ │ │ │ │ │ 診所102年7月21、25日診斷││ │ │ │ │ │ 證明及醫療費用明細(偵18││ │ │ │ │ │ 338卷㈠第171頁): ││ │ │ │ │ │ 同本表格編號1證物欄⑤同 ││ │ │ │ │ │ 證物之內容。 ││ │ │ │ │ │⑫王靖蠻之嘉惠爾醫院醫療費││ │ │ │ │ │ 用明細表(偵18338卷㈠第 ││ │ │ │ │ │ 171 頁背面至第173頁): ││ │ │ │ │ │ 醫療費用共美金4,860元。 ││ │ │ │ │ │⑬王靖蠻之嘉惠爾醫院之病歷││ │ │ │ │ │ 資料(偵18338卷㈠第175至││ │ │ │ │ │ 180頁): ││ │ │ │ │ │ 同本表格編號1證物欄⑦同 ││ │ │ │ │ │ 證物之內容。 ││ │ │ │ │ │⑭榜生婦產科診所105年9月27││ │ │ │ │ │ 日函及所附王靖蠻之榜生婦││ │ │ │ │ │ 產科診所產檢病歷(他卷㈣││ │ │ │ │ │ 第212至215頁): ││ │ │ │ │ │ 同本表格編號1證物欄⑧同 ││ │ │ │ │ │ 證物之內容。 ││ │ │ │ │ │⑮財團法人保險犯罪防治中心││ │ │ │ │ │ 105年7月29日(105)保制字 ││ │ │ │ │ │ 第000000000號函所附王靖 ││ │ │ │ │ │ 蠻之病歷記錄異常說明(他││ │ │ │ │ │ 卷㈣第106頁、第112至114 ││ │ │ │ │ │ 頁)。 ││ │ │ │ │ │⑯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 │ │ │ │ 105年7月29日健保北字第10││ │ │ │ │ │ 00000000號函及所附王靖蠻││ │ │ │ │ │ 之審查參考清單(他卷㈤第││ │ │ │ │ │ 2頁、第15至17頁)。 │└─┴─────────┴─────────┴────┴────┴─────────────┘

裁判案由:詐欺等
裁判日期:2018-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