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6年度重附民字第51號原 告 鄭智中訴訟代理人 黃昆培律師被 告 謝耀東法定代理人兼 被 告 謝進輝
郭默如被 告 高鵬飛
劉展榮劉子豪上列被告因殺人未遂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14 日
刑事第十六庭 審判長法 官 楊筑婷
法 官 陳志峯法 官 莊惠真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映孜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