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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7 年簡字第 6197 號刑事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7年度簡字第6197號聲 請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趙健明上列被告因妨害公務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7年度偵字第11582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趙健明犯違背查封標示效力罪,共貳罪,均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證據及應適用法條,除證據欄「機具上之照片40張」之記載更正為「機具上之照片48張」外,其餘均引用如附件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

二、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漠視司法機關查封公權力之執行,任意除去公務員所施之查封之標示,致強制執行程序無法進行,視法律為無物,嚴重影響司法威信,兼衡其被告為能繼續經營補習班以清償積欠告訴人之債務而除去查封封條,告訴人亦陳稱被告有償還約新臺幣10萬元之債務,其犯罪之動機、目的尚非惡劣,及其手段,智識程度暨家庭經濟狀況及坦承犯行之犯後態度等一切情狀,均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均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及定應執行刑暨易科罰金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刑法第139條、第41條第1項前段、第51條第6款,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第2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庭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

本案經檢察官黃國宸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1 日

刑事第二十六庭 法 官 陳明珠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許怡芬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1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139條損壞、除去或污穢公務員所施之封印或查封之標示,或為違背其效力之行為者,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3 百元以下罰金。

附件: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07年度偵字第11582號被 告 趙健明 男 45歲(民國00年00月0日生)

住新北市○○區○○路000巷0弄00號

4樓居同市○○區○○路00號1、2樓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妨害公務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趙健明經營私立百勝文理短期補習班(址設新北市○○區○○路00號1 、2 樓,下稱百勝補習班),因積欠何美英債務未清償,嗣何美英向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下稱新北地院)聲請就趙健明即百勝補習班之財產強制執行,現因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為新北地院民事執行處受理中。詎趙健明明知百勝補習班之附表一所示物品業經新北地院民事執行處於民國

107 年3 月20日以107 年度司執字第10139 號查封在案,並經司法事務官、書記官及執達員施以查封,竟基於違背查封效力之犯意,未經法院許可,擅自接續將附表一所示物品上所張貼之封條除去,違背上開公務員所實施查封之標示效力。嗣何美英於107 年3 月21日14時許至百勝補習班上址處所查看發現封條已遭除去,始悉上情。復於107 年4 月20日,由承辦前開強制執行事件之司法事務官、書記官、執達員依何美英於107 年3 月22日提出之聲請,再次前往百勝補習班上址處所查封附表二所示物品,趙健明竟基於違背查封效力之犯意,未經法院許可,擅自接續將附表二所示物品上所張貼之封條除去,違背上開公務員所實施查封之標示效力。

二、案經何美英告發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揭事實,業據被告趙健明於偵查中坦承不諱,核與證人何美英於偵查中證述之情節大致相符,並有新北地院107 年度司執字第10139 號卷影卷1 宗、封條張貼於機具上之照片40張及查獲現場照片15張在卷可稽,足認被告之自白與事實相符,其犯嫌堪可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均係犯刑法第139 條除去封印罪嫌。被告先後

2 次犯行,犯意各別,請予分論併罰。又按刑法第139 條妨害公務罪嫌,係侵害國家法益之罪,因此而間接受害之人請求究辦,僅可認為告發而非告訴,是何美英就被告涉犯妨害公務罪嫌之告訴,核其性質應為告發,併此敘明。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此 致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21 日

檢 察 官 黃國宸附表一:

┌──┬────────────┬─────────┐│編號│ 物品名稱 │ 數量 │├──┼────────────┼─────────┤│ 1 │電腦、主機、螢幕(2樓) │1台 │├──┼────────────┼─────────┤│ 2 │桌子(2樓) │3張 │├──┼────────────┼─────────┤│ 3 │椅子(2樓) │2張 │├──┼────────────┼─────────┤│ 4 │JVC錄影機(Everio)(2樓) │1台 │├──┼────────────┼─────────┤│ 5 │椅子(1樓) │2張 │├──┼────────────┼─────────┤│ 6 │JVC錄影機(Everio黑)(1樓)│1台 │├──┼────────────┼─────────┤│ 7 │電腦、主機、螢幕(1樓) │2台 │├──┼────────────┼─────────┤│ 8 │電腦、主機、螢幕(1樓) │2台 │├──┼────────────┼─────────┤│ 9 │櫃子(兩門)(1樓) │1台 │├──┼────────────┼─────────┤│ 10 │櫃子(兩門)(1樓) │1台 │├──┼────────────┼─────────┤│ 11 │桌子(2樓) │1張 │└──┴────────────┴─────────┘附表二:

┌──┬────────────┬─────────┐│編號│ 物品名稱 │ 數量 │├──┼────────────┼─────────┤│ 1 │黑板(1樓小教室) │1個 │├──┼────────────┼─────────┤│ 2 │黑板(2樓大教室) │1個 │├──┼────────────┼─────────┤│ 3 │黑板(2樓小教室) │1個 │├──┼────────────┼─────────┤│ 4 │打卡鐘(1樓大廳) │1個 │├──┼────────────┼─────────┤│ 5 │木桌(1樓大廳) │2個 │├──┼────────────┼─────────┤│ 6 │木椅(1樓大廳)、長木椅 │2個/1張 ││ │(1樓大廳) │ │├──┼────────────┼─────────┤│ 7 │粉紅圓面鐵5腳、高級4腳椅│1張/3張 ││ │(1樓大廳) │ │├──┼────────────┼─────────┤│ 8 │辦公用靠長背椅、辦公椅(1│1張/1張 ││ │樓大廳) │ │├──┼────────────┼─────────┤│ 9 │桌子兩人坐、椅子(1樓小教│11張/20張 ││ │室) │ │├──┼────────────┼─────────┤│ 10 │桌子、椅子(1樓後面房間) │5張/7張 │├──┼────────────┼─────────┤│ 11 │桌子三人坐、椅子、辦公椅│11張/20張/1張 ││ │(2樓小教室) │ │├──┼────────────┼─────────┤│ 12 │桌子兩人坐、三人坐、椅子│6張/14張/52張/1張 ││ │、辦公椅(2樓大教室) │ │├──┼────────────┼─────────┤│ 13 │地球儀(1樓走廊) │1個 │├──┼────────────┼─────────┤│ 14 │芳香器、顯微鏡(1樓走廊) │1個/1個 │├──┼────────────┼─────────┤│ 15 │安麗濾水器(1樓後面小房間│1組 ││ │) │ │├──┼────────────┼─────────┤│ 16 │小冰箱、咖啡機(1樓後面小│1個 ││ │房間) │ │├──┼────────────┼─────────┤│ 17 │飲水機(1樓走廊) │1台 │├──┼────────────┼─────────┤│ 18 │Sport變數(3X7)21段 │2台 │├──┼────────────┼─────────┤│ 19 │飲水機(2樓走廊) │1台 │├──┼────────────┼─────────┤│ 20 │分離式冷氣(禾聯廠牌)(1樓│1台 ││ │大廳) │ │├──┼────────────┼─────────┤│ 21 │分離式冷氣(1樓小教室) │1台 │├──┼────────────┼─────────┤│ 22 │窗型冷氣(1樓小房間) │1台 │├──┼────────────┼─────────┤│ 23 │窗型冷氣(2樓小教室) │1台 │├──┼────────────┼─────────┤│ 24 │分離式冷氣2台(2樓大教室)│2台 │├──┼────────────┼─────────┤│ 25 │吊掛風扇(後面小房間)、吊│1台/1台 ││ │扇(2樓大教室) │ │├──┼────────────┼─────────┤│ 26 │文具、玩具(1批)、BenQ投 │1批 ││ │影機及螢幕(2樓大教室) │ │├──┼────────────┼─────────┤│ 27 │鐵櫃直立上兩門、下兩門、│1組 ││ │中間兩抽屜(1樓正面大廳) │ │├──┼────────────┼─────────┤│ 28 │鐵櫃橫向左兩門、右兩門、│1組 ││ │中間直立7抽屜(1樓正面大 │ ││ │廳) │ │├──┼────────────┼─────────┤│ 29 │鐵櫃、抽屜(1樓大廳) │3個/2個 │├──┼────────────┼─────────┤│ 30 │鐵櫃、空箱(在桌子下面)(1│1個 ││ │樓大廳) │ │├──┼────────────┼─────────┤│ 31 │鐵櫃直立上兩門、下面三大│1組 ││ │格(1樓走廊) │ │├──┼────────────┼─────────┤│ 32 │鐵櫃橫向上面三抽屜、下面│1組 ││ │二大格(1樓走廊) │ │├──┼────────────┼─────────┤│ 33 │鐵櫃三抽屜(2樓小教室) │1個 │├──┼────────────┼─────────┤│ 34 │時鐘(2樓大教室) │1個 │├──┼────────────┼─────────┤│ 35 │鐵櫃三大抽屜、兩大抽屜 │1個/1個 │├──┼────────────┼─────────┤│ 36 │錄影機JVC( Everio紅)(2樓│1個 ││ │大教室) │ │├──┼────────────┼─────────┤│ 37 │錄影機JVC( Everio黑)(2樓│1個 ││ │小教室) │ │├──┼────────────┼─────────┤│ 38 │錄影機JVC( Everio黑)(1樓│1台 ││ │小教室)、收音機 │ │├──┼────────────┼─────────┤│ 39 │教學叫賣牌擴音麥克風(2樓│1個 ││ │大教室) │ │├──┼────────────┼─────────┤│ 40 │桌上電腦(1樓大廳) │4組 │├──┼────────────┼─────────┤│ 41 │Smart Watch手錶(1樓後面 │2支 ││ │小房間) │ │├──┼────────────┼─────────┤│ 42 │桌上電腦(2樓大教室) │1組 │├──┼────────────┼─────────┤│ 43 │108OP雲端監控組 │8件 │└──┴────────────┴─────────┘

裁判案由:妨害公務
裁判日期:2018-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