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9 年度簡字第1439號聲 請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鍾璧如上列被告因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9 年度偵字第2188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甲○○犯違反保護令罪,處有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證據及應適用法條,除聲請書附表第3 行所載「我討訂了」更正為「我討定了」、第9 行所載「要你吃使你都肯」更正為「要你吃屎你都肯」外,其餘均引用如附件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
二、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並審酌被告與告訴人曾為男女朋友關係,被告竟無視法院民事通常保護令之效力,猶對告訴人施以違反保護令誡命之行為,對告訴人為騷擾行為,造成告訴人精神上之痛苦,所為應予非難,兼衡其前亦有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罪之前科紀錄(參本院卷之前案紀錄表)、素行非佳、智識程度、身心狀況,暨其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生活狀況及被告犯後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1 項前段、第3 項、第454 條第2項,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1條第2 款,刑法第11條前段、第41條第1 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
本案經檢察官宋有容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26 日
刑事第二十五庭 法 官 陳伯厚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陳昇宏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27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1條違反法院依第14條第1 項、第16條第3 項所為之下列裁定者,為本法所稱違反保護令罪,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
一、禁止實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為。
三、遷出住居所。
四、遠離住居所、工作場所、學校或其他特定場所。
五、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附件: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09年度偵字第2188號被 告 甲○○ 女 32歲(民國00年00月00日生)
住新北市○○區○○○街000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甲○○係高子翔曾為同居之男女朋友,2人間為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條第2款所定之家庭成員。甲○○明知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下稱桃園地院)業已於民國108年4月22日以108年度家護聲字第17號裁定核發延長通常保護令,令其不得對高子翔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及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之行為,詎甲○○知悉上開民事保護令內容後,於保護令有效期間內之108年9月11日20時16分許,竟基於違反保護令之犯意,使用手機門號0000000000號傳送附表所示內容之騷擾簡訊至高子翔手機門號0000000000號,而以此方式違反上開保護令裁定。
二、案經高子翔訴由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林口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甲○○於偵查中坦承不諱,且經證人即告訴人高子翔於警詢中指訴綦詳,且有桃園地院106年度家護字第1650號通常保護令、108年度家護聲字第17號之延長通常保護令及被告所傳送簡訊之截圖3紙在卷可參,足認被告自白核與事實相符,被告罪嫌應堪認定。
二、核被告甲○○所為,係犯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1條第2款之違反保護令罪嫌。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此 致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6 日
檢 察 官 宋有容附表┌────────────────────────────┐│我只要收到判決你媽告我,我之前準備好錄影、錄影、近期驗 ││傷單,都會拿去提告不撤,你近期出門注意安全,你欠我的錢 ││我討訂了,不止賠錢就沒事了,我沒有威脅、恐嚇你,出來總 ││是要還的,傷害人也是,我超級後悔認識你這個人渣,被你騙4 ││年利用4 年,沒有情愛,你媽說你在換歌唱的所有歌都不是唱給││我的,你外表假裝善良,心是壞黑腐爛的,又好吃懶做,當伸 ││手牌,我從來沒有遇過這麼可惡的人,沒錢、沒品、說謊、吃 ││軟飯、打女人、酗酒、沒情義、出賣朋友跟家人、愛人,為了 ││錢跟利益,要你吃使你都肯,愛演戲,賣車也不是真正靠實 ││力,用騙的! 減肥從來不是為了我,你只是因為肥到醜沒人要,││又沒有錢,當時才乖乖在我身邊,對你的恨這輩子不會消,你 ││比小許還不如,對你只有不甘心,完全沒有愛,你不要臉的程 ││度我真佩服,難怪小許之前說你到處跟人哭窮,什麼女人都好 ││都說愛,我好後悔跟你在一起,完全無趣到爆,出張嘴自認為 ││自己幽默,什麼女人都可以,都說愛,不愛也說愛,你沒有一 ││句話能信,比畜生不如,真愛? 你讓我了解世上沒有真愛,只有││謊言跟欺騙,沒有承諾,因為你就是沒承諾的人,32歲了還是 ││個媽寶,你真的好可悲! 跟你在一起簡直降低我的格調。你對我││的傷害,我每一筆記清清楚楚,我會用10倍、20倍奉還給你, ││回報給你,無論是5 年、10年,即使我現在擁有幸福了,有一個││真心愛我、包容我,讓我金錢上不再有負擔的人陪伴,我也會 ││記得你,我會慢慢的,很慢很慢,一筆筆的回饋給你,我男友 ││也會一起處理你的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