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9年度審易字第759號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洪秋妹選任辯護人 邱永豪律師(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指派律師)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9 年度調偵字第171 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本件公訴不受理。
理 由
一、公訴意旨略稱:被告洪秋妹與告訴人莊玉佩原為朋友,雙方因細故而生嫌隙,詎洪秋妹竟意圖散布於眾,基於加重誹謗之犯意,於附表所示之時間,在不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個人臉書網頁、直播社團及爆料公社群組內,公開發表如附表所示之文字內容,指摘、傳述莊玉佩如附表所示之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之內容,足以貶損莊玉佩之人格及社會評價。因認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09 條第1 項公然侮辱、同法第310 條第2 項之加重誹謗罪嫌等語。
二、按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又告訴經撤回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並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刑事訴訟法第238 條第1 項、第303 條第3 款、第
307 條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本件被告被訴妨害名譽案件,公訴意旨認被告涉犯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同法第310條第2項之加重誹謗罪嫌,該罪依刑法第314條規定,須告訴乃論。茲因被告與告訴人間已達成和解,告訴人並具狀撤回告訴,有本院調解筆錄影本、刑事撤回告訴狀各1份在卷可稽,揆諸首開說明,爰不經言詞辯論,逕為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3 條第3 款、第307 條,判決如
主文。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23 日
刑事第二十四庭 法 官 陳俞伶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方信琇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24 日
附表┌──┬────────┬───────┬──────────────┐│編號│ 時 間 │ 地 點 │ 內 容 │├──┼────────┼───────┼──────────────┤│1 │108 年1 月15日22│被告洪秋妹個人│⑴小人長戚戚。⑵她(告訴人)││ │時32分許、同年1 │臉書網頁 │ 真的坑了不少,所以偷吃不用││ │月16日8 時36分許│ │ 做假帳。 ││ │ │ │ │├──┼────────┼───────┼──────────────┤│2 │108 年1 月18日8 │被告洪秋妹個人│⑴沒想到他那麼卑鄙,拿我身分││ │時41分許起至108 │臉書網頁 │ 證在外亂搞。⑵遇到小人,表││ │年1 月19日8 時5 │ │ 面上常說把妳當朋友,背後搞││ │分 │ │ 一堆小手段。⑶在後埔警察局││ │ │ │ 自己承認偽造文書了,根本不││ │ │ │ 必到法院自己就認了。⑷作賊││ │ │ │ 心虛,那個小強,妳就承認有││ │ │ │ 偷吃我的東西。 │├──┼────────┼───────┼──────────────┤│3 │108 年1 月23日3 │幸運草直播社團│莊佩老公你真的好偉大,可以││ │時48分許 │ │容許自己老婆去當坐檯小姐多年││ │ │ │,這應該沒有任何 1 個男人可 ││ │ │ │以容忍老婆當坐檯小姐陪酒,為││ │ │ │了賺錢竟然還叫自己同學男友等││ │ │ │去捧場。 │├──┼────────┼───────┼──────────────┤│4 │108 年9 月26日 │幸運草直播社團│⑴你有沒有走私。⑵裡面有沒有││ │ │ │ 你走私的證據。⑶這是你走私││ │ │ │ 的證據。 │├──┼────────┼───────┼──────────────┤│5 │108 年11月26日 │被告洪秋妹個人│⑴今天土城區公所跟莊 X 佩魔 ││ │ │臉書網頁 │ 鬼調解。⑵莊小姐,妳要調解││ │ │ │ 什麼?#貪得無厭,#謊話連篇││ │ │ │ 。 │├──┼────────┼───────┼──────────────┤│6 │108 年11月29日2 │被告洪秋妹個人│控訴莊佩…,她確實有走私,││ │時13分許 │臉書網頁 │坐檯,給她老公戴了10幾年綠帽││ │ │ │。 │├──┼────────┼───────┼──────────────┤│7 │108 年12月4 日22│被告洪秋妹個人│莊佩你到現在還要求償,還要││ │時56分許 │臉書網頁 │我登報道歉,…,(我身心受傷││ │ │ │,妳到處玩樂,還告我妨害自由││ │ │ │)厚顏無恥! │├──┼────────┼───────┼──────────────┤│8 │108 年12月4 日 │告訴人臉書貼文│到處玩樂,兩間房子租金不夠妳││ │ │下加註留言 │吃喝玩樂嗎?欲求不滿,逮到機││ │ │ │會就要錢,我有欠你錢嗎? │├──┼────────┼───────┼──────────────┤│9 │108 年12月11日14│被告洪秋妹個人│#莊佩魔鬼,#妳不是死要錢嗎││ │時42分許 │臉書網頁 │?…要多少請在留言處留言一下││ │ │ │,啊不然我仄麼知道你的貪婪到││ │ │ │那裡,還要我登報道歉… │├──┼────────┼───────┼──────────────┤│10 │108 年12月12日 │被告洪秋妹個人│#莊佩妳還真愛錢愛到比魔鬼 ││ │ │臉書網頁 │可怕,…,# 隨時公開錄音檔看││ │ │ │妳幹了多少壞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