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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0 年審勞安易字第 1 號刑事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審勞安易字第1號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張漢進上列被告張漢進因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民國110年9月9日11時45分於本院法庭大樓第三法庭行簡式審判程序,被告應自行到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18 日

刑事第二十三庭 法 官 傅明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黃毓琪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18 日

裁判案由:職業安全衛生法
裁判日期:2021-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