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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0 年聲字第 1666 號刑事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聲字第1666號聲 請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 處分人 孫瑞祥上列聲請人因受處分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109 年度毒偵字第3779號、第3958號、第5655號),聲請免予繼續執行強制戒治處分(110 年度聲字第7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孫瑞祥所受強制戒治處分,免予繼續執行。

理 由

一、聲請意旨詳如附件「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書」所載。

二、經查,上開聲請意旨有法務部矯正署新店戒治所民國110 年

5 月6 日新戒所輔字第11005003350 號函及所附受戒治人調適期處遇成績評估表、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戒治處分執行指揮書、本院110 年度毒聲字第606 號裁定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憑,本院認聲請人聲請免予繼續執行強制戒治處分並無不合,應予准許。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 條,保安處分執行法第28條第1 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13 日

刑事第十二庭 法 官 吳智勝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敘明抗告理由,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薛力慈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14 日

裁判日期:2021-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