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0 年聲字第 1744 號刑事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聲字第1744號聲 請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 處分人 賴奕辰上列聲請人因受處分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109 年度毒偵字第6725號),聲請免予繼續執行強制戒治處分(110 年度聲字第3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賴奕辰所受強制戒治處分,免予繼續執行。

理 由

一、聲請意旨詳如附件「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書」所載。

二、經查,上開聲請意旨有本院110 年度毒聲字第670 號裁定、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0 年度戒執一字第71號戒治處分執行指揮書、法務部矯正署新店戒治所民國110 年5 月6日新戒所輔字第11005003540 號函及所附受戒治人調適期處遇成績評估表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憑,本院認聲請人聲請免予繼續執行強制戒治處分並無不合,應予准許。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 條,保安處分執行法第28條第1 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19 日

刑事第十二庭 法 官 吳智勝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敘明抗告理由,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廖俐婷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19 日

裁判日期:2021-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