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聲字第3335號聲 請 人 億光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代 表 人 葉寅夫代 理 人 林旭暉律師
張棕得陳珊珊相 對 人 許晉嘉 男 民國00年0月00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徐志豪 男 民國00年0月00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梁俊智 男 民國00年0月00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連雪玲 女 民國00年0月00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丁昱仁律師曾茗妮律師上列聲請人因本院111年度智訴字第5號違反營業秘密法等案件,聲請秘密保持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相對人許晉嘉、徐志豪、梁俊智、連雪玲、丁昱仁律師、曾茗妮律師就本案訴訟如附表編號1至13所示之證據資料,不得為實施本院111年度智訴字第5號訴訟以外之目的而使用之,或對未受秘密保持命令之人開示。
理 由
一、按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11條第1項規定:「當事人或第三人就其持有之營業秘密,經釋明符合下列情形者,法院得依該當事人或第三人之聲請,對他造當事人、代理人、輔佐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發秘密保持命令:、當事人書狀之內容,記載當事人或第三人之營業秘密,或已調查或應調查之證據,涉及當事人或第三人之營業秘密。、為避免因前款之營業秘密經開示,或供該訴訟進行以外之目的使用,有妨害該當事人或第三人基於該營業秘密之事業活動之虞,致有限制其開示或使用之必要」,且依同法第30條規定,上開有關民事訴訟之規定於審理第23條所示刑事案件時,準用之。
二、聲請意旨略以:本院111年度智訴字第5號案件(下稱本案訴訟)如附表所示訴訟資料(下稱本案資料)含有聲請人即告訴人(下稱聲請人)獨家製程、設備、材料、細部圖說等資料,屬聲請人內部生產、營業之秘密資訊,非一般涉及該類資訊之人普遍共知或可輕易得知,進而該等秘密資訊具有聲請人維持市場競爭力之經濟價值,又聲請人所有前揭秘密資訊如經開示,或供本案訴訟進行以外之目的使用,將使他人得基於上開資訊獲知聲請人之獨家製程、設備與材料,致影響聲請人依此所維持之市場競爭力,顯有妨害聲請人從事事業活動之虞,實有限制開示或使用上開資料之必要,爰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11條等規定,聲請核發秘密保持命令等語。
三、經查,本案資料部分為聲請人基於本案訴訟目的所提出、部分為檢警搜索扣押取得,並未對外公開而無由為一般公眾或同業所得知悉,具有秘密性,又本案資料涉及聲請人之內部文件及營運資訊,具有相當經濟利益,若為競爭對手或同業所知悉,恐有妨害聲請人基於該營業秘密之事業活動之虞,堪認聲請人已釋明本案資料具有實際或潛在之經濟價值,現非相對人得自本案訴訟閱覽書狀或調查證據以外方法取得,當屬聲請人不欲為他人知悉之營業秘密。再者,相對人許晉嘉、連雪玲、丁昱仁律師、曾茗妮律師分別為本案訴訟之被告、辯護人助理以及辯護人;相對人徐志豪、梁俊智則為本案訴訟於偵查中之鑑定人,且為偵查保密令之相對人(見他四卷第368-369頁),就附表所示證據資料如經開示,或供本案訴訟進行以外之目的使用,確有妨害聲請人基於該營業秘密之事業活動之虞,然為兼顧相對人檢閱卷證之訴訟上權益,有依前述規定限制相對人開示或使用本案資料必要,聲請人就附表所示證據資料向本院聲請對相對人核發祕密保持命令,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30條、第13條第1項規定,裁定如
主文。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16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楊仲農
法 官 黃秀敏法 官 謝茵絜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敘明抗告理由,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王昱平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3 日附表編號 證據名稱 卷頁出處 1 被告手機截圖畫面 他四卷第131至148頁、不公開院一卷第3至11頁 2 被告以0000000000@.qq.com寄送電子信件至其使用之聚飛電子信箱xu.kui@jfled.com.cn之圖面附件 他四卷第354至368頁、不公開院一卷第13至19頁 3 許晉嘉108年11月9日於聚飛公司工作簡報內含聚飛公司「4437 Series Datasheet」、「0402 Vertical Cavity Surface Emitting Laser(VCESL)Series Datasheet」、「VD3532-K6045-W0850Q Vertical Cavity Surface Emitting Laser(VCESL)Flood Illuminator Series Datasheet」、「IRRG 2516 Series Datasheet」4種產品規格書 偵一卷第307至360頁、不公開院二卷第1至55頁 4 億光公司「PD44-37C/L753/TR8(HW1)」、「0402 VCSEL LD Vertical Cavity Surface Emitting Laser(VCESL)VS-IR16-116C/L851/TR8(HW)」、「VCSEL flood illuminator VD-FI3532-D60-45/H3-W0940/TR8」、「IRRG25-16C/L491/TR8(HW)」4種產品規格書 偵一卷第361至402頁、不公開院二卷第57至77頁 5 VS-IR16-116C/L851/TR8(HW)完整規格書 偵二卷第271頁至308頁、不公開院三卷第1至25頁 6 2019/05/29專案管理人員(PM)黃柏彊與研發人員(RD)蔡瑜津之電子郵件中「VS-IR16-116C/L851/TR8(HW)」開發過程之中間版本 7 香港辦事處業務梁家威参與研發歷程之電子郵件「VCSEL flood illuminator VD-FI3532-D60-45/H3-W0940/TR8」、「VS-IR16-116C/L851/TR8(HW)」開發過程之中間版本 8 聚飛公司刪除VS0402圖面数值0.02官網畫面 9 項目1、PD44-37C/L753/TR8(HW)及項目4、IRRG25-16C/L491/TR8(HW)配合客户開發之圖面比對 偵二卷第325至364頁、不公開院三卷第26至54頁 10 項目1、PD44-37C/L.753/TR8(HW)及項目4、1RRG25-16C/L491/TR8(HW)配合客户開發之電子郵件歷程 11 項目2、VS-IR16-116C/L851/TR8(HW)圖面設計過程。 12 億光VS聚飛四項目規格書比對表 偵二卷第365頁至386頁、不公開院三卷第26至54頁 13 億光公司「PD44-37C/L753/TR8(HW1)」、「0402 VCSEL LD Vertical Cavity Surface Emitting Laser(VCESL)VS-IR16-116C/L851/TR8(HW)」、「VCSEL flood illuminator VD-FI3532-D60-45/H3-W0940/TR8」、「IRRG25-16C/L491/TR8(HW)」圖面(規格書部分頁面) 偵二卷第393頁至408頁、不公開院三卷第55至6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