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1年度訴字第239號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周宗輝選任辯護人 陳勇成律師上列被告因貪污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0年度偵字第45793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周宗輝犯如附表一、附表三「主文」欄所示之罪,所處之刑、褫奪公權及沒收如附表一、附表三「主文」欄所示。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褫奪公權伍年。緩刑伍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參拾萬元。
事 實
一、周宗輝自民國103年12月25日起至111年間,擔任新北市三重區立德里(下稱三重區立德里)里長,負責綜理該里各項業務(包含里基層工作項目即辦理社區清潔、路燈照明、溝渠疏通、守望相助及公共服務等業務及上開業務經費之請領及執行)及上級交辦事項,為依據法令服務於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之公務員。其因於105年12月27日與妻子協議離婚,須獨力負擔貸款與子女教育經費而生經濟壓力,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行使偽造私文書、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及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之犯意,分別於下列時間,為下列犯行:
㈠「環保義工」每月餐點費之部分
依據「新北市政府里基層工作經費督導實施要點」及「里基層工作經費實施項目一覽表」規定(105年6月13日、108年8月7日、109年5月26日修正),就里基層工作經費有關「社區清潔」實施項目內之「義工餐點及保險費」實施細目,允由里長於每月新臺幣(下同)1萬元之額度內,購置環保義工所用之餐點,每人每次80元,且需檢附簽到簿(冊)、發票(收據)、支出證明單或印領清冊(含協助執行業務內容之佐證資料)等資料,向新北市三重區公所(下稱三重區公所)辦理核銷。詎周宗輝明知三重區立德里里內清潔人員義務服務隊隊員(下稱立德里環保義工),每月僅於第2週及第4週之週六執行里內清掃2次,未實際於附表一所列每月第1週及第3週週六之日期出工清掃立德里內街道,竟先於每月每次執行清掃時或清掃後之不詳時間,在新北市○○區○○路○段00巷00號即三重區立德里里長服務處內,由周宗輝未得附表一所示之立德里環保義工授權,或要求附表一所示之立德里環保義工於當年度每月實際執行清掃日期之「新北市三重區立德里里內清潔人員義務服務隊簽到表」內簽名後,一併於未實際執行清掃日期之「新北市三重區立德里里內清潔人員義務服務隊簽到表」此私文書內簽名,再於次月月初在前述立德里里長服務處內,使用個人筆記型電腦將附表一所列立德里環保義工之姓名、值勤日期、值勤天數、領取金額,虛偽填載於其里長職務上所掌每月「新北市三重區立德里里內清潔人員義務服務隊餐點費印領清冊」之公文書,並蓋押附表一所列立德里環保義工之印章於印領清冊領款人簽名欄後,交由不知情之里幹事陳怡婷製作三重區立德里基層工作經費支用核銷單,併同前述當月印領清冊、當月環保義工4次清掃日期之簽到表正本及清掃照片2張,持之向三重區公所民政課、會計室等單位核銷請領里基層工作經費而行使之,並使民政課及會計室承辦人員審核時陷於錯誤,誤信立德里環保義工印領清冊上蓋章及簽到表上簽名之人,均有實際於所列值勤日期執行清掃工作之情,而准予核撥款項至三重區立德里里基層工作經費之臺灣銀行三重分行000000000000號帳戶內,分別按月詐得如附表一所示之金額,共計29萬7,040元(起訴書誤載為29萬9,760元),足以生損害於附表一所示之立德里環保義工及三重區公所對於里基層工作經費核銷管理之正確性。
㈡「環保志工」年度誤餐費之部分
三重區立德里為協助環境清潔、宣導垃圾分類減量、資源回收、天災後的環境復原及清理搶救、環保政策教育宣導、講習等,遂於里內召募環保志工辦理環境清潔維護等相關工作。有關三重區立德里環保志工年度誤餐費之預算編列,於104年、105年係由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以年度預算編列支應,另又新北市議會105年3月9日第2屆第9次臨時會附帶決議事項2:「106年環保志工經費由區公所編列,志工人數上限依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保志工運用管理原則編列每人1,000元,經費核銷以義工方式執行」。亦即自106年起,三重區立德里環保志工經費係由三重區公所編列,且每人上限為1,000元,並應比照里內環保義工核銷方式,依前揭「新北市政府里基層工作經費督導實施要點」及「里基層工作經費實施項目一覽表」等規定辦理經費核銷。另依106年至110年新北市各機關預算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等規定,對於新北市三重區各里環保志工年度誤餐費編列之上限為當年每人1,000元,扣除志工保險等費用後,當年每人得編列880元(即當年每人出勤11次、每次80元,合計880元,超過部分無法申請),三重區公所並於當年度12月間會將各里申請之環保志工年度誤餐費撥發至里辦公處里辦公費專戶內,且製作領據由里長簽收,並應由里長依申請時所附印領清冊確實轉發年度誤餐費予清冊內之環保志工。詎周宗輝明知三重區環保義工,未於106年7月4日至109年7月19日如附表二所示之日期實際出工清掃立德里內街道,竟於上開環保義工執行里內清掃之際,在新北市○○區○○路○段00巷00號即三重區立德里里長服務處內,由周宗輝未得附表二所示之立德里環保志工授權,或要求附表二所示之立德里環保志工於當年度每月實際執行清掃日期之「新北市三重區立德里里內清潔人員義務服務隊簽到表」內簽名後,一併於未實際執行清掃日期之「新北市三重區立德里環保志工隊簽到表」此私文書內簽名,再將簽到表交由不知情之里幹事陳怡婷代為保管,俟累積至當年環保志工誤餐費每人得申請核銷之預算額度與次數(即每人每年上限為880元,每次清掃之志工誤餐費為80元,共計11次)後,再由周宗輝指示不知情之里幹事陳怡婷,依歷次取得之簽到表內容,協助將附表二所列各年度之環保志工之姓名、執勤日期、值班地點、核發次數、核發金額等不實內容,繕打於其里長職務上所掌新北市三重區立德里環保志工誤餐費印領清冊之公文書,並由周宗輝通知附表二所示不知情立德里環保志工於印領清冊上簽名,或由周宗輝代為蓋押印章後,再交由不知情之里幹事陳怡婷併同前述印領清冊、環保志工清掃日期之簽到表正本,持之向三重區公所民政課、會計室等單位核銷請領當年度環保志工誤餐費而行使之,並使該所民政課及會計室承辦人員審核時陷於錯誤,誤信三重區立德里環保志工誤餐費印領清冊上簽名蓋章及簽到表上簽名之人,均有實際於所列執勤日期執行清掃工作之情,而准予核撥款項至三重區立德里辦公處里辦公費之臺灣銀行三重分行000000000000號帳號之帳戶內。周宗輝以上開方式按年度詐得如附表二所示之金額,共計12萬320元(起訴書誤載為10萬2,960元),足以生損害於附表二所示之立德里環保志工及三重區公所對於三重區立德里環保志工誤餐費核銷管理之正確性。
二、案經法務部廉政署移送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壹、證據能力本判決引用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檢察官、被告周宗輝於本院審理時對於該等證據能力均未爭執,且迄於言詞辯論終結前亦無聲明異議。本院審酌上開證據資料之作成之情況,並無違法取證或其他瑕疵,且與待證事實具有關聯性,認為以之作為證據為適當,依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5規定,均有證據能力。又所引非供述證據,與本案均有關聯性,且查無違反法定程序取得之情,依刑事訴訟法第158條之4反面解釋,亦均有證據能力。
貳、實體部分
一、上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於法務部廉政署詢問、偵訊、本院準備程序及審理中均坦承不諱(見110年度偵字第45793號卷【下稱偵卷】卷一第26至38頁;110年度他字第2605號卷【下稱他卷】第759頁至該頁背面;本院卷第141至144、194至196頁),核與證人林秀英、林秀華、張瑞玉、施桂梅、陳美玉、陳蘇素香於法務部廉政署詢問時所證大致相符(見偵卷卷一第97至103頁;卷二第2至6、153至156、178至182、217至220、230至235頁),並有106年1月至110年5月三重區立德里基層工作經費支用核銷單、里內清潔人員義務服務餐點費印領清冊、里內清潔人員義務服務簽到表、106年7月至109年7月新北市三重區公所黏貼憑證用紙、三重區立德里環保志工誤餐費印領清冊、新北市三重區立德里里內清潔人員義務服務隊簽到表、臺灣銀行營業部110年9月10日營存密字第11050095651號函暨所附三重區立德里辦公處理基層工作費專戶開戶資料、交易明細、三重區立德里104至110年里基層工作經費領款簽收簿、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10年5月25日健保北字第1101094101號函暨所附14人保險對象之就醫科別紀錄及健保IC卡上傳時間暨法務部廉政署編製「新北市三重區立德里曾參與環保義工或環保志工人員之就醫紀錄與實際執行清掃時間比對一覽表」、106年至110年人事行政總處行事曆各1份、周宗輝臉書頁面擷圖11幀在卷可按(見偵卷卷三第2至320頁;偵卷卷四第2至101、214至218頁),足徵被告上開任意性自白與事實相符,可資採為認定事實之依據。
二、起訴書附表一編號2、10、12、25、26、30、65至68、73、7
4、85、86,有如本判決附表一各該編號所載誤載、漏載、贅載情形,業經公訴檢察官於本院準備程序中當庭更正(見本院卷第194至196頁),爰均予更正、補充、刪除如本判決附表一各該編號所示。綜上所述,本案事證明確,被告犯行均堪認定,應予依法論科。
三、論罪科刑㈠罪名:
核被告如事實欄一、㈠、㈡(即附表一、附表二)所為,均係犯刑法第216條、第210條行使偽造私文書及刑法第216條、第213條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其偽造林秀英等人簽名,均係偽造私文書之部分行為,其登載不實公文書、偽造私文書後復持以行使,偽造文書之低度行為均應為行使之高度行為所吸收,皆不另論罪。
㈡被告利用不知情之里幹事陳怡婷行使上開偽造之文書,而為
如附表一、附表二所示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犯行,均為間接正犯。
㈢罪數:
⒈被告如事實欄一、㈠(即附表一)所為,係於106年1月至110
年5月共53個月間,按月填具資料申請核銷,是被告每月所為,應各成立一行使偽造私文書、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及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如事實欄一、㈡(即附表二)所為,則係於106年至109年共4年間,按年度填具資料申請核銷,是被告每年所為,亦應各成立一行使偽造私文書、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及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辯護人主張被告所犯如附表一、附表二所示之罪,均屬接續犯,僅應論以一罪等語,難認可採。
⒉被告如附表一(53次)、附表二(4次)所犯各次利用職務上
之機會詐取財物、行使偽造私文書、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間,均各出於同一詐取財物之犯意,並有行為局部同一性,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前段規定,各從一重論以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
⒊被告所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57罪間,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
㈣刑之減輕事由說明:
⒈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第2項前段:
按犯第4條至第6條之罪,在偵查中自白,如有所得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者,減輕其刑,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第2項前段定有明文。查被告於偵查自白犯罪,有如前述,其並繳交全部犯罪所得(被告本案犯罪所得共計41萬7,360元【計算式:297,040+120,320=417,360】,被告繳回42萬6,000元),有臺灣新北地檢署自行繳交犯罪所得通知書、贓證物款收據、台北富邦銀行匯款委託書(證明聯)/取款憑條影本、扣押物品清單各1份在卷可按(見他卷第743至748頁),核與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第2項前段規定相符,爰依本條規定,就其所犯各罪均減輕其刑。⒉貪污治罪條例第12條第1項:
按制定貪污治罪條例之目的在嚴懲貪污、澄清吏治,是貪污治罪條例第12條第1項所謂「情節輕微,而其所得或所圖得財物或不正利益在新臺幣5萬元以下者,減輕其刑」,於有共同或接續所得(或所圖得)之情形者,應合併計算,合併計算結果在5萬元以下者,始得依上開規定減輕其刑(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4457號判決意旨參照)。本案被告如附表一、附表二所示各罪之犯罪所得,均在5萬元以下,且其各次浮報之金額確屬非鉅,情節尚稱輕微,爰均依上開規定減輕其刑,並與前述自白減刑規定遞減輕之。
㈤科刑審酌:
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身為公務員,不知廉潔自持,竟利用職務上機會浮報里內志工清掃餐點及誤餐費用而詐領財物,對公務員之廉潔形象產生損害,且損及里民、志工對其之信任,所為實有不該;然考量被告於偵查中即坦承犯行,並繳回全部犯罪所得,犯後態度非惡,另審酌被告本案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所生危害、各次犯行詐得之款項數額、素行(見本院卷第253、254頁之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自陳教育程度為高中畢業、從事臨時工,經濟狀況不穩定之智識程度、經濟及家庭生活狀況(見本院卷第249、250頁)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附表三所示之刑,再審酌被告本案所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犯罪時間接續、罪質相同,是綜合考量其上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之類型、所為犯行之行為與時間關連性及被告整體犯行之應罰適當性等總體情狀,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
㈥緩刑及褫奪公權部分:
⒈被告未曾遭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罪乙情,有前引臺灣高
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參。被告因思慮不週,致觸刑典,惟犯後坦承犯行並繳回犯罪所得,非無悔意,堪認犯後態度良好,經此偵審程序及刑之宣告等教訓後,當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故認前揭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均依刑法第74條第1項第1款規定,宣告緩刑5年,以啟自新。
⒉又被告雖經宣告緩刑,惟其行為仍應予以適當之懲處,以示
公平並予他人警惕,爰依刑法第74條第2項第4款規定及法院對附條件緩刑之該附加條件內容之裁量權限,命被告於如主文所示期限內支付公庫30萬元,以收矯正被告及社會防衛之效。被告如未履行本判決所諭知之負擔情節重大者,檢察官得依法聲請撤銷對其所為之緩刑宣告,附此敘明。
⒊貪污治罪條例第17條規定:「犯本條例之罪,宣告有期徒刑
以上之刑者,並宣告褫奪公權。」本件被告所犯之罪,為貪污治罪條例之罪,並經本院宣告如附表三所示之有期徒刑,考量被告身為里長,卻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中飽私囊,有負里民所託,爰依貪污治罪條例第17條、刑法第37條第2項規定,就被告各次犯行,分別宣告褫奪公權5年,及於數罪併罰定應執行刑時,依刑法第51條第8款規定併諭知執行褫奪公權5年。
四、沒收部分㈠刑法第38條之1條文第1項規定「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
者,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同條第3項規定「前二項之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又現行貪污治罪條例未對沒收定有特別之規定,是本案關於犯罪所得之沒收,應適用刑法關於沒收之規定,合先敘明。
㈡被告本案各次犯行分別詐得如附表一、附表二「詐得金額」
欄所示款項,均為其犯罪所得,並據被告於偵查中繳回扣案,各應於其所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之主文內,分別予以宣告沒收。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李宗翰提起公訴,檢察官宋有容、林涵慧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15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胡堅勤
法 官 鄭淳予法 官 王筱維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敘明上訴理由,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應附繕本) ,上訴於臺灣高等法院。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陳昱淇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20 日附錄本判決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210條》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民國刑法第213條》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民國刑法第216條》行使第210條至第215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6千萬元以下罰金:
一、意圖得利,擅提或截留公款或違背法令收募稅捐或公債者。
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三、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
前項第1款及第2款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一:
編號 日期 環保義工姓名 詐得金額 主文 1 106年1月7日 周宗輝、陳萬壽、施桂梅、傅黃善、林陳玉、張黃阿春、宓程秀蓮、張楊春連、廖柳、陳蘇素香、陳美麗、王陳牡丹、劉蘇秀祝、林劉月梅、蔡淑津、陳林素貞、劉陳淑英、黃陳彩霞、鍾美麗、嚴玉華、吳碧連、周四丁、王晴子、施蘇碧香、黃陳月娥、許鈺琇、陳碧月、周王彩霞、張瑞玉、陳美玉、鍾美麗、林貴雲、吳秀梅、林美雲、林秀華、劉書瑋、林秀英、李林阿秀、徐洪密、林碧珠、黃清奾、謝財發、張金枝等43人 3,440元 周宗輝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褫奪公權伍年。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伍佰陸拾元沒收之。 2 106年1月21日(起訴書誤載為106年1月14日) 周宗輝、陳萬壽、施桂梅、傅黃善、林陳玉、張黃阿春、宓程秀蓮、張楊春連、廖柳、陳蘇素香、陳美麗、王陳牡丹、劉蘇秀祝、林劉月梅、蔡淑津、陳林素貞、劉陳淑英、黃陳彩霞、鍾美麗、嚴玉華、吳碧連、周四丁、王晴子、施蘇碧香、黃陳月娥、許鈺琇、陳碧月、周王彩霞、張瑞玉、陳美玉、鍾美麗、林貴雲、吳秀梅、林美雲、林秀華、劉書瑋、林秀英、李林阿秀、徐洪密等39人(起訴書贅載林碧珠、黃清奾、謝財發、張金枝) 3,120元(起訴書誤載為3,440元) 3 106年2月4日 周宗輝、陳萬壽、施桂梅、傅黃善、林陳玉、張黃阿春、宓程秀蓮、張楊春連、廖柳、陳蘇素香、陳美麗、王陳牡丹、劉蘇秀祝、林劉月梅、蔡淑津、陳林素貞、劉陳淑英、黃陳彩霞、鍾美麗、嚴玉華、周四丁、王晴子、施蘇碧香、黃陳月娥、許鈺琇、陳碧月、周王彩霞、張瑞玉、陳美玉、鍾美麗、林貴雲、吳秀梅、林美雲、林秀華、劉書瑋、林秀英、李林阿秀、徐洪密、林碧珠、黃清奾、謝財發、張金枝等42人 3,360元 周宗輝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褫奪公權伍年。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柒佰貳拾元沒收之。 4 106年2月18日 周宗輝、陳萬壽、施桂梅、傅黃善、林陳玉、張黃阿春、宓程秀蓮、張楊春連、廖柳、陳蘇素香、陳美麗、王陳牡丹、劉蘇秀祝、林劉月梅、蔡淑津、陳林素貞、劉陳淑英、黃陳彩霞、鍾美麗、嚴玉華、周四丁、王晴子、施蘇碧香、黃陳月娥、許鈺琇、陳碧月、周王彩霞、張瑞玉、陳美玉、鍾美麗、林貴雲、吳秀梅、林美雲、林秀華、劉書瑋、林秀英、李林阿秀、徐洪密、林碧珠、黃清奾、謝財發、張金枝等42人 3,360元 5 106年3月4日 周宗輝、陳萬壽、施桂梅、傅黃善、林陳玉、張黃阿春、宓程秀蓮、張楊春連、廖柳、陳蘇素香、陳美麗、王陳牡丹、劉蘇秀祝、林劉月梅、蔡淑津、陳林素貞、劉陳淑英、黃陳彩霞、鍾美麗、嚴玉華、周四丁、王晴子、施蘇碧香、黃陳月娥、許鈺琇、陳碧月、周王彩霞、張瑞玉、陳美玉、鍾美麗、林貴雲、吳秀梅、林美雲、林秀華、劉書瑋、林秀英、李林阿秀、徐洪密、林碧珠、黃清奾、謝財發、張金枝等43人 3,440元 周宗輝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褫奪公權伍年。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捌佰元沒收之。 6 106年3月18日 周宗輝、陳萬壽、施桂梅、傅黃善、林陳玉、張黃阿春、宓程秀蓮、張楊春連、廖柳、陳蘇素香、陳美麗、王陳牡丹、劉蘇秀祝、林劉月梅、蔡淑津、陳林素貞、劉陳淑英、黃陳彩霞、鍾美麗、嚴玉華、吳碧連、周四丁、王晴子、施蘇碧香、黃陳月娥、許鈺琇、陳碧月、周王彩霞、張瑞玉、陳美玉、鍾美麗、林貴雲、吳秀梅、林美雲、林秀華、劉書瑋、林秀英、李林阿秀、徐洪密、林碧珠、黃清奾、謝財發、張金枝等42人 3,360元 7 106年4月8日 周宗輝、陳萬壽、施桂梅、傅黃善、林陳玉、張黃阿春、宓程秀蓮、張楊春連、廖柳、陳蘇素香、陳美麗、王陳牡丹、劉蘇秀祝、林劉月梅、蔡淑津、陳林素貞、劉陳淑英、黃陳彩霞、鍾美麗、嚴玉華、吳碧連、周四丁、王晴子、施蘇碧香、黃陳月娥、許鈺琇、陳碧月、周王彩霞、張瑞玉、陳美玉、鍾美麗、林貴雲、吳秀梅、林美雲、林秀華、劉書瑋、林秀英、李林阿秀、徐洪密、林碧珠、黃清奾、謝財發、張金枝等43人 3,440元 周宗輝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褫奪公權伍年。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捌佰捌拾元沒收之。 8 106年4月22日 周宗輝、陳萬壽、施桂梅、傅黃善、林陳玉、張黃阿春、宓程秀蓮、張楊春連、廖柳、陳蘇素香、陳美麗、王陳牡丹、劉蘇秀祝、林劉月梅、蔡淑津、陳林素貞、劉陳淑英、黃陳彩霞、鍾美麗、嚴玉華、吳碧連、周四丁、王晴子、施蘇碧香、黃陳月娥、許鈺琇、陳碧月、周王彩霞、張瑞玉、陳美玉、鍾美麗、林貴雲、吳秀梅、林美雲、林秀華、劉書瑋、林秀英、李林阿秀、徐洪密、林碧珠、黃清奾、謝財發、張金枝等43人 3,440元 9 106年5月6日 周宗輝、陳萬壽、施桂梅、傅黃善、林陳玉、張黃阿春、宓程秀蓮、張楊春連、廖柳、陳蘇素香、陳美麗、王陳牡丹、劉蘇秀祝、林劉月梅、蔡淑津、陳林素貞、劉陳淑英、黃陳彩霞、鍾美麗、林碧珠、黃清奾、嚴玉華、周四丁、王晴子、施蘇碧香、謝財發、黃陳月娥、許鈺琇、陳碧月、周王彩霞、張瑞玉、陳美玉、鍾美麗、林貴雲、吳秀梅、林美雲、林秀華、劉書瑋、林秀英、李林阿秀、徐洪密、張金枝等42人 3,360元 周宗輝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褫奪公權伍年。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肆佰元沒收之。 10 106年5月20日 周宗輝、陳萬壽、施桂梅、傅黃善、張黃阿春、宓程秀蓮、張楊春連、廖柳、陳蘇素香、陳美麗、王陳牡丹、劉蘇秀祝、林劉月梅、蔡淑津、陳林素貞、劉陳淑英、黃陳彩霞、鍾美麗、黃清奾、嚴玉華、周四丁、王晴子、黃陳月娥、許鈺琇、陳碧月、周王彩霞、張瑞玉、陳美玉、鍾美麗、林貴雲、林美雲、林秀華、劉書瑋、林秀英、李林阿秀、徐洪密、張金枝、黃高明櫻(起訴書漏載)等38人 3,040元(起訴書誤載為2,960元) 11 106年6月3日 周宗輝、陳萬壽、施桂梅、傅黃善、林陳玉、張黃阿春、宓程秀蓮、張楊春連、廖柳、陳蘇素香、陳美麗、王陳牡丹、劉蘇秀祝、林劉月梅、蔡淑津、陳林素貞、劉陳淑英、黃陳彩霞、鍾美麗、林碧珠、黃清奾、嚴玉華、黃高明櫻、周四丁、王晴子、施蘇碧香、黃陳月娥、許鈺琇、陳碧月、周王彩霞、張瑞玉、陳美玉、鍾美麗、林貴雲、吳秀梅、林美雲、林秀華、劉書瑋、林秀英、李林阿秀、徐洪密、張金枝等42人 3,360元 周宗輝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褫奪公權伍年。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肆佰元沒收之。 12 106年6月17日 周宗輝、陳萬壽、施桂梅、傅黃善、張黃阿春、宓程秀蓮、張楊春連、廖柳、陳蘇素香、陳美麗、王陳牡丹、劉蘇秀祝、林劉月梅、蔡淑津、陳林素貞、劉陳淑英、黃陳彩霞、鍾美麗、林碧珠、黃清奾、嚴玉華、黃高明櫻、周四丁、王晴子、施蘇碧香、黃陳月娥、許鈺琇、陳碧月、周王彩霞、陳美玉、鍾美麗、林貴雲、林美雲、林秀華、劉書瑋、林秀英、李林阿秀、徐洪密等38人(起訴書贅載林陳玉) 3,040元(起訴書誤載為3,120元) 13 106年7月6日 周宗輝、陳萬壽、施桂梅、傅黃善、林陳玉、張黃阿春、宓程秀蓮、張楊春連、廖柳、劉蘇秀祝、林劉月梅、蔡淑津、陳林素貞、劉陳淑英、黃陳彩霞、鍾美麗、林碧珠、嚴玉華、黃高明櫻、周四丁、王晴子、黃陳月娥、陳碧月、周王彩霞、陳美玉、吳秀梅、林美雲、李林阿秀、徐洪密、張金枝等30人 2,400元 周宗輝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褫奪公權伍年。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貳佰捌拾元沒收之。 14 106年7月15日 周宗輝、陳萬壽、施桂梅、傅黃善、林陳玉、張黃阿春、宓程秀蓮、張楊春連、廖柳、陳蘇素香、陳美麗、王陳牡丹、黃陳彩霞、鍾美麗、林碧珠、黃清奾、嚴玉華、黃高明櫻、周四丁、王晴子、施蘇碧香、謝財發、黃陳月娥、許鈺琇、陳碧月、周王彩霞、張瑞玉、陳美玉、鍾美麗、林貴雲、林美雲、林秀華、劉書瑋、林秀英、徐洪密、張金枝等36人 2,880元 15 106年8月5日 周宗輝、陳萬壽、施桂梅、傅黃善、張黃阿春、宓程秀蓮、張楊春連、廖柳、陳蘇素香、陳美麗、王陳牡丹、劉蘇秀祝、林劉月梅、陳林素貞、劉陳淑英、黃陳彩霞、鍾美麗、林碧珠、黃清奾、嚴玉華、黃高明櫻、周四丁、施蘇碧香、謝財發、黃陳月娥、許鈺琇、陳碧月、周王彩霞、張瑞玉、陳美玉、鍾美麗、林貴雲、吳秀梅、林美雲、林秀華、劉書瑋、林秀英、李林阿秀、徐洪密、張金枝、吳碧連等41人 3,280元 周宗輝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褫奪公權伍年。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伍佰陸拾元沒收之。 16 106年8月19日 周宗輝、陳萬壽、施桂梅、傅黃善、張黃阿春、宓程秀蓮、張楊春連、廖柳、陳蘇素香、陳美麗、王陳牡丹、劉蘇秀祝、林劉月梅、蔡淑津、陳林素貞、劉陳淑英、黃陳彩霞、鍾美麗、林碧珠、黃清奾、嚴玉華、黃高明櫻、周四丁、王晴子、施蘇碧香、黃陳月娥、許鈺琇、陳碧月、周王彩霞、張瑞玉、陳美玉、鍾美麗、林貴雲、林美雲、林秀華、劉書瑋、林秀英、李林阿秀、徐洪密、張金枝、吳碧連等41人 3,280元 17 106年9月9日 周宗輝、施桂梅、傅黃善、張黃阿春、宓程秀蓮、張楊春連、廖柳、陳蘇素香、陳美麗、王陳牡丹、劉蘇秀祝、林劉月梅、蔡淑津、劉陳淑英、黃陳彩霞、鍾美麗、黃清奾、嚴玉華、黃高明櫻、周四丁、王晴子、施蘇碧香、謝財發、黃陳月娥、許鈺琇、陳碧月、周王彩霞、張瑞玉、陳美玉、鍾美麗、林貴雲、林美雲、林秀華、劉書瑋、林秀英、李林阿秀、徐洪密、張金枝、吳碧連等39人 3,120元 周宗輝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褫奪公權伍年。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參佰貳拾元沒收之。 18 106年9月23日 周宗輝、施桂梅、傅黃善、張黃阿春、宓程秀蓮、張楊春連、廖柳、陳蘇素香、陳美麗、王陳牡丹、劉蘇秀祝、林劉月梅、蔡淑津、劉陳淑英、黃陳彩霞、鍾美麗、黃清奾、嚴玉華、黃高明櫻、周四丁、王晴子、施蘇碧香、謝財發、黃陳月娥、許鈺琇、陳碧月、周王彩霞、張瑞玉、陳美玉、鍾美麗、林貴雲、吳秀梅、林美雲、林秀華、劉書瑋、林秀英、李林阿秀、徐洪密、張金枝、吳碧連等40人 3,200元 19 106年10月7日 周宗輝、施桂梅、傅黃善、張黃阿春、宓程秀蓮、張楊春連、陳美麗、王陳牡丹、劉蘇秀祝、林劉月梅、蔡淑津、劉陳淑英、黃陳彩霞、鍾美麗、黃清奾、嚴玉華、黃高明櫻、周四丁、王晴子、施蘇碧香、黃陳月娥、許鈺琇、陳碧月、周王彩霞、張瑞玉、陳美玉、鍾美麗、林美雲、林秀華、劉書瑋、林秀英、李林阿秀、徐洪密、張金枝、吳碧連等35人 2,800元 周宗輝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褫奪公權伍年。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伍佰貳拾元沒收之。 20 106年10月21日 周宗輝、施桂梅、傅黃善、張黃阿春、宓程秀蓮、張楊春連、陳美麗、王陳牡丹、劉蘇秀祝、林劉月梅、蔡淑津、劉陳淑英、黃陳彩霞、黃清奾、嚴玉華、黃高明櫻、周四丁、王晴子、施蘇碧香、黃陳月娥、許鈺琇、陳碧月、周王彩霞、張瑞玉、陳美玉、鍾美麗、林美雲、林秀華、劉書瑋、林秀英、李林阿秀、徐洪密、張金枝、吳碧連等34人 2,720元 21 106年11月4日 周宗輝、施桂梅、傅黃善、林陳玉、張黃阿春、宓程秀蓮、張楊春連、廖柳、陳美麗、王陳牡丹、劉蘇秀祝、林劉月梅、蔡淑津、劉陳淑英、黃陳彩霞、鍾美麗、嚴玉華、黃高明櫻、周四丁、王晴子、施蘇碧香、謝財發、黃陳月娥、許鈺琇、陳碧月、周王彩霞、陳美玉、鍾美麗、林貴雲、吳秀梅、林美雲、林秀華、劉書瑋、林秀英、李林阿秀、徐洪密、張金枝、吳碧連等38人 3,040元 周宗輝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褫奪公權伍年。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壹佰陸拾元沒收之。 22 106年11月18日 周宗輝、施桂梅、林陳玉、張黃阿春、宓程秀蓮、張楊春連、廖柳、陳蘇素香、陳美麗、王陳牡丹、劉蘇秀祝、林劉月梅、蔡淑津、劉陳淑英、黃陳彩霞、鍾美麗、黃清奾、嚴玉華、黃高明櫻、周四丁、王晴子、施蘇碧香、謝財發、黃陳月娥、許鈺琇、陳碧月、周王彩霞、張瑞玉、陳美玉、鍾美麗、林貴雲、林美雲、林秀華、劉書瑋、林秀英、李林阿秀、徐洪密、張金枝、吳碧連等39人 3,120元 23 106年12月2日 周宗輝、施桂梅、傅黃善、林陳玉、張黃阿春、宓程秀蓮、張楊春連、廖柳、陳美麗、王陳牡丹、劉蘇秀祝、林劉月梅、蔡淑津、劉陳淑英、黃陳彩霞、鍾美麗、嚴玉華、黃高明櫻、周四丁、王晴子、施蘇碧香、黃陳月娥、許鈺琇、陳碧月、周王彩霞、張瑞玉、陳美玉、鍾美麗、林貴雲、林美雲、林秀華、劉書瑋、林秀英、李林阿秀、徐洪密、張金枝、吳碧連等37人 2,960元 周宗輝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褫奪公權伍年。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捌佰肆拾元沒收之。 24 106年12月16日 周宗輝、施桂梅、傅黃善、林陳玉、張黃阿春、宓程秀蓮、廖柳、陳美麗、王陳牡丹、劉蘇秀祝、林劉月梅、蔡淑津、劉陳淑英、黃陳彩霞、鍾美麗、黃清奾、嚴玉華、黃高明櫻、周四丁、王晴子、施蘇碧香、謝財發、黃陳月娥、許鈺琇、陳碧月、周王彩霞、陳美玉、鍾美麗、林貴雲、林秀華、劉書瑋、林秀英、李林阿秀、徐洪密、張金枝、吳碧連等36人 2,880元 25 107年1月6日 周宗輝、施桂梅、傅黃善、林陳玉、張黃阿春、宓程秀蓮、張楊春連、廖柳、陳蘇素香、陳美麗、王陳牡丹、劉蘇秀祝、林劉月梅、劉陳淑英、黃陳彩霞、鍾美麗、黃清奾、嚴玉華、黃高明櫻、周四丁、王晴子、施蘇碧香、黃陳月娥、許鈺琇、周王彩霞、張瑞玉、陳美玉、鍾美麗、林貴雲、林美雲、林秀華、劉書瑋、林秀英、徐洪密、張金枝、吳碧連等36人(起訴書贅載葉秀鳳) 2,880元(起訴書誤載為2,960元) 周宗輝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褫奪公權伍年。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捌佰肆拾元沒收之。 26 107年1月20日 周宗輝、施桂梅、傅黃善、林陳玉、張黃阿春、宓程秀蓮、張楊春連、廖柳、陳蘇素香、陳美麗、王陳牡丹、劉蘇秀祝、林劉月梅、劉陳淑英、黃陳彩霞、鍾美麗、黃清奾、嚴玉華、黃高明櫻、周四丁、王晴子、施蘇碧香、黃陳月娥、許鈺琇、周王彩霞、張瑞玉、陳美玉、鍾美麗、林貴雲、林美雲、林秀華、劉書瑋、林秀英、李林阿秀、徐洪密、張金枝、吳碧連等37人(起訴書贅載葉秀鳳) 2,960元(起訴書誤載為3,040元) 27 107年2月3日 周宗輝、施桂梅、傅黃善、林陳玉、張黃阿春、宓程秀蓮、張楊春連、廖柳、陳蘇素香、陳美麗、王陳牡丹、劉蘇秀祝、林劉月梅、蔡淑津、劉陳淑英、黃陳彩霞、鍾美麗、黃清奾、嚴玉華、黃高明櫻、周四丁、王晴子、施蘇碧香、黃陳月娥、許鈺琇、周王彩霞、張瑞玉、陳美玉、鍾美麗、林貴雲、林美雲、林秀華、劉書瑋、林秀英、李林阿秀、徐洪密、張金枝、吳碧連、葉秀鳳等39人 3,120元 周宗輝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褫奪公權伍年。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壹佰陸拾元沒收之。 28 107年2月24日 周宗輝、施桂梅、傅黃善、林陳玉、張黃阿春、宓程秀蓮、張楊春連、廖柳、陳蘇素香、陳美麗、王陳牡丹、劉蘇秀祝、林劉月梅、蔡淑津、劉陳淑英、黃陳彩霞、鍾美麗、黃清奾、嚴玉華、黃高明櫻、周四丁、王晴子、施蘇碧香、黃陳月娥、周王彩霞、張瑞玉、陳美玉、鍾美麗、林貴雲、林美雲、林秀華、劉書瑋、林秀英、李林阿秀、徐洪密、張金枝、吳碧連、葉秀鳳等38人 3,040元 29 107年3月3日 周宗輝、施桂梅、傅黃善、林陳玉、張黃阿春、宓程秀蓮、張楊春連、廖柳、陳蘇素香、陳美麗、王陳牡丹、劉蘇秀祝、林劉月梅、蔡淑津、劉陳淑英、黃陳彩霞、鍾美麗、黃清奾、嚴玉華、黃高明櫻、周四丁、王晴子、黃陳月娥、周王彩霞、張瑞玉、陳美玉、鍾美麗、林貴雲、林美雲、林秀英、徐洪密、吳碧連、葉秀鳳等33人 2,640元 周宗輝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褫奪公權伍年。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零肆拾元沒收之。 30 107年3月17日 周宗輝、施桂梅、宓程秀蓮、張楊春連、廖柳、陳蘇素香、陳美麗、王陳牡丹、劉蘇秀祝、林劉月梅、蔡淑津、劉陳淑英、黃陳彩霞、鍾美麗、黃清奾、嚴玉華、黃高明櫻、周四丁、王晴子、施蘇碧香、黃陳月娥、周王彩霞、張瑞玉、陳美玉、林貴雲、林美雲、林秀英、徐洪密、吳碧連、李林阿秀(起訴書漏載)等30人 2,400元(起訴書誤載為2,320元) 31 107年4月7日 周宗輝、施桂梅、傅黃善、張黃阿春、宓程秀蓮、張楊春連、廖柳、陳蘇素香、陳美麗、王陳牡丹、劉蘇秀祝、林劉月梅、劉陳淑英、黃陳彩霞、鍾美麗、黃清奾、嚴玉華、黃高明櫻、周四丁、王晴子、施蘇碧香、黃陳月娥、周王彩霞、張瑞玉、陳美玉、林貴雲、林美雲、林秀華、劉書瑋、林秀英、李林阿秀、徐洪密、張金枝、吳碧連等34人 2,720元 周宗輝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褫奪公權伍年。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參佰陸拾元沒收之。 32 107年4月21日 周宗輝、施桂梅、傅黃善、張黃阿春、宓程秀蓮、張楊春連、廖柳、陳蘇素香、陳美麗、王陳牡丹、劉蘇秀祝、林劉月梅、劉陳淑英、黃陳彩霞、鍾美麗、黃清奾、嚴玉華、黃高明櫻、周四丁、王晴子、黃陳月娥、周王彩霞、張瑞玉、陳美玉、林貴雲、林美雲、林秀華、劉書瑋、林秀英、李林阿秀、徐洪密、張金枝、吳碧連等33人 2,640元 33 107年5月5日 周宗輝、施桂梅、張黃阿春、宓程秀蓮、張楊春連、廖柳、陳蘇素香、陳美麗、王陳牡丹、劉蘇秀祝、林劉月梅、蔡淑津、劉陳淑英、黃陳彩霞、鍾美麗、黃清奾、嚴玉華、黃高明櫻、周四丁、林瑞琦、黃陳月娥、周王彩霞、張瑞玉、陳美玉、鍾美麗、林貴雲、林秀華、劉書瑋、林秀英、李林阿秀、徐洪密、張金枝、吳碧連等33人 2,640元 周宗輝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褫奪公權伍年。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伍佰貳拾元沒收之。 34 107年5月19日 周宗輝、施桂梅、傅黃善、張黃阿春、宓程秀蓮、張楊春連、廖柳、陳蘇素香、陳美麗、王陳牡丹、劉蘇秀祝、林劉月梅、蔡淑津、劉陳淑英、黃陳彩霞、鍾美麗、黃清奾、嚴玉華、黃高明櫻、周四丁、王晴子、林瑞琦、黃陳月娥、許鈺琇、周王彩霞、張瑞玉、陳美玉、鍾美麗、林貴雲、林美雲、林秀華、劉書瑋、林秀英、李林阿秀、徐洪密、吳碧連等36人 2,880元 35 107年6月2日 周宗輝、施桂梅、張黃阿春、宓程秀蓮、張楊春連、廖柳、陳美麗、王陳牡丹、劉蘇秀祝、林劉月梅、蔡淑津、劉陳淑英、黃陳彩霞、鍾美麗、黃清奾、嚴玉華、黃高明櫻、周四丁、王晴子、林瑞琦、黃陳月娥、許鈺琇、周王彩霞、張瑞玉、陳美玉、鍾美麗、林貴雲、林秀華、劉書瑋、林秀英、徐洪密、吳碧連等32人 2,560元 周宗輝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褫奪公權伍年。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參佰陸拾元沒收之。 36 107年6月16日 周宗輝、施桂梅、張黃阿春、宓程秀蓮、張楊春連、廖柳、陳蘇素香、陳美麗、王陳牡丹、劉蘇秀祝、林劉月梅、蔡淑津、劉陳淑英、黃陳彩霞、鍾美麗、黃清奾、嚴玉華、黃高明櫻、周四丁、王晴子、林瑞琦、黃陳月娥、許鈺琇、周王彩霞、張瑞玉、陳美玉、林貴雲、林美雲、林秀華、劉書瑋、林秀英、李林阿秀、徐洪密、張金枝、吳碧連等35人 2,800元 37 107年7月7日 周宗輝、施桂梅、張黃阿春、宓程秀蓮、廖柳、陳蘇素香、陳美麗、王陳牡丹、劉蘇秀祝、林劉月梅、蔡淑津、劉陳淑英、黃陳彩霞、鍾美麗、黃清奾、嚴玉華、黃高明櫻、周四丁、王晴子、林瑞琦、黃陳月娥、周王彩霞、張瑞玉、陳美玉、鍾美麗、林貴雲、林美雲、林秀華、劉書瑋、林秀英、徐洪密、吳碧連、廖曾美麗等33人 2,640元 周宗輝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褫奪公權伍年。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伍佰貳拾元沒收之。 38 107年7月21日 周宗輝、施桂梅、張黃阿春、宓程秀蓮、張楊春連、廖柳、陳蘇素香、陳美麗、王陳牡丹、劉蘇秀祝、林劉月梅、蔡淑津、劉陳淑英、黃陳彩霞、鍾美麗、黃清奾、嚴玉華、黃高明櫻、周四丁、王晴子、林瑞琦、黃陳月娥、許鈺琇、周王彩霞、張瑞玉、陳美玉、鍾美麗、林貴雲、林美雲、林秀華、劉書瑋、林秀英、李林阿秀、徐洪密、吳碧連、廖曾美麗等36人 2,880元 39 107年8月4日 周宗輝、施桂梅、張黃阿春、宓程秀蓮、張楊春連、廖柳、陳蘇素香、陳美麗、王陳牡丹、劉蘇秀祝、林劉月梅、蔡淑津、劉陳淑英、黃陳彩霞、鍾美麗、黃清奾、嚴玉華、黃高明櫻、周四丁、王晴子、林瑞琦、黃陳月娥、許鈺琇、周王彩霞、張瑞玉、陳美玉、鍾美麗、林貴雲、林美雲、林秀華、劉書瑋、林秀英、李林阿秀、徐洪密、張金枝、吳碧連、廖曾美麗等37人 2,960元 周宗輝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褫奪公權伍年。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參佰陸拾元沒收之。 40 107年8月18日 周宗輝、施桂梅、張黃阿春、宓程秀蓮、張楊春連、廖柳、陳蘇素香、陳美麗、王陳牡丹、劉蘇秀祝、林劉月梅、劉陳淑英、黃陳彩霞、鍾美麗、黃清奾、嚴玉華、黃高明櫻、周四丁、王晴子、林瑞琦、黃陳月娥、周王彩霞、陳美玉、鍾美麗、林秀華、劉書瑋、林秀英、李林阿秀、徐洪密、張金枝等30人 2,400元 41 107年9月1日 周宗輝、施桂梅、張黃阿春、宓程秀蓮、張楊春連、廖柳、陳蘇素香、陳美麗、王陳牡丹、劉蘇秀祝、林劉月梅、蔡淑津、劉陳淑英、黃陳彩霞、黃清奾、嚴玉華、黃高明櫻、周四丁、王晴子、林瑞琦、黃陳月娥、許鈺琇、周王彩霞、張瑞玉、陳美玉、鍾美麗、林貴雲、林美雲、林秀華、劉書瑋、林秀英、李林阿秀、徐洪密、張金枝、吳碧連、廖曾美麗等36人 2,880元 周宗輝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褫奪公權伍年。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陸佰元沒收之。 42 107年9月15日 周宗輝、施桂梅、張黃阿春、宓程秀蓮、張楊春連、廖柳、陳蘇素香、陳美麗、王陳牡丹、劉蘇秀祝、林劉月梅、蔡淑津、劉陳淑英、黃陳彩霞、鍾美麗、黃清奾、嚴玉華、黃高明櫻、周四丁、王晴子、林瑞琦、黃陳月娥、許鈺琇、周王彩霞、張瑞玉、陳美玉、林貴雲、林美雲、林秀華、劉書瑋、林秀英、徐洪密、張金枝、廖曾美麗等34人 2,720元 43 107年10月6日 周宗輝、施桂梅、張黃阿春、宓程秀蓮、張楊春連、廖柳、陳蘇素香、陳美麗、王陳牡丹、劉蘇秀祝、林劉月梅、蔡淑津、劉陳淑英、黃陳彩霞、鍾美麗、黃清奾、嚴玉華、黃高明櫻、周四丁、王晴子、林瑞琦、黃陳月娥、周王彩霞、張瑞玉、陳美玉、鍾美麗、林貴雲、林美雲、林秀華、劉書瑋、林秀英、李林阿秀、徐洪密、張金枝、廖曾美麗等35人 2,800元 周宗輝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褫奪公權伍年。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柒佰陸拾元沒收之。 44 107年10月20日 周宗輝、施桂梅、張黃阿春、宓程秀蓮、張楊春連、廖柳、陳蘇素香、陳美麗、王陳牡丹、劉蘇秀祝、林劉月梅、蔡淑津、劉陳淑英、黃陳彩霞、鍾美麗、黃清奾、嚴玉華、黃高明櫻、周四丁、王晴子、林瑞琦、黃陳月娥、許鈺琇、周王彩霞、張瑞玉、陳美玉、鍾美麗、林貴雲、林美雲、林秀華、劉書瑋、林秀英、李林阿秀、徐洪密、張金枝、吳碧連、廖曾美麗等37人 2,960元 45 107年11月3日 周宗輝、施桂梅、張黃阿春、宓程秀蓮、張楊春連、廖柳、陳蘇素香、陳美麗、王陳牡丹、劉蘇秀祝、林劉月梅、蔡淑津、劉陳淑英、黃陳彩霞、鍾美麗、黃清奾、嚴玉華、黃高明櫻、周四丁、王晴子、林瑞琦、黃陳月娥、周王彩霞、張瑞玉、陳美玉、鍾美麗、林貴雲、林美雲、林秀華、劉書瑋、林秀英、李林阿秀、徐洪密、吳碧連、廖曾美麗等35人 2,800元 周宗輝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褫奪公權伍年。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肆佰肆拾元沒收之。 46 107年11月17日 周宗輝、施桂梅、張黃阿春、宓程秀蓮、張楊春連、廖柳、陳蘇素香、王陳牡丹、劉蘇秀祝、林劉月梅、蔡淑津、劉陳淑英、黃陳彩霞、鍾美麗、黃清奾、嚴玉華、黃高明櫻、周四丁、王晴子、黃陳月娥、許鈺琇、周王彩霞、張瑞玉、陳美玉、鍾美麗、林貴雲、林美雲、林秀華、劉書瑋、李林阿秀、徐洪密、張金枝、廖曾美麗等33人 2,640元 47 107年12月8日 周宗輝、施桂梅、張黃阿春、宓程秀蓮、廖柳、陳蘇素香、陳美麗、王陳牡丹、劉蘇秀祝、林劉月梅、蔡淑津、劉陳淑英、黃陳彩霞、鍾美麗、黃清奾、嚴玉華、黃高明櫻、周四丁、王晴子、林瑞琦、黃陳月娥、許鈺琇、周王彩霞、張瑞玉、陳美玉、鍾美麗、林貴雲、林美雲、林秀華、劉書瑋、李林阿秀、徐洪密、張金枝、林秀英、廖曾美麗、黃薇洳等36人 2,880元 周宗輝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褫奪公權伍年。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陸佰元沒收之。 48 107年12月22日 周宗輝、施桂梅、張黃阿春、宓程秀蓮、廖柳、陳蘇素香、陳美麗、王陳牡丹、劉蘇秀祝、林劉月梅、蔡淑津、劉陳淑英、黃陳彩霞、鍾美麗、黃清奾、嚴玉華、黃高明櫻、周四丁、王晴子、林瑞琦、黃陳月娥、許鈺琇、周王彩霞、張瑞玉、陳美玉、鍾美麗、林美雲、林秀華、劉書瑋、徐洪密、張金枝、林秀英、廖曾美麗、黃薇洳等34人 2,720元 49 108年1月5日 周宗輝、林劉月梅、陳美麗、張黃阿春、宓程秀蓮、廖柳、陳蘇素香、王陳牡丹、劉蘇秀祝、廖曾美麗、嚴玉華、施桂梅、蔡淑津、劉陳淑英、黃陳彩霞、林秀華、劉書瑋、黃清奾、廖秋英、周四丁、周王彩霞、王晴子、黃陳月娥、許鈺琇、鍾美麗、張瑞玉、林瑞琦、黃薇洳、陳美玉、林美雲、林貴雲、徐洪密、張金枝、李林阿秀、吳瓊珠、蔡蘭姿、洪秀芬、廖秀絨等38人 3,040元 周宗輝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褫奪公權伍年。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零捌拾元沒收之。 50 108年1月19日 周宗輝、林劉月梅、陳美麗、張黃阿春、宓程秀蓮、廖柳、陳蘇素香、王陳牡丹、劉蘇秀祝、鍾美麗、廖曾美麗、嚴玉華、施桂梅、蔡淑津、劉陳淑英、黃陳彩霞、林秀華、劉書瑋、黃清奾、廖秋英、周四丁、周王彩霞、王晴子、黃陳月娥、鍾美麗、張瑞玉、林瑞琦、黃薇洳、陳美玉、林美雲、林貴雲、徐洪密、張金枝、李林阿秀、吳瓊珠、蔡蘭姿、洪秀芬、廖秀絨等38人 3,040元 51 108年2月2日 周宗輝、林劉月梅、陳美麗、張黃阿春、宓程秀蓮、廖柳、陳蘇素香、王陳牡丹、劉蘇秀祝、鍾美麗、廖曾美麗、嚴玉華、施桂梅、蔡淑津、劉陳淑英、黃陳彩霞、林秀華、劉書瑋、黃清奾、周四丁、周王彩霞、王晴子、黃陳月娥、鍾美麗、張瑞玉、林瑞琦、黃薇洳、陳美玉、林美雲、林貴雲、徐洪密、張金枝、李林阿秀、吳瓊珠、蔡蘭姿、洪秀芬、廖秀絨等37人 2,960元 周宗輝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褫奪公權伍年。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玖佰貳拾元沒收之。 52 108年2月16日 周宗輝、林劉月梅、陳美麗、張黃阿春、宓程秀蓮、廖柳、陳蘇素香、王陳牡丹、劉蘇秀祝、鍾美麗、廖曾美麗、嚴玉華、施桂梅、蔡淑津、劉陳淑英、黃陳彩霞、林秀華、劉書瑋、黃清奾、周四丁、周王彩霞、王晴子、黃陳月娥、鍾美麗、張瑞玉、林瑞琦、黃薇洳、陳美玉、林美雲、林貴雲、徐洪密、張金枝、李林阿秀、吳瓊珠、蔡蘭姿、洪秀芬、廖秀絨等37人 2,960元 53 108年3月9日 周宗輝、林劉月梅、陳美麗、張黃阿春、宓程秀蓮、廖柳、陳蘇素香、王陳牡丹、劉蘇秀祝、鍾美麗、廖曾美麗、嚴玉華、施桂梅、劉陳淑英、黃陳彩霞、林秀華、劉書瑋、黃清奾、周四丁、周王彩霞、王晴子、黃陳月娥、鍾美麗、張瑞玉、林瑞琦、黃薇洳、陳美玉、林美雲、徐洪密、張金枝、李林阿秀、吳瓊珠、蔡蘭姿、廖秀絨等34人 2,720元 周宗輝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褫奪公權伍年。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壹佰貳拾元沒收之。 54 108年3月23日 周宗輝、林劉月梅、陳美麗、張黃阿春、宓程秀蓮、廖柳、陳蘇素香、王陳牡丹、劉蘇秀祝、鍾美麗、廖曾美麗、嚴玉華、施桂梅、劉陳淑英、林秀華、劉書瑋、黃清奾、周四丁、周王彩霞、王晴子、黃陳月娥、鍾美麗、張瑞玉、林瑞琦、黃薇洳、林貴雲、徐洪密、李林阿秀、洪秀芬、廖秀絨等30人 2,400元 55 108年4月6日 周宗輝、林劉月梅、陳美麗、張黃阿春、宓程秀蓮、廖柳、陳蘇素香、王陳牡丹、劉蘇秀祝、鍾美麗、廖曾美麗、嚴玉華、施桂梅、蔡淑津、劉陳淑英、黃陳彩霞、林秀華、劉書瑋、黃清奾、周四丁、周王彩霞、王晴子、黃陳月娥、鍾美麗、張瑞玉、林瑞琦、黃薇洳、陳美玉、林美雲、林貴雲、徐洪密、張金枝、吳瓊珠、蔡蘭姿、洪秀芬、廖秀絨等36人 2,880元 周宗輝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褫奪公權伍年。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柒佰陸拾元沒收之。 56 108年4月20日 周宗輝、林劉月梅、陳美麗、張黃阿春、宓程秀蓮、廖柳、陳蘇素香、王陳牡丹、劉蘇秀祝、鍾美麗、廖曾美麗、嚴玉華、施桂梅、蔡淑津、劉陳淑英、黃陳彩霞、林秀華、劉書瑋、黃清奾、周四丁、周王彩霞、王晴子、黃陳月娥、鍾美麗、張瑞玉、林瑞琦、黃薇洳、陳美玉、林美雲、林貴雲、徐洪密、張金枝、吳瓊珠、蔡蘭姿、洪秀芬、廖秀絨等36人 2,880元 57 108年5月4日 周宗輝、林劉月梅、陳美麗、張黃阿春、宓程秀蓮、廖柳、陳蘇素香、王陳牡丹、劉蘇秀祝、鍾美麗、廖曾美麗、嚴玉華、施桂梅、蔡淑津、劉陳淑英、黃陳彩霞、林秀華、劉書瑋、黃清奾、周四丁、周王彩霞、王晴子、黃陳月娥、鍾美麗、張瑞玉、黃薇洳、陳美玉、林美雲、徐洪密、張金枝、吳瓊珠、蔡蘭姿、洪秀芬、廖秀絨等34人 2,720元 周宗輝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褫奪公權伍年。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陸佰捌拾元沒收之。 58 108年5月18日 周宗輝、林劉月梅、陳美麗、張黃阿春、宓程秀蓮、廖柳、陳蘇素香、王陳牡丹、劉蘇秀祝、鍾美麗、廖曾美麗、嚴玉華、施桂梅、蔡淑津、劉陳淑英、黃陳彩霞、林秀華、劉書瑋、黃清奾、周四丁、周王彩霞、王晴子、黃陳月娥、鍾美麗、張瑞玉、林瑞琦、黃薇洳、陳美玉、林美雲、林貴雲、徐洪密、張金枝、李林阿秀、吳瓊珠、蔡蘭姿、洪秀芬、廖秀絨等37人 2,960元 59 108年6月1日 周宗輝、林劉月梅、張黃阿春、宓程秀蓮、廖柳、陳蘇素香、王陳牡丹、劉蘇秀祝、鍾美麗、廖曾美麗、嚴玉華、施桂梅、蔡淑津、劉陳淑英、黃陳彩霞、林秀華、劉書瑋、黃清奾、周四丁、周王彩霞、王晴子、黃陳月娥、張瑞玉、林瑞琦、黃薇洳、陳美玉、林美雲、徐洪密、張金枝、李林阿秀、吳瓊珠、蔡蘭姿、洪秀芬、廖秀絨等34人 2,720元 周宗輝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褫奪公權伍年。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肆佰肆拾元沒收之。 60 108年6月22日 周宗輝、林劉月梅、張黃阿春、宓程秀蓮、廖柳、陳蘇素香、王陳牡丹、劉蘇秀祝、鍾美麗、廖曾美麗、嚴玉華、施桂梅、蔡淑津、劉陳淑英、黃陳彩霞、林秀華、劉書瑋、黃清奾、周四丁、周王彩霞、王晴子、黃陳月娥、張瑞玉、林瑞琦、黃薇洳、陳美玉、林美雲、徐洪密、張金枝、李林阿秀、吳瓊珠、蔡蘭姿、洪秀芬、廖秀絨等34人 2,720元 61 108年7月6日 周宗輝、林劉月梅、陳美麗、張黃阿春、宓程秀蓮、廖柳、陳蘇素香、王陳牡丹、鍾美麗、廖曾美麗、嚴玉華、施桂梅、蔡淑津、劉陳淑英、黃陳彩霞、林秀華、劉書瑋、黃清奾、周四丁、周王彩霞、王晴子、黃陳月娥、鍾美麗、張瑞玉、林瑞琦、黃薇洳、陳美玉、林美雲、徐洪密、張金枝、李林阿秀、吳瓊珠、蔡蘭姿、洪秀芬、廖秀絨等35人 2,800元 周宗輝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褫奪公權伍年。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陸佰元沒收之。 62 108年7月20日 周宗輝、林劉月梅、陳美麗、張黃阿春、宓程秀蓮、廖柳、陳蘇素香、王陳牡丹、劉蘇秀祝、廖曾美麗、嚴玉華、施桂梅、蔡淑津、劉陳淑英、黃陳彩霞、林秀華、劉書瑋、黃清奾、周四丁、周王彩霞、王晴子、黃陳月娥、鍾美麗、張瑞玉、林瑞琦、黃薇洳、陳美玉、林美雲、徐洪密、張金枝、李林阿秀、吳瓊珠、蔡蘭姿、洪秀芬、廖秀絨等35人 2,800元 63 108年8月3日 周宗輝、林劉月梅、陳美麗、宓程秀蓮、廖柳、陳蘇素香、王陳牡丹、鍾美麗、廖曾美麗、嚴玉華、施桂梅、蔡淑津、劉陳淑英、黃陳彩霞、林秀華、劉書瑋、黃清奾、周四丁、周王彩霞、王晴子、黃陳月娥、鍾美麗、張瑞玉、林瑞琦、黃薇洳、陳美玉、林美雲、徐洪密、張金枝、李林阿秀、吳瓊珠、蔡蘭姿、洪秀芬、廖秀絨等34人 2,720元 周宗輝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褫奪公權伍年。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貳佰捌拾元沒收之。 64 108年8月17日 周宗輝、林劉月梅、陳美麗、張黃阿春、宓程秀蓮、廖柳、王陳牡丹、劉蘇秀祝、廖曾美麗、嚴玉華、施桂梅、蔡淑津、劉陳淑英、黃陳彩霞、林秀華、劉書瑋、黃清奾、周四丁、周王彩霞、王晴子、黃陳月娥、鍾美麗、張瑞玉、黃薇洳、陳美玉、林美雲、徐洪密、張金枝、李林阿秀、蔡蘭姿、洪秀芬、廖秀絨等32人 2,560元 65 108年9月7日 周宗輝、林劉月梅、陳美麗、張黃阿春、宓程秀蓮、廖柳、陳蘇素香、王陳牡丹、劉蘇秀祝、鍾美麗、廖曾美麗、嚴玉華、施桂梅、蔡淑津、劉陳淑英、黃陳彩霞、林秀華、劉書瑋、黃清奾、周四丁、周王彩霞、王晴子、黃陳月娥、鍾美麗、張瑞玉、林瑞琦、黃薇洳、陳美玉、林美雲、徐洪密、張金枝、李林阿秀、蔡蘭姿、洪秀芬、廖秀絨、吳瓊珠(起訴書漏載)等36人 2,880元(起訴書誤載為2,800元) 周宗輝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褫奪公權伍年。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柒佰陸拾元沒收之。 66 108年9月21日 周宗輝、林劉月梅、陳美麗、張黃阿春、宓程秀蓮、廖柳、陳蘇素香、王陳牡丹、劉蘇秀祝、鍾美麗、廖曾美麗、嚴玉華、施桂梅、蔡淑津、劉陳淑英、黃陳彩霞、林秀華、劉書瑋、黃清奾、周四丁、周王彩霞、王晴子、黃陳月娥、鍾美麗、張瑞玉、林瑞琦、黃薇洳、陳美玉、林美雲、徐洪密、張金枝、李林阿秀、蔡蘭姿、洪秀芬、廖秀絨、吳瓊珠(起訴書漏載)等36人 2,880元(起訴書誤載為2,800元) 67 108年10月5日 周宗輝、林劉月梅、陳美麗、張黃阿春、宓程秀蓮、廖柳、陳蘇素香、王陳牡丹、劉蘇秀祝、鍾美麗、廖曾美麗、嚴玉華、施桂梅、蔡淑津、劉陳淑英、黃陳彩霞、林秀華、劉書瑋、黃清奾、周四丁、周王彩霞、王晴子、黃陳月娥、張瑞玉、林瑞琦、黃薇洳、陳美玉、林美雲、徐洪密、李林阿秀、蔡蘭姿、洪秀芬、廖秀絨、吳瓊珠(起訴書漏載)等34人 2,720元(起訴書誤載為2640元) 周宗輝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褫奪公權伍年。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肆佰肆拾元沒收之。 68 108年10月19日 周宗輝、林劉月梅、陳美麗、宓程秀蓮、廖柳、陳蘇素香、王陳牡丹、劉蘇秀祝、鍾美麗、廖曾美麗、嚴玉華、施桂梅、蔡淑津、劉陳淑英、黃陳彩霞、林秀華、劉書瑋、黃清奾、周四丁、周王彩霞、王晴子、黃陳月娥、鍾美麗、張瑞玉、林瑞琦、黃薇洳、陳美玉、林美雲、徐洪密、張金枝、李林阿秀、蔡蘭姿、廖秀絨、吳瓊珠(起訴書漏載)等34人 2,720元(起訴書誤載為2640元) 69 108年11月9日 周宗輝、陳美麗、張黃阿春、宓程秀蓮、廖柳、陳蘇素香、王陳牡丹、劉蘇秀祝、鍾美麗、廖曾美麗、嚴玉華、施桂梅、蔡淑津、黃陳彩霞、林秀華、劉書瑋、黃清奾、周四丁、周王彩霞、王晴子、黃陳月娥、鍾美麗、張瑞玉、林瑞琦、陳美玉、林美雲、徐洪密、張金枝、李林阿秀、吳瓊珠、蔡蘭姿、洪秀芬、廖秀絨等33人 2,640元 周宗輝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褫奪公權伍年。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貳佰捌拾元沒收之。 70 108年11月23日 周宗輝、林劉秀梅、陳美麗、宓程秀蓮、廖柳、陳蘇素香、王陳牡丹、鍾美麗、廖曾美麗、施桂梅、蔡淑津、劉陳淑英、黃陳彩霞、林秀華、劉書瑋、黃清奾、周四丁、周王彩霞、王晴子、黃陳月娥、鍾美麗、張瑞玉、林瑞琦、黃薇洳、陳美玉、林美雲、徐洪密、張金枝、李林阿秀、吳瓊珠、蔡蘭姿、洪秀芬、廖秀絨等33人 2,640元 71 108年12月7日 周宗輝、陳美麗、張黃阿春、宓程秀蓮、廖柳、陳蘇素香、王陳牡丹、廖曾美麗、嚴玉華、施桂梅、蔡淑津、劉陳淑英、黃陳彩霞、林秀華、劉書瑋、黃清奾、周四丁、周王彩霞、王晴子、黃陳月娥、張瑞玉、林瑞琦、黃薇洳、陳美玉、林美雲、徐洪密、張金枝、李林阿秀、吳瓊珠、蔡蘭姿、洪秀芬、廖秀絨等32人 2,560元 周宗輝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褫奪公權伍年。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貳佰捌拾元沒收之。 72 108年12月21日 周宗輝、陳美麗、張黃阿春、宓程秀蓮、廖柳、陳蘇素香、王陳牡丹、鍾美麗、廖曾美麗、嚴玉華、施桂梅、蔡淑津、劉陳淑英、黃陳彩霞、林秀華、劉書瑋、黃清奾、周四丁、周王彩霞、王晴子、黃陳月娥、鍾美麗、張瑞玉、林瑞琦、黃薇洳、陳美玉、林美雲、徐洪密、張金枝、李林阿秀、吳瓊珠、蔡蘭姿、洪秀芬、廖秀絨等34人 2,720元 73 109年1月4日 周宗輝、陳美麗、張黃阿春、廖柳、陳蘇素香、王陳牡丹、劉蘇秀祝、鍾美麗、廖曾美麗、嚴玉華、施桂梅、蔡淑津、劉陳淑英、黃陳彩霞、林秀華、劉書瑋、黃清奾、周四丁、周王彩霞、王晴子、黃陳月娥、鍾美麗、張瑞玉、林瑞琦、黃薇洳、陳美玉、林美雲、徐洪密、張金枝、李林阿秀、吳瓊珠、蔡蘭姿、洪秀芬、廖秀絨等34人(起訴書贅載林貴雲) 2,720元(起訴書誤載為2,800元) 周宗輝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褫奪公權伍年。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肆佰肆拾元沒收之。 74 109年1月18日 周宗輝、陳美麗、張黃阿春、宓程秀蓮、廖柳、陳蘇素香、王陳牡丹、鍾美麗、廖曾美麗、嚴玉華、施桂梅、蔡淑津、劉陳淑英、黃陳彩霞、林秀華、劉書瑋、黃清奾、周四丁、周王彩霞、王晴子、黃陳月娥、鍾美麗、張瑞玉、林瑞琦、黃薇洳、陳美玉、林美雲、徐洪密、張金枝、李林阿秀、吳瓊珠、蔡蘭姿、洪秀芬、廖秀絨等34人(起訴書贅載林貴雲) 2,720元(起訴書誤載為2,800元) 75 109年2月1日 周宗輝、陳美麗、張黃阿春、宓程秀蓮、廖柳、陳蘇素香、王陳牡丹、鍾美麗、廖曾美麗、嚴玉華、施桂梅、蔡淑津、劉陳淑英、黃陳彩霞、林秀華、劉書瑋、黃清奾、周四丁、周王彩霞、王晴子、黃陳月娥、張瑞玉、林瑞琦、黃薇洳、陳美玉、林美雲、徐洪密、張金枝、李林阿秀、吳瓊珠、蔡蘭姿、洪秀芬、廖秀絨等33人 2,640元 周宗輝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褫奪公權伍年。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壹佰貳拾元沒收之。 76 109年2月15日 周宗輝、陳美麗、宓程秀蓮、廖柳、陳蘇素香、王陳牡丹、鍾美麗、廖曾美麗、嚴玉華、施桂梅、蔡淑津、劉陳淑英、黃陳彩霞、林秀華、劉書瑋、黃清奾、周四丁、周王彩霞、王晴子、鍾美麗、張瑞玉、林瑞琦、黃薇洳、陳美玉、林美雲、徐洪密、張金枝、李林阿秀、蔡蘭姿、洪秀芬、廖秀絨等31人 2,480元 77 109年3月7日 周宗輝、陳美麗、張黃阿春、宓程秀蓮、廖柳、陳蘇素香、王陳牡丹、劉蘇秀祝、鍾美麗、廖曾美麗、嚴玉華、施桂梅、蔡淑津、劉陳淑英、黃陳彩霞、黃清奾、周四丁、周王彩霞、王晴子、黃陳月娥、鍾美麗、張瑞玉、林瑞琦、黃薇洳、陳美玉、林美雲、徐洪密、張金枝、李林阿秀、吳瓊珠、蔡蘭姿、洪秀芬、廖秀絨等33人 2,640元 周宗輝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褫奪公權伍年。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貳佰捌拾元沒收之。 78 109年3月21日 周宗輝、陳美麗、張黃阿春、宓程秀蓮、廖柳、陳蘇素香、王陳牡丹、劉蘇秀祝、鍾美麗、廖曾美麗、嚴玉華、施桂梅、蔡淑津、劉陳淑英、黃陳彩霞、黃清奾、周四丁、周王彩霞、王晴子、黃陳月娥、鍾美麗、張瑞玉、林瑞琦、黃薇洳、陳美玉、林美雲、徐洪密、張金枝、李林阿秀、吳瓊珠、蔡蘭姿、洪秀芬、廖秀絨等33人 2,640元 79 109年4月4日 周宗輝、劉書瑋、宓程秀蓮、林美雲、蔡蘭姿、林瑞琦、周四丁、周王彩霞、黃陳月娥、劉陳淑英、王晴子、黃薇洳、張黃阿春、陳蘇素香、張瑞玉、王陳牡丹、林秀華、陳美麗、廖秀絨、施桂梅、廖柳、徐洪密、洪秀芬、鍾美麗、蔡淑津、陳美玉、張金枝、黃陳彩霞、黃清奾、鍾美麗、嚴玉華、吳瓊珠、李林阿秀、廖曾美麗、劉蘇秀祝等35人 2,800元 周宗輝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褫奪公權伍年。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肆佰肆拾元沒收之。 80 109年4月18日 周宗輝、劉書瑋、宓程秀蓮、林美雲、蔡蘭姿、林瑞琦、周四丁、周王彩霞、黃陳月娥、劉陳淑英、王晴子、黃薇洳、張黃阿春、陳蘇素香、張瑞玉、王陳牡丹、林秀華、陳美麗、廖秀絨、施桂梅、廖柳、徐洪密、洪秀芬、鍾美麗、陳美玉、張金枝、黃陳彩霞、黃清奾、鍾美麗、嚴玉華、吳瓊珠、李林阿秀、廖曾美麗等33人 2,640元 81 109年5月9日 周宗輝、劉書瑋、宓程秀蓮、林美雲、蔡蘭姿、林瑞琦、周四丁、周王彩霞、黃陳月娥、劉陳淑英、王晴子、黃薇洳、張黃阿春、陳蘇素香、張瑞玉、王陳牡丹、林秀華、陳美麗、廖秀絨、施桂梅、廖柳、徐洪密、洪秀芬、鍾美麗、蔡淑津、陳美玉、張金枝、黃陳彩霞、黃清奾、鍾美麗、嚴玉華、吳瓊珠、李林阿秀、廖曾美麗、劉蘇秀祝等35人 2,800元 周宗輝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褫奪公權伍年。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伍佰貳拾元沒收之。 82 109年5月23日 周宗輝、劉書瑋、宓程秀蓮、林美雲、蔡蘭姿、林瑞琦、周四丁、周王彩霞、黃陳月娥、劉陳淑英、王晴子、黃薇洳、張黃阿春、陳蘇素香、張瑞玉、王陳牡丹、林秀華、陳美麗、廖秀絨、施桂梅、廖柳、徐洪密、洪秀芬、鍾美麗、蔡淑津、陳美玉、張金枝、黃陳彩霞、黃清奾、鍾美麗、嚴玉華、吳瓊珠、李林阿秀、廖曾美麗等34人 2,720元 83 109年6月6日 周宗輝、劉書瑋、宓程秀蓮、林美雲、蔡蘭姿、林瑞琦、周四丁、周王彩霞、黃陳月娥、劉陳淑英、王晴子、黃薇洳、張黃阿春、陳蘇素香、張瑞玉、王陳牡丹、林秀華、陳美麗、廖秀絨、施桂梅、廖柳、徐洪密、洪秀芬、鍾美麗、蔡淑津、陳美玉、張金枝、黃陳彩霞、黃清奾、鍾美麗、嚴玉華、吳瓊珠、李林阿秀、廖曾美麗、劉蘇秀祝等35人 2,800元 周宗輝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褫奪公權伍年。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參佰陸拾元沒收之。 84 109年6月20日 周宗輝、劉書瑋、宓程秀蓮、林美雲、蔡蘭姿、林瑞琦、周四丁、周王彩霞、黃陳月娥、劉陳淑英、王晴子、黃薇洳、陳蘇素香、張瑞玉、王陳牡丹、林秀華、陳美麗、廖秀絨、施桂梅、廖柳、徐洪密、洪秀芬、鍾美麗、蔡淑津、陳美玉、黃陳彩霞、黃清奾、鍾美麗、嚴玉華、吳瓊珠、李林阿秀、廖曾美麗等32人 2,560元 85 109年7月4日 周宗輝、劉書瑋、宓程秀蓮、林美雲、林瑞琦、周四丁、周王彩霞、黃陳月娥、劉陳淑英、王晴子、黃薇洳、陳蘇素香、張瑞玉、王陳牡丹、廖秀絨、施桂梅、徐洪密、洪秀芬、蔡淑津、陳美玉、黃陳彩霞、黃清奾、鍾美麗、嚴玉華、李林阿秀、廖曾美麗、張黃阿春、張金枝、劉蘇秀祝等29人(起訴書漏載張黃阿春、張金枝、劉蘇秀祝) 2,320元(起訴書誤載為2,080元) 周宗輝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褫奪公權伍年。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捌佰捌拾元沒收之。 86 109年7月18日 周宗輝、宓程秀蓮、林美雲、林瑞琦、周四丁、周王彩霞、黃陳月娥、劉陳淑英、王晴子、黃薇洳、陳蘇素香、張瑞玉、王陳牡丹、林秀華、陳美麗、廖秀絨、施桂梅、廖柳、徐洪密、洪秀芬、鍾美麗、蔡淑津、陳美玉、黃陳彩霞、黃清奾、鍾美麗、嚴玉華、李林阿秀、廖曾美麗、劉蘇秀祝、張黃阿春、張金枝等32人(起訴書漏載張黃阿春、張金枝) 2,560元(起訴書誤載為2,400元) 87 109年8月8日 周宗輝、劉書瑋、宓程秀蓮、林美雲、林瑞琦、周四丁、周王彩霞、黃陳月娥、劉陳淑英、王晴子、黃薇洳、張黃阿春、陳蘇素香、張瑞玉、王陳牡丹、林秀華、陳美麗、廖秀絨、施桂梅、廖柳、徐洪密、洪秀芬、鍾美麗、蔡淑津、陳美玉、張金枝、黃陳彩霞、黃清奾、鍾美麗、嚴玉華、李林阿秀、廖曾美麗、劉蘇秀祝等33人 2,640元 周宗輝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褫奪公權伍年。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貳佰元沒收之。 88 109年8月22日 周宗輝、劉書瑋、宓程秀蓮、林美雲、林瑞琦、周四丁、周王彩霞、黃陳月娥、劉陳淑英、王晴子、黃薇洳、張黃阿春、陳蘇素香、張瑞玉、王陳牡丹、林秀華、陳美麗、廖秀絨、施桂梅、廖柳、徐洪密、洪秀芬、鍾美麗、蔡淑津、陳美玉、張金枝、黃陳彩霞、黃清奾、鍾美麗、嚴玉華、李林阿秀、廖曾美麗等32人 2,560元 89 109年9月5日 周宗輝、劉書瑋、宓程秀蓮、林美雲、林瑞琦、周四丁、周王彩霞、黃陳月娥、劉陳淑英、王晴子、黃薇洳、張黃阿春、陳蘇素香、張瑞玉、王陳牡丹、林秀華、陳美麗、廖秀絨、施桂梅、廖柳、徐洪密、洪秀芬、鍾美麗、蔡淑津、陳美玉、張金枝、黃陳彩霞、黃清奾、鍾美麗、嚴玉華、李林阿秀、廖曾美麗、劉蘇秀祝等33人 2,640元 周宗輝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褫奪公權伍年。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貳佰捌拾元沒收之。 90 109年9月19日 周宗輝、劉書瑋、宓程秀蓮、林美雲、林瑞琦、周四丁、周王彩霞、黃陳月娥、劉陳淑英、王晴子、黃薇洳、張黃阿春、陳蘇素香、張瑞玉、王陳牡丹、林秀華、陳美麗、廖秀絨、施桂梅、廖柳、徐洪密、洪秀芬、鍾美麗、蔡淑津、陳美玉、張金枝、黃陳彩霞、黃清奾、鍾美麗、嚴玉華、李林阿秀、廖曾美麗、劉蘇秀祝等33人 2,640元 91 109年10月10日 周宗輝、劉書瑋、宓程秀蓮、林美雲、林瑞琦、周四丁、周王彩霞、黃陳月娥、劉陳淑英、王晴子、黃薇洳、張黃阿春、陳蘇素香、張瑞玉、王陳牡丹、林秀華、陳美麗、廖秀絨、施桂梅、廖柳、徐洪密、洪秀芬、鍾美麗、蔡淑津、陳美玉、張金枝、黃陳彩霞、黃清奾、鍾美麗、嚴玉華、李林阿秀、廖曾美麗、劉蘇秀祝等33人 2,640元 周宗輝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褫奪公權伍年。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貳佰元沒收之。 92 109年10月24日 周宗輝、劉書瑋、宓程秀蓮、林美雲、林瑞琦、周四丁、周王彩霞、黃陳月娥、劉陳淑英、王晴子、黃薇洳、張黃阿春、陳蘇素香、張瑞玉、王陳牡丹、林秀華、陳美麗、廖秀絨、施桂梅、廖柳、徐洪密、洪秀芬、鍾美麗、蔡淑津、陳美玉、張金枝、黃陳彩霞、黃清奾、鍾美麗、嚴玉華、李林阿秀、廖曾美麗等32人 2,560元 93 109年11月7日 周宗輝、劉書瑋、宓程秀蓮、林美雲、林瑞琦、周四丁、周王彩霞、黃陳月娥、劉陳淑英、王晴子、黃薇洳、張黃阿春、陳蘇素香、張瑞玉、王陳牡丹、林秀華、陳美麗、廖秀絨、施桂梅、廖柳、徐洪密、洪秀芬、鍾美麗、蔡淑津、陳美玉、張金枝、黃陳彩霞、黃清奾、鍾美麗、嚴玉華、李林阿秀、廖曾美麗、劉蘇秀祝等33人 2,640元 周宗輝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褫奪公權伍年。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貳佰捌拾元沒收之。 94 109年11月21日 周宗輝、劉書瑋、宓程秀蓮、林美雲、林瑞琦、周四丁、周王彩霞、黃陳月娥、劉陳淑英、王晴子、黃薇洳、張黃阿春、陳蘇素香、張瑞玉、王陳牡丹、林秀華、陳美麗、廖秀絨、施桂梅、廖柳、徐洪密、洪秀芬、鍾美麗、蔡淑津、陳美玉、張金枝、黃陳彩霞、黃清奾、鍾美麗、嚴玉華、李林阿秀、廖曾美麗、劉蘇秀祝等33人 2,640元 95 109年12月5日 周宗輝、劉書瑋、宓程秀蓮、林美雲、林瑞琦、周四丁、周王彩霞、黃陳月娥、劉陳淑英、王晴子、黃薇洳、張黃阿春、陳蘇素香、張瑞玉、王陳牡丹、林秀華、陳美麗、廖秀絨、施桂梅、廖柳、徐洪密、洪秀芬、鍾美麗、蔡淑津、陳美玉、張金枝、黃陳彩霞、黃清奾、鍾美麗、嚴玉華、李林阿秀、廖曾美麗、劉蘇秀祝等33人 2,640元 周宗輝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褫奪公權伍年。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壹佰貳拾元沒收之。 96 109年12月19日 周宗輝、劉書瑋、宓程秀蓮、林美雲、林瑞琦、周四丁、周王彩霞、黃陳月娥、劉陳淑英、王晴子、黃薇洳、張黃阿春、陳蘇素香、張瑞玉、王陳牡丹、林秀華、陳美麗、廖秀絨、施桂梅、徐洪密、洪秀芬、鍾美麗、蔡淑津、陳美玉、張金枝、黃陳彩霞、黃清奾、鍾美麗、嚴玉華、李林阿秀、廖曾美麗等31人 2,480元 97 110年1月9日 周宗輝、劉書瑋、宓程秀蓮、林美雲、林瑞琦、周四丁、周王彩霞、黃陳月娥、劉陳淑英、王晴子、黃薇洳、張黃阿春、陳蘇素香、張瑞玉、王陳牡丹、林秀華、陳美麗、廖秀絨、施桂梅、廖柳、徐洪密、洪秀芬、鍾美麗、蔡淑津、陳美玉、張金枝、黃陳彩霞、黃清奾、鍾美麗、嚴玉華、李林阿秀、廖曾美麗、劉蘇秀祝等33人 2,640元 周宗輝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褫奪公權伍年。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貳佰元沒收之。 98 110年1月23日 周宗輝、劉書瑋、宓程秀蓮、林美雲、林瑞琦、周四丁、周王彩霞、黃陳月娥、劉陳淑英、王晴子、黃薇洳、張黃阿春、陳蘇素香、張瑞玉、王陳牡丹、林秀華、陳美麗、廖秀絨、施桂梅、廖柳、徐洪密、洪秀芬、鍾美麗、蔡淑津、陳美玉、張金枝、黃陳彩霞、黃清奾、鍾美麗、嚴玉華、李林阿秀、廖曾美麗等32人 2,560元 99 110年2月6日 周宗輝、劉書瑋、宓程秀蓮、林美雲、林瑞琦、周四丁、周王彩霞、黃陳月娥、劉陳淑英、王晴子、黃薇洳、張黃阿春、陳蘇素香、張瑞玉、王陳牡丹、林秀華、陳美麗、廖秀絨、施桂梅、廖柳、徐洪密、洪秀芬、鍾美麗、蔡淑津、陳美玉、張金枝、黃陳彩霞、黃清奾、鍾美麗、嚴玉華、李林阿秀、廖曾美麗、劉蘇秀祝等33人 2,640元 周宗輝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褫奪公權伍年。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貳佰元沒收之。 100 110年2月27日 周宗輝、劉書瑋、宓程秀蓮、林美雲、林瑞琦、周四丁、周王彩霞、黃陳月娥、劉陳淑英、王晴子、黃薇洳、張黃阿春、陳蘇素香、張瑞玉、王陳牡丹、林秀華、陳美麗、廖秀絨、施桂梅、廖柳、徐洪密、洪秀芬、鍾美麗、蔡淑津、陳美玉、張金枝、黃陳彩霞、黃清奾、鍾美麗、嚴玉華、李林阿秀、廖曾美麗等32人 2,560元 101 110年3月6日 周宗輝、劉書瑋、宓程秀蓮、林美雲、林瑞琦、周四丁、周王彩霞、黃陳月娥、劉陳淑英、王晴子、黃薇洳、張黃阿春、陳蘇素香、張瑞玉、王陳牡丹、林秀華、陳美麗、廖秀絨、施桂梅、廖柳、徐洪密、洪秀芬、鍾美麗、蔡淑津、陳美玉、張金枝、黃陳彩霞、黃清奾、鍾美麗、嚴玉華、李林阿秀、廖曾美麗、劉蘇秀祝等33人 2,640元 周宗輝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褫奪公權伍年。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貳佰元沒收之。 102 110年3月20日 周宗輝、劉書瑋、宓程秀蓮、林美雲、林瑞琦、周四丁、周王彩霞、黃陳月娥、劉陳淑英、王晴子、黃薇洳、張黃阿春、陳蘇素香、張瑞玉、王陳牡丹、林秀華、陳美麗、廖秀絨、施桂梅、廖柳、徐洪密、洪秀芬、鍾美麗、蔡淑津、陳美玉、張金枝、黃陳彩霞、黃清奾、鍾美麗、嚴玉華、李林阿秀、廖曾美麗等32人 2,560元 103 110年4月3日 周宗輝、劉書瑋、宓程秀蓮、林美雲、林瑞琦、周四丁、周王彩霞、黃陳月娥、劉陳淑英、王晴子、黃薇洳、張黃阿春、陳蘇素香、張瑞玉、王陳牡丹、林秀華、陳美麗、廖秀絨、施桂梅、廖柳、徐洪密、洪秀芬、鍾美麗、蔡淑津、陳美玉、張金枝、黃陳彩霞、黃清奾、鍾美麗、嚴玉華、李林阿秀、廖曾美麗等32人 2,560元 周宗輝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褫奪公權伍年。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貳佰元沒收之。 104 110年4月17日 周宗輝、劉書瑋、宓程秀蓮、林美雲、林瑞琦、周四丁、周王彩霞、黃陳月娥、劉陳淑英、王晴子、黃薇洳、張黃阿春、陳蘇素香、張瑞玉、王陳牡丹、林秀華、陳美麗、廖秀絨、施桂梅、廖柳、徐洪密、洪秀芬、鍾美麗、蔡淑津、陳美玉、張金枝、黃陳彩霞、黃清奾、鍾美麗、嚴玉華、李林阿秀、廖曾美麗、劉蘇秀祝等33人 2,640元 105 110年5月1日 周宗輝、劉書瑋、宓程秀蓮、林美雲、林瑞琦、周四丁、周王彩霞、劉陳淑英、黃薇洳、張黃阿春、王陳牡丹、林秀華、陳美麗、廖秀絨、施桂梅、廖柳、徐洪密、洪秀芬、鍾美麗、蔡淑津、陳美玉、張金枝、黃清奾、鍾美麗、嚴玉華、李林阿秀、廖曾美麗、劉蘇秀祝等28人 2,240元 周宗輝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褫奪公權伍年。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肆佰捌拾元沒收之。 106 110年5月15日 周宗輝、劉書瑋、宓程秀蓮、林美雲、林瑞琦、周四丁、周王彩霞、劉陳淑英、黃薇洳、張黃阿春、王陳牡丹、林秀華、陳美麗、廖秀絨、施桂梅、廖柳、徐洪密、洪秀芬、鍾美麗、蔡淑津、陳美玉、張金枝、黃清奾、鍾美麗、嚴玉華、李林阿秀、廖曾美麗、劉蘇秀祝等28人 2,240元 合計 29萬7,040元附表二:
編號 日期 環保義工姓名 詐得金額 1 106年7月4日 (星期二) 周宗輝、劉書瑋、施蘇碧香、宓程秀蓮、林美雲、林劉月梅、周四丁、陳碧月、周王彩霞、黃陳月娥、許鈺琇、劉陳淑英、王晴子、張黃阿春、陳蘇素香、張楊春連、林貴雲、林秀華、陳美麗、傅黃善、施桂梅、陳林素貞、林秀英、廖柳、林陳玉、吳秀梅、蔡淑津、黃高明櫻、黃陳彩霞、鍾美麗、嚴玉華等31人 2,480元 2 106年7月7日 (星期五) 周宗輝、劉書瑋、施蘇碧香、宓程秀蓮、林美雲、林劉月梅、周四丁、陳碧月、周王彩霞、黃陳月娥、許鈺琇、劉陳淑英、王晴子、張黃阿春、陳蘇素香、張楊春連、林貴雲、林秀華、陳美麗、傅黃善、施桂梅、陳林素貞、林秀英、廖柳、林陳玉、吳秀梅、蔡淑津、黃高明櫻、黃陳彩霞、鍾美麗、嚴玉華等31人 2,480元 3 106年7月11日 (星期二) 周宗輝、劉書瑋、施蘇碧香、宓程秀蓮、林美雲、林劉月梅、周四丁、陳碧月、周王彩霞、黃陳月娥、許鈺琇、劉陳淑英、王晴子、張黃阿春、陳蘇素香、張楊春連、林貴雲、林秀華、陳美麗、傅黃善、施桂梅、陳林素貞、林秀英、廖柳、林陳玉、吳秀梅、蔡淑津、黃高明櫻、黃陳彩霞、鍾美麗、嚴玉華等31人 2,480元 4 106年7月14日 (星期五) 周宗輝、劉書瑋、施蘇碧香、宓程秀蓮、林美雲、林劉月梅、周四丁、陳碧月、周王彩霞、黃陳月娥、許鈺琇、劉陳淑英、王晴子、張黃阿春、陳蘇素香、張楊春連、林貴雲、林秀華、陳美麗、傅黃善、施桂梅、陳林素貞、林秀英、廖柳、林陳玉、吳秀梅、蔡淑津、黃高明櫻、黃陳彩霞、鍾美麗、嚴玉華等31人 2,480元 5 106年7月18日 (星期二) 周宗輝、劉書瑋、施蘇碧香、宓程秀蓮、林美雲、林劉月梅、周四丁、陳碧月、周王彩霞、黃陳月娥、許鈺琇、劉陳淑英、王晴子、張黃阿春、陳蘇素香、張楊春連、林貴雲、林秀華、陳美麗、傅黃善、施桂梅、陳林素貞、林秀英、廖柳、林陳玉、吳秀梅、蔡淑津、黃高明櫻、黃陳彩霞、鍾美麗、嚴玉華等31人 2,480元 6 106年7月21日 (星期五) 周宗輝、劉書瑋、施蘇碧香、宓程秀蓮、林美雲、林劉月梅、周四丁、陳碧月、周王彩霞、黃陳月娥、許鈺琇、劉陳淑英、王晴子、張黃阿春、陳蘇素香、張楊春連、林貴雲、林秀華、陳美麗、傅黃善、施桂梅、陳林素貞、林秀英、廖柳、林陳玉、吳秀梅、蔡淑津、黃高明櫻、黃陳彩霞、鍾美麗、嚴玉華等31人 2,480元 7 106年7月24日 (星期一) 周宗輝、劉書瑋、施蘇碧香、宓程秀蓮、林美雲、林劉月梅、周四丁、陳碧月、周王彩霞、黃陳月娥、許鈺琇、劉陳淑英、王晴子、張黃阿春、陳蘇素香、張楊春連、林貴雲、林秀華、陳美麗、傅黃善、施桂梅、陳林素貞、林秀英、廖柳、林陳玉、吳秀梅、蔡淑津、黃高明櫻、黃陳彩霞、鍾美麗、嚴玉華等31人 2,480元 8 106年7月28日 (星期五) 周宗輝、劉書瑋、施蘇碧香、宓程秀蓮、林美雲、林劉月梅、周四丁、陳碧月、周王彩霞、黃陳月娥、許鈺琇、劉陳淑英、王晴子、張黃阿春、陳蘇素香、張楊春連、林貴雲、林秀華、陳美麗、傅黃善、施桂梅、陳林素貞、林秀英、廖柳、林陳玉、吳秀梅、蔡淑津、黃高明櫻、黃陳彩霞、鍾美麗、嚴玉華等31人 2,480元 9 106年8月1日 (星期二) 周宗輝、劉書瑋、施蘇碧香、宓程秀蓮、林美雲、林劉月梅、周四丁、陳碧月、周王彩霞、黃陳月娥、許鈺琇、劉陳淑英、王晴子、張黃阿春、陳蘇素香、張楊春連、林貴雲、林秀華、陳美麗、傅黃善、施桂梅、陳林素貞、林秀英、廖柳、林陳玉、吳秀梅、蔡淑津、黃高明櫻、黃陳彩霞、鍾美麗、嚴玉華等31人 2,480元 10 106年8月4日 (星期五) 周宗輝、劉書瑋、施蘇碧香、宓程秀蓮、林美雲、林劉月梅、周四丁、陳碧月、周王彩霞、黃陳月娥、許鈺琇、劉陳淑英、王晴子、張黃阿春、陳蘇素香、張楊春連、林貴雲、林秀華、陳美麗、傅黃善、施桂梅、陳林素貞、林秀英、廖柳、林陳玉、吳秀梅、蔡淑津、黃高明櫻、黃陳彩霞、鍾美麗、嚴玉華等31人 2,480元 11 106年8月8日 (星期二) 周宗輝、劉書瑋、施蘇碧香、宓程秀蓮、林美雲、林劉月梅、周四丁、陳碧月、周王彩霞、黃陳月娥、許鈺琇、劉陳淑英、王晴子、張黃阿春、陳蘇素香、張楊春連、林貴雲、林秀華、陳美麗、傅黃善、施桂梅、陳林素貞、林秀英、廖柳、林陳玉、吳秀梅、蔡淑津、黃高明櫻、黃陳彩霞、鍾美麗、嚴玉華等31人 2,480元 12 106年8月11日 (星期五) 周宗輝、劉書瑋、施蘇碧香、宓程秀蓮、林美雲、林劉月梅、周四丁、陳碧月、周王彩霞、黃陳月娥、許鈺琇、劉陳淑英、王晴子、張黃阿春、陳蘇素香、張楊春連、林貴雲、林秀華、陳美麗、傅黃善、施桂梅、陳林素貞、林秀英、廖柳、林陳玉、吳秀梅、蔡淑津、黃高明櫻、黃陳彩霞、鍾美麗、嚴玉華等31人 2,480元 13 106年8月15日 (星期二) 周宗輝、劉書瑋、施蘇碧香、宓程秀蓮、林美雲、林劉月梅、周四丁、陳碧月、周王彩霞、黃陳月娥、許鈺琇、劉陳淑英、王晴子、張黃阿春、陳蘇素香、張楊春連、林貴雲、林秀華、陳美麗、傅黃善、施桂梅、陳林素貞、林秀英、廖柳、林陳玉、吳秀梅、蔡淑津、黃高明櫻、黃陳彩霞、鍾美麗、嚴玉華等31人 2,480元 14 106年8月18日 (星期五) 周宗輝、劉書瑋、施蘇碧香、宓程秀蓮、林美雲、林劉月梅、周四丁、陳碧月、周王彩霞、黃陳月娥、許鈺琇、劉陳淑英、王晴子、張黃阿春、陳蘇素香、張楊春連、林貴雲、林秀華、陳美麗、傅黃善、施桂梅、陳林素貞、林秀英、廖柳、林陳玉、吳秀梅、蔡淑津、黃高明櫻、黃陳彩霞、鍾美麗、嚴玉華等31人 2,480元 15 106年8月22日 (星期二) 周宗輝、劉書瑋、施蘇碧香、宓程秀蓮、林美雲、林劉月梅、周四丁、陳碧月、周王彩霞、黃陳月娥、許鈺琇、劉陳淑英、王晴子、張黃阿春、陳蘇素香、張楊春連、林貴雲、林秀華、陳美麗、傅黃善、施桂梅、陳林素貞、林秀英、廖柳、林陳玉、吳秀梅、蔡淑津、黃高明櫻、黃陳彩霞、鍾美麗、嚴玉華等31人 2,480元 16 106年8月25日 (星期五) 周宗輝、劉書瑋、施蘇碧香、宓程秀蓮、林美雲、林劉月梅、周四丁、陳碧月、周王彩霞、黃陳月娥、許鈺琇、劉陳淑英、王晴子、張黃阿春、陳蘇素香、張楊春連、林貴雲、林秀華、陳美麗、傅黃善、施桂梅、陳林素貞、林秀英、廖柳、林陳玉、吳秀梅、蔡淑津、黃高明櫻、黃陳彩霞、鍾美麗、嚴玉華等31人 2,480元 17 106年8月29日 (星期二) 周宗輝、劉書瑋、施蘇碧香、宓程秀蓮、林美雲、林劉月梅、周四丁、陳碧月、周王彩霞、黃陳月娥、許鈺琇、劉陳淑英、王晴子、張黃阿春、陳蘇素香、張楊春連、林貴雲、林秀華、陳美麗、傅黃善、施桂梅、陳林素貞、林秀英、廖柳、林陳玉、吳秀梅、蔡淑津、黃高明櫻、黃陳彩霞、鍾美麗、嚴玉華等31人 2,480元 18 106年8月31日 (星期五) 周宗輝、劉書瑋、施蘇碧香、宓程秀蓮、林美雲、林劉月梅、周四丁、陳碧月、周王彩霞、黃陳月娥、許鈺琇、劉陳淑英、王晴子、張黃阿春、陳蘇素香、張楊春連、林貴雲、林秀華、陳美麗、傅黃善、施桂梅、陳林素貞、林秀英、廖柳、林陳玉、吳秀梅、蔡淑津、黃高明櫻、黃陳彩霞、鍾美麗、嚴玉華等31人 2,480元 19 107年3月4日 (星期日) 周宗輝、劉書瑋、宓程秀蓮、林美雲、林劉月梅、周四丁、周王彩霞、黃陳月娥、許鈺琇、劉陳淑英、王晴子、張黃阿春、陳蘇素香、張楊春連、林貴雲、林秀華、陳美麗、傅黃善、施桂梅、林秀英、廖柳、林陳玉、蔡淑津、黃高明櫻、黃陳彩霞、鍾美麗、嚴玉華等27人 2,160元 20 107年3月11日 (星期日) 周宗輝、劉書瑋、宓程秀蓮、林美雲、林劉月梅、周四丁、周王彩霞、黃陳月娥、許鈺琇、劉陳淑英、王晴子、張黃阿春、陳蘇素香、張楊春連、林貴雲、林秀華、陳美麗、傅黃善、施桂梅、林秀英、廖柳、林陳玉、蔡淑津、黃高明櫻、黃陳彩霞、鍾美麗、嚴玉華等27人 2,160元 21 107年3月18日 (星期日) 周宗輝、劉書瑋、宓程秀蓮、林美雲、林劉月梅、周四丁、周王彩霞、黃陳月娥、許鈺琇、劉陳淑英、王晴子、張黃阿春、陳蘇素香、張楊春連、林貴雲、林秀華、陳美麗、傅黃善、施桂梅、林秀英、廖柳、林陳玉、蔡淑津、黃高明櫻、黃陳彩霞、鍾美麗、嚴玉華等27人 2,160元 22 107年3月25日 (星期日) 周宗輝、劉書瑋、宓程秀蓮、林美雲、林劉月梅、周四丁、周王彩霞、黃陳月娥、許鈺琇、劉陳淑英、王晴子、張黃阿春、陳蘇素香、張楊春連、林貴雲、林秀華、陳美麗、傅黃善、施桂梅、林秀英、廖柳、林陳玉、蔡淑津、黃高明櫻、黃陳彩霞、鍾美麗、嚴玉華等27人 2,160元 23 107年4月8日 (星期日) 周宗輝、劉書瑋、宓程秀蓮、林美雲、林劉月梅、周四丁、周王彩霞、黃陳月娥、許鈺琇、劉陳淑英、王晴子、張黃阿春、陳蘇素香、張楊春連、林貴雲、林秀華、陳美麗、傅黃善、施桂梅、林秀英、廖柳、林陳玉、蔡淑津、黃高明櫻、黃陳彩霞、鍾美麗、嚴玉華等27人 2,160元 24 107年4月15日 (星期日) 周宗輝、劉書瑋、宓程秀蓮、林美雲、林劉月梅、周四丁、周王彩霞、黃陳月娥、許鈺琇、劉陳淑英、王晴子、張黃阿春、陳蘇素香、張楊春連、林貴雲、林秀華、陳美麗、傅黃善、施桂梅、林秀英、廖柳、林陳玉、蔡淑津、黃高明櫻、黃陳彩霞、鍾美麗、嚴玉華等27人 2,160元 25 107年4月22日 (星期日) 周宗輝、劉書瑋、宓程秀蓮、林美雲、林劉月梅、周四丁、周王彩霞、黃陳月娥、許鈺琇、劉陳淑英、王晴子、張黃阿春、陳蘇素香、張楊春連、林貴雲、林秀華、陳美麗、傅黃善、施桂梅、林秀英、廖柳、林陳玉、蔡淑津、黃高明櫻、黃陳彩霞、鍾美麗、嚴玉華等27人 2,160元 26 107年4月29日 (星期日) 周宗輝、劉書瑋、宓程秀蓮、林美雲、林劉月梅、周四丁、周王彩霞、黃陳月娥、許鈺琇、劉陳淑英、王晴子、張黃阿春、陳蘇素香、張楊春連、林貴雲、林秀華、陳美麗、傅黃善、施桂梅、林秀英、廖柳、林陳玉、蔡淑津、黃高明櫻、黃陳彩霞、鍾美麗、嚴玉華等27人 2,160元 27 107年5月6日 (星期日) 周宗輝、劉書瑋、宓程秀蓮、林美雲、林劉月梅、周四丁、周王彩霞、黃陳月娥、許鈺琇、劉陳淑英、王晴子、張黃阿春、陳蘇素香、張楊春連、林貴雲、林秀華、陳美麗、傅黃善、施桂梅、林秀英、廖柳、林陳玉、蔡淑津、黃高明櫻、黃陳彩霞、鍾美麗、嚴玉華等27人 2,160元 28 107年5月13日 (星期日) 周宗輝、劉書瑋、宓程秀蓮、林美雲、林劉月梅、周四丁、周王彩霞、黃陳月娥、許鈺琇、劉陳淑英、王晴子、張黃阿春、陳蘇素香、張楊春連、林貴雲、林秀華、陳美麗、傅黃善、施桂梅、林秀英、廖柳、林陳玉、蔡淑津、黃高明櫻、黃陳彩霞、鍾美麗、嚴玉華等27人 2,160元 29 107年5月20日 (星期日) 周宗輝、劉書瑋、宓程秀蓮、林美雲、林劉月梅、周四丁、周王彩霞、黃陳月娥、許鈺琇、劉陳淑英、王晴子、張黃阿春、陳蘇素香、張楊春連、林貴雲、林秀華、陳美麗、傅黃善、施桂梅、林秀英、廖柳、林陳玉、蔡淑津、黃高明櫻、黃陳彩霞、鍾美麗、嚴玉華等27人 2,160元 30 108年6月9日 (星期日) 周宗輝、劉書瑋、宓程秀蓮、林美雲、林劉月梅、周四丁、周王彩霞、黃陳月娥、劉陳淑英、王晴子、張黃阿春、陳蘇素香、張瑞玉、王陳牡丹、林秀華、陳美麗、施桂梅、廖柳、徐洪密、鍾美麗、蔡淑津、陳美玉、張金枝、黃陳彩霞、黃清奾、鍾美麗、嚴玉華等27人 2,160元 31 108年6月16日 (星期日) 周宗輝、劉書瑋、宓程秀蓮、林美雲、林劉月梅、周四丁、周王彩霞、黃陳月娥、劉陳淑英、王晴子、張黃阿春、陳蘇素香、張瑞玉、王陳牡丹、林秀華、陳美麗、施桂梅、廖柳、徐洪密、鍾美麗、蔡淑津、陳美玉、張金枝、黃陳彩霞、黃清奾、鍾美麗、嚴玉華等27人 2,160元 32 108年6月23日 (星期日) 周宗輝、劉書瑋、宓程秀蓮、林美雲、林劉月梅、周四丁、周王彩霞、黃陳月娥、劉陳淑英、王晴子、張黃阿春、陳蘇素香、張瑞玉、王陳牡丹、林秀華、陳美麗、施桂梅、廖柳、徐洪密、鍾美麗、蔡淑津、陳美玉、張金枝、黃陳彩霞、黃清奾、鍾美麗、嚴玉華等27人 2,160元 33 108年6月30日 (星期日) 周宗輝、劉書瑋、宓程秀蓮、林美雲、林劉月梅、周四丁、周王彩霞、黃陳月娥、劉陳淑英、王晴子、張黃阿春、陳蘇素香、張瑞玉、王陳牡丹、林秀華、陳美麗、施桂梅、廖柳、徐洪密、鍾美麗、蔡淑津、陳美玉、張金枝、黃陳彩霞、黃清奾、鍾美麗、嚴玉華等27人 2,160元 34 108年7月7日 (星期日) 周宗輝、劉書瑋、宓程秀蓮、林美雲、林劉月梅、周四丁、周王彩霞、黃陳月娥、劉陳淑英、王晴子、張黃阿春、陳蘇素香、張瑞玉、王陳牡丹、林秀華、陳美麗、施桂梅、廖柳、徐洪密、鍾美麗、蔡淑津、陳美玉、張金枝、黃陳彩霞、黃清奾、鍾美麗、嚴玉華等27人 2,160元 35 108年7月14日 (星期日) 周宗輝、劉書瑋、宓程秀蓮、林美雲、林劉月梅、周四丁、周王彩霞、黃陳月娥、劉陳淑英、王晴子、張黃阿春、陳蘇素香、張瑞玉、王陳牡丹、林秀華、陳美麗、施桂梅、廖柳、徐洪密、鍾美麗、蔡淑津、陳美玉、張金枝、黃陳彩霞、黃清奾、鍾美麗、嚴玉華等27人 2,160元 36 108年7月21日 (星期日) 周宗輝、劉書瑋、宓程秀蓮、林美雲、林劉月梅、周四丁、周王彩霞、黃陳月娥、劉陳淑英、王晴子、張黃阿春、陳蘇素香、張瑞玉、王陳牡丹、林秀華、陳美麗、施桂梅、廖柳、徐洪密、鍾美麗、蔡淑津、陳美玉、張金枝、黃陳彩霞、黃清奾、鍾美麗、嚴玉華等27人 2,160元 37 108年7月28日 (星期日) 周宗輝、劉書瑋、宓程秀蓮、林美雲、林劉月梅、周四丁、周王彩霞、黃陳月娥、劉陳淑英、王晴子、張黃阿春、陳蘇素香、張瑞玉、王陳牡丹、林秀華、陳美麗、施桂梅、廖柳、徐洪密、鍾美麗、蔡淑津、陳美玉、張金枝、黃陳彩霞、黃清奾、鍾美麗、嚴玉華等27人 2,160元 28 108年8月4日 (星期日) 周宗輝、劉書瑋、宓程秀蓮、林美雲、林劉月梅、周四丁、周王彩霞、黃陳月娥、劉陳淑英、王晴子、張黃阿春、陳蘇素香、張瑞玉、王陳牡丹、林秀華、陳美麗、施桂梅、廖柳、徐洪密、鍾美麗、蔡淑津、陳美玉、張金枝、黃陳彩霞、黃清奾、鍾美麗、嚴玉華等27人 2,160元 39 108年8月11日 (星期日) 周宗輝、劉書瑋、宓程秀蓮、林美雲、林劉月梅、周四丁、周王彩霞、黃陳月娥、劉陳淑英、王晴子、張黃阿春、陳蘇素香、張瑞玉、王陳牡丹、林秀華、陳美麗、施桂梅、廖柳、徐洪密、鍾美麗、蔡淑津、陳美玉、張金枝、黃陳彩霞、黃清奾、鍾美麗、嚴玉華等27人 2,160元 40 108年8月18日 (星期日) 周宗輝、劉書瑋、宓程秀蓮、林美雲、林劉月梅、周四丁、周王彩霞、黃陳月娥、劉陳淑英、王晴子、張黃阿春、陳蘇素香、張瑞玉、王陳牡丹、林秀華、陳美麗、施桂梅、廖柳、徐洪密、鍾美麗、蔡淑津、陳美玉、張金枝、黃陳彩霞、黃清奾、鍾美麗、嚴玉華等27人 2,160元 41 109年5月10日 (星期日) 周宗輝、劉書瑋、宓程秀蓮、林美雲、周四丁、周王彩霞、黃陳月娥、劉陳淑英、王晴子、張黃阿春、陳蘇素香、張瑞玉、王陳牡丹、林秀華、陳美麗、施桂梅、廖柳、徐洪密、鍾美麗、蔡淑津、陳美玉、張金枝、黃陳彩霞、黃清奾、鍾美麗、嚴玉華、蔡蘭姿、林瑞琦、黃薇洳、廖秀絨、洪秀芬、吳瓊珠等32人 2,560元 42 109年5月17日 (星期日) 周宗輝、劉書瑋、宓程秀蓮、林美雲、周四丁、周王彩霞、黃陳月娥、劉陳淑英、王晴子、張黃阿春、陳蘇素香、張瑞玉、王陳牡丹、林秀華、陳美麗、施桂梅、廖柳、徐洪密、鍾美麗、蔡淑津、陳美玉、張金枝、黃陳彩霞、黃清奾、鍾美麗、嚴玉華、蔡蘭姿、林瑞琦、黃薇洳、廖秀絨、洪秀芬、吳瓊珠等32人 2,560元 43 109年5月24日 (星期日) 周宗輝、劉書瑋、宓程秀蓮、林美雲、周四丁、周王彩霞、黃陳月娥、劉陳淑英、王晴子、張黃阿春、陳蘇素香、張瑞玉、王陳牡丹、林秀華、陳美麗、施桂梅、廖柳、徐洪密、鍾美麗、蔡淑津、陳美玉、張金枝、黃陳彩霞、黃清奾、鍾美麗、嚴玉華、蔡蘭姿、林瑞琦、黃薇洳、廖秀絨、洪秀芬、吳瓊珠等32人 2,560元 44 109年5月31日 (星期日) 周宗輝、劉書瑋、宓程秀蓮、林美雲、周四丁、周王彩霞、黃陳月娥、劉陳淑英、王晴子、張黃阿春、陳蘇素香、張瑞玉、王陳牡丹、林秀華、陳美麗、施桂梅、廖柳、徐洪密、鍾美麗、蔡淑津、陳美玉、張金枝、黃陳彩霞、黃清奾、鍾美麗、嚴玉華、蔡蘭姿、林瑞琦、黃薇洳、廖秀絨、洪秀芬、吳瓊珠等32人 2,560元 45 109年6月7日 (星期日) 周宗輝、劉書瑋、宓程秀蓮、林美雲、周四丁、周王彩霞、黃陳月娥、劉陳淑英、王晴子、張黃阿春、陳蘇素香、張瑞玉、王陳牡丹、林秀華、陳美麗、施桂梅、廖柳、徐洪密、鍾美麗、蔡淑津、陳美玉、張金枝、黃陳彩霞、黃清奾、鍾美麗、嚴玉華、蔡蘭姿、林瑞琦、黃薇洳、廖秀絨、洪秀芬、吳瓊珠等32人 2,560元 46 109年6月14日 (星期日) 周宗輝、劉書瑋、宓程秀蓮、林美雲、周四丁、周王彩霞、黃陳月娥、劉陳淑英、王晴子、張黃阿春、陳蘇素香、張瑞玉、王陳牡丹、林秀華、陳美麗、施桂梅、廖柳、徐洪密、鍾美麗、蔡淑津、陳美玉、張金枝、黃陳彩霞、黃清奾、鍾美麗、嚴玉華、蔡蘭姿、林瑞琦、黃薇洳、廖秀絨、洪秀芬、吳瓊珠等32人 2,560元 47 109年6月21日 (星期日) 周宗輝、劉書瑋、宓程秀蓮、林美雲、周四丁、周王彩霞、黃陳月娥、劉陳淑英、王晴子、張黃阿春、陳蘇素香、張瑞玉、王陳牡丹、林秀華、陳美麗、施桂梅、廖柳、徐洪密、鍾美麗、蔡淑津、陳美玉、張金枝、黃陳彩霞、黃清奾、鍾美麗、嚴玉華、蔡蘭姿、林瑞琦、黃薇洳、廖秀絨、洪秀芬、吳瓊珠等32人 2,560元 48 109年6月28日 (星期日) 周宗輝、劉書瑋、宓程秀蓮、林美雲、周四丁、周王彩霞、黃陳月娥、劉陳淑英、王晴子、張黃阿春、陳蘇素香、張瑞玉、王陳牡丹、林秀華、陳美麗、施桂梅、廖柳、徐洪密、鍾美麗、蔡淑津、陳美玉、張金枝、黃陳彩霞、黃清奾、鍾美麗、嚴玉華、蔡蘭姿、林瑞琦、黃薇洳、廖秀絨、洪秀芬、吳瓊珠等32人 2,560元 49 109年7月5日 (星期日) 周宗輝、劉書瑋、宓程秀蓮、林美雲、周四丁、周王彩霞、黃陳月娥、劉陳淑英、王晴子、張黃阿春、陳蘇素香、張瑞玉、王陳牡丹、林秀華、陳美麗、施桂梅、廖柳、徐洪密、鍾美麗、蔡淑津、陳美玉、張金枝、黃陳彩霞、黃清奾、鍾美麗、嚴玉華、蔡蘭姿、林瑞琦、黃薇洳、廖秀絨、洪秀芬、吳瓊珠等32人 2,560元 50 109年7月12日 (星期日) 周宗輝、劉書瑋、宓程秀蓮、林美雲、周四丁、周王彩霞、黃陳月娥、劉陳淑英、王晴子、張黃阿春、陳蘇素香、張瑞玉、王陳牡丹、林秀華、陳美麗、施桂梅、廖柳、徐洪密、鍾美麗、蔡淑津、陳美玉、張金枝、黃陳彩霞、黃清奾、鍾美麗、嚴玉華、蔡蘭姿、林瑞琦、黃薇洳、廖秀絨、洪秀芬、吳瓊珠等32人 2,560元 51 109年7月19日 (星期日) 周宗輝、劉書瑋、宓程秀蓮、林美雲、周四丁、周王彩霞、黃陳月娥、劉陳淑英、王晴子、張黃阿春、陳蘇素香、張瑞玉、王陳牡丹、林秀華、陳美麗、施桂梅、廖柳、徐洪密、鍾美麗、蔡淑津、陳美玉、張金枝、黃陳彩霞、黃清奾、鍾美麗、嚴玉華、蔡蘭姿、林瑞琦、黃薇洳、廖秀絨、洪秀芬、吳瓊珠等32人 2,560元 合計 12萬320元附表三:
編號 相關犯罪事實 主文 1 如事實欄一、㈡及附表二編號1至18所示 周宗輝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壹月,褫奪公權伍年。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肆仟陸佰肆拾元沒收之。 2 如事實欄一、㈡及附表二編號19至29所示 周宗輝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壹月,褫奪公權伍年。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參仟柒佰陸拾元沒收之。 3 如事實欄一、㈡及附表二編號30至40所示 周宗輝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壹月,褫奪公權伍年。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參仟柒佰陸拾元沒收之。 4 如事實欄一、㈡及附表二編號41至51所示 周宗輝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壹月,褫奪公權伍年。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捌仟壹佰陸拾元沒收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