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單禁沒字第776號聲 請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陳裕豐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112年度毒偵緝字第303、304號),聲請沒收違禁物(112年度聲沒字第66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扣案如附表編號一所示之物沒收銷燬;扣案如附表編號二所示之物沒收。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陳裕豐基於施用第二級毒品之犯意,於民國107年3月15日晚上某時許,在新北市○○區○○○道00號4樓住所內,以將甲基安非他命置於玻璃球內燒烤吸食煙霧之方式,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次;於107年8月21日22時許,在新北市○○區○○○路000號4樓居所內,以將甲基安非他命置於玻璃球內燒烤吸食煙霧之方式,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次。而被告上開所涉施用第二級毒品案件,前經本院於107年11月7日以107年度毒聲字第571號裁定應送勒戒處所觀察、勒戒確定,有該裁定附卷可稽。嗣被告於107年12月19日遭本院通緝,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下稱新北地檢署)遂於108年1月29日以新北檢兆偵歲緝字第436號發布通緝在案,至112年3月17日始遭緝獲,是被告自上開觀察、勒戒裁定應執行之日起已逾3年未開始執行,經新北地檢署檢察官向本院聲請許可執行,惟經本院認無再執行觀察、勒戒之必要而駁回聲請,復經新北地檢署檢察官於112年6月2日為不起訴處分並確定,此有本院112年度毒聲字第334號裁定、新北地檢署112年度毒偵緝字第303號及第304號不起訴處分處分書各1份在卷可佐。然上開案件所查扣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包(淨重0.5372公克、驗餘淨重0.5356公克),係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2款所規定違禁物,此有臺北榮民總醫院107年10月3日北榮毒鑑字第C0000000號毒品成分鑑定書1紙附卷可證,且扣案之玻璃球1個係被告所有並供其犯罪所用,業經被告供承在卷,爰請依刑法第刑法第38條第1項及第2項前段、第40條第2項及第3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聲請宣告沒收銷毀等語。
二、按違禁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38條第1項、第40條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又甲基安非他命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2款明定之第二級毒品,禁止製造、運輸、販賣、施用、持有,而查獲之第二級毒品,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同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亦有明文。
三、經查:㈠被告前因施用第二級毒品案件,經本院以107年度毒聲字第57
1號裁定送勒戒處所觀察、勒戒確定後,被告因涉犯竊盜案件經傳拘無著,而經本院於107年12月19日以107年新北院輝刑淨科緝字第946號發布通緝,另經新北地檢署於108年1月29日以新北檢兆偵歲緝字第436號發布通緝在案,被告迄至112年3月17日始緝獲歸案,因而自應執行之日起逾3年未開始執行觀察、勒戒,新北地檢署檢察官向本院聲請許可執行觀察、勒戒,惟本院認無再執行觀察、勒戒之必要而以112年度毒聲字第334號裁定聲請駁回,由新北地檢署檢察官以112年度毒偵緝字第303、304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等情,有該不起訴處分書在卷可稽(見112年度毒偵緝字第303號卷第7至8頁)。
㈡扣案如附表編號一所示之物,經鑑驗結果,檢出第二級毒品
甲基安非他命成分,有如附表編號一所示之毒品成分鑑定書、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林口分局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扣案物品照片在卷可稽,堪認上開扣案物係第二級毒品,屬違禁物無訛,是聲請人就上開違禁物,聲請本院單獨宣告沒收銷燬,於法並無不合,應予准許。又盛裝附表編號一所示毒品之外包裝袋,因其上殘留之毒品難以析離,且無析離之實益與必要,亦應視為違禁物,宣告沒收銷燬;至鑑驗用罄部分,既已滅失,自無庸另為沒收銷燬之諭知。又扣案如附表編號二所示之物,係被告所有,供其犯施用毒品罪所用之物,業據被告供承在卷,並有自願受搜索同意書、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海山分局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現場照片在卷可參,依刑法第40條第3項、第38條第2項前段之規定,得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之。從而,聲請人聲請沒收上開扣押物品,於法亦屬有據,此部分亦應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38條第2項前段、第40條第2項、第3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31 日
刑事第十五庭 法 官 黃湘瑩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敘明抗告理由,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廖宮仕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31 日附表:
編號 扣押物品名稱 數量 重量 備註 一 白色或透明晶體 1包 淨重0.5372公克、驗餘淨重0.5356公克 ①鑑驗結果: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 ②鑑驗報告:臺北榮民總醫院107年10月3日北榮毒鑑字第C0000000號毒品成分鑑定書(見107年度毒偵字第7276號卷第46頁) 二 玻璃球 1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