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聲判字第82號聲 請 人即 告訴人 代號AD0000-H112050號(真實姓名年籍詳卷)代 理 人 許書瀚律師
簡瑋辰律師被 告 陳振豪 年籍住居所均詳卷上列聲請人即告訴人因被告妨害名譽案件,不服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長於民國112年5月23日以112年度上聲議字第4582號駁回再議之處分(原不起訴處分案號: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20449號),聲請交付審判,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聲請駁回。
理 由
一、按告訴人不服上級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認再議為無理由而駁回之處分者,得於接受處分書後10日內委任律師提出理由狀,向該管第一審法院聲請交付審判,刑事訴訟法第258條之1第1項定有明文。經查,本件聲請人即告訴人代號AD0000-H112050號(真實姓名年籍詳卷,下稱聲請人)以被告甲○○涉犯刑法公然侮辱罪嫌,向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下稱新北地檢署)提出告訴,該署檢察官於民國112年4月14日以112年度偵字第20449號為不起訴處分,聲請人不服而聲請再議,經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長於112年5月23日以112年度上聲議字第4582號處分書駁回其再議聲請,該處分書於112年5月30日送達,聲請人於同年6月8日委任律師向本院聲請交付審判等節,有上開各處分書、臺灣高等檢察署送達證書、刑事交付審判聲請狀,及刑事委任狀各1份在卷可參,是本件交付審判之聲請,程序上尚無不合,先予敘明。
二、聲請交付審判意旨如附件刑事交付審判聲請狀所載。
三、按刑事訴訟法第258條之1規定,告訴人得向法院聲請交付審判,此係對於檢察官不起訴或緩起訴裁量權制衡之一種外部監督機制,法院僅就檢察官所為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是否正確加以審查,以防止檢察機關濫權。依此立法精神,同法第258條之3第3項規定,法院就交付審判之聲請為裁定前,得為必要之調查。所謂得為必要之調查,其調查證據之範圍,應以偵查中曾顯現之證據為限,不可就告訴人新提之證據再為調查,亦不可蒐集偵查卷以外之證據。次按法院於審查交付審判之聲請有無理由時,除認為告訴人所指摘不利被告之事證未經檢察機關詳為調查或斟酌,或不起訴處分書所載理由違背經驗法則、論理法則或其他證據法則外,不宜率予交付審判。
四、經查:㈠本件經新北地檢署檢察官偵查後,以:經檢察官勘驗聲請人
所提供錄音檔案,被告斯時與聲請人對談時,確實有如附表所示言論,然細究其前後文,其用意係在舉例說明為何其無義務提供聲請人準確之預估人數,目的顯非侮辱聲請人,是被告之言詞雖粗鄙不當,但尚難認其係出於公然侮辱之犯意為之,而為不起訴處分。嗣聲請人不服聲請再議,經高檢署檢察官以:被告言詞間雖有「幹你娘我會知道今天會來多少人」之不雅用語,但觀其前後文,被告係就聲請人提出之質疑,舉例說明為何被告沒有義務提供聲請人準確之預估數字,尚難認被告係出於公然侮辱之意為之,是被告之言詞雖不夠文雅,仍難令被告負公然侮辱罪責,而駁回聲請人再議,有上開不起訴處分書及處分書在卷可考。
㈡按公然侮辱罪的成立,應該細究行為人客觀上是否有公然侮
辱的行為,以及行為人主觀上是否有公然侮辱的惡意,如果只是針對客觀事實發表意見,即便尖酸刻薄,批評內容足以讓被批評的人感到不快樂或不舒服,仍然是憲法所保障言論自由的範疇,不成立公然侮辱罪。應該參酌行為人的動機、目的、智識程度、慣用語言、當時所受刺激、用語、語氣、內容以及前後文句整體進行觀察,不能以隻字片語進行斷章取義,更不能只以被害人主觀上情感為依據,縱然行為人已經傷及被害人主觀的情感,但客觀上對於被害人的人格評價並沒有影響的時候,即不能以公然侮辱罪加以處罰。查觀諸卷附聲請人所提供錄音譯文(見112年度偵字第20449號卷第11頁),被告雖有如附表所示之不雅言論,然細究其前後文,被告係針對聲請人要求校方提供準確預估人數之部分,舉例說明校方為何沒辦法提供相關數據,其言論內容雖粗鄙不當,但尚難認其主觀上係出於辱罵聲請人而為之,是被告之言詞雖已令聲請人感到不快,但其主觀上既非出於辱罵聲請人而為之,客觀上亦無從影響聲請人之人格評價,自與刑法公然侮辱罪之構成要件有間,而難遽以該罪責相繩。是本院審酌上開不起訴處分及處分書之理由,並無違背經驗法則、論理法則或其他證據法則之情形,聲請人猶執前詞而為本件交付審判之聲請,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258條之3第2項前段,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30 日
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陳正偉
法 官 陳志峯法 官 鄭淳予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 汪承翰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5 日附表編號 錄音譯文 1 ①差距不要太大誰抓的到,一場電影院,一個場子300萬、300個人,最後只進來170個,我是老聞我就罵你經理你幹嘛寫300個人,明明你看侏儸紀公園只有120個,差距會不會太大? ②你心中一定怎樣,「幹你娘」我會知道今天會來多少人,如果我們今天知道今天放假多少人,我51勞動節就會想我就會告訴你會280個對不對? ③我今天媽的元旦就告訴你沒有人要來看,因為大家都去跨年了,那我有辦法預測嗎? ④老闆那不然就300個人,那就這樣300個人又怎麼樣,幾個人就幾個人,就收你的錢,我預期錯了就預期錯了,我怎麼能知道今天多少人?哪請問一下,我這樣說你懂邏輯了吧?你只能預期不要差太多。 2 ①阿那這樣請問一下有人拿著槍抵著你們的頭來標嗎? ②那為甚麼要罵別人,我錯嗎?我們是被強姦是不是?一定要給你們賺錢,然後還要算的很準給你們,我媽是被姦是不是? ③被強姦了還要自己脫衣服給你們姦,姦完還說你們衣服不會提早脫呀,我講這個舉例很難聽阿。 ④那我問你這個邏輯是不是一樣的,合理吧?我是學校還是組織,還是我是協會,還是我是生意人,對不對?附件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29 日
刑事第十二庭 法 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汪承翰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