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訴字第1103號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胡榮富選任辯護人 賈鈞棠律師 絲漢德律師蔡宜峻律師上列被告因貪污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12 日 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楊筑婷 法 官 陳佳妤法 官 廣于霙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吳沁莉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13 日裁判案由:貪污等裁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24-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