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3年度簡字第3966號聲 請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林原生上列被告因妨害秩序等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3年度偵字第34463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林原生犯恐嚇公眾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空氣槍(槍枝管制編號:0000000000號)壹枝、台製精密碳鋼珠壹袋,均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證據及應適用之法條,除證據並所犯法條二、第3行「從一重之毀損罪嫌處斷。」應更正為「從一重之恐嚇公眾罪嫌處斷。」外,餘均引用如附件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
二、爰審酌被告持有本案空氣槍期間,已對社會治安產生極大潛在危險,被告復持以朝住宅、道路密集處射擊,造成公眾恐慌,且無端破壞他人財物,欠缺對他人財產法益之尊重,並對社會秩序、公共安全造成相當程度之危害,所為實非可取;惟念及被告犯後終能坦承犯行之態度,兼衡其犯罪之動機、目的,暨其於警詢時所陳之高中畢業智識程度、家庭生活勉持經濟狀況,及被告雖與告訴人達成調解,唯未依調解條件履行,此有本院卷附調解筆錄、電話釲錄表在卷可考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扣案之空氣槍(槍枝管制編號:0000000000號)1枝經送鑑定,認未具殺傷力,此有偵查卷附之新北市政府警察局鑑驗書可參;另扣案之台製精密碳鋼珠1袋,均屬被告所有,為供其犯本案恐嚇、毀損犯罪所用之物,爰均依刑法第38條第2項前段規定,宣告沒收。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第450條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翌日起 20 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8 日
刑事第二十七庭法 官 王綽光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張婉庭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9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151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財產之事恐嚇公眾,致生危害於公安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中華民國刑法第354條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千元以下罰金。
◎附件: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3年度偵字第34463號被 告 林原生 男 39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市○○區○○街000○0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妨害秩序等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林原生能預見隨機持空氣槍射擊金屬材質之小鋼珠,可能導致他人恐慌及毀損他人物品之結果,仍基於縱然造成他人恐慌及毀損他人物品,亦不違背其本意之恐嚇公眾及毀損等未必故意,於附表所示時間,持空氣槍(槍枝管制編號:0000000000號,下稱本件空氣槍,經鑑定無殺傷力,下稱本件空氣槍),在附表所示時間、地點,射擊金屬材質之小鋼珠,致附表所示之告訴人之附表所示車窗、玻璃窗玻璃破裂而均不堪使用,並以此加害生命、身體、財產之事,恐嚇不特定居住在上開處所附近之公眾,致生危害於公安。嗣警方獲報後,經警到場查訪,而循線查悉上情,並在林原生同意下,扣得本件空氣槍1把、台製精密碳鋼珠1袋等物。
二、案經韓秋菊、吳美安、廖偉傑及柯鳳芳訴由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峽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林原生於警詢時及偵查中均坦承不諱,並有被害人韓秋菊、吳美安、廖偉傑及柯鳳芳之警詢及偵訊筆錄可參,復有扣案本件空氣槍1把、台製精密碳鋼珠1袋等物、車籍資料、新北市政府警察局鑑驗書,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目錄表,路口監視器影像照片,本件空氣槍及現場照片等在卷可稽,足認被告之自白與事實相符,其犯嫌應堪認定。
二、核被告林原生所為,係犯刑法第151條恐嚇公眾及刑法第354條毀損等罪嫌。被告先後於附表所示時間為上開犯行,係接續為之,主觀上出於單一犯意,請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重之毀損罪嫌處斷。又扣案之本件空氣槍1把、台製精密碳鋼珠1袋等物,為被告所有供犯罪所用之物,請依刑法第38條第2項規定宣告沒收。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此 致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2 日
檢 察 官 吳宗光附表:
編號 告訴人 時間(民國) 地 點 遭毀損財物 1 韓秋菊 113年3月22日至25日間某時許 新北市○○區○○○路000巷00弄00號對面 車牌號碼000-0000號營業大貨車左側車窗玻璃破損 2 吳美安 113年4月12日20時30分許 新北市○○區○○路000號2樓 住處玻璃窗破損 3 廖偉傑 113年4月13日6時許 新北市○○區 ○○路000號2樓 住處玻璃窗破損 4 柯鳳芳 113年4月13日6時前某時許 新北市鶯歌區 中正二路平交道旁道路 車牌號碼0000-00號自閘小貨車車窗玻璃破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