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交附民字第76號原 告 林旻蓉被 告 武氏蓉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4 日 刑事第十三庭 法 官 莊惠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 張如菁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7 日裁判案由:過失傷害裁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24-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