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訴字第841號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周宗毅選任辯護人 蔡皇其律師
魏芳怡律師李思漢律師被 告 郭大珹選任辯護人 蔡慶文律師上列被告等因違反組織犯罪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被告等可能另涉嫌洗錢防制法第19條1項前段之一般洗錢罪嫌,是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9 日
刑事第六庭 法 官 謝梨敏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羅雅馨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