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附民字第2413號原 告 A女(代號AD000-Z000000000)被 告 徐廷宇上列被告因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4 日
刑事第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俞秀美
法 官 吳丁偉
法 官 簡方毅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吳修宏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