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4年度交附民字第122號原 告 陳凱婷被 告 洪瑄惠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9 日 刑事第十五庭 法 官 莊惠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映孜中 華 民 國 114 年 月 日裁判案由:過失傷害裁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25-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