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4年度單禁沒字第1156號聲 請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陳宋嘉慶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沒收違禁物案件(114年度聲沒字第88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陳宋嘉慶所為施用毒品犯行,業經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3年度毒偵緝字第871號、113年度毒偵字第6354號為不起訴處分,該案所查扣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3包(毛重各0.3717公克、1.0128公克、0.4882公克,驗餘量各0.1268公克、0.7611公克、0.1230公克)等物,確含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扣案殘渣袋24只及吸食器1組及注射針筒1支,亦經刮取或沖洗而檢驗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有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搜索扣押筆錄及扣押物品目錄表暨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中心航藥鑑字第0000000號毒品鑑定書、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搜索扣押筆錄及扣押物品目錄表暨臺北榮民總醫院113年11月7日北榮毒鑑字第AC561號毒品成分鑑定書等附卷可稽,爰依刑法第40條第2項、第38條第1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及司法院18年院字第67號、30年院字第2169號解釋,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銷燬之等語。
二、按違禁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38條第1項、第40條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復按甲基安非他命經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2款列為第二級毒品,並禁止製造、運輸、販賣、施用、持有,且查獲之第二級毒品依同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應予沒收銷燬之。
三、經查,被告前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本院以113年度毒聲字第179號裁定令入勒戒處所觀察、勒戒確定,認無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於民國114年6月4日執行完畢釋放,並經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3年度毒偵緝字第871號、113年度毒偵字第6354號不起訴處分確定等情,有法院前案紀錄表及前開不起訴處分書在卷(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3年度毒偵緝字第871號卷第44頁)可稽,並經本院核閱相關卷宗無訛。而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經送鑑驗結果,如附表檢驗結果欄所示,確含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有扣押物品目錄表、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中心112年10月5日航藥鑑字第0000000號毒品鑑定書、臺北榮民總醫院113年11月7日北榮毒鑑字第AC561號毒品成分鑑定書㈠、㈡在卷(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毒偵字第5590號卷第20頁、第38頁、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3年度毒偵字第6354號卷第12頁、第54頁、第57頁)可憑,足認如附表所示之物均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2款所定之第二級毒品即違禁物無誤,爰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沒收銷燬。至包裝上開甲基安非他命之包裝袋3個、吸食器、針筒、殘渣袋13袋,因其上殘留之毒品難以析離,且無析離之實益與必要,應整體視之為毒品,併予宣告沒收銷燬,揆諸上開規定,本案聲請洵屬有據,應予准許。至因鑑驗用罄之毒品,既已滅失,無庸另為沒收銷燬之諭知,附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31 日
刑事第十九庭 法 官 洪韻婷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敘明抗告理由,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張家瑀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5 日附表:
編號 物品 數量 檢驗結果 備註 1 針筒 1支 1.毛重1.8926公克 2.取樣:以乙醇溶液沖洗,沖洗液進行鑑驗分析 2.檢出成分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臺北榮民總醫院113年11月7日北榮毒鑑字第AC561號毒品成分鑑定書㈠ 2 白色或透明晶體 1包 1.驗前淨重0.3717公克 2.驗餘淨重0.1268公克 3.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 同上 3 白色或透明晶體 1包 1.驗前淨重0.7622公克 2.驗餘淨重0.7611公克 3.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 同上 4 白色或透明晶體(從編號1針筒內取出) 1包 1.驗前淨重0.1244公克 2.驗餘淨重0.1230公克 3.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 臺北榮民總醫院113年11月7日北榮毒鑑字第AC561號毒品成分鑑定書㈡ 5 黑色殘渣袋 1袋 1.取樣:以乙醇溶液沖洗 2.檢出成分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中心112年10月5日航藥鑑字第0000000號毒品鑑定書 6 紅色殘渣袋 7袋 7袋中取其中1袋: 1.取樣:經刮取殘渣 2.檢出成分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同上 7 橘色殘渣袋 1袋 1.取樣:經刮取殘渣 2.檢出成分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同上 8 藍色線條殘渣袋 2袋 2袋中取其中1袋: 1.取樣:經刮取殘渣 2.檢出成分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同上 9 殘渣袋 13袋 13袋中取其中1袋: 1.取樣:以乙醇溶液沖洗 2.檢出成分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同上 10 吸食器具 1組 1.取樣:以乙醇溶液沖洗 2.檢出成分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