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4年度審易字第4384號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鄭繼林 男 (民國84[選任辯護人 溫尹勵律師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4年度偵字第19742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本件公訴不受理。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A05與A04、A03有感情糾紛,竟基於公然侮辱之犯意,於民國113年10月16日,在新北市○○區○○路000號8樓住處,透過網際網路連結IG社群網站,於多數人得共見共聞之個人IG限時動態頁面,以其IG帳號(暱稱:JiLin Zheng、ID:jilin16888)發表如附表編號1至3所示內容,註明A04姓名,刊登A03照片、A04工作地點資訊;另接續以網際網路連結微信社群軟體,在多數人得共見共聞之微信朋友圈,以其微信帳號(ID:zj123578)上傳各該IG限時動態截圖,發表如附表編號1所示訊息,標註A03、A042人社群軟體帳號,而以各該言論公然侮辱A03、A04。因認被告涉犯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罪嫌。
二、按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又告訴經撤回者,法院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238條第1項、第303條第3款定有明文。次按法院諭知不受理判決,得不經言詞辯論而為之,刑事訴訟法第307條亦有明文。
三、查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認被告係犯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罪,依同法第314條之規定,須告訴乃論。
茲因被告與告訴人達成和解,告訴人具狀撤回本案告訴,此有刑事撤回告訴狀、本院115年3月18日調解筆錄各1份附卷可稽,揆諸前開說明,爰不經言詞辯論,逕為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第303條第3款、第307條,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25 日
刑事第二十五庭 法 官 徐蘭萍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敘明上訴理由,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應附繕本) ,上訴於臺灣高等法院。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王宏宇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25 日附表編號 內容 發表處所 1 跟這個男的 還比我小 離婚 有小孩 吸毒 販毒 有前科 做情感詐騙被遣送回台灣 然後被吊銷駕駛症 我媽跟他接觸過 給的評價滿嘴謊話 【告訴人A03照片】 IG限時動態 2 全程錄音 認識到現在的微信IG賴的聊天紀錄已經成大禮包 要證實隨時來找我拿 畢竟A04說謊成性 爛人跟爛逼的工作地址給到 想去看動物園的隨時可以去 【Q Burger 泰山全興店之Google Map截圖】 IG限時動態 3 ......睡了兩年,趁我狀態不好回大陸一個月,轉頭就跟89上床,做了虧心事,還在背後抹黑我睡別人睡到墮胎 ......品德怎麼這麼敗壞!為了簽單腿就打開給這種底層人睡,還死要面子名聲,說自己沒那麼好追......迫不及待去當89精盆了,有的人下面真的跟她名聲一樣臭。......被底層人白嫖,畢竟可憐到早餐店下班回到出租屋就張開腿給台灣底層當洩慾精盆 迷忙人生 悲慘循環...... IG限時動態 4 畢竟可憐到早餐店下班回到出租屋 就張開腿給台灣低層當洩慾精盆 迷忙人生 悲慘循環 哈哈哈哈哈哈。 Instagram:_890202 Instagram:chi_0707這個傻逼中風面癱半截入土的老娘跟他那可憐的女兒,各位翻牆罵好嗎 微信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