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4年度審金訴字第4704號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曾韋勛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2 日 刑事第二十六庭法 官 陳明珠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張美玉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3 日裁判案由:詐欺等裁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26-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