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4年度易字第917號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孫憶霞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字第47668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孫憶霞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2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事實及理由
一、程序事項
(一)本判決係依刑事訴訟法第308條後段、第310條之1第1項規定製作,僅合併記載犯罪事實、證據名稱、對於被告有利證據不採納之理由及應適用之法條。
(二)被告孫憶霞主張告訴人李蕾娜拍攝之錄影內容,侵害被告之隱私權,觸犯刑法第315條之1規定,屬違法取得之證據,無證據能力云云。惟告訴人拍攝之被告活動地點,乃屋外巷道,未阻隔他人出入,核屬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故無論該巷道所坐落之土地是否為私人所有,被告就其在該巷道所為之活動,均無合理之隱私期待。且告訴人未拍攝被告任何身體隱私部位,自與刑法第315條之1妨害秘密罪所定構成要件不符。從而,此錄影內容非違法取證,應有證據能力。
二、犯罪事實
孫憶霞與李蕾娜為集合式住宅上下樓層之鄰居關係,前因飼養流浪貓、托育工作等居住安寧問題,屢有爭執。孫憶霞於民國113年8月7日,基於恐嚇危害安全之犯意,在新北市○○區○○街000巷00號1樓前之巷道上,對著該址4樓的李蕾娜住處,接續以附表所示加害生命、身體、自由之言語恫嚇李蕾娜,致生危害於安全。
三、證據名稱
(一)被告孫憶霞之供述。
(二)證人即告訴人李蕾娜之證述。
(三)附表所示言語之錄影畫面暨翻拍照片、告訴人製作之譯文。
四、對於被告有利證據不採納之理由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之惡害通知,其方式並無限制,凡一切之言語、舉動,不論直接或間接,足以使他人生畏懼心者,均包含在內;至是否有使被害人心生畏懼,應以各被害人主觀上之感受,綜合社會通念判斷之。被告主張告訴人未因附表所示言語而心生畏懼云云,惟被告之遣詞用字中,確有表明危害告訴人人身安全、居住安寧之具體內容,以其等生活空間甚為緊密之鄰居關係,告訴人表示其聽聞被告此等言論後感到害怕等語,核與一般社會通念相符,堪信屬實。被告雖聲請調查告訴人於113年10月20日對被告錄影之影像畫面,欲證明告訴人於本案於113年8月7日案發時未被恐嚇到。但兩者時間既相隔數月,已難以佐證告訴人於113年8月7日之心理狀態,且告訴人嗣後有無勇於蒐證,亦與其心中是否害怕被告實現惡害欠缺關聯,自無調查之必要。
五、應適用之法條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05條之恐嚇危害安全罪。被告於同一日在同一地點恫嚇同一位告訴人,目的皆在質問告訴人有關貓飼料、托育工作之事,顯見被告係基於單一恐嚇犯意所為,且其各次行為間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應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而屬接續犯,應論以包括之一罪。
六、科刑本院審酌被告不思理性處理鄰人糾紛,而為本件恐嚇犯行,所為誠屬非是。惟被告不爭執其客觀行為,僅質疑構成要件該當性,未逾訴訟防禦權合理行使之範圍,難認其犯後態度非佳。兼衡被告犯罪之動機係發洩鄰居糾紛之怒氣,目的在於防免貓飼料遭傾倒及維護居住安寧,手段止於隔空喊話及按門鈴,暨被告自陳研究所之智識程度、已退休之生活狀況,並斟酌告訴人之意見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如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七、不另為無罪諭知公訴意旨認被告所為附表所示言論,足以貶損告訴人之名譽,亦構成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罪嫌。惟觀諸被告、告訴人分別提出之書面陳述及書證資料,可知其等就餵養貓群、托育工作等居住安寧相關事項早已爭執不休、嫌隙甚深。而附表所示言論固使告訴人心生畏懼且用詞尖銳、粗鄙,但多屬被告個人情緒發洩,並反映被告之個人修為,在通情達理之民眾眼裡,社會評價真正受到貶損者,毋寧是被告本人,而非告訴人。是依司法院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3號判決意旨,附表所示言論難認符合公然侮辱罪之構成要件,本應為無罪諭知,然此部分倘成立犯罪,應與前述經論罪科刑之恐嚇危害安全罪具有想像競合之裁判上一罪關係,爰不另為無罪之諭知。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第310條之1第1項,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洪湘媄偵查起訴,檢察官鄭宇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9 日
刑事第九庭 法 官 林琮欽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敘明上訴理由,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應附繕本) ,上訴於臺灣高等法院。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薛力慈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9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中華民國刑法第305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
附表行為時間 恫嚇言語 10時51分起 真的是很賤嘛?再給我試試看,媽的,找死你不怕死,你惹錯人了,真的是很賤,犯賤(長按李雷娜住處門鈴),我告訴你,你惹錯人……給我下來,你敢做不敢當,你托嬰兩三組,好幾組人,把我們大門鑰匙給人家托嬰的,我到社會局檢舉你,你還跟社會局小姐說沒有,孬種貨,你敢做你就敢當,我到法院去告你侵權,你等著,我現在還沒空,你很賤喔,你惹錯人了,我告訴你,你這個黑臉的,這個女人真的是夠壞嘛……我看你可憐才懶得裡你,你還一直挑戰我的底線一直挑釁,你給我試試看,你給我等著,媽的,黑臉,你在裡面你聽的到不要給我裝死,你有本事叫警察來,你馬上叫警察來,如果大門鑰匙上有你手印,去驗手印,渾蛋透頂,你再叫妳試試看,真的是渾蛋透頂,瘋女人(台語),瘋子,你有病,雙和醫院很近你去看一下醫生,真的是瘋子,媽的。 10時59分起 叫警察死不承認,到社會局檢舉你也不敢承認,有本事敢做就敢承認阿,瘋女人,有病去看醫生,再倒我的貓飼料,再倒你試試看阿,我還沒出手喔,……搞不清楚的瘋女人……找死欸,都沒再怕欸,我對你很客氣都沒出手都懶得理你,你還一直挑戰人家底線,有本事給我出來啊,悶不吭聲,裝聾作啞,不要臉的人,臭女人,瘋子……我人多你小心點,你惹錯人了,惹錯人了我告訴你,我不理你我懶得理你,你有空來倒飼料就表示你人在家裡,你不要給我裝聾作啞,就是你,沒有人會倒,沒有人像你這麼壞,這輩子會有報應,黑臉……人家放好飼料都把我的飼料倒光光,還要用毒藥把貓毒死,你毒死看看,我保證送你去監牢,動保法你試試看,試試看,壞透了……我叫警察來,我還有證人,你四樓對面的老闆娘都看到你在倒,還敢那邊傻,我還有證人我告訴你,我只是不想麻煩別人,渾蛋臭女人……你憑甚麼把大門鑰匙給人家,講還不聽哩,也要尊重其他住戶,你有那個功夫倒我飼料,就表示你在家,你聽的到,不要給我裝聾作啞……渾蛋透頂,那麼壞,這輩子一定會有報應,還那麼壞,一身狐臭,一輩子白衣破爛,沒有那麼好的運氣。4樓的李蕾娜你給我小心點,不要給我裝聾作啞,有病就去雙和醫院看身心科,病的不輕了,瘋女人(台語),有膽把鑰匙給人家,社會局問就承認阿,還死不承認,沒有,還跟社會局說沒問題,社會局跟我說不行給,臭女人,我讓你住不下,永無安寧之日,告訴你,你惹錯人了。 17時14分起 我怕你喔,我告訴你,我沒空……臭女人,壞透了,這個黑臉,這一輩子在造孽,你還在使壞,在裡面你聽得到不要給我裝死,李蕾娜,我懶得理你還一直採人家底線,我根本理都懶得理,我還沒出手,出重手,你給我試試看,真的是夠壞,壞胚子,壞透了,壞女人,從沒見過這麼壞的鄰居,表面上跟真的一樣演很大,那個邪惡的,很會演,給我小心點,渾蛋透了,很囂張喔,惹錯人了,臭女人。 17時17分起 你這賤女人,還一直挑釁人家,成全你,我跟你拚到底,我就成全你,惹錯人了你,瞎了你的狗眼,瞎了你的狗眼,你惹錯人了,惹錯人就算了……又來這邊倒我的貓飼料,到處散,我讓你活不下去信不信,我一天給你敲好幾次,三更半夜我也敲,我一定給你敲24小時,三更半夜也給你敲,你試試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