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4年度毒聲字第357號聲 請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何家榮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113年度毒偵字第6454號、114年度毒偵字第342號、第1335號、第1409號、第1685號、第1896號、第2298號、第2664號、第2914號),經檢察官聲請送勒戒處所觀察、勒戒(114年度聲觀字第33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甲○○施用第二級毒品,應送勒戒處所觀察、勒戒,其期間不得逾貳月。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甲○○前因施用毒品案件,經依法院裁定送觀察、勒戒後,認無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於民國101年10月30日執行完畢釋放,並由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01年度毒偵字第1185、1372、2981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詎仍不知悔改,於上開觀察、勒戒執行完畢釋放3年後,基於施用第二級毒品之犯意,於附表所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觀護人室採尿時間起回溯96小時內某時許,在新北市三重區大智公園廁所內,以燃燒玻璃球吸食煙霧方式,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次(共9次)。嗣因其為受保護管束人,經同署觀護人室通知於附表所示採尿時間,在同署觀護人室採尿送驗,結果呈安非他命、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上揭事實,業據被告坦承不諱,並有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下稱新北地檢署)施用毒品犯尿液檢體監管紀錄表、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之濫用藥物檢驗報告各9紙(尿液檢體編號如附表編號1至9)附卷可稽。被告施用毒品犯行堪以認定。緣被告前因施用毒品案件,先於113年間經新北地檢署檢察官以113年度毒偵字第641號為附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一緩),復於同年間又經同署檢察官以113年度毒偵字第3608號為附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二緩)。被告於緩起訴期間再犯本件施用毒品犯行(9次),顯見被告戒除毒癮之意志薄弱,且戒癮治療未達其療效,自不適合再執行戒癮治療。爰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第3項、第1項及觀察勒戒處分執行條例第3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將被告送勒戒處所觀察、勒戒等語。
二、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之罪者,檢察官應聲請法院裁定,或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應先裁定,令被告或少年入勒戒處所觀察、勒戒,其期間不得逾2月;依前項規定為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後3年後再犯第10條之罪者,適用前2項之規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第1項、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再按109年1月15日修正公布、同年7月15日施行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第3項規定,犯第10條之罪於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後,3年後再犯第10條之罪者,適用本條前2項之規定。上開所謂「3年後再犯」,只要本次再犯(不論修正施行前、後)距最近1次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已逾3年者,即該當之,不因其間有無犯第10條之罪經起訴、判刑或執行而受影響(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大字第3826號裁定要旨參照)。
三、經查,上揭犯罪事實(共9次),業據被告於偵查中均坦承不諱,且其於新北地檢署觀護人室所採集之尿液檢體經送鑑驗結果,亦分別呈安非他命、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之事實,有同署施用毒品犯尿液檢體監管紀錄表、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之濫用藥物檢驗報告各9份在卷可稽,綜合上開補強證據,足資擔保被告前開任意性自白,具有相當可信性,應堪信屬實。
四、又被告前因施用毒品案件,經法院裁定送觀察、勒戒後,認無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於101年10月30日釋放出所,嗣後即未再接受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處分之執行,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憑。是本案被告於前揭時間、地點,以前揭方式,為本案施用第二級毒品之犯行,距其最近一次因施用毒品經觀察、勒戒執行完畢日(即101年10月30日)既已逾3年,則依前揭規定及說明,即應再令觀察、勒戒,且不因其間是否另犯施用毒品案件經起訴、判刑或執行而有不同。末者,檢察官以前揭聲請意旨所述理由,認不適宜為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而提起本案聲請,足見檢察官已依職權斟酌個案具體情節,並敘明裁量選擇本案聲請觀察勒戒之具體理由,亦難認有何裁量違法或濫用之情事,本院自應予以尊重。從而,檢察官聲請就本案被告前述施用第二級毒品之犯行,予以觀察勒戒之程序,核無不合,應予准許。
五、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第1項、第3項,觀察勒戒處分執行條例第3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21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胡堅勤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敘明抗告理由,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林蔚然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21 日附表:
編號 新北地檢署觀護人室採尿時間 尿液檢體編號 案號 1 民國113年11月19日11時55分 000000000 113年度毒偵字第6454號 2 113年12月4日11時46分 000000000 114年度毒偵字第342號 3 114年1月7日16時47分 000000000 114年度毒偵字第1335號 4 114年2月18日11時25分 000000000 114年度毒偵字第1409號 5 114年2月24日16時43分 000000000 114年度毒偵字第1685號 6 114年3月10日16時22分 000000000 114年度毒偵字第1896號 7 114年3月24日16時34分 000000000 114年度毒偵字第2298號 8 114年4月7日16時42分 000000000 114年度毒偵字第2664號 9 114年4月21日16時7分 000000000 114年度毒偵字第291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