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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4 年訴字第 1267 號刑事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4年度訴字第1267號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吳翊華選任辯護人 李岳明律師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緝字第5658號、114年度偵字第9724號),被告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當事人及辯護人之意見後,經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判決如下:

主 文吳翊華共同犯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偽造之如附表「被害人」欄所示人別之印章共參拾捌枚、偽造之如附表所示「偽造之署押及數量」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

吳翊華於民國110年間,任職於一畝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址設新北市○○區○○街000號2樓,已於113年2月26日廢止,下稱一畝田公司),擔任行政秘書,亦係一畝田公司負責人賴得利(另行審結)之女友。吳翊華知悉一畝田公司斯時有意承作之新北市○○區○○段000號地號等土地合建案,僅止於獲選為遴選廠商,可整合各該地主意向階段,尚未達各該地主同意合建及房地分配之程度,竟與賴得利共同基於偽造私文書之犯意聯絡,未經如附表所示之人之同意或授權,先由賴得利指示一畝田公司員工(無證據證明知情),委由不詳業者偽刻如附表所示之人之印章各1枚,再於110年8月24日前某日,在一畝田公司位於新北市中和區興南路1段辦公室,由賴得利親自,或指示吳翊華、一畝田公司員工接續在如附表所示新店合建契約書(含附件),偽造如附表所示被害人之署名、持上開偽造之印章蓋用印文(欄位、偽造之署押及數量,均詳如附表所示,吳翊華負責偽造其中6份),用以表示如附表所示之人願與一畝田公司合作辦理新北市新店區北新段土地都市更新事業,由其等提供房地供一畝田公司興建高級住宅大樓之意思而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如附表所示之人。

二、證據㈠被告吳翊華於調詢、偵訊及本院審理時之自白。

㈡同案被告賴得利於調詢、偵訊及本院準備程序時之供述。

㈢證人林裕文於調詢及偵訊時之陳述。

㈣證人即告訴人王振吉於調詢及偵訊時之證述。

㈤證人即告訴人陳進忠於調詢及偵訊時之證述。

㈥證人即告訴人卓指文於調詢時之證述。

㈦證人即一畝田公司會計黃芸漾於調詢及偵訊時之證述。

㈧證人即一畝田公司行政秘書黃郁婷於調詢時之證述。

㈨證人即一畝田公司開發總監黃建良於調詢時之證述。

㈩證人即被害人周慧子、朱宗嬅、許淑君、張招發、許淑玲於調詢時之指述。

告訴人洪崇文刑事告訴狀所附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

如附表所示偽造之私文書。

新北市○○區○○段000○地號土地明細表及地籍圖。

賴得利與林裕文之對話紀錄。

三、論罪科刑㈠罪名

核被告吳翊華所為,係犯刑法第210條之偽造私文書罪。㈡被告吳翊華偽造印章、印文、署名之行為,均係偽造私文書之階段行為,均不另論罪。

㈢接續

被告吳翊華於密切接近之時間,在同一地點,先後偽造如附表所示私文書中6份,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在刑法評價上,以視為一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應論以接續犯之一罪。

㈣間接正犯

同案被告賴得利利用不知情之刻印業者,偽造如附表所示被害人之印章,被告吳翊華亦應論以間接正犯。

㈤共同

被告吳翊華與同案被告賴得利就本案偽造私文書犯行間,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為共同正犯。

㈥想像競合

被告吳翊華以一行為,偽造數被害人私文書,侵害數法益,為同種想像競合犯,依刑法第55條前段之規定,應從一重處斷。

㈦科刑

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吳翊華正值青壯,因受僱於同案被告賴得利,且與同案被告賴得利有經濟及情感上之依附關係,受同案被告賴得利指示,率爾冒用如附表所示被害人名義,而為本案犯行,已侵害被害人等權益,所為實不足取。惟兼衡其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於本案分工之程度、對被害人等所生危害程度,另被告吳翊華並無前科,有法院前案紀錄表可參,素行尚佳,又考量其智識程度(個人基本資料查詢結果參照)、自稱之職業及家庭經濟狀況(調詢筆錄受詢問人欄、本院審判筆錄參照),暨坦承犯行之犯後態度,惟無能力賠償被害人等損失等一切情狀,量處如

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折算之標準。㈧被告吳翊華及其辯護人雖聲請為緩刑之諭知,惟按緩刑之宣

告,除應具備刑法第74條所定條件外,並須有可認為以暫不執行刑罰為適當之情形,始得為之,亦屬法院裁判時得依職權自由裁量之事項(最高法院75年度台上字第7033號、72年度台上字第6696號、第3647號判決意旨參照)。查被告吳翊華雖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法院前案紀錄表可參。且其本案所為,固因於案發時為同案被告賴得利之員工及女友,與同案被告賴得利間有經濟、感情上依附關係,並共同育有1子,受同案被告賴得利指示所為,犯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然本院已因上開情事,於量刑時予以從輕量刑。且被告吳翊華明知未經如附表所示被害人等同意,率爾聽命同案被告賴得利指示為本案犯行,侵害被害人多人法益,顯有相當之惡性,犯罪情節並非輕微。又被告吳翊華於本院審理時表示因經濟困窘,沒有能力與被害人及告訴人等和解,取得其等諒解,告訴人王振吉、陳進忠於本院審理時亦明確表示倘若被告吳翊華願意賠償其等部分損失,始同意給予被告吳翊華緩刑機會。基於維護法秩序之一般預防所必要,自應予一定刑之處罰而達警惕被告吳翊華不法之目的。況本案所量處之刑已得易科罰金,實無暫不執行方為適當之情形,被告吳翊華及辯護人請求諭知緩刑,要難准許。

四、沒收按偽造之印章、印文或署押,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刑法第219條定有明文。經查:

㈠同案被告賴得利利用不知情之刻印業者偽造如附表所示被害

人之印章各1枚,雖未據扣案,然無證據證明業已滅失,應依刑法第219 條規定,不問屬於犯人與否,宣告沒收。又被告吳翊華與同案被告賴得利偽造如附表所示印文、署押,亦應依刑法第219 條規定,不問屬於犯人與否,宣告沒收。

㈡至被告吳翊華與同案被告賴得利共同偽造之新店合建契約書

,為同案被告賴得利所有,既非被告吳翊華所有,且無證據顯示被告吳翊華對之有支配處分權,亦非違禁物,爰不併予宣告沒收。

㈢被告吳翊華否認因本案獲取報酬,本案亦無證據證明被告吳翊華有因本案獲取犯罪所得,爰不為沒收、追徵之宣告。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段、第310條之2、第454條,判決如主文。本案由檢察官王宗雄偵查起訴,經檢察官黃明絹到庭實行公訴。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3 日

刑事第十四庭 法 官 謝梨敏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敘明上訴理由,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應附繕本) ,上訴於臺灣高等法院。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方志淵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3 日附錄本案所犯法條全文中華民國刑法第210條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附表編號 被害人 文件名稱 欄位 偽造之署押及數量 1 范梅蘭 新店合建契約書 都市更新單元土地合作興建房屋契約書「茲因地主:范梅蘭」欄 范梅蘭印文1枚 騎縫處 范梅蘭印文1枚 立合作契約書人甲方欄 范梅蘭署名、印文各1枚 附件二:土地使用權同意書立同意書人欄 范梅蘭署名、印文各1枚 附件三:拆除同意書同意人姓名欄 范梅蘭署名、印文各1枚 附件四:代刻印章同意書同意人姓名欄 范梅蘭署名、印文各1枚 2 游國治 新店合建契約書 封面甲方欄 游國治印文1枚 都市更新單元土地合作興建房屋契約書「茲因地主:游國治」欄 游國治印文1枚 立合作興建契約書人甲方欄 游國治署名、印文各1枚 附件二:土地使用權同意書立同意書人欄 游國治署名、印文各1枚 附件三:拆除同意書同意人姓名欄 游國治署名、印文各1枚 附件四:代刻印章同意書同意人姓名欄 游國治署名、印文各1枚 3 張滿子 新店合建契約書 封面甲方欄 張滿子印文1枚 騎縫處 張滿子印文1枚 都市更新單元土地合作興建房屋契約書「茲因地主:張滿子」欄 張滿子印文1枚 立合作興建契約書人甲方欄 張滿子署名、印文各1枚 附件二:土地使用權同意書立同意書人欄 張滿子署名、印文各1枚 附件三:拆除同意書同意人姓名欄 張滿子署名、印文各1枚 附件四:代刻印章同意書同意人姓名欄 張滿子署名、印文各1枚 4 朱宗嬅 新店合建契約書 封面甲方欄 朱宗嬅印文1枚 騎縫處 朱宗嬅印文1枚 都市更新單元土地合作興建房屋契約書「茲因地主:朱宗嬅」欄 朱宗嬅印文1枚 立合作興建契約書人甲方欄 朱宗嬅署名、印文各1枚 附件二:土地使用權同意書立同意書人欄 朱宗嬅署名、印文各1枚 附件三:拆除同意書同意人姓名欄 朱宗嬅署名、印文各1枚 附件四:代刻印章同意書同意人姓名欄 朱宗嬅署名、印文各1枚 5 姜徐玉英 新店合建契約書 封面甲方欄 姜徐玉英印文1枚 騎縫處 姜徐玉英印文1枚 都市更新單元土地合作興建房屋契約書「茲因地主:姜徐玉英」欄 姜徐玉英印文1枚 立合作興建契約書人甲方欄 姜徐玉英署名、印文各1枚 附件二:土地使用權同意書立同意書人欄 姜徐玉英署名、印文各1枚 附件三:拆除同意書同意人姓名欄 姜徐玉英署名、印文各1枚 附件四:代刻印章同意書同意人姓名欄 姜徐玉英署名、印文各1枚 6 謝春莊 新店合建契約書 封面甲方欄 謝春莊印文1枚 騎縫處 謝春莊印文1枚 都市更新單元土地合作興建房屋契約書「茲因地主:謝春莊」欄 謝春莊印文1枚 立合作興建契約書人甲方欄 謝春莊署名、印文各1枚 附件二:土地使用權同意書立同意書人欄 謝春莊署名、印文各1枚 附件三:拆除同意書同意人姓名欄 謝春莊署名、印文各1枚 附件四:代刻印章同意書同意人姓名欄 謝春莊署名、印文各1枚 7 張招發 新店合建契約書 都市更新單元土地合作興建房屋契約書「茲因地主:張招發」欄 張招發印文1枚 騎縫處 張招發印文1枚 立合作興建契約書人甲方欄 張招發署名、印文各1枚 附件二:土地使用權同意書立同意書人欄 張招發署名、印文各1枚 附件三:拆除同意書同意人姓名欄 張招發署名、印文各1枚 附件四:代刻印章同意書同意人姓名欄 張招發署名、印文各1枚 8 張雅涵 新店合建契約書 封面甲方欄 張雅涵印文1枚 都市更新單元土地合作興建房屋契約書「茲因地主:張雅涵」欄 張雅涵印文1枚 騎縫處 張雅涵印文1枚 立合作興建契約書人甲方欄 張雅涵署名、印文各1枚 附件二:土地使用權同意書立同意書人欄 張雅涵署名、印文各1枚 附件三:拆除同意書同意人姓名欄 張雅涵署名、印文各1枚 附件四:代刻印章同意書同意人姓名欄 張雅涵署名、印文各1枚 9 古阿清 新店合建契約書 封面甲方欄 古阿清印文1枚 都市更新單元土地合作興建房屋契約書「茲因地主:古阿清」欄 古阿清印文1枚 立合作興建契約書人甲方欄 古阿清署名、印文各1枚 附件二:土地使用權同意書立同意書人欄 古阿清署名、印文各1枚 附件三:拆除同意書同意人姓名欄 古阿清署名、印文各1枚 附件四:代刻印章同意書同意人姓名欄 古阿清署名、印文各1枚 10 高李淑娥 新店合建契約書 封面甲方欄 高李淑娥印文1枚 都市更新單元土地合作興建房屋契約書「茲因地主:高李淑娥」欄 高李淑娥印文1枚 立合作興建契約書人甲方欄 高李淑娥署名、印文各1枚 附件二:土地使用權同意書立同意書人欄 高李淑娥署名、印文各1枚 附件三:拆除同意書同意人姓名欄 高李淑娥署名、印文各1枚 附件四:代刻印章同意書同意人姓名欄 高李淑娥署名、印文各1枚 11 陳彩虹 新店合建契約書 封面甲方欄 陳彩虹印文1枚 都市更新單元土地合作興建房屋契約書「茲因地主:陳彩虹」欄 陳彩虹印文1枚 立合作興建契約書人甲方欄 陳彩虹署名、印文各1枚 附件二:土地使用權同意書立同意書人欄 陳彩虹署名、印文各1枚 附件三:拆除同意書同意人姓名欄 陳彩虹署名、印文各1枚 附件四:代刻印章同意書同意人姓名欄 陳彩虹署名、印文各1枚 12 許美玉 新店合建契約書 封面甲方欄 許美玉印文1枚 都市更新單元土地合作興建房屋契約書「茲因地主:許美玉」欄 許美玉印文1枚 立合作興建契約書人甲方欄 許美玉署名、印文各1枚 附件二:土地使用權同意書立同意書人欄 許美玉署名、印文各1枚 附件三:拆除同意書同意人姓名欄 許美玉署名、印文各1枚 附件四:代刻印章同意書同意人姓名欄 許美玉署名、印文各1枚 13 鄭彭吉妹 新店合建契約書 封面甲方欄 鄭彭吉妹印文1枚 騎縫處 鄭彭吉妹印文1枚 都市更新單元土地合作興建房屋契約書「茲因地主:鄭彭吉妹」欄 鄭彭吉妹印文1枚 立合作興建契約書人甲方欄 鄭彭吉妹署名、印文各1枚 附件二:土地使用權同意書立同意書人欄 鄭彭吉妹署名、印文各1枚 附件三:拆除同意書同意人姓名欄 鄭彭吉妹署名、印文各1枚 附件四:代刻印章同意書同意人姓名欄 鄭彭吉妹署名、印文各1枚 14 謝香華 新店合建契約書 封面甲方欄 謝香華印文1枚 騎縫處 謝香華印文1枚 都市更新單元土地合作興建房屋契約書「茲因地主:謝香華」欄 謝香華印文1枚 立合作興建契約書人甲方欄 謝香華署名、印文各1枚 附件二:土地使用權同意書立同意書人欄 謝香華署名、印文各1枚 附件三:拆除同意書同意人姓名欄 謝香華署名、印文各1枚 附件四:代刻印章同意書同意人姓名欄 謝香華署名、印文各1枚 15 陳林鳳嬌 新店合建契約書 封面甲方欄 陳林鳳嬌印文1枚 騎縫處 陳林鳳嬌印文1枚 都市更新單元土地合作興建房屋契約書「茲因地主:陳林鳳嬌」欄 陳林鳳嬌印文1枚 立合作興建契約書人甲方欄 陳林鳳嬌署名、印文各1枚 附件二:土地使用權同意書立同意書人欄 陳林鳳嬌署名、印文各1枚 附件三:拆除同意書同意人姓名欄 陳林鳳嬌署名、印文各1枚 附件四:代刻印章同意書同意人姓名欄 陳林鳳嬌署名、印文各1枚 16 劉文瑛 新店合建契約書 封面甲方欄 劉文瑛印文1枚 騎縫處 劉文瑛印文1枚 都市更新單元土地合作興建房屋契約書「茲因地主:劉文瑛」欄 劉文瑛印文1枚 立合作興建契約書人甲方欄 劉文瑛署名、印文各1枚 附件二:土地使用權同意書立同意書人欄 劉文瑛署名、印文各1枚 附件三:拆除同意書同意人姓名欄 劉文瑛署名、印文各1枚 附件四:代刻印章同意書同意人姓名欄 劉文瑛署名、印文各1枚 17 陳伯榮 新店合建契約書 封面甲方欄 陳伯榮印文1枚 騎縫處 陳伯榮印文1枚 都市更新單元土地合作興建房屋契約書「茲因地主:陳伯榮」欄 陳伯榮印文1枚 立合作興建契約書人甲方欄 陳伯榮署名、印文各1枚 附件二:土地使用權同意書立同意書人欄 陳伯榮署名、印文各1枚 附件三:拆除同意書同意人姓名欄 陳伯榮署名、印文各1枚 附件四:代刻印章同意書同意人姓名欄 陳伯榮署名、印文各1枚 18 李寶珠 新店合建契約書 都市更新單元土地合作興建房屋契約書「茲因地主:李寶珠」欄 李寶珠印文2枚 騎縫處 李寶珠印文1枚 立合作興建契約書人甲方欄 李寶珠署名、印文各1枚 附件二:土地使用權同意書立同意書人欄 李寶珠署名、印文各1枚 附件三:拆除同意書同意人姓名欄 李寶珠署名、印文各1枚 附件四:代刻印章同意書同意人姓名欄 李寶珠署名、印文各1枚 19 鍾張春美 新店合建契約書 封面甲方欄 鍾張春美印文1枚 騎縫處 鍾張春美印文1枚 都市更新單元土地合作興建房屋契約書「茲因地主:鍾張春美」欄 鍾張春美印文1枚 立合作興建契約書人甲方欄 鍾張春美署名、印文各1枚 附件二:土地使用權同意書立同意書人欄 鍾張春美署名、印文各1枚 附件三:拆除同意書同意人姓名欄 鍾張春美署名、印文各1枚 附件四:代刻印章同意書同意人姓名欄 鍾張春美署名、印文各1枚 20 呂林貴 新店合建契約書 封面甲方欄 呂林貴印文1枚 都市更新單元土地合作興建房屋契約書「茲因地主:呂林貴」欄 呂林貴印文1枚 立合作興建契約書人甲方欄 呂林貴署名、印文各1枚 附件二:土地使用權同意書立同意書人欄 呂林貴署名、印文各1枚 附件三:拆除同意書同意人姓名欄 呂林貴署名、印文各1枚 附件四:代刻印章同意書同意人姓名欄 呂林貴署名、印文各1枚 21 許淑君 新店合建契約書 封面甲方欄 許淑君印文1枚 騎縫處 許淑君印文1枚 都市更新單元土地合作興建房屋契約書「茲因地主:許淑君」欄 許淑君印文1枚 立合作興建契約書人甲方欄 許淑君署名、印文各1枚 附件二:土地使用權同意書立同意書人欄 許淑君署名、印文各1枚 附件三:拆除同意書同意人姓名欄 許淑君署名、印文各1枚 附件四:代刻印章同意書同意人姓名欄 許淑君署名、印文各1枚 22 許淑玲 新店合建契約書 騎縫處 許淑玲印文1枚 立合作興建契約書人甲方欄 許淑玲署名、印文各1枚 附件二:土地使用權同意書立同意書人欄 許淑玲署名、印文各1枚 附件三:拆除同意書同意人姓名欄 許淑玲署名、印文各1枚 附件四:代刻印章同意書同意人姓名欄 許淑玲署名、印文各1枚 23 鍾元發 新店合建契約書 封面甲方欄 鍾元發印文1枚 騎縫處 鍾元發印文1枚 都市更新單元土地合作興建房屋契約書「茲因地主:鍾元發」欄 鍾元發印文1枚 立合作興建契約書人甲方欄 鍾元發署名、印文各1枚 附件二:土地使用權同意書立同意書人欄 鍾元發署名、印文各1枚 附件三:拆除同意書同意人姓名欄 鍾元發署名、印文各1枚 附件四:代刻印章同意書同意人姓名欄 鍾元發署名、印文各1枚 24 鍾黃阿芳 新店合建契約書 封面甲方欄 鍾黃阿芳印文1枚 騎縫處 鍾黃阿芳印文1枚 都市更新單元土地合作興建房屋契約書「茲因地主:鍾黃阿芳」欄 鍾黃阿芳印文1枚 立合作興建契約書人甲方欄 鍾黃阿芳署名、印文各1枚 附件二:土地使用權同意書立同意書人欄 鍾黃阿芳署名、印文各1枚 附件三:拆除同意書同意人姓名欄 鍾黃阿芳署名、印文各1枚 附件四:代刻印章同意書同意人姓名欄 鍾黃阿芳署名、印文各1枚 25 陳峙潾 新店合建契約書 封面甲方欄 陳峙潾印文1枚 都市更新單元土地合作興建房屋契約書「茲因地主:陳峙潾」欄 陳峙潾印文1枚 立合作興建契約書人甲方欄 陳峙潾署名、印文各1枚 附件二:土地使用權同意書立同意書人欄 陳峙潾署名、印文各1枚 附件三:拆除同意書同意人姓名欄 陳峙潾署名、印文各1枚 附件四:代刻印章同意書同意人姓名欄 陳峙潾署名、印文各1枚 26 劉罕 新店合建契約書 封面甲方欄 劉罕印文1枚 騎縫處 劉罕印文1枚 都市更新單元土地合作興建房屋契約書「茲因地主:劉罕」欄 劉罕印文1枚 立合作興建契約書人甲方欄 劉罕署名、印文各1枚 附件二:土地使用權同意書立同意書人欄 劉罕署名、印文各1枚 附件三:拆除同意書同意人姓名欄 劉罕署名、印文各1枚 附件四:代刻印章同意書同意人姓名欄 劉罕署名、印文各1枚 27 曾建成 新店合建契約書 封面甲方欄 曾建成印文1枚 都市更新單元土地合作興建房屋契約書「茲因地主:曾建成」欄 曾建成印文1枚 立合作興建契約書人甲方欄 曾建成署名、印文各1枚 附件二:土地使用權同意書立同意書人欄 曾建成署名、印文各1枚 附件三:拆除同意書同意人姓名欄 曾建成署名、印文各1枚 附件四:代刻印章同意書同意人姓名欄 曾建成署名、印文各1枚 28 王逢美 新店合建契約書 封面甲方欄 王逢美印文1枚 都市更新單元土地合作興建房屋契約書「茲因地主:王逢美」欄 王逢美印文1枚 立合作興建契約書人甲方欄 王逢美署名、印文各1枚 附件二:土地使用權同意書立同意書人欄 王逢美署名、印文各1枚 附件三:拆除同意書同意人姓名欄 王逢美署名、印文各1枚 附件四:代刻印章同意書同意人姓名欄 王逢美署名、印文各1枚 29 呂雪卿 新店合建契約書 封面甲方欄 呂雪卿印文1枚 都市更新單元土地合作興建房屋契約書「茲因地主:呂雪卿」欄 呂雪卿印文1枚 立合作興建契約書人甲方欄 呂雪卿署名、印文各1枚 附件二:土地使用權同意書立同意書人欄 呂雪卿署名、印文各1枚 附件三:拆除同意書同意人姓名欄 呂雪卿署名、印文各1枚 附件四:代刻印章同意書同意人姓名欄 呂雪卿署名、印文各1枚 30 呂慶元 新店合建契約書 封面甲方欄 呂慶元印文1枚 都市更新單元土地合作興建房屋契約書「茲因地主:呂慶元」欄 呂慶元印文1枚 立合作興建契約書人甲方欄 呂慶元署名、印文各1枚 附件二:土地使用權同意書立同意書人欄 呂慶元署名、印文各1枚 附件三:拆除同意書同意人姓名欄 呂慶元署名、印文各1枚 附件四:代刻印章同意書同意人姓名欄 呂慶元署名、印文各1枚 31 周慧子 新店合建契約書 封面甲方欄 周慧子印文1枚 都市更新單元土地合作興建房屋契約書「茲因地主:周慧子」欄 周慧子印文1枚 立合作興建契約書人甲方欄 周慧子署名、印文各1枚 附件二:土地使用權同意書立同意書人欄 周慧子署名、印文各1枚 附件三:拆除同意書同意人姓名欄 周慧子署名、印文各1枚 附件四:代刻印章同意書同意人姓名欄 周慧子署名、印文各1枚 32 李茂堂 新店合建契約書 封面甲方欄 李茂堂印文1枚 都市更新單元土地合作興建房屋契約書「茲因地主:李茂堂」欄 李茂堂印文1枚 立合作興建契約書人甲方欄 李茂堂署名、印文各1枚 附件二:土地使用權同意書立同意書人欄 李茂堂署名、印文各1枚 附件三:拆除同意書同意人姓名欄 李茂堂署名、印文各1枚 附件四:代刻印章同意書同意人姓名欄 李茂堂署押、印文各1枚 33 廖月娥 新店合建契約書 封面甲方欄 廖月娥印文1枚 騎縫處 廖月娥印文1枚 都市更新單元土地合作興建房屋契約書「茲因地主:廖月娥」欄 廖月娥印文1枚 立合作興建契約書人甲方欄 廖月娥署名、印文各1枚 附件二:土地使用權同意書立同意書人欄 廖月娥署名、印文各1枚 附件三:拆除同意書同意人姓名欄 廖月娥署名、印文各1枚 附件四:代刻印章同意書同意人姓名欄 廖月娥署名、印文各1枚 34 朱政華 新店合建契約書 封面甲方欄 朱政華印文1枚 騎縫處 朱政華印文1枚 都市更新單元土地合作興建房屋契約書「茲因地主:朱政華」欄 朱政華印文1枚 立合作興建契約書人甲方欄 朱政華署名、印文各1枚 附件二:土地使用權同意書立同意書人欄 朱政華署名、印文各1枚 附件三:拆除同意書同意人姓名欄 朱政華署名、印文各1枚 附件四:代刻印章同意書同意人姓名欄 朱政華署名、印文各1枚 35 鄒照子 新店合建契約書 封面甲方欄 鄒照子印文1枚 騎縫處 鄒照子印文1枚 都市更新單元土地合作興建房屋契約書「茲因地主:鄒照子」欄 鄒照子印文1枚 立合作興建契約書人甲方欄 鄒照子署名、印文各1枚 附件二:土地使用權同意書立同意書人欄 鄒照子署名、印文各1枚 附件三:拆除同意書同意人姓名欄 鄒照子署名、印文各1枚 附件四:代刻印章同意書同意人姓名欄 鄒照子署名、印文各1枚 36 陳素華 新店合建契約書 封面甲方欄 陳素華印文1枚 騎縫處 陳素華印文1枚 都市更新單元土地合作興建房屋契約書「茲因地主:陳素華」欄 陳素華印文1枚 立合作興建契約書人甲方欄 陳素華署名、印文各1枚 附件二:土地使用權同意書立同意書人欄 陳素華署名、印文各1枚 附件三:拆除同意書同意人姓名欄 陳素華署名、印文各1枚 附件四:代刻印章同意書同意人姓名欄 陳素華署名、印文各1枚 37 羅增進 新店合建契約書 封面甲方欄 羅增進印文1枚 騎縫處 羅增進印文1枚 都市更新單元土地合作興建房屋契約書「茲因地主:羅增進」欄 羅增進印文1枚 立合作興建契約書人甲方欄 羅增進署名、印文各1枚 附件二:土地使用權同意書立同意書人欄 羅增進署名、印文各1枚 附件三:拆除同意書同意人姓名欄 羅增進署名、印文各1枚 附件四:代刻印章同意書同意人姓名欄 羅增進署名、印文各1枚 38 廖玉霞 新店合建契約書 封面甲方欄 廖玉霞印文1枚 騎縫處 廖玉霞印文1枚 都市更新單元土地合作興建房屋契約書「茲因地主:廖玉霞」欄 廖玉霞印文1枚 立合作興建契約書人甲方欄 廖玉霞署名、印文各1枚 附件二:土地使用權同意書立同意書人欄 廖玉霞署名、印文各1枚 附件三:拆除同意書同意人姓名欄 廖玉霞署名、印文各1枚 附件四:代刻印章同意書同意人姓名欄 廖玉霞署名、印文各1枚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裁判日期:2026-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