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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4 年重附民緝字第 6 號刑事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4年度重附民緝字第6號原 告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慶言訴訟代理人 蔡金伶

林冠瑛黃珮恩被 告 陳宜綎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9 日

刑事第十五庭 審判長法 官 莊惠真

法 官 施吟蒨

法 官 施元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映孜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15 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裁判日期:2026-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