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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4 年金訴字第 2437 號刑事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4年度金訴字第2437號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黃柏元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字第54815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黃柏元無罪。

理 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黃柏元、同案被告游雲漢(綽號「小健」,業經通緝)、詹大又(業經通緝)、王家鈞(更名前王奕鈞)、郭柏良、陳品誌(左列3人,業經審結)及詐欺集團不詳成員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及洗錢之犯意聯絡,由同案被告詹大又、被告黃柏元擔任「收水」,並提供工作機予同案被告陳品誌,指示同案被告陳品誌擔任提款「車手」,嗣因同案被告郭柏良因缺錢花用,遂向同案被告王家鈞表達販售帳戶之意,同案被告王家鈞與郭柏良約定,以收購1個帳戶新臺幣(下同)3萬元代價提供予詐欺集團使用,同案被告王家鈞於民國109年7月間,駕駛車牌號碼000-0000號自用小客車(紅色奧迪A1),前往新北市○○區○○○街0號與8號間3樓,交付3萬元與同案被告郭柏良,並取得郭柏良向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下稱中信帳戶)之存摺、提款卡、網路銀行帳戶及密碼,隨同郭柏良前往銀行臨櫃將每日提款金額提高到100萬元。同案被告王家鈞取得上開帳戶後,即將該帳戶交付同案被告詹大又、被告黃柏元上繳給同案被告游雲漢所屬之詐欺集團作為人頭帳戶使用。嗣詐欺集團成員聯繫附表編號2至9之告訴人,以附表編號2至9之詐騙方式,致其等陷於錯誤,於附表編號2至9之時間,匯款附表編號2至9所示之金額,至附表編號2至9所示之各該帳戶,再由該集團成員將各該帳戶內詐得款項,先後轉帳至附表編號2至9所示之第二層帳戶、第三層帳戶(即郭柏良中信帳戶),隨即由同案被告詹大又、被告黃柏元將郭柏良中信帳戶提供予同案被告陳品誌操作ATM提領現金及轉匯款項,以製造金流斷點而掩飾、隱匿犯罪所得之去向。因認被告涉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及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一般洗錢罪嫌。

二、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又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第301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又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雖不以直接證據為限,間接證據亦包括在內,然而無論直接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須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者,始得據為有罪之認定,倘其證明尚未達到此一程度,而有合理之懷疑存在時,事實審法院在心證上無從為有罪之確信,自應為無罪之判決(最高法院76年度台上字第4986號判決意旨參照)。

三、公訴人認被告黃柏元涉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等罪嫌,係以:㈠同案被告詹大又、王家鈞於警詢時之供述,㈡告訴人謝政剛、曾雅勤、吳國興、林威廷、林駿騰、鄭博予、陳秉釩、游坤霖於警詢時指訴,㈢證人黃元修、蘇芃諺、黃舒語、朱偉豪於警詢時之證述,㈣林易緯(更名前林程峯)國泰世華銀行、張馨文中國信託銀行、宋京哲玉山銀行、楊賢宇國泰世華銀行、郭柏良中信帳戶開戶資料及交易明細,㈤曾雅勤、林駿騰、游坤霖、鄭博予、吳國興、陳秉釩、陳劭璵、林威廷、謝政剛之銀行開戶及交易明細,㈥同案被告詹大又電腦主機資料擷取圖片、同案被告游雲漢與宋京哲、陳品誌對話紀錄,㈦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等件,為其論斷之依據。

四、訊據被告黃柏元堅決否認有何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等犯行,辯稱:本案我完全沒參與,且未擔任收水,也沒有提供工作機給陳品誌,而詹大又也供述我未參與,陳品誌於檢察官偵查中開庭有承認我未參與這些案子,我也沒有收到王家鈞給的中信帳戶,我不認識郭柏良和王家鈞,只認識詹大又、陳品誌等語。

五、經查:㈠證人即同案被告詹大又於警詢中證述:(你與綽號「小健

」之游雲漢使用他人金融帳戶收取不法所得之期間為何?)應該是109年間我向王奕鈞(現更名王家鈞)拿存摺之後的半年間左右。(你與綽號「小健」之游雲漢使用哪些人的金融帳戶收取不法所得?)我記得王奕鈞拿2、3個不同人的銀行存摺,陳品誌也有拿一些回來,共約5、6個帳戶,我現在只記得郭柏良的帳戶是王奕鈞拿給我。(你向王奕鈞拿郭柏良等人之金融帳戶有無支付價款?)有的,我總共給王奕鈞3萬元,拿到存摺2、3本等語(偵12766卷一第20頁)。

㈡證人即同案被告王家鈞於警詢中證述:我只有提供郭柏良

中信帳戶給詹大又,包含存摺、提款卡、綱路鋹行帳號密碼,我沒有提供其他人的帳戶給他,詹大又說一個帳戶3萬5,000元,我自行抽5,000元,剩下3萬元給郭柏良,我交付郭柏良中信帳戶的地點在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一路的7-11超商,現場只有我與詹大又,我不認識黃柏元等語(偵12766卷一第97至98頁)。是以,同案被告詹大又、王家鈞於上開警詢中所述其2人交付郭柏良中信帳戶之過程中,均未提及被告黃柏元參與其中。

㈢證人即同案被告陳品誌於本院審理中證述:郭柏良中信帳

戶提款卡、密碼是詹大又在桃園龜山的德馨診所旁的住宅交給我,我拿到郭柏良中信帳戶提款卡密碼後提領次數已忘記,我領完錢後還給詹大又,每次提領時詹大又才會再給我提款卡。(【提示本院卷一第489頁即陳品誌調查筆錄第3頁】你於調查局陳述:「詹大又、黃柏元有提供公務機給我使用,我們都透過飛機軟體聯繫,每天我會先依他們二人指示到桃園市德馨診所附近住處1樓,找他們拿提款卡、密碼及公務機,當我領完現金後,就會到德馨診所附近住處一樓,將現金親手交給詹大又或黃柏元,並將公務機和提款卡交還給他們」等語,是否實在?)我確實只跟詹大又聯繫,我之所以在調查局時說詹大又和黃柏元指示我,是因為我和黃柏元有債務糾紛,我有欠他錢,詹大又當時會把要給我的薪水給黃柏元,我心生不滿,才會把他拖下水。我於108年在桃園龜山超商外面向黃柏元借十萬多元,沒有簽立本票或借據,我認識黃柏元認識兩、三個月便向他借錢,他會借錢給我是因為詹大又借介紹,我於本案提領款項之前只還一、兩萬而已。(詹大又幫你還債給黃柏元,也讓你少欠黃柏元一些錢,為何你要於調查局詢問時虛偽陳述黃柏元也有參與本件犯行?)因為我覺得我該拿的錢都沒有拿到,讓我做白工,我認為我要先拿到報酬,至於要不要還黃柏元是我的事情。(既然如此,你應該對詹大又心生不滿,為何對黃柏元也心生不滿?)因為我知道詹大又拿錢給黃柏元,錢在黃柏元那邊,黃柏元當時有跟我催討債務。我於本院審理時才表示黃柏元並未參與本案,因為我良心過意不去,我被關時有在想,黃柏元沒有錯,我確實欠他錢等語(本院卷一第519至523頁)。此外,卷內其他證據亦不足以證明被告黃柏元確有提供郭柏良中信帳戶之提款卡、密碼或公務機予陳品誌使用及向陳品誌收取其所提領現金等事實。足認證人陳品誌因積欠黃柏元債務而遭催討,由詹大又直接將應給付陳品誌之車手報酬均轉交黃柏元受領,因而對黃柏元心生不滿,才會於上開調詢中為上開不實之陳述。從而證人陳品誌於調詢中所為之證述,自不足採。

六、綜上所述,被告上開辯詞,尚屬有據,堪可採信。本件依調查所得證據尚不足以證明被告涉有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等犯行,依首開說明,本件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自應為無罪之諭知。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1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本件經檢察官李冠輝偵查起訴,由檢察官蔡佳恩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10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楊展庚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敘明上訴理由,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應附繕本) ,上訴於臺灣高等法院。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朱天昕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10 日附表(幣別:新臺幣)編號 告訴人 詐騙方式 匯款時間 、金額 匯入帳戶(第一層) 轉匯時間 、金額 匯入帳戶(第二層) 轉匯時間 、金額 匯入帳戶(第三層) 提領人、 時間、金額 1 陳劭璵 詐欺集團成員於109 年7 月起,以交友軟體暱稱「ERIC」、「蔡柏瑞」、「周天祥」陸續傳送訊息予伊,向其佯稱可代操「DT789」期貨獲利,致其陷於錯誤,而依對方指示匯款。 109年8月6日 13時08分21秒/ 30,000元 李冠霖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號 109年8月6日 /105,000元 沈展衣 (原名:沈東樵) 永豐銀行 0000000000000號 沈展衣 (原名:沈東樵) 本人臨櫃提領 109年8月7日 15時13分53秒/ 30,000元 巫英杰第一銀行00000000000號 109年8月7日 /465,000元 王晟峰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號 不明人士提款機提 款(監視器影像故 障) 109年8月7日 /35,900元 王晟峰 台新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號 王晟峰 本人臨櫃提領 2 曾雅勤 在Instagram上認識一名女子,該女子要伊下載「興發娛樂城」APP,並要求先儲值5,000元,該女子表示在該APP下注,即可賺錢,伊就下注5,000元,嗣後該女子向伊表示需購買「興發娛樂城」APP的數據,伊按該女子指示之帳戶匯款,後來伊朋友向其表示這是詐騙,伊始驚覺受騙。 109年7月21日21時28分24秒/ 20000元 林易緯(原名:林程峯)國泰世華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 109年7月21日/20,000元 不詳人士ATM提領 109年7月23日15時04分03秒/ 26000元 109年7月23日/26,000元 楊賢宇國泰世華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 109年7月23日/ 26,000元 郭柏良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號 陳品誌/ 109年7月24日/ 現金提款50萬元、轉帳提款20萬元 3 林駿騰 109年7月間,在交友軟體上認識一位女性朋友,其稱利用博奕網站「http://tradertw.com」或「Z.comTrade」上投資可獲利,伊按該女子指示之帳戶匯款,後來伊欲出金,該網站卻顯示伊帳戶被鎖住,要再投入50萬元才能解鎖,伊上網查之後,發現該博奕網站有被列在165反詐騙的網頁中,始驚覺受騙。 109年7月22日15時43分19秒/ 50000元 林易緯(原名:林程峯)國泰世華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 109年7月22日/ 130,000元 楊賢宇國泰世華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 109年7月22日/ 130,000元 郭柏良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號 陳品誌/ 109年7月24日/ 現金提款50萬元、轉帳提款20萬元 109年7月22日15時44分32秒/ 50000元 109年7月23日16時52分26秒/ 50000元 109年7月23日/ 50,000元 109年7月23日/ 50,000元 109年7月23日16時55分47秒/ 10000元 109年7月23日/ 20,000元 109年7月23日/ 20,000元 4 鄭博予 109年間被LINE暱稱「張紫娜」的人加入LINE,「張紫娜」推薦伊加入「http://tradertw.com」網站平台做外匯期貨投資,伊並依「張紫娜」指示將款項匯到指定帳戶,之後伊發現這個網站無法順利出金,顯示帳號被凍結,「張紫娜」稱還要再付30萬元才可解鎖,伊始驚覺受騙。 109年7月23日16時13分06秒/ 100,000元 林易緯(原名:林程峯)國泰世華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 109年7月23日/ 120,000元 楊賢宇國泰世華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 109年7月23日/ 120,000元 郭柏良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號 陳品誌/ 109年7月24日/ 現金提款50萬元、轉帳提款20萬元 109年7月23日16時14分03秒/ 20,000元 5 林威廷 交友軟體上認識女生,介紹伊投資虛擬貨幣,該女子上傳交易所網址及其投資獲利證明,使伊誤信投資可獲利而投資,後來伊點擊網站提領功能,發現無法將該網站帳戶內的虛擬貨幣出金、變現,嗣後網站顯示錯誤或是系統忙碌等各種理由無法出金,伊始知受騙。 109年7月27日23時31分45秒/ 50,000元 張馨文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 109年7月28日/ 50,000元 楊賢宇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號 109年7月28日/ 50,000元 郭柏良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號 陳品誌/ 109年8月4日/ 現金提款5萬元 6 吳國興 伊加入「肯亞賽車博弈」群組,誤信聽從老師指示操作匯款可賺錢,後來「肯亞賽車博弈」網站人員又告知要再投錢進去才能夠拉高獲利,伊始驚覺受騙。 109年7月28日12時25分11秒/ 50,000元 張馨文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 109年7月28日/ 50,000元 楊賢宇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號 109年7月28日/ 50,000元 郭柏良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00000000000號 陳品誌/ 109年7月28日/ 現金提款17萬4,000元 109年7月28日12時33分27秒/ 22,000元 109年7月28日/ 22,000元 109年7月28日/ 22,000元 7 謝政剛 以暱稱「陳婉琳」與謝政剛聯繫,佯稱可在投資網站「盈昇資金託管」投資獲利云云,致謝政剛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109年7月28日12時39分42秒/ 50,000元 張馨文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 109年7月28日/ 50,000元 楊賢宇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號 109年7月28日/ 50,000元 郭柏良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00000000000號 陳品誌/ 109年7月28日/ 現金提款19萬元 109年7月28日13時05分11秒/ 50,000元 109年7月28日/ 100,000元 109年7月28日/ 100,000元 8 陳秉釩 109年間伊在OMI交友軟體上認識一位女性,稱利用「MG金控」網站投資期貨可獲利,伊遂聽從該女性指示下單,後來伊發現MG金控網路平台帳面上有賺到很多錢欲出金,該女性告知伊帳號被鎖住了,需要匯一筆保證金,才有辦法出金,於是伊又匯了15萬元保證金後,仍無法出金,後來有另一名男性用市話電話打給伊,稱伊尚需再轉1筆保證金,才有辦法出金,伊始驚覺受騙。 109年7月29日21時44分33秒/ 50,000元 張馨文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號 109年7月29日/ 18,000元 楊賢宇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號 109年7月29日/ 18,000元 郭柏良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00000000000號 陳品誌/ 109年7月30日/ 現金提款50萬元 109年7月29日21時45分03秒/ 50,000元 109年7月29日/ 82,000元 張佑誠 合作金庫銀行0000000000000號 9 游坤霖 109年間,伊於交友軟體「MonChats」上認識一位女性,推薦伊保證獲利之投資方案,嗣後伊向該女性把投資款項要回來,該女性卻稱需要投資更多錢才可以把原本投資的款項拿回來,伊始驚覺受騙。 109年8月4日 13時49分03秒/ 90,000元 宋京哲 玉山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號 109年8月4日/ 90,000元 楊賢宇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號 109年8月4日/ 90,000元 郭柏良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00000000000號 陳品誌/ 109年8月4日/ 現金提款9萬元

裁判案由:詐欺等
裁判日期:2026-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