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4 年金訴字第 416 號刑事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4年度金訴字第416號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NGUYEN NHU HUY(中文名:阮日輝,越南籍)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本院於民國114年6月17日所為114年度金訴字第416號判決之原本及正本,有應更正部分,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原判決之原本及正本當事人欄所載護照號碼「C808884號」應更正為「C0000000號」。

理 由

一、裁判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或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而於全案情節與裁判本旨無影響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前項更正之裁定,附記於裁判原本及正本;如正本已經送達,不能附記者,應製作該更正裁定之正本送達,刑事訴訟法第227條之1第1項、第2項定有明文。

二、經查,本件原判決原本及其正本當事人欄護照號碼所載「C808884號」應更正為「C0000000號」,惟因不影響於全案情節與判決本旨,爰依前開規定,裁定更正如主文所示。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28 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 法 官 王國耀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敘明抗告理由,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周品緁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29 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裁判日期:2026-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