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4年度附民字第1065號原 告 陳繼華訴訟代理人 林如君律師被 告 騰宥金屬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 陳宇潔被 告 蘇宏騏(原名:蘇建榮)
盧錦迎許書豪上列被告因過失致死等案件(114年度勞安訴字第3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茲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裁定移送本院民事庭。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1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蘇揚旭
法 官 施建榮
法 官 林琮欽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薛力慈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1 日